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物检验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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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物检验方法及标准相关的仪器

  • 清洁排放污染物控制过程及监测方案 赛默飞世尔科技严格契合国家和地方日益严格的法规标准,推出了为中国客户量身定制的固定污染源清洁排放监测方案,精确测量低浓度烟气条件下的组份。SO2可监测到10mg/m3, NOx可监测到5mg/m3,颗粒物浓度可以准确测量到3mg/m3以下。另外我们还提供烟气汞连续监测系统,全方位为客户做出有力支持和保障。 对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通常直接抽取法CEMS受方法限制,最低量程的误差难以满足精度要求。赛默飞采用稀释法,从根本上保障了系统测量的准确性。 l 稀释法可以彻底解决凝结水问题,可以适应高温、高尘或高湿低温等恶劣工况l 恒定的稀释比例;温度、压力的变化不会影响稀释比l 高精度的分析仪和系统保证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可以测量烟尘、SO2,NOx,NH3,Hg和SO3采用:? 43i型二氧化硫分析仪? 42i型氮氧化物分析仪? 48i一氧化碳分析仪? 410i二氧化碳分析仪? 17i氨分析仪? 颗粒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PM CEMS)? 汞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Mercury FreedomTM)l 全系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l 用于脱硫、脱硝、汞等清洁排放连续监测;低浓度条件下获得理想精度,准确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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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系统概述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VERS1000主要包括移动改装检测车一辆(全顺福特,17座黄牌车/15座蓝牌车 )、尾气遥感检测设备一套、手持式汽车尾气检测设备2套、打印显示及辅助设备、工具一套。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VERS1000用于环保执法部门对行驶车辆的排气污染物进行实时遥感检测的系统。该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完全满足HJ 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和JB/T 11996-2014《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用于满足环保执法部门及第三方运营机构对机动车尾气快速大量筛选高排放车辆、临时机动的根本性要求。 该系统采用光谱学测量技术原理,对机动车尾气中的各污染物组分进行实时测量,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尾气检测。对尾气中的CO/CO2采用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进行测量;对NO/HC采用差分吸收光谱技术DOAS进行测量;对烟度/光吸收系数采用绿激光透光率原理进行测量。同时,系统还集成了基于电子时基的车速加速度测量功能,操作安全方便、快速、高效,是自动监测机动车尾气的先进技术,该尾气测量系统具有较为方便的通信协议,可方便与机动车尾气网络监督管系统、大气污染综合管理系统集成对接。2.符合标准HJ 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JB/T 11996-2014《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参数测量项目测量范围测量精度 一、尾气检测模块CO0%-10.0%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0.25x10-2,取最大值CO20%-16%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0.25x10-2,取最大值NO≦10,000ppm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20x10-6,取最大值HC≦10,000ppm读数值的±10%或绝对值误差的±10x10-6,取最大值CO/CO20-1.4读数值的±5%NO/CO20-0.125读数值的±5%HC/CO20-0.14读数值的±5%不透光度0-100%读数值的±5%或绝对误差的±2%烟度因子0-100%读数值的±10%重复性0-50各污染物组份示值误差模的1/2工作温度-25℃-50℃工作环境无雨雾雪、无明显扬尘湿度5%-95%(非冷凝)存储温度-30℃-60℃电源AC 220V或DC 24V压力85-110kPa直流24V可连续工作8小时功率150W系统处理周期<1秒通信方式无线WIFI/ 有线宽带检测光路高度20-40cm检测双光长度12m系统处于周期<0.7s二、速度加速度(电子时基)速度测量范围:1-100km/h测量精度:1-50km/h ≦ ±1.5km/h /50-100km/h ≦ ±3.0km/h加速度测量误差≦ ±0.22m/s2响应时间小于0.5ms三、环境气象温度-40℃-50℃±0.5℃湿度5%-95%准确度为满量程的±3%,非湿球湿度计大气压力70-106kPa±5%风速0-20m/s测量精度±10%,分辨率0.1m/s,有方向指示功能坡度-5o--+90o0.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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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用标准中性滤光片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用隔圈外形尺寸:73×27×4(mm),透射比标称值:34%、50%、58%、71%、84%,定值波长:400.0nm~760.0nm,实测透射比加权平均, 透射比不确定度:0.5% JJG976-2010《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JJF 1225-2009 《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示值误差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器。机动车用标准中性滤光片配套使用,高度8mm. JJF 1225-2009 《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示值误差检定/校准时配套使用的辅助设备。机动车用标准中性滤光片上海标卓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仪器仪表行业的新锐企业,检测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计量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型公司。