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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相关的论坛

  • 请问建筑行业的检测单位申请水利工程检测资质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申请材料,上述审批机关是哪个部门?

    [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1)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6、具有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2)如申请甲级,审片机关为水利部;如申请乙级,审批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color][/size][/font]

  • 【资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三、许可条件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许可条件为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计量认证对象的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详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一)。四、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五、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附件二);2、 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二)受理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三)组织评审国家认监委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技术评价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四) 批准和发证国家认监委对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许可程序详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附件三)。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七、收费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323号)的规定,计量认证收费1500元/家。此项费用不包括申请人承担的技术评审所需费用。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 【转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

    [b]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b][font=仿宋_GB2312][size=3][b]一、项目名称:[/b][/size]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font]二、[b]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b]三、许可条件[/b]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color=#323250]许可条件为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计量认证对象的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详见《[/color][color=#32325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一)。[/color][b][color=#323250]四、[/color][color=#323250]实施机关[/color][/b][color=#323250]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color][b]五、程序(一)申请[/b]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color=#323250]1、[/color][color=#323250]计量认证申请书(附件二);[/color]2、 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b](二)受理[/b][color=#323250]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color][color=#323250],并出具书面通知书。[/color][b](三)组织评审[/b][color=#323250]国家认监委[/color][color=#323250]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color][color=#323250]技术评价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color][color=#323250]。[/color][b](四) 批准和发证[/b][color=#323250]国家认监委对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color][color=#323250]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color]许可程序详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附件三)。[b]六、许可期限[/b][font=仿宋_GB2312][font=楷体_GB2312][color=#323250]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color][/font][font=楷体_GB231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font][/font][b]七、收费[/b]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计量认证收费1500元/家。此项费用不包括申请人承担的技术评审所需费用。[b][color=#323250]八、申请书格式文本[/color][/b]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三、许可条件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许可条件为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计量认证对象的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详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一)。四、实施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五、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附件二);2、 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二)受理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三)组织评审国家认监委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技术评价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四) 批准和发证国家认监委对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许可程序详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附件三)。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七、收费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计量认证收费1500元/家。此项费用不包括申请人承担的技术评审所需费用。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见附件二。附件一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二 计量认证申请书附件三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附件四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

  • 【分享】GMP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的要求

    申请GMP认证须提供的材料(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 企业概况、 GMP 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3)、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负责人、检验人员文化程度表;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4)、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组织机构图(包括个组织部门的功能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5)、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所有剂型和产品表;(6)、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环境条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 7)、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料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8)、所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9)、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情况;(10)、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认证,除报送上述 2 至 10 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报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生产的品种或剂型 3 批试生产记录。

  • 关于扩项申请材料

    刚递交了cma扩项申请材料,收到了不符合告知书,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1、没有场所的所有权文件。我们今年上半年才通过首次认证,场所的租赁合同(5年)都递交过了啊,现在为什么又找我们要啊~~~~2、说我们缺少设备的使用权证明材料,我不知道是不是只需要提供新增设备的证明材料?还是扩项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都要提交?因为有的设备在首次申请时已经提交过了啊~~~~证明材料的话是否要提供合同、采购文件和发票三样?我只提供发票或者合同行不行啊?3、还有提交设备清单,同问,是扩项涉及的所有的设备还是新增加的设备啊?不太懂,请各位老师帮帮忙。

  • 申请司法鉴定资质需要哪些资料,有什么要求,在哪个部门申请?

    [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5号)的第十无、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审批)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申请表、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而司法机构的审核登记、资质管理评估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因此具体所需的材料,还应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例如司法厅)咨询,或者在当地政务服务网上查询。[/size][/font]

  • 认证政策利好第三方检测机构

    [align=left][color=#333333]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规定,国家将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b]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凡已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b]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b]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b]鼓励认证机构[color=#333333]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国发〔2018〕3号)还要求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b]积极推动“五减”[/b](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color][/align][align=left] 目前不少省市[color=#333333]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在通过CMA认证后仍需[/color]通过所在省市环保部门的行业准入评审、备案或名录管理等类似的合格评定,随着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和为[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减负等政策的兑现,将直接利好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color][/align][color=#333333] [/color]

