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免检列入食品安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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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法:从“讲卫生”到“讲安全”
    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使立法机关对出台《食品安全法》更加审慎。  按惯例,一部法律草案一般经二次审议之后意见就基本趋同,三次审议后就将表决通过。  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广泛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谁料想,几天后爆发的三鹿有毒奶粉事件,让这部被千呼万唤的法律“搁浅”。  “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  “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这些我们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化学名词,统统出现在食品事故中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负责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痛心地说,“这些东西,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不过,到底是修改已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全新的食品安全法,代表们莫衷一是。  在李援看来,“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注重的是食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而“安全”就是无毒无害,已经深入到了食物的内在品质。  就在全国人大代表大规模建议修法之时,相关立法规划也随之启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了本届立法规划。次年,食品卫生法的修改工作就开始了。  随着修订工作的展开,草案的内容不断丰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内容,已经大大超过了食品卫生法的内容。“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至此,方向敲定。  法律名称两个字的改变,意味着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李援认为,此前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他坦言:“这源于监管体制不健全。”具体说来,一是食品的监管措施、方式有漏洞 二是缺乏规范企业行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从田间到餐桌,多部门分段监管不衔接。  2007年12月,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透露,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对此,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一一破解: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分工明晰、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  当时的舆论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焊牢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8项重要修改  起草者思考的问题,同样是审议者关注的问题。  在2007年12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8年8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审议者不明白,“十来个部门怎么就管不住一头猪”?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发现,卫生部门只检查卫生,看到有人给肉注水却管不了,因为那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多头管理,反而成了没人管理。为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他们建议,将多头、分段的监管体制,改为由一个部门主管、实行全程监管,或者在原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他们还退了一步,“如果难以做到,建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监管,其他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各负其责”。  不过总体而言,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但是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后的几天里,三鹿有毒奶粉事件浮出水面。  2008年9月10日,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稍后,不少品牌奶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近30万名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一时间,老百姓“谈奶色变”。  这个突发事件成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试金石。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情况每天被披露,我们就对照着现在的草案,看对暴露出的问题是否能管得住。”李援说,“几乎是和事件发展同步的,今天看到有问题,就加一条,明天又有新的问题了,就再加一条。”  三鹿奶粉事件中,最致命的问题便是添加了三聚氰胺。为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两条规定,其一是卫生部门在制订食品添加剂标准时,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立法部门发现,三聚氰胺的添加是在奶站环节,也就是在牛奶被企业收购之前,就被添加了三聚氰胺,而奶牛养殖及牛奶收购站归农业部门管理。此前的草案中,因为规定食用农产品由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所以农业部门是被排除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之外的。于是,三审稿在二审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的监督管理”规定。  立法部门还注意到,对于三鹿奶粉存在的问题,很早就有人举报反映,但直到9月才被处理。为此,三审稿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测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在这次奶粉事件中,有不少被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已经废除了食品的免检制度。草案三审稿更是从法律高度明确,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  “‘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也是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才规定的。我们发现,按照规定,行政罚款就已经先让三鹿破产了。所以国家不能先把钱拿走,而是应该让民事赔偿优先。”李援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各相关部委对草案的每条规定都抠得非常细,“一定要明确责任和权力所在,以免将来出了事故之后责任不清”。  立法部门抓住了这次难得的自我修正的机会。到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作出了8项重要修改。  “尽管有一些反对意见,但是我们还是把这些修改意见坚持写上了。”李援说。  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得以通过  “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作出规定,非常必要和及时,也顺应民心。”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新草案这样评价。  2008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活跃起来。  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那么这部在提交三审前作了较大修改的草案,要不要付诸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了分歧。  有委员认为,这次三审不安排通过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一部涉及到民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应该认真地再审一审,再广泛听取一下人民群众的意见,让它更科学、更合理。但也有人建议这次会议审议后通过,因为“百分之百、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现在很需要这样一部法律”。  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草案还是有不足,尤其是监管体制问题。  “许多委员都提出,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发生。如果还维持这种监管体制,我们的食品安全现状就不可能改变。”李援说,这也是我们这次立法特别关注的问题,属于我这一段的我管,不属于我这一段的我就不过问,就使得一些信息、一些事故的处理不及时,造成我们的食品事故一旦发生,尽管有这么多部门,事故仍扩大和蔓延。“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突出的表现,教训非常深刻”。  “现在一下子让国务院把体制完全理顺还不太可能,但是这件事又非常重要。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建议国务院成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体制的问题,以后再理顺。”牟新生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  “设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在草案二审时就曾有人提出过,但未被采纳,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终于被立法者接受了。“这是在分段监管体制之上的一个很大的推进。”李援认为,“有了一个国家层级的协调机构,就可以对各个底下监管部门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出现问题以后进行协调,然后把这些漏洞都给补上。”  接下来,全国人大又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对三鹿奶粉事件中出现的“明星代言”问题作出规定,要求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的四审,原本被安排在2008年12月进行,但由于一些重要问题尚需明确,四审又被顺延两个月。2009年2月28日,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经表决通过。  回顾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李援深有感触地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法律的制定,在世界各国都不例外。”  不过还是有人对此感到“后怕”———如果没有三鹿奶粉事件,或者发生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又将是怎样的情景?