公司生产整套完整的精密测量仪器及相关解决方案,并代理、经销国内外几百家的检测仪器和机械设备。主要涉及:机械设备检测仪器、长度类、力学类、电学类、试验类、光学类、精密量仪类、无损测试、理化分析、教学仪器、专用量仪及环境试验设备仪器等等系列,销售产品达成千上万多种,为企业质量管理及企业认证提供完善硬件设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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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物检验方法及标准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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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广东中山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9月1日起,中山将正式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昨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与机动车国Ⅳ标准相匹配的国Ⅳ油因油品提升或将比现在的国Ⅲ油贵0.2~0.3元,但目前供应时间尚未定。环保部门估计很快中山也将全面实施国Ⅳ油,届时,所有机动车只能加国Ⅳ油。   8月30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召集媒体发布通告称,从明天开始,中山市正式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及重型天然气、石油气汽车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的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全面停止销售,并禁止注册。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叶立明介绍,从9月1日开始,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车辆将被禁止在中山、珠海和广州等9个珠三角城市销售和注册。   而根据前段时间他们的统计,中山约有600辆不达标车辆需赶在明日前登记注册或切换至珠三角9大城市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我们收到省里面的通知后,就召集中山4S店作了番统计,这部分车辆从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仍是可以销售注册的,已经有个过渡期,而且就算过渡期内没法处理,他们也可将车辆切换到珠三角以外的其他城市去销售”。   价格 国Ⅳ油要贵0.2~0.3元   “机动车国Ⅳ标准先实施,国Ⅳ油目前暂不供应”,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控室主任谭兆腾介绍,与国Ⅳ车相匹配的国Ⅳ油目前暂不实施。因为相关部门还没收到省的有关部署,“但国Ⅳ油的供应应该会赶在亚运会前实施”。而一旦国Ⅳ油推出,那目前的国Ⅲ油将全面退出,届时,中山所有机动车将只能加国Ⅳ油。工商、经信部门届时也将严格管理,监督所有的加油企业全面撤换国Ⅲ油,以防止油站出现以次充好、掺假等行为。   另外,据他介绍,国Ⅳ油由于油品大大提升,其价格将来或比目前的国Ⅲ油要贵0.2~0.3元,而目前国Ⅳ油暂未出台也是因为其油品提升,涉及到了调价的敏感问题,需要时间征询各方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国Ⅳ车标准马上实施,而国Ⅳ油暂不供应,国Ⅳ车用国Ⅲ油,或国Ⅲ车以后有国Ⅳ油会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呢?谭兆腾表示,国Ⅳ车用国Ⅲ油并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只不过,国Ⅳ车用国Ⅳ油达到的减排效果将会更好。   利好 市内二手车交易不受限   据叶立明介绍,国Ⅳ新标准实施后,珠三角各市在办理转出至珠三角地区(含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出)的机动车登记时,应当先核查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转入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而对在今年8月31日前已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转出登记但未转入的机动车,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转入地也可办理登记。   因为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的转出时间以车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时间为准。“总的来说,中山车辆转珠三角其他8个城市,不达标就禁止转,转其他城市,只要符合转入地的排放标准就行”。   而对于市内目前的二手车交易,车辆转出、变更登记是否也会受到新国Ⅳ标准的影响呢?对此,叶立明表示,市内二手车交易不会受到新标准的影响,因为市内二手车辆转移并不涉及到审查排放标准项目,因此无需按新的国Ⅳ标准来执行。   提醒:   买车时先查询是否达标   新的国Ⅳ标准马上实施了,如何选车呢?什么样的车才达到国Ⅳ标准呢,在新标准实施之初,会不会有不良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呢?对于市民的此类担心,谭兆腾表示,新标准实施后,不达标车辆是被禁止出售和注册的,届时,有关部门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个别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   同时,他提醒市民,买车时要多问一下,要仔细查看每辆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看是否符合国Ⅳ标准。   另外,市民可登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网址http://www.gdepb.gov.cn)或者登录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网网址:http://10.40.30.225)查询。而对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不到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进口机动车,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核查,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证明办理车辆登记。   对比:   国Ⅳ车较国Ⅲ减排50%   国Ⅳ车跟国Ⅲ车比起来,其污染物排放有何不同呢?据介绍,国Ⅳ车较之前的国Ⅲ、国Ⅱ车,由于其进一步对氮化物进行了严格控制,因此在污染物减排方面效果更好。   “国Ⅳ汽油车要比国Ⅲ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而柴油车要降低30%~40%”,据谭兆腾介绍,目前是汽油车增长的高峰期,在目前不控制汽车数量的情况下,要做到减排,只有提高车的门槛,控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这样才会在车辆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使得污染物的排放不至于增长过快。据其介绍,目前中山等珠三角城市首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而从明年7月1日起,该标准将会在全国实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贡献率”超过50%,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对市民出行结构进行调整的同时,对每辆车的污染物排放实施控制,降低单车排放因子。

