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超标触发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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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超标触发采样相关的厂商

  • 欢迎您关注到我们!我公司是专业从事进口检测设备、分析类仪器的市场开发、销售与服务的科技公司。 首先从我们的名字说起,“喜欢出发”,代表了我们的态度。追随中国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步伐,我们着力发现、甄别、引进国外先进的制造技术和品牌,我们与国内工业用户、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组织保持广泛的沟通和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随时准备提供高性价比,而且符合要求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团队成员充满了热情与活力,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提供完善的帮助与服务。能够成为客户的重要合作伙伴,提供让您满意的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这是我们的事业,我们也引以为傲。我们专注于(1)润滑油、燃油、在用油分析与检测 (2)设备状态监测(磨损状态监测、润滑状态监测) 我们服务的客户遍布各行业,如造纸、水泥、矿业、烟草、冶炼、石化、水电、火电、风电、汽车制造等,您如有关于油液分析、摩擦磨损分析、设备润滑、设备状态监测等方面的问题或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也欢迎同行之间切磋,学术科研交流,共同进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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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金鹏环益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8号。 公司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专用监测仪器——“自动水质采样器”。公司目前有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等各部门,有独立的工会组织,并有着两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产品用途针对水质污染源超标进行留样,广泛地适应于省市地区各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推行总量控制和各环境监测站开展江河湖海水质污染源调查的工作。目前公司主要的产品有便携式、冰箱固定式和移动式三大类型(高中低三个档次)十个型号。因有多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以及内部严格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一直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产品设计完善、功能齐全、多种型号、国内领先最大采样量,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产品遍布全国各地。“诚信、严谨、乐业、创新”是公司发展的理念。在这个理念下,全体员工将不断创造出更加优质的新产品。 公司拥有着一支精良的科研生产销售团队,可与相关大中型企业、高校环境科研机构、水质仪器代理商实现“强强联手,互惠共赢”,促进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市场的形成,共同为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的水质监测治理事业奉献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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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座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鹭岛。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发展成为集各类环保在线监测分析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水处理药剂销售及环保设施运营为一体的高科技型专业环保公司,拥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水、气)]等多项荣誉证书。 我公司是意大利SYSTEA(希思迪)、台湾HOTEC(合泰)公司所生产水质分析仪国内总代理商以及唯一指定的中国技术服务中心。同时代理美国BJC工业电极;美国QED地下水采样设备;美国IN-SITU地下水质监测系统;德国ISI在线水质系列产品;德国DECKMA水中油份监测仪;意大利HANNA仪器;美国Manning取样仪;日本HONDA液位计、液位差计、污泥浓度计、污泥界面仪等代理全球知名品牌。 吉龙德公司秉承科技创新、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企业理念,竭诚为广大用户提供热情周到、满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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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超标触发采样相关的仪器

  • 一、仪器简介 RGK-4型环境VOC超标触发采样及远程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通过安装在仪器内的PID检测器实时监测环境空气中VOC的浓度,当浓度超出预设值时,利用通信网络自动向仪器终端(电脑或手机)发出报警信号,并开始自动采样。也可由值守人员根据远程监控数据,通过仪器终端人工决定采样时间和时长。该系统通过接收远程的控制指令,实现快速采样。采样通常有2种方式。通过电磁阀驱动苏玛罐快速采样(该用途主要用于浓度较低的VOC的采样)或者利用抽气泵抽取气体,并保存在聚四氟乙烯气袋中。该系统单机可以控制4路采样(采样通道数量也可根据用户需求设计),并可以分时控制。可根据采样布点需要设置单机数量,并组成网络。该系统按需改动后也可以用于:化工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远程控制快速采样、固定污染源气体污染物远程控制快速采样、污水排放口水质污染物远程控制快速采样。二、仪器特点布点和命名在电脑软件和手机软件上,将布好的系统命名。控制方式采用无线远程控制,通过电脑、手机等对其进行远程控制,分为超标触发控制、手动控制和自动定时控制;超标触发控制:环境监测污染物超出检测器设置数值,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开始快速采样。