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制动仪减速机结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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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概述: TZ-300型驻车制动性能测试仪是用于测量车辆驻车制动性能。该仪器采用测力传感器来测量机动车驻车制动时的制动力,通过机械装置将在坡道上的驻车制动方式转换为平坦路面制动方式。解决了城市机动车检测站场地不足,不便修建标准坡道的难题,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中路试检验制动性能提供了一种方便准确的检测手段。 该仪器在测量过程中,实时检测驻车制动力。仪器本身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单、安装方便的特点,适用于机动车检测站、事故车辆检验、汽车修理厂等。二、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量程:70kN※ 允许误差:±2%;※ 仪器的分辨力:1N三、主要特点※ LCD液晶显示屏,有背光显示,128×64点阵中文显示。 ※ 可打印测量结果 ※ 使用7节AA充电电池供电,可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 四、工作原理驻车制动性能测试仪的工作原理是按规定的控制力进行一次驻车制动, 通过减速机转动蜗杆给被测车辆施加牵引力,当所施加的牵引力大于或等于被测车辆整备质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15%)时,测量仪表将发出光提示,此时被测车辆仍保持静止2分钟,就达到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合格判定要求,反之即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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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101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汽车黑烟识别器抓拍仪机动车检测站路检产品介绍XY-101林格曼黑度仪(又称黑烟车手持式抓拍仪,黑烟识别器),是用于检测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排气 (排烟)中可见污染物的智能化仪器。用于判别机动车尾气是否有黑烟,并在显示屏上显示林格曼等级、车牌号等数据。广泛应用于道路机动车检测站路检、非道路机械检测、车检上线初检、环境生态局路检等单位使用。执行标准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产品特点1、符合国家GB3847-2018和GB36886-2018标准2、便捷性强,整个设备由采集摄像头及平板组成,安装简单、携带方便。3、分体式结构,采集与分析单元分开,设备轻巧,单人即可轻松操作。4、分析速度快,拥有强大软件加持,能即时计算出林格曼黑度等级值。5、加长2.1m伸缩连杆,采集孔尺寸≥9cm ×9cm适用多种排烟口位置,并使操作员远离尾气。6、采集摄像头自带8颗LED专业补光灯,可日夜进行烟气检测。7、0.3秒自动对焦、85°视角、30帧超高清采集摄像头,采集视频更清晰。8、全新安卓系统、多核处理器、超高清三防平板,操作方便流畅不卡顿。9、内置强劲算法软件,精确到0.01级,功能强大,识别精准。10、平板电池容量大,整机操作可连续使用 6小时以上。11、设备内置采集腔体,用于采集尾气及屏蔽环境干扰。12、采集腔体内置补光单元,补光单元发光面积≥20cm² 13、设备内置灰度参考板,且具有灵活结构,能快速对参考板进行清洁14、智能终端分析、显示,完整呈现整个证据链技术参数测量对象压燃式发动机机动车车辆和机械测量范围林格曼黑度 0-5 级测量误差±0.01 级测量时间≤1s显示屏10.1寸电容式触摸屏采集腔800W像素超高清摄像头,0.3S自动对焦;内置灯光 8 颗 LED 灯,可调亮度;采集孔尺寸≥9cm ×9cm ;补光单元发光面积≥20cm² ;采集杆0.8-2.1m可伸缩可调操作终端安卓系统10.1寸工业级平板电脑;电 源AC220V 50Hz;1.5A打印机蓝牙热敏打印机证据链自动录制保存视频数据记录检测日期、检测时间、检测单位、被测单位、车牌号、检测地点、林格曼级别等标准配置平板电脑、采集杆、蓝牙打印机、锂电充电器、铝合金箱、移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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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101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 汽车黑烟识别器抓拍仪 机动车检测站产品介绍XY-101林格曼黑度仪(又称黑烟车手持式抓拍仪,黑烟识别器),是用于检测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排气 (排烟)中可见污染物的智能化仪器。用于判别机动车尾气是否有黑烟,并在显示屏上显示林格曼等级、车牌号等数据。广泛应用于道路机动车检测站路检、非道路机械检测、车检上线初检、环境生态局路检等单位使用。执行标准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产品特点1、符合国家GB3847-2018和GB36886-2018标准2、便捷性强,整个设备由采集摄像头及平板组成,安装简单、携带方便。3、分体式结构,采集与分析单元分开,设备轻巧,单人即可轻松操作。4、分析速度快,拥有强大软件加持,能即时计算出林格曼黑度等级值。5、加长2.1m伸缩连杆,采集孔尺寸≥9cm ×9cm适用多种排烟口位置,并使操作员远离尾气。6、采集摄像头自带8颗LED专业补光灯,可日夜进行烟气检测。7、0.3秒自动对焦、85°视角、30帧超高清采集摄像头,采集视频更清晰。8、全新安卓系统、多核处理器、超高清三防平板,操作方便流畅不卡顿。9、内置强劲算法软件,精确到0.01级,功能强大,识别精准。10、平板电池容量大,整机操作可连续使用6小时以上。11、设备内置采集腔体,用于采集尾气及屏蔽环境干扰。12、采集腔体内置补光单元,补光单元发光面积≥20cm² 13、设备内置灰度参考板,且具有灵活结构,能快速对参考板进行清洁14、智能终端分析、显示,完整呈现整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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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b]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b][size=16px]市监检测函〔2022〕111号[/size][size=16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size][size=16px]现将修订后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顺利转版实施。[/size][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size][size=16px]2022年12月29日[/size][size=16px] (此件公开发布)[/size][align=center][b][size=16px]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size][/b][/align][b][size=16px]第一章 总 则[/size][/b][size=16px]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补充技术要求。[/size][size=16px]第二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所称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机构。[/size][size=16px]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size][size=16px]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排放检验的机构。