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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制动仪减速机结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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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制动仪减速机结构原理相关的资讯

  • 泰兴建成省减速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月1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省质监局专家评审组验收,并正式对外运营。这为泰兴减速机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500万元,建设标准检验用房3000平方米。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要求,选用的齿轮测量中心、直读式光谱仪、整机试验台测试系统均引进国际领先的德国原装产品。目前,已具备200千瓦减速机整机检测能力,范围覆盖负载、超载试验、输出扭矩、传动比误差、传动效率、噪声、温升等项目,可满足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40种减速机整机检验,并具备对减速机及其它传动机械15种主要配件加工精度和热处理质量的检验能力,以及对铸铁、铸钢、合金钢、铜材、铝材中12种元素的无损分析。  “泰兴减速机发展已有30年历史,是名闻遐迩的 ‘减速机之乡’,全市注册登记从事减速机及配套产品加工的企业达300多家,其中整机生产企业70家左右,行业年销售收入40多亿元,并拥有泰星、泰隆两家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但检测检验能力一直跟不上减速机产业的发展水平。”泰兴质监局局长王坚告诉记者,2009年7月底,在省质监局的关心支持下,泰兴开工建设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于今年1月上旬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对外检验资质。  “下一步,将计划投资4000万元,启动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工程,建设500千瓦整机测试平台,进一步提升检测检验水平,争创国家级检测中心。”王坚介绍,借助中心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力争未来3至5年减速机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达160亿元至200亿元。
  • 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河 北 省 公 安 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74号)安排,2022年8月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共同抽取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石家庄市(10家)、张家口市(10家)、承德市(5家)、秦皇岛市(5家)、唐山市(10家)、廊坊市(10家)、沧州市(10家)、保定市(14家)、衡水市(5家)、邢台市(10家)、邯郸市(10家)、雄安新区(1家)。2020、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定州、辛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检查,未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在检查过程中三部门根据全省疫情情况,实时对检查方式、时间进行动态调整,其中石家庄、承德、保定、邢台、邯郸、雄安新区辖区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衡水、沧州辖区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事实确认单反馈受检机构,并组织技术专家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经综合研判,1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设施管理问题。二、主要问题(一)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仓柵式货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外检人员对未经检验的小型普通客车提前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内容,且对无需检验的项目进行判定;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检三条线侧滑检验台工作状态存在滑动受限,插入安全锁销,检验重型牵引车的检测线底盘间隙仪已损坏,检验过程未使用底盘间隙仪辅助检验;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空车质量称重中未摘除挂车,另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校车,未检查发动机舱灭火装置、车内外监控、校车标牌、轮胎规格、发动机号;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内载有货物、厢体开裂、后防护装置右侧缺失;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大型普通客车、大型专用校车,一、二轴制动曲线不能体现起始值和峰值,使用无效数据测算行车制动率、不平衡率;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的轻型栏板货车前杠破损变形、车身多处有坑;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柴汽混合线柴油采样探头固定部位至探头末端不足400mm;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检测的10年车型未检验底盘动态和车辆底盘部件;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双怠速,实时过程数据显示该车怠速采样时发动机处于非怠速状态(转速在800-1900r/min范围)。(二)场所(环境)问题。检验工位缺少标识标牌、路试车道未标出中心线、路面破损、各种标线不清晰、业务大厅缺少检验流程、服务流程等公示内容、检验场地内与其它经营场地却少有效隔离。沧县鸿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驻车坡道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监督台公示的举报电话不完整;石家庄新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外观检验区标有“查验区”字样、对外公示的检验检测现行依据标准中含已作废或不适用标准;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场地内停放多辆无需检验的校车,与外部相邻区域无有效隔离设施。(三)车辆登录信息问题。后处理装置、驱动形式、额定转速等车辆基本信息登录错误。宽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环保报告单DPF信息错误;秦皇岛市山海关博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填写基本信息额定转速错误;霸州市瑞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录入环保报告单发动机排量、SCR型号、燃油型式错误;保定市安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的环检报告催化转化器型号内容缺项,额定转速与受检车型公告不一致。(四)人员能力问题。缺少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表、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邯郸市安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缺少授权签字人岗位能力确认表;保定市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外观检验人员,不准确或不熟悉回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五)人工检验记录和外检问题。安全性能检验原始记录表中检验项目结果应判定未判定或缺项、记录项未填写数值、检验人员不规范签字,尾气排放检验记录表的内容填写不规范、随意变更检验方法、缺少签字确认。检验项目漏检、检验操作不规范、未有效核查车辆信息。河北知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轴距、栏板高度未填写检验结果;不适用项未划“-”;在用车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轮胎花纹深度填写不规范。唐山丰润区佳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用车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联网查询 损伤情况”无信息内容,检验人员建议栏无填写意见,“方向盘自由转动量”无填写内容,备注栏无内容。涞水恒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外检员查看仓栅式货车不规范,棚杆固定、间距未检查;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个别车辆缺少副制动视频照片,安全带未显示紧扣状态,轻型栏板货车车辆外观前脸破损,使用白色胶带遮盖。(六)视频录像问题。摄像头安装角度不能显示检验全过程、存储时间不符合要求。大厂回族自治县全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底盘动态检验摄像头未覆盖底盘动态检验区区域,无法完全显示检验全过程;玉田县玉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视频截屏无法显示机动车尾气插入或拔出过程;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视频资料保存不足1年。(七)资质能力问题。新标准变更后,不适用的旧标准未及时取消;未及时变更已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影响公正性的经营项目;透射式烟度计溯源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滦州市中慧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办理变更GB38900-2020标准,未报送不适用方法撤销申请;邯郸市邯山区振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月24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昌黎县众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办理离职的授权签字人撤销申请。(八)设备设施问题。标准气体气瓶和砝码存放不符合要求、使用摄像头类型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性能不正常、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未确认或未明确确认依据、排气分析仪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武安市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底盘部件检验摄像头未按规定使用球机的问题;宁晋县茂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标准气体气瓶未固定分区存放,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取样软管用三通连接;青县宝瑞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2号线底盘间隙仪现场无法正常使用;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温湿度大气压力探测仪的校准证书仅对15、20、30℃三个点进行了校准;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透射式烟度计日常检查记录未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值,汽车尾气分析仪的日常检查记录中标准气体编号不规范。三、结果处理(一)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9家机构。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二)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2家机构。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督促机构限期改正11家。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饶阳县路捷机动车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西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平县路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请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跟踪验收机构尾气排放采样软管更换情况。(三)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4家机构。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责令机构限期改正5家。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无极县晋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华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跟踪验收机构透射式烟度计检定情况。同时提醒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关注,审慎选择计量、校准单位,从源头上有效消除质量偏离,使测量设备、标准物质能一直保持应有的技术性能和测量准确度,为出具高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提供基础性支持。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联查联处,充分运用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出具数据及结果虚假或不实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二)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通报要求,对于辖区内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专项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其他交办的处理意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对联合检查组移交的事实确认单其他问题,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逐条逐项督促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三)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各受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本单位事实确认单,及时梳理汇总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按照问题涉及的领域,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验收。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处理结果于2023年01月13日前报送对应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2022年12月15日
  • 江苏省减速机检验中心通过“双认证”
    近日,江苏省认证评审专家组对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专家组成员首先听取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对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核,随后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减速机整机性能检测系统、齿轮检测中心、光谱仪、材料试验机等相关设备进行了实验,并考查了相关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和实验能力。经过审查,专家组对中心共认定了50个检测项目和42个检测参数,覆盖减速机整机、齿轮和金属材料等相关产品。专家组最后确认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仪器设备配备齐全、人员资质和操作技能均符合相关要求,一致同意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初步通过“双认证”。  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泰兴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泰兴市质监局承担相应建设任务,中心建成后主要为全省减速机相关企业提供各类检测服务,将有效推动减速机产业往“高精尖”方向发展。下一步,中心将全力以赴争取一次性通过省级中心验收。
