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物质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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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物质残留量相关的耗材

  • 塑化剂分析
    塑化剂分析特点:该毛细管柱适合检测医用包装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组分色谱柱:15m*0.32mm*0.25um柱温度:320℃进样器温度:350℃检测器温度:350℃其他条件:载气压力0.03MPa色谱柱货号:ZSH1-1302
  • 气相分析环氧乙烷残留量毛细色谱柱
    气相分析环氧乙烷残留量毛细色谱柱环氧乙烷(EO)又名氧化乙烯,在低温下为无色液体,具有芳香醚味,沸点为10.8℃。环氧乙烷为低温灭菌剂,可在常温下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芽孢、结核杆菌、细菌、病毒、真菌等。环氧乙烷不损害灭菌的物品且穿透力很强,故多数不宜用一般方法灭菌的物品均可用环氧乙烷消毒和灭菌。例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医疗器械、书籍、文件、皮毛、棉、化纤、塑料制品、木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内镜、透析器和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等。环氧乙烷灭菌残留相关检测标准GB/T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法》,GB/T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规定了医用防护口罩环氧乙烷残留检测方法。参照上述标准,检测医疗器械及医用口罩环氧乙烷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顶空气相色谱法。山东瑞德气相色谱仪厂家检测环氧乙烷灭菌残留使用环氧乙烷毛细色谱柱。
  • 迪马科技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单标及混标
    台湾塑化剂事件自爆发以来掀起了两岸食品安全风波,6月1日,卫生部紧急发布通知,将17种塑化剂列入第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并公布了检测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标准,在检测项目、检测适用范围、检测准确性及检测方法等方面仍存在差异,对于塑化剂的检测,通常要使用不同的标准才能完成全面的检测工作。 迪马科技在目前欧盟、国标方法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建立了油脂性食品中23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可帮助广大分析工作者对食品中添加塑化剂进行更加全面的检测,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迪马科技推出邻苯二甲酸酯混标以及各种邻苯二甲酸酯单标,更多单标请点击查看商品。邻苯二甲酸酯标准品货号名称品牌规格邻苯二甲酸酯混标4665823种邻苯二甲酸酯混标(现货)依据SN/T 3147-2012Xstandard1000ug/mlin n-Hexane 1ml4665417种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混标(现货)包括GB/T 21911-2008中1-16组份以及DINPXstandard1000ug/mlinn-Hexane 1ml12-SP-DC04Z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7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6组份以及DINPChemservice1ml,1,000ug/mL在正己烷中12-SP-DC05Z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7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6组份以及DINPChemservice1ml,1,000ug/mL在乙腈中12-SP-DC06Z6种邻苯二甲酸酯混标(GB/T 22048-2008: DBP,BBP,DEHP,DNOP, DINP,DIDP)Chemservice1ml,DBP,BBP,DEHP,DNOP 5g/L;DINP,DIDP 50g/L在二氯甲烷中12-PT8061-1JM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6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3、15、16组份Chemservice1ml,1,000ug/mL在异辛烷中12-PT8061-1M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6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3、15、16组份Chemservice5ml,1,000ug/mL在异辛烷中12-PT8061-1RPM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6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3、15、16组份Chemservice5x1mL,1,000ug/mL在异辛烷中