  • 2015最新解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p  随着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5年12月9日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pp  草案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虽然草案保留了现行条例的框架结构,但是内容更丰富、规定更具体、监管更严格,篇幅也由原来的十章64条8000余字扩充至十章200条33000余字。/pp  strong监管范围更为全面/strong/ppstrong  保健品、婴幼儿配方产品等特殊食品纳入监管/strong/pp  草案将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婴幼儿配方产品(统称“特殊食品”)等特殊食品单独作为一节,在其备案/注册、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pp  根据草案规定,实行注册管理的特殊食品应当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 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特殊食品应当设专柜或专区销售,不得与药品或普通食品混放。此外,草案规定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同一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号的保健食品应当使用同一商标,这意味着贴牌生产将不再可行。如最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保留该规定,可能会引起保健品行业的重新洗牌。/pp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方面,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销售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使用除牛羊以外其他动物的乳和乳成分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原则上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制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草案还专门规定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当依法注册。/pp  strong首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strong/pp  与新《食品安全法》相呼应,草案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食药监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且经营范围应与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草案对新《食品安全法》中提出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及向有关部门报告等义务 的具体要求也作出了规定。/pp  草案还首次规定了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与操作流程,明确了网络食品也要接受食药监部门的常规抽检,违法操作的第三方平台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严厉处罚。/pp  strong跨境电商也应遵守相关规定/strong/pp  草案首次明确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出口的食品也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草案规定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亦即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将会有更加细化的管理办法出台。/pp  strong监管手段更为多样/strong/ppstrong  食品安全检查体系更完善/strong/pp  草案明确了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市、县级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制度,并新增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pp  strong新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strong/pp  草案新增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资质条件,确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 委托开展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应当从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中选取。此举将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鉴定意见的权威性。/pp  strong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制度/strong/pp  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分别明确了直接主管部门及其责任,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信息监测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报告的流程等。/pp  strong监管要求更为严格/strong/ppstrong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要求/strong/pp  草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及依法需要取得资质的情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比如专门从事食品半成品、提取物等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以电话、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受托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等。/pp  strong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要求/strong/pp  草案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比如专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备案 食品贮存、运输应当有记录,保证贮存、运输过程可追溯 委托生产、贮存、运输食品的双方,对外承包食堂的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均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等。此外,草案还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pp  strong对食品进出口的要求/strong/pp  草案强化了对食品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应向社会公开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供公众免费查询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食品出口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进口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条例规定取得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pp  strong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strong/pp  根据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记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这体现了通过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证券发行等信用体系相衔接,从而制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精神。