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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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0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5800 VOCs CEMS)系统组成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高反应性VOCs(根据需要) 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流量、温度、压力、O2(根据需要) 系统控制及数采装置 系统应用范围 实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实时连续监测 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装置实现系统控制提供测量参数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 系统特点: 基于热态测量设计和组成,可接受的样气温度可达220℃ 能实现成份分析:THC/CH4/NMHC、 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美国光化测站56种VOC、高反应性VOC,可测量组份多达90种 量程宽: 0.05-50/500/5000/50000/500000 ppm(可选择) 分析时间迅速:每分钟一笔数据;既可满足合规的连续性要求,又可满足治理设备的工艺控制要求 校准 :统全程校准,国标规定,可确保整个分析系统的准确性。 仪器校准,方便VOC监测系统的查修 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由于可能需要应用于不同的装置,不同工况,比如,VOCs治理设备的入口/出口同时都需要监测,其工况特点不同治理设施入口烟气特点:浓度高:选用高量程设定分析条件成分多:依各个监测成分定量分析吸附性强:样品全段加热避免吸附水分低:对分析影响较小温度低:取样加热管可适度调整保温条件治理设施出口烟气特点: 浓度低:选用低量程设定分析条件 燃烧后副产物:可能造成管路腐蚀或堵塞,应加热及回吹 吸附性低:可适度调整样品传输条件 水分高(燃烧或湿式处理流程):烟气水分可能造成分析误差 温度高(燃烧后):取样设备兼具耐温及耐蚀性我们需要根据工况设置探头及管线的温度,我们希望尽量保持烟气的工况温度,既不会温度过低,导致凝结,也不会过度加热,导致组份变化,因为,VOCs的沸点在50~260℃,如果过度加热,有可能导致组份的化学反应或物理状态变化。系统采用由高温取样探头取样,高温取样探头包括进入烟道中加热取样管(根据烟道尺寸配有不同长度取样管)和在烟道外的加热过滤器及温度控制系统。 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被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适应含尘量≤10g/m3。一个独立的自动反吹系统直接与取样探头连接。在常温下,反吹仪表风经加热后进入取样探头内部的5um过滤器里,对过滤器直接进行吹扫,以阻止烟尘在过滤器表面堆积。用户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设定自动反吹的间隔时间。 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80-150℃。取样管线设定的温度将可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气态污染物不会发生冷凝,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防止Teflon材质对VOCs组份的吸附作用。 样气预处理系统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非常多,有些物质可能会溶解在水中,因此,我们的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可以直接进入分析仪,Model 5800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分析系统 A.样品由载气携带通过分离管柱分离:(可测定的成分及分离方式如下)a) THC透过无分离效果的熔硅毛细空管,将样品一同吹出b) CH4透过具强吸附性的分子筛,仅允许CH4通过c) VOCs针对不同用户的分析要求,透过不同分离效果的管柱组合,来实现定制化测量B.使分离后的有机物进入FID,在氢火焰中被电离成碳阳离子和电子,其产生的微电流,经由信号放大器输出信号。 技术参数分析方法:GC-FID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法 量程范围: 50ppm/500ppm/5000ppm/5%/50% as Methane 准确度: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检测限:0.05 ppm 重现性: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零点漂移:±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量程漂移: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分析时间:1分钟 (平均) 样品流速:- Flow in analyzer分析用样品:600 ml/min- System flow rate样品更新速率:3 - 10 L/min. max. 校准周期:每月-每年,使用者可自行设定系统报警: 仪器故障 / 校正故障 / 侦测器(FID)故障 输出: Modbus TCP,另有多款选配可供选择:4-20mA (最多12組) / RS232 / RS485 样品稳定: 15-45℃, 85% RH (无冷凝) 环境条件: - Operation操作温度:0-45℃, 0-85% RH (无冷凝) - Storage存储温度:-20-60℃, 0-85% RH (无冷凝)- Sample Inlet进样温度:220℃ 电源: AC 220V, 50Hz, 1.5 Kw 辅助气体燃料气体: H2, 30 ml/min, 2 kg/cm2, 純度99.999%, THC 0.1 ppm 助燃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300 ml/min,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 Oil/water free air, 60 ml/min, 2 kg/cm2, THC 0.1 ppm 零点校正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為空气) Oil/water free N2,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為氮气) 量程校正气体: 未知浓度之碳氢化合物平衡于空气中(载气为空气),进流压力为1 Kg/cm2 未知浓度之碳氢化合物平衡于氮气中(载气为氮气) ,进流压力为1 Kg/cm2 管路吹扫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10 L/min, 2 kg/cm2, THC 1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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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rmo Scientific 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定制化组分VOCs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测量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量(根据需求)辅助气体装置:供应氢气、零气、氮气、标气等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为了适应不同的装置及工况,赛默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选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加热温度的采样探头,并在满足HJ 1013要求的情况下,减少过渡加热造成组分变化。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以应含尘量≤10g/m3。