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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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包相关的耗材

  • 调味品车间除湿机
    调味品车间除湿机 新闻资讯报道:各式各样的调味品能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进人们食欲,其中也含有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一种有益于健康的辅助食品。但其储存方式往往受到人们的忽视。据了解,调味品(如味精、香辛料)在潮湿的环境条件下,容易吸潮变质,变性结块、变色、变味、发霉等。这正正是微生物繁殖的温床,在适宜的条件下,微生物便能快速大量生长繁殖。 不管是什么食品,其中包含的营养成分,如脂肪、蛋白质、糖类等在微生物产生的酶的作用下分解,使食品口感恶化,营养价值减低,甚至变坏变质,食用这样的食品会导致食物中毒。因此,调味品在生产存储过程中,应选择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若碰上回南天这样的潮湿天气,其车间、仓库等使用相应的正岛ZD-8168C调味品车间除湿机及ZD系列空气除湿机来进行防潮除湿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正岛ZD-8168C调味品车间除湿机适用面积130-180平方米左右,除湿量为168公斤/天(7公斤/小时),广泛的适用于精密电子、光学仪器、生物工程、医药、包装、食品、氯化锂电池、印刷业、地下工程及国防等所有场所。正岛ZD-8168C调味品车间除湿机及ZD系列空气除湿机采用先进高效能压缩机、高效亲水铝箔换热器、大风量低噪音外转子风机,使除湿能力更能满足产品和环境低湿要求。点击此处查看调味品车间除湿机全部新闻图片备注:该系列产品可与环境试验设备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等温湿度相关仪器设备配套使用,也可作为其中的一个核心配件!欢迎您来电咨询调味品车间除湿机的详细信息!调味品车间除湿机型号和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和型号的调味品车间除湿机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细微的差别,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正岛ZD-8168C调味品车间除湿机技术参数:型 号ZD-8168C控制方式湿度智能设定除 湿 量168升/天排水方式塑胶软管 连续排水适用面积130 ~ 180智能保护三分钟延时 压缩机启动电 源380V~50Hz活性碳滤网标 配运转噪音52dB自动检测有无故障 一目了然输入功率2800w适用温度5~38℃体积(宽深高)605X410X1650mm设备重量126kg查看更多调味品车间除湿机的详细信息尽在:正岛电器本站新闻记者核心提示:调味品大多呈粉未状或颗粒状,如味精、食盐、胡椒粉、沙姜粉、大蒜粉等,这些调味料或原料都具有吸湿性,如果生产车间和仓库湿度过大,极易受潮发生潮解,结块以及发霉等问题,因此,在调味品生产车间、以及储存仓库使用正岛ZD-8168C调味品车间除湿机及ZD系列空气除湿机来控制其湿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而达到最为有效的防潮除湿效!以上关于调味品车间除湿机的全部新闻资讯是正岛电器为大家提供的!
  • 数字式手持袖珍调味料计折射计PAL-98S
    数字式手持袖珍调味料计PAL-98S数字式手持袖珍调味料计PAL-98S是适用于测定各种调味料的浓度,如酱油,番茄酱,咖喱等各种酱类调味料.使用该产品可发现实际的口味与测定值的关系并帮助您维持均一的口味风格ModelPAL-98S型号4498测量范围0.0 至70.0 %溶解值0.1 %测量准确度± 0.2 %环境温度10 至40° C测量温度10 至75° C( 自动温度补偿)样本量0.3 毫升测量时间3 秒电源2 × AAA 电池国际保护等级IP65 无尘且对喷射水柱具防护作用尺寸重量55(W) × 31(D)× 109(H)毫米, 100公克(不含零件的重量)选件&bull PAL保管箱: RE-39409&bull 携带连: RE-39410
  • 安捷伦 DB-5ht 高温色谱柱(食品、调味品和香精香料的分析的推荐色谱柱)
    产品特点: DB-5ht&bull (5%- 苯基) - 甲基聚硅氧烷 &bull 非极性 &bull 经特殊处理将温度上限扩展到400º C &bull 高温、聚酰亚胺涂层的熔融石英管 &bull 对高沸点化合物,峰形出色和流出时间更快 &bull 键合交联 &bull 可用溶剂清洗 相似的固定相:HT5, Stx-5ht, VF-5ht 产品应用:DB-5ht 食品和香料分析对毛细管色谱柱的要求非常高。样品含有许多难分离成分,柱与柱之间的重现性至关重要。安捷伦的J&W GC 柱是满足这些要求的理想色谱柱。我们严格的质量控制指标和多方面的QC 测试保证了您今天买到的色谱柱与明天买的色谱柱具有相同的性能。 食品、调味品和香精香料的分析的推荐色谱柱 &bull 用于分析脂肪酸甲酯顺、反- 异构体的HP-88 色谱柱 &bull DB-XLB 和DB-17ht,用于三甘油脂分析 &bull DB-FFAP 色谱柱,用于有机游离脂肪酸分析 &bull DB-1、DB-WAX 色谱柱,用于香精香料化合物分析 &bull 高效(0.18 mm 内径)、DB-1、DB-5 或DB-Wax 色谱柱,用于香精香料和脂肪酸甲酯的快速分析 &bull 重现性极高的、经过特别测试的微径(0.1 mm) DB-WaxFF 色谱柱,用于香精香料分析 &bull DB-XLB 和DB-17ms 或DB-XLB 和DB-35ms 色谱柱,用于CLP 农药分析的双柱确证分析 &bull HP-INNOWax 或DB-WAXetr 色谱柱,用于高温极性化合物分析 DB-5ht 柱的色谱图 食品、调味品和香精香料 &bull 黄油甘油三酸酯I 订货信息: DB-5ht 内径(mm) 长度(m) 膜厚(&mu m) 温度范围(º C) 部件号 0.25 15 0.10 -60 至400 122-5711 0.25 30 0.10 -60 到400 122-5731 0.32 10 0.10 -60 到400 123-5701 0.32 15 0.10 -60 至400 123-5711 0.32 30 0.10 -60 至400 123-5731