/pp  strong法律责任更为细化/strong/pp  草案“法律责任”部分较现行条例进行了大幅度扩充,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裁量标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对于该等“情节严重”的情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面临没收违法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草案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相关政府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和管理、明晰了其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职责分配,同时更加明确了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细化了各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草案还突破了多个“首次”规定,尤其是首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以及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食品都应属于被监管的范畴。此举措堵住了目前许多通过网络交易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途径进口到国内、但却未履行中国食品相关手续的进口食品的非法入境,能够有效减少国内进口食品无相关审批文件、无中文标签标识、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情况。/ppbr//p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新华社电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月23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关于起草草案的总体思路。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较为原则的制度加以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对《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实施条例不再重复规定。  关于草案的主要内容。草案共57条,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规定餐饮服务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强化了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准规划的制定等工作的负责部门。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三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细化了召回食品的处理制度。规定了食品复检制度。细化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此外,草案还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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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八处修改封堵食品安全漏洞-转自中国人大网

    [B][size=2] 八处修改封堵食品安全漏洞[/size][/B]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月23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余波未平的三鹿奶粉事件让这部本就备受关注的法律草案,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在向常委会汇报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并未建议此草案提交表决。这意味着该草案将在三审之后继续审议。相比于一般法律案的三审通过,立法机关对这部法律的重视可见一斑。  “三审稿的修改,许多都是针对三鹿奶粉事件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  此次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此外,草案总则部分还在明确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有关宣传职责之外,增加了“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条文。  严控食品添加剂目录,目录之外任何物质都不得添加  三鹿奶粉事件让国人记住了“三聚氰胺”这个拗口的化学名词,对于公众而言,食品中添加了哪些东西,会对人体有什么影响,成为十分敏感的问题。  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甚至滥用,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本法应当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代表法律委员会所作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表示,此次提交的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列入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条件严格限定为:“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李援说,目录中没有列出的东西,哪怕无害,也应禁止生产企业添加,确保添加剂的正确使用,保证安全。  “馒头该是圆的,元宵直径该是多少,月饼该有多厚。”此前,一些莫名其妙的食品“标准”曾屡屡引起公众质疑。  李援认为,一些不起作用的标准,不但对食品安全不起作用,还给企业增加了负担。而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专门增加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石家庄市有关领导被免职,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次事件中明显失职,公众对此也有不少批评意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针对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配合不够的问题,建议对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刘锡荣介绍说,此次的草案专门增加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管理、分工并不严格。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奶站这个环节到底归谁来监管就并不明确。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除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食品不得免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9月18日,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不久,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也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重要内容。  李援认为,对风险的检测和评估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种技术性、基础性制度。在这次三鹿奶粉事件之中,如果预警制度起到有效作用的话,问题可能就不会蔓延到这么严重的程度,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所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这种前瞻性的监控制度,应该和后续的检验制度、风险监测制度之间有一个对接。  据刘锡荣介绍,草案中专门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  李援认为,报告制度在许多法律中,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都做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时间具体到小时,但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恰恰没有实行这个制度。  