塑化剂物质残留量相关的仪器

  • SOA100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仪是一款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设计的基于蒸馏法的检测仪器。本仪器能够自动完成加液、蒸馏、冷凝、接收、淋洗、氮吹、磁力搅拌等功能,全过程无人值守,同时可自动检测运行状态,出现异常时自动停止并报警提示。360度全方位自动化功能仪器自动完成加热、加液、蒸馏、接收、冷却、淋洗、氮吹、磁力搅拌等功能,完全替代传统玻璃装置,自动、安全、可靠;测试过程中实时监测仪器故障,冷凝水、安全门、消化管出现隐患自动停止工作并提示报警。 由内而外的便捷设置仪器内置氮吹装置并实时显示和调节氮气流量;内置校准功能,可随时对稀释水、接收液、盐酸溶液、淋洗水进行校准;高精度加液泵自动完成接收液、蒸馏水、盐酸溶液的自动加注工作,避免人工加注引起的危险和误差。产品特点:测试过程仅需5~ 10分钟,节约大量时间,提升实验效率。根据用户的设置,自动进行蒸馏,到达用户设定时间值自动停止,无需人工值守,提升了实验效率。采用高效加热管加热方式,有效避免爆沸现象和潜在风险。自动加注接收液、蒸馏水、盐酸溶液,避免人工加注引起的危险和误差。蒸馏完成后自动淋洗,消除管路挂壁残留,使测试结果更加准确可靠。磁力搅拌系统自动对接收液进行搅拌,可根据实验情况实时调节搅拌速度。根据实验过程自动开启和关闭冷凝水,省时省力,节约水资源。4.3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屏,实时人机互动,使用方便快捷。技术指标测定样品量固体≤10g,液体≤20mL测定范围0.1~50mg测定速度5~10分钟/样品搅拌方式磁力搅拌,正反可调搅拌速度范围15-1500rpm重复率RSD≤1%蒸馏时间0-90分钟冷凝水消耗1.5L/min显示方式4.3英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屏额定功率1.3KW输入电压220 VAC ±10% 50Hz外形尺寸(长*宽*高)400mm*385mm*735mm净重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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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塑料软包装在印刷、复合、涂布工序中使用了大量的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酮、乙酸丁酯、乙醇、异丙醇等。这些溶剂会或多或少地残留在复合包装中,如果溶剂残留量较高,用来包装食品、药品等,不但会影响食品口味,还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应检测复合膜中的残留溶剂量。产品详情:塑料软包装在印刷、复合、涂布工序中使用了大量的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酮、乙酸丁酯、乙醇、异丙醇等。这些溶剂会或多或少地残留在复合包装中,如果溶剂残留量较高,用来包装食品、药品等,不但会影响食品口味,还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应检测复合膜中的残留溶剂量。仪器配置:1.色谱仪2.检测器:FID3.色谱柱:4.色谱工作站5.高纯氮气、氢气、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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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执行标准【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意义】环氧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为一种zui简单的环醚,化学式是C2H4O,是一种有毒的致癌物质。环氧乙烷具有顽强的扩散和穿透能力,对细菌芽孢、真菌和病毒等各种微生物均有灭杀作用,属于广谱灭菌剂,现在被广泛的应用于洗涤,制药,印染等行业消毒使用。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环氧乙烷灭菌装置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管理有其特殊要求,使用环氧乙烷做灭菌剂,可在常温下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芽孢、结核杆菌、细菌、病毒、真菌等。但因环氧乙烷本身是有毒的致癌物质,对人体毒性伤害非常大,所以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标准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有着严格要求。【使用产品范围】适用于所有采用环氧乙烷灭菌装置消毒灭菌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部分产品列举如下: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血路产品 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杯 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滤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袋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一次性使用血液容器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 一次性使用防护服 软组织扩张器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脱脂棉 植入式给药装置 医用输液器 医用输血器【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执行标准】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16886.7-200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使用仪器GC-2010气相色谱仪-北分三谱AHS-20A plus全自动顶空进样器--北分三谱BF-300E氢气发生器-北分三谱BF-2L空气发生器-北分三谱分析天平-精度0.01mg氮气钢瓶—高纯气体99.999%其他玻璃仪器及注射器操作过程5.1样品处理:将样品剪成碎块,取1.0g样品一份,放入20Ml顶空瓶中,加入纯水5ml密封,顶空60℃恒温40min进样分析。4.2抽取批次:从每个灭菌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般情况下,每个灭菌批次随机抽取数量为5只4.3环氧乙烷标准储备液的制备取外部干燥的50ml容量瓶,加水2--30ml,加瓶塞,称重,精zhun到0.01mg,用注射器注入约0.1mg环氧乙烷不加瓶塞,轻轻摇匀,盖好瓶塞,称重,前后两次的城中之差即为溶液中所含环氧乙烷的重量,计算出储备液的浓度,4℃以下保存备用。4.4标准工作液制备各取1ml储备液分别配置6个浓度的标准溶液,密封,备用。各取5ml按4.1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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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物质残留量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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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物质残留量相关的论坛

  • 塑化剂样品瓶残留问题 LCMS

    最近做塑化剂,发现重复使用样品瓶很容易有塑化剂残留,而且瓶盖也有塑化剂溶出,大家是怎么解决的?去活性的样品瓶能否解决问题?瓶盖问题大家怎么解决?

