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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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将构建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为全面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发布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将自8月1日实施。 此次办法主要提出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制度。其中,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耕地质量监测,将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表示,我国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使用,退化、污染、基础地力下降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综合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 “制定这一办法,将通过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并通过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变化动态情况,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具体建议。”他说。
  • 农业农村部耕保中心在杭召开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5月23-24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在杭召开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保(土肥、农技)站(总站、中心、处),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局的耕保相关人员70余人参加培训。 农业农村部耕保中心主任谢建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刘嫔珺、农业农村部耕保中心质量监测处长马常宝、副处长薛彦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副站长虞轶俊、副站长陈红金出席会议。会议开幕式 23日上午,培训班来到了由浙江托普云农提供技术支撑的临安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现场观摩“三区四情”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监测点观摩现场 该监测点总体建设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于2018年底建设完成。在监测点内,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可实现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进行动态的监测。结合省县级耕地质量保护数据平台建设,所有的监测数据可自动上传到耕地质量保护数据平台上,经过数据的积累可以清晰地了解耕地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及趋势。 23日下午,培训班举行开幕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刘嫔珺副厅长在培训班上致辞,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浙江省农业概况及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谢建华主任充分肯定了浙江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表扬了托普云农作为耕保中心战略合作单位在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当中的探索与支撑,通报了近期农业部耕地质量法规、标准、体系及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系列进展与经验总结,并做了明确的工作部署。谢建华主任讲话,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刘嫔珺副厅长作开场致辞 培训班宣贯讲解了农业行业标准《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邀请华中农业大学鲁剑巍教授就《耕地质量监测样品采集技术方法与要求》进行了专题讲座,邀请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鹏就《数字耕保助推数字乡村》进行了专题汇报。托普云农副总经理钱鹏作专题汇报 培训班上,浙江、安徽、吉林、河北、河南、湖北等6省代表围绕本省耕地质量监测进行了汇报。培训班还重点围绕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意见建议、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标准、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监测信息化等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和建议。
  • 农业部对《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征求意见
    p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掌握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6-T000-1-1-1.html"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耕地/strong/span/a质量状况,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制订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p  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pp  第一章总则/pp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pp  第三条【职责】 农业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pp  第四条【能力建设】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pp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pp  第五条【技术规范】 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pp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pp  第六条【数据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pp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pp  第七条【信息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信息。/pp  第二章 调 查/pp  第八条【调查制度】 国家建立耕地质量调查制度。/pp  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pp  第九条【普查】 耕地质量普查是以全面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由国家统一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调查。/pp  第十条【普查启动】 耕地质量普查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pp  第十一条【专项调查】 耕地质量专项调查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和新增耕地质量调查。/pp  第十二条【耕地质量等级调查】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pp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pp  第十三条【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实施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pp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特定区域范围,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pp  第十四条【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是指为了解耕地质量某些特定指标而实施的调查。/pp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特定耕地质量指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pp  第十五条【新增耕地质量调查】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是指为了解新增耕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耕地质量状况而实施的调查。/pp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同步开展。/pp  第十六条【应急调查】 耕地质量应急调查是指因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可能污染或破坏耕地质量的情况而实施的调查。/pp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或突发事件性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应急调查的范围和内容。