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恶臭污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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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恶臭污染评价相关的耗材

  • 污染恶臭采样袋 10L
    带不锈钢卡套(1/4in×10mm)的10L聚酯臭气采样袋;可用于固定污染源恶臭的采样;(需配合负压采样器)退还不锈钢卡套及特氟龙管可以抵扣5元/只货物费用品牌:德霖 容量(L):10 尺寸(cm×cm):40×40 连接管尺寸:10×12mm
  • 真空采样瓶3L 臭氧取样瓶1L恶臭气体样瓶10L
    真空采样瓶3L 臭氧取样瓶1L恶臭气体样瓶10L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真空臭气采样瓶1L 3L 10L玻璃制品 密封性好 、弹性好、无味,规格齐全,产品介绍:品名:真空采样瓶/臭气采样瓶规格:臭气采样瓶1L/3L/10L材质:玻璃制品用途:用于臭气采样瓶密封,弹性好,无味适用型号:臭气采样瓶1L—10L所有规格产品特点:一:规格:1L,3L,10L二:参数:小号采样器(容量1L), Φ75×460mm 中号采样器(容量3L), Φ120×490mm 大号采样器(容量10L),Φ180×650mm三:材质及特点:采用优质高硼硅3.3玻璃,膨胀系数是3.3士0.1×10-6/K,耐酸耐碱耐水,抗腐蚀性能优越,拥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和电学性能,故具有抗化学侵蚀性、抗热冲击性、机械性能好、承受高温等特性。四:密封口及阀门:瓶口采用食品级硅胶塞,无毒,无气味,柔软,弹性好,耐扭结不变形,拥有良好的密封性。阀门口采用进口聚四氟乙烯螺纹接口,摩擦系数极小,每个四氟阀门上配有3个密封圈,保证密封性,耐腐蚀,对大多数化学药品和溶剂和气体,表现出惰性、能耐强酸强碱、水和各种有机溶剂。五:使用方法:在实验室内,用真空排气处理系统将采样瓶排气至瓶内压力接近负1.0×105pa,采样时打开采样瓶阀门口,使样品气体充入采样瓶内至常压后拧好瓶塞,避光运回实验室,24小时内测定。产品相关规格介绍表格:名称规格单价恶臭气体采样瓶 真空取样瓶样瓶1L 3只+箱子1400恶臭气体采样瓶 真空取样瓶采样瓶2L 2只+箱子1400恶臭气体采样瓶 真空取样瓶采样瓶3L 2只+箱子1500恶臭气体采样瓶 真空取样瓶采样瓶5L 2只+箱子1700恶臭气体采样瓶 真空取样瓶样瓶10L 1只+箱子1400采样瓶100ml425采样瓶250ml425采样瓶500ml425采样瓶1L450采样瓶2L600采样瓶3L600采样瓶5L680采样瓶10L1150采样瓶塞配套使用22采样袋配套1L 3L8采样袋配套10L55
  • 奥斯恩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就我国目前的产业地区分布来说,由于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导致工业园区分布很广,这给相关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环境监测人员不可能将大型的实验室检测设备运送至各处。尤其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已经蓬勃兴起,但许多乡镇还没有具备检测的能力,在预防和治理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不便和隐患。便携式检测仪器的使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试样在传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减少样品固定和保存的繁杂手续,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实时掌握环境等动态变化趋势,从而尽可能地将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在现实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便携式检测仪器是采用综合检测的方式对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应对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奥斯恩便携式环境检测仪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主打产品有便携式粉尘检测仪、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恶臭检测仪、便携式噪声检测仪等,产品功能接受个性化定制。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具有操作方便、体积小巧等特点,可方便携带至不同的地方检测。自带大容量锂电池供电,开机就可以使用,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检测,并通过触摸屏显示实时监测的数据,方便现场操作人员及时查看,适用于各种应急监测、巡逻监测等场景。