调味包相关的仪器

  • 仪器用途用于检测食品酱料包(方便面酱包、番茄酱包、沙拉包、蔬菜包、果酱包、奶油包等)的抗压测试。可一次检测 6 件成品酱料包。试验 项目:观察定压强、定时间下试样的泄露及破损情况。仪器工作原理该设备由触摸式微电脑控制,通过调节减压阀使气缸达到预期的压力,由微电脑进行计时、控制电磁阀的换向,控制试样压板上下动作, 观察试样在一定压强和时间下的密封状况。技术参数 测试压强: 0.1 MPa~0.7 MPa屏幕尺寸:7 吋触摸屏 控制系统:微电脑 测试时间:1.0 s~999999.9 S 测试工位:6 个。气源压力:0.7 MPa~0.8MPa (气源用户自备)。 气源接口:φ8mm 聚氨酯管 试样压板:6 块 外形尺寸:660mm (L)X 200 mm (W)X 372 mm (H)普创-SCT-A6调味包耐压测试仪 普创-SCT-A6调味包耐压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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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用途用于检测食品酱料包(方便面酱包、番茄酱包、沙拉包、蔬菜包、果酱包、奶油包等)的抗压测试。可一次检测 6 件成品酱料包。试验 项目:观察定压强、定时间下试样的泄露及破损情况。仪器工作原理该设备由触摸式微电脑控制,通过调节减压阀使气缸达到预期的压力,由微电脑进行计时、控制电磁阀的换向,控制试样压板上下动作, 观察试样在一定压强和时间下的密封状况。技术参数 测试压强: 0.1 MPa~0.7 MPa屏幕尺寸:7 吋触摸屏 控制系统:微电脑 测试时间:1.0 s~999999.9 S 测试工位:6 个。气源压力:0.7 MPa~0.8MPa (气源用户自备)。 气源接口:φ8mm 聚氨酯管 试样压板:6 块 外形尺寸:660mm (L)X 200 mm (W)X 372 mm (H)普创-SCT-A6调味包耐压测试仪 普创-SCT-A6调味包耐压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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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向客户现场的服务体系,不仅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和维系服务,而且提供使用操作培训和产品技术升级,使用户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更好的维护用户的利益。接触物料部分是316食品级不锈钢,所以包装食品相对多一些,承德鸡精粉调味料粉自动分装机定制,中星粉剂定量包装机顾名思义是包装粉剂的产品,像蔬菜粉,代餐粉,高钙粉,调味料粉,淀粉,面粉等等小包,中包的产品,中星成立了20多年,在同行业中是很专业的!优势特点: 1.微电脑控制,定量准确,参数可调整,具有误差自动修正功能. 2.充填部件加工精度高,互换性好,分级合理, 3.模块式设计,组合灵活,可根据需要选配自动供料装置,套袋装置和防漏装置及特殊原料组件. 4.滚动轴承磨损小,强弱电分路无干扰,可靠性高,使用面广. 5.机体全不锈钢设计,耐腐蚀,能适用绝大多数原料,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采用反馈称重模式: 本机工作原理是定容下料,静态称重反馈,本机属于采用独有电机根据设置包装规格设置,由主板电脑根据设置重量计算,得到下料信号后一次性高速下料完成充填,充填后把装有物料的袋子放到称重反馈台上,让电脑读取对应称重值与理论值做比较后进行反馈调整,下次下料将按本次反馈修正值为基准进行。以此类推。此计量模式适合5g-500g的物料包装规格可达1/100的误差精度(注:调味品试料)产品包括自动粉剂包装机、承德鸡精粉调味料粉自动分装机定制,自动液体灌装机、颗粒称重包装机、输送机等四大系列几十个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调味品,炒货,坚果等行业.郑州中星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在行业中销量,深受广大用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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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包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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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1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涉及咸阳港旗调味品、西安宝桦调味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2010年下半年调味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曝光13批次不合格产品。  本次调味品监督抽查的产品种类有:酱油、食醋、糖、味精、鸡精、酱类、调味料。共抽取关中、陕南等10个地市234家企业生产的395个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13个批次,调味品批次合格率为96.7%,较上半年上了12.6个百分点。  此次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酱油》(CCJF121.1-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食醋》(CCJF121.2-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味精》(CCJF121.3-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酱》(CCJF121.5-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食糖》(CCJF115.1.1-2010)和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对调味品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残留以及标签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酸含量、氨基酸态氮、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生产单位 类别名称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型号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 城固县乐城酿造食品厂 酱油 2010-10-20 —— 散装 不合格 氨基酸态氮等 周至县终南新兴酿造厂 五香熏醋 2010.09.21 普兴源 2500mL/桶 不合格 苯甲酸 户县大王富村建棉老醋坊 史老大香醋 2010.08.05 创史 2.5L/桶 不合格 苯甲酸 宝鸡高新开发区凉泉酱货厂 酿造食醋 2010.09.24 培林 散装 不合格 苯甲酸 岐山县享德酿造实业公司 岐山香醋 2010.09.14 金樽 2.4L/瓶 不合格 总酸 [tr

