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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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相关的仪器

  • ATP荧光检测仪国家标准限量值 ATP荧光快速检测仪可用于医疗系统物体表面及操作人员手等表面洁净度快速测定的专用设备。也可用于表面洁净度测定及微生物生长控制。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采用生物化学反应方法,能够对食品,饮用水中的微生物快速检测,也能够对食品加工器具、工作台面、餐饮器具等消毒结果快速检测 。 ATP荧光检测仪技术参数:☆检测精度:1*10-16mole atp☆检测范围:1-9999RLUs(可以定制1-999999)☆检测时间:10秒☆重复性:≤±5% ☆采样点设定:不低于2000个☆存储功能:不低于20000个检测结果☆接口技术:USB、蓝牙、wifi结果表述:可根据RLU值采用预置公式计算后显示级别。 ATP荧光检测操作步骤①.握住球管,从检测管中取出沾湿了的拭子,涂抹检测区域(约4cm*4cm)。②.将拭子插入检测管中。③.握住吸阀,用另一只手捏住球管,从吸阀处折断。④.轻挤球管两次,挤出球管内试剂,轻摇两到三次,与检测管内涂抹后的拭子进行充分混合。⑤.将整个检测管放入ATP荧光检测仪中,关闭舱盖,进行测量。 以上是ATP荧光检测仪检测范围、ATP荧光检测仪原理、ATP荧光检测仪技术参数、ATP荧光检测仪特点相关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ATP荧光检测仪相关信息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ATP荧光检测仪国家标准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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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崂应1061A型 烟气含湿量检测器(20款)本仪器适用于测定污染排气中水分含量。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干湿球法。可与崂应3012H型系列烟尘/气测试仪等配套使用。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 执行标准 n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主要特点 n 适用于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水分含量n 经典干湿球法测含湿量,可选配无线与加热功能n 加热型整个管体可恒温加热,防止烟道水汽冷凝n 加热隔离设计,内置隔离模块将取样管与控制系统分开保障使用可靠性n 热电偶检测加热温度,加热时实时监测加热温度控温更精准n 采用高精度温度传感器,体积小受热均匀,测量干湿球温度更加准确可靠;无线型采用无线传输模块,与3012H-C(19款)主机实现无线通信,并保留有线接口,可由主机直接进行数据读取n 采用PE材质吸水棒,较纱棉包裹更均匀,挥发更充分,相同条件下PE材质更高效、更稳定n 内置锂电池,可在无外接电情况下长时间使用n 管体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精制而成,美观、整洁、耐用,使用方便,易于携带n 手柄采用高强度复合材料模压成型n 根据客户需求定做取样管长度,可选配加长管或90°弯头n 内置电子标签,与仪器出入库管理平台软件配合实现仪器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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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那艾实验仪器设备[那艾仪器厂家]网站 全国送货厂家一手货! 品质保证!实验仪器非电子产品,使用效率和售后服务很重要。我们同品质比价格,同价格比效率,同效率比售后。设备仪器属于精密设备 客户订单录档案 免费1年质量保质,任何问题提供配件保养维护上海那艾仪器专注以实验仪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仪器企业,目前销售生产有一体化蒸馏仪,中药二氧化硫蒸馏仪,COD消解仪,高氯COD消解仪,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全自动液液萃取仪,挥发油测定仪等等。在食品类等蒸馏项目中,有一些检测项目是比较特殊的,需要对收集的馏出液进行冰浴接收,比如检测白酒中的酒精度、食品中的N-亚硝胺、乙酸钠等。蒸馏过程复杂,同时在接收端对收集的馏出液进行冰浴接收,防止待测液体的有机成份二次挥发。目前,国内多数实验室均采用纯手工方式进行此类项目的实验操作,整个过程费时费力,搭配的简易实验装置弊端多多,冰浴时多采用冰块或简单的冰水混合物处理,但时间长了失去温度效果需要再重新更换。 所以那艾针对此类蒸馏的痛点研发智能冰浴接收蒸馏仪,在馏出液收集区域增加独立可控高效制冷模组,长期保持收集瓶0°状态,实现国标0°冰水混合接收要求,减少实验过程的操作繁琐度。适用标准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GB 5009.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主要特征1、仪器机身采用框架一体式设计,稳固牢靠,主体采用品牌冷轧板配合静电粉末涂装,更加耐磨、耐腐蚀;2、从空开到触点,继电保护器到按钮开关等,选用正泰/德力西或同级别品牌电气,保证仪器品质和的使用寿命;3、控制模块采用PLC控制,性能强劲稳定,7寸触控屏可预设加热功率、加热时间、剩余时间等相关参数;4、加热模块采用适合圆底烧瓶的碗式形状的远红外陶瓷器皿,无明火加热,热辐射效率高、功耗小,耐干烧,防水;☆5、馏出液接收区采用高效制冷模块组,快速制冷最低可达-20℃,有效防止蒸馏液挥发;无需反复添加冰块维持;☆6、可定时控制,也可以定量控制,馏出液达到欲设体积后,蒸馏结束后系统能自动锁住馏出液出口,防止过量蒸馏,带防倒吸装置;☆7、主机设有冰浴接收和常温接收双模式,根据不同的样品的易挥发特性可以切换模式; 8、系统内自带说明书和服务中心二维码,手机扫码自动查看电子说明书和一键连接服务中心。 技术参数产品型号NAI-ZLY-4B控制方式PLC;7寸触控屏加热方式远红外陶瓷加热碗加热功率500W加热单元4*500ml双口烧瓶时间控制0-300min定量控制回收量可定量100ml-250ml接收瓶250ML温电保护装置有清洗方式可清洗馏出液管路额定电压220V/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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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相关的方案

  • 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60.9-2019测定乙氧酰胺苯甲酯
    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60.9-2019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采用东曹C18色谱柱TSKgel ODS-100V 4.6mm(I.D.)*250mm,分析乙氧酰胺苯甲酯,优化流动相乙腈比例后,分离效果优秀,达到国家标准的分离要求。
  • 迪马科技应对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专业的检测方案!
    迪马科技参照GB 5009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法, 整理了前处理、色谱分析、常用试剂等产品配置方案, 满足方法验证、实验检测及扩项需求。其中多个标准迪马科技已有完整的应用方案,如有需要请来电索取。
  • 国家标准测定水分与日本A&D MF-50快速测定水分方法的比较
    随着科技的进步,多种快速水分测定的仪器应运而生,MF-50水分快速测定仪是其中的一种,该仪器应用于食品、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采用快速灵敏SHS称量感应器及高效卤素灯加热系统,配合不同的加热控制和测定方式,能快速而准确得到您所需测定物料的含水率。每个样品所需时间约为10-15分钟,大大提高了单个样品和小批量产品的测定效率,并且节约电能。本实验采用烘箱和MF-50快速测定两种方法对一些饲料原料和成品进行测定,并进行结果的比较分析。对于实验中两种测定结果,我们认为GB6435-86更接近真实值。但是该方法测定时间长,耗能多,对于单个饲料原料样品或者小批量样品的测定而言效率太低,而快速水分仪测定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单个样品或者小批量的样品水分测定,快速测定方法完全可以代替国家的测定方法,所测的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可以节约大量时间和能源,值得饲料企业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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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参考文献格式国家标准.pdf