[/size][size=16px]第三条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符合本补充技术要求。[/size][size=16px]第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机动车维修、维护、销售的,应确保机动车检验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之间的独立运行,保证检验的公正性。[/size][b][size=16px]第二章 技术能力评审要求[/size][/b][size=16px]第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 [/size][size=16px]第六条 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size][b][size=16px]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size][/b][size=16px]第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size][size=16px]第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size][size=16px]第九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size][size=16px]第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size][size=16px]第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size][size=16px]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size][size=16px]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size][size=16px]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size][size=16px]第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size][size=16px]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size][b][size=16px]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size][/b][size=16px]第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size][size=16px]第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size][size=16px]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案、车辆档案)、机房。[/size][size=16px]检验区域应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用时)。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size][size=16px]第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道路应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道路的长度、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size][size=16px]第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size][size=16px]第十八条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size][size=16px]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size][size=16px]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 [/size][size=16px]第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size][size=16px]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距离和检测车间出入门应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车排气累积或聚集。[/size][size=16px]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时车辆后滑的措施。[/size][size=16px]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size][size=16px]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size][size=16px]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size][size=16px]第二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size][size=16px]路试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80m,宽度不少于6m;总质量大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6m;或经过实测满足承检车型要求。路试车道应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size][size=16px]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size][size=16px]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路试车道。[/size][size=16px]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驻车坡道或配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要求的驻车制动仪器设备。[/size][size=16px]驻车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坡度15%(适用时)和20%,坡道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并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size][size=16px]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驻车坡道。[/size][size=16px]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size][size=16px]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size][size=16px]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size][b][size=16px]第五章 仪器设备评审要求[/size][/b][size=16px]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size][size=16px]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size][size=16px]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拥有所有权。