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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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将迎来重大改革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发布通知,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了具体安排,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application@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传真发送至:010-82260033,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2021年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一)实施分类管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高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低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领域请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www.cnca.gov.cn)。(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1)。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三)实施现场核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制定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况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开。(二)强化认证行业信用监管 推进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完善认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三)加强认证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追溯机制   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对认证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处置,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和风险追溯结果,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适时调整《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并进行公布。(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6年第24号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三)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 2.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 日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一、取得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申请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办公场所为租赁性质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应当长于一年。办公场所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交自有房产证明。申请者应当具有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产品储存室、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必要时还需具备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办公场所和设施与申请者开展业务范围的规模相适应。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以其他币种注册的,按汇率换算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申请者的出资方应当提供相关资信证明,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于认证机构公正性的要求,出资方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如出资方在其他认证机构任职时,应提供认证机构的知情同意证明。自然人投资方个人资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四、有符合认证要求的管理制度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及GB/T 27021系列标准下其他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持续具有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申请一般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和服务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申请食品农产品自愿性认证的,需建立“产品认证/01农林(牧)渔;中药”和/或“产品认证/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和/或“管理体系认证06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的认证实施规则和制度,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或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4.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4.1.1申请者的组织结构,管理层和其他认证人员及相关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1.2保证公正性的委员会的产生、代表的利益方、责任和权利、成员能力、运行规则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2公正性的管理申请者应当编制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活动,并防止发生由于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而导致的损害公正性的行为。申请者应当有文件证明其已识别所有相关利益方对其公正性的影响,并能采取明确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建立制度进行管理。公正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2.1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4.2.2是否有可能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4.2.3接受的资助是否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4.2.4是否有可能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4.2.5法人出资者是否为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4.3认证风险的管理申请者应当能证明已对认证活动引发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对各个活动领域和运作地域的业务引发的责任作出了充分的安排(如保险或储备金)。4.4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者应制定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对影响认证活动的各类人员的选择条件、聘用程序、培训程序、能力准则和能力评价准则及评价考核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认证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申请者应当明确规定不聘任或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4.5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熟悉认证机构运作基本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4.5.1申请者应当制定文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相关的责任义务等管理要求。4.5.2申请者应当明示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无认证认可行业的不良从业记录。4.5.3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证实性材料应包含:学历、工作经历、与认证认可相关的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评价结论等内容。