  • 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5类警示案例,5类案例涉及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车辆检验过程中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等情形。据悉,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惩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查处16起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案件。案例一:合江增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案2022年7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川EL**69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但通过视频发现,该车在检验过程中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等规定。2022年10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元。案例二:宣汉兴科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验过程中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案2022年6月,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渝AW**9C、渝DC**11、川SW**62、川ST**10等4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通过视频发现,在检验渝AW**9C、渝DC**11车辆过程中,检测人员存在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等行为,同时,这4辆车在检验过程中还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以上行为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4.2.4.2“应避免干扰检验结果、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检验设备与检验无关的物品连接;采样管路泄漏、弯折、堵塞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等规定。2022年9月,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7.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案例三:自贡市蓝天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汽油车未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放检验案2022年2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双怠速法对川CC**70、川CG**68、川CU**53等3辆汽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川CC**70车辆为前驱车,川CG**68、川CU**53车辆为可手动切换为两驱模式的四驱车辆,3辆车均可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以上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11.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本标准规的简易工况法进行,对无法使用简易工况法的车辆,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双怠速法进行”等规定。2022年5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4.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案例四: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柴油车未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验案2022年1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自由加速法对编号为新车02**95、新车P3**22、新车P2**09等3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以上3辆车的驱动方式均为两驱,可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验。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11.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加载减速法进行,对无法使用加载减速法的车辆,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自由加速法进行”等规定。2022年3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0元。案例五:绵阳市正青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过程数据异常、检验操作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案2022年5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自由加速法对川BT**19、川BQ**67、川BU**44等3辆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以上车辆发动机转速曲线异常,工作人员在进行排放检验时缓慢踩油门踏板,检验操作严重不规范。同时,该公司在进行外观检验时未核实排气后处理装置,检验报告上载明的车辆环保关键信息严重错误。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4.2“进行外观检验(含对污染控制装置的检查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A.4.3“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必须在1s的时间内,将油门踏板连续完全踩到底,使供油系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供油量”等规定。2022年6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是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只有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才能“诊断”出 “生病”车辆,进而精准开展尾气维修治理,最终降低污染排放。然而,一些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让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放任“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持续排污,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 江苏减速机质检中心提升检测水平护航产业发展
    近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泰兴)的检验人员深入企业帮助解难题,受到企业好评。  据介绍,某企业前不久研制一款新型减速机以用于油田开发。但检验人员在对该型号减速机进行整机性能试验时发现,其变速换挡杆几何尺寸设计不合理,引起减速机运行不平稳、噪声大等问题。在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泰兴)的检验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的共同攻关下,一举解决了难题,为新品上市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近一年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泰兴)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力度,目前已具备200千瓦减速机整机检测能力,已为50多家企业产品开发、质量把关、开拓市场保驾护航。
  • 广东将开展试点 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笔者获悉,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加快推进检验机构建设的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转发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新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检验、检验标志电子化、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车检制度改革,在保障车辆安全环保性能的同时,不断提升车检服务水平。此次四部门部署深化车检改革,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优化车检服务,规范检验行为,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广东还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整合安检和环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现检验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列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范围,包括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项目,以及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项目两类。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首次申请资质认定或扩项、检验地址变更的,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机构均应符合有关申请条件要求。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如实承诺并对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办理的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许可后将按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所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将依法撤销,基于此次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改革后,广东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按规定在网上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笔者获悉,广东四部门还将结合广东实际和需求,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机动车检验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车检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车检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 抽查170家 | 这一地方本月启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及目标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采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超范围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切实净化检验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服务行为。二、检查部门、对象及时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范围内信用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重点关注的1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时间为2022年5月下旬至2022年7月底。三、检查事项及内容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检验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4.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63号)等要求,重点对涉及资质认定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检查工作安排(一)抽取检查机构名单。本次检查的1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名单,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抽取。(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从各自业务条线选派16名经验丰富的属地一线监管人员(即:每个地市1名)参加本次检查工作。检查组组长和检查组成员,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匹配。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每个检查组配备2-3名技术专家。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取证、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及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三)检查的实施。本次检查工作全程使用并上传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检查组对每家机构现场至少抽取50份报告;不足50份的,应全部抽取。重点抽取检查“三客一危一货”相关检验报告,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抽取。(四)检查结果上报。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相关部门,并按照《问题交接单》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属地相关部门应现场启动执法程序。如被检查机构拒绝在《事实确认单》上签字,检查组需保存好证据材料后直接移交。对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的,由属地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一般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属地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后续处理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一个月整改到位,防止监管脱节。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需行政处罚的,属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并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五、检查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各检查组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认定和公示录入工作,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要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守牢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底线。(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早于24小时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三)精心配合,夯实监管。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选派执法经验丰富,作风公道正派,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精兵强将”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对检查组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集中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辛磊铭、张继斌 联系电话:0531-51792382省公安厅联系人:胡 芳联系电话:0531-85122208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兴武联系电话:0531-51799036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王长栋联系电话:0531-51762345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5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5号)要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具备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资质(以下简称“三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计为36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附件: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25日附件贵州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贵阳传瑞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182贵阳风华正茂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4053413983贵阳恒正元机动车检查服务有限公司1724053407574贵阳宏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875贵阳惠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726贵阳培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517贵阳瑞兴捷祥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824053411668贵阳市金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924053412439贵阳欣意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6210贵州成黔经贸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9240534137511贵州成黔鑫盛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1912贵州诚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3613贵州驰安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32214贵州恒华远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1415贵州极安炫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3516贵州极锐衡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8317贵州均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3518贵州开阳鑫阳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99019贵州联诚合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9240534136620贵州鎏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34142521贵州省乾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240534194622贵州黔运贵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8023贵州省开阳县天佳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86324贵州省清镇市钰兴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3125贵州省鑫申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1526贵州通一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38727贵州歆悦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9128清镇清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4229息烽恒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6830息烽瑞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62131贵州智慧盛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4432贵州联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34147933贵阳誉安世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9434贵阳北鑫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035贵州兴强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636贵州誉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737贵州鑫达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