环境恶臭污染评价相关的仪器

  • 产品概述 EXPEC 2000 恶臭八项在线监测系统,针对国标规定的8种恶臭气体监测而推出,方法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GB14554-2018)等相关标准要求,可设置在园区企业厂界进行恶臭气体的监测预警,也可用于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系统组成性能优势国标方法采用符合标准的监测方法(硫化氢采用紫外荧光法,氨采用化学发光法,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等采用GC-NPD法,甲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二甲二硫等采用GC-FPD法,苯乙烯采用GC-FID法),具有更低的灵敏度和更高的准确度检出限低检出限可低至0.1ppb性能稳定软件采用智能化设计,支持断电自启、自动校准和远程维护维护方便采用19”标准机柜设计,现场安装维护方便 应用领域工业园区企业厂界恶臭在线监测大型石化企业恶臭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恶臭组分监测工业园区/环境空气异味溯源移动监测科学研究应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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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价格仅供参考,我司配置有很多种,根据实际需求确认后方可确定实际价格,有需要请联系客服,谢谢!产品介绍:恶臭在线监测系统由供电单元、采样单元、样气处理单元、传感器检测单元、数据处理单元、显示单元和传输单元组成:供电单元负责为整个设备提供电能;采样单元通过采样泵将臭气样品抽入到传感器检测单元进行检测和分析;样气处理单元负责将臭气样品中含有的水分和灰尘过滤掉;传感器检测单元负责对臭气样品中不同气味成分的识别分析;数据处理单元利用奥斯恩的大数据臭气模型对各传感器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得出精确的内部工程数据;显示单元将内部的工程数据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传输单元通过有线或无线将最终数据远程传输到环保局、控制室和云平台等。设计标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6-1993《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1993《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19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79-1993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应用场所恶臭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应用于政府环保监测部门,存在大气污染的企业包括:科技园区、化工园区、垃处理厂、污水处理厂、 制药厂、酿酒厂、能源电力企业、纺织厂、城乡居民生活区及科研院高校等场所。设备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集成各类工业级监测仪、气象参数采集设备和采集传输等设备,实现实时、远程、自动在线监测 实现对恶臭排放区域整体监控,污染物扩散趋势推算,排放源解析等功能。另外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可结合物联网、智能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动态图表系统等先进技术,整合、共享、开发,建立全面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区域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控制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等综合管理,为制定节能减排方案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和科学的辅助管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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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臭是指一切刺激嗅觉感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恶臭污染作为一种扰民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已成为公众身边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人们对环境投诉中恶臭的投诉比例越来越高,在美国占全部空气污染投诉的50%以上,日本2004年对恶臭污染的投诉达到19657件,澳大利亚投诉的比例高达91.3%。我国也不例外,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天津市电话举报投诉的恶臭污染问题占各类环境投诉的18.6%,仅次于噪声,位于第二位。然而恶臭污染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找到一个合适的恶臭污染控制技术也很不容易,但无论如何首先面对的都是恶臭污染评价的问题。我们现行的恶臭检测标准是于1993年颁布的GB145542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规定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这种方法的重现性可以达到公众可接受的水平,但它的功能性极差,特别不适于低浓度和有毒物质的检测 而且这种测定方法由于取样后立即需要大量的测臭人员,所以其操作性很差且做一次试验的成本太高。PEN3-meteo恶臭自动监测站是由德国AIRSENSE开发的一种专门对恶臭污染进行监测的系统,是能直接检测出恶臭强度(OU/m3)的仪器。能够全天24小时对特定区域进行监测,当恶臭污染超标后,会自动报警,并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到设定的手机上。其中核心部件是PEN型电子鼻,通过气体的指纹模板信息,利用软件计算出恶臭气体的恶臭强度(OU/m3),计算的标准是欧盟颁布的EN13725号标准。 PEN3-meteo是一个全自动的监测系统,数据的保存、处理、计算都是自动进行的(预先设定好程序),同时PEN-meteo还具有风速和风向检测装置,通过风向和风速来判断恶臭的来源和扩算范围及趋势。PEN-meteo数据传输采用无限WI-FI技术,可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也可通过网络来进行远程控制。 PEN3-meteo恶臭污染自动监测站的应用方向:与恶臭污染的嗅觉测试法建立相关性,以期开发恶臭污染的仪器检测方法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恶臭气体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对突发性恶臭污染事故进行现场快速分析,评估危害程度,划定污染界限对生物过滤法污水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天然气泄露分析大气中有机气体的分析化工厂、化肥厂等工厂挥发性气体的监控与管理 PEN3-meteo恶臭污染自动监测站由三部分组成:PEN3电子鼻,德国AIRSENSE开发的气味分析仪器,含有10个MOS金属氧化物传感器,是较商业化电子鼻。由传感器阵列、气路控制系统和分析软件三部分组成。通过传感器阵列来得到气味的指纹信号,利用PCA主成分析、PLS偏 小二乘法、马氏距离、欧氏距离等算法对气味进行分辨并检测。本身可以单独进行各种分析,对一种气味分析后,可以建立指纹特征图库,来分辨不同地点或厂家排放的恶臭气味。DCR计算机,用来记录检测数据,安装操作软件,与仪器进行无线通讯,连接WI-FI,采用Mini-ITX主板,主板供电,HD40GB,512MbRAM,WinXP系统,WIFI模块。具有扩展GSM-GPR-GPRS功能,当恶臭污染超标后,可自动向已设置好的手机发动短信。自动气象站,风速和风向检测器和传感器,信号能直接传送到电脑。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分析人员判断恶臭的来源和变化趋势。标准曲线建立过程为了得到恶臭气体的恶臭强度(OU/m3),PEN3-meteo必须建立相关性曲线(利用PLS 小二乘法),已建立好的标准曲线是根据欧盟EN13725号标准作为参照的。如果客户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标准建立相关性曲线,操作过程也很简单:一,准备好标准的恶臭样品气体。二,利用嗅觉测试法和PEN3电子鼻同时做试验,得到两组数据。电子鼻得到的数据是气体指纹信号,嗅觉测试法得到的是一组恶臭强度(OU/m3).三,利用PLS算法对两组数据进行关联,做成标准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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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恶臭污染评价相关的方案

