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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2010年下半年调味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曝光13批次不合格产品。 本次调味品监督抽查的产品种类有:酱油、食醋、糖、味精、鸡精、酱类、调味料。共抽取关中、陕南等10个地市234家企业生产的395个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13个批次,调味品批次合格率为96.7%,较上半年上了12.6个百分点。 此次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酱油》(CCJF121.1-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食醋》(CCJF121.2-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味精》(CCJF121.3-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酱》(CCJF121.5-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食糖》(CCJF115.1.1-2010)和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对调味品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残留以及标签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酸含量、氨基酸态氮、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生产单位 类别名称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型号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 城固县乐城酿造食品厂 酱油 2010-10-20 —— 散装 不合格 氨基酸态氮等 周至县终南新兴酿造厂 五香熏醋 2010.09.21 普兴源 2500mL/桶 不合格 苯甲酸 户县大王富村建棉老醋坊 史老大香醋 2010.08.05 创史 2.5L/桶 不合格 苯甲酸 宝鸡高新开发区凉泉酱货厂 酿造食醋 2010.09.24 培林 散装 不合格 苯甲酸 岐山县享德酿造实业公司 岐山香醋 2010.09.14 金樽 2.4L/瓶 不合格 总酸 [tr
如何选择调味品——酱油
导读][/b] 欧盟有关控制烟熏调味品(smoke flavouring)使用的立法已公布,并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食品生产商需要从2015年1月1日起遵守新规则。该立法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列出了10种主要用于食品生产的烟熏调味初级产品及其使用条件。 来自英国食品标准局(FSA)消息,欧盟有关控制烟熏调味品(smoke flavouring)使用的立法已公布,并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食品生产商需要从2015年1月1日起遵守新规则。该立法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列出了10种主要用于食品生产的烟熏调味初级产品及其使用条件。其中包括最大允许添加量和可被添加的食品。所有"肯定列表"(positive list)中包含的烟熏调味品已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为安全。 据悉,欧盟(EC)第2065/2003号《烟熏调味品法规》(Smoke Flavouring Regulation)建立了烟熏调味初级产品的评估和授权过程。烟熏调味初级产品由净化过的烟制成,用来给食物增添烟熏的味道。这种初级产品可被直接用于食品(如肉类和鱼类)来制成烟熏味或可被用来制作提炼的烟熏调味品用于各类食品,如烧烤酱和烟熏培根薯片。他们还可替代传统食品熏制过程被用于制作熏肉和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