  • 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在控制污染增量的同时削减污染存量,这是当前我市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头戏”。本市已实施的购车摇号政策和拟于2012年继续率先实施的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将有效减缓新增机动车的污染排放,但并不能完全抵消“十二五”末本市机动车总量突破600万辆带来的机动车排放增量。我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虽不高,但它们对污染的贡献率却很大。研究表明,使用8年以上的车辆仅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26.6%,但其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将有效优化我市机动车排放结构,进而削减机动二手车置换车排放污染存量,达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 【转帖】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 蒋宏昆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本市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系统等向大气蒸发和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维修、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车用燃油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称市环保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道路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公用、工商、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人民ZF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体系,改善交通环境,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防治环境污染。第二章 排气污染控制  第七条 对本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制定,报市ZF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第九条 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无环保分类标志或者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ZF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机动车上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气污染标准和省市人民ZF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称排放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十一条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新的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本市籍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达到该车制造时排放标准的,可以转入本市:  (一)机动车车主户口迁入本市的;  (二)本市居民和单位的机动车在外地登记的;  (三)驻本市的境外机构自用的;  (四)法院判决给本市单位或个人所有的;  (五)用于反恐、安全、急救、卫星通信转播、特种检测、防弹运钞等特殊用途,且发动机型号符合现行国家环保达标目录。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应当采购排气污染低的车辆。  第十四条 鼓励城市公交、出租和道路客运使用排气污染低的车辆。  第十五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  第十六条 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进行维护、修理。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应当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排气污染符合排放标准。  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自检,维修后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符合排放标准。  (二)排气污染防治使用的测量器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三)二类(含二类)以上车辆维修单位,需配置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  (四)对机动车大修、发动机总成修理以及排气污染防治专项维修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八条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及清净剂。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车用燃料。销售车用燃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示油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条 鼓励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机动车污染物检验方法及标准相关的耗材

  • 汽车尾气监测 环保标准气体
