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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连续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本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的要求,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重要时段节点安全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等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辐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一)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预防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高度关注环保设备设施、废弃物处置的安全问题,紧盯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有关保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力提升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能力,切实推动环保治理与安全生产的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不被突破。(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单位、废弃危化品重点监管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以及涉及副产物产生的单位为重点,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按时推进整改,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新标准新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分类合规贮存,并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防止超期、超量或违规贮存。三是强化特殊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易燃易爆、排出有毒气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管理,对定性不明、属性存疑的物料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三)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结合辐射监管年度工作要点,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严格落实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测,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四)开展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函》(沪环函〔2023〕40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四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遥感卫片核查,将疑似风险点位推送至相关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并复核确认的问题点位,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点位,相关线索移交市环境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3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内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中、低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发现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整治。应急(临时)取水口启用期间,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内应急(临时)取水口上下游各1公里、河道岸线向两侧(黄浦江下游及个别跨界河道重点为取水口一侧)纵深100米陆域开展一次巡查检查,重点关注周边是否有违法排污、倾倒固体废弃物等现象。三、工作安排本年度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全国其他地方和本市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等,围绕“两个根本”要求,紧密结合大调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地落实。(二)全面开展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责任,持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废物、辐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三)抓好问题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逐条对账销号,切实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坚决要求其停工停产,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四、实施方式(一)优化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各区检查和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生态环境局(包括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以下同)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开展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二)运用多种手段对企业开展检查时,可以审核与其相关的审批、许可及其日常监督执法等材料,企业报送的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污染治理整改方案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环境台账等材料,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环境风险和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材料。同时用好自动监控数据、厂界报警装置、无人机、走航监测、红外成像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科学、快速、精准地发现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应急、交通等监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应依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处罚权限的部门予以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工作作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按要求按阶段及时报送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归纳排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与大走访大调研相衔接,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根据档案台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盯死守,严防漏管失控。(三)加强应急响应,推动常态长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全方位做好应急监测处置力量、装备的准备工作,科学、有力、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要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提高重要紧急情况报告能力。