    [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earch.asp?keywords=%B2%CE%BF%BC%CE%C4%CF%D7%B8%F1%CA%BD%B9%FA%BC%D2%B1%EA%D7%BC&sel=title&SN=&Submit=%C1%A2%BC%B4%B2%E9%D1%AF][b]参考文献格式国家标准.pdf[/b][/url]

  • 报告、论文格式国家标准

    报告、论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001.81 GB 7713-8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Pres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dissertations and scientific papers 1 引言 1.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沦文和学术论文(以下简称报告、论文)的撰写和编辑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传播。1.2 本标准适用于报告、论文的编写格式,包括形式构成和题录著录,及其撰写、编辑、印刷、出版等。 本标准所指报告、论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复制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发表在期刊或会议录上的论文及其预印本、抽印本和变异本;作为书中一部分或独立成书的专著;缩微复制品和其他形式。1.3本标准全部或部分适用于其他科技文件,如年报、便览、备忘录等,也适用于技术档案。 2 定义2.1 科学技术报告 科学技术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件。 科学技术报告是为了呈送科学技术工作主管机构或科学基金会等组织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学技术报告中一般应该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以及对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提出修正意见。2.2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沦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2.3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3 编写要求 报告、论文的中文稿必须用白色稿纸单面缮写或打字;外文稿必须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复制本。 报告、论文宜用 A4(210 mm×297 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复制和拍摄缩微制品。报告、论文在书写、扫字或印刷时,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读者批注。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 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 mm以上。4 编写格式 报告、论文章、条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8章“标准条文的编排”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5 前置部分5.1 封面5.1.1 封面是报告、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 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如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 如作为预印本、抽印本等单行本时,可以有封面。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a. 分类号 在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交换和处理。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类法》的类号,同时应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b. 本单位编号 一般标注在右上角。学术论文无必要。c. 密级视报告、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d. 题名和副题名或分册题名 用大号字标注于明显地位。e. 卷、分册、篇的序号和名称 如系全一册,无需此项。f. 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订版、…等。如系初版,无需此项。g, 责任者姓名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 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如责任者姓名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h. 申请学位级别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i. 专业名称 系指学位论文作者主修专业的名称。j. 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报告、论文提交日期,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学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门收到日期(必要时)。k. 出版项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称,出版年、月、日(必要时)。5.1.3 报告和论文的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A。5.2 封二 报告的封二可标注送发方式,包括免费赠送或价购,以及送发单位和个人 版权规定;其他应注明事项。5.3 题名页 题名页是对报告、论文进行著录的依据。学术论文无需题名页。 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成为另页的石页。 报告、论文如分装两册以上,每一分册均应各有其题名页。在题名页上注明分册名称和序号。 题名页除5.1规定封面应有的内容并取得一致外,还应包括下列各项: 单位名称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责任者职务、职称、学位、单位名称和地址,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姓名。5.4 变异本 报告、论文有时适应各种需要,除正式的全文正本以外,要求有某种变异本,如:节本、摘录本、为送请评审用的详细摘要本、为摘取所需内容的改写本等。 变异本的封面上必须标明“节本、摘录本或改写本”字样,其余应注明项目,参见5.1的规定执行。5.5 题名 5.5.1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报告、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名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报告、论文用作国际交流,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5.5.2 下列情况可以有副题名:题名语意末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报告、论文分册出版,或足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 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伸或说明者。 5.5.3 题名在整本报告、论文中不同地方出现时,应完全相同,但眉题可以节略。5.6 序或前言序并非必要。报告、论文的序,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缘起、背景、它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对相关问题研究阐发。这些内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说明。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相关的耗材

