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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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 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减排效果显著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以下简称“年报”),首次公布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据《年报》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2%,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7亿辆,同比增长9.3%,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25倍。其中,汽车6209.4万辆,摩托车9453.1万辆。按汽车排放控制水平分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5.4%,国II汽车占31.8%,国I汽车占25.7%,其余17.1%的汽车还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2009年环境监测显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三分之一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很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加剧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每年200多天的灰霾天气,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2009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143.3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4018.8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2.2万吨,氮氧化物(NOx)583.3万吨,颗粒物(PM)59.0万吨。汽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70%,NOx和PM超过90%。按车型分类,全国载客汽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载货汽车,其中轻型载客汽车贡献率最大 载货汽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载客汽车,其中重型载货汽车是主要贡献者。按燃料分类,全国汽油汽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柴油汽车,超过排放总量的七成以上 柴油汽车排放的NOx接近总量的六成,PM超过九成以上。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减排效果显著,1980-2009年,全国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80-2000年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与汽车保有量呈线性关系增长,2000年后,污染物排放量增速有所减缓,这与不断实施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有关。2009年,占汽车保有量17.1%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 占保有量25.4%的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排放量不足总排放量的5%。  这位负责人指出,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机动车环保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30间先后颁布了90多项机动车环保标准,7年内实现了机动车国I标准到国III标准的升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排放控制水平的差距,2009年,新生产轻型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90%以上。二是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已基本建立。各级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机动车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经济政策,颁布对大排量乘用车提高消费税税率、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等政策,全面加快了“黄标车”淘汰进程。三是车用油品环保管理和油气污染治理不断强化。京津冀三省市先后完成了1976座加油站、48座储油库和126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珠三角、长三角和全国设区城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陆续启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环境保护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全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助,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哈尔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权威解读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正式实施10天,“不按期检测将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让不少驾驶员“心跳”的同时也疑虑重重。“是不是一年不检就罚款?我检了没给发合格证怎么办?”近日,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部分尾气检测站,并请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新条例引起检车热潮  近日,记者走访华通、林业大学等机动车检车站时发现,随着尾气新条例的实施,市区10余个尾气检测点日渐忙碌,尾气检验业务量逐日上升。华通交通管理服务站环保驻站监理告诉记者,到该站检车的多为呼兰区的机动车,原本平均每天100台左右。由于新条例提高了漏检罚款额度,近期大量机动车车主担心上道被罚前来补检,日尾气检测业务量较以往上升了近30%。部分车主未到检验周期也匆匆赶来检验,此类情况正常是不予检验的。  在该站服务窗口,新车落户刚一年便来检车的魏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刚刚被拒绝检验,原因是“未到检验周期”。据魏先生讲,他记得以前需要每年都检,漏检了还要补检。听说以后尾气漏检至少罚300元,赶紧跑来检车,结果被告知没到检验周期。  与魏先生不同,来自外县的驾驶员王洪庆一直没有检过尾气,甚至没有尾气合格证。王洪庆说,他以前在家里办车辆落户时就没给尾气证,检车也没检过这个。听说上道将被罚款,赶紧过来看看该怎么办。  外地外县车可办合格贴  据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的马主任介绍,哈尔滨市机动车尾气检验周期与交警部门车辆检验周期统一,不是硬性规定一年一检。按照规定,漏检一个周期罚款300元,漏检两个周期罚款500元,漏检3个以上周期罚款1000元至3000元。比如,2009年落户、按规定应两年一检的车辆,正常上线检验合格即可,不会发生罚款。2008年落户的车辆,其检测周期已超过两年的就将被处罚。目前,由于部分车主环保意识不强,很多新车落户时未按规定办理尾气检验合格证,今年以内落户的新车仍可凭新车落户手续到交警部门车管所正常补办尾气证和合格贴。今年以前落户车辆,如未超过第一个检验周期,经上线检验合格后可补办尾气证、合格贴,无须缴纳罚款,超过第一个检验周期的须按标准缴纳罚款后补办证、贴。  据马主任介绍,按照规定,机动车尾气合格证首次申领须在车辆落户地办理,哈尔滨市尚无法为外地号牌车辆办理或补发尾气证,但外地号牌和外县号牌车辆在哈尔滨市参加检验合格后可领取尾气合格标志正常出行。  明年落户须达“国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规定,哈尔滨市拟定从明年起将落户新车的尾气排放标准提高到“国四”,将可能分两时段进行,其中重型车落户从1月1日开始限制,小型、轻型车从7月1日开始限制。  据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机动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苯并芘及固体颗粒物等。排放后,其有害气体和颗粒基本都漂浮在距地面1.8米以下,几乎都是人们呼吸的范围,对人体影响较大,特别是儿童、老人和体弱多病人群。尾气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对汽车进行定期保养,二是使用的燃油油质不好。