038开阳县开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439贵州源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56540贵州改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941贵州省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7842贵阳城发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1243清镇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3144贵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8245贵州融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7946贵州海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64047贵阳星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2240534180248贵阳时发峰钰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2049贵州贵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7050贵阳凤凰村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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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05342261304罗甸县中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32405342198305平塘县华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858306罗甸县宏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862307贵州西南五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888308都匀经济开发区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35309福泉市久顺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82405340984310黔南州忠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85311荔波安捷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82405341015312独山县佳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82405341038313黔南州南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377314贵定县智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39315福泉市安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40316惠水鸿泰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92405341257317福泉市广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32405342245318平塘县昌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85319罗甸县晶昌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348320龙里县万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03321贵州省瓮安合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389322惠水县红星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54323独山恒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96324贵州贵龙坤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97325福泉市黔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95326黔南璟晨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12405341580327福泉市满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594328福泉市和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03329瓮安县创豪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12405341617330贵定县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97331贵定县顺誉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533332都匀市红星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20333贵州兴伟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761334黔西南州正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32405342127335黔西南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232405342201336黔西南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078337黔西南州小店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32405342258338贵州顶效开发区力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981339黔西南州黔安兴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837340贵州省兴仁市鼎盛汽车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2059341兴仁市诚信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232405342192342贞丰县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22405341980343望谟县义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33344晴隆县富斌车辆检测综合服务有限公司192405341217345普安县钱龙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2405341195346黔西南州鑫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09347黔西南州誉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10348安龙县鑫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05341413349贞丰县运发开泽天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547350兴义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门机动车检测站212405341552351黔西南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212405341615352黔西南鑫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屯分公司212405341635353黔西南鑫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五屯分公司212405341634354贵州中车企巴铃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12405341638355黔西南州新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40356贵州车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49357安龙县鸿金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12405341749358黔西南州立宏吉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807359安龙县至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823360黔西南州林荣惠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965361兴仁市车悦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22405341968362黔西南州安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57363册亨县鸿金钰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22405342060364黔西南州永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32405342130365安龙县联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130366贵州迎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32405342234
  • 投资1亿 江苏省机动车检测中心落户盐城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7日决定投资1亿元,在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省机动车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用房规划用地2.5万平方米。检测中心建成后将重点围绕当地悦达起亚、奥新新能源汽车、中大汽车、悦达专用车、中威客车、摩比斯汽车零部件等企业,提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检验服务,并开拓科研创新、标准研制、国际互认、节能环保评价、混合动力技术、信息服务等项目。
  • 内蒙古多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近期,内蒙古多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鄂托克前旗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机构前期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调取已检车辆监控录像的方式,重点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篡改和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它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立即改正。下一步,鄂前旗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机动车环保检验拟实现全国通检
    p  自2018年开始,机动车安全检验已实现全国通检,同时大气法规定排放检验达标的车辆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就要求汽车排放检验也必须实现全国通检,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机制,各省收集的数据存在很大差异,各省市之间的检验数据难以实现共享。/p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机动车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检验、转移登记检验、监督抽测的数据采集、保存、交换方式和内容,为实现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全国通检提供技术保障。/pp  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参加环保定期上线检验的汽车共有 24780.88 万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 98.1%。全国已完成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共计8847家,其中8260家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新标准能力扩项,具备新标准要求检测能力 全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机构双怠速检测线共计 17604 条,稳态检测线 9768 条,简易瞬态检测线 9359 条,自由加速检测线 13576 条,加载减速检测线 14835 条,OBD 检测线 27341 条。/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40px height: 95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344d79be-7e51-4671-b2eb-3feec1206ed3.jpg" title="环保检查.jpg" alt="环保检查.jpg" width="640" height="958" border="0" vspace="0"//pp  此标准的发布将大大促进我国机动车排放检验实现全国通检的进度,同时方便长期异地的车主实现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时检验。/ppbr//p
  • 青岛市首届环境、食品、机动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成功举办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推动检验检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7月30日,青岛市首届环境、食品、机动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在崂应光电环保产业园成功举办。本次竞赛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协办。预赛为选拔赛,包括理论上机考试和实操笔答。决赛成绩由现场技能操作考核和预赛理论上机考试成绩组成。开幕式后,现场举办了青岛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首届环境监测员赛项决赛,从参加预赛的124名选手中选拔出前15名选手同台竞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毕见清在开幕仪式上表示,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工作,联合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打造“政行企校”多元合作的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立八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青岛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龙表示,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平台桥梁作用,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为大赛协办单位代表,崂应海纳集团总经理吴富强表示,生态环境领域数据的真准全,是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每一位环保人倾力追求的,而要做到真准全,首先就要求在日常采集数据的过程中遵循规程、操作规范。本次技能大赛对于整个环保行业来说意义重大,通过规范化操作和标准化流程,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提出高标准和严要求,对检验检测工作的良性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甚至能够引领整个环保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对于提高整个检验检测行业的技能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崂应海纳集团将继续发挥行业标杆的作用,在各级领导的指引下,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用更专业更优质的环境监测设备,助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盐城机动车检测机构作假 不验车五百元买绿标
    原标题:盐城机动车检测机构作假 不验车五百元买绿标  新华日报2013年5月21日报道 盐城市区一些出租车司机近日向省政风热线反映,当地出租车超期服役的不少,却都能顺利拿到环保绿标上路。据称,这与当地机动车检测机构随意发放甚至买卖环保标志有关。  汽车尾气是城市空气污染祸首之一,为了从源头上防治排气污染,江苏一些城市相继出台了发放汽车绿标行驶标志,限行非绿标车辆。盐城司机的反映属实吗?一到盐城,记者就上了一辆外形破旧的出租车,这车2000年上路营运,车窗右上角贴着2013年的环保绿标,而按照出租车8年强制报废的规定,这辆车5年前就应该拿不到环保标志了。记者问是怎么通过检测的,的哥直言不讳是通过关系拿到的标志。  为了证实他的说法,记者干脆租下这位的哥的车,来到当地“钟山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受尾气检测。事先更换了多个新部件并进行了调试,但是十几分钟后,所测三项指标中,依然有一项不合格。的哥一脸“不出所料”:“我就说检不过吧,上次是公司统一去检查才过的,盐城几家出租车公司都跟人家(检测部门)谈好了。”这位的哥透露,报废出租车单车自行去检测是通不过的,公司组织则是包过。  更有甚者,在盐城市车管所门口,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他的环保绿标是花400块钱买的。“你说我这个车怎么可能过呢?”这位的哥说,他起初不知道这里面的“诀窍”,检了6次才通过。后来经人指点,再去验车先找到了“业内人士”。“你只要给他行驶证复印件就行了,办好了你来拿,把钱给他就行。”  这位的哥见记者不甚相信,索性自告奋勇帮着牵线买绿标。在位于盐城大庆路的“众友快修”修车铺,记者假称有一辆2006年的车,尾气检测屡次不过关,需要办理环保绿标,老板果然爽快地答应了。“复印件给我,明天争取帮你弄出来,价钱跟你讲一下,500块钱。”记者给了他100元定金和一张盐城牌照的行驶证复印件,约定第二天取标志。  十多个小时后,众友快修老板的电话到了,称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副本都已经办好,让记者去取。为了核实绿标的真假,记者回南京后特意来到位于凤凰西街的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检验证实,这张花钱买来的绿标确实是省环保厅印制的。工作人员还在环保部网站上查到了记者虚拟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的信息:“这个是正常发放的,我们认的。”
  • 威海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启动 无标上路扣驾照