[/size][size=16px]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size][size=16px]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size][b][size=16px]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size][/b][size=16px]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size][size=16px]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size][size=16px](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size][size=16px](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size][size=16px](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size][size=16px](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size][size=16px]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对机动车检验进行分包。[/size][size=16px]第二十九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当出现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size][size=16px]第三十条 机动车检验使用的固定式检验检测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size][size=16px]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改变联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排放检验结果的修约应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size][size=16px]固定式检验检测设备,应采用数字式数据处理二次仪表,包括:工控计算机、单片机、单板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DSP 数字信号处器)等。[/size][size=16px]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记录管理程序,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size][size=16px]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记录(包括复检记录、路试记录及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应通过纸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可追溯到检验员。[/size][size=16px]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size][size=16px]授权签字人、检验员、受理人员采用电子签名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或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确保记录可追溯。[/size][size=16px]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size][size=16px]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在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做任何修改。如确需对检验报告进行修改,应将已出具的报告收回、作废,发出新的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验。[/size][size=16px]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保证安全、完整、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代替纸质文本存档。[/size][size=16px]第三十六条 车辆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包括初、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六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电子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size][size=16px]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每一次检验的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size][size=16px]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接的与检验相关的监控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的保存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size][size=16px]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size][size=16px]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服务:[/size][size=16px](一)预约检车服务,并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验;[/size][size=16px](二)“交钥匙工程”服务,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整合窗口服务流程,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号管理;[/size][size=16px](三)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size][size=16px](四)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合理意见。[/size][size=16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或标准。[/size][b][size=16px]第七章 附 则[/size][size=16px] [/size][/b][size=16px]第三十九条 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企业试点开展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检验,申请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按照《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size][size=16px]第四十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废止。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size]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table=100%][tr][td][table=60%][tr][td=2,1][b][size=18px][color=#ff0000]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color][/size][/b][/td][td][b][size=18px][color=#ff0000][/color][/size][/b][/td][/tr][/table]公交管〔2022〕295号[/td][/tr][/table][b]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各主管部门。