手动控制:根据仪器终端显示数值,由远程监控人员控制采样时间和时长。自动定时控制:可以人工设置,定时采样;也可以定时间段采样。通讯方式无线远程终端是通过SIM卡的流量功能接收或发送指令。进气切换电磁阀具有密封性好,带电时间长,防腐蚀等特点。监控终端监控软件简洁直观,手机终端和PC终端同时可选,随时处置突发应急状况。现场保护系统采样后,仪器处于锁定状态,通道采样后,不在执行任何控制指令,需更换苏玛罐(或气袋)点击触摸屏复位键,方可解除锁定状态。三、主要技术指标进样方式苏码罐 3-6L可选 硅烷化处理采气泵+气袋 3-6L可选 聚四氟乙烯材质进样控制单路或四路采样控制(采样通道数量也可根据用户需求设计)进气速率0.5-1L/min 可选响应时间10s工作电源AC220V,50HZ,输出DC12V 可选配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供电TVOC检测器0-50/2000ppm分辨率:0.01ppm检测原理:PID检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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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RGK-4 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大气) 产品概述 RGK-4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大气)由执法人员接到居民投诉后或VOC浓度超标时,时间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监控界面远程触发已安装的采样器进行采样。 RGK-4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可选配气象五参数、噪声、光散射法PM10、PM2.5传感器、PID传感器、视频探头等设备。执行标准 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系统构成方案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 供电单元、电磁阀、通讯控制单元(含SIM卡)、驱动单元、采样单元、操作单元、主机柜、手机App及上位机软件等。 产品特点 (1)采用无线远程(SIM卡)控制,通过电脑、手机等对其进行远程控制;控制方式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定时控制;其中手动控制可以立即触发系统进行采样,自动控制可以定时启动系统进行采样,或通过所安装的PID传感器产生的信号进行触发采样。 (2)采用交直流两用供电电源,当现场不具备220V供电条件时,可以选配太阳能电池+蓄电池供电方式。 (3)控制电磁阀具有密封性好,防腐蚀强等特点; (4)可选择1~4路采样;可以同时采样,也可以分时段采样。 (5)可以选配苏玛罐、真空箱+聚四氟乙烯气袋。 (6)需要防爆场所,需要选配防爆采样机柜。 (7)触摸屏显示和操作界面。技术指标 (1)泵流量:(0.1~1)L/min (2)响应时间:≤30s (3)采样方式:真空箱气袋或苏玛罐 (4)环境湿度:≤85% (5)环境温度:(-20~50)℃ (6)电磁阀:316不锈钢材质 (7)显示方式:触摸显示屏工作电源 工作电源:AC220V,50HZ当现场不具备220V供电条件时,可以选配太阳能电池+蓄电池供电方式。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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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RGK-4 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大气) 产品概述 RGK-4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大气)由执法人员接到居民投诉后或VOC浓度超标时,diyi时间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监控界面远程触发已安装的采样器进行采样。 RGK-4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可选配气象五参数、噪声、光散射法PM10、PM2.5传感器、PID传感器、视频探头等设备。执行标准 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系统构成方案 供电单元、电磁阀、通讯控制单元(含SIM卡)、驱动单元、采样单元、操作单元、主机柜、手机App及上位机软件等。 产品特点 (1)采用无线远程(SIM卡)控制,通过电脑、手机等对其进行远程控制;控制方式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定时控制;其中手动控制可以立即触发系统进行采样,自动控制可以定时启动系统进行采样,或通过所安装的PID传感器产生的信号进行触发采样。 (2)采用交直流两用供电电源,当现场不具备220V供电条件时,可以选配太阳能电池+蓄电池供电方式。 (3)控制电磁阀具有密封性好,防腐蚀强等特点; (4)可选择1~4路采样;可以同时采样,也可以分时段采样。 (5)可以选配苏玛罐、真空箱+聚四氟乙烯气袋。 (6)需要防爆场所,需要选配防爆采样机柜。 (7)触摸屏显示和操作界面。技术指标 (1)泵流量:(0.1~1)L/min (2)响应时间:≤30s (3)采样方式:真空箱气袋或苏玛罐 (4)环境湿度:≤85% (5)环境温度:(-20~50)℃ (6)电磁阀:316不锈钢材质 (7)显示方式:触摸显示屏工作电源 工作电源:AC220V,50HZ当现场不具备220V供电条件时,可以选配太阳能电池+蓄电池供电方式。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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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超标触发采样相关的资讯

  • 环境保护是社会利益触发点
    张世秋  在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看来,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利益冲突重要的触发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和整个机制、利益调整政策的制定是分不开的。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手段调整利益机制,使得利益冲突能够缓解。  《中国科学报》: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对环境的压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世秋:中国仅仅用三四十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用二三百年时间才走过的工业化进程,各类环境问题集中爆发,对资源基础和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压力。  