  • “气候箱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国家标准
    1m3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检测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检测设备产品名称: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系统型号:GB-2017(1m3气候箱法)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执行标准:GB18580-2017、GB/T17657-2013售后服务:上门培训、教会为止一、甲醛新国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新标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并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行业内现行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志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统一甲醛检测试验方法为“1m3气候箱法”。明年5月1日以后,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是企业和质检机构应对新标准实施的准备时间,企业应尽快销售现在生产的库存产品、改造现有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购置1m3气候箱法检测用设备,保证生产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产品。这一新标准意味着我国甲醛释放限量与检测方法已与国际接轨。二、甲醛检测系统介绍: 本套气候箱板材甲醛检测设备满足按照“气候箱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国家标准《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和《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能满足E1级的板材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测。 该板材甲醛检测系统采用与质检、商检机构同样的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和仪器规格,专业为广大板材、家具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板材甲醛实验室筹建解决方案。 本司派专业技术工程师送货上门,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人数不限、教会为止)、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全面的技术服务。三、系统组成:1、甲醛检测仪:精密分光光度计;2、制样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空气采样系统(包括抽样管、100mL吸收瓶、硅胶干燥器、气体抽样泵、气体流量计、气体计量表(配有温度计);、恒温水浴锅、数显恒温烘箱、电子分析天平等;3、配套玻璃仪器:烧杯、量筒、容量瓶、碘量瓶、移液管等;4、配套药品试剂:甲醛标准溶液、乙酰丙酮、乙酸氨等;5、数据处理软件:含(气候箱法)甲醛标准曲线,只需输入个别数据,即可自动计算出甲醛含量;6、售后服务:壹年质保,上门安装调试、现场技术培训(包括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标准曲线绘制、板材样品检测),教会为止。7、长期供应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提供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检测技术咨询。四、满足标准:《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ISO 16893:2016木质人造板 刨花板》《ISO 16895:2016 木质人造板 干法纤维板》【补充说明】气候箱法为国家标准仲裁方法,企业也可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其与1立方米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以满足GB18580-2017标准的要求。五、板材甲醛限量值: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为0.124 mg/m3,限量标识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六、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七、适用客户:本套板材甲醛检测设备适合板材厂、家具厂、地板厂、防火板厂门业、木质门窗厂和其他装饰装修业的生产企业。八、1立方米气候箱技术参数:环境温度:11℃~40℃环境湿度:≤90%RH箱内容积(m3): 1气候箱容积:1立方米温度可调范围:10℃~50℃,误差小于0.5湿度可调范围:40%~70%,准确度: ±3%采样器抽气速度(L/min): 0.8~2.5 可调, 准确度:±1.5%温度:23℃±0.5℃湿度:45%±3%RH空气交换率:1m3/h,±5%空气流速:0.1 ~0.3 可调电源:交流220V/50HZ启动功率:≤8kw运行功率:≤4kw气候箱外形尺寸:1480×1140×1700mm占地面积:2.5平方米联系方式:广州德骏仪器有限公司
  • 气候箱法--为国家标准仲裁方法(德骏仪器)
    1m3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检测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检测设备产品名称: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系统型号:GB-2017(1m3气候箱法)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执行标准:GB18580-2017、GB/T17657-2013售后服务:上门培训、教会为止一、甲醛新国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新标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并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行业内现行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志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统一甲醛检测试验方法为“1m3气候箱法”。明年5月1日以后,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是企业和质检机构应对新标准实施的准备时间,企业应尽快销售现在生产的库存产品、改造现有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购置1m3气候箱法检测用设备,保证生产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产品。这一新标准意味着我国甲醛释放限量与检测方法已与国际接轨。二、甲醛检测系统介绍: 本套气候箱板材甲醛检测设备满足按照“气候箱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国家标准《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和《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能满足E1级的板材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测。 