此次修改的草案中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要求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草案还对救援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包括:第一要采取应急救援的工作。第二要对不安全的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包括召回、停止经营、销毁等。第三对污染、被污染的工具用具进行消毒处理。第四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其中,对于食品召回专门补充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针对三鹿事件提出8处修改意见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针对三鹿事件提出8处修改意见东方网2008年11月10日报道在中国食品行业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2008中国食品博览会上,群众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专家、学者热议的重点。   7日,在“食品安全与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来自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罗云波教授详细透露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改情况,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则清楚地说明了“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这两个概念的不同之处。  八处修改意见针对“三鹿奶粉事件”  “如果奶的价格比水还便宜,生产者要赚钱,就要压榨奶农,他怎样达到蛋白质含量的奶?就会造假。因此注意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 罗云波教授  “现在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几易其稿。”据罗云波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一稿、二稿吸纳了一些国外的经验,包括可追溯的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诚信制度。“我觉得很重要的,就是风险评估。就好像我们的天气预报一样,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不要发生。”  罗云波还表示,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生产者的利益,尤其要注意生产者的利益。“如果奶的价格比水还便宜,生产者要赚钱,就要压榨奶农,他怎样达到蛋白质含量的奶?就会造假。这是造成问题的重点。”  罗云波提出了自己具体的建议,第一,希望进一步明确法律内涵,解决食品和农产品界限不清,避免冲突。第二,切实解决监管过程中的越位、错位。从国际立法趋势上,食品安全管理主要以卫生和农业为主。第三,减少行政许可,加强过程的监督。国家不能没有安全检测的标志。我觉得应该把各个部门合成一个国家的东西,而且不能收钱。第四,坚持多法并行。我们不要仅仅想依赖于食品安全法,而忽视了我们的组织法、农料法。这一些要多法衔接,把我们食品安全的工作搞好。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稿内,吸取了奶粉事件的影响,提出了八个修改方案,内容具体包括:  修改意见1  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罗云波说,此次的草案专门增加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除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  修改意见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  “过去,三聚氰胺的事件拖了很长的时间,这就是体制的问题。”罗云波表示,这导致一直到十月份才开始处理这个事情,使大量的儿童因为不合格的奶粉受到伤害。  此次修改的草案中增加规定: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修改意见3  加强风险评估制度  草案中专门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修改意见4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我们的添加剂目录里列了180多种添加剂。它的标准、范围、规范是什么?要强化并去执行。”罗云波还强调一点,只要未列为正式的食品添加剂,即便是无毒也不能添加。  此次提交的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列入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条件严格限定为:“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修改意见5  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  草案还对救援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包括:第一要采取应急救援的工作。第二要对不安全的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包括召回、停止经营、销毁等。第三对污染、被污染的工具用具进行消毒处理。第四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其中,对于食品召回专门补充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修改意见6  立法废除免检制度  “消费者都在抱怨免检制度。实际上这是腐败的温床。”罗云波直言,免检制度是一个行政许可,但是政府一旦颁发了这个证书给企业,就把责任也放到了自己身上。“免检一个是责任的问题,食品安全需要监管。免检制度可以废除了。”  修改意见7  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要保证公众健康为标准。以健康作为标准。行业来做相关的标准,完了以后要由卫生部进行风险评估,最后拿出保障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水平来统一颁布。  修改意见8  加强监管小作坊和摊贩  对小作坊,要加强管理。全国有众多小作坊,80%以上是10个人以下的小作坊。草案也要求地方政府对这些小作坊、摊贩根据他们的大小,制订有效的和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方式。  “95%以上的企业是负责任的”  “我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应该也不是现在说的那么可怕。95%以上的企业是负责任的。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概念混淆,造成了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却要承担它的负面影响。牛奶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 张俊修  “国家规定了政府负全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个概念是准确的。”张俊修说,问题出在哪里?单靠一个政府部门,或是几个部门发动起来去做食品安全也达不到水平。因为关键是生产者、消费者如何共同来做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是两个概念。食品产业高速发展了20多年,但这两个概念还是非常模糊,造成了不是食品安全而成为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因此澄清这两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食品安全的定位,是确定某个食品能不能吃,其指标是否危及人的健康。“我是当过兵的人,吃过压缩饼干,解决的是饥饿问题,味道特别难吃,但不会伤害健康。”张俊修说,食品安全是鉴定能不能吃;食品质量是鉴定好不好吃,由消费区域和消费水平来定。“包括现在我们教授讲的食品安全法,我们现在是定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质量法?这是很关键的。核心的内容不一样。”  “比较典型的就是把质量指标通过质量水平指标强制在食品安全的指标上。这个是比较大的问题。”张俊修说牛奶中蛋白含量应该是行业指定的质量水平指标,而不应该是强制安全标准。同时,张俊修建议要构建几个体系。“包括取消QS,应该由管理部门作为产业准入条件去发。”卫生部门应该定安全标准,选一个执法部门按照这个标准去执法。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已征集到11327件意见