4.6认证过程的管理要求申请者应当制定程序文件对认证活动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少应当包括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的制定、抽样方案、审核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监督、再认证以及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等程序。4.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申请者应当制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明确认证证书载明的内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以及误用或未按照规定使用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认证证书样本应当符合认证认可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基本信息的方式。4.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申请者应当制定申诉投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记录管理、分支或派出机构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信息公开、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应当制定对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认证规则备案、认证业务信息备案、认证机构信息报送等规定的执行程序。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1认证机构应当具备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2专职认证人员包括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评价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拟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产品认证检查、服务认证审查的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等。5.3“专职”是指认证人员应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5.3.1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3.2申请者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申请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5.3.3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5.4“相应领域”是指专职认证人员应当具备与申请领域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如下:5.4.1通用要求教育经历: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并具有申请领域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相应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工作及专业工作经历:满足相应领域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相关人员应具有至少2年全职工作经历(含至少1年专业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相关人员应具有至少4年全职工作经历(含至少2年专业工作经历);大专学历应具有至少6年全职工作经历(含至少4年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从取得学历后算起,仅有审核经历不能认定为专业工作经历。5.4.2相应领域专业要求I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审核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I-1质量管理体系a.专业知识掌握以下质量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常用统计技术方法和应用;测量/计量知识以及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标准化知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等;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的知识;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方法;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成功(GB/T 19004);风险管理知识和方法。b.工作经历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技术、检测、质量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I-2 环境管理体系a.专业知识掌握以下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和理念:清洁生产和生命周期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掌握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理解污水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掌握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理解大气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掌握固体废物基本分类、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理解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掌握噪声的分类,理解资源能源消耗及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b.工作经历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污染预防及治理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计、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I-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a.专业知识掌握以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掌握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注: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可用于特定生产运行和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例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AT)等。——掌握特种设备的概念、分类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特种设备管理的通用要求。b.工作经历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安全评价、安全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I-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a.专业知识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包括:掌握网络结构与通信基础、数据安全、载体安全、环境安全、边界安全、应用安全等相关技术;掌握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例如:流程、资产、风险、安全要求、控制措施以及信息安全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业务活动中的特定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具、方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包括:掌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和部署服务、测试服务、集成服务、IT运维服务和租赁服务;掌握网络与通讯、操作系统、数据系统、数据库、基线、配置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维、支持性基础设施、机房环境、信息安全、云基础、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各行业典型信息系统等。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工具、方法,例如:运行维护管理平台、事件管理工具、监视和测量工具。b.工作经历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信息安全相关专业包括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计算数学与应用数学、自动化、通信、电气等相关的专业;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数学。II 产品认证(除01和03认证领域)从事产品认证的人员专业工作经历为从事所申请产品领域生产设计、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工作。