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120-180℃,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不发生冷凝或组分变化。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避免Telfon材质在高温下析出挥发性有机物造成测量误差。样气预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繁多,部分溶于水。为避免此情况导致测量不准确,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直接进入分析仪(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预处理单元能够对颗粒物、焦油等进行滤除。系统内过滤精度高达0.5μm。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特点:1. 升级版的FID提升仪器的灵敏度,增加抗噪性,耐震性,使仪器在不同环境温度下保持稳定2. EPC压力准确度± 1%3. 采样与进样压力平衡,提升采样精度4. 完整的自动点火机制,确保安全性5. 全段加热,无冷点6. 氧峰技术方案,指标优于国标7. 通过远程模式实现闭门操作应用领域:1. 石化2. 电子半导体3. 印刷电路板4. 医药5. 橡胶/塑料制品6. 涂料与油墨7. 汽车制造与维修8. 印刷与包装印刷9. 家具制造10. 表面涂装12. 黑色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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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时间:2020年3月1. 结合赛默飞几十年的色谱分析经验,重新构建的新一代FID检测器,可获得优于国标要求的基线噪声和检测限值;检测器采用集成模块化设计,提高了维护便利性和性能稳定性。 2. 专有技术改进FID气路结构设计,从源头解决氧气影响问题,复杂样气组分分析无忧。 3. 全新优化改进的样品管路,可以进一步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干扰,提高测量精度。 4. 全面检测优选的样品采集传输材料,全程使用脱油脱脂316L不锈钢材质,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样品采集传输损失和干扰。 5. 双级采样泵设计,可在保证优于国标要求的响应时间同时,减少样品压力波动对测量的影响。 6. 四级不锈钢烧结样品过滤,保证样品的过滤精度,减少样品传输压力损失,提高测量准确性,减少系统维护量。 7. 优于国标要求的供电元件的选型和设计,保证仪器稳定运行的同时,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8. 冗余式设计,预留后期客户增加监测项目的空间,并预留部分通讯接口,便于客户对数据的有效利用。 9. 国际知名品牌的PLC+工控机组成的DAS系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供长期数据存储,符合国标数据报表要求。 10. 原装进口的氢气安全切断阀,可保证7x24连续运行的性能稳定性。 11. 灵活的系统接口,可以兼容多种辅助设备信号接入。 12. 手动/自动的全面配置,可以减少维护人员投入,也可以手动快速操作。Thermo Scientific 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定制化组分VOCs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测量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量(根据需求)辅助气体装置:供应氢气、零气、氮气、标气等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为了适应不同的装置及工况,赛默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选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加热温度的采样探头,并在满足HJ 1013要求的情况下,减少过渡加热造成组分变化。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以应含尘量≤10g/m3。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120-180℃,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不发生冷凝或组分变化。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避免Telfon材质在高温下析出挥发性有机物造成测量误差。样气预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繁多,部分溶于水。为避免此情况导致测量不准确,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直接进入分析仪(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预处理单元能够对颗粒物、焦油等进行滤除。系统内过滤精度高达0.5μm。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特点:1. 升级版的FID提升仪器的灵敏度,增加抗噪性,耐震性,使仪器在不同环境温度下保持稳定2. EPC压力准确度± 1%3. 采样与进样压力平衡,提升采样精度4. 完整的自动点火机制,确保安全性5. 全段加热,无冷点6. 氧峰技术方案,指标优于国标7. 通过远程模式实现闭门操作应用领域:1. 石化2. 电子半导体3. 印刷电路板4. 医药5. 橡胶/塑料制品6. 涂料与油墨7. 汽车制造与维修8. 印刷与包装印刷9. 家具制造10. 表面涂装12. 黑色冶金注:该仪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可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等相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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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起享奥运】《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适用问题

    问题:您好,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规定“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文件”。请问有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但是该标准无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执行DB44/2367-2022呢? 2、例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了有组织和无组织厂界排放标准,是否还需要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呢?回复:您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适用范围: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 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 应当执行本文件。 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 应执行本文件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05.shtml]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3.shtml]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6.shtml]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url]。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19年5月24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29日印发

  •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是就检测非甲烷总烃吗?