/pp  第三章 监 测/pp  第十七条【目的任务】 耕地质量监测,是指为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程度和趋势,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生产能力和环境质量开展的动态监测。/pp  第十八条【监测网络】 以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机构为中心,区域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机构为纽带,不同土壤亚类的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为重点,覆盖主要土属的耕地质量监测点为基础,省、市、县及科研单位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站(点)为补充,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pp  第十九条【区域监测站】 农业部根据全国主要耕地土壤亚类、行政区划和农业生产布局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pp  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负责土壤样品的集中检测,并做好数据审核和信息传输工作。/pp  第二十条【监测网点】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耕地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和地力水平在全国布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需要布设本行政区域的耕地质量监测点。/pp  耕地质量监测点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土壤污染严重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土壤墒情、肥料效应和产地环境等监测内容。/pp  第二十一条【监测工作】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国家监测点的监管,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国内外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发展动态。/pp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监测点的具体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协助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做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pp  第二十二条【设施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测点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pp  耕地质量监测点未经许可被占用或损坏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pp  第二十三条【监测点变更】 耕地质量监测点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设立监测点的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由申请变更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费用。/pp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及时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并补齐基本信息。/pp  第四章 评 价/pp  第二十四条 【评价制度】 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pp  第二十五条【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耕地质量普查、调查和监测数据,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pp  各省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3年发布一次,并报农业部备案。/pp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由农业部每3年发布一次。/pp  第二十六条【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农业部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监测数据,对辖区内的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评价,每年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pp  第二十七条【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对特定区域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评价。/pp  第二十八条【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 农业部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对特定耕地质量指标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评价。/pp  第二十九条【新增耕地质量评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出具评价意见。/pp  第三十条【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依据应急调查结果,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进行评价,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pp  第五章附则/pp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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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

    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苏农业[2008]59号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耕地质量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规范监测点标准化建设和监测程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更好地为全省耕地质量建设、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服务。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2008年11月28日印发附件: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耕地质量监测是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包括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样品采集、分析化验、资料整理与应用、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经费来源与使用等。第三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的管理必须按本办法和《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市、县(市、区)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第四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的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以下简称省土肥站)负责。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所属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工作。第二章 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置第五条 监测点主要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商品粮棉油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出口创汇产品基地及城市郊区永久性蔬菜基地内。监测地块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优势农产品布局、主要耕作制度、土壤类型、生态环境、农户管理水平等因素,尽量远离城镇、村庄、公路,并确保长期不被占用。第六条 省级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对田间不同处理监测小区进行隔离,防止窜水窜肥,实行单灌单排;监测点田头设立保护性标志,防止人为破坏。第七条 耕地质量监测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制。设置省级监测点300个点,市、县两级应分别按1:2和1:3的比例加密设点,即市级600个,县级900个,力求形成金字塔式的监测体系。省级监测点应长期保持不变,如必须变动,须报省土肥站批准。第三章 耕地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第八条 县级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监测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采集应在每年秋收后、秋播前进行,采样深度一般为0-20cm;植株样品的采集应在每季作物收获期进行;其它样品根据情况适时采集。第九条 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监测样品的分析化验。