  • 网曝酱油醋等调味品塑化剂毒过白酒400倍

    网曝酱油醋等调味品塑化剂毒过白酒400倍编者按/“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微博中,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语出惊人。短短一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一时间,消费者人心惶惶,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更是如坐针毡。所谓的“塑化剂调味品”果真如传言的一样毒过白酒吗?《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食品饮料行业的生产工艺很难保证没有塑化剂,而且有关食品饮料中的塑化剂含量标准也含糊不清。但蹊跷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却坚称自己产品不含塑化剂。本报将关注后续进展进行跟踪报道。毒火腿、毒牛奶、毒白酒之后,所谓的“毒酱油”“毒醋”“毒饮料”成为砸向食品饮料行业的又一枚重磅炸弹。记者统计后发现,目前涉及调味品A股上市公司中,生产香精香料的公司只有百润股份(002568.SZ)一家,生产醋和料酒的恒顺醋业(600305.SH),生产酱油的加加食品(002650.SZ)。在饮料上市公司中,主要为承德露露(000848.SZ)和海南椰岛(600238.SH)。此外,中粮屯河(600737.SH)、深深宝A(000019.SZ)、中炬高新(600872.SH)也涉及饮料、调味品业务。《中国经营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得到的答复普遍为,公司产品绝不含塑化剂。然而,报料人龚也长给记者提供的线索却显示,调味品、饮料行业含塑化剂已是普遍现象。“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的判断,与龚也长基本一致。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背后,塑化剂危机迷雾重重。两套标准前后冲突塑化剂风波源自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5月,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塑化剂事件曝光之后,引起行业巨震。据了解,受事件牵连厂商217家,产品747项,波及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类、粉状类、锭状类等六大类产品。据相关媒体报道,“台湾行政当局的处理措施,一是要求全境10700个超市、量贩店、便利商店,立即将所有含有塑化剂的商品下架,3天内,如果可以提出合格证明,才可重新上架;二是台湾检方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最后判决中的刑期从1年4个月到25年不等,判决最重的是昱伸公司负责人陈哲雄,有期徒刑25年、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罚金。”酒鬼酒引爆国内白酒塑化剂危机后,至今并未有任何“召回”动作,相关负责人也没有被监管部门迅速“问责”。网络曝光饮料、调味剂毒过白酒后,塑化剂风波再度快速发酵。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龚也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龚也长对“调味品塑化剂含量400倍白酒”的说法也有些“含糊”。“在微博中说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确实有点夸张。”龚也长改口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按龚也长的说法,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饮料、调味品塑化剂含量上限,卫生部于2011年先后下发的卫办监督函551号文件和卫办监督函773号文件,对于食品、调味品的检测标准界定,存在明显冲突。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而在2011年8月份,卫生部却又单独下发了关于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通告。该份名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773号)表示,对监督抽检食品用香精香料发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过最大残留量的,如系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香精香料加工浓缩富集工艺等带入的,应当检测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共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计算。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从卫生部对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规定来看,要比卫办监督函551号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高出数十倍。“台湾塑化剂风波爆发后,国内相关标准也做出调整,调整的方向显然更有利于保护企业。”龚也长告诉记者,卫生部之所以对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总含量做出特批,是因为在当时如果按照卫办监督函551号的规定,由于国内企业生产工艺和包装较为落后,大部分香精香料都无法达到标准,而香精香料又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的重要成分,国内调味品和饮料行业也会受到重大影响。实际上,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某知名上市白酒企业董秘告诉记者,“这个标准事实上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家的标准问题。台湾塑化剂事件后曾经出台过一个卫生部551文件,调味品和酱油这些企业就到卫生部去闹,称这个标准不适合。后来卫生部没办法就出台了一个773文件,规定它们的含量是60毫克/千克,而白酒仍旧按照之前的标准0.3毫克/千克。”塑化剂成行业普遍现象?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记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于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含量标准来作为调味品和饮料塑化剂总含量的标准不太恰当,如果以551号文件执行,对调味品和饮料来说又显得过于严厉。同时,由于卫生部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里面所含塑化剂标准模糊不清,也让相关企业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无明确的依据。“目前,国家对醋、酱油里面所含塑化剂没有统一的标准。”恒顺醋业产品质量检测部门一位负