首先,污染物排放巨大,在二氧化硫等几类主要污染物方面,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排放国 其次,虽然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污染排放受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农村面源污染以及与民众消费相关的污染排放持续增加,对基于工业污染控制的中国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提出了严峻的调整 第三,虽然中国有效控制了包括二氧化硫等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染问题,但各类不被民众熟知或者不被重视的“新型”污染问题持续出现,比如PM2.5以及近地面臭氧超标问题等 第四,虽然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一定的控制,但环境质量依然堪忧,比如城市空气质量、河流的水质以及与民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等问题依然突出。  尽管中国环境形势严峻,但同时必须看到,环境保护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大成效。比如,2010年前,我国很多地方经济基本是以两位数的年增长率在增加,但是污染物排放并未等比增加。  《中国科学报》:未来在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上,我们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张世秋:首先,政府行为(包括决策行为)、企业行为以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均与未来环境整体形势的转变密切相关。三大类不同主体的行为改进都是必要的,在践行生态文明、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生态共赢方面,需要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相互制衡、相互激励的正向促进关系,并借此积累中国长期发展的社会资本。其中,政府做好角色定位,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进行政策引导尤为重要。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如何善用公共权利,致力于构建一个高效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其次,我们一直在鼓励科技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但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技术自主创新是一个杠杆,只有通过它作用于生产消费过程,才能降低排放量、改变能源效率。是否有技术创新原动力、是否有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是一直争论和讨论的议题。  第三,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发展极不均衡。令人担心的是,在这样一个发展极不均衡的地域之间,能否避免污染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等类似问题在很多国家中都有发生,中国能否控制这样的趋势是一个挑战。  第四,中国依然有众多贫困人口,这些人恰恰生活在生态脆弱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些贫困群体有权享受基本和具有质量的物质生活权利。在这方面,急需设计并实施具有环境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政策手段,包括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第五,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需要调整,在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形成共识与能够实现中间需要有恰当的手段来推动,比如,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能源,由于它的成本相对较高,如何让绿色经济组分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就需要我们通过比如对环境有害的产品进行课税等市场信号和政策信号,避免市场的逆淘汰 中国应尽快在“税收中性”原则下制定和实施环境和资源税收政策,也就是说,不增加整体税负水平,增收环境税但降低其他税收水平。  《中国科学报》:人们一直有这样的担心,如果加大力度保护环境,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资源、环境的保护会影响就业、收入的增加。对此您怎么看?  张世秋:这其实是一个把环境保护看做收益还是成本的问题。保护环境是否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各方面有很多不同看法。  由于保护环境需要限制一些污染企业的安家落户,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本地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许会因为要求污染企业上一些治理措施增加了企业污染控制成本或生产成本。  但从社会整体看,环境保护到底是收益还是成本,取决于是在微观层面上看还是在宏观层面上看,从短期评估还是从长期评估。或许今天投资的污染行业可能确实带动经济总量的增加,但是未来或者我们的后代都将为当初排放的污染付出更大的代价,包括更高成本的减排、环境质量的改进以及因人体健康影响而带来的个人和公共开支的增加等。  因此,中国要在如何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则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可以作为一个命题,同时,另外的命题也同样成立,即环境质量恶化实际上也在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对于决策者以及每一位公民而言,必须在一个更为公开开放的平台上去讨论:我们到底是要牺牲一点现在经济增长速度让我们的未来,包括我们的子孙后代不要为我们今天的行为付出代价,还是现在保证了经济发展和增长速度,然后让后代包括我们的未来承担今天所有的成本。  环境问题的解决和整个机制、利益调整政策的制定是分不开的。除了我刚才说的保护环境是成本还是收益的问题,还应该更深入讨论谁在经济增长中获益了,谁从环境破坏当中受损了。对不同利益群体所受到利益影响机制的研究和讨论有助于对社会紧张焦灼的利益冲突关系的认识和解决。  我们到底该不该保护环境?我们所看到的都是显性的环境保护投资影响了经济增长,可是有谁真正关心过现行经济增长方式产生的环境污染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影响有多大?  1997年世界银行对中国水和气污染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作了一个分析,1997年因水和大气这两项污染带来的损失大概占当年GDP的7%左右 2004年环保部作过一个研究,估算了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大概占GDP的3%左右。