    版友深蓝:厂家让检测C10--C40之间的有机物,国标好像都让检测非甲烷总烃。对方是加油站,说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我看标准就的对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啊,限值也是非甲烷的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的耗材

  • 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颗粒物质(PM2.5)形成的光化学反应,是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的主要元凶,是导致城市雾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质,加之普遍具有毒性,严重影响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康。 为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VOCs治理和监测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以此为基础,我公司研制了一系列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其中TO-14、TO-15、PAMS、4组分内标物等VOCs标准物质经与国际公认的同类标准物质(Spectra(Linde))比对,其稳定性和不确定度均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43组分的TO-14 VOCs标准气还经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测试得到满意结果。 我公司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的组分和浓度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43组分TO-14 VOCs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6 组分:苯乙烯 ,乙烯 ,氯苯 ,甲苯 ,苯 ,四氯乙烯 ,1,2-二氯乙烷 ,三氯乙烯 ,1,1,2-三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 ,1,2-二溴乙烷 ,1.2-二氯丙烷 ,六氯-1,3-丁二烯 ,1,2,4-三氯苯 ,1,2,4-三甲苯 ,1,3,5-三甲苯 ,间二氯苯 ,邻二氯苯 ,对二氯苯 ,对甲乙苯 ,邻二甲苯 ,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 ,1,1,2,2-四氯乙烷 ,顺-1,3-二氯丙烯 ,反-1,3-二氯丙烯 ,四氟二氯乙烷 ,二氟二氯甲烷 ,溴甲烷 ,氯甲烷 ,氯乙烯 ,氯乙烷 ,三氯氟甲烷 ,1,3-丁二烯 ,丙烯腈 ,三氟三氯乙烷 ,1,1-二氯乙烷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1,1-二氯乙烯 ,顺-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 ,氯丙烯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644-2013 环境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溴氯甲烷、氯苯-d5、1,4-二氟苯、1-溴-4-氟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7 溴氯甲烷:0.100~1.00(μmol/mol) 氯苯-d5:0.100~1.00(μmol/mol) 1,4-二氟苯:0.100~1.00(μmol/mol) 1-溴-4-氟苯:0.100~1.00(μmol/mol) 5%(k=2)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57组分臭氧前驱体VOC (PAMS)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1) 组分:乙烯 ,乙炔 ,乙烷 ,丙烯 ,丙烷 ,异丁烷 ,1-丁烯 ,正丁烷 ,反-2-丁烯 ,顺-2-丁烯 ,异戊烷 ,1-戊烯 ,戊烷 ,异戊二烯 ,反-2-戊烯 ,顺-2-戊烯 ,2.2二甲基丁烷 ,环戊烷 ,2.3二甲基丁烷 ,2-甲基戊烷 ,3-甲基戊烷 ,己烯 ,正己烷 ,甲基环戊烷 ,2.4二甲基戊烷 ,苯 ,环己烷 ,2-甲基己烷 ,2.3二甲基戊烷 ,3-甲基己烷 ,2.2.4-三甲基戊烷 ,正庚烷 ,甲基环己烷 ,2.3.4三甲基戊烷 ,甲苯 ,2-甲基庚烷 ,3-甲基庚烷 ,正辛烷 ,乙苯 ,对二甲苯 ,间二甲苯 ,苯乙烯 ,邻二甲苯 ,正壬烷 ,异丙苯 ,丙苯 ,间甲乙苯 ,对甲乙苯 ,1.3.5三甲基苯 ,邻甲乙苯 ,1.2.4三甲基苯 ,正癸烷 ,1.2.3三甲基苯 ,间二乙苯 ,对二乙苯 ,正十一烷 ,正十二烷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氮中67组分VOC(TO-15)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2) 组分:丙烯,二氟二氯甲烷,1122-四氟-12-二氯乙烷,一氯甲烷,氯乙烯,丁二烯,甲硫醇,一溴甲烷,氯乙烷,一氟三氯甲烷,丙烯醛,122-三氟-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丙酮,甲硫醚,异丙醇,二硫化碳,二氯甲烷,顺12-二氯乙烯,2-甲氧基-甲基丙烷,正己烷,亚乙基二氯(11-二氯乙烷),乙酸乙烯酯,2-丁酮,反12-二氯乙烯,乙酸乙酯,四氢呋喃,氯仿,111-三氯乙烷,环己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正庚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基丙烯酸甲酯,14-二恶烷,一溴二氯甲烷,顺式-13-二氯-1-丙烯,二甲二硫醚,4-甲基-2-戊酮,甲苯,反式-13-二氯-1-丙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二己酮,二溴一氯甲烷,12-二溴乙烷,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溴甲烷,四氯乙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氯代甲苯,12-二氯苯,124-三氯苯,112344-六氯-13-丁二烯,萘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标准物质BW(DT0106) 组分: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乙苯、对/间二甲苯、2-庚酮、苯乙烯、邻二甲苯、苯甲醚、苯甲醛、1- 癸烯、2-壬酮、1-十二烯 浓度:各组分均为1μmol/mol5%(k=2)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醛、醇酮类标气BW(DT0152) 组分:乙醛 ,丙烯醛 ,丙酮 ,丙醛 ,丁烯醛 ,甲基丙烯醛 ,2丁酮 ,正丁醛 ,苯甲醛 ,戊醛 ,间甲基苯甲醛 ,己醛 浓度: 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质检测方案氮中甲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31 5.00~100(μmol/mol) 10%(k=2)氮中挥发性卤代烃混合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3) 四氯化碳,四氯乙烯:0.01μmol/mol 三氯甲烷,三氯乙烯:0.10μmol/mol 氯丁二烯:1.00μmol/mol 二氯甲,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丙烯:10.0μmol/mol 氯甲烷,氯乙烯,环氧氯丙烷:50.0μmol/mol 5%(k=2)HJ 1006-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氮中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GBW(E)062160 组分: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 1.00~50.0(μmol/mol) 