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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手册简介: 土壤监测法规与测土配方施肥方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2005年耕地与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行动的紧急通知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秋季行动方案…………、土壤监测标准GB/T18834—2002土壤质量词汇GB/T14550—2003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T14552—2003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Y/T395—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全国耕地土壤监测技术规程绿色食品肥料准则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第一篇土壤监测法规与标准第一章土壤监测法规与测土配方施肥方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2005年耕地与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行动的紧急通知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秋季行动方案…………第二章土壤监测标准GB/T18834—2002土壤质量词汇GB/T14550—2003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T14552—2003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Y/T395—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全国耕地土壤监测技术规程绿色食品肥料准则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第二篇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第一章基础知识第二章耕地资源信息系统的建立第三章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实践第三篇土壤基础第一章土壤有机质第二章土壤的孔性、结构性与耕性第三章土壤的水第四章土壤的空气与热量状况第五章土壤的保肥性与供肥性第六章土壤的组成、分类与分布第四篇测土技术应用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土壤有机质的测定第三章土壤磷素的测定第四章土壤氮素的测定第五章土壤钾素的测定第六章土壤微量元素的测定第七章土壤中碳酸钙与硫酸钙的测定第五篇化肥科学使用技术应用第一章合理施肥第二章氮肥第三章磷肥第四章钾肥第五章中、微量元素肥第六章液体肥料第七章复合肥料第六篇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第一章配方肥生产技术第二章配方施肥方案的确定第三章作物营养诊断第四章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第七篇土壤调查与评价技术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土壤野外制图第三章遥感土壤调查制图第四章特殊的土壤调查第五章土壤评价第八篇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全国耕地土壤监测管理办法
此文发表于2005年《资源调查与环境》江阴市耕地环境质量评价王明兆 蔡惠忠 周鹤 王鸿欣 季芳江阴市农技推广中心 214431摘要:江阴市在2004年对全市耕地和灌溉水的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通过对土壤和灌溉水进行综合污染分析,结果表明:全市90%以上的耕地污染水平为安全、清洁,符合绿色食品产地条件标准;97%以上的耕地符合或基本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受污染的耕地面积不足3%,其中,轻污染的占2.08%,重污染的占0.69%。关键词:耕地环境 污染 江阴中图分类号:X820.2 文献标识码:A江阴市位于北纬31°40′34″至31°57′36″,东经119°59′至120°34′30″,北枕长江,南近太湖[1],见图1“江阴市区位图”。为了了解耕地土壤和水环境受污染的状况,摸清耕地土壤及灌溉水的污染程度、主要污染源、污染项目、污染区域等情况,切实了解工业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对耕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江阴市作为“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试点县市之一 ,2004年就全市耕地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评价,现报告如下:图1 江阴市区位图 一、耕地环境质量调查方法1、采样的方法与检测项目根据《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的要求,土壤环境样每1-3万亩取一个土样点[2]。由于我市企业较多,有可能引起耕地污染的企业有200多家,其中,环境行为信用等级为红色的企业有35家,环境行为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有21家。针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分布特点,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对纺织印染、电镀、化工等企业的周边区域进行了重点取样,加上2001年“973”项目和近二年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土壤样品,共收集了144个土样的检测数据,其中,大田土样116个,蔬菜地土样13个,林果地土样15个,每个采样点均使用GPS进行准确定位,见图2“土样采样点分布图”。采样方法为:大田土样采集0~20cm耕层,蔬菜地、林果地土样采集0—25cm耕层。样品检测项目为:大田土样检测pH值、铅、镉、汞、砷、铬,随机抽取少量土样检测六六六、DDT;林果地土样检测pH值、铅、镉、汞、砷、铬、六六六、DDT,随机抽取少量土样检测全盐量、硝酸盐;蔬菜地土样检测pH值、铅、镉、汞、砷、铬、六六六、DDT、全盐量、硝酸盐。针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布局和灌溉水域的分布,增加了水样数量,全市共取水样30个,分析项目包括:pH值、化学耗氧量(CODcr)、汞、镉、砷、六价铬、铅、氟化物,并随意抽取10个水样检测了六六六、DDT。本次样品的测试单位为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汞、砷的测定采用原子荧光法,镉、铅、铬的测定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法,六六六、DDT的测定采用丙酮、石油醚浸提-硫酸净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汞、砷、镉、铅、铬检测结果相对偏差的平均值分别为8.13%、1.60%、2.57%、1.15%、3.07%。图2 土样采样点分布图
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苏农业[2008]59号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耕地质量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规范监测点标准化建设和监测程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更好地为全省耕地质量建设、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服务。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2008年11月28日印发附件: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耕地质量监测是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包括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样品采集、分析化验、资料整理与应用、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经费来源与使用等。