省级监测点的土壤、植株和肥料样品应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指定化验室进行。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没有化验室的,须在省土肥站同意的前提下,指定同等水平的土肥测试中心或化验室完成分析化验任务。第十条 省级监测点样品分析化验过程中必须加入参比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分析化验完成后,监测样品必须在指定化验室保存一定的时间,以便对异常分析结果进行校验。第四章 耕地质量监测资料的上报、管理与应用第十一条 县级土肥站(农技中心)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土壤监测原始资料表,采集土壤与植株样,审定无误后,报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应及时将监测样品送交指定定点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和县级上报的原始资料,计算和填写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表1)、监测点剖面记载与测试结果表(表2)、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表(表3)、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表4)。第十二条 各市每年4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监测资料汇总表(表3)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上报省土肥站,并发布各市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省土肥站将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于当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前编报上年度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第十三条 各市应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库,每年定时更新数据。各市在上报年度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第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县级耕地质量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每个监测点的原始档案资料。市级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县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资料。省土肥站保管市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资料,并建立全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库。第十五条 耕地监测工作主要为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和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服务。通过对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定期向各级政府提供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预测预警报告,为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宏观决策和指导农民合理施肥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可为优势农产品生产规划布局、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良、耕地质量建设、肥料产业发展等提供基础资料。第十六条 耕地质量监测的技术资料和成果按其任务下达权限,归主管部门所有,未经许可,不可单方转让、发布有关技术资料。各级土肥部门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管理,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均有防止监测数据随意扩散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 耕地质量监测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第十七条 市级耕地质量监测主持人员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科学严谨,熟悉农业生产和计算机应用;县级监测主持人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监测员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知识,经过土壤监测技术培训,认真负责,事业心强,诚实可信,种田技术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第十八条 为提高土壤监测人员的素质,保证土壤监测质量,省土肥站适时组织市、县(市、区)级监测人员进行有关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承担单位应不定期地组织县(市、区)监测工作人员和农民监测员进行有关耕地质量监测技术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 省级对在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3-5年进行一次表彰。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与运转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省级监测点标准化建设、田间记载与管理、土壤化验、植株分析、赔产、资料汇总等。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两级耕地质量监测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农林厅负责解释。

  • 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由农业部于2017年8月发布。报告表明,我国耕地质量呈现三大特点,土壤结构性问题比较明显,土壤养分含量稳中有升,土壤健康状态总体良好。[1]

  • 【讨论】耕地质量监测的26个监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注意事项

    手头有一批土样的检测任务,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好像很多地方都有这个检测任务的。检测项目为:四项全量肥力指标: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三项速效营养指标:速效磷、速效钾、碱解氮六项微量元素指标:有效铁、锰、铜、锌、硼、钼九项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指标:镉、汞、铅、砷、铜、锌、六六六、DDT四项其他指标:缓效钾、pH值、全盐量、CEC麻烦各位指教一下这些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注意事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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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统简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该系统由监测中心站、监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空气环境监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监测的数据通过电话线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 系统组成 监测中心站 中心计算机 ENVIDATA 数据处理软件 监测子站 采样系统:采样总管和控制电磁阀 气体分析仪器: 1.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2.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3.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4.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颗粒物分析仪器: 1.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2.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 校准仪器:多种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 气象系统: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湿度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器,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 质量保证实验室 监测项目SO2,NO,NO2,NOx,CO,O3, PM10,气象五参数(包括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及压力) 功能及特点 自动采样分析 世界专利的脉冲荧光技术及世界最高精度的分析仪器。 