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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塑化剂,发现重复使用样品瓶很容易有塑化剂残留,而且瓶盖也有塑化剂溶出,大家是怎么解决的?去活性的样品瓶能否解决问题?瓶盖问题大家怎么解决?
此次“酒鬼酒”中塑化剂成分只有DBP超标,其他成分合格塑化剂常添加在塑料制品中,提高塑料制品柔韧度。在各种塑化剂当中,以综合性能佳、价格廉价易得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使用最为普遍。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目前广泛用于工业制品至少有十四种以上。最近对“白酒塑化剂”风波的媒体报道中,提到受测试的“酒鬼酒”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含量分别为0.49mg/kg、0.41mg/kg和1.08mg/kg。按照2009年开始生效的中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这三样成分仅在脂肪性食物中“禁止测出”,只要不超过“特定迁移量”就可以出现在酒类中。而检测结果中,只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0.3mg/kg的“特定迁移量”,属于明显违规。“酒鬼酒”中DBP含量超过“特定迁移量”在“白酒塑化剂”事件被广泛关注后,中文网络上有人批驳负面报道中“dbp含量超过最大残留量”是无理取闹,因为“最大残留量标准针对的是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而非食品本身”。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发布后,中国卫生部对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其中“最大残留量”是指包装材料终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特定迁移量”是指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终产品中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最大限量。《标准》规定接触非脂肪性食物的材料中DBP “最大残留量”不超过总剂量0.05%,“特定迁移量”不超过0.3mg/kg。而“酒鬼酒”中检出DBP 含量是1.08㎎/㎏,超过《标准》中此成分“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最大限量”甚多。负面报道的撰稿者的确犯了概念错误,但“酒鬼酒”中DBP含量超标也是不争的事实。
小弟有个问题 就是对于塑化剂检测限量有理解的问题 国家一共发了2个关于塑化剂限量的国家通告,一个是: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另一个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 在这列表中规定了17邻苯二甲酸类物质,为非法添加物不得添加入食品之中。 第一个公告规定了3种塑化剂的限量,第二个公告规定了17种塑化剂不得加入到食品中 所以我对这两个公告该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