因此,对车辆应该做好保养并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以前1台化油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相当于7台“国三”标准机动车,“国四”标准又比“国三”标准减少了50%的尾气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哈尔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将对环保合格标志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届时,环保等部门也将上路对未按规定检验尾气和使用尾气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行查罚。  今年起统一环保标志  据了解,在哈尔滨市现存的两种汽车环保标志中,一种由市环保局监制颁发,另一种由国家环保部监制并颁发。今年以前,环保部没有对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标志做出规定,所以在今年以前参加尾气检验并合格的车辆,由市环保局颁发合格标志,标志上标明的是标志颁发的年份。从今年开始,环保部加强了对机动车尾气检验的管理,并开始颁发标志,标志上标明的是到期时间。  据介绍,今年起在哈尔滨市检车的车辆,将统一颁发环保部监制颁发的合格标志。由市环保局颁发的标志,将在车辆再次检车时全部更换为新标志。
  • 《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修订完成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包括电子版)意见,并于2016年10月28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吕奔  电话:(010)66556220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徐驰  电话:(010)84935398-827,13991033606  传真:(010)849152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邮箱:543016486@qq.com  附件:  1.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2.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3.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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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状况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公布2011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陶德田介绍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仍持续增长。2011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841.9万辆和1850.5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0倍,达到20754.6万辆;其中,汽车9266.4万辆,低速汽车1228.0万辆,摩托车10260.2万辆。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5.7%,国Ⅲ标准的汽车占48.0%,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9.8%,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7.0%,其余9.5%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83.6%,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16.4%。   陶德田说,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2011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07.9万吨,比2010年增加3.5%,其中氮氧化物(NOx)637.5万吨,颗粒物(PM)62.1万吨,碳氢化合物(HC)441.2万吨,一氧化碳(CO)3467.1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70%。按车型分类,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而客车CO和HC排放量则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 90%;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超过排放总量的70%。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9.5%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40.0%以上;而占保有量53.7%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 25.0%。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63.7%的NOx、86.6%的PM、55.9%的CO和60.4%的HC。   陶德田说,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治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成为关键领域。国务院目前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纷纷制定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从新车环境准入、“黄标车”加速淘汰、车用燃料清洁化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机动车保有量比1980年增加30倍的情况下,尾气排放总量仅增加了14倍。   陶德田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 机动车污染排放

    我国环境保护部去年底发布2011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十一五”期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结果显示,我国已连续两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已经是大气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之一。 鉴于机动车污染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环境保护部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生产、使用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助,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升级,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欢迎大家对此进行讨论:1.机动车污染排放所带来的问题;2.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测发展情况。

  • 【转帖】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 蒋宏昆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本市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系统等向大气蒸发和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维修、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车用燃油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称市环保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道路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公用、工商、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人民ZF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体系,改善交通环境,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防治环境污染。