  • 复合调味料资质问题,超范围生产问题

    [font=SimSun, STSong, &]做钵钵鸡调味料,分成三个独立包装后包装在一个大包装里,其中一个是芝麻包。我们有复合调味料的资质,但是这个芝麻包算不算调味料?我是担心超资质范围生产。有大佬解惑吗[/font]

调味包相关的资料

调味包相关的资讯

  • 加拿大要求调味料包须标明过敏原
    日前,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提醒调味料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加拿大境内生产、进口或销售调味料时,有责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食品过敏原、麸质源及额外添加的亚硫酸盐。  调味料包指预混合香草或香料的包装。当与其他食物混合时,可加入或增强制成食物口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还将就特定风险,定期对多种食品开展针对性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潜在健康风险。一旦发现一项人类健康风险,就立即发布公众召回通知。  近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频频召回食品包装未标注过敏原食品。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密切关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发布的调味料包过敏原最新消息,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二是加强原材料的控制,调整产品配方,改进生产工艺,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三是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对出口产品的检测力度,避免产品被召回。
  • CFIA就调味料包过敏原成分再次提醒生产商和进口商
    渥太华2013年7月8日消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提醒调味料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其在加拿大境内生产、进口或销售时有责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食品过敏原、麸质源及额外添加的亚硫酸盐。  调味料包指预混合香草或香料的包装,当与其他食物混合时,可加入或增强制成食物的口味。比如汤底、混合酱料和佐料包等。  2010到2011年间,CFIA就调味料包中未申报的过敏原组织过一次调查,最后因未申报过敏原召回了三种产品。  CFIA还会就特定风险定期对多种食品开展针对性调查以确定其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健康风险。一旦发现一项人类健康风险,就会立即发布公众召回通知。  尽管在2010-2011年的调查中大多数产品样本并没有发现可检测到水平的未申报过敏原和麸质,CFIA仍然提醒调味包生产商和进口商需要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确保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符合加拿大法规,包括新的过敏原条例。  2014年到2015年,CFIA将开展后续调查。与2010-2011年调查一样,在2014-2015年调查中一旦发现有添加任何未申报过敏原,将被认为是违反食品药品法案(the Food and Drugs Act)第五章第一小节,并可采取执法行动,可能包括产品扣留和召回。除此之外,在2014到2015年调查前,CFIA还可能进行随机采样和抽样调查。
  • 爆料称调味品塑化剂含量超过白酒400倍
    “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  “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微博中,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语出惊人。短短一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一时间,消费者人心惶惶,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更是如坐针毡。  所谓的“塑化剂调味品”果真如传言的一样毒过白酒吗?《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食品饮料行业的生产工艺很难保证没有塑化剂,而且有关食品饮料中的塑化剂含量标准也含糊不清。但蹊跷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却坚称自己产品不含塑化剂。本报将关注后续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毒火腿、毒牛奶、毒白酒之后,所谓的“毒酱油”“毒醋”“毒饮料”成为砸向食品饮料行业的又一枚重磅炸弹。  记者统计后发现,目前涉及调味品A股上市公司中,生产香精香料的公司只有百润股份(002568.SZ)一家,生产醋和料酒的恒顺醋业(600305.SH),生产酱油的加加食品(002650.SZ)。  在饮料上市公司中,主要为承德露露(000848.SZ)和海南椰岛(600238.SH)。此外,中粮屯河(600737.SH)、深深宝A(000019.SZ)、中炬高新(600872.SH)也涉及饮料、调味品业务。  《中国经营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得到的答复普遍为,公司产品绝不含塑化剂。然而,报料人龚也长给记者提供的线索却显示,调味品、饮料行业含塑化剂已是普遍现象。  “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的判断,与龚也长基本一致。  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背后,塑化剂危机迷雾重重。  两套标准前后冲突  塑化剂风波源自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5月,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塑化剂事件曝光之后,引起行业巨震。据了解,受事件牵连厂商217家,产品747项,波及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类、粉状类、锭状类等六大类产品。  