    自4月20日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到5月20日18时,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件,其中通过中国人大网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的意见共9556件,群众来信164封;通过网站提出的意见1570件,主要报刊刊登意见37件。  从收到的意见看,这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特点是:第一,参与面比较广。基本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人发表意见。国家机关、专家学者、食品企业、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都是积极的参与者。  第二,专业性比较强。各类食品企业、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农业、卫生、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所提意见约占意见总数的33%。  第三,很多意见都经过认真准备,很有建设性。大家对这部法律草案积极建言献策,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必要的。有的结合自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经历反映情况,有的对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建议,有的对草案的具体条款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公众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关心和热情体现了国家立法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  比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一、建议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有一些意见提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多头执法,各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重复管理,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被管理者的负担。对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往往多个监管部门重复检查,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例如农村食品卫生,执法部门又互相推诿。食品安全从生产到流通、消费是一个密不可分的过程,为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必须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建议整合现有监管资源,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由一个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承担责任;或者明确规定卫生、质监和工商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做到部门之间职能既不交叉,又不脱节,达到无缝衔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议对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一般人很难看得懂,不明白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法律规定不清楚,会导致实践中出现执法混乱,导致多头执法或者监管不力,发生问题老百姓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建议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职责,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建议处理好本法与《食品卫生法》、《农产品(000061行情,股吧)质量法》等法律的关系。有一些意见提出,《食品卫生法》实行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用“食品安全”取代使用多年的“食品卫生”,会使与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标准、办法等不得不废止,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相比《食品卫生法》,草案对食品营养、卫生的管理规定不够具体,全面。建议恢复“食品卫生”的概念,并对《食品卫生法》中确立的食品卫生制度予以保留。  有一些意见提出,《农产品质量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议本法不要将食用农产品列入调整范围,避免与《农产品质量法》在具体的管理制度上产生不一致。  四、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分层次的管理。有一些意见提出,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看,既有一部分规模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也有大量的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品摊,规模小、利润微薄。因此,在管理制度上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分层次管理。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大中型企业来说执行没有问题,但让众多的小食品企业、摊点都做到,实在缺乏合理性。另外,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也要考虑众多小企业、小经营者的财力状况,不宜规定过高的罚款数额。建议立法充分考虑我国目前食品产业所具有的规模小、分散广、层次低的特点,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分层次的管理。  五、建议明确监管部门在食品召回制度中的职责。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规定食品召回制度是必要的,但对政府监管部门在其中的职责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不够全面。食品召回制度的内涵应当包括: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的未食用过的食品,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通知辖区内经营者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该食品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召回的食品进行销毁及无害化处理等。有一些意见提出,对于企业不自觉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应由监管部门强制召回。  六、建议对食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再做进一步研究。有一些意见提出,实行监管码制度意义不大,一方面没有多少消费者愿意去按码查询,难以起到对厂家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实行监管码制度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切实际,不该强制推行。这一制度实际上可能形成强制收费,加重企业负担。建议对食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再做进一步研究。  七、建议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有一些意见提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是目前监管的难点,也是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刻不容缓。目前很多职能部门在农村没有延伸机构,通过各地的实践,只有乡镇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才能有效推进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的问题。