第二章 排气污染控制  第七条 对本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制定,报市ZF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第九条 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无环保分类标志或者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ZF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机动车上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气污染标准和省市人民ZF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称排放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十一条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新的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本市籍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达到该车制造时排放标准的,可以转入本市:  (一)机动车车主户口迁入本市的;  (二)本市居民和单位的机动车在外地登记的;  (三)驻本市的境外机构自用的;  (四)法院判决给本市单位或个人所有的;  (五)用于反恐、安全、急救、卫星通信转播、特种检测、防弹运钞等特殊用途,且发动机型号符合现行国家环保达标目录。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应当采购排气污染低的车辆。  第十四条 鼓励城市公交、出租和道路客运使用排气污染低的车辆。  第十五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  第十六条 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进行维护、修理。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应当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排气污染符合排放标准。  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自检,维修后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符合排放标准。  (二)排气污染防治使用的测量器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三)二类(含二类)以上车辆维修单位,需配置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  (四)对机动车大修、发动机总成修理以及排气污染防治专项维修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八条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及清净剂。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车用燃料。销售车用燃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示油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条 鼓励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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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一、系统功能特点本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特点:1)严格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场站的自动监督 结合GIS信息系统,在地图上直观显示区域内所有站点的具体地理位置、数据信息、实时视频、历史照片等,对全市检测场站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进行全过程在线自动实时监控,实现所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处理,实现对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检测站信息、检测设备信息等的统一管理调用,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的自动化、网络化、即时化和智能化。 2)对检测过程、检测人员和设备进行动态、科学的管理实时监控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过程,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将尾气监测参数的数据信息、车量基本信息、途经车辆图像等内容分别以模块形式进行展示,并提供实时视频监控功能,有效防止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监督和保证检测机构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使超标车辆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和维修治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3)全方位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管理充分利用自动化高科技手段,对新车上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超标车辆查处与维修治理、车辆淘汰报废以及定期与不定期检测等污染防治的各个管理环节,优化和创新管理模式,大程度提高监管质量、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4)完善机动车排放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系统依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大量的检测数据集中收集管理,通过建立机动车排放数据库,准确完整地收集机动车排放数据,按照各种分类方法和统计方法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客观真实地反映机动车排放状况,为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的评估与综合治理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决策支持。5)建设与公众信息交流的对外服务网络平台及时为公众提供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检测与维修情况、超标处罚情况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6)建立完善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污染报警及对策机制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污染报警及对策机制,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二、具体功能举例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具体功能如下:1)站点地图:GIS地图上直观显示区域内所有不空站点、车道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显示选定站点的视频、历史照片等,并清楚显示个站点目前数据的连接性和和环境空气质量等信息。2)监测管理:将尾气监测参数数据信息、车辆基本信息、途经车量图像、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等内容分别以模块形式进行显示。同时提供实时视频监控功能,使远程监测更加直接方便。3)综合查询:向用户提供了历史数据、超标车量数据、车辆图像、环境空气质量、高排污、违规、移动式站点数据等查询功能,为数据对比、分析、导出等工作提供方便。4)统计分析:提供了多种信息统计报表,包括:车流量/合格/不合格信息统计、AQI与车流量对比、尾气排放物与污染物对比、车辆信息比重、监测有效率统计、分时段对比等。5)违章查询:该功能可查询某一时段内该地点的全部违章车辆信息,以及超标参数数值,并为用户生成特定格式的报表,以供上报使用。6)移动端APP:提供配套使用的APP,APP提供电子电子地图显示、实时数据查询、历史数据查询、设备状态查询、车辆信息比重、车流量统计、有效检测率统计、违规查询、超标车查询、高排污车查询、尾气与空气对比、AQI与车流量查询、分时段对比、移动站点、环境空气质量查询等功能,以方便使用户随时随地了解尾气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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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系统概述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VERS1000主要包括移动改装检测车一辆(全顺福特,17座黄牌车/15座蓝牌车 )、尾气遥感检测设备一套、手持式汽车尾气检测设备2套、打印显示及辅助设备、工具一套。