该板材甲醛检测系统采用与质检、商检机构同样的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和仪器规格,专业为广大板材、家具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板材甲醛实验室筹建解决方案。 本司派专业技术工程师送货上门,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人数不限、教会为止)、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全面的技术服务。三、系统组成:1、甲醛检测仪:精密分光光度计;2、制样设备:1立方米气候箱、空气采样系统(包括抽样管、100mL吸收瓶、硅胶干燥器、气体抽样泵、气体流量计、气体计量表(配有温度计);、恒温水浴锅、数显恒温烘箱、电子分析天平等;3、配套玻璃仪器:烧杯、量筒、容量瓶、碘量瓶、移液管等;4、配套药品试剂:甲醛标准溶液、乙酰丙酮、乙酸氨等;5、数据处理软件:含(气候箱法)甲醛标准曲线,只需输入个别数据,即可自动计算出甲醛含量;6、售后服务:壹年质保,上门安装调试、现场技术培训(包括气候箱法板材甲醛标准曲线绘制、板材样品检测),教会为止。7、长期供应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提供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检测技术咨询。四、满足标准:《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ISO 16893:2016木质人造板 刨花板》《ISO 16895:2016 木质人造板 干法纤维板》【补充说明】气候箱法为国家标准仲裁方法,企业也可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其与1立方米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以满足GB18580-2017标准的要求。五、板材甲醛限量值: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为0.124 mg/m3,限量标识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六、适用板材:(E1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出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七、适用客户:本套板材甲醛检测设备适合板材厂、家具厂、地板厂、防火板厂门业、木质门窗厂和其他装饰装修业的生产企业。八、1立方米气候箱技术参数:环境温度:11℃~40℃环境湿度:≤90%RH箱内容积(m3): 1气候箱容积:1立方米温度可调范围:10℃~50℃,误差小于0.5湿度可调范围:40%~70%,准确度: ±3%采样器抽气速度(L/min): 0.8~2.5 可调, 准确度:±1.5%温度:23℃±0.5℃湿度:45%±3%RH空气交换率:1m3/h,±5%空气流速:0.1 ~0.3 可调电源:交流220V/50HZ启动功率:≤8kw运行功率:≤4kw气候箱外形尺寸:1480×1140×1700mm占地面积:2.5平方米联系方式:广州德骏仪器有限公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简介HMK-200气流筛分仪(空气喷射筛)是一款用来测量粉体粒度分布的实验室用气流筛分仪器,由操作面板、筛盘、标准筛、喷嘴、电机及吸尘器组成。通过7寸液晶显示屏进行控制,实时显示仪器的工作状态。本仪器可以通过RS-232接口与电子称相连。内置微处理器可以对结果进行自动计算。仪器生产厂家与供应商为丹东汇美科仪器有限公司。型号为HMK-200的空气喷射筛分法气流筛分析仪采用国际先进筛分技术设计制造,仪器的主要参数性能与外国进口设备保持一致,而且该仪器价格合理,配套服务完善。汇美科已经成为世界实验室粒度气流筛分析及采购好品牌。工作原理具有专利技术的喷嘴将吸尘器产生的负压转化成动能,驱动粉体上升并与筛盖相碰撞,去除聚合颗粒的粉a体继而被负压吸向标准筛。较大颗粒被留在筛网上面,较小颗粒被吸入吸尘器,从而实现对粉体的理想筛分。技术参数测量范围:5-5,000 um筛分量:0.1-2,000 g标准筛直径:200 mm/75 mm喷嘴旋转速度:低、中、高或者0-35 rpm无级变速可调计时范围:固定模式2-10 min任选或者持续模式切换气压范围:0-10 Kpa喷嘴间隙:2 mm仪器尺寸:58x35x35 cm电压:220 V/50 Hz/25 W重量:14.8 Kgs产品特点7寸大屏,液晶显示,触屏点击精确控制筛分操作。负气压筛前标定,筛中实时监测,并可实时调节,保证筛分精度。喷嘴转速在合理区间内可任意设定,并可选中低高速,提高效率。筛分时间在常规时间内任选,并可设定循环筛分模式,方便操作。世界先进开筛(Open Mesh)功能,有效防止近筛颗粒堵塞筛网。筛分结束后自动计算出筛下物料百分比。国际先进的样品收集装置,使筛下颗粒收集率可达99.99%应用领域常规筛析无法分析的干粉体:粉体质量轻粉体易静电颗粒易团聚被广泛应用于筛分以下粉末:医药、面粉、调味料化学物质粉末水泥、石墨、煤灰、涂料、陶土粉树脂、橡胶、塑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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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pp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27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strong/pp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pp  一、立项原则/pp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pp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pp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pp  二、立项范围/pp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pp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pp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pp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pp  (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pp  具体包括:/pp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pp  2.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以及十大重点领域标准项目。/pp  3.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标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标准项目。/pp  4. 《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涉及的标准项目。/pp  5.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pp  6.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0大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pp  7. 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pp  8. 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pp  (三)国家外文版项目/pp  重点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所需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国家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pp  (四)国家标准样品项目/pp  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优先支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节能减排、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标准样品项目。