环境恶臭污染评价相关的论坛

  • 恶臭污染影响评价概述

    不知道现在有多少实验室开展了这个恶臭项目。恶臭污染影响评价概述[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595]相关附件[/url]

  • 【分享】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

    我国已有40多个恶臭污染监测实验室和近400名嗅辩员。结合恶臭污染的分析测试技术、环境管理、影响评价、防治控制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基础总结出如下建议:1)在大中城市中建立恶臭污染应急监测系统。近年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恶臭污染作为一种感官公害,直接影响到城市形象和人体健康,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大型场所附近进行背景值调查、污染源诊断,并建立恶臭污染的应急监测系统,以便应对突发性恶臭污染事故,为公众生活提供保证。2)修订、完善已有的恶臭排放标准。现有的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恶臭监测人员的实践中,发现一些标准限值已经不适合工厂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科学、合理的应对事故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3)普及恶臭污染基础知识。恶臭污染在城市中发生率高,投诉量大,是一种感官公害。需要在各环境监测部门及公众中普及恶臭污染及恶臭测试的相关知识,提高认知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4)加强对全国各嗅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随着恶臭污染知识的普及,全国各省市的环境监测部门及恶臭污染的典型企业纷纷意识到开展恶臭测试工作的重要性,全国范围内的恶臭实验室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统一各实验室间的监测数据,使测试结果更具准确性、可比性、科学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5)成立恶臭污染学会。在恶臭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中,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负责嗅辨员和判定师的培训、考核、发证,嗅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恶臭排放标准、质量标准的制定,恶臭控制技术、装置及工程的评估等。6)建议每两年召开一次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为国内外关心和从事恶臭污染防治事业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提供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的平台,传递信息,展示成果,促进协作,推动我国的恶臭污染防治事业不断前进。