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VERS1000用于环保执法部门对行驶车辆的排气污染物进行实时遥感检测的系统。该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完全满足HJ 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和JB/T 11996-2014《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用于满足环保执法部门及第三方运营机构对机动车尾气快速大量筛选高排放车辆、临时机动的根本性要求。 该系统采用光谱学测量技术原理,对机动车尾气中的各污染物组分进行实时测量,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尾气检测。对尾气中的CO/CO2采用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进行测量;对NO/HC采用差分吸收光谱技术DOAS进行测量;对烟度/光吸收系数采用绿激光透光率原理进行测量。同时,系统还集成了基于电子时基的车速加速度测量功能,操作安全方便、快速、高效,是自动监测机动车尾气的先进技术,该尾气测量系统具有较为方便的通信协议,可方便与机动车尾气网络监督管系统、大气污染综合管理系统集成对接。2.符合标准HJ 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JB/T 11996-2014《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参数测量项目测量范围测量精度 一、尾气检测模块CO0%-10.0%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0.25x10-2,取最大值CO20%-16%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0.25x10-2,取最大值NO≦10,000ppm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20x10-6,取最大值HC≦10,000ppm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10x10-6,取最大值CO/CO20-1.4读数值的±5%NO/CO20-0.125读数值的±5%HC/CO20-0.14读数值的±5%不透光度0-100%读数值的±5%或绝对误差的±2%烟度因子0-100%读数值的±10%重复性0-50各污染物组份示值误差模的1/2工作温度-25℃-50℃工作环境无雨雾雪、无明显扬尘湿度5%-95%(非冷凝)存储温度-30℃-60℃电源AC 220V或DC 24V压力85-110kPa直流24V可连续工作8小时功率150W系统处理周期<1秒通信方式无线WIFI/ 有线宽带检测光路高度20-40cm检测双光长度12m系统处于周期<0.7s二、速度加速度(电子时基)速度测量范围:1-100km/h测量精度:1-50km/h ≦ ±1.5km/h /50-100km/h ≦ ±3.0km/h加速度测量误差≦ ±0.22m/s2响应时间小于0.5ms三、环境气象温度-40℃-50℃±0.5℃湿度5%-95%准确度为满量程的±3%,非湿球湿度计大气压力70-106kPa±5%风速0-20m/s测量精度±10%,分辨率0.1m/s,有方向指示功能坡度-5o--+90o0.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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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尾气监测 环保标准气体
    汽车尾气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增长,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产生严重危害。机动车污染已引起了社会关注,国家也开始抓紧防治和控制,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0-2mol/mol)1%(k=3)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9(μmol/mol)1.5%(k=2)一氧化碳 0.5%~0.99%二氧化碳 0.1%~0.99%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1%(k=2)丙烷 1000~50000(μmol/mol)一氧化碳 1%~10%二氧化碳 1%~15% 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二氧化碳10~2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59) 丙烷10~5×104(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一氧化碳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10~2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5×104(μmol/mol)一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氮10~1000(μmol/mol)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50.1~80(10-2mol/mol)1%(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氦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630~50(10-2mol/mol)1%(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81~99.9(μmol/mol) 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100~1×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515~499(μmol/mol) 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500~5×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1×103(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625885~1×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1×103(μmol/mol)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4999(μmol/mol) 2%(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000~3×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乙烷气体标准物质BW(DT0160)大于1.00(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BW(DT0107)大于1.00(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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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尾气监测用标准物质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增长,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产生严重危害。机动车污染已引起了社会关注,国家也开始抓紧防治和控制,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对应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信息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0-2mol/mol)1%(k=3)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氧气体积比例18%~21%, C1<1ppm,CO<1ppm,CO2<400ppm,NO<0.1ppm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氧气体积比例18%~21%, C1<1ppm,CO<1ppm,CO2<400ppm,NO<0.1ppm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氧气的体积含量在20.5%~21.5%, C1<0.05ppm,CO<1ppm,CO2<10ppm,NO<0.02ppm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五点检查用标准气体:氮中氧零点标准气体;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混合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应不超过推荐浓度的±5%,不确定度1%(C3H8、NO体积分数为2000μmol/mol或以下可为2%)丙烷 100~999(μmol/mol)1.5%(k=2)一氧化碳 0.5%~0.99%二氧化碳 0.1%~0.99%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1%(k=2)丙烷 1000~50000(μmol/mol)一氧化碳 1%~10%(mol/mol)二氧化碳 1%~15%(mol/mol)GBW (E)083922一氧化氮0.200×104(μmol/mol)1%(k=2)丙烷0.100×104(μmol/mol)一氧化碳 5.