III 食品农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相关专业包括:(专科、本科)0703化学类、0707海洋科学类、0710生物科学类、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6纺织类、0817轻工类、0823农业工程类、0824林业工程类、0825环境科学与工程类、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09农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8中药学类;(研究生)0703化学、0707海洋科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0828农业工程、0829林业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6生物工程、09农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7药学、1008中药学。 IV 服务认证申请从事服务认证的机构,认证审查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和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应分别具备2名以上,其他人员宜具备2名以上。申请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邮政和速递服务、电力分配服务;通过主要管道的燃气和水分分配服务、金融中介、保险和辅助服务、科学研究服务、电信服务;信息检索和提供服务、教育服务、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等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应当至少有50%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学位。对于专职认证人员为非相关专业时,应至少具备与从事的认证领域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服务认证领域专业经历为从事所申请领域专业技术、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工作。5.5专职认证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5.5.1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具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熟悉相应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5.5.2认证申请评审人员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相应认证领域划分并能正确判断认证委托人委托的认证领域和专业;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专业资源配备情况。5.5.3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能够识别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能够根据认证客户的业务/产品/过程/组织结构的知识和信息识别其对审核方案,特别是对审核组的能力要求;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专业资源配备情况。5.5.4认证审核人员具有与认证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理解和掌握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审核原则、实践和技巧;了解企业管理和组织运作相关知识,了解认证机构认证管理过程要求,完全能够按照认证机构的程序和过程开展工作。 5.5.5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同认证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5.5.6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能够识别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熟悉认证流程及认证过程各阶段的专业管理要求;掌握专业能力评定要求;熟悉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能正确选择对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的方法,并能基于已有的证据准确判定受评价人员的能力与准则的符合性。5.6专职认证人员能力评价5.6.1申请者应根据建立的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准则,从认证人员专业能力需求、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等方面评价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应全面覆盖专职认证人员。5.6.2评价结果证实性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被评价者的学历、与所评价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认证认可经历、培训经历以及其他可支撑评价结论的信息以及评价结论,评价过程和评价结论应符合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等认证认可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认证机构自身的人员管理程序。六、其他要求6.1申请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等技术能力。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领域具备自有或签约检测资源,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检测机构能力范围应能覆盖认证机构所申请的具体产品。6.2申请从事产品认证(01和03认证领域)活动的机构,还应当具备食品农产品的科研、检测、推广、行业管理等任一背景。6.3从事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的认证制度还应当满足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准入要求。6.4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应当提供中文版的申请材料,并附上申请人对中文版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附件2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认证市场营商环境,完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方式,提高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资质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提交的材料,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资质审批部门作出决定的方式。第三条 资质审批部门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新设立认证机构;(二)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申请机构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认证机构资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认证领域风险确定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认证领域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向申请机构告知下列内容:(一)资质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二)准予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要求;(三)需要申请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方式;(四)申请机构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第六条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的,应当对下列内容做出承诺:(一)已经知悉资质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二)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三)能够持续符合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可随时接受核查;(四)能够提交资质审批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七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应当由资质审批部门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文本式样见附件。第八条 申请机构可以通过登录网上审批系统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审批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九条 资质审批部门不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认证机构批准书。