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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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HJ 503-2009
检测样品: 有机污染物 | 酚类化合物
标准类型: 非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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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 0.0003 mg/L,测定下限为 0.001 mg/L,测定上限为 0.04 mg/L。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 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测定上限为 2.50 mg/L。  对于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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