建议明确乡镇政府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的许可。”这一规定等于是允许农村的食品小作坊无证生产经营,给那些黑加工点留了活路,不利于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建议删除草案的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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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S3000食品安全检测仪介绍: RS3000食品安全检测仪是一款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结合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技术,RS3000 食品安全检测仪可检测农药残留、非食用化学物质、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保健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六大类 100 余项物质。RS3000 食品安全检测仪用于食品、药品现场快速筛查,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gongan、海关、卫生行政部门、中小学食堂、大型商超、餐饮企业等的日常监测,也可以为重要场所、重要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提供保障。 技术特点:1、 一次前处理,多目标物检出只需确认筛查类别,无需预先判断检测目标,一次前处理实现数十种物质筛查,几十秒内直接报出检测结果,可提升检测效率数十倍2、增强试剂稳定、普适自主研发的金、银纳米增强试剂可检测六大类,超过 100 种项目,试剂稳定性>12个月。3、 检测全过程可溯源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数据化,检测数据实时存储,检测历史可查询,检测过程可追溯,具备多种数据传输方式,方便数据管理,避免检测数据丢失、造假等情况。 优点特征:1、得到国家认可的标准方法数据库匹配识别,检测准确率高,本方法获得了国家认可2、仪器稳定可靠仪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拥有多家quanwei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核心器件全部自主知识产权3、配备检测试剂盒为农药残留、保健品非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易滥用添加剂、兽药残留等六大类检测项目配备检测试剂盒4、便携、齐全的前处理装备RS3000食品安全检测仪可选配便携多功能前处理仪器及配套试剂耗材,配备齐全方便携带,方式满足现场操作人员的快速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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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资料山东天研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天研食品安全快检设备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采用台式一体化设计,可快速检测6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包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害肉、营养强化剂等项目的定量检测。该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天研食品安全快检设备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目前已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养殖场、屠宰场、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及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广泛使用。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可从项目表中任选1项,仪器预留其他项目程序和端口方便后期升级,可根据日后实际需求增加其他相关检测项目项目项目分类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双氧水、亚硝酸盐、苯甲酸钠、硝酸盐、山梨酸钾、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甜蜜素、木耳硫酸镁、茶多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吊白块、硼砂、面粉中铝、硫酸铝钾、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罗丹明B、苏丹红、工业碱、尿素、明矾等食用油检测过氧化值、酸价等果蔬中农药残留病害肉诊断组胺、挥发性盐基氮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砷、锡、镍、铝等酒类及乳品牛奶中蛋白质酒中甲醇、乙醇、乳品及牛奶中蛋白质、乳品硫氰酸钠: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酸度等调味品成分食醋的总酸、酱油的总酸、味精硫化钠、味精谷氨酸钠、酱油氨基酸态氮、食盐中亚铁氰化钾、食盐中碘等食用色素类红色色素(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黄色色素(柠檬黄、日落黄、碱性橙)、蓝色色素(亮蓝、靛蓝)等 二、技术参数1、仪器采用台式一体化系统检测技术,将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无线通讯模块高度集成于一体,支持检测60种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同时预留升级检测方法。2、仪器检测模块标准化、智能化,检测项目可随意自由组合。检测箱体内置多个标准检测单元,检测模块可以调整配置。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0.1英寸竖向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4、检测通道:≥12通道;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1-12通道间误差0.1%)5、仪器光源: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6、设备可一键校准,自动保存校准数据,自动对比校验,得到精准光源,采用Android SP存储数据,光源数据永不丢失,方便每一次使用。7、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8、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9、智能化操作系统:9.1、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1-12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9.2、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均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9.3、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9.4、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9.5、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大大提高检测效率。9.6、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选择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检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9.7.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产品合格证(国家农业部标准要求),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9.7.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可选配):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链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10、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可配6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方便户外流动测试。 