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资质许可后2个月内,对认证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和履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由资质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可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存在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情形的,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第十二条 现场核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不能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能力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现场核查结束后三十天。整改期间,认证机构不得开展相应认证活动。认证机构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布。依据前款规定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第十三条 现场核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资质的,按照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布。该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依据前款规定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第十四条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资质审批部门建立申请机构信用监管机制。资质审批部门发现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的,应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失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资质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文本式样) 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 本机构就申请审批的事项,作出下列承诺:(一)本机构已经知悉资质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机构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三)本机构能够持续符合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可随时接受核查;(四)本机构能够提交告知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五)本机构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机构盖章)年 月 日
  • 上海自贸区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申请已开始
    中国质量报讯(宫玉斐记者霍一夫)4月1日起,上海市质监局自贸区分局开始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申请,并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证书。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就近在自贸区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检验检测资质申请,这将为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便利。  据了解,上海市质监局正在推进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地,预计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除食品检验、司法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注册在自贸区内的检测机构,在标准变更、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等审批事项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检测机构先行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审批部门即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为加强事后监管,自贸区分局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两个月内,对被审批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审批决定。
  • 多家申请设立、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获批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质检总局审核,批准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家电、电动工具马达、灯具、光伏、电池、医疗器械、消防防火产品、救生类产品、电线电缆、塑胶材料、工控器件等电子、机械、材料、环保产品及相关产品和其零部件的安全、性能及可靠性测试、检测、检验及鉴定服务 电磁兼容及电讯测试服务。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许可范围:从事工业品及原材料的检验、检测、鉴定业务。  (六)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许可范围:从事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的检验、检测、鉴定业务。  (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八)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九)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龙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十)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许可范围:接受客户委托,开展化矿产品、机电产品、轻纺产品、珠宝首饰的检验、检测和鉴定业务。  (十一)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产品、羽绒制品、皮革与毛皮制品、鞋类、箱包的检测、检验。  (十二)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检测。  (十三)日和海事检定(天津)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的检验(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工业品等的监装、监卸和残损鉴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四)飞迪商品检验(上海)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品和杂货的检验、测试,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五)上海科鉴服装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床上用品及其他配套服饰类商品的检品、整理和包装。  (十六)上海科恳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轻工业品的检验鉴定。  (十七)南通华美木材检验鉴定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木材的检验鉴定业务。  (十八)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皮革检测。  (十九)深圳市华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信息技术设备、电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灯具、车辆零部件和模块等产品的电磁兼容、安规和可靠性第三方检测业务。  (二十)深圳市世标鹏程商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电器、涂料、玩具、儿童用品及首饰、纺织品、食品接触材料等产品的检测。  (二十一)烟台莱特轻纺产品检测中心。许可范围:从事纺织、服装、羽绒羽毛、食品包装材料、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鉴定业务。  (二十二)中山市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木材、木制品、纺织品、皮革、鞋类、塑料、金属材料、电子电器产品、玩具及儿童用品、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硅质及有机材质、沉淀物、淤泥及土壤、水质、环境有害物质、油漆、涂料及胶粘剂、洗涤剂与有关产品、纸、纸板与纸浆的化学测试。  (二十三)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他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和咨询服务。  (二十四)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进出口商品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及咨询服务。  (二十五)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咨询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六)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煤焦碳的水尺计重、衡器鉴重和取样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七)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橡胶产品、金属制品、铸造产品、焊接产品、锻造产品、医疗器械、电器产品和设备、低中高电压元器件、电力及传输设备、电动工具及园林工具的检验、鉴定,压力设备及附件的验货和非特种设备的无损探伤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八)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的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九)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煤炭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 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4〕号)变更法人代表和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福州鼎嘉验货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75〕号)变更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同意宁波乐谊服饰整理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84〕号)变更投资者股权比例,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四)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0〕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五)同意苏州田口吉富服装检整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43〕号)变更法人代表、机构性质和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六)同意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96〕号)变更机构地址、法人代表、投资者和业务许可范围,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七)同意南通南野服装整理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28〕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八)同意连云港东方检验检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11〕号)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为连云港东方卫生处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九)同意江苏添福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34〕号)变更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同意南通吉马纺织品检整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02〕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一)同意莱茵(无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25〕号)变更机构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二)同意无锡慧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0〕号)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为无锡慧迪检测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三)同意烟台尼森肯纺织品技术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65〕号)变更机构英文名称、投资者、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机构英文名称变更为Yantai Nissenken Textile Technology Co., Ltd,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四)同意青岛致鉴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58〕号)变更机构法人代表、投资者和注册资本,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五)同意欧陆分析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44〕号)变更投资者和注册资本,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六)同意欧陆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80〕号)变更投资者和注册总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七)同意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30〕号)变更机构名称、投资者、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为深圳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十八)同意北京东方天平国际检验技术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国质检检许字〔73〕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投资方、出资额、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为广东金天平检验技术顾问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十九)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79〕号)变更机构英文名称、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出资额,机构英文名称变更为China Certification &Inspection Group Shandong Test Co.,Ltd,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十)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号)变更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出资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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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建筑行业的检测单位申请水利工程检测资质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申请材料,上述审批机关是哪个部门?

    [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1)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6、具有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2)如申请甲级,审片机关为水利部;如申请乙级,审批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color][/size][/font]

  • 【资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三、许可条件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许可条件为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计量认证对象的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详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一)。四、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五、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附件二);2、 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二)受理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三)组织评审国家认监委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技术评价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四) 批准和发证国家认监委对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许可程序详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附件三)。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七、收费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323号)的规定,计量认证收费1500元/家。此项费用不包括申请人承担的技术评审所需费用。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 【转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