2%(k=2)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BW(DT0126)组分: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 0.05~0.99(μmol/mol) 10%(k=2) 氮中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2 0.02~0.0999(μmol/mol) 10%(k=2)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0.100~0.999(μmol/mol) 3%(k=2) 1.00~49.9(μmol/mol) 2%(k=2) 50.0~999(μmol/mol) 1%(k=2) 空气中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3 0.02~0.0999(μmol/mol) 10%(k=2)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0.100~0.999(μmol/mol) 3%(k=2) 1.00~49.9(μmol/mol)2%(k=2) 50.0~999(μmol/mol)1%(k=2) 空气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0 5.00~100(μmol/mol)2%(k=2) HJ/T 3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氮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1 5.00~100(μmol/mol)2%(k=2) 空气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4 1.00~100(μmol/mol)2%(k=2) HJ/T 36-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氮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5 1.00~100(μmol/mol)2%(k=2) 氮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1 1.00~100(μmol/mol)2%(k=2) HJ/T 3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2 1.00~100(μmol/mol)2%(k=2) 氮中甲醇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4 10.0~100(μmol/mol)2%(k=2) HJ/T 3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挥发性有机物组件包
    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组件包减少蒸汽压,有利于稳定等离子体并防止信号损失。组件包包括: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安装支架带有内径0.8 毫米中心管的整体炬管。ICP-OES 管线组件包括两包蠕动泵管(6/包),一个FEP 转换管(雾化室到炬管),排废管(1 米长),雾化室废液管(1 米长),一包Ezyfit 进样口接头(10/包),雾化器毛细管(2 米长),用于连接管的Barb 接头(5 个内径1/16 英寸到内径1/8 英寸和5 个内径1/16 英寸到内径1/16英寸)和连接管(0.5 米长)。当分析挥发性有机溶剂时,建议使用AGM1 氧气附件(部件号10055900)冷却雾化室要求可冷却至零下10 度的制冷循环水冷却器,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溶剂如汽油和石脑油。订货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说明雾化器、雾化室部件号挥发性有机泵管组件包-轴向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9910127500挥发性有机泵管组件包-径向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退火炬管9910127600
  • 众瑞中流量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采样罐
    详细介绍配件简介 ZR-I03型中流量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采样罐配套于中流量环境空气采样器,采集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气体(S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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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与管理,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大气生态环境处或标准编制单位。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周 南地 址:大沽路100号邮 编:200003电 话:(021)23116959 传 真:(021)63555912电子邮箱:nzhou@sthj.shanghai.gov.cn联系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卜梦雅地 址: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电 话:(021)64085119 传 真:(021)64089220电子邮箱:bumengya@163.com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4.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摘要)(英文)相关附件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附件2-《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4-《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摘要.pdfPDF附件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9月1日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以下简称《标准》)(点击下载原文),《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标准》。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应执行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标准》重点内容如下: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pp  各有关单位:/p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p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p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p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p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p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p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pp  特此通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pp style="text-align: left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0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000.jp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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