[align=right]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9日[/align][align=center][b]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b][/align]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相关部门推进跨省异地检验、优化检验周期、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检车难、排长队等问题基本解决,但是部分检验机构管理服务不规范,存在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反映车检存在效率低、不便利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b]一、优化准入审批,提升检验机构服务能力[/b]  1.优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简化资质认定流程,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加快办理进度。全面推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2.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和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检或环检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font])  3.试行汽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在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等基础上,选择3至5个城市,允许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试点开展本品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实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维修、保养、检验一站式服务。在确保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使用举升式设备开展底盘检验,不强制要求建设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侧滑检测仪、驻车制动拉力计等设施或设备。试点企业的检测设备、系统、人员等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可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维修保养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兼任,保证检验公平公正。([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b]二、改革创新服务,提高车检规范化便利化水平[/b]  4.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font=仿宋]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font])  5.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道路货运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年审业务时,直接认可检验机构上传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实现全国范围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font=仿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font])  6.改进提升环检服务水平。实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改进优化检测方法,监督检验机构准确执行排放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提升检验质量,避免在检验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引导检验机构合理配备环检仪器设备,提高环检工作效率,避免车辆长时间排队检验。([font=仿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font])  7.实行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临近检车日期信息提醒服务,实现检车时间、地点提前预约。检验机构要完善预约服务流程,增设预约窗口通道,优化预约检车服务体验,方便群众“随到随检”。([font=仿宋]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部门配合[/font])  8.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和需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或者标准,明确场地规划、检测工位、服务大厅和窗口、检测流程、数据传送等要求,以标准化推动提升检验服务水平,从源头强化非法中介治理。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将有关服务的基本要求纳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规范管理。([font=仿宋]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配合[/font])  [b]三、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b]  9.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采用现场观察、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违规评审行为的技术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予以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10.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检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实行所有检验项目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11.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监督抽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中,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可以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有效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配合[/font])  12.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处罚、撤销资质。对资质认定证书被吊销的,检验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法人或者违规责任人申请资质认定。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违规检验,对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以及检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b]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b]  13.