    一辆私家车正在检测尾气  8月1日起,威海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到11月底,在用机动车将全部贴上“黄绿标”,如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包括山东省内进威车辆)将被罚。环保部门提醒车主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检测及补领环保标志。  ◇机动车上路须贴“黄绿标”  根据威海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凡在威海市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全部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其中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检测时间另行公告)。  经检测,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统一核发国家环保部监制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主要针对在用机动车,加大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范围,明确了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能进行安全检测。  经环保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 经环保检测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12月起无标上路将暂扣行驶证  威海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马海明说,新车领取环保标志可以在车管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在用车辆领取环保标志是必须经环保检测,并且检测合格后领取。  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机动车初次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或2014年、且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于11月30日前,到车管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年审有效期在12月1日前的,可以等到车辆年审时一同办理,经环保检测合格后,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再进行车辆安检。  另外一种情况是,机动车年审有效期在12月1日后的,要领取环保标志的,必须经环保检测合格后,才可以领取。  8月1日后核发的环保标志必须是经环保系统审核,带有环保检验标志编号的机打标志是有效标志。而8月1日之前核发的手写标志也仍然有效。  12月1日起,威海相关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包括山东省内进威车辆),依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  ◇不到4分钟就能检测一辆车  27日,威海市金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内,检测机构内共有2条汽油车检测线和1条柴油车检测线,机构四周安装了6个摄像头。  现场,除了一辆汽油车和柴油车分别正在接受排放尾气中污染物检测外,其他车辆正在备检。车辆主要模拟机动车加减速、匀速等各种状态下的尾气排放,记者看到,经过检测,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氮等数据一一显示在电脑屏幕上。金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郭磊厂长说,“检测一辆车前后大约需要195秒”。  据了解,目前,威海市已建成运行了10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29条检测线。其中市区6个检测站点,17条检测线,三市均设立一所检测机构,10个站点均实现了社会化运营。  郭磊说,“所有检测站的检测过程都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电子眼”全程监控  威海市5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已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如何有效监管这些检测机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过程? 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威海已投资建立了一套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这一系统安装了视频监控、检测数据采集、防作弊、检测数据审核等子系统。“检测时,机动车的车牌号、检测工序、现场画面等全部显示在监控中心的屏幕上”。环保工作人员在办公室能随时远程点播每个检测站、每个检测工位、每辆参检车辆的检测实况,实现了对检测现场的实时、全程监控。  不仅如此,检测站对汽车尾气检测完毕后,所有数据都会即时传输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审核后,系统下达指令,合格车辆发放黄绿标志,不合格车辆维修复检。  ◇收费标准30、50元/车次不等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是咋收费的,成为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根据威海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中,根据采取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收费标准按每车次50元执行 采取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收费标准按每车次30元执行。  威海的检测点主要有有威海市金猴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荣成市祥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文登市中海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乳山市旭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10个站点,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附:检测点及地址)  汽车尾气检测点及地址  检测点地址  威海市金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旅游度假区昌化路69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车管所检测站威海市文化中路77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鑫通检测站威海市经区环山路681-14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龙庆检测站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雅家庄村路北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银隆检测站威海市环翠区黄岛路10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百合检测站威海市工业新区开元路东段南侧  荣成市祥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荣成市观海东路110号泰祥路107号  文登市中海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文登市昆嵛南路38-3号  乳山市旭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乳山市夏村镇西周格村南,S207省道东
  • 这一领域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又有新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修订后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顺利转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补充技术要求。第二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所称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排放检验的机构。第三条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符合本补充技术要求。第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机动车维修、维护、销售的,应确保机动车检验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之间的独立运行,保证检验的公正性。第二章 技术能力评审要求第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第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第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第九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第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第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第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第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案、车辆档案)、机房。检验区域应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用时)。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第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道路应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道路的长度、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第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第十八条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 第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距离和检测车间出入门应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车排气累积或聚集。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时车辆后滑的措施。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第二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路试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80m,宽度不少于6m;总质量大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6m;或经过实测满足承检车型要求。路试车道应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路试车道。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驻车坡道或配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要求的驻车制动仪器设备。驻车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坡度15%(适用时)和20%,坡道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并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驻车坡道。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第五章 仪器设备评审要求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拥有所有权。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对机动车检验进行分包。第二十九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当出现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第三十条 机动车检验使用的固定式检验检测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改变联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排放检验结果的修约应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固定式检验检测设备,应采用数字式数据处理二次仪表,包括:工控计算机、单片机、单板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DSP 数字信号处器)等。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记录管理程序,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记录(包括复检记录、路试记录及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应通过纸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可追溯到检验员。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授权签字人、检验员、受理人员采用电子签名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或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确保记录可追溯。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在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做任何修改。如确需对检验报告进行修改,应将已出具的报告收回、作废,发出新的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验。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保证安全、完整、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第三十六条 车辆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包括初、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六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电子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每一次检验的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接的与检验相关的监控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的保存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服务:(一)预约检车服务,并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验;(二)“交钥匙工程”服务,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整合窗口服务流程,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号管理;(三)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四)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合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或标准。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企业试点开展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检验,申请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按照《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第四十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废止。
  • 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安排,标准工作起草组已完成《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于2023年10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秘书处。涉及修改重要指标时,请附必要的参考数据。逾期未收到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陈海庆手机:15834188915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号515室邮编:030002电子邮箱:sxcaapxb@126.com附件:《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2023年08月23日征求意见公告.pdf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浙江省计量院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器具防作弊系统获软件著作权证书
    近日,由浙江省计量院设计开发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器具防作弊系统》获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该软件可以加密锁定并上传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类计量器具的关键标定系数、实时监控及验算检测结果。能够做到自动发现、截留可疑数据,发出预警提示并通知相关监管单位。解决了目前车检机构计量器具关键标定系数管理混乱、易被篡改,异常情况无法及时发现、预警,事后难以取证、追溯的问题,最终实现预防、管控、追溯全过程监督管理。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ZJIM)成立于1960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经国家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浙江省科技厅重点扶植科研院所之一。ZJIM经过多年发展,在人才队伍、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职服务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大力提升了机构的综合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计量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浅谈红外热成像技术在行人和非机动车检测方面的应用
