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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迹象表明,环境税征收似乎箭在弦上。然而,政策细节却仍未形成共识。据消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已成型。从该方案的文本看,环境税被定位为“独立的环境税”,即新增税种。而锁定的范围是,包括SO2、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三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同时,方案也给出了一个建议税率: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在税款的归属明确提出归属地方收入。据本报记者获悉,该方案的诸多操作内容上,还存在争议。尤其还未获得其他部委的认同。实际上,由于环境税体系复杂,牵涉的国家部委众多,仅仅是污染物排放税和碳税这两个税种,涉及到的部委就至少有6个,即除了财政部、国税局和环保部,还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部委就提出意见:“方案只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未体现。”“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也不清楚,这些问题都是环境税制定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环保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此外,环境税制度设计的最终意义考评也在争议中。即是否是某些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征税冲动?征税是否能量化出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整体税负不调整(不减少)的状况下,征税是否仅仅体现对企业的增量加税,而无法体现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所应有的激励作用。四个税种初定:每年开征1000亿元在整体设计上,该环境税方案采取了变费为税的思路,主要是将之前由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变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排污税。该方案对环境税给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拟开征的环境税是对污染物和CO2排放行为征收的一个独立税种”。而方案里的污染物范畴,与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的污染物范围略有不同,仅包括SO2为代表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而不包括噪声在内。就四个税种,方案也给出了一个建议税率,其中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起草者在方案中指出,税率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比如SO2的实际平均治理成本为1.95元/公斤,废水的治理成本为1元/公斤左右。据悉,在计税依据上,研究者们也提出了标准。即污染排放税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依据,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而碳税则以对产生CO2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照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为依据。由于是变费为税,那么对于已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方案明确表示,不再征收相应的排污费,以避免重复收费。在税款使用上,与之前诸多专家提议的中央与地方共享不同,方案建议环境税作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地方环境能力建设和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环境税的总收入要高于排污收费的总量。”环保部有关专家表示,上述税率方案是研究者提出的高、中、低三个方案中的低方案。据此测算,一年排污税收入大约600亿元(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年征收总额不足200亿元),碳税收入大约为400亿元。也就是说,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开征环境税每年可达1000亿元。税率引发争议:煤炭价格弹性将高达0.92据本报记者获悉,三部委初拟的方案,在税率以及整体思路方面还存在争议。“税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污染物和CO2对其他主体带来的损害程度,而不仅仅是其治理成本。”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表示,因此“税率需要进一步测算,相应计税依据也需要调整。”此外,就方案提出的税率对经济的影响的结论(“影响不大”)也引发了质疑。“这样的税率将大大影响煤炭的价格弹性。”上述专家表示,资料显示,我国每吨煤燃烧会释放2.6吨二氧化碳和8.5公斤二氧化硫。这意味着,国家将对每吨煤额外征收43元的环境税(8.5×2+2.6×10=43元)。以2010年4月底为例,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报价675.19吨,征税之后煤炭价格将平均上升6.36%,方案估算同时S02的下降程度为5.87%。“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煤炭的价格弹性将高达0.92,而这一水平将大大高于国际上能源价格弹性0.24的平均水平。”该专家称。还有,该方案提出的环境税思路即“独立型环境税”也存在不同意见。“独立型环境税方案好,还是整合现有税收结构,将环境税融入资源税和消费税当中的融入型方案好呢?需要进一步研究。”国家发改委专家表示,独立型的好操作,但从税制结构优化、减轻企业负担角度,融入型方案可能更具持久性。事实上,由于“环境”涉及多部门职能,环境税的设置自然不能脱离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目前,该方案只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的角色,未能体现出来。如方案显示,环保部门以监测为主,履行监测、核定等职责,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财政部门把收取的环境税纳入财政收入体系。“发改委气候主管部门是与CO2排放密切相关的部门,它在碳税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同样,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之前负责核定和监管污水处理费,确定环境税税率时是否仍然需要价格部门的参与?”