  • 塑化剂有何害处

    此次“酒鬼酒”中塑化剂成分只有DBP超标,其他成分合格塑化剂常添加在塑料制品中,提高塑料制品柔韧度。在各种塑化剂当中,以综合性能佳、价格廉价易得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使用最为普遍。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目前广泛用于工业制品至少有十四种以上。最近对“白酒塑化剂”风波的媒体报道中,提到受测试的“酒鬼酒”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含量分别为0.49mg/kg、0.41mg/kg和1.08mg/kg。按照2009年开始生效的中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这三样成分仅在脂肪性食物中“禁止测出”,只要不超过“特定迁移量”就可以出现在酒类中。而检测结果中,只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0.3mg/kg的“特定迁移量”,属于明显违规。“酒鬼酒”中DBP含量超过“特定迁移量”在“白酒塑化剂”事件被广泛关注后,中文网络上有人批驳负面报道中“dbp含量超过最大残留量”是无理取闹,因为“最大残留量标准针对的是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而非食品本身”。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发布后,中国卫生部对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其中“最大残留量”是指包装材料终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特定迁移量”是指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终产品中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最大限量。《标准》规定接触非脂肪性食物的材料中DBP “最大残留量”不超过总剂量0.05%,“特定迁移量”不超过0.3mg/kg。而“酒鬼酒”中检出DBP 含量是1.08㎎/㎏,超过《标准》中此成分“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最大限量”甚多。负面报道的撰稿者的确犯了概念错误,但“酒鬼酒”中DBP含量超标也是不争的事实。

  • 关于塑化剂检测

    小弟有个问题 就是对于塑化剂检测限量有理解的问题 国家一共发了2个关于塑化剂限量的国家通告,一个是: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另一个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 在这列表中规定了17邻苯二甲酸类物质,为非法添加物不得添加入食品之中。 第一个公告规定了3种塑化剂的限量,第二个公告规定了17种塑化剂不得加入到食品中 所以我对这两个公告该如何使用