落实改革保障措施。各地要将深化车检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改革实施准备,确保改革措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14.强化部门组织协同。省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成立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发挥监管合力,深入推进改革落地落实。发挥行业协会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等作用,推动制定机动车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强化检验市场行业自律,推进车检行业有序规范发展。([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15.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推进车检需求与供给总量相平衡,坚持规范检验与便民服务相结合,既要为车检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要紧密立足实际、稳步实施。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严厉查处以改革名义恶意哄抬价格、降低车检服务、绑定欺骗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常州减速机供应商|明业供|质量较好的减速机

    常州减速机供应商|明业供|质量较好的减速机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162124_597167_3115522_3.jpg常州减速机供应商|明业供|质量较好的减速机1.摆线针轮减速机特点:〇高速比和高效率单级传动,就能达到1:87的减速比,效率在90%以上,如果采用多级传动,减速比更大。〇结构紧凑体积小由于采用了行星传动原理,输入轴输出轴在同一轴心线上,使其机型获得尽可能小的尺寸。〇运转平稳噪声低摆线针齿啮合齿数较多,重叠系数大以及具有机件平衡的机理,使振动和嗓声限制在最小程度。〇使用可靠、寿命长因主要零件采用高碳铬钢材料,经淬火处理(HRC58~62)获得高强度,并且,部分传动接触采用了滚动摩擦,所以经久耐用寿命长。〇设计合理,维修方便,容易分解安装,最少零件个数以及简单的润滑,使摆线针轮减速机深采用户的信赖。2.使用条件1、摆线针轮减速机允许使用在连续工作制的场合,同时允许正、反两个方向运转。2、输入轴的转速额定转数为1500转/分,在输入功率大于18.5千瓦时建议采用960转/分的6极电机配套使用。3、卧式安装摆线针轮减速机的工作位置均为水平位置。在安装时最大的水平倾斜角一般小于15°。在超过15°时应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润滑充足和防止漏油。4、摆线针轮减速机的输出轴不能受较大的轴向力和径向力,在有较大轴向力和径向力时须采取其他措施。3.润滑1、卧式摆线减速机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油池润滑,油面高度保持在视油窗的中部即可,在工作条件恶劣,环境温度处于高温时可采用循环润滑。2、摆线针轮减速机在常温下一般选用40#或50#机械油润滑,为了提高减速机的性能、延长摆线针轮减速机的使用寿命,建议采用70#或90#极压齿轮油,在高低温情况下工作时也可应重新考虑润滑油。3、立式安装行星摆线针轮减速机要严防油泵断油,以避免减速机的部件损坏。4、加油时可旋开机座上部的通气帽即可加油。放油时旋开机座下部的放油塞,即可放出污油。该减速机出厂时内部无润滑油。5、 第一次加油运转100小时应更换新油,(并将内部污油冲干净)以后再连续工作,每半年更换一次(8小时工作制),如果工作条件恶劣可适当缩短换油时间,实 践证明减速机的经常清洗和换油(如3-6个月)对于延长减速机的使用寿命有着重要作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补充润滑油。6、本厂新发出的减速机已加润滑油脂,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油脂采用二硫化铝-2#或2L-2#锂基润滑油脂。4.安装1、在摆线减速机的输出轴上加装联轴器、皮带轮、链轮等联结件时不允许采用直接捶击方法,因该减速机的输出轴结构不能承受轴向的捶击力,可用轴端螺孔旋入螺钉压入联结件。2、输出轴及输入轴的轴径选用GB1568-79配合。3、减速机上的吊环螺钉只限起吊减速机用。4、在基础上安装减速机时,应校准减速机的安装中心线标高,水平度及其相连部分的相关尺寸。校准装动轴的同心度不应超过联轴器所允许的范围。5、减速机校准时,可用钢制垫块或铸铁垫块进行,垫块在高度方面不超过三块,也可用契铁进行,但减速机校准后应换入平垫块。6、垫块的配置应避免引起机体变形,应按基础螺栓两边对称排列,其相互距离能足够使水浆在灌溉时自由流通。7、水泥浆的灌溉应密实,不可有气泡、空隙和其他缺陷。减速比:输入转速与输出转速之比。级数:行星齿轮的套数。一般最大可以达到三级,效率会有所降低。满载效率:在最大负载情况下(故障停止输出扭矩),减速机的传递效率。工作寿命:减速机在额定负载下,额定输入转速时的累计工作时间。额定扭矩:是额定寿命允许的长时间运转的扭矩。当输出转速为100转/分,减速机的寿命为平均寿命,超过此值时减速机的平均寿命会减少。当输出扭矩超过两倍时减速机故障。噪音:单位分贝dB(A),此数值实在输入转速3000转/分,不带负载,距离减速机1米距离时测量值。回差:将输入端固定,是输出端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旋转,当输出端承受正负2%额定扭矩时,减速机输出端由一个微小的角位移,此角位移即为回程间隙。单位是“分”,即一度的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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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点:管端减速机(黄铜,不锈钢处理)Tube End Reducer (Brass, Stainless Steel & Treated)Restek很高兴为当今市场上的色谱工作者提供一流的配件系列。 我们可以提供整套 Swagelok 配件。 配件有黄铜和不锈钢两种。 也可提供Siltek / Sulfinert处理过的或Silcosteel-CR处理过的接头。订货信息:Tube End Reducer (Brass, Stainless Steel & Treated)Catalog #SizeMaterialVendor Cat. #Units231271/4"to 1/16"BrassB-100-R-45-pk.231771/4"to 1/16"Stainless SteelSS-100-R-42-pk.231291/4"to 1/8"BrassB-200-R-45-pk.231791/4"to 1/8"Stainless SteelSS-200-R-42-pk.225541/4"to 1/16"Siltek/Sulfinert-TreatedSS-100-R-4ea.225891/4"to 1/16"Silcosteel-CR TreatedSS-100-R-4ea.225561/4"to 1/8"Siltek/Sulfinert-TreatedSS-200-R-4ea.225911/4"to 1/8"Silcosteel-CR TreatedSS-200-R-4ea.231261/8"to 1/16"BrassB-100-R-25-pk.231761/8"to 1/16"Stainless SteelSS-100-R-22-pk.231281/8"to 1/4"BrassB-400-R-25-pk.231781/8"to 1/4"Stainless SteelSS-400-R-22-pk.225531/8"to 1/16"Siltek/Sulfinert-TreatedSS-100-R-2ea.225881/8"to 1/16"Silcosteel-CR TreatedSS-100-R-2ea.225551/8"to 1/4"Siltek/Sulfinert-TreatedSS-400-R-2ea.225901/8"to 1/4"Silcosteel-CR TreatedSS-400-R-2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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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是全球领先的车辆识别码检测仪器,VIN码检验仪器,快速鉴别伪装涂改的车辆识别号码,快速识别被盗车辆,也可用于二手车辆交易中的被盗车辆。