一位财税专家表示。该专家分析,在废水环境税上,作为供水行业管理部门的水利部和污水处理的监管部门的住建部,是否需要参与?具体怎么参与,都没有体现出来。这就蕴含着部门协调的难题。例如,根据现有方案,对居民生活污水免收环境税,那么是不是还要收污水处理费呢?“如果说继续收取污水处理费,就会出现居民生活污水主要由水务部门收取,而工商业污水由税务部门收取。不同来源的污水有两套管理机制,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同来源的污水,费用机制不一样无疑会增加协调成本与管理成本。”业内人士指出。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290919_199435_1611705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290919_199436_1611705_3.jpg[/img]据媒体报道,环境税的收取已获得环保部等相关部委同意,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一旦实施,车主将要为尾气排放买单。机动车的环境税在征收时,车主将按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缴不同的税费。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刘俊)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透露,国家已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消息一出,引发各界关注,部分车主和车企对此持保留态度。 专家: 已有汽车税种服务环保 对此,昨天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本报直言,专门新增机动车环境税“不看好”。目前针对汽车,已有三个税种体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一个是消费税,按排量高低征收税3%~40%的税率;第二个是燃油税;第三个是车购税,同样是大排量的多征税,小排量少征税。 “三个税种已经体现购车环境保护的作用,如果再开征新的税种,不太经济,也不合法规”,刘桓说,如果想要加大环保的作用,可以在原有的税率上调整,比如调整燃油税税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也倾向于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作调整。 车主: 用车习惯不会因此改变 “觉得环境税和燃油税重复了,再交肯定不好啦。”家住祈福新村的车主李冰每日都要往返市区和番禺,他表示油费已经要1500元/月,负担不轻。他说,就算针对尾气征税他的用车习惯不会改变,也不会换车。“家住得比较远,该用的还是用。” 广州一家汽车企业联系人对本报说,担心开征这个税种后,会打击买车意向。“从初衷看是以税收手段来节能减排是对的,但更加应该鼓励新车提高排放标准。” 不过,也有部分不是车主的市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汽车已经太多,无论是什么排量的车都有尾气,污染越多征税越多很正常。 专家分析 各种环境税 或陆续开征 据记者了解,受访专家本身不反对“环境税”。这个税种到底是什么呢?刘尚希指出,环境税应该是一个大类,而不是一个新税种,“凡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都可以叫环境税。燃油税也可以叫环境税、碳税也可以叫环境税,说法五花八门。” 去年10月,财政部财科所曾发布《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建议2009年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可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年期间择机开征碳税,预计为2012~2013年。报告预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间内开征环境税。 刘恒赞成机动车环境保护税费改革,让大排量的汽车负担更高的税费。“我认为最早会开征碳税,已研究四五年。硫税、排污税也将陆续提上议程。” 对于开征“环境税”时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推出碳税的时机,应该是在经济企稳向好却又并未进入显著通货膨胀状态的区间内,是较好的开征时机。
[b]“十二五”有望开征环境税[/b]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启动环境税,而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调整。 据新华社消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从 “从研究的角度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应该会启动环境税。开征这个税后,整个税收会多出一块,为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提供空间。”贾康说。 据了解,环境税已锁定石油化工行业为重点征收对象,而且国家还会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方式,来舒缓环境税征收对企业带来的负担,这不仅能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也有利于环境税顺利开征。 [b] ——— 点击关键词 ———[/b] [b] 环境税的概念兴起于20世纪末国际税收界[/b] 环境税,也被称之为生态税或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亦可以解释为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上世纪90年代开始,英美德等发达国家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开始征收环境税。目前这些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所得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 [b] ——— 专家建议 ———[/b][b] 申报数据需确保真实可靠[/b] 中国环境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结构调整任务日益繁重,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面临的国际压力日益沉重,上述因素突出了环境税征收的迫切性。 苏明指出,从现在到“十二五”末还有四年时间,可用来明确税基税率、征管模式、产业测算等政策框架。他表示,环境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的生产和排放数据,有些数据需要通过企业申报来获得。因此要增加相关部门的能力,配备相应设备,建立准确、可靠的排污申报和核实制度。 [b] 征收水平应逐步提高[/b] 苏明认为,环境税开征必须建立在四大框架之上:将过去的排污收费改为税收,抓住环境治理的重点污染排放物先行开征,逐步提高排污费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费改税之后应以税务征收为主、环保部门协助。 