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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u]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u]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u]获取招标文件,并于[u]2023-06-27 09:00[/u](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RCZC-2023-019项目名称: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00(万元)最高限价:150.0(万元)采购需求: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部分进口产品已论证)(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包含第二、三类);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此项自然人须提供征信报告。“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或征信报告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u]2023-06-06[/u]至[u]2023-06-27[/u],每天上午[u]00:00[/u]至[u]12:00[/u],下午[u]12:00[/u]至[u]23:59[/u]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免费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06-27 09:00地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u]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u]地 址:[u]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卫生大厦[/u]联系方式:[u]15209352188[/u]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u]甘肃睿诚招投标有限公司[/u]地 址:[u]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90号(天脉缘配套2号楼3-1号)[/u]联系方式:[u]13830707015[/u]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u]石乾[/u]电 话:[u]13830707015[/u]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第二条“资质认定部门在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当将《资质认定条件》作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与国家认监委制定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使用。” 而 引言中有 “本标准是对 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评审的补充要求”。 请问,作为我们检验机构,编写体系文件时,应该用哪份文件作为依据呢?
在这次全国两会期间,张自立委员建议,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分散于全国各地各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都集中在一起,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对监督检验网点进行统一布局,尽快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水平。对张自立委员的建议,你是否支持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另外张自立委员认为,全国目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有100万之多,但检验检测机构条块分割。一方面科研经费明显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管理资源重复建设,未能有效整合。“分散的检测体系之间,标准不同,运用手段和仪器不同,造成监测结果不同,使检测的严肃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这不仅让企业无所适从,也动摇了消费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