    汽车尾气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增长,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产生严重危害。机动车污染已引起了社会关注,国家也开始抓紧防治和控制,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0-2mol/mol)1%(k=3)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9(μmol/mol)1.5%(k=2)一氧化碳 0.5%~0.99%二氧化碳 0.1%~0.99%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1%(k=2)丙烷 1000~50000(μmol/mol)一氧化碳 1%~10%二氧化碳 1%~15% 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二氧化碳10~2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59) 丙烷10~5×104(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一氧化碳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10~2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5×104(μmol/mol)一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氮10~1000(μmol/mol)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50.1~80(10-2mol/mol)1%(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氦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630~50(10-2mol/mol)1%(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81~99.9(μmol/mol) 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100~1×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515~499(μmol/mol) 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500~5×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1×103(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625885~1×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1×103(μmol/mol)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4999(μmol/mol) 2%(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000~3×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乙烷气体标准物质BW(DT0160)大于1.00(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BW(DT0107)大于1.00(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石油类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方法:荧光法
    快速测油仪,便携式水中油分析仪,紫外测油仪,手持式测油仪--美国特纳TD-500D(美国特纳TD-500D便携式水中油分析仪,海上溢油应急监测!)海上溢油应急监测/海洋原油泄漏监测/原油管道溢油快速监测便携式水中油分析仪TD-500D,是一款用正己烷代替红外法的四氯化碳萃取剂的紫外测油仪、快速测油仪,可快速、轻松和可靠地测量水中油含量(原油、燃油、润滑油、柴油,部分的凝析油及精炼的碳氢化合物),测量范围可从0.01ppm到1000ppm。一、仪器简介:品名:便携式水中油分析仪型号:TD-500D检测对象:水中油、石油类,水中碳氢化合物品牌:美国特纳Turner Designs便携式水中油分析仪TD-500D是市面上最实惠、最容易使用的、精确及可复验的水中油及土壤中油类的分析仪,用相对安全的正己烷代替红外法的四氯化碳。TD-500D采用世界领先的技术,最简便的操作,最小型化设计,能准确地测量水中、土壤中原油、燃料油、润化油等石油污染物。TD-500D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精度高、操作简单、检测速度快、萃取剂相对安全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江河湖泊等地表水的环境监测,石油石化、水文水利、火力发电厂、钢铁制造等工业污水废水、冷凝水、循环水检测,海洋溢油、管道漏油和土壤中油份含量的测定。检测原理:紫外荧光法。水中石油类的芳香烃成分,在紫外区特定波长的紫外光照射下,经激发后发射出波长更长的荧光强度,荧光强度与石油类组分含量成正比。TD-500D通过检测该特定荧光强度,测出水中石油浓度。测量范围:原油及凝析油、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燃油……应用领域:生产用水、工业废水、轮船压舱水、水力发电站水质、泄油应变、探漏、土壤中的油类等。适用标准:《水污染物排物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2002》《海洋监测规范》 GB17378.3-199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1-83》《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119-198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56-1992》二、检测步骤: 取100mL待测水样 ,加入10mL正己烷萃取液,振荡萃取2分钟 ,静置2分钟,待水-正己烷萃取液分层,取上层萃取液用比色管在TD-500D检测,5秒后在仪器直接显示石油类浓度。(步骤简单速度快、用相对安全的正己烷代替红外法的四氯化碳。)三、仪器特点:◆采用最先进的紫外荧光检测法,检测限更低(大部分油类),针对性更强;◆用相对安全的正己烷代替红外法的四氯化碳,且与所有的常用萃取溶剂或新的“无溶剂方法”均兼容;◆双通道 : 通道 “ A ” 用于凝析油及精炼油类(能测1ppm), 新的通道 “ B ” 则用于原油,测量范围大幅度大(> 1000ppm ),无需进行样本稀释。◆双通道设计能减少操作者误差的影响,因为操作者可能在并未进行稀释的情况下扩大测量范围以致仪器显示有高浓度,而双通道则能有效减少该影响。◆高精密度和高重复性,与红外法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大部分用途与标准的实验室重量分析方法及红外法相关。◆最快速的分析程序(分钟/样本),最少的步骤(四步)。◆一次性试管,免除清洗繁琐,方便、快捷。◆不会出现其它方法中(如红外线方法)出现的溶剂蒸发现象。◆用石油类标准溶液或其它方法的相关系数进行简易的校准。◆校准简便,CheckPointl固体校准样提供了校准的野外快速校准,允许在没有标准溶液的情况下进行即时的重新校准。◆便携式,手持式,重量大约为400克。◆电源为 4 节AAA 电池,每次更换电池后可测量的次数:1,000 次。◆CE, IP67,防尘,防水,根据ISO 9001/2000标准制造。