苏明表示,无论是现有的排污费还是未来的环境税,逐步提高费率和税率直到能够填平治理成本,“都意味着征收力度需要大幅度提高,但这可能会让地方经济承受不了,吓跑当地企业,不利于招商引资”。 有关专家表示,环境税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正反两面。一方面,环境税的实施会迫使企业负担外部性成本,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影响该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环境税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削减污染的排放量,从而降低污染的社会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福利。 [b]将污染排放物首先确定为征收对象[/b] 苏明提出,环境税的征收对象可先确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物,待时机成熟后,再拓展到污染产品,“但后者要考虑与现有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消费税制度进行融合”。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建议,“建立覆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的环境税,积极推进独立型环境税政策出台”。作为第一步,王金南认为,环境税可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开征排放税。王金南说,征收环境税对燃煤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的税负可能相对较重,其产业的竞争力受到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使工业制成品、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也会影响到消费品价格。 [b] ——— 不同声音 ———[/b][b] 谨防羊毛出在“牛”身上[/b] 针对环境税的征收也有很多不同意见,时事评论员王石川撰文指出:开征环境税,如果真能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自然生态、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社会和谐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美好预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需弄清两点基本事实: 其一,羊毛是出在羊身上还是牛身上?一般来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不少时候,羊毛出在牛身上。如果对石油石化征收环境税,会不会导致油价攀升?油价飙涨,老百姓遭殃。不仅增加私家车主的开车负担,还会抬高公共领域的物流成本,最终承担环境税的自然还是老百姓。 其二,羊毛能否用在公共利益上?开征环境税,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需要左右开弓,一方面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减少人们对石油等能源的消耗和依赖等,另一方面则需要把征收上来的环境税用在治理环境污染上。由于我国税款使用不够透明,公众无 法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税收用到该用的地方,确实让人乐见,而环境税一旦开征,势必不是小数目,用到治理环境污染上才能缓释人们的质疑。 [b]——— 他山之石 ———[/b][b] 美国:环境税重点突出、制度配套[/b] 1971年,美国国会引入一个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向环境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并在1987年建议对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征税。自此以后,美国政府逐步把税收手段引进环保领域,至今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主要有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汽油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和费用(如卡车、拖车消费税,轮胎税等)、开采税、固体废弃物处理税(费)、二氧化硫税、环境收入税等,还有较多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从征收管理看,美国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非常严格。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入财政部,财政部将其分别纳入普通基金预算和信托基金,后者再转入下设的超级基金。由于征管部门集中,征管手段现代化水平高,因此,在美国,拖欠、逃漏环境税的现象很少,环境税征收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该国环境税以重点突出、制度配套的特点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b]荷兰:环境税以小税种为主[/b] 荷兰环境税大都属于特定目的的税收,特点是以小税种为主,各种环境税的税率规定得十分明确和详细,税种繁多并且深入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税收收入大都作为专用基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另外,荷兰在制定环境税时充分考虑到对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消费行为征税将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大都对影响环境不大的行为作出一些减免税的规定,较好地发挥了保护环境的功能。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超额粪便税、狗税等。 [b]波兰:税收返还专款专用[/b] 作为同我国一样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从1970年开始设立环境税与资源税。目前主要依靠一套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自然)资源税相结合的混合系统来处理环境问题。一大特点在于其污染税与(自然)资源税征收的广泛性。目前,该国对几百种污染物征收污染税,最主要的是针对三类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含盐的采煤用水。税率根据污染物有害性的大小制定,并按一定比例适时调增,同时参照已有污染物税率水平确定新的污染物税率。波兰环境税的主要污染税税率一直较高,另一大特点是通过特别环境基金将税收收入返还企业和市政当局的专款专用制度,且该制度的落实被认为是环境投资开支有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