    [b]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b][font=仿宋_GB2312][size=3][b]一、项目名称:[/b][/size]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font]二、[b]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b]三、许可条件[/b]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color=#323250]许可条件为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计量认证对象的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详见《[/color][color=#32325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一)。[/color][b][color=#323250]四、[/color][color=#323250]实施机关[/color][/b][color=#323250]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color][b]五、程序(一)申请[/b]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color=#323250]1、[/color][color=#323250]计量认证申请书(附件二);[/color]2、 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b](二)受理[/b][color=#323250]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color][color=#323250],并出具书面通知书。[/color][b](三)组织评审[/b][color=#323250]国家认监委[/color][color=#323250]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color][color=#323250]技术评价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color][color=#323250]。[/color][b](四) 批准和发证[/b][color=#323250]国家认监委对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color][color=#323250]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color]许可程序详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附件三)。[b]六、许可期限[/b][font=仿宋_GB2312][font=楷体_GB2312][color=#323250]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color][/font][font=楷体_GB231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font][/font][b]七、收费[/b]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计量认证收费1500元/家。此项费用不包括申请人承担的技术评审所需费用。[b][color=#323250]八、申请书格式文本[/color][/b]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相关的资料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相关的仪器

  • 申请流程条件  一、实验室认可  1、第yi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   2、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   5、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   6、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7、参加能力验证   8、符合资格和要求的授权签字人   9、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实验室可申请,第san方(政府机构及下属单位)可申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 )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  以上便是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公司——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编对“申请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流程各有什么条件?”的详细介绍,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专业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机构,专门从事实验室CMA资质认定(含各行业检测机构,如农产品检测机构、水产品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的CNAS国家认可(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等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和专业的管理与技术培训。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济南、武汉均设有办事处,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专业、及时、优质的满意服务。  迪瑞科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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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市压力释放阀检测认证机构肇庆市提供压力释放阀校验服务,贴合格证,并出具证书报告。服务区域包括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肇庆市、肇庆市。 端州区压力释放阀校验项目:开启压力试验、关闭压力试验、信号开关绝缘性能试验、时效开启性能试验、密封压力值的密封性能试验 鼎湖区压力释放阀校验时长:1个工作日 高要区压力释放阀校验周期:60个月 四会市压力释放阀校验方法:变压器用压力释放阀 JB/T 7065-2015 6.1 广宁县压力释放阀校验密封性能:真空系统由真空泵、相应分辨率的真空计和抽真空装置组成。真空系统本身的泄漏率应低于0.1Pa&bull L/s。将释放阀装在抽真空装置上,启动真空泵,调整真空阀,当真空度不大于133Pa时,关闭真空阀门。当真空计值回到 133 Pa时开始计时,10min 后的泄漏率不应超过 1.33 Pa&bull L/,且其构件不应有损坏和变形。 德庆县压力释放阀校验方式:邮寄,因为压力释放阀的校验装置空气压缩机、试罐、试验台比较大,无法搬到用户现场,所以无法提供上门服务 封开县压力释放阀校验费用:根据压力释放阀的型号规格、试验类型、数量、所在地确定 怀集县压力释放阀校验资质:CNAS或者CMA 肇庆市压力释放阀校验用途:可用于供电局、能源局等各种审核 肇庆市压力释放阀校验合格证:一台压力释放阀一张合格证一份报告  鼎湖区地址:肇庆市鼎湖区上山路28号端州区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12号封开县地址:封开县南丰镇商业大道29号高要区地址:广东高要市回龙镇中心大街28号广宁县地址:广东广宁县洲仔镇洲仔墟镇61号四会市地址:四会市大沙镇大沙大道中8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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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室管理系统是为实验室的管理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及数据查询、统计为一体。适合范围包括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学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大中专院校、研究所、工厂等。它包括了实验项目、仪器设备、易耗品管理、仪器借用、人员情况、仪器标定等,并且都有查询功能,报表打印等功能,使得流程更加清晰,管理更加智能化与自动化,不仅实现了实验操作流程的准确便捷执行,也保证了检验结果以及决策的准确性。实验耗材作为专业院校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常用物品,lims实验室管理系统应该如何实现实验室耗材信息化管理?实验室耗材信息化管理系统将试剂、耗材等实验材料的采购纳入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灵活的审核机制以及记录详细的使用台账,实现对采购信息、采购数量、经费管理、存放位置、库存上限、领取记录、废弃物回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1、采购管理实验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线提交物资耗材的需求申报领用;主管部门汇总物资采购申请,根据物资耗材特点和库存情况,审核申购清单,根据采购信息生成对应的采购入库单,并进行入库。支持采购单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提交审批等功能;支持领用单导出、打印。