11、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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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检测仪 食品安全分析仪产品用途: 该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广泛应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养殖场、屠宰场、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使用。 检测项目: 食品安全检测仪 食品安全分析仪可快速检测各类食品中的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农药残留、乳及乳制品中蛋白质、硝酸盐、重金属铅的含量,仪器预留其他项目检测程序和端口,根据日后需求可方便的自主增加检测项目。 功能介绍: 1、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具有网线连接、wifi联网上传、GPRS无线远传功能,快速上传数据。 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 3、检测通道:≥12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 4、显示方式:≥8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5、配备新一代嵌入式热敏打印机,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者自动打印,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 6、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发光二极管,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功耗更低。 7、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 8、仪器带有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检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 9、一体化便携式快检设备,满足现场及流动检测使用需求,能够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可通过同一窗口直观显示检测结果。 10、仪器具有品类多种类样品菜单库,可灵活选择检测样品,不同的检测通道可同时检测不同的样品项目。 11、样品处理简单省力,整体操作快速、安全、便捷。 12、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 13、高灵敏度,高检测精度,高重复性精度,扫描式高精度光学传感器。 14、内置强大的数据库,可在仪器上直接选择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也可在仪器上直接编辑录入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进样品数据库。 15、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16、支持U盘存储。结果判定线可修改,对照值标定值可保存,断电不丢失数据。主要参数: 1、主控芯片采用ARM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 2、显示方式:7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3、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可配6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方便户外流动测试。 4、单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410、520、590、630nm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最多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5、光源亮度自动调节与校准 6、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 7、内置新国家限量标准,与所测结果进行现场比对,并持续更新标准。 8、不间断进样,连续检测 9、样本编号自动累加。 10、检测项目可扩充。 11、检测结果可批量打印,批量上传。 12、检测结果为Excel表格,连接电脑即可拷贝。 13、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 15、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 16、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固件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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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免检列入食品安全法草案相关的耗材

  • 食品安全水质应急检测箱
    食品安全水质应急检测箱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食品安全水质应急检测箱,在食品行业中,添加的各种助剂和水混合。那么在检测这个产品是否安全达标,就应该检测添加的各种助剂在食品水质中的比例含量是否合格,这也成为食品安全保证的一项基本指标。说白了食品安全水质应急检测箱就是快速检测食品中各种助剂与水质混合后人体食用是否安全达标。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检测项目检测项目项目内容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甜味素、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纳他霉素、丙酸钙、雷帕霉素、富马酸单甲酯等抗氧化剂没食子酸丙酯(PG)、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叔丁基对甲酚(BHT)、TBHQ(特丁基对苯二酚)等漂白剂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有机酸草酸、酒石酸、柠檬酸、苹果酸、甲酸(蚁酸)、乳酸、乙酸(醋酸)、丁二酸色素合成色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和靛蓝等天然色素:姜黄素、红花黄色素、辣椒红素、虫胶色素、红曲米、酱色、甜菜红、叶绿素铜钠盐和β—胡萝卜素等增稠剂明胶、酪蛋白酸钠、阿拉伯胶、罗望子多糖胶、田菁胶、琼脂、海藻酸钠、卡拉胶、果胶、黄原胶、β-环状糊精、羧甲基纤维素钠、淀粉磷酸酯钠、羧甲基淀粉钠、羟丙基淀粉、藻酸丙二醇酯(PGA)乳化剂脂肪酸单甘油脂、蔗糖酯、山梨糖醇脂、大豆磷脂、月桂酸单甘油酯、丙二醇脂肪酸酯等保湿剂三聚磷酸盐、多聚磷酸盐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己烯雌酚、解抗剂、苏丹红(1—4号)、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碱性橙Ⅱ(王金黄、块黄)、硼酸、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孔雀石绿和结晶紫、碱性嫩黄、酸性橙、玫瑰红(罗丹明)B、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皮革水解物、溴酸钾、金玉兰酶制剂、富马酸二甲酯、动物水解蛋白、硫氰酸根等以上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都有多参数检测仪和单参数检测仪(多参数检测仪指的是可以同时检测多种食品添加剂物质/非食用物质的仪器;而单参数检测仪指的就是只能检测一种食品添加剂物质/非食用物质的仪器;当然在价格上也是多参数检测仪相对贵一些,而单参数检测仪相对便宜些。)以上产品均为原装德国MACHEREY-NAGEL公司生产或者日本爱宕品牌浓度折射仪等。以下举个检测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的产品例子:高品质ATAGO(爱宕)迷你数显蔬果柠檬酸含量酸度计PAL-ACID1,该产品原装日本进口,PAL系列结构紧凑,经多年使用验证,功能强大,易于操作,体积小巧,精度高(±0.1),具有自动温度补偿功能,温度显示极其方便.迷你数显蔬果柠檬酸含量酸度计PAL-ACID1Cat.No.4651测量范围柠檬酸含量1.0至40.0(g/l)分辨率0.1(g/l)稳定性1.0至20.0(g/l)±0.5(g/l)20.1至40.0(g/l)±1.0(g/l)测量温度10至40℃(自动温度补偿)温度补偿范围10至40℃标准配置微量移液器:RE-79401校正溶液:RE-130002反应试剂RE-99432/10瓶电源2×AAA电池规格5.5×3.1×272.5px,100g产品示意图:中国代理商: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