    基于红外热成像技术的交通传感器现如今,国内外的交管部门已经对基于红外热成像的交通传感器有所了解,也对利用传感器对路口的行人检测颇感兴趣。热成像传感器即利用道路上行人、非机动车产生的不同温度信号呈现出热图像,从而实现存在检测功能。热成像技术的优势在于不需用借助道路上的任何光源即可正常工作,并且不会因太阳直射而无法成像。因此无论明暗,热成像技术的传感器都可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行人与非机动车检测。当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该区域后,与热像传感器连接的智能软件将会触发检测并将信号传输至交通信号控制机。此外,智能分析软件也使得红外热成像技术如虎添翼。热成像探测区将会自动识别检测目标,当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该区域后,与热像传感器连接的智能软件将会触发检测并将信号传输至交通信号控制机。行人检测传感器在十字路口的应用(带有信号系统的十字路口)通过对十字路口行人的存在检测,热成像传感器可对交通信号灯或警示灯进行管理。传感器将会通过触点闭合或TCP/IP把信息传输到交通信号控制机,使得交通信号灯和警示系统更加灵活,确保行人在交通环境中更加安全。同时,信号灯和警示灯的自适应可避免行人和司机不必要的等待。因此,无论十字路口是否安装信号灯,安装传感器对行人、机动车司机都将受益。当行人检测传感器检测到路口没有行人等待通过时,传感器会将视频信号自动发给信号控制机,安排机动车的通过,从而提升30%的车流通行率。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行人可通过按下行人通行按钮,快速通过马路,但据调查,在道路畅通时段,高达70%的行人在按下申请行人按钮后,信号灯并没有变为绿灯时便通过马路,这意味着在信号灯变绿时,已无行人等待,从而造成机动车无谓的等待,并因此产生高达3倍的二氧化碳排放。通过行人检测传感器,当检测到路口没有行人时,传感器会将视频信号自动发给信号控制机,安排机动车的通过,从而提升30%的车流通行率。行人检测传感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绿灯通行时间,安排行人安全通过。众所周知,在信号灯为绿灯时,行人可以通行,机动车停驶;在黄灯时,机动车仍旧停驶,给出适当的时间让行人继续通过。但如遇特殊情况,如残障人士在过马路时,需要延长通行时间,行人检测传感器便可将行人存在检测的信号传输至交通信号系统,从而延长黄灯的时间,保证行人的安全。此外,如果传感器在检测到无行人过马路时,通过传感信号,黄灯也可缩短,提升道路运行的效率。学校、体育馆、商业中心、大型商场等设施周边的十字路口往往无法准确预估每天不断变化的人流量,预设的时间配比无法满足一天中不同时段的真实情况。试比较体育场附近一条道路在临近足球赛时与日常时的人流量,显然这是完全不同的交通情况。行人传感器可为想要过马路的行人提供优先权,而不与只有一位行人时更适合车流的固定信号方案发生冲突。在市政建筑相关机构在规划人行横道、非机动行驶车道时,借由内容详实且真实无误的数据尤为重要。载入行人传感器的数据,行人流量情况将清晰呈现在眼前。因为行人传感器不仅可以分辨行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还可以储存交通实时数据,记录道路基本车流状况。传感器在无信号系统路口的应用在车祸发生时,司机驾驶的速度决定了车祸的严重程度,而在发生车祸那一刻,司机反映时间与刹车快慢也会对车祸联系紧密。反应时间由诸多因素影响:注意力不集中、恶劣天气、低能见度、醉酒驾驶等等。此外,也可能是私家车、卡车或停靠的巴士挡住了司机或行人的视线,等到司机发现行人时已为时已晚。研究表明,在由行人、非机动车激活的情况下才会开始闪烁的动态警示灯更为有效 ,从而增强司机的意识,使得其反应速度更快、放慢车速。在没有信号系统的路口路段,传统频闪警示灯是不二的选择,它可提醒司机在道路前方穿过的行人与非机动车,提醒司机及时减速。尽管如此,传统频闪信号灯的作用通常被忽视,这是因为司机往往并没因为频闪警示灯改变驾驶行为。研究表明,在由行人、非机动车激活的情况下才会开始闪烁的动态警示灯更为有效 ,增强司机的意识,使得其反应速度更快、放慢车速。行人传感器可激活闪光灯标或公路LED警示灯,因而能够防止交通事故,并且减少司机和行人间危险避让的次数:即一方或双方需要进行停止或转向动作,以避免碰撞。产品推荐TrafiOne – 智慧城市传感器FLIR TrafiOne是一款全方位的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的探测传感器。TrafiOne外形紧凑,配备的热成像与WI-FI追踪技术,可为用户提供在十字路口与城市环境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高清数据。??ThermiCam - 全球首款一体化交通控制热传感器??ThermiCam是首款适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检测的一体化红外热像仪和检测器设备。ThermiCam在不需要光照的条件下,能够探测到大范围内机动车、骑行者和行人的热量,因而能够在黑夜以及最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提供可靠的交通探测结果。应用在ThermiCam中的算法已拥有20多年的成熟应用经验。
  • 机动车检测行业 内幕多亟待改革
    【深圳商报讯】 在深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昨天在深成立,推选麦庆泉、张育彪分别为在深全国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张弦为深圳市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庄创裕、刘林为副组长。代表小组今年计划就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前海建设、东江水源保护、大鹏半岛规划开发和保护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机动车检测内幕多亟待规范  代表小组随后举行首次活动就张弦代表在今年省人大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改善机动车检测行业现状的建议》进行集体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副主任罗莉参加活动。  对于我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本报曾在省人大会议期间进行了暗访,张弦代表在省人大会议期间关注到本报报道后,还专门修改了自己的建议,将报道作为重要参考资料写入建议中。张弦在建议中为目前机动车检测行业总结出几大“乱象”为挣钱与“黄牛”勾结弄虚作假、检测机构布局不合理影响环境交通、条件设施差检测变“糊弄”、收费标准不一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私下交易安检线指标等。  张弦代表昨天在调研时提出,种种乱象背后一个根本原因是机动车检测的资质许可权在省里,造成市里难于规范、规划、监管。建议广东省选择深圳做试点,分步骤、有序地推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改革。其中首要的就是将资格许可下放,或委托深圳市对应的主管部门,对深圳机动车检测行业重新进行全面、系统规划,同时通过试点,在行业资源整合基础上,逐步推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的综合检测机构建设,形成全行业检测能力的整合,从而实现便民、交通管理及资源集约化目标等。  成立行业协会整合检测资源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安检机构37家,这些机构各自成立公司独立经营,条件参差不齐、价格相互竞争,难于健康规范发展。除了解决资质许可的根本机制问题,昨天参加调研的代表还对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省人大代表林慧认为,最近市政府转变职能将很多工作下放给社会组织来做,检测这项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工作,完全具备条件由社会组织自行规范管理,建议成立相关行业协会,整合检测资源建立一个总的检测平台,统一规划布局、制定行业标准,统一价格、标识和宣传,按照政府要求规范管理各个企业。还有很多代表建议检测点应当完善尾气收集装置,“不能让检测环保的地方最不环保”。  白天参加活动时说,机动车检测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的一些规划布局,已不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深圳发展到今天的规模水平,正在向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迈进,需要政府管理更科学更精细,对需求变化反应更迅速更及时。  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岭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参加代表的活动,表示将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系统考虑机动车检测的规划布局、收费标准、严格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 “宜荆荆恩”成立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联盟
    近年来,机动车污染日益凸显,根据pm2.5源解析报告结果显示:“宜荆荆恩”城市群机动车排放占污染源比例约25%,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流动性强,是“宜荆荆恩”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亟需四地合力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实施意见》,促进区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联保共治。10月19日上午,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地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协会在宜昌举行了“宜荆荆恩”城市群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盟现场签约仪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钧出席签字仪式并致辞,在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四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的共同见证下,四地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宜荆荆恩”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联盟管理办法》。本次签订联盟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防范应采用工况法而采用非工况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降低检验标准或干扰正常检验的行为,推动四地更好地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等制度,全面提升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接下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联合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宜荆荆恩”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联保共治工作机制,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质检总局领导视察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10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带领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等一行,在上海市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小路陪同下前往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对在中心基础上筹建的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视察指导。  孙大伟一行在中心广场上对由一汽、长安、上汽集团研发、并由中心实施检验的9辆新能源轿车样车进行考察。孙大伟仔细查看了燃料电池、纯电动以及混合动力轿车,详细询问新能源轿车的技术性能和发展趋势。在亲自驾驶上汽集团研发的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轿车后,孙大伟对这些新能源轿车给予了高度评价。  随后,孙大伟先后考察了中心汽车被动安全碰撞试验室和电磁兼容性EMC试验室,详细询问了新能源车辆安全行驶的标准要求和技术措施,并全面查看由上汽集团研发的燃料电池轿车的电磁兼容性EMC试验。  在听取中心开展机动车及新能源汽车的检验及技术能力建设工作汇报后,孙大伟对中心所具备的综合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予以充分肯定,同时要求中心瞄准国际先进汽车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综合检测技术能力的投入,使中心技术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不断发展壮大,确保中心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 南京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全链条”监管
    近年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机动车源头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全链条”溯源机制,助推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入仪表网,马上发布/获取信息   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检验机构巡查督查机制。通过远程平台非现场网巡、现场检查、专项行动和“双随机”等方式,实现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2022年,南京市查处的“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十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南京富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案”入选生态环境部执法实务典型案例。2023年4月,针对不规范检测、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升趋势,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春雷行动”,排查各类问题102个,立案查处19家。同时,及时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坚决遏制违法行为频发趋势。   联合部门分析研判,助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注重过程管控,严查上路超标柴油车。在路查抽检工作中,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练就“火眼金睛”,重点抽查蓝牌柴油客、货车(“江淮”“依维柯”“江铃全顺”等品牌超标居多),超标车辆落实检测/维修(I/M制度)闭环管理,督促和倒逼维修治理、达标上路。   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研究落实遥测及黑烟抓拍闭环处理,建立“信息核查+锁定”机制,对不配合车辆实施“缉查布控”,对无法联系车辆挂网公示,基本解决遥测及黑烟抓拍闭环处理问题。同时将黑烟抓拍超标车辆作为重点车辆,溯源环检记录,倒查检验机构有无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聚焦落地“新省排条”处罚问题,攻坚克难。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提前部署,紧密合作研究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处罚流程、编制法律文书、开发执法程序,共同打通执法“堵点”,推进法规真正“落地”。今年5月4日,南京开出冒黑烟车辆现场处罚全省第一单。   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创新工作举措,与全市115家检验机构签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引导企业自律经营,增强守法意识;召开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警示教育会议,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划定检测行为底线、红线,要求各检验机构提高思想认识,算好明白账,形成“不敢做、不想做、不能做”的守法尽责氛围,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坚持开展培训帮扶指导,提升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今年,在保持对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零容忍”高压监管的同时,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检验机构负责人”微信群及时答疑解惑、推送宣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先后组织检验机构参加省、市培训4次,累计开展现场机构帮扶108家,重点针对省、市监察、督察中发现的集中突出问题,现场召集各板块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讲解检查要点、检验标准和规范,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南京市通过开展培训帮扶指导,逐步建立完善预防式监管执法服务新格局,进一步提高检验机构执法检查问题发现率,精准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通过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推动超标排放机动车规范治理,是当前开展在用机动车监管,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率的治本之策。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完善各负其责、高效联动的监管格局,多措并举,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推动南京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南华仪器半年财报:应机动车安检政策利好 增新品初显效
    2016年8月26日,南华仪器公布了半年财报,财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7698.7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7820.22万元,同比下降1.55%。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489.51万元,同比增长1.24% 净利润1,632.90万元,同比增长17.57%。  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三项费用合计1,884.70万元,同比减少12.02%。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加7.12%,原因主要是:为拓展市场,公司加大了差旅费用投入,销售人员的薪酬的投入同比增加18.72%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72%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41.95%,主要是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款新品  随着政府环保政策的继续深化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社会化的逐步推行,因应新国家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的实施,报告期公司开始销售三款新产品:加载式制动检验台、车辆外廓检测仪及整车轮重仪等其他机动车检测设备。报告期这三款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12.99万元。  四类核心产品营收  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3,104.52万元,同比下降23.69% 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2,013.20万元,同比增长35.21% 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935.52万元,同比增长16.99% 前照灯检测仪635.96万元,同比下降24.89%。  政策利好  2016年上半年,公司续保持着本行业主要供应商的地位。国家环保政策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政策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中,国家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在2015年3月1日实施。对大型客,货车的检验设备增加了加载式制动检验台,车辆外廓仪,多轴车轮重仪的设备,大部分原有检测站面临升级改造的需求,新建检测站的设备投资额将会有所增加,有利于本公司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