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 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自动定时通标气检查,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 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 设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 具有0-100mv,0-1,0-5,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 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 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各项技术性能达到美国EPA要求 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 中国三十多年成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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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案概述:常规大气质量监测解决方案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主要针对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的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数据收集、数据传输、数据储存和分析评估存。方案构成:聚光常规大气质量监测系统包括监测子站、中心站、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子站的主要任务是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由采样装置、监测分析仪、校准设备、气象仪器、数据传输设备、子站计算机或数据采集仪以及站房环境条件保证设施等组成,如下图所示:常规大气质量监测的参数主要包括SO2、NOX、O3、CO、PM10(2.5)、气象参数。聚光科技可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在常规监测基础上增加特殊因子监测模块,如VOCs、大气重金属、H2S、NH3等。方案特点:标准的技术路线: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提供完整的配置系统;l 灵活的方案配置:可根据需求增加特殊因子监测模块,扩展出多种解决方案;丰富的仪表选择:常规仪器可选用美国AP和国产FPI产品,分析仪均通过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聚光作为API国内总代理,全权负责API产品在中国的营销战略及技术服务。 国产系统:AQMS-1000进口系统:AQMS-2000优质的软件平台:通过中心端软件平台,实现多站点数据集成、审核、分析、上报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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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为保证耕地质量安全,耕地质量监测站应运而生,耕地质量关系着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指导,国家级耕地保护自动监测部分包括:空气温湿度、风速风向、太阳总辐射、降雨量、土壤水分、土壤温度、土壤电导率等要素进行全天候自动监测。配合软件可以实现网络远程数据传输和网络实时数据状况监测,实现足不出户达到远程操控监测站。为各级政府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指导农业生产等提供了重要决策支持。 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站由气象传感器、土壤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电源系统、野外防护箱和安装支架等部分构成。数据采集器具有气象、土壤参数数据采集、实时时钟、数据定时存储、参数设定、友好的人机界面和标准通信功能。广泛应用于农林、气象、环保、水文、军事、仓储、科学研究等领域。特点: 支持风速风向,温度湿度,雨量,总辐射,可根据需要选择。 可支持多层土壤水分、温度、电导率传感器。 远程视频、数据实时查看功能,及时掌握监测点作物苗情。 户外发布系统可将现场采集数据直接显示在LED大屏。 系统具有多种供电方式,交直流两用或配太阳能电池供电。 防护级别达到IP66级,完善的防雷击、抗干扰等保护措施。 工作环境:温度:-40~55℃,湿度:100%,抗风等级:≤75m/s。 中文操作软件,操作简单易懂,中文使用手册。测量参数:空气温湿度、风速风向、太阳总辐射、降雨量土壤水分、土壤温度、土壤电导率系统组成:系统主机:CR300数据采集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传感器:ATMOS14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传感器 6410风速风向传感器6465M雨量筒传感器 (点击查看技术参数)SP-212-SS 高精度辐射传感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SQ-110-SS光量子传感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HydraProbe Lite土壤三参数传感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部分传感器介绍:ATMOS14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传感器温度测量范围:-40℃~80℃温度分辨率:0.1℃温度精度:±0.5℃(-5℃到70℃之间)相对湿度测量范围:0~100%相对湿度分辨率:0.10%相对湿度精度:±2%(20℃,湿度在15%到90%之间)大气压测量范围:49~109 kPa大气压分辨率:0.01 kPa大气压精度:±0.4 kPa 6410风速风向传感器风速测量范围:0.5~89m/s风向测量范围:0~360度风速测量精度:1m/s或±5%(取大值)风向测量精度:±3度风速分辨率:0.1 m/s风向分辨率:1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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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B-3J空气质量检测仪
    LB-3J空气质量检测仪 一、产品简介: 分光光度六合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是目前国内外唯一的可同时现场检测室内甲醛、氨气、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有害气体的一种有效而简捷的测试仪器。 室内空气分光光度六合一检测仪适合于监理、监测机构、检测中心、治理公司、装修装饰公司、建筑公司、车间厂矿、也可用于科研、教学、实验室。  每项气体检测都由微电脑控制,达到一定相应的时间后,可自动停止工作,并可读数,液晶显示,得出结果.且操作简便、设计合理、外形美观。该产品已通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性能指标测试,出具检定证书.并已申请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双重专利保护。该产品弥补了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领域的不足,开辟了一种新型实用,经济有效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新手段。 二、技术参数: 电压 220V(AC) 频率 50-60HZ 功率 6*2.5W 分辨率 0.01mg/立方米 流量 6*2.5L/min 外观尺寸 46*27*21cm 精度 ± 2% 重量 5.3kg 工作电流 5A 响应时间 0-60分钟 检测范围 0.00-4.00mg/立方米(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 0.00-2.20mg/立方米(甲醛)  三、 分光光度六合一检测仪器具有以下特点: ▲多功能:可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有害气体。 ▲流量稳定:为了适应室内环境监测的需要,该仪器采用了大流量泵,可调阻力流量计,具有流量稳定,精度较高的特点,能很好适应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 等检测管有较大采样阻力的情况; ▲自动控制:可在任意设定时间,操作方便、直观。在控制面板设定采样时间,采样结束时自动停止工作。时间精度高,采样误差不超过0.1秒;。 ▲轻便:本仪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 ▲电源:接220V交流电,强电、弱电分别独立控制。 ▲包装:仪器的外包装为小型铝合金手提箱。 ▲采样支架:另外配有采样三脚架,方便调整采样高度(可选配件)。 解决了一般六合一体积大,不方便携带,还需要外带采样器的缺点,独立一体机设计,方便检测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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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是欧洲进口全球领先的三向量燃油质量检测检验仪器,可快速进行油类粘度测量、介电常数测定和粒子大小和形状的图像分析,可以检测生产线上的润滑剂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使用这种单一过程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进行三种检测,根据ISO18436-4标准评估润滑油的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节省宝贵时间。根据ASTM D7416-08认证来生产三角图。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特点小型粘度计并入三向量分析仪。小型介电分析仪并入三向量油检测系统。高倍率的镜头和CMOS数码相机,用于图像分析。高功能定制软件,与硬件一起控制机器健康监测。多功能照明,避免眩光和光学像差。流通过室,有蠕动泵,平衡器,废弃物容器,需要的配件和管道。电动定位系统,同时进行各种油样的自动和准确的分析。非常准确,长期可重复性。可调校准。符合ISO 18436要求和ASTM D7416-08认证的实验标准。精确的温度控制,操作范围:15oC-45oC+/- 0.5℃粘度输出:在40℃(ISO)+/- 3%误差纯油、混合油的检测。检测水分含量,粘度,亚铁密度,粒子大小和形状分布和介电常数。无需样品制备。通用于生产线应用。
  • 美国TSI 7575 Q-Trak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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