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特点采用计算机控制,采用USB3.0的手持式相机,手持式显微镜,油漆厚度测量,涡流检测系统等组成快速的车辆号码检测识别系统。采用特制VIN检测软件采用VIN检测软件,可以即时对车辆识别号码进行解码,提供有关世界上的生产厂家,车型,发动机型号,车型和序列号信息,快速评估车辆的原产地和合法性。车辆识别号码(VIN)是一种用于汽车行业,以确定个人的机动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唯一序列号。VIN由17个字符字母数字代码组成。不使用字母I和O,以避免与数字1和0混淆.VIN位于车辆的不同部位,基本的检测是看号码是否合法地标记在车身,以及每个VIN车牌数目之间的比较和一致性。VIN检测软件通过比较车的型号、制造商、序列号诸如此类,能够在几秒钟内识别并解码VIN,执法人员能够立即评估车辆是否为合法车辆。软件特点:VIN解码细节;世界生产商,车型,发动机类型,车型,序列号,用户友好型界面;自动生成报告,常规更新。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采用VIN重建软件VIN重建软件用于对VIN号码相机,手持式显微镜,油漆厚度装置获取的图像进行可视化和分析,通过图像分析和重建,这个软件可以评估VIN车牌是否以任何方式修改过,最后找回原车牌号码。覆盖,清除,拆除,更换,重新粉刷,抓痕等机械或化学方法可以用来修改VIN车牌号,作非法用途,这会阻碍刑事案件的跟踪。通过使用微型相机,手持式显微镜和铁漆测量装置检测图像,该图像分析软件即使不能恢复到原车牌号,至少能探测到VIN车牌进行了非法修改。像素的均匀性(图像分析)可以反应奇怪的,不一致的字符或车牌上使用了化学试剂,而测量涂料厚度则可以识别是否有涂层(覆盖和复写字符的情况下,厚度较大)或缺口,(当字符被机械式删除,划伤,或挫掉时,厚度较少)。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这种分析可以获得原号码。当号码被很精细地修改时,该分析技术也能识别出车牌的修改,但需要与涡流测量装置结合使用,才能还原车牌原号码。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采用VIN检测参考指南VIN检查系统工具包还有一个非常有用的参考指南,提供有关车辆识别号码的编码的更多信息,其中,有改变车牌号码的方法和如何使用此工具包来识别和评估非法修改的实例。采用检测装置2.1. VIN 像机这是一个变焦相机(可更换60倍,100倍和150倍物镜)拍摄车辆和VIN板的照片,之后通过USB或SD存储卡连接到PC上,软件对图片进行分析。有多重功能,如内置的LED照明和自动对焦,使画面在不同的范围,提供了研究微观主体的新方法。使用“完全可调照明”(8个内置白光LED)专利,VIN相机可以快速准确对焦。规格和工具包内容VIN相机模块包括。 NB-4L锂离子电池 佳能IXUS870平台0厘米工作距离和LED环形照明提供60X,100X和150X物镜相机的NB-5L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的电池充电器2 GB和32 MB的SD卡乳胶接触环校准标签(2张30标签)2.2.手持便携式显微镜工具包内包括一个手持便携式显微镜,用于特别小的和困难的VIN车牌检查。手持便携式显微镜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可在现场使用,获得可以放大到200倍的高品质图像。有自配的可调LED环形灯对检测区域进行照明,不需要额外光源。这种显微镜只需要通过USB连接到PC,使用非常容易。特点:可调焦距,放大倍率:5X - 200X@17“监测全屏视图,光学格式:1/3“CMOS传感器(4:3)视场:最小:2.35mmx1.75mm@17mm工作距离(200x-2.8微米/像素)(每平方毫米0.48632MP)最大:100mmx 10076mm@ 300mm的工作距离(5×)图像传感器:200万像素视频采集分辨率1600x1200,1280x960,640x480颜色:24位RGB或YUV或MJPG镜头:高精度显微镜镜头聚焦范围:手动8mm至300mm白平衡:自动/曝光时间:自动光源:集成可调的LED环形照明灯长度:122mm/直径:36mm输出:USB-模式:USB流媒体视频电源:USB端口的DC5V2.3.涂料厚度测量装置(铁)和涡流分析仪它是一种手持式,电子测量仪,对所有金属上的涂层进行快速准确的非破坏性的厚度测量。操作原理是,将测量涂层厚度两个探针和涡流分析结合:F-探针使用磁原理来测量铁类金属上的无磁性涂层厚度,N-探针使用涡电流原则来测量有色金属上的非导电涂层厚度。该电子测量仪非常小型,对VIN车牌上的涂层进行手持式便携分析,无论检查材料的本性质,是磁性/非磁性,导电/非导通,铁/非铁材料的,都能分析该电子测量仪特别适用于:粉末涂层, 漆膜应用, 膜和胶贴, 金属支架上的压痕,划痕,挫痕和楔形。特点:快速,可重复的测量,最需要的应用程序无需校准,ZERO功能用于粗糙面或曲面,没有零基准可用时,有方便的RESET功能,坚固,耐磨,红宝石尖探头,独特的翻转显示,可以右侧向上观看,置于任何位置,声音和可视测量指示,探头有V型槽,对圆柱形零件定位, 密耳/微米可转换单元,每个计的背面都有基本说明,内置腕带,使用更加方便和安全,保修2年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规格: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 7家庭高级版快速开机。此版本包含所有产品更新(SP1)显示屏12.1“LED背光高清(HD)(1366×768)屏幕CPU英特尔® 凌动™ D525(双核,1.8GHz的)处理器芯片组英特尔® NM10高速芯片组记忆DDR3,1个SO-DIMM,1GB/2GB / 4GB(最大4GB)存储2.5“SATA250GB/320GB硬盘,500GB无线数据网络WLAN 802.11 b/g/n@2.4GHz*1蓝牙V3.0(可选)摄像机130万像素摄像头音频高清晰度音频解码器,立体声扬声器,高品质麦克风接口1 x VGA连接口1 x USB 2.02 x USB 3.01 x LAN RJ-451 x HDMI2个音频插孔(耳机/麦克风输入)1个读卡器:SD / SDHC/ SDXC/ MMC电池6块2.6Ah(57.72Wh)锂离子电池尺寸大小297 x 204 x 28.67 mm(宽×深×高)重量1.5 Kgs(W /6块电池)颜色亮光;黑色;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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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兴建成省减速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月1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省质监局专家评审组验收,并正式对外运营。这为泰兴减速机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500万元,建设标准检验用房3000平方米。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要求,选用的齿轮测量中心、直读式光谱仪、整机试验台测试系统均引进国际领先的德国原装产品。目前,已具备200千瓦减速机整机检测能力,范围覆盖负载、超载试验、输出扭矩、传动比误差、传动效率、噪声、温升等项目,可满足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40种减速机整机检验,并具备对减速机及其它传动机械15种主要配件加工精度和热处理质量的检验能力,以及对铸铁、铸钢、合金钢、铜材、铝材中12种元素的无损分析。  “泰兴减速机发展已有30年历史,是名闻遐迩的 ‘减速机之乡’,全市注册登记从事减速机及配套产品加工的企业达300多家,其中整机生产企业70家左右,行业年销售收入40多亿元,并拥有泰星、泰隆两家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但检测检验能力一直跟不上减速机产业的发展水平。”泰兴质监局局长王坚告诉记者,2009年7月底,在省质监局的关心支持下,泰兴开工建设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于今年1月上旬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对外检验资质。  “下一步,将计划投资4000万元,启动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工程,建设500千瓦整机测试平台,进一步提升检测检验水平,争创国家级检测中心。”王坚介绍,借助中心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力争未来3至5年减速机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达160亿元至200亿元。