  • 这一地方划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1条“行为红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包括新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排放不合格车辆复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取得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及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三)按照联网规范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并实时传输检验数据;(四)授权签字人至少 2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各 1人,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 3名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五)经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为 I站;(六)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联网备案第五条 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参加近一年内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第六条 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申请与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并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登记表》;(二)合法有效的法人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三)资质认定证书、检验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四)检验场地布置平面示意图(包含检验设备、监控、服务大厅、候车区、外检区等),确保布局合理,检验流程组织顺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流程要素;(五)机构人员设置及相关任职文件;(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技术规范符合性自评表》(盖章);(七)《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申报表》。第七条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申请及材料后,须对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检验设备、场地布置、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联网备案表,并给予联网接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并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完毕且符合要求。联网完成后,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对联网状态及检验数据实时上传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确认为 I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并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完毕且符合要求。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交联网申请及材料后,须在 3个月内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范及要求完成联网。超过 3个月未能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要继续联网,须重新提交联网申请及材料。第八条 检验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验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联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联网规范及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保证数据及视频等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地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证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第十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负责本单位联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保障网络安全的软硬件设施。不得无故中断数据、视频网络实时传输。第十一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升级联网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第十二条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新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单公布工作。第三章 日常监管第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授权签字人负责排放检验报告审核签字、排放检验全过程管理等;质量负责人负责排放检验设备管理、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平台账号使用管理、检验质量管控等;技术负责人负责规范排放检验人员操作,组织内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检验技术培训学习等。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从机构合法性、检验规范性、经营诚实守信、结果真实可靠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不断完善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在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主动公开排放检验承诺书、检验项目与方法、收费标准、排放限值、检验流程、操作规程、岗位人员、监督投诉电话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 M站名单等。第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第十七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规定选择规范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不得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保证检验过程满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任何手段伪造、篡改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数据或结果。第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不断改进提升环检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改进优化检验方法,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不断提升检验质量,避免在检验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同时,合理配备环检仪器设备,提高环检工作效率,避免车辆长时间排队检验。第十九条 新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按照环保车型目录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依次进行外观检验、OBD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对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或者其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符合免检规定的车辆,按照免检相关规定进行。第二十条 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对车辆依次进行外观检验、OBD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对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或者其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第二十一条 对已安装OBD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在外观检验时,要核查 OBD的使用状态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标准和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在出具报告前,应对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及视频录像等进行审核,确保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设置独立档案室,检验档案每日按检验时间装订成册,封面标识清晰,易于查阅和追溯。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6年,电子档案保存应不少于 10年。检验档案包括:车辆检验报告、检验视频录像、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监控设施检查记录等。有特殊存档要求的车辆,需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留存相关凭证。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如实填写检验信息,确保车辆信息完整、准确,不得随意填写、修改与检验结果相关的车辆信息及参数。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检验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检验和日常标定,能够获取原始数据,并按标准规定准确计算。排放检验数据和日常标定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地上传。机动车排放检验分析仪要隔离并封闭,不得连接与检验无关的物品。排气取样管无泄漏、弯折、堵塞。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中的气象站应安装于检验车间内、操作间外,测量并记录真实环境数据,并按标准要求修正检验数据。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每日检验前应当正常开启联网设备中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联网设备或检验设备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设备信息。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计量认证延续,法人、检验设备、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因检验仪器设备维护、软件升级、内部整顿等可预知原因需要暂停检验的,须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第三十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因设备网络突发故障等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网络中断的,应当及时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尽快修复,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网络中断时间超过 48小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日常监管,对其资质认定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监督抽查,监督检验机构准确执行排放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可以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对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以及检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检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二)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未经检定或在检定有效期外;(三)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适用不正确;(四)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五)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排气检验;(六)用其他机动车代替应检机动车上线检验;(七)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就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八)安装检验作弊设备或者采用作弊软件、程序等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九)使用未与地级市监控平台联网的软件进行环保检验;(十)视频监控中断,未经同意仍继续进行排放检验行为;(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行为。对存在环检弄虚作假行为的检验机构,由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暂停检测线网络联接直至其整改到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暂停或取消其环检承检能力。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管辖的问题,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建议撤销该检验机构检验资格。处罚结果抄送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三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其它部门共同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等。第三十四条 对仅具备环检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第三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召开业务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学习、开办技术培训班、能力验证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技术服务指导,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水平。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及技术人员须定期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或指导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三十七条 宁夏机动车检验协会应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章 平台管理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三十九条 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监管端包括自治区级管理员和市级管理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应管理员账号的运行和管理,同时加强对平台各项监管功能的学习和应用,充分利用该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的远程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谁锁定,谁解锁”及“充分利用,加强监管”的原则,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对排放检验不达标老旧车辆,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发现排放不达标车辆,群众举报“冒黑烟”车辆(有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治理的车辆,及其它未按相关要求规范整改的车辆等执行“锁定”,并根据后续整改情况执行“解锁”。除此之外,不得作为限制手段,无故限制、禁止车辆上线检测。第四十一条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用户端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做好账号密码统一管理及分配工作。可采用设置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避免使用相同密码等方式确保账号密码安全。随着人员变动,须及时做好账号密码修改、添加及清理等工作。站长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内部系统综合管理、车辆信息及报告复核等,登录员负责待检车辆基本信息录入、修改等,外观检验员负责车辆外观检验,排放检验员负责车辆排放检验,授权签字人负责报告审核签字等,报告打印员负责最终报告打印、检验数据信息查询统计等。以上人员账号应分配到人,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录入信息→外观检验→排放检验→审核签字→(复核)→打印报告的系统内部流程。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申请修改车辆信息或检验方法等,经本机构授权签字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否则不予修改。第四十三条 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运维单位应根据现行政策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平台功能升级及服务完善工作,不断提升网络运行速率,确保平台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为在用机动车上线检测提供保障。同时,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平台出现的各类问题。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因升级改造等可预知原因需要暂停服务时,运维单位应当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经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运维单位通知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其它相关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尽量利用夜间时间完成升级改造,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因网络突发故障等不可预知原因中断服务时,运维单位须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通知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其它相关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尽快解决问题,恢复平台使用,同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年 6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6月1 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大气函〔2018〕241号)同时废止。
  • 武汉明年将重启机动车环保检验
