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平,也就能当个吉祥物了……
2016年,常州毒地案轰动全国。案发地统称“常隆地块”,原是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厂区。后三家企业迁址,土地被政府收储。本地政府在委托环境修复企业进行环境修复时,环境修复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环境修复的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施工,致使开挖地下埋藏的化工废料时毒气弥漫开来,造成了与“常隆地块”只有一路之隔的常州外国语学校的部分学生出现了不良反应,导致常州外国语学校至少493名初中生出现了各种不适症状。
随后,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作为共同原告对常隆、常宇和华达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当年12月,常州市中级人们法院判决案件原告 “绿发会”和“自然之友”败诉,并共同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两家环保组织不服判决,于2017年2月7日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常州毒地案”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三家污染企业在判决生效后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两环保组织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共计46万元,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驳回两环保组织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月29日,常州毒地案三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法制日报》公告版刊登致歉信,对案涉“毒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的原厂址地块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工业固废填埋行为、搬迁中对工业固废处置不当的行为和情形,使案涉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
此案虽已告一段落,但判决结果仍引起了不少专家学者的热议。在绿发会组织的专家研讨会中,就有不少专家学者发表了意见。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周珂教授就认为,常州毒地案体现了环境司法的新问题。包括污染者负担这项原则的适用程度问题,土地资源化利用问题和环境公益诉讼中哪些属于行政公益诉讼,哪些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等。而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认为该案可以让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评估确定污染治理和修复费用等。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又一质谱界“大佬”加入了这家公司?王勇为博士谈如何跑赢质谱赛道
2024.07.29
2024.07.29
2024.07.26
2024.07.26
总投资4.5亿!湖北新增3所高校设备更新项目批复(附仪器清单)
2024.07.26
发改委:200亿资金,贴息1.5%,仪器设备更新政策又上大分!
2024.07.25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