饮用水,自来水,市政水中有机物综合指标检测方案(TOC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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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样品: 饮用水
检测项目: 有机物综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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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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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恒能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金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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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起,深圳市把总有机碳 3mg / L 列为自来水常规检测指标.M5310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为饮用水行业设计。有机物监控能帮助饮用水处理厂操作人员了解水质变化,对水处理工艺做出决策。M5310 分析仪能减少操作人员的干预。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总有机碳(TOC)/(3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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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60—2020 2020年4月21日,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60—2020) 正式发布,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ICS 13.060.20C 51 DB4403 深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60—202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Standards of drinking water quality 2020-04-21发布 2020-05-01实施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4 水质要求.......... .2 5 .水质检验..... .5 6 水质安全管理.......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8 参考文献... .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常爱敏、王丽、孟凡花、闫韫、雷萍、王路、赖举伟、黄壮鹏、杨群、张炳坤、付斌、张金松、靳军涛、尤作亮、刘波、彭朝琼、刘桂华、李悦、许拥军、刘丽君、钟鸣、薛建华、曹蕾、宗栋良、费世东、邓吴斌、陈庚、黄少波、朱晓强、梁栋、秦孝敏、余淑苑、石晓路、刘宁、姜杰、蓝涛、蔡倩、卢小艳、安娜、张凌云。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和水质管理要求。本 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供水,含二次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CJ/T 141 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公共供水 public water supply 以集中供水方式,向居民或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 3.2出厂水 treated water 经过水厂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即将进入输配水管网的水。 3.3管网水 pipeline network water 公共输配水管网中的水。 3.4 管网末梢水 pipeline network terminal water 公共输配水管网终端或用户管网终端的水。 3.5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6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7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需要定期检验的水质指标。 3.8参考指标 reference indices 特定情况下需进行检验的水质指标。 4 水质要求 4.1 水源水质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同时符合本标准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4.2.3特定情况下需检验附录A所列指标时,参考附录A表A.1限值评价。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① 1 菌落总数/(MPN/mL或 CFU/mL) 50 2 总大肠菌群/(MPN/100 mL 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 mL 或 CFU/100 mL) 不得检出 4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 mL 或 CFU/100 mL) 不得检出 二、毒理指标 5 砷/(mg/L) 0.01 6 镉/(mg/L) 0.003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续) 27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0 28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0.5 29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30 气味/(TON) 3 31 肉眼可见物 无 32 pH 6.5-8.5 33 铝/(mg/L) 0.2 34 铁/ (mg/L) 0.2 35 锰/(mg/L) 0.05 36 铜/(mg/L) 1.0 37 锌/(mg/L) 1.0 38 氯化物/(mg/L) 200 39 硫酸盐/(mg/L) 250 40 溶解性总固体/(mg/L) 超过1 500 4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250 42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mg/L) 2 43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4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2 45 总有机碳(TOC)/(mg/L) 3 46 氨氮(以N计)/(mg/L) 0.5 26 三氯乙酸/(mg/L) 0.03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续) 四、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47 总 α放射性/(Bq/L) 0.5 48 总β放射性/(Bq/L) 1 注:①MPN表示最可能数; 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 希氏菌;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必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断能否饮用。 表2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序号 消毒剂名称 出厂水中限值/(mg/L) 出厂水中余量/(mg/L) 管网和管网末梢 水中限值/(mg/L) 管网和管网末水中余量/(mg/L) 49 总氯 ≤2 ≥0.5 ≤2 ≥0.05 50 游离氯(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测定) ≤2 ≥0.3 ≤2 ≥0.05 51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时测定) ≤0.8 ≥0.1 ≤0.8 ≥0.02 52 臭氧(使用臭氧时测定) ≤0.3 ≥0.02 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3 锑/(mg/L) 0.005 4 钡/(mg/L) 0.7 5 铍/(mg/L) 0.002 6 硼/(mg/L) 0.5 7 钼/(mg/L) 0.07 8 镍/(mg/L) 0.02 9 银/(mg/L) 0.05 10 铊/(mg/L) 0.0001 11 1,2-二氯乙烷/ (mg/L) 0.003 12 二氯甲烷/(mg/L) 0.005 13 1,1,1-三氯乙烷/(mg/L) 0.2 14 三氯乙醛/(mg/L) 0.01 15 2,4,6-三氯酚/(mg/L) 0.1 16 七氯/(mg/L) 0.0004 17 马拉硫磷/(mg/L) 0.05 18 五氯酚/(mg/L) 0.001 1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20 六氯苯/(mg/L) 0.001 21 乐果/(mg/L) 0.006 22 对硫磷/(mg/L) 0.003 23 灭草松/(mg/L) 0.2 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续)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 5.1.1 表1、表2和表3中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应采用GB/T 5750、CJ/T 141的规定。 5.1.2 经适用性检验符合要求,表1、表2和表3中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 5.2 检测采样点 5.2.1 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布局合理、规范,便于采样。 5.2.2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GB/T5750.2的规定。 