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 16.0×104(μmol/mol)GBW(E)062814丙烷50.0(μmol/mol)一氧化碳0.5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12.0×104(μmol/mol)一氧化氮300(μmol/mol)GBW(E)062815丙烷500(μmol/mol)一氧化碳5.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16.0×104(μmol/mol)一氧化氮0.200×104(μmol/mol)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GBW(E)083918 一氧化氮10.0~499(μmol/mol)2%(k=2)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混合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应不超过推荐浓度的±5%,不确定度2%二氧化碳10.0~499(μmol/mol) GBW(E)083919 一氧化氮500~1.00×104(μmol/mol)1%(k=2)二氧化碳500~20.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GBW(E)083920 丙烷10.0~99.9(μmol/mol)2%(k=2)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混合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应不超过推荐浓度的±5%,不确定度2% 一氧化碳10.0~499(μmol/mol) 二氧化碳10.0~499(μmol/mol) GBW(E)083921 丙烷100~10.0×104(μmol/mol)1%(k=2)一氧化碳500~2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500~20.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五点检查用标准气体:氮中氧零点标准气体;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混合标准气体,配气偏差应在规定值的±2%以内,配比容许度为±5.0%丙烷 10~5×104(μmol/mol)一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氮10~1000(μmol/mol)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50.1~80(10-2mol/mol)1%(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氢气体积比例39%~41%, C1<1ppm,CO2<400ppm氦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630~50(10-2mol/mol)1%(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氢气体积比例39%~41%, C1<1ppm,CO2<400ppm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氢气体积比例39%~41%, C1<1ppm,CO2<400ppm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氢气40%±1%,其中杂质C1<0.05ppm,CO2<10ppm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81~99.9(μmol/mol) 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100~1×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515~499(μmol/mol) 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00~5×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1×103(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NO2含量不超过NO含量的5%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NO2含量不超过NO含量的5%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 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62588500~1×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 GBW (E)084232(1.00~90.0)×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9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62590500~1×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W (E)084233(1.00~90.0)×104(μmol/mol)1%(k=2)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1×103(μmol/mol)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公差±2%(如适用)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4999(μmol/mol) 2%(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000~3×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氮中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051.00~499(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W(E)083906500~2.00×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071.00~499(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W(E)083908500~1.80×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091.00~9.99(μmol/mol)4%(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8391010.0~4.99×103(μmol/mol)2.5%(k=2)GBW(E)0839115.00×103~50.0×104(μmol/mol)1.5%(k=2)空气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121.00~9.99(μmol/mol)4%(k=2)GBW(E)08391310.0~4.99×103(μmol/mol)2.5%(k=2)GBW(E)0839145.00×103~50.0×104(μmol/mol)1.5%(k=2)氧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151.00~9.99(μmol/mol)4%(k=2)GBW(E)08391610.0~4.99×103(μmol/mol)2.5%(k=2)GBW(E)0839175.00×103~50.0×104(μmol/mol)1.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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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尾气监测用标准物质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增长,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产生严重危害。