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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地位[/align][size=3]近年来,国际上禽流感、李斯特杆菌、二恶英、口蹄疫、疯牛病等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影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能力的信心。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已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重要手段。食品安全体系应该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等责任来保障食品安全的综合系统工程。 一、世界主要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由以下主要管理机构组成: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HS)所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所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环境保护局(EPA)等。美国有完整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令”(FMIA)、“禽类产品检验法令”(PPIA)、“蛋产品检验法令”(EPIA)、“食品质量保障法令”(FQPA)和“公共健康事务法令”。除此之外,还有一整套风险管理体系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联系等。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计划”指出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 2.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近年欧盟在经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后,已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欧盟的工作重点之一。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成为欧盟当前面对的一项重要而又棘手的任务。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新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使立法适应消费者的要求,成为一套具有连续性和透明度的法规,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增强科学在体系中的能力,确保能够高水平的保障人类健康。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更加注重对农畜产品和新型食品质量的要求。 二、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 HACCP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预防措施,重在防止危害发生,同时,HACCP并不是一个零风险的体系,采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和最经济的手段尽量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因此企业需配合检验、卫生管理等手段来控制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管理机构还应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在相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法规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规定了总体要求,指导行业采用规定的准则来制订详细的步骤,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HACCP计划。HACCP体系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因为HACCP体系能使实施者能够合理地识别将要发生的危害并制订一套全面有效的计划来防止或控制这些危害。 HACCP的应用,强化了食品的安全保障。将食品安全管理延伸到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有的产品终端检验变成全程控制,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size]
德国的食品质量认证体系 一、德国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认证体系(RAL) 德国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RAL)原名为德国产品交货标准委员会,于1925年3月23日成立,于1980年更名为德国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它是由132个注册的质量协会组成,这些协会涉及各个方面,诸如酒、渔业、饮食等,因此其标签囊括的产品也不局限于食品,还包括其他产品甚至服务。与其他认证体系不同的是,RAL不是对单个企业公司进行认证,而只是对有关质量协会进行认证,凡是达到其要求的协会,就会被收纳到RAL“质量标签”认证体系中来,而对具体的单个企业或公司的认证再由相关的协会进行。现在RAL体系中最大的一个有关食品质量认证的协会是德国农业中央营销协会(CMA),是自1972年开始被RAL授权为德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的协会,想要使用此标签的德国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要向CMA申请,然后由CMA进行一系列的测试,来确定食品加工企业是否达到CMA标准,如检测通过,则可获得相应的质量认证标签。 二、质量与安全体系(QS) 欧盟的疯牛病事件和污染鸡事件发生后,德国商业公司和食品加工企业渐渐地认识到,必须将其质量保证方案建立在透明的基础之上,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从农场到餐桌这一过程小的食品安全,防止由于相互独立的生产环节发现错误而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对于商业公司和加工企业来说,能够时时精确地跟踪初级产品到食品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质量与安全体系(QS体系)应运而生。QS体系是德国2001年10月由零售业、食品行业和农业自发成立的组织,成员有农业、饲料行业、屠宰和肉类加于、零售业等多个与食品有关的行业。它的任务就是发展一种中性的管理和制裁体系,将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全部环节联成整体,目的是在德国国内推行一个综合的、基本的食品质量保证规则。德国联邦政府已经规定将QS标签作为传统食品(有别于生态食品)的认证标签。 QS体系主要包括3个监测系统:自行检查、外部机构检查、管理部门控制。首先,系统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义务对其所处的食品链环节进行内部的质量检查;然后,由独立的机构按照由技术顾问委员会制定的且适时更新的QS准则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这一准则比法律规定的有关从饲养、运输到屠宰加工整个过程的条款更严格、更复杂),上述过程都由管理部门进行宏观控制。在产品链的每一阶段,化学家们都要化验分析样品。 通过QS体系,商业公司和加工企业共同努力来保证消费者拥有一个涵盖食品加工全程的质量安全体系。一旦发生违反QS质量体系规则的情况,独立的制裁委员会就会采取行动并给予制裁。目前QS质量体系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大。 三、生态食品印章与普通食品质量印章 (1)生态食品印章 是2001年9月初,由商业及各种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向公众推出的专为生态农业产品所设计的新国家印章。这种印章非常清晰且易于辨认,它可让消费者很快且非常简单地将生态食品与其他食品区分开来。 根据欧盟生态食品生产的规定,获得这种印章的食品中必须至少有95%的成分是来源于生态农业,并且是按照欧盟生态农业的有关规定生产的。根据德国“生态农业协会(AGOEL)”的规定,一个企业欲加入AGOEL,将其产品作为生态产品销售,必须经过3年的完全调整时期才行。在3年的调整期内,企业主必须提供以下详细资料:产品是在哪块地上或哪个企业以何种方式进行生产的,必须将整个生产过程及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料、附加料记录在案,如购买种子、肥料、植保剂的名称、数量及来源等。由国家授权的检测中心对申请转入生态农业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频率至少1年1次,此外也可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检查不合格,则要延长调整期。 对已获得生态食品印章的农场和食品加工企业,政府授权的检查机构也要进行定期检查,在德国目前有22个协会负责执行这个检查任务。这种检查可以提前通知,也可以不作任何通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加工的全部过程,甚至还有最后的包装和贴标签过程。 生态食品印章的标识实行自愿原则。欧盟生态农业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对生态食品印章的正确使用以及相应的监督措施。2001年12月15日生效的生态食品标识法规从法律上给生态食品印章的正确使用提供了保障。为了防范错误使用生态食品印章,法规明确了相应的罚款和其他处罚规定。 在统一的生态食品印章实施以前,所有符合欧盟“生态规定”的产品,都允许标以生态标识。由于产品类型不同,故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生态标识,仅德国就有100多个生态标识,2001年9月5日全德国统一的生态食品印章是一个新的开端,德国消费者保护、食品及农业部长Kuenast说,它提高了德国生态食品的信任度和透明度,它给消费者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也为经营者提供了新的机遇。 (2)普通食品质量印章 是由德国联邦政府提议,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农业、饲料业、商业和德国农业中央营销协会支持,为普通食品生产制定的一种质量标志印章,它是建立在“质量与安全体系(QS)”基础上的,目的是保证普通食品生产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这种普通食品质量印章主要在肉类和肉类制品中采用,但在其他食品领域也可采用。具有这种质量印章的食品,其生产标准要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这些标准可以根据新的要求而不断做出调整。
[color=#00008B]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日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笔者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迫切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color] 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size=4] [font=黑体] 第一,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欠缺[/font][/size]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它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作了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相关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没有,这就使监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盲区,造成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实际情况有所脱节。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农业、商务、卫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的监管体系。2004年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因此,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应该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