2、库存管理管理物资的基本资料,提供一个基本参照信息为库管和领用服务;管理出入库记录,支持采购、领用、报废、报损、盘点等事务;对于低于或高于仓储标准的物资给出预警,对于即将过期的物资给出提醒;支持多物资仓库,支持跨校区和多单位共用。支持查看所有的入库明细,支持明细表导出,支持明细表高级查询操作。3、审批管理包括出库审批、采购审批、调拨审批、领用审批等多种审批类型管理,支持自定义审批模块和审批流程。4、领用管理用户在线领用各仓库的物资耗材,对应扣除经费本经费;支持领用单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提交审批等功能,支持领用单导出、打印。5、预警管理提供消耗品按有效期和剩余库存量预警两种预警方式,支持自定义预警周期和最小库存量;6、经费管理经费管理人即时查看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提供经费本账户的添加,经费划拨,终止等经费本管理;根据不同经费类别和性质,设置相应限制条件,监督经费使用。7、统计与报表提供物资耗材供应管理中各类报表和分析,如经费报表、库管报表、采购报表、财务报表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实验室信息进行全方位记录与有机整合,提高实验室运转效率与实验质量,并为实验室的运营提供直观、可靠的真实数据。未来,鸿仁公司坚持利用IT新技术,结合实验室管理的特点,开发出更加全面智能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满足实验室越来越高的质量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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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ebSeal 孔板、塑料、无涂层、未消毒、经认证
    产品特点:Thermo Scientific WebSeal 孔板、塑料、无涂层、未消毒、经认证*聚丙烯微孔板由流失率超低的高纯基础树脂制成*孔板所有批次均经过 GC-MS 有机可溶分测试*微孔板具有耐化学性和热稳定性,耐受温度范围为 -80℃~+121℃*采用 SBS 和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标准封装设计,广泛的仪器兼容性*微孔板非常适合药物应用、样品收集和存储、组合化学以及高温超导(HTS)应用*U 型和 V 型底孔,优化样品回收率订货信息:WebSeal 孔板、塑料、无涂层、未消毒、经认证描述材料总高度孔规格总容量 (μL)工作容量范围 μL/孔部件号每包 数量96 孔深孔微型板PP14.7平底, 直径7mm35010-30060180-P21510PP14.7平底, 直径7mm35010-30060180-P205100PP14.7U-形, 直径7mm27010-25060180-P21610PP14.7U-形, 直径7mm27010-25060180-P206100PP14.7V-形, 直径7mm22010-19060180-P21710PP14.7V-形, 直径7mm22010-19060180-P207100PP41.6U-形, 直径7mm100050-90060180-P2115 PP41.6U-形, 直径7mm100050-90060180-P2015096 孔方孔微型板PP44.4V-形, 直径7mm200050-190060180-P2125 PP44.4V-形, 直径7mm200050-190060180-P20250384 孔微孔微型板PP14.4U-形, 方孔581281660180-P21310PP14.4U-形, 方孔581281660180-P20360PP30.2V-形, 方孔3005-24060180-P2146 PP30.2V-形, 方孔3005-24060180-P20448
  • 泰坦科研管理系统
    提升工作效率:效率提升是使用软件解决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在物料领用、报告查询,还是在文档归类、人员统计等方面,都能够简化、规范流程,让各个环节更好的衔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作: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平台,能够让科研人员更加自由通畅的进行沟通,同时通过任务分配、自动流转等方式加强协作。过程监控管理:科研过程进展都被完整记录,实时查看进展情况,让管理层更好的监控过程,通过对过程的控制确保良好的结果。数据积累追溯:无论是实验记录还是实验成果都被集中分类保存,所有数据均可被追溯,确保知识积累。科学分析决策:从人员产出、项目进度、物资使用、资金使用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通过表格、图形等方式呈现,确保科学决策。一、经费管理1、经费预算、使用、余额集中管理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在预算下使用经费,系统自动计算经费数据,使用记录、剩余情况一目了然,清晰可控。2、经费使用申请在线填写经费使用人在线提交经费使用申请,根据使用原因,填写隶属项目、预算科目、供应商、采购物品、金额等信息,并可以上传合同、发票等附件。3、审批层级个性化配置根据实验室的个性化管理要求,可以设置多重审批,并有邮件提醒功能,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审批任务;审批时可以对经费归属项目、预算科目进行调整,使项目各预算科目的使用经费准确分配。二、文档管理1、多类型文档在线提交学生可以在线提交论文专利、实验数据、项目报告、周报月报、参考文献等各类型文档,支持多种文件格式。2、文档自动分类归档根据隶属项目、类型、编制人、时间段等维度,系统自动将文档分类归档,方便分类查看、统计分析;并可以通过标题、关键词、摘要等多种搜索条件灵活搜索,轻松查到文档。3、在线阅览、下载权限灵活配置学生可以在线阅览文档,也可根据权限进行下载查阅;根据学生参与的项目,支持灵活设置文档的查看、下载权限。三、物料管理1、采购入库登记在线填写采购申请,输入物料名称、采购数量、供应商、单价等信息;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要求,设置免审批或审批流程,管理人员直接在线审批。2、库存信息管理实验室库存物料统一管理, 学生可以通过类型、名称、存放位置等多种方式查到库存、登记领用,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提升物料利用率、降低成本。3、领用记录跟踪物料领用完整记录、永久跟踪,在物料管理方面实现“保安全”、“不浪费”四、设备管理1、设备信息维护及展示实验室设备统一管理、集中展示,可轻松查阅:购置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功能、应用范围、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2、预约使用设备预约后再使用,是避免撞车的唯一手段;系统通过可视化的日历操作界面,使预约登记简单便捷,设备使用频率一目了然。3、维修保养系统可以针对每台仪器设置维修保养提醒,自动给操作人发送邮件提醒执行,维修保养后登记信息;通过按计划定期维护保养,能够大大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 Verex 认证样品瓶产品
    适合 UHPLC/HPLC/GC/SFC 和 MS 分析的样品瓶在质量、配送和支持方面具备优势样品放入样品瓶的时机是分析最为关键的一点。Verex 认证样品瓶、内插管、瓶盖和密封垫有质量保证,能够确保无故障且可重现的性能,并能获取可信赖的一致结果。所有样品瓶、瓶盖和套件? 先进制造技术? 多级 QA/QC? 洁净室包装? 已获得认证为了满足在玻璃、隔垫和瓶盖方面更好的产品重现性和性能需求,我们开发了 Verex HPLC/GC 样品瓶产品,它们使用了超出行业规范和公差的优质材料。Verex 创新的精密产品提供气密的无渗漏密封,可以安全地转移和储存您最重要的样品。通过广泛的测试,我们生产出了保证合适的样品瓶产品,几乎适用于所有自动进样器,而不会产生问题。我们严格控制 100% 可追溯的生产过程,重新定义了每个 Verex 产品批次的可追溯性和认证的标准,确保均一的产品质量,及适用于各类应用的优化性能。对那些最灵敏的应用,选择 Verex-Certified PLUS或 Certified MSQ 产品,获得出色的超洁净级别。总之,Verex 是您样品转移和贮存的解决方案。样品瓶和内插管均采用惰性、高纯度和化学稳定的硼硅酸盐玻璃制造,遵循严格的规范,经单独加热处理以去除杂质,然后在洁净室里包装。为您的应用选择合适的样品瓶和瓶盖:钳口、卡口、螺口或混合型。大多数样品瓶都可选择带或不带书写处标记点或 “书写处”。为了简化选择,请购买方便的装配式样品瓶套件!Verex 瓶盖/密封垫/密封件均按严格的规范制造,每件都能严密的密封。铝压密封垫、塑料螺纹和卡口瓶盖均使用高纯度隔垫材料,并有预切缝和无切缝格式。也提供经济的压接款式和特别制定的粘接隔垫款式。同时,我们全新的质谱认证 (MSQ) 的螺纹瓶盖能为您具有挑战、高度灵敏的应用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品种齐全的样品瓶套件可满足色谱工作者苛刻的要求,从日常分析到高灵敏度要求工作:? 33 膨胀透明玻璃(USP 1 型硼硅酸盐,A 类),51A 琥珀色玻璃? 微量(高样品回收率)样品瓶? 硅烷化(去活)玻璃? 聚丙烯可以实现生物兼容性? 认证和特别的 MS-认证(瓶盖和样品瓶)所有 Verex 产品均经过全面的批次测试和认证。“CertifiedPLUS”等级表明这是 Phenomenex 提供的最高质量。包含合格证。例如,根据产品的不同,Certified PLUS 可能表明产品经过特殊处置、处理和/或测试,可以实现残留有机物的低流失率。认证产品具备出色性能,特别适合高灵敏度质谱应用。样品瓶,分析中关键的部分!尽管看起来可能很像,但并非所有样品瓶都提供同等性能。产品质量上的差异会对您的色谱分析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鬼峰、分析物损失和不可重现的结果。利用优质的 Verex 产品开始每次分析,最大程度地减少故障处理延迟以及成本高昂的不必要返工。12 x 32 mm 微量专用样品瓶和套件12 x 32 mm,11 mm 钳口样品瓶产品钳口样品瓶,2.0 mL? 更干净的样品瓶能避免鬼峰和污染物? 可与大多数自动进样器配套使用,包括 Agilent、Thermo Scientific、Waters? 更大开口的“广口”设计可避免断针和系统停机时间? 精密瓶口可改善密封性微量专用钳口样品瓶适合钳口样品瓶的密封垫/封口? 非常适用于挥发性样品? 超洁净,可消除污染? 彩铝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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