  • 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河 北 省 公 安 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74号)安排,2022年8月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共同抽取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石家庄市(10家)、张家口市(10家)、承德市(5家)、秦皇岛市(5家)、唐山市(10家)、廊坊市(10家)、沧州市(10家)、保定市(14家)、衡水市(5家)、邢台市(10家)、邯郸市(10家)、雄安新区(1家)。2020、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定州、辛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检查,未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在检查过程中三部门根据全省疫情情况,实时对检查方式、时间进行动态调整,其中石家庄、承德、保定、邢台、邯郸、雄安新区辖区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衡水、沧州辖区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事实确认单反馈受检机构,并组织技术专家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经综合研判,1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设施管理问题。二、主要问题(一)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仓柵式货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外检人员对未经检验的小型普通客车提前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内容,且对无需检验的项目进行判定;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检三条线侧滑检验台工作状态存在滑动受限,插入安全锁销,检验重型牵引车的检测线底盘间隙仪已损坏,检验过程未使用底盘间隙仪辅助检验;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空车质量称重中未摘除挂车,另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校车,未检查发动机舱灭火装置、车内外监控、校车标牌、轮胎规格、发动机号;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内载有货物、厢体开裂、后防护装置右侧缺失;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大型普通客车、大型专用校车,一、二轴制动曲线不能体现起始值和峰值,使用无效数据测算行车制动率、不平衡率;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的轻型栏板货车前杠破损变形、车身多处有坑;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柴汽混合线柴油采样探头固定部位至探头末端不足400mm;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检测的10年车型未检验底盘动态和车辆底盘部件;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双怠速,实时过程数据显示该车怠速采样时发动机处于非怠速状态(转速在800-1900r/min范围)。(二)场所(环境)问题。检验工位缺少标识标牌、路试车道未标出中心线、路面破损、各种标线不清晰、业务大厅缺少检验流程、服务流程等公示内容、检验场地内与其它经营场地却少有效隔离。沧县鸿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驻车坡道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监督台公示的举报电话不完整;石家庄新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外观检验区标有“查验区”字样、对外公示的检验检测现行依据标准中含已作废或不适用标准;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场地内停放多辆无需检验的校车,与外部相邻区域无有效隔离设施。(三)车辆登录信息问题。后处理装置、驱动形式、额定转速等车辆基本信息登录错误。宽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环保报告单DPF信息错误;秦皇岛市山海关博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填写基本信息额定转速错误;霸州市瑞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录入环保报告单发动机排量、SCR型号、燃油型式错误;保定市安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的环检报告催化转化器型号内容缺项,额定转速与受检车型公告不一致。(四)人员能力问题。缺少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表、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邯郸市安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缺少授权签字人岗位能力确认表;保定市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外观检验人员,不准确或不熟悉回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五)人工检验记录和外检问题。安全性能检验原始记录表中检验项目结果应判定未判定或缺项、记录项未填写数值、检验人员不规范签字,尾气排放检验记录表的内容填写不规范、随意变更检验方法、缺少签字确认。检验项目漏检、检验操作不规范、未有效核查车辆信息。河北知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轴距、栏板高度未填写检验结果;不适用项未划“-”;在用车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轮胎花纹深度填写不规范。唐山丰润区佳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用车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联网查询 损伤情况”无信息内容,检验人员建议栏无填写意见,“方向盘自由转动量”无填写内容,备注栏无内容。涞水恒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外检员查看仓栅式货车不规范,棚杆固定、间距未检查;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个别车辆缺少副制动视频照片,安全带未显示紧扣状态,轻型栏板货车车辆外观前脸破损,使用白色胶带遮盖。(六)视频录像问题。摄像头安装角度不能显示检验全过程、存储时间不符合要求。大厂回族自治县全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底盘动态检验摄像头未覆盖底盘动态检验区区域,无法完全显示检验全过程;玉田县玉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视频截屏无法显示机动车尾气插入或拔出过程;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视频资料保存不足1年。