四、技术参数:仪器名称:TD-500D便携式水中油分析仪;原理:紫外荧光法(UV);检测对象:水中的碳氢化合物:原油、凝析物、柴油、润滑油、燃油、机油、柴油类有机物;测量方法:溶剂萃取;适用溶剂:正己烷,Vertrel,AK-225,二甲苯,氟利昂,Horiba;线性范围:最高可达1000ppm,取决于碳氢化合物的种类;准确性:高于全标度的2%;重现性:高于全标度的2%;灵敏度:0.1ppm;校准:单点校准;预热时间:5秒;响应时间:5秒;测量时间:分钟或用户偏好;尺寸:4.45cm×8.9cm×18.4cm;重量:0.4kg;外壳材料:非金属;IP防护级别:符合IP67标准;防尘,防水;工作环境温度:5oC~40oC (41F~104F);适用试管:API比重,微型试管;API比重45,8mm试管,适用于所有溶剂;电源:四节AAA电池(可连续检测1000个以上样本);自动断电:被闲置3分钟后;信号显示:有,液晶显示;输出信号:无;警报:电池电量不足、线路故障、高空白样本;保修期:1年,出厂零件及售后服务。五、关于美国特纳美国特纳(Turner Designs Hydrocarbon Instruments, Inc.)仪器公司是领先的碳氢化合物分析仪、水中油监测仪的研发生产公司,在水中油分析仪领域拥有顶尖的技术和丰富应用经验。公司开发了包括便携式快速测油仪、实验室台式水中油分析仪、在线式水中油监测仪,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石油类水质监测的解决方案。美国特纳水中油分析仪广泛用于石油石化、海洋钻井平台、工业企业和环境监测等部门,以优异的产品性能帮助客户提升石油类水质检测技术。美国特纳有全面的产品线,覆盖各种用户的多种检测应用要求:TD-500D:便携式双通道水中油分析仪,现场/野外应急用;TD-3100:台式,实验室用;TD-1000C:在线式水中油监测;TD-4100C:在线式水中油监测(密闭式流通池);TD-4100:在线式水中油监测(非接触式流通池);TD-4100XDC:在线式水中油监测(密闭式流通池,防爆版);TD-4100XD:在线式水中油监测(非接触式流通池,防爆版);TD-4100XD & XDC (EO9版):软件远程控制,A/B双通道切换、仪器/USB/远程软件数据读取、保存。
  •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需要控制工业、人类生活等产生的污染排放,保证包括特殊作业场所在内的所有人类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BW(DT1102)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BW(DT1101)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0(μmol/mol) 一氧化碳 5000~9900(μmol/mol)1.5%(k=2)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 丙烷 1000~50000(μmol/mol) 一氧化碳 1%~10% 二氧化碳 1%~15%1%(k=2)氮(空气)二氧化硫GBW(E)0621571.00~299(μmol/mol)2% (k=3)JJG 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300~3000(μmol/mol)1%(k=3)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BW(DT0130)0.2~0.99(μmol/mol)4%(k=2)氮(空气)硫化氢GBW(E)0621561.00~3000(μmol/mol)2% (k=3)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0.100~0.999(μmol/mol)3 %(k=3)MT 1084 2008 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1.00~49.9(μmol/mol)2 %(k=3)GB/T 14678-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50.0~999(μmol/mol)1% (k=3)BW(DT0131)0.05~0.099(μmol/mol)10%(k=3)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00~4999.9(μmol/mol)2%(k=2)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5000~30000 (μmol/mol)1%(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81.00~100(μmol/mol)2%(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00~10000(μmol/mol)1%(k=2)氮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91.00~100(μmol/mol)2%(k=2)1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05.00 ~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500~50000(μmol/mol)1%(k=2)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氮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15.00 ~499(μmol/mol)2%(k=2)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500~50000(μmol/mol)1%(k=2)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W(E)062588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W(E)062590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85.00 ~4990(μmol/mol)2%(k=2)JJG 1105-2015 氨气检测仪5000~50000(μmol/mol)1%(k=2)氮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95.00 ~4990(μmol/mol)2%(k=2)5000~50000(μmol/mol)1%(k=2)BW(DT0133)1 ~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05.00~100(μmol/mol)2%(k=2)JJF 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氮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15.00~100(μmol/mol)2%(k=2)BW(DT1201)2~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85.00~1000(μmol/mol)2%(k=2)氮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95.00~1000(μmol/mol)2%(k=2)BW(DT0127)3.00~4.99(μmol/mol)3%(k=2)氮/空气中氟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BW(DT1202)3~1000(μmol/mol)3%(k=2)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k=3)JJG 365-2009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氮中异丁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31.00~499(μmol/mol)2%(k=2)JJG(粤)035-2017 苯气体检测仪GBW(E)062584500~10000(μmol/mol)1%(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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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部对机动车污染监测设备安装提硬性要求