5.2.3 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水厂出厂管。 5.2.4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设置应反映供水系统水质变化、水质不利点水质状况,有利于控制水质风险,还应考虑管网的近、远端和人口的疏密程度。采样点宜设置在干支管连接点、管网末梢和居民经常用水点等位置。 5.2.5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数量的设置,供水服务区人口20万~100万时,按照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服务区人口不足20万时,可酌量增加,100万以上可酌量减少。其中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比例不低于30%。 5.2.6 二次供水设施水质采样点设置应包括进水和出水。 5.3 水质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5.3.1 出厂水 供水企业应按表4指标和频率要求检验出厂水水质。 表4出厂水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水样类别 检验指标 指标数 检测频率 出厂水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气味、肉眼可见物、pH、高锰酸盐指数、消毒剂、 铝/铁 13 每日不少于1次 表1和表2所列全部指标0e④、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 54 每月不少于1次 表1、表2和表3所列全部指标=①②④ 116 每半年不少于1次 注:①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②根据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消毒剂检验指标: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测定游离氯,并同时测定总氯;采用二氧化氯 时测定二氧化氯,并同时测定总氯。游离氯、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总氯余量合格时,按合格的消毒剂余量计。 ③混凝剂为铝盐的检测铝,混凝剂为铁盐的检测铁。 ④使用臭氧时测定溴酸盐和甲醛,使用二氧化氯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亚氯酸盐和氯酸盐。 5.3.2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 供水企业应按表5指标和频率要求检验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 表5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水样类别 检验指标 指标数 检测频率 管网水(含管网末梢水)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气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高锰酸盐指数(仅管网末梢水) 11 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管网末梢水 表1和表2所所全部指标028 52 每月不少于1次 注:①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②根据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消毒剂检验指标: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测定游离氯,并同时测定总氯;采用二氧化氯时测定二氧化氯,并同时测定总氯。游离氯、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总氯余量合格时,按合格的消毒剂余量计。 ③使用臭氧时测定溴酸盐和甲醛,使用二氧化氯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亚氯酸盐和氯酸盐。 5.3.3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表6的指标和频率检验二次供水水质。 表6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检验指标 指标数 检测频率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气味、肉眼可见物、pH值、消毒毒° 11 每半年不少于1次 注:①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②根据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消毒剂检验指标: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测定游离氯,并同时测定总氯;采用二氧化氯时测定二氧化氯,并同时测定总氯。游离氯、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总氯余量合格时,按合格的消毒剂余 量计 5.3.4水质检验合格率 水质检验合格率要求见表7。 表7水质检验合格率 出厂水合格率 管网水合格率 管网末梢水合格率 综合合格率 ≥98% ≥96% ≥95% ≥95% 注:1.出厂水合格率:出厂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 2.管网水合格率:管网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 3.管网末梢水合格率:管网末梢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4.综合合格率: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单项检验合格项次5.单项指标合格率:单项指标合格率= _x100% 单项检验总项次 6 水质安全管理 6.1 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 6.2 供水企业应以水质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6.3 供水企业应按本标准检测频率要求检验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相应指标。 6.4 供水企业应每季度与每年统计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与综合合格率,并报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6.5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6.6 当水质发生异常时,供水企业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增加水质检测频率;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供水企业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6.7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水质进行监督、监测。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续) 序号 指标 限值 34 氯化乙基汞/ (mg/L) 0.0001 35 硝基苯/(mg/L) 0.017 36 铀/(mg/L) 0.03 37 镭-226/(Bq/L) 1 38 异丙隆/(mg/L) 0.009 39 异养菌平板计数(HPC)/(CFU/mL) 500 40 二溴乙烯/ (mg/L) 0.00005 41 军团菌(CFU/100mL) 不得检出 42 二氯一碘甲烷/(mg/L) 0.01 43 壬基酚/(mg/L) 0.03 44 桡足类(/20L) 1个(活体) 注:①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萘、苯并(a)芘、苯并(g,h,i)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荧蒽、茚并(1,2,3-c,d)芘。 ( 参 考 文 献 ) ( [1]DB31/T 1 091-2018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 ( [2]SZDB/Z 115-2014 市政供水水质检查技术规范 ) [3]Q/SZWG 06-001-2018 优质饮用水水质标准,深圳市水务集团,2018年10月26实施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9月1日实施 [5]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水質基準基準℃),2015年4月1日实施(平成27年4月1日施行) [6]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4th edition, 2011 [8] USEPA, Edition of the Drinking Water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EPA 822-S-12-001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Washington,DC, 2012 [9]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T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和水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供水,含二次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当前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CJ/T 141 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45总有机碳(TOC)/(mg/L)3实验设备:M5310C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技术参数:范围:4ppb-50ppm分析时间:2分钟正确度:<1%RSD准确度:±2%或0.5ppb,取大者校准周期:12个月实验方法:打开ICR,酸剂添加量2.0μL/min,氧化剂添加量2.0μL/min,重复测试4次,取后3次结果实验结果: 测定值(mg/L)0.5260.5190.528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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