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好汛期、台风、冰冻、咸潮等极端天气灾害预警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常态长效。(四)按时报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人,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钱文戎电 话:23116961 13916627843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李健电 话:23117304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金峰电 话:23115708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苏平如电 话:23117404[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3日[/align]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16/105100161562029.pdf]094.pdf[/url]
摘要:纺织品安全事关人民身心健康。本文以市场上随机购买的内衣为测试对象,进行相关安全性能检测。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再按照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风险描述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初步探讨我国纺织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的建立。 1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兴起,世界各国都积极开发和生产有益于人体健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国外对纺织品残留有害物质也提出严格控制,在国际贸易中形成非关税“绿色壁垒”Ⅲ。在我国纺织品服装领域,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所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督管理,希望企业采用对环境无害或者少害的原料和生产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纺织品。同时,我们也应理性地看到,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确实存在着一些质量隐患与问题: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一线操作工人流动性较大,操作技能较低,行业总体档次定位过低,仅仅追求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的质量安全意识。这些都会给纺织品服装留下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此,鉴于以上种种原因,纺织品服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b][color=#7b0c00]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风险[/color][/b]1.相互有影响的仪器设备放置在一起,相互干扰,数据不准;2.仪器设备长期不校准/检定,准确性无保障;3.仪器设备不做期间核査,性能不撑控;4.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或标识混乱,容易错用;5.仪器设备无安全保护装备,对操作员有安全风险;6.气瓶没有分类贮存,无固定和防漏设施,有爆燃隐患;7.仪器设备气路交叉杂乱,有火灾安全隐患;8.仪器设备使用无记录,出現异常无法追溯;9.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全,对维护造成困扰;10.仪器设备无强排风装置,对操作人员有伤害。[b][color=#7b0c00]二.实验室环境控制存在风险[/color][/b]1.操作间与仪器间无温湿度仪,实验环境条件不清楚;2.无“三废”收集处理装置,对环境造成威胁;3.房间墙壁脱落,地面粗糙不,杂物乱放,台面凌乱,环境感官不佳,有粉尘污染实验的危险;4.实验室无强制通风设备,无防火、防水、防腐和急救设施,有人身安全感风险;5.废旧和长期停用设备未清出检测现场,有误用风险;6.检测工作时无环境条件记录,检测结果无法复现;7.微生物学实验室物流与人流未分开,一更、二更和三更不规范,有交叉污染风险;8.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无生物安全装置,对操作人员有病菌感染风险;9.相互有影的工作空间没有有效隔离,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10.办公室、检测室、仪器室混用,相互交叉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和结果准确性风险。[b][color=#7b0c00]三.实验室标准和标准物质存在风险[/color][/b]1.标准无受控编号,标准变更后无法全部追溯变更,有错用废旧标准的风险;2.标准长时间无查新,标准废替新发不掌握,有错用废旧标准的风险;3.废旧标准无收回或无加盖“作费”章,有误用可能;4.现行有效标准没有购买正式板本,有文本错误的可能;5.新标准无宣贯记录,无法保证所有相关人员准确掌握;6.新标准启用无审批程序和记录,技术负责人责任不到位;7.标准物质与其它试剂混存,有交叉污染的风险;8.标准物质无期间核查记录,标准质量不掌控,对检测结果有影响;9.标准物质无法定证书,标准质量不保证,有结果失真风险;10.用容量瓶贮存标准物质,有测量准确性下降的风险。[b][color=#7b0c00]四.实验室化学药品及耗材存在问题[/color][/b]1.没有合格供应商名录,耗品质量无保障;2.剧毒药品未实现双人双锁和使用跟踪监督制度,有剧毒药品外泄风险;3.易制毒药品未实现双人双锁,有易制毒药品外泄风险;4.试剂药品无领用登陆记录,试剂药品管理不到位;5.试剂贮存与操作间同室,对检验员健康有害;6.试剂瓶标识信息不足,试剂过期失效不掌控;7.标准试剂配制时未在恒温恒湿条件下进行,量具热涨冷缩,标准溶液无法配准;8.批量采购或用量大试剂未再检验验证,试剂不合格会造成巨大损失;9.耗材质量无风险分析评估,耗材质量不合格会造成巨大损失;10.试剂没分类贮存,有交叉污染风险,试剂室或试剂柜无强排设施,对操作员健康有害。[b][color=#7b0c00]五.实验室样品管理存在十大问题[/color][/b]1.样品编号混乱,无统一唯一性编号,易混淆;2.收样时无进样品状态描述和风险评价,出现结果异常无法追溯;3.样品没有流转卡,样品责任不明确;4.样品无待检、在检、己检和留样状态标识,有漏检和重检的可能;5.样品和留样无分类贮存和监控,存在交叉污染和霉变风险;6.检毕样品回收和处置不规范,技术负责人责任不到位;7.样品室与办公室混用,有安全风险;8.样品处理室与检测室混用,有交叉污染风险;9.样品贮存无环境监控记录,有样品损毁风险;10.样品采集过程中代表性不强,抽样记录不祥,影响检测结果。[b][color=#7b0c00]六.实验室人员管理存在十大问题[/color][/b]1.关键岗位人员无任命文件,职权不明确;2.检验项目无人员上岗证,能力不确认;3.各类人员岗位交叉,岗位职责不明确;4.关键人员无监督计划或记录,监控不到位;5.技术和管理人员无培训计划或记录,技能不能持续提高;6.人员技术档案与人事档案混淆,对准则理解不准确;7.授权鉴字人职称和学历达不到要求,不能担任该职;8.技术负责人职称学历达不到要求,不能担任该职;9.检测人员无大型设备操作证,对设备和结果度不利;10.人员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跨度太大,必须继续教育和考核。[color=#7b0c00][b]七.实验室检测报告中存在十大问题[/b][/color]1.报告信息量不足,不符合《准则》要求;2.报告结论不正确,授权签字人责任不到位;3.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报告审核人责任不到位;4.报告无三级审批签字,报告管理混乱;5.报告格式多变,不严肃谨慎;6.报告中加盖的“检验检测专用章”不符合《准则》要求,必须更换;7.报告无骑缝章,有报告调换内页的风险;8.报告或原始记录有不规范的涂改,由作假的可能;9.分不清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的区别;10.报告的发送程序执行不严,有涉密风险。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