    11月4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社会资本进入车辆检验市场的相关要求。武汉市环保局透露,明年将重启机动车环保检验。  据介绍,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4万辆,并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每年需要进行检测的车辆近80万辆,而目前全市只有20家检测机构、29条安检线,年检测能力50多万辆。  2010年8月,武汉市在中心城区20家检验机构内,安装了28条环检线专门从事环保检验。环检不过关的车辆,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不过,因环检收费标准未定、运行经费难以保障等原因,武汉应检机动车无法上线进行环保检验,2010年9月至今,经环保检验的车辆仅23.4万辆。去年8月,该市决定推行机动车检验社会化,财政部门停止补贴,原有环检线停工。  上述《办法》明确了社会资本如何申报投资车辆检验机构,由哪些部门监管等问题。省物价局也已核定机动车环检的收费标准,按小车、大车、卡车的级别,分别收取60元、70元、80元,低于国内同类城市。  武汉市环保局表示,计划年底再建45条环检线。
  • 江苏省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软件监管
    近日江苏省首次针对检测软件供应厂商召开技术交流会,到会的10家检测软件供应厂商覆盖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的80%以上,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总结分析前期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检测软件存在问题;检测软件供应厂商代表就各自检测软件的功能设置情况以及如何防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进行了讨论。通过交流讨论,进一步强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要求检测软件供应厂商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有关管理要求做好软件升级完善等工作。   2023年5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配套软件的监管是本条例的重要条款和创新内容。为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6月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或者代理商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加强对设备软件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设置软件参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设备供应厂商或者代理商提供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软件,以及协助检验机构修改设备或检测参数,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 现场演示通过作弊设备遥控修改检测数据的过程   江苏省共有1100多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涉及使用全国31家检测软件供应厂商提供的软件,自《条例》实施以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已对6家检测软件供应厂商发出监督检查问题通报函,指出检测软件造成的弄虚作假、检测软件升级与参数设置不规范、日常检查和过程数据未记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下一阶段,江苏省将继续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水平,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质量监管,多维度严厉打击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行为,为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 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揭牌
    昨天上午10时许,一辆闽D97581小汽车开到一条崭新的检测线上——发动、提速、减速,195秒之后,一份清晰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从不远处的打印机滑出。这辆车,成为福建省第一辆采用“工况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  四条检测线投用  昨天,备受市民瞩目的厦门汽车“体检医院”——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揭牌,并正式投入使用。从这一刻起,中心的四条检测线,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工况法”,全面系统地检测机动车尾气。  从过去的“单怠速检测法”,到“双怠速检测法”,再到昨起实施的“工况法”,短短的两三年时间,我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实现了一次次质的飞跃。据介绍,目前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上,“工况法”是最科学、最为有效的——这一方法是指让车辆在特定仪器上按一定速度,模拟道路行驶时进行检测。  “双怠速法”“工况法”同时服役  我市开始实施“双怠速检测法”,是在2009年1月。简单地说,这种方法就是在汽车不踩油门和踩油门的两种状态下,检测汽车排放尾气中污染物是否超标,相对于之前只在不踩油门情况下进行的“单怠速”检测,准确率大大提高。  最先进的“工况法”检测尾气,终于在昨天成为现实——以后,它将与其他检测场所的“双怠速检测法”一道,共同运用在厦门机动车尾气检测中。  误差超15秒,检测报告作废  安兜东路,检测中心这幢现代化的建筑内,昨天一派繁忙景象。记者在检测现场注意到,机动车驶上检测线之后,经过匀加速、急加速、减速、空挡滑行等程序,检测全程只需要195秒——专业人士说,这195秒其实是一个标准,当机动车检测误差超过15秒,检测报告就得作废。  一年可检测4万辆机动车  有了这种“苛刻”标准,以及检测线上现代化的“取样管”、“数据分析仪”,现在,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准确率上升了。  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外地转入二手车、黄标车年检、各种高污染超年限车辆的尾气检测,都将转移到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根据一期工程的检测容量,中心一年可完成4万辆机动车的检测任务。  将成争议案例的“裁判庭”  将来排气检测中心还将充当我市各类有争议的检测案例的“裁判庭”,同时为福建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提供数据来源。  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市机动车尾气整治的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向前推进。  【同步新闻】  我市增设3个尾气“电子眼”  位于中埔路、莲前路、虎园路  记者昨日获悉,近期我市已在市中心的3个路段新增3个“电子眼”监测尾气。  翔安隧道计划增设“电子眼”  首批“电子警察”2007年在嘉禾路、兴湖路2个路段率先“上岗”,在它们的“火眼金睛”下,每个月都有数百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被“绳之以法”。今年,我市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中埔路、莲前路、虎园路3个“电子警察”。  市环保局表示,今后,我市还计划在翔安隧道附近也将增设“电子眼”,狠抓机动车“黑尾巴”。  尾气超标最高罚2000元  最近在市区主干道,人们常可看到执法人员操纵先进的移动检测仪器,对过往车辆的“黑尾巴”进行定量检测。执法部门说,对于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相关司机将受到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这一罚金,比过去的上限1000元,足足增加了一倍。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被“电子眼”还是被移动检测仪器逮着,对于私家车来说,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800元,而超过三次,则一概罚款2000元。
  • 副教授审批、转基因标识、机动车检验等行政许可被取消
    p  1月21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pp  本次取消事项,从涉及部门看,与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从内容看,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从实施面看,相当数量事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pp  《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了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同时,这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督导,便于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pp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pp  部分被取消的行政许可摘录如下:/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Microsoft YaHei color: rgb(0, 112, 192) "  同日,国务院印发《a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123/211951.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a》,39项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在列。/span/ppstrong附件: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名录/strong/pp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1/insimg/c94fab68-6379-4fb7-84d6-958660fda32d.jpg" title="11.jpg"//p
  • 湖南省湘潭市关于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通报
    关于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通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湘潭市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6月制定了联合抽查方案,对全市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监督抽查由四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并约请省资质认定专家库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抽取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9家、建工领域检验机构3家、环境监测机构3家和其他领域检验机构6家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资质认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反馈,并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交办。二、主要问题(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机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规范、记录不完整,质量控制和监督不到位,机构自我声明未公开,未按规定对标准进行查新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部分机构没有按照RB/T214-2017修订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个别机构档案管理不善存在资料丢失的情况。(二)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机构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个别机构检验场所设计、设备布局没有跟上新版标准要求、场内标识标线标牌陈旧模糊不清,部分机构未提供检验仪器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的证书、报告,部分校准证书或报告未经CNAS认可,部分机构未提供标准物质清单台账或使用记录,个别机构场所地址变更未进行申报。(三)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授权签字人岗位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发生变更未及时修改人员信息,个别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没有提供相应领域的执业资格证明。(四)检验检测行为欠规范。主要表现为没有严格执行GB38900-2020、GB3847-2018、GB18285-2018、GBT28900-2012等标准的规程或方法,存在车辆检验不规范或多检项目,及钢筋检验中重量偏差测量不规范等情况。(五)检验检测原始记录问题。主要表现为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粉等标准物质使用记录不完整,机动车气缸数量、额定转速等信息填写错误,仪器设备使用不记录样品的详细信息,已检样品未标识检验状态,个别机构因场地搬迁未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三、处理建议四部门根据现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经集中分析、会商、研判,分别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各自职责依法责成、督促相应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其中,机动车检验领域: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1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处理2家,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处理6家;建工检测领域:责令1家机构取消部分参数,2家机构在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生态环境检测领域:2家机构在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相关参数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其他领域:对1家无检测人员、无设备、无体系运行记录的机构建议省局注销其资质证书,另有4家机构在问题改正之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四、后续措施(一)积极整改。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二)及时核查。市、县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此次检查结果,督促各自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其上报的整改报告、见证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数据和结果或未经检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不按规定开展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完善机制。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并做好宣传和信息公示工作,按规定公开本次监督抽查结果,严惩虚假检验行为。相应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达到督促机构提升管理水平、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的效果。附件: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11月7日附件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处理建议1湘潭市建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1.先进行外观检验再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检验流程违反了GB38900-2020第5.1.3条规定;2.挂车苏FD787挂在复检二轴空载制动率时,未复检二轴加载制动,制动力平衡不合格,第一轴第二次进行空载制动测量时引车员提前踩刹车;3.大型普通客车湘C16266第一轴第二次空载制动测量时引车员提前踩刹车。移送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处理。2湘潭吉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湘KZ2329、湘CCN305未测量货箱栏板高度,湘KZ2329空车质量限值设定错误超过+10%;2.湘CS6039检验了空车质量;3.未按要求保存视频资料,检验过程视频无法调取;4.FLASH软件的版本需要更新,无法调取制动力曲线;5.加载检验保存的过程数据与GB3847-2018规定的检验程序不相符。移送市公安交警支队处理。3湘潭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1.先进行整备质量(空车质量)、外廓尺寸测量,再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检验流程违反了GB38900-2020第5.1.3条规定,如湘C80725重型自卸货车;2.挂车豫QAT78挂未组成汽车列车检测整车制动率;3.大型普通客车湘C13700人工检验表上填写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为8°数据异常;4.双排气管车辆浙BW690J、豫P915Y6排放检验采样时只插入了一根采样管,引车员操作不规范;5.湘CF5602检测中未插入油温传感器。移送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处理。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处理建议4湘潭县浩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摩托车检验的待检区、查验区、动态检验区、已检停放区的标志和标线不明显,与汽车检验区域未实行物理隔离;2.湘C5U961、湘C2FL67、湘C66076进行底盘部件检验时引车员已离开被检车辆,上传的《人工检验表》底盘部件检验员未签字;湘C01111后处理装置图片不准确,检测过程取值4次(标准要求取值3次);3.环检、外检区域视频不清晰。移送湘潭县市场监管局处理。5湘潭市北二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先进行车辆外廓尺寸等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再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违反了GB38900-2020第5.1.3条规定,如挂车湘C2700挂、大型客车湘C18983等;2.湘C06697重型自卸货车未检验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视频看不到使用仪器检查),外检表上,外观、底盘动态、底盘部件等检验员均未签字,空车质量测量方法不正确;3.挂车湘C2700挂未组成汽车列车检测整车制动率;4.湘C18983大型客车人工检验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判断一栏涂改,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为9°测量数据异常,从视频上未看到使用方向盘转角仪测量。5.