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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蔬菜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是农药残留也一直伴随着这一消费过程。那么,当前我国农药残留状况如何?怎样安全有效去除农药残留? 近日,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潘思轶,在2016食品全校园行暨二届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公益大赛·食安总动员武汉站活动上介绍了关于农药的食品安全知识。 潘思轶表示,农药残留的监管问题是我国种植产品以及食品安全层面非常重要的课题,尤其是对于水果和蔬菜来说,是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每年农业部都会分季度发布农药残留调查报告,当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安全率大概是97%到99%,总体来讲是安全的。 据潘思轶介绍,新《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农药残留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农药监管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速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和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值得注意的是,新《食品安全法》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这是针对特殊农产品作出的规定,“因为很多人担心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但现在我相信茶叶里面农药残留不会超标,大家可以放心的喝茶,最严《食品安全法》体现的是国家治理的决心”。 农药是我国农产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化学投入品,可防治病虫害,控制人畜污染,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据潘思轶介绍,农药的出现使得农产品损失率减少了5%左右,每我国年约有21万吨近400种农药被加工成1000种剂型,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和使用国。 事实上,农药可以分为很多种,根据功能不同可分为杀虫剂和除草剂,也可分为无机和有机。潘思轶说到,但是农药残留的危害却是非常严峻的,我国每年因食用农药污染食品而发生农药中毒的有20万左右,大约占食物中毒的三分之一。 但是,潘思轶也坦言,由于农药种类和数量众多,与农药相关的标准也有很多,监管其实非常困难。“我国规定了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387种农药有3650项最大残留限量,还规定了23种在农产品上面禁止使用的农药,还有19种限制使用的农药,有的农药可以在这个上面使用,在另外农作物上不能使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农药残留有一系列监管方法,有质量监管体系和推进标准化生产,有新农药的研发,有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实行等。专家建议:尽量用果蔬清洗剂及碱水清洗 对此,潘思轶建议到,比较不同清洗方式对农残含量影响的结果来看,用果蔬清洗剂及碱水清洗后,农残含量可以下降为原来的约六分之一,而用盐水清洗蔬菜后,遗留农残反而比清水冲洗更多。清洗蔬菜水果时要进行搓洗,能够加大摩擦力,能够削皮食用的尽量削皮。 而对于某些需要长时间烹煮的蔬菜,可先用热水焯一下,用热烫的方式破坏农药,使其溶解进入水中。此外,樱桃、杏等生长周期内病虫害发生较低的水果农残含量可能较少,不需要太担心。 此外,他表示,夏天应多吃水果蔬菜,每天绿叶蔬菜保证约300-500g,水果半斤左右。对于食用时间,不用过分纠结,因为摄取时间对营养的吸收等因素影响较小,水果最好餐前吃。
[size=16px] 食品安全速测仪是一种用于快速检测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针对果蔬中农药残留的检测,一般会涉及以下步骤: 取样采集: 首先,从市场、农田或超市等地采集一定数量的果蔬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样品处理: 将采集的样品进行预处理,可能包括样品的切割、研磨等,以便更好地提取样品中的有害物质。 提取分离: 使用适当的溶剂对样品进行提取,将潜在的农药残留物从样品中提取出来。这个步骤可能需要使用一系列的化学试剂和技术。 净化和浓缩: 提取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杂质,需要进行净化和浓缩,以获得更准确的检测结果。 检测方法: 针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可以使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包括色谱法、质谱法、光谱法等。这些方法能够分析样品中的化学成分,并确定是否存在农药残留。 标准比对: 在检测过程中,会将样品的检测结果与事先设定的安全标准进行比对。这些标准通常由监管机构或国家制定,用来确定食品中允许的最大残留限量。 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和标准比对,可以判断样品中是否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农药残留。如果超过限量,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检测或处理。 食品安全速测仪的优势在于其快速性和便携性,可以在实验室外进行快速检测,减少了样品运输和处理的时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速测仪的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在进行重要食品安全检测时,通常还需要使用标准化的实验室方法进行验证和确认。[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47432491_876_6098850_3.png!w690x690.jpg[/img][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47454844_3544_6098850_3.png!w690x690.jpg[/img][/size]
以色列國會已於2008年7月間一致通過一項有關ZF招標優先採購符合以國環保標章規定公司產品及服務的法案,該法案係由國會議員Gideon Saar及Ophir Pines-Paz共同提出。 報導指出,以國標準協會對產品、服務核發環保標章,該協會於1993年12月間公布以國環保標章制度,該標章係以以國SI 1738標準(該標準以歐盟第880/92號指令為基礎)為主體,並增列一系列可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但不降低產品功能及品質的產品屬性規定。 Gideon Saar及Ophir Pines-Paz兩位國會議員表示,上述法案將可鼓勵更多企業及製造商提供對環境友善的產品及服務,進而加強對環境的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 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