塑化剂物质残留量相关的资料

塑化剂物质残留量相关的资讯

  • 爆料称调味品塑化剂含量超过白酒400倍
    “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  “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微博中,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语出惊人。短短一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一时间,消费者人心惶惶,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更是如坐针毡。  所谓的“塑化剂调味品”果真如传言的一样毒过白酒吗?《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食品饮料行业的生产工艺很难保证没有塑化剂,而且有关食品饮料中的塑化剂含量标准也含糊不清。但蹊跷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却坚称自己产品不含塑化剂。本报将关注后续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毒火腿、毒牛奶、毒白酒之后,所谓的“毒酱油”“毒醋”“毒饮料”成为砸向食品饮料行业的又一枚重磅炸弹。  记者统计后发现,目前涉及调味品A股上市公司中,生产香精香料的公司只有百润股份(002568.SZ)一家,生产醋和料酒的恒顺醋业(600305.SH),生产酱油的加加食品(002650.SZ)。  在饮料上市公司中,主要为承德露露(000848.SZ)和海南椰岛(600238.SH)。此外,中粮屯河(600737.SH)、深深宝A(000019.SZ)、中炬高新(600872.SH)也涉及饮料、调味品业务。  《中国经营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得到的答复普遍为,公司产品绝不含塑化剂。然而,报料人龚也长给记者提供的线索却显示,调味品、饮料行业含塑化剂已是普遍现象。  “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的判断,与龚也长基本一致。  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背后,塑化剂危机迷雾重重。  两套标准前后冲突  塑化剂风波源自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5月,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塑化剂事件曝光之后,引起行业巨震。据了解,受事件牵连厂商217家,产品747项,波及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类、粉状类、锭状类等六大类产品。  据相关媒体报道,“台湾行政当局的处理措施,一是要求全境10700个超市、量贩店、便利商店,立即将所有含有塑化剂的商品下架,3天内,如果可以提出合格证明,才可重新上架 二是台湾检方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最后判决中的刑期从1年4个月到25年不等,判决最重的是昱伸公司负责人陈哲雄,有期徒刑25年、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罚金。”  酒鬼酒引爆国内白酒塑化剂危机后,至今并未有任何“召回”动作,相关负责人也没有被监管部门迅速“问责”。  网络曝光饮料、调味剂毒过白酒后,塑化剂风波再度快速发酵。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龚也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龚也长对“调味品塑化剂含量400倍白酒”的说法也有些“含糊”。  “在微博中说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确实有点夸张。”龚也长改口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  按龚也长的说法,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饮料、调味品塑化剂含量上限,卫生部于2011年先后下发的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和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文件,对于食品、调味品的检测标准界定,存在明显冲突。  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 -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而在2011年8月份,卫生部却又单独下发了关于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通告。该份名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表示,对监督抽检食品用香精香料发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过最大残留量的,如系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香精香料加工浓缩富集工艺等带入的,应当检测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共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计算。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从卫生部对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规定来看,要比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 -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高出数十倍。  “台湾塑化剂风波爆发后,国内相关标准也做出调整,调整的方向显然更有利于保护企业。”龚也长告诉记者,卫生部之所以对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总含量做出特批,是因为在当时如果按照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的规定,由于国内企业生产工艺和包装较为落后,大部分香精香料都无法达到标准,而香精香料又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的重要成分,国内调味品和饮料行业也会受到重大影响。  实际上,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  某知名上市白酒企业董秘告诉记者,“这个标准事实上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家的标准问题。台湾塑化剂事件后曾经出台过一个卫生部551文件,调味品和酱油这些企业就到卫生部去闹,称这个标准不适合。后来卫生部没办法就出台了一个773文件,规定它们的含量是60毫克/千克,而白酒仍旧按照之前的标准0.3毫克/千克。”  塑化剂成行业普遍现象?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记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于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含量标准来作为调味品和饮料塑化剂总含量的标准不太恰当,如果以551号文件执行,对调味品和饮料来说又显得过于严厉。  同时,由于卫生部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里面所含塑化剂标准模糊不清,也让相关企业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无明确的依据。  “目前,国家对醋、酱油里面所含塑化剂没有统一的标准。”恒顺醋业产品质量检测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加加食品董秘戴自良也表示,在酱油、调味酱和蚝油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检测方面,国家现没有针对塑化剂的独立标准文件,只有卫生部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  对于多数公司回应公司产品中不含有塑化剂的说法,朱丹蓬表示,在饮料和调味品的原料中,香精香料是主要成分之一,而卫生部专门就香精香料塑化剂最大残留量做出了“高数字”标准,显然是国内的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较高,相关饮料和调味品含有塑化剂的概率较高。  “对于调味品和饮料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控制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有较高难度,即使一批原料香精香料中没有塑化剂,也很难保证每批香精香料都不含有塑化剂或塑化剂不超标。”朱丹蓬告诉记者。  除了原料以外,调味品和饮料企业在生产线和包装上如果有塑料装置,则会加大产品存在塑化剂的风险,朱丹蓬透露,“特别是醋对塑料具有一定腐蚀性,在生产、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塑化剂转移到产品中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