/pp  三、立项要求/pp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可委托有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pp  整合精简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将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pp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pp  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 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pp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并尽快完成已下达的计划。/pp  (三)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的项目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pp  (四)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取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专家评估的形式,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到场答辩。专家评估会议将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进行。/pp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pp  ——未提交2016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 /pp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pp  ——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 /pp  ——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6年年报。/pp  四、申报材料/pp  (一)国家标准项目/pp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pp  1.网上申报要求。/pp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pp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pp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pp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pp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pp  按照《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由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各单位可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申报公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pp  (三)标准样品项目/pp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pp  (四)申报材料格式/pp  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标准样品申报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pp  五、项目管理/pp  (一)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pp  (二)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定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pp  (三)技术委员会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ppbr//p
  • 国家标准委国标立项工作重点支持准样品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面向需求。紧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标准化需求,围绕《标准化事业发展&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制修订周期短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鼓励申报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标准项目,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中具有显著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申报符合体系优化原则的整合修订项目。  (三)系统规划。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从建设和完善标准体系角度提出项目。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衔接。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注重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项目的配套,增强各级标准的协调性。  (四)分类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重点补助强制性标准、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通用方法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专用方法标准的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符合《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重大、急需的强制性标准项目及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项目   (三)按照综合标准化方法提出的成套成体系标准项目   (四)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标准项目   (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协同推进的标准项目   (六)复审工作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七)其他急需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四)国家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五)国家标准项目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研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rdquo 栏中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属于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备注&rdquo 栏中说明。  (2)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2.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强制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好相应准备。  (2)推荐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支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检测方法标准配套,以及国家重要科研任务支持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ldquo 走出去&rdquo 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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