从这个角度去讨论大力度保护环境是否影响经济速度或经济总量,是不是得到了另外的一种解释?  环境保护虽然影响了某些企业的发展,比如某些特定的环境政策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就业产生影响,但从另外的角度讲,环境保护实际上也在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也是收入增加的新的来源。  比如有些清洁技术发展本身也在创造就业,国际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2010年,联合国发布了一个报告,要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绿色新政,以扭转环境污染问题,并通过绿色新政应对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该报告认为,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首先有助于提高就业机会 其次,创造了新的收入来源 第三,会在全球领域推动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进步 第四,绿色新政本身必然会带来整个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较大调整。  上述这些都会有助于转变很多人认为的环境保护一定会影响经济的传统观念,这样一个特别的结论给出了一个注脚,即只要政策或战略制定得恰当就不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它事实上也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动力。  《中国科学报》: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科技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  张世秋:科技在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基础研究方面,即对规律性问题的认识,包括污染物、资源消耗,另外也包括强调对社会运作关系、主体行为变化这样一些机理性的研究。  其次,技术创新方面,学术界的历史使命包括增进人们对世界本身的认识,提供知识改进社会认知,这是学术界当仁不让的一个基本责任和任务。  以我的观察,中国发展如此之快速,环境与发展、环境与经济、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此复杂,在世界上是少见的甚至是没有的。在这方面,科技界、学术界每一个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入都在影响着最终的决策和最终的技术走向。  涉及到具体的技术,中国科技界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是非常巨大的,中国的科研投入也在持续增加,在技术当中有几方面问题在未来应不断去改进:  一是我们怎样构建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技术研发孵化到产业化的过程 二是在强调自主创新的同时,还要兼顾技术如何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在技术方面,目前虽然在高校、学术界、企业等产学研三方关系上已经有了很多实践,在未来还应该花更多的精力推动大学和学术界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如何更多地面向社会需求和社会进步有针对性地研发新技术,将成为科技界新的挑战。
  • 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罚整改情况
    名  称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生态环境执法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1-10-28  文  号环办执法函〔2021〕483号  主 题 词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我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处理处罚、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第二季度共有16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超标类型统计,废气类6家,污水处理厂5家,废水类2家,废气废水类3家。按所在地区统计,陕西3家,辽宁、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2家,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广东各1家。  各地要依法依规对列入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加强执法监管,扎实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作用,针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相关地方逐一调查核实并严格审核,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责任,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我部将对自动监测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核实反馈不及时、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2日
  • 8月15日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8日 法释〔2023〕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一)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水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水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六)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七)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八)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九)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三人以上轻伤的;(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设区的市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2.