  • 酒鬼酒再陷塑化剂疑云 白酒塑化剂限量值仍难产
    3月5日,有消息称酒鬼酒塑化剂再次严重超标。自2012年11月酒鬼酒塑化剂事件以来,白酒塑化剂限量值到底是多少引人关注。记者昨天采访相关政府部门却均无果。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官方信息透露国家卫计委确已通报了风险评估值。  》事件 红花郎酒也被指塑化剂超标  据了解,有媒体于今年2月送检了10年红花郎酒、习酒1998、酒鬼酒和东方喜炮金盛世酒进行塑化剂检测。结果显示,酒鬼酒馥郁香型白酒中DBP(塑化剂的一种)含量为1.58mg/kg 10年红花郎酒中DBP含量为1.03mg/kg.  报道比照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551号文件《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即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mg/kg,以此推断酒鬼酒超标427%,10年红花郎酒超标243%.  》回应 送检产品及依据都不确定  对于媒体的报道,酒鬼酒方面表示,我国白酒行业关于塑化剂的标准直到现在也没有确定。另外媒体送检的产品是否是酒鬼酒的、产品是2012年塑化剂风波之前的还是之后的,媒体援引原卫生部551号文件是否有客观依据,"这些问题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酒鬼酒目前也无法多说什么".  郎酒董事长蒋先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只是表示"没有的事情".  》专家 塑化剂标准目前尚无定论  "白酒企业不会主动添加塑化剂,主要是使用了塑料管道的原因",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昨天表示,此次媒体送检产品的信息不是特别透明,2012年塑化剂风波后,全行业都进行了整顿,因此此次媒体送检的产品是什么时间生产的很重要。  "白酒中塑化剂含量达到多少就是不安全了,不仅是中国,就是世界各国目前也没有定论",马勇表示。  》追问 塑化剂标准为何遮遮掩掩  早在去年4月业内传出我国将出台白酒塑化剂标准,塑化剂限量比551号文的指标放宽,引发外界质疑。不过随后不了了之。  但是,去年年底,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结果,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这似乎意味着塑化剂限量值有了一个标准。  "这个风险评估值是有一个具体数字,但肯定不是551号文件的数值",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记者昨天联系国家食药监局,该局表示该数值是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应当问询卫计委方面。然而,卫计委方面工作人员则表示,没有数值公开。  食药监局的通知明确显示有风险评估值,为什么各方面却遮遮掩掩?业内人士猜测,估计这个数值大大高于551号文件的限量值。
  • 酱油醋塑化剂超白酒400倍?
    酱油醋塑化剂超白酒400倍?  报料人称此说法有点“夸张” 国内存在两套标准  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  “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在微博中语出惊人。短短一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一时间,消费者人心惶惶。  所谓的“塑化剂调味品”果真如传言的一样毒过白酒吗?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却坚称自己产品不含塑化剂。  “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的判断,与龚也长基本一致。  两套标准前后冲突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龚也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龚也长对“调味品塑化剂含量400倍白酒”的说法也有些“含糊”。  “在微博中说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确实有点夸张。”龚也长改口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  按龚也长的说法,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饮料、调味品塑化剂含量上限,卫生部于2011年先后下发的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和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文件,对于食品、调味品的检测标准界定,存在明显冲突。  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2011]551号文件中表示,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而2011年8月,卫生部却又下发了[2011]773号文件,规定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从卫生部对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规定来看,要比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高出数十倍。  实际上,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  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产品不含塑化剂  朱丹蓬对记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于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含量标准来作为调味品和饮料塑化剂总含量的标准不太恰当,如果以551号文件执行,对调味品和饮料来说又显得过于严厉。  同时,由于卫生部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里面所含塑化剂标准模糊不清,也让相关企业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无明确的依据。  朱丹蓬表示,在饮料和调味品的原料中,香精香料是主要成分之一,而卫生部专门就香精香料塑化剂最大残留量做出了“高数字”标准,显然是国内的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较高,相关饮料和调味品含有塑化剂的概率较高。  除了原料以外,调味品和饮料企业在生产线和包装上如果有塑料装置,则会加大产品存在塑化剂的风险,朱丹蓬透露,“特别是醋对塑料具有一定腐蚀性,在生产、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塑化剂转移到产品中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 据中国经营报  塑化剂超标?  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微博报料称,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  塑化剂  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有机化学里的国际化学命名叫:邻苯二甲酸酯同系物。塑化剂的作用类似于人工荷尔蒙,会危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长期大量摄取会导致肝癌。  国家检测  在酱油等调味品塑化剂含量检测方面,国家现没有独立标准文件,而卫生部的两份文件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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