大型车环检车间的温度未实时监控;湘C07617用自由加速法检测,发动机转速为“3150”时烟度值为“0”,发动机转速为“800”时烟度值为“0.2”,未填写气缸数等。移送雨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6湘潭万路安畅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挂车湘LJH200挂、湘C4311挂未组成汽车列车检测整车制动率,未分开进行整备质量测量;2.湘C11159、湘C07915大型普通客车上传的人工检验记录表未记录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3.湘C09869、湘AJ8385重型货车“方向盘转角仪”未能正确使用,自由转动量测量不准确;4.湘AJ8385重型货车空车质量测量方法不正确,未减去引车员质量;5.湘C51531、湘C51719排放检验时发动机转速取值不规范。移送雨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处理建议7湘乡市起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期间核查与维护保养计划(每半年/次),未见上半年相应实施记录;2.重型货车未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就检验了外廓尺寸和空车质量,不符合 GB38900第5.1.3条规定;底盘双转向桥车辆底盘项目检查和前照灯相互干涉;3.挂车湘 DC893 挂未记录牵引车号牌号码;4.监管平台网页打开速度异常缓慢;5.环检车间底盘测功机滚筒表面光滑,取值不大符合标准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环检工作车间;6.排放检验时湘 C7JP77 的油温记录为0,湘 C79193 操作不规范检验时油门没有踩到位。移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处理。8湘乡市玖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1.底盘测功机滚筒表面磨损严重,其表面处理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2.湘C8C785、湘C960B6小型面包车上传到公安网上的外观、底盘动态、底盘部件的检验员和引车员与《人工检验表》上签名不一致;3.湘C7P098轻型货车第三次测量二轴制动时引车员违规操作提前踩脚刹;4.湘CCX552加载减速法测量,测量信息记录不全,如未登记气缸数,额定转速登记错误,45.06km/h时就进行了测功机加载扫描;5.湘A70WV2自由加速法测量时引车员操作不规范,第一次测量不透光烟度时油门未踩到底,额定转速低于3000r/min,不符合标准要求。移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处理。9韶山市红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重中型货车、挂车外检区、查验棚与外廓尺寸区共用,不符合GB38900-2020附录A的要求;车间出口离公路太近,站内道路不畅通,无法保证被检车辆在站内循环;双转向桥测滑试验台安装位置不正确,快速回位装置力太小;2.湘C93909、湘C91387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测量方法不正确,数据分别为9°12°;3.湘C3520挂未组成汽车列车检测整车制动率;4.非工作人员进入环检工作车间,重柴线分析仪、转化炉未设立温度控制室,不符合标准要求,湘C95298环检时无安全挡板。移送韶山市市场监管局处理。10湘潭市湘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1.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2.个别授权签字人无执业资格证书;3.未提供2022年以来部分标准物质的出入库单。1.责令限期改正;2.无执业资格证书的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处理建议11湖南长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1.金属材料参数实验室不在资质证书附表地址范围内;2.个别标准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3.现场未见砂浆含气量测定仪;4.随机抽查发现个别报告原始记录对应试验未按标准执行。1.责令限期改正;2.未经资质认定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12湖南科大致诚检测咨询有限公司1.个别参数标准编号错误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2.个别参数不应申请资质认定参数;3.未提供水泥比表面积,细度标准粉的出、入库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部分参数。13湘潭市莱米检测有限公司1.办公场所地址与资质证书附表地址不一致;2.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齐全;3.未提供部分检测人员不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1.责令限期改正;2.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14湖南一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未提供2022年度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记录;2.部分受控外部文件非有效版本,个别人员档案记录不齐全;3.个别原始记录划改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15湖南国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齐全;2.部分认定参数对应的设备未经检定或校准;3.部分原始记录未按规定复印存档,且记录签名不规范。1.责令限期改正;2.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16湘潭市岳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未及时办理法人变更手续,未提供2021年能力验证资料;2.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齐全;3.部分仪器设备未进行校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均未记录样品相关信息;4.致病菌微生物室的生物安全柜关机后未关闭前窗并启未动紫外线系统消毒;1.责令限期改正;2.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处理建议17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未及时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未公开自我声明;2.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齐全;3.部分仪器设备未进行校准、使用记录信息不齐全;4.食品样品室无专用标识,已检样品未标识已检状态。1.责令限期改正;2.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18湘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湘潭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1.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未提供2021年能力验证资料;2.体系运行未执行资质认定最新版本;3.部分仪器设备未提供有效校准报告或证书。1.责令限期改正;2.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19湘潭市家畜育种站(湘潭市饲料监测站)1.未及时办理机构法人、标准变更手续,未公开自我声明;2.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齐全;3.部分样品未进行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责令限期改正。20湖南省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1.机构搬迁未地址变更、标准变更等未及时变更手续;2.机构搬迁未保留应有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档案资料;3.机构搬迁未保留相关体系文件及其运行记录。1.责令限期改正;2.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21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1.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2.未按人员培训程序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资质认定等法规的学习。1.说服教育、提醒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
  • 尾气检测造假突出 大量高污染机动车“合法”行驶
    近期华北、东北地区接连遭遇大范围严重雾霾,局部地区PM2.5峰值浓度逼近1000微克/立方米。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不少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来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举措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但记者在采访发现,由于在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专业维护、监管力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突出,大量高污染机动车仍在“合法”行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尾气污染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在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大中城市PM2.5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但陈耀强表示,现行机动车治理措施并没抓住重点,机动车污染仍在增加,使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机动车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重庆市统一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投入600多万元建成覆盖所有检测机构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2014年检测在用机动车共计110.1万辆,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8.23%,超过全国50%的平均水平。尽管如此,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仍占PM2.5来源的29.5%,超过工业成为第一来源,让尾气监管部门十分困惑。  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前对车企检查,柴油车排放造假突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授权以及机动车环保排放未纳入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缺乏力度 且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进展不一,“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重庆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在今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联合举行的“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上,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等专家指出,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造假作弊和“车虫寄生”现象普遍。陈耀强表示,由于机动车尾气治理链条不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网上各种代办汽车年审广告满天飞,一些黄牛党声称“200元尾气包过”。车主朱某的越野车已行驶44万公里,“我的车尾气排放肯定不合格,每次都找黄牛给钱过,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重庆市某区汽车维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检测造假严重,很少有车主专门去维修尾气排放系统。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4亿辆,未来5年预测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专家警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机动车尾气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排放标准冲突 检测数据失真  陈耀强表示,机动车排放超标跟油品质量、发动机和燃烧系统问题、尾气净化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大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汽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发动机和燃烧系统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且污染并不严重。  “当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尾气净化装置的管理上。”陈耀强说,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可将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也称三元催化器,是治理尾气的关键装置,一旦失效,尾气污染物排放会成倍增加。  陈耀强领衔的科研团队实验证明,国Ⅲ汽油车HC、CO、NOx的国家排放标准是0.2g/km、2.3g/km、0.15g/km,一台行驶29.44万公里、催化器失效的国Ⅲ汽油车这三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超出国标6.35倍、7.56倍、53.4倍,更换催化器后排放量降低到0.1g/km、1.29g/km、0.16g/km。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卫东介绍,为系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I/M(Inspect/Maintenance)制度,即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其中定期更换尾气催化器是重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尾气催化器。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机动车尾气催化器的龙头企业,目前年生产约70万升,该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该公司催化器产品主要供给汽车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市场零售,很少有车主愿意花钱更换催化器。  陈耀强表示,尾气催化器超过5年失效,如未更换, 2010年前购买的汽油车肯定超标排放,但绝大多数都在路上“合法”行驶,除了检测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国家强制标准GB 18352对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出了限定,而有关部门2005年又出台了HJ/T240-2005推荐标准,以“考虑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将标准放宽多倍。全国多数地方以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HJ/T240-2005中规定稳态工况法以体积浓度为计量单位,而国家标准以每公里排放多少克为计量单位,两者缺乏换算对应关系,测出的数据无法准确说明车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 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冷车检测,但很多监测站是用热车做检测,测出的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排放量。  “不合理地放宽标准加上检测数据失真,导致大量的超标车被错误当成合格车,造成严重污染。”陈耀强说。  此外,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机动车超标排污成本过低。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规定,车辆定期尾气检测多次复检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审,路面抽检如果不合格将会被扣下驾驶证,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严格的。  建立我国机动车I/M制度  陈耀强、张卫东等受访专家介绍,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洛杉矶、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远多于北上广等大城市,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正是得益于排放标准、尾气检测、后期维修、监管处罚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的I/M制度。他们建议,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I/M检查维护制度。  首先,加快实施机动车尾气催化器定期更换,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只有将每辆车“管”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治理成效。陈耀强表示,目前催化器成本约500-600元每升,定期更换还能让促进充分燃烧,节省约10%的燃油,并不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由于缺乏监管,市面上催化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同时4S店垄断汽车零部件,本来便宜的催化器售价过高,尤其是奔驰等高档车,常常需要几万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垄断,让催化器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统一机动车检测标准和方法。陈耀强介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已接近欧美,但用车排放标准却放宽数倍,这种“双轨制标准”大大抵消了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因此,应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352,统一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并制定规范操作方法确保检测真实。  再次,建立M站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厉处罚造假行为。张卫东、陈耀强介绍,我国尾气治理I站即检测站已基本建立,应制定M站即尾气维护站资质认定、设备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M站的职责为更换催化器、维护发动机和燃烧系统,细化M站的评估、考核和收费标准,在机动车维修业开展规范化的尾气排放维修。同时,还要明确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尾气治理中的职责,对造假的检测站、维修站、车企、催化器生产企业以及不定期更换催化器的车主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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