造成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的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或者主要保护的自然景观损毁的;3.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的;2.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致使永久基本农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一人以上严重残疾、死亡的。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至第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三)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三)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五)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七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第八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一)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二)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十五条 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依据案件事实,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第十六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第十七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三)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第十八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第十九条 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本解释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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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环境违法处罚首次引入行政拘留深意解读

    在现实中,破坏环境罪更多地是用来充当吓唬人的“稻草人”,而罚款对于企业来说,不算什么,根本构不成威胁。专家称,我国环境法的国情是,在罚款与定罪之间,缺乏一个比较容易操作又能起到震慑作用的惩罚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工委下发的一份文件,弥补了这个不足,环境违法处罚首次引入行政拘留。权威专家历数意见的“厉害”之处,同时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担忧进行了深入分析。三大亮点□比任何经济处罚都要严厉得多□直接指向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没有量化排污量正是厉害之处罚款,违法企业不当回事,判处环境污染罪,又够不上。多年来,我国对于环境违法的处罚,始终无法摆脱一个字的束缚———“软”。“‘软’是因为手中没有硬武器。”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说法显然有他的不同看法。他告诉记者,作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他对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充满了期待。10万元罚款如同“毛毛雨”上海新鸿染整有限公司是上海市环保局曾经处罚过的一个企业。环境保护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当初,上海市环保局处罚这个企业的时候,可是没少费劲。她告诉记者,在一次例行检查中,环保执法人员发现新鸿公司排入污水处理装置中的“污水”浓度很低,甚至不需要处理就可以直接“达标”排放。但新鸿公司是与相邻的另一家工厂共用一个排污口,这个排污口又埋在水下,只有在长江口低潮位时才能露出水面。“两个厂共用一个排污口,即使环保部门监测出排放口中的污染因子超标,也无法直接推断污染物来自谁”。环境保护部这位人士说,环保执法人员着实为难。经过长期周密准备,上海市环保执法部门首先通知相邻的工厂停产4小时,然后选择在傍晚长江口低潮时取证,最后,终于得到了工厂排污超标的证据,并最终发现偷排的暗管。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上海市环保局对新鸿公司作出了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新鸿公司的负责人也接受了10万元的罚款。但是,在新鸿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上,谈到罚款一事,这位负责人却显然格外“轻松”:“这10万元钱对我来说只是‘毛毛雨’,到时候还是要从你们身上扣回来的!”“即使不是从企业职工身上扣出来,企业要想把这10万元的‘损失’找回来也实在太容易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认为,10万元罚款对于日进斗金的企业来说确实不过九牛一毛。“罚款对于违法企业来说确实不是最有效的制裁手段。”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将私设暗管排污的处罚上限提高到了50万元,处罚力度相对以前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如果期待通过50万元罚款完全遏制住企业违法排污,恐怕也不现实。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没几起据了解,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特别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条文。但是,眼看着11年就要过去了,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却寥寥无几。7月10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国务院8部门联合召开的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中透露,近5年,全国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12余万家次。按照这一数字做个简单的除法就可算出,近5年,平均每年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有两万多起。但是,就是这两万多起环境违法案件,却几乎看不到被处以破坏环境罪的。现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曾披露过一个数字,到2005年底,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只有3起。从2006年到目前,说到全国破坏环境罪的查处情况,一位不便公开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除了公开的3例外,他没有看到更多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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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触发分配器