  • 【论坛劳模】51赶材料——复评审申请材料

    【论坛劳模】51赶材料——复评审申请材料

    原计划4月底提交复评审申请材料的,因为手头上其他事情耽误一下,又碰上应用说明更新,完不成任务,只能51前后加班加点赶材料了,这也算是响应了官人们的号召吧。本文简单说说工作内容吧,不打算详细码字,仅做交流、吐槽用。。。1、体系文件换版新版应用说明增加的内容不少,逐句逐句地找到体系文件中对应的内容,再一一修改,有些还得编记录表格;还好新版应用说明一出来就开始修改了,否则一两天的时间肯定完成不了任务。2、填写认可申请书、附表、附件资料填写认可申请材料基本上就是参考初次申请的材料;麻烦的事情在于新版应用说明还没有相应的附表7,咨询CNAS的项目主管,让按应用说明自己改一个,再填上自查说明,这不是坑人嘛。。。3、打印、装订材料、签字、盖章打印、装订材料又是大半天活;领导的签字、盖章得等正常上班了才找得到人。4、制作文件目录、打包寄出这是个细活,不把申请材料弄漂亮了,难免会“被缺失”一两个文件的。曾经血泪的教训!!!介绍一下同事妹子做的材料吧,先来个文档目录:实验室认可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含附表内容)1CNAS-AL01实验室认可申请书附表1-1: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中、英文)附表1-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附表2-1: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附表3: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附表4-1: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附表5-1: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附表5-2: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附表7-1: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附表7-CLXX:应用说明核查表附表8: 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附表9: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能力维持状况自查表附表10: 实验室分类信息表 《申请书》(含附表内容)2CNAS-AL01实验室认可申请书附表1-1: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中、英文)附表1-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附表2-1: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附表3: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附表4-1: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附表5-1: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附表5-2: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附表7-1: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附表7-CLXX:应用说明核查表附表8: 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附

  • 申请材料刚交,最高管理者快换,咋整?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忙活了一阵,加班加点,好不容易把CNAS认可申请材料整完,提交上去小领导说,事情忙完了晚上庆祝去,喝点小酒酒桌上小领导举杯祝贺,咱们的老板因为工作突出要升官了,调到XXX单位,来这杯酒祝贺他。(注:老板是法人+最高管理者)我当时差点把酒喷他脸上,怎么不早说,不带这么玩我的吧这下好了,申请书已经交上去了,法人+最高管理者预计两三个月内会换,咋整?等换了再提交相应的授权材料吗?需要其他材料吗?认可周期会不会拉长呢?

  • 【求助】关于提交认可申请材料的问题

    中心近期准备提交认可申请了。关于申请材料的提交还有些疑问,询问下各位通过认可的大大们。1.提交给CNAS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必须是受控的吗? 如果是的话,是不是 在内部的受控清单中应该列出来他。 还有如果受控的话,中心的文件是用 XXXX-质量手册-V1.0 此类 编号来进行受控的 可以替代所谓的受控号吗?2.关于内审和管理评审材料,管理评审材料还需要提交 汇总分析的表吗? 这个表是中心内部的 未纳入体系管理的。先谢谢各位大大的友情回复了哈!

  •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2012年第一批评审开始申请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的通知》(认办实函【2012】3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校评审组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列入《评审计划》的实验室及时填写并提交《评审时间计划表》,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并做好现场评审准备。涉及食品检验的实验室,需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请相关实验室修订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向高校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由两家单位共同安排评审时间和评审员派出事宜。

  • 资质认定中申请材料 典型报告的问题

    我们实验室打算申请资质 问一下各位老师,申请材料中的 典型报告的问题(方法类似的每类产品需提供2-3份报告,需涵盖所有申请项目的参数) 对括号里面的问题不是很明白 是不是说 每个领域的出2-3份报告 每份报告里面包涵多个项目?? 另外 典型报告在申请的时候需不需要原始分析记录表 这一类的东西 ? 同时 也想问各位老师 们 当时你们弄得时候是报告怎么弄得? 跪求。。

  • 广东CMA初审-申请材料

    大家好,广东CMA初审要求提供以下两份材料,有点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样的,求助大家,谢谢!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依据)——检验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请问大家都是提供什么样的文件呢?

  • CMA申请的实验室设立批文

    请问,在递交CMA申请表时候,需要的实验室设立批文是怎么回事,应该由哪家单位负责审批这个批文。如何解决?因为问了很多同仁,给出的答案都各不相同,还请各位帮忙指点解决,谢谢

  •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

    随着新标准的不断推出,老标准不再能使用,但是原申请认证的都是老的标准号,因此必须按规定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备案,备案后检测报告可以使用新标准号,相关考核问题留待下次复审时现场确认。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021121_313728_1634717_3.jpg