机动车污染已引起了社会关注,国家也开始抓紧防治和控制,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对应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信息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0-2mol/mol)1%(k=3)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氧气体积比例18%~21%, C1<1ppm,CO<1ppm,CO2<400ppm,NO<0.1ppm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氧气体积比例18%~21%, C1<1ppm,CO<1ppm,CO2<400ppm,NO<0.1ppm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氧气的体积含量在20.5%~21.5%, C1<0.05ppm,CO<1ppm,CO2<10ppm,NO<0.02ppm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五点检查用标准气体:氮中氧零点标准气体;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混合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应不超过推荐浓度的±5%,不确定度1%(C3H8、NO体积分数为2000μmol/mol或以下可为2%)丙烷 100~999(μmol/mol)1.5%(k=2)一氧化碳 0.5%~0.99%二氧化碳 0.1%~0.99%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1%(k=2)丙烷 1000~50000(μmol/mol)一氧化碳 1%~10%(mol/mol)二氧化碳 1%~15%(mol/mol)GBW (E)083922一氧化氮0.200×104(μmol/mol)1%(k=2)丙烷0.100×104(μmol/mol)一氧化碳 5.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 16.0×104(μmol/mol)GBW(E)062814丙烷50.0(μmol/mol)一氧化碳0.5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12.0×104(μmol/mol)一氧化氮300(μmol/mol)GBW(E)062815丙烷500(μmol/mol)一氧化碳5.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16.0×104(μmol/mol)一氧化氮0.200×104(μmol/mol)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GBW(E)083918 一氧化氮10.0~499(μmol/mol)2%(k=2)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混合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应不超过推荐浓度的±5%,不确定度2%二氧化碳10.0~499(μmol/mol) GBW(E)083919 一氧化氮500~1.00×104(μmol/mol)1%(k=2)二氧化碳500~20.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GBW(E)083920 丙烷10.0~99.9(μmol/mol)2%(k=2)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混合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应不超过推荐浓度的±5%,不确定度2% 一氧化碳10.0~499(μmol/mol) 二氧化碳10.0~499(μmol/mol) GBW(E)083921 丙烷100~10.0×104(μmol/mol)1%(k=2)一氧化碳500~20.0×104(μmol/mol)二氧化碳500~20.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五点检查用标准气体:氮中氧零点标准气体;低浓度/中低浓度/中高浓度/高浓度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混合标准气体,配气偏差应在规定值的±2%以内,配比容许度为±5.0%丙烷 10~5×104(μmol/mol)一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氮10~1000(μmol/mol)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50.1~80(10-2mol/mol)1%(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氢气体积比例39%~41%, C1<1ppm,CO2<400ppm氦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630~50(10-2mol/mol)1%(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氢气体积比例39%~41%, C1<1ppm,CO2<400ppm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氢气体积比例39%~41%, C1<1ppm,CO2<400ppm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氢气40%±1%,其中杂质C1<0.05ppm,CO2<10ppm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81~99.9(μmol/mol) 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100~1×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515~499(μmol/mol) 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00~5×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1×103(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NO2含量不超过NO含量的5%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NO2含量不超过NO含量的5%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 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2%以内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62588500~1×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 GBW (E)084232(1.00~90.0)×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9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62590500~1×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W (E)084233(1.00~90.0)×104(μmol/mol)1%(k=2)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1×103(μmol/mol)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公差±2%(如适用)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4999(μmol/mol) 2%(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000~3×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以内氮中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051.00~499(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W(E)083906500~2.00×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071.00~499(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W(E)083908500~1.80×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091.00~9.99(μmol/mol)4%(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8391010.0~4.99×103(μmol/mol)2.5%(k=2)GBW(E)0839115.00×103~50.0×104(μmol/mol)1.5%(k=2)空气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121.00~9.99(μmol/mol)4%(k=2)GBW(E)08391310.0~4.99×103(μmol/mol)2.5%(k=2)GBW(E)0839145.00×103~50.0×104(μmol/mol)1.5%(k=2)氧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39151.00~9.99(μmol/mol)4%(k=2)GBW(E)08391610.0~4.99×103(μmol/mol)2.5%(k=2)GBW(E)0839175.00×103~50.0×104(μmol/mol)1.5%(k=2)click me!,在信息网展位页面触发xss。 click me!,在信息网展位页面触发x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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