第三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的管理必须按本办法和《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市、县(市、区)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第四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的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以下简称省土肥站)负责。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所属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工作。第二章 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置第五条 监测点主要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商品粮棉油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出口创汇产品基地及城市郊区永久性蔬菜基地内。监测地块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优势农产品布局、主要耕作制度、土壤类型、生态环境、农户管理水平等因素,尽量远离城镇、村庄、公路,并确保长期不被占用。第六条 省级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对田间不同处理监测小区进行隔离,防止窜水窜肥,实行单灌单排;监测点田头设立保护性标志,防止人为破坏。第七条 耕地质量监测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制。设置省级监测点300个点,市、县两级应分别按1:2和1:3的比例加密设点,即市级600个,县级900个,力求形成金字塔式的监测体系。省级监测点应长期保持不变,如必须变动,须报省土肥站批准。第三章 耕地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第八条 县级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监测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采集应在每年秋收后、秋播前进行,采样深度一般为0-20cm;植株样品的采集应在每季作物收获期进行;其它样品根据情况适时采集。第九条 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监测样品的分析化验。省级监测点的土壤、植株和肥料样品应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指定化验室进行。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没有化验室的,须在省土肥站同意的前提下,指定同等水平的土肥测试中心或化验室完成分析化验任务。第十条 省级监测点样品分析化验过程中必须加入参比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分析化验完成后,监测样品必须在指定化验室保存一定的时间,以便对异常分析结果进行校验。第四章 耕地质量监测资料的上报、管理与应用第十一条 县级土肥站(农技中心)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土壤监测原始资料表,采集土壤与植株样,审定无误后,报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应及时将监测样品送交指定定点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和县级上报的原始资料,计算和填写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表1)、监测点剖面记载与测试结果表(表2)、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表(表3)、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表4)。第十二条 各市每年4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监测资料汇总表(表3)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上报省土肥站,并发布各市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省土肥站将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于当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前编报上年度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第十三条 各市应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库,每年定时更新数据。各市在上报年度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第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县级耕地质量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每个监测点的原始档案资料。市级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县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资料。省土肥站保管市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资料,并建立全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库。第十五条 耕地监测工作主要为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和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服务。通过对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定期向各级政府提供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预测预警报告,为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宏观决策和指导农民合理施肥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可为优势农产品生产规划布局、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良、耕地质量建设、肥料产业发展等提供基础资料。第十六条 耕地质量监测的技术资料和成果按其任务下达权限,归主管部门所有,未经许可,不可单方转让、发布有关技术资料。各级土肥部门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管理,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均有防止监测数据随意扩散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 耕地质量监测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第十七条 市级耕地质量监测主持人员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科学严谨,熟悉农业生产和计算机应用;县级监测主持人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监测员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知识,经过土壤监测技术培训,认真负责,事业心强,诚实可信,种田技术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第十八条 为提高土壤监测人员的素质,保证土壤监测质量,省土肥站适时组织市、县(市、区)级监测人员进行有关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承担单位应不定期地组织县(市、区)监测工作人员和农民监测员进行有关耕地质量监测技术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 省级对在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3-5年进行一次表彰。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与运转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省级监测点标准化建设、田间记载与管理、土壤化验、植株分析、赔产、资料汇总等。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两级耕地质量监测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农林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