    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雾霾、灰霾以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原因。环保部今天公开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对机动车的污染监测提出硬性要求——到2015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率(含免检车辆)达到80% 同时要求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今年年底前需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  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介绍,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亿辆,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84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重要原因。同时,它也是PM2.5的主要推手之一。  监测办法明确了汽车尾气的监测要求,按照监测办法的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  环保部要求,市(地)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线进行监督性监测,每年抽测比例不少于50%。检验机构加快安装自动检测设备,地级以上城市全面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到2015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率(含免检车辆)达到80%。  监测办法说,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日常监测,主要包括停放地抽测和道路抽测。日常监测应采用国家或地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原则上应与当地环保定期检验方法一致。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用遥感、目测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抽测。  监测办法要求,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要尽快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应当逐级传输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或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器的,应当在2013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监测办法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数据共享使用,不得重复监测。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12月29日前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何晓芳、施玉衡电 话:0571-28131682邮 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3.《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4.《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5.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2023年11月29日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pdf附件3:《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pdf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武汉数物所提出机动车污染物遥感监测新方案
    p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交通和运输产业迅猛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监管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交通部、工信部等联合开展了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工作。然而,机动车分布广泛、流动性强,所排放污染物又具有无形影、不均匀、变化快等特点,使得汽车尾气污染物监测成为一个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环境监管难题。/pp  近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李发泉研究组利用自主研发的气体分子光谱成像技术,提出了一种具有成像监测能力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遥感监测方案。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美国光学学会旗下期刊Optics Express上(Optics Express2018,vol.26,8239-8251)。/pp  分子滤光器是一种具有与分子特征光谱相匹配的滤光器件,同时具备高光谱分辨能力和高光学稳定性。将分子滤光成像技术与红外成像技术相结合,可对行驶中的机动车进行在线、快速遥感监测,具有数据离散度小、抗环境干扰能力强、超标认定准确率高的优点,并能提供超标排放的图像证据。该技术可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执法技术难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pp  武魁军是该工作的第一作者。该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青年基金的资助。/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f100d758-92ee-4a3b-b9a4-109cf4380053.jpg" title="W020180416547348543767.jpg"//pp/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成像/p

机动车污染物检验方法及标准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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