  • 食品安全检测箱
    基本参数测定时间:10-20min测量范围:分别针对农贸市场、超市、餐厅、食堂的系列标准检测箱,专门设计方便现场检测蔬菜、水果、水产品、休闲食品产地:广州供电电源:无检测精度:mg/kg检出范围:分别针对农贸市场、超市、餐厅、食堂的系列标准检测箱,专门设计方便现场检测蔬菜、水果、水产品、休闲食品类型:添加剂检测仪器售后服务:全国联保通道数:无外形尺寸:360*280*200 mm重量:5 kg经营模式:自产自销品牌:达元型号:DY-DS-II适用样品:果蔬,粮食,水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海干食品,水发食品,饮料,调料,饮用水详细说明名称:食品安全检测箱型号:达元DY-DS-II/含铝合金箱及配件一套(详见下方产品配置)适用范围:农贸农批市场、餐饮企业、果蔬生产基地、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饭堂、超市等,方便现场检测蔬菜、水果、水产品、休闲食品。特点:技术保障、厂家直营、专业准确、性价比高、 检测快速、操作简单概述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的特点,用户的需求,结合近百种产品的情况,目前推出了分别针对农贸市场、超市、餐厅、食堂的系列标准检测箱。同时,用户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按照达元的流程指引,量身定造组建检测箱。 专门设计方便现场检测蔬菜、水果、水产品、休闲食品、粮油、肉、奶制品等。应用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可检验肉、禽、蛋、乳、果蔬、水产品、水发产品、米面食品、粮食、糕点、食用植物油、豆制品、饮料、酱油、食醋、味精、灌肠、蔬菜、水果、木耳、罐头、饮用水、酒类、食用糖、饼干,蜜饯等休闲食品、食用工具(一次性卫生筷)、各种中草药材、火腿、木耳、食用油、蜂蜜等30类食品中的甲醛、吊白块、亚硝 酸盐、甲醇、安妥、游离矿酸、尿素、桐油、砷、汞、铅、氰化物、过氧化值、酸价、黄曲霉毒素B 1 、新陈米鉴别、鸡蛋新鲜度检查、注水肉检查、牛乳新鲜度检查、真假木耳鉴别、有机磷农药、加碘盐、矿物油、余氯检测等 80多项检测指标。产品特点针对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掺杂违禁物的实际情况,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专门设计可检测蔬菜、水果、水产品、休闲食品、粮油、肉、奶制品等的检测箱。箱内配置的检测试剂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常用的各种造假制假方法所生产的产品中有关指标的检测,能快速、准确地判断食品的安全。采用的检测方法具有科学性,检测方法来源于国标法、AOAC法和教科书中经典的分析方法以及实验室中最xin的科研成果。由于采用了GMP的生产车间和生产流程管理,试剂盒的可靠性优于同类产品,具有操作简便、准确、快速、使用试剂少、检测项目齐全、缩短现场检测时间、携带使用方便的特点,能在15秒至30分钟内完成现场样品检测,检测下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技术采用化学显色原理及干化学原理,可检测多种餐饮业常见食品安全项目,如表面卫生、余氯、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 化学显色原理是通过将日常食品中有毒有害的物质经过前处理与对应的检测试剂发生特异性反应并生成不同颜色的产物,产物颜色的深浅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并具有相关性,其操作简便、准确、快速且检测项目齐全。 干化学原理是采用试纸检测方法,操作简单,无需配制其它试剂和检测设备,可直接在试纸条上作出结果判定。具有携带方便,操作极为简便。产品配置列表 序号品名型号规格单位数量1铝合金箱体——个12可调式移液器1-5ml把13移液头5ml支104微型电子天平0.1-500g台15美工刀——把16剪刀——把17记号笔——支18一次性样品杯——个409塑料量筒100ml个110塑料烧杯250ml个111玻璃三角瓶50ml个212漏斗4cm个213萃取瓶——个414一次性滴管3ml支2015滤纸7cm盒116镊子——把117玻璃棒10cm支218检测孔条——条1019附件盒6#个120电池7#个321合格证——份1配套试剂盒列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配) 检测对象检测范围甲醛水产品及加工品类、水发食品以及腐竹等豆制品类吊白块米面类、豆制品类如腐竹、豆腐等、其他食品如馒头、年糕、榨菜等亚硝酸盐灌肠类、火腿类、罐头类、腊肉、熏肉、蔬菜、酱腌菜类硝酸盐用于各类食品中的硝 酸盐的现场快速检测双氧水各种海产干品、冻品、水发食品、肉制品、面制品、果冻饮料、干果制品等漂白剂(二氧化硫)干货食品、鲜果食品、罐头食品、零食类、食用工具等酱油总酸及氨基酸态氮配制酱油、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和低盐固态发酵酱油等硼砂各种海产品及加工制品、肉制品和粽子、糕点等米面制品食醋总酸各种陈醋、米醋等食醋食醋中游离矿酸食醋中混杂游离矿酸(硫酸、盐酸、硝 酸、磷酸等无机酸及有机酸草酸等)味精中谷氨酸钠以粮食及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味精碘盐含碘量碘酸钾强化后的食盐大米新鲜度用于大米新鲜度的现场快速检测和新鲜大米中掺杂陈化米的现场快速检测陈化米液体石蜡用于陈化米中加入液体石蜡的现场快速检测油类掺假成分花生油、芝麻油等食用油脂酸价、过氧化值花生油、葵花油、大豆油、色拉油、食用猪油等食用油甲醇各种酿造酒、蒸馏酒和配制酒(不包括药酒、啤酒和含色素较多的酒类)工业碱水发水产品,包括水发海参、水发墨鱼、水发鱼翅等豆浆生熟度用于豆浆生熟度的现场快速检测牛奶新鲜度用于液体牛奶新鲜度的快速现场检测过氧化苯甲酰用于面粉中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现场快速检测溴酸钾面粉、蛋糕、面包、饼干等面制品苏丹红辣椒粉、辣椒酱、汉堡包等食品真假果汁各类天然果汁和果汁饮料蜂蜜掺假成分及酸度用于各种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淀粉、糊精、饴糖、水分含量及酸度的现场快速检测注水肉猪肉、牛肉、鸡肉、羊肉等畜禽肉余氯用于生活饮用水、餐饮器具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中余氯含量孔雀石绿水族箱、池塘等水体鸡蛋新鲜度用于鸡蛋新鲜度的现场快速检测木耳硫酸镁用于木耳中是否掺入镁盐、硫酸盐等化学物质的快速现场检测肉制品色素腊肉、腊肠、红肠等肉制品饮料中糖精钠及色素各种饮料、雪糕、冷饮等乳中掺碱用于液体牛奶等乳制品中掺碱的定性快速检测牛乳尿素用于鲜乳、牛奶等乳制品中尿素的定性快速检测挥发性盐基氮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等新鲜肉伪劣葡萄酒用于葡萄酒伪劣的现场快速检测辣椒粉掺红砖粉用于辣椒粉中是否掺红砖粉的现场快速定性检测潲水油用于针对潲水油的定性现场判定有效氯漂白 粉、漂白精粉、次氯酸钠、及各种含氯洗涤剂、消毒液等氰化物氰 化物残留物以及食品氰 化物污染的快速筛查敌鼠钠盐敌鼠钠盐残留物以及食物敌鼠钠盐污染的快速检测鼠药安妥安妥鼠药残留物以及食物安妥鼠药污染的快速检测氟乙酰胺氟乙酰胺残留物以及食物氟乙酰胺污染的快速检测砷、汞砷、汞残留物以及食物砷、汞污染的快速检测蛋白质用于各类奶粉、液态奶以及饮料、食品中检测蛋白浓度农药残留蔬菜、水果以及其它食品中检测有机磷农药残留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肉毒毒素肉类、海鲜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自制罐装食品等重金属用于水、食品、化妆品等样品中重金属铅、汞、砷的快速检测葡萄糖用于于快速检测食品饮料中葡萄糖含量表面卫生用于检测各类与食品接触的表面的清洁效果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瘦肉、肝脏、肺脏、肾脏等以及尿样黄曲霉毒素B1粮食、饲料原料、配合饲料、发酵产品、加工食品、中药原料和中成药等莱克多巴胺瘦肉、肝脏、肺脏、肾脏等以及尿样三聚氰胺检测奶粉、液态奶中的三聚氰胺成分含量农药克百威检测环境、蔬菜、水果中的克百威残留氯霉素检测畜禽和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恩诺沙星检测畜禽和水产品中恩诺沙星残留沙丁胺醇瘦肉、肝脏、肺脏、肾脏等以及尿样孔雀石绿检测水样和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残留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SJ-2-1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简单)45*37*22多项卫生指标的测定

不得免检列入食品安全法草案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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