  • 【原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申办企业办事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申办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GMP认证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daqh.gov.cn网站。一、办理程序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二、应提交材料1、《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2份;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 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6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7 、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国、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8 、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国( 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 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9 、申请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10、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11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的,还需提交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批生产记录复印件;13、环境保护、废水废气排放、安全消防等合格证明文件;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 企业应当提交《受权委托书》 2份; 15、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或自我保证声明。 1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曰录。 注①: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 单位) 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三、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75 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和整改时间)四、办公时间、电话1、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2、咨询电话 :0971—6304338五、受理范围: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新增剂型或改(扩)建车间。六、收费标准:根据认证范围剂型,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 请问检测单位申请水利工程检测资质时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5px][color=#262626]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具有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单位也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类别的资质。[/color][/size][/font]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月1日实施

    2011年7月20日,质检总局制定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1号)。2015年5月11日,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质检总局修改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4号,以下简称164号令)。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于修改发布《认证认可条例》,对包括认证机构管理在内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了与《认证认可条例》的修订保持一致,同时将近年来改革措施通过规章予以固化,质检总局修订出台新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工作任务,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前置修改为后置。将164号令涉及设立前置审批的条款,全部修改为后置资质的审批,便利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二是取消对承担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子公司资质的审批。删除164号令关于认证机构子公司的相关条款。认证机构(即母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如果该子公司的管理体系与母公司一致,其承担认证业务并向认证对象出具母公司的认证证书,认监委不再单独对该子公司进行资质审批。三是取消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删除164号令关于代表机构的相关条款。对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管,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执行。四是取消关于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规定。删除164号令关于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条款,办事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其法律责任由认证机构承担。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创新一是建立认证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失信惩戒制度。为维护良好的认证市场秩序,遵循认证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规定认证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认证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者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失信名录的,相应的从业申请不予批准;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制定。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透明,解决以往认证活动监管中信息不畅通、不共享的问题。《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公布信息、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信息及年度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国家认监委公开相关信息也作出规定。三是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调整、修改和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 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一张证书管理

    怎么理解下面的政策: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申请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一张证书管理。过去有些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只是依据某个单位给予的授权名称,现在不被允许以授权的名称申请CMA,申请CMA的单位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或者是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授权的的机构(这类机构一般是指政府的附属实验室,比如说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附属实验室,注意这种情况不适合于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一张证书管理。这个情况就是指多场所的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要多地点实验室管理,颁发一张CMA证书。

  • 关于CMA申请需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广东CMA 资质申请时,需上传实验室设立批文,这个设立批文是什么?需如何处理?麻烦前辈们帮忙指点,谢谢!(是独立法人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法人不涉管理,有委托最高管理者)

  •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容造假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容造假

    最近接到安排负责一家社会检测机构的扩项评审,领回该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一看,申请扩项的项目多达近千项,申请的产品有环境、农产品、农药化肥、兽药室内空气、公共卫生、作业场所和各种水质检测,仅饮用水就包括有106项的全分析,环境空气和废气还包括了二噁英。根据该检测机构申请的时间,我下达了凡扩项必考的现场评审要求,希望被评审机构能诚信为本,如实提供所申请项目做过的记录。该公司联系人一听傻了眼向老板作了汇报,老板提出要和我面谈。面谈在某单位的会议室,老板带还了三个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声称他包括GC-MS在内的啥仪器都有,评审员都认识,能不能不考。我对老板讲申请是你的权利,但按规矩安排考核则是我的权利,如果你觉得现场考核难度大,可以不考,但弃考项目均不能通过。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该检测公司愿意接受的,为不违背实事求是的处世原则。我选择了退出,以该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请书》不规范、缺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材料、典型检测报告不规范、准备不充分不能按期进行评审等原因将全部材料退回发证机关。 时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请认证时攀比之风盛行,以认证项目和方法多为荣,你有的项目我要有,你没有的项目我也要有,只要想得到的项目和方法都认,而不管自己能不能做和市场是否需求,“你不给我过(这次过不了),换个评审员就过了”。就拿该机构申请的二噁英来说,它代表了环境检测的最高水平,当年环保部在全国分区建了7个专业实验室,每个实验室投资高达3000万,光一台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HRGC/HRMS)就高达500万(见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282041_01_1634717_3.jpg图1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HRGC/HRMS) 该公司的GC-MS为PerkinElmer 生产的 Clarus® SQ8T GC/MS(见图2),仅能测质量数在1050u以内能气化的有机化合物的裂解碎片(10000)的功能,不能有效实现痕量二噁英的定量检测。在该表中还可以看到有多个申请的方法为作废标准,有的并不具备检测能力,见图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282043_01_1634717_3.jpg图2该公司申请书中填报的气相色谱/质谱仪(GC/HR)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282044_01_1634717_3.png图3 某公司申请二噁英检测的仪器设备和作废方法一览表

  • 【资料】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程序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检查。 四、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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