(七)资质能力问题。新标准变更后,不适用的旧标准未及时取消;未及时变更已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影响公正性的经营项目;透射式烟度计溯源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滦州市中慧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办理变更GB38900-2020标准,未报送不适用方法撤销申请;邯郸市邯山区振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月24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昌黎县众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办理离职的授权签字人撤销申请。(八)设备设施问题。标准气体气瓶和砝码存放不符合要求、使用摄像头类型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性能不正常、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未确认或未明确确认依据、排气分析仪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武安市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底盘部件检验摄像头未按规定使用球机的问题;宁晋县茂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标准气体气瓶未固定分区存放,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取样软管用三通连接;青县宝瑞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2号线底盘间隙仪现场无法正常使用;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温湿度大气压力探测仪的校准证书仅对15、20、30℃三个点进行了校准;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透射式烟度计日常检查记录未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值,汽车尾气分析仪的日常检查记录中标准气体编号不规范。三、结果处理(一)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9家机构。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二)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2家机构。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督促机构限期改正11家。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饶阳县路捷机动车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西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平县路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请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跟踪验收机构尾气排放采样软管更换情况。(三)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4家机构。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责令机构限期改正5家。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无极县晋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华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跟踪验收机构透射式烟度计检定情况。同时提醒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关注,审慎选择计量、校准单位,从源头上有效消除质量偏离,使测量设备、标准物质能一直保持应有的技术性能和测量准确度,为出具高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提供基础性支持。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联查联处,充分运用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出具数据及结果虚假或不实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二)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通报要求,对于辖区内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专项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其他交办的处理意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对联合检查组移交的事实确认单其他问题,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逐条逐项督促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三)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各受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本单位事实确认单,及时梳理汇总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按照问题涉及的领域,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验收。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处理结果于2023年01月13日前报送对应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2022年12月15日
  • 江苏省减速机检验中心通过“双认证”
    近日,江苏省认证评审专家组对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专家组成员首先听取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对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核,随后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减速机整机性能检测系统、齿轮检测中心、光谱仪、材料试验机等相关设备进行了实验,并考查了相关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和实验能力。经过审查,专家组对中心共认定了50个检测项目和42个检测参数,覆盖减速机整机、齿轮和金属材料等相关产品。专家组最后确认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仪器设备配备齐全、人员资质和操作技能均符合相关要求,一致同意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初步通过“双认证”。  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泰兴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泰兴市质监局承担相应建设任务,中心建成后主要为全省减速机相关企业提供各类检测服务,将有效推动减速机产业往“高精尖”方向发展。下一步,中心将全力以赴争取一次性通过省级中心验收。

机动车检验制动仪减速机结构原理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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