据相关媒体报道,“台湾行政当局的处理措施,一是要求全境10700个超市、量贩店、便利商店,立即将所有含有塑化剂的商品下架,3天内,如果可以提出合格证明,才可重新上架 二是台湾检方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最后判决中的刑期从1年4个月到25年不等,判决最重的是昱伸公司负责人陈哲雄,有期徒刑25年、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罚金。”  酒鬼酒引爆国内白酒塑化剂危机后,至今并未有任何“召回”动作,相关负责人也没有被监管部门迅速“问责”。  网络曝光饮料、调味剂毒过白酒后,塑化剂风波再度快速发酵。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龚也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龚也长对“调味品塑化剂含量400倍白酒”的说法也有些“含糊”。  “在微博中说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确实有点夸张。”龚也长改口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  按龚也长的说法,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饮料、调味品塑化剂含量上限,卫生部于2011年先后下发的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和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文件,对于食品、调味品的检测标准界定,存在明显冲突。  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 -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而在2011年8月份,卫生部却又单独下发了关于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通告。该份名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表示,对监督抽检食品用香精香料发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过最大残留量的,如系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香精香料加工浓缩富集工艺等带入的,应当检测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共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计算。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从卫生部对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规定来看,要比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 -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高出数十倍。  “台湾塑化剂风波爆发后,国内相关标准也做出调整,调整的方向显然更有利于保护企业。”龚也长告诉记者,卫生部之所以对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总含量做出特批,是因为在当时如果按照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的规定,由于国内企业生产工艺和包装较为落后,大部分香精香料都无法达到标准,而香精香料又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的重要成分,国内调味品和饮料行业也会受到重大影响。  实际上,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  某知名上市白酒企业董秘告诉记者,“这个标准事实上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家的标准问题。台湾塑化剂事件后曾经出台过一个卫生部551文件,调味品和酱油这些企业就到卫生部去闹,称这个标准不适合。后来卫生部没办法就出台了一个773文件,规定它们的含量是60毫克/千克,而白酒仍旧按照之前的标准0.3毫克/千克。”  塑化剂成行业普遍现象?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记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于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含量标准来作为调味品和饮料塑化剂总含量的标准不太恰当,如果以551号文件执行,对调味品和饮料来说又显得过于严厉。  同时,由于卫生部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里面所含塑化剂标准模糊不清,也让相关企业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无明确的依据。  “目前,国家对醋、酱油里面所含塑化剂没有统一的标准。”恒顺醋业产品质量检测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加加食品董秘戴自良也表示,在酱油、调味酱和蚝油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检测方面,国家现没有针对塑化剂的独立标准文件,只有卫生部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  对于多数公司回应公司产品中不含有塑化剂的说法,朱丹蓬表示,在饮料和调味品的原料中,香精香料是主要成分之一,而卫生部专门就香精香料塑化剂最大残留量做出了“高数字”标准,显然是国内的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较高,相关饮料和调味品含有塑化剂的概率较高。  “对于调味品和饮料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控制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有较高难度,即使一批原料香精香料中没有塑化剂,也很难保证每批香精香料都不含有塑化剂或塑化剂不超标。”朱丹蓬告诉记者。  除了原料以外,调味品和饮料企业在生产线和包装上如果有塑料装置,则会加大产品存在塑化剂的风险,朱丹蓬透露,“特别是醋对塑料具有一定腐蚀性,在生产、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塑化剂转移到产品中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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