    触发分配器,trigger distribution 可以提供10路脉冲同步输出,信道间无抖动,内置1KHZ的频率发生器,是多通道脉冲分配器。触发分配器应用通用触发同步触发多个装置触发分配器特点 ?10个同步输出?信道间无抖动?内置频率发生器为1kHz?输出电压为30V(50?)?音频和视觉指示灯?闭塞触发装置指示灯?110 / 240 V 交流电源触发分配器规格 触发装置 通用5V,50?,+ve阈值 通过前面板微调1~4V触发器的输出抖动 ≤10ps RMS通道间抖动 约0(使用无源分配器)触发延迟 约17ns输出 10(BNC)振幅 为30V为50欧姆上升时间 脉冲波形 快速上升、缓慢衰减,脉宽约10ns FWHM脉冲重复频率 高达1kHz功能 外部触发 内部触发(0.1~1000Hz) 单幅触发(前面板按钮) 音频指示器 开/关 触发指示灯,闭塞或100ms的脉冲机械规格 3U x 42HP (约134mm x 214mm)电源 交流电100 / 240V
  • 触发再同步器
    触发再同步器在收到触发信号后会即时产生超低抖动的脉冲输出与RF波形同步,非常适合那些要求任意时间都与RF波形同步的触发信号的应用。触发再同步器规格高电压输出的最大重复率为25KHz5V输出电压的最大重复率为 4MHz触发输入灵敏度:要求 1.5V为50? 发生触发触发输入时间:装置触发初始为5ns,2.5V(到50?脉冲)触发感:低电压输出状态与在RF边缘的触发输入时相同。该触发再同步器可用于脉冲正沿或负沿目的,不能用于交流耦合的高电压输出,此时只能从脉冲正沿进行操作。抖动装置只适用于正沿触发。射频带宽:1MHz-1GHz(抖动装置在带宽高度500MHz时有效)。射频灵敏度:300mV(峰值),110MHz 750mV(峰值),500MHz输出:电压输出5V时将提供大约5V 为50欧姆负荷 电压输出30V时将提供30V,开路或是15V为50欧姆负荷但是,该输出是反向终止到50欧姆,此时不必终止电缆。如果输出短路,反向终止会降低失败概率。如果删除反向终止,该触发再同步器将提供30V为50欧姆负荷,但随时可能会短路。触发沿方向:该触发再同步器指定只使用正沿,但原理上正/负沿都会与时钟边沿同步。注意:输出电压是交流耦合的结果,只与正向脉冲沿同步。然后输出将衰减。在检测到射频RF边沿,触发输入低前,输出电压保持在5V。抖动:测量到的约为50ps, 500MHz但部分或大部分抖动可能是由射频源的噪声造成的。指示灯:通电(红)检测到射频RF(黄色)触发(绿色)输入电源:通用85 -264 V , A.C.,功率为 47 -440Hz.2A保险丝,T型(防喘振)该触发再同步器有自动复位热跳闸,额定温度在70°C最大平均功耗为10W连接器:电源:IEC触发输入:BNC射频输入:BNC5V输出:BNC30V输出:BNC型触发再同步器总结脉冲发生器 振幅 T /上升 /PW PRF RMS 功能 选项 抖动APG1 100V 150ps/150ps 10kHz 10ps S/DASG1 200V 100ps/8ns step 1kHz 10ps St/DSPSV 1kV 0.7ns/1,2,4,8,10 & 12ns 100Hz 10ps S/DCPS1 2kV 150ps/2ns延迟 1kHz 20ps /SCPS2 4kV 150ps/2ns延迟 100Hz 20ps /SCPS3 6kV 50ps/2ns 延迟 10Hz 20ps /SHMP1 4kV 120ps/5ns 100Hz 10ps S/D/Q/V/FHMP2 2 x 4kV 120ps/5ns 100Hz 10ps S/D/Q/V/FPBG1 6.5kV 100ps/5ns 100Hz 10ps S/D/V/FPBG2 8.5kV 00ps/5ns 100Hz 10ps S/D/V/FPBG3 12.5kV 100ps/5ns 100Hz 10ps S/D/V/FPBG5 24kV 150ps/3ns 1kHz 20ps S/D/V/F/BPBG7 45kV 150ps/3ns 500Hz 20ps /B触发再同步器功能和选项S 整形脉冲St 阶跃脉冲D 内部切换时延、速率发生器,触发指示灯,辅助低电平输出Q 快速上升时间(快速)V 可变输出(约60%-100%)F 1kHz重复频率(一些脉冲发生器没有这个选项也可以达到1KHZ重复频率,具体请咨询厂商)B 平衡输出装置可进行多同步输出,例如PBG5脉冲发生器驱动16个50?输出电压为6.4kv负荷为50?,正/负极输出都可以。从小型到大型装置;定制的脉冲发生器可用于广泛的应用程序。Kentech 仪器有限公司制造大量的脉冲发生器,并且根据顾客要求建立装置系统。如果这里没有列出您需要的合适设备,请咨询厂商讨论您的要求。Kentech仪器公司还生产了一系列的时间分率和成像设备用于X射线和光学波长。该公司还特别生产门控光学图像增强器系统,门宽小至50ps和带宽为GHz的高重复率的系统。关于X射线,该公司提供门控成像仪和超高速扫描相机。
  • 美国L1320031珀金埃尔默触发式光纤拉曼探针总代理
    公司主营:美国PE、戴安DIONEX离子色谱耗材,PE元素灯/PE石墨管/PE氘灯/PE钨灯/PE基体改进剂/PE样品杯/PE GCMS灯丝/PE ICP火炬/PE氧化铝注入管/PE雾化器大量现货!美国Perkinelmer(珀金埃尔默)耗材常备现货:元素灯、石墨管、样瓶杯、取样毛细管、进样针、雾化器、矩管、中心管、泵管、顶空瓶、隔垫、瓶盖、色谱瓶、热脱附管、干燥剂、钨灯、氘灯、铝制等FT-IR取样工具包的辅材拉曼探针 L1320002不锈钢探针,工作距离7.5mm 布线5M,光谱范围230 – 3,500cm-1.浸液套管 L1320003可用于带蓝宝石窗片的不锈钢外壳Raman Probe。该套管能让拉曼探针浸入达200°C的高温液体中.触发式光纤拉曼探针,5mL1320030不锈钢探针,工作距离7.5mm, 布线5m,带触发器手柄, 含7.5mm活动触头,光谱范围230 – 3,500cm-1.触发式光纤拉曼探针,20mL1320031不锈钢探针,工作距离7.5mm, 布线20m,带触发器手柄, 含7.5mm活动触头,光谱范围230 – 3,500cm-1.短(10cm)浸液套管,适用于触发光纤探针 L1320070另有光纤探针用不锈钢浸液套管备选拉曼探针—长 L1320011不锈钢探针,3长50mm,用于非接触和浸液条件下,能在温度和压强不高于200°C / 1,500psi,的环境下工作 布线5M,光谱范围230 – 3,500cm-1.拉曼探针—大 L1320012不锈钢探针,用于非接触和浸液条件下,能在温度和压强不超过500°C / 3,000psi,的环境下工作布线5M,光谱范围230 – 3,500cm-1.拉曼探针用吹扫护套—大 L1320013Max Probe在200°到500°C温度下工作时必须配备该套件活动触头 L1320324工作距离7.5mm, 替换件. 能降低外界光干扰信号,并通过直接接触样品来优化光纤探针的工作距离.适用于光纤探针和触发光纤探针的超长工作距离透镜使用该附件能实现25mm的工作距离L13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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