  • 恶臭污染物

    恶臭污染物的评价,不管浓度还是排放速率都是按最大值来评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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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臭专题报道 | 恶臭事件频发,恶臭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说起环境污染物,想必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雾霾、扬尘、噪声等,这些隶属于大气污染物类别的危害时刻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这三种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污染物,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并且很容易让人感到不愉悦,但由于种种原因,它的监测和防控并不为普通民众所了解,这就是恶臭污染。近日,生态环境部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恶臭气体超标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云环函〔2019〕731号)予以如下回复,让恶臭污染这一严重危害公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再升级。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你厅《转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恶臭气体超标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云环函〔2019〕7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  (二)关于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三)关于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二、 法律适用意见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我部认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导致恶臭气体超标排放的,同时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属于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情形。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即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注意的是,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已作出特别规定。  因此,按照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此件社会公开)恶臭污染除了存在于餐饮服务业,还广泛存在于化工、垃圾、污水、制药、酿酒、印染、印刷、能源、电力、纺织、养殖等一切有废气排放的企业以及一些居民区。恶臭污染的危害想必不用多说大家也清楚,时常散发出令人难闻的恶臭气味,对公众的感官影响较大,长期暴露于恶臭环境中(不论恶臭强度高低)也会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系列致癌效应等。根据数据统计,2019年恶臭投诉占所有环境投诉的23%,成为仅次于噪声的第二大投诉源。那么,恶臭污染对民众到底产生了怎样实质性的影响,一起来看下他们的反映。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导致恶臭气体产生的环境问题频发,恶臭异味污染成为环境投诉的焦点,加强恶臭污染防治刻不容缓。对于恶臭污染的防治,首先应该做好恶臭污染的监测问题,恶臭气体一旦排放扩散到大气环境中,再想进行治理和消散,必定是难上加难,尤其是现在很多的化工企业往往会偷排漏排,对周围的居民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从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9年7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来看,位居首位的大气污染中,反映恶臭的举报最多,占涉气举报的45%之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规划布局不合理,部分恶臭污染排放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工艺落后,这些都是投诉持续走高的原因。由于恶臭具有来源广泛、组分复杂等特点,存在溯源难、监管难、治理难等困境,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那么,如何有效地控制、解决这一大气污染的“疑难杂症”?恶臭在线监测系统是在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基础上研制出的系列化恶臭在线监测解决方案,系统采用传感器矩阵框架结构,使用金属氧化物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光离子化传感器等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为原始数据,以动态空间向量决策算法为归类策略,辅助高斯滤波和残差分析算法,交叉干扰补偿,环境因子差值补偿,再根据行业恶臭污染特征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模型匹配,得到数据监测结果;其中臭气浓度(OU)监测部分额外增加人工嗅辨建模,数据比对驯化,重新建立传感器原始数据和人体嗅辨(恶臭污染感官)的数据关联模型,最终得到我们需要测量的臭气浓度。 系统配置远程信号传输单元、气象监测单元、报警单元、标定单元、气体预处理单元等,通过无线网络将监测数据和所获取的气象参数、环境参数等传输至恶臭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同时支持本地数据库存储,可自动保存700天数据,断网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该系统获得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3项,中国产学研结合创新成果一等奖,为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恶臭自动在线监测预警仪器开发及应用示范”转化产品。
  • 恶臭专题报道 | 政策向前,恶臭污染防治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恶臭异味扰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国各地恶臭/异味扰民案件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因此被追责,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已成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环保整治、尤其是恶臭整治已经成为了一项涉及到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工程。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恶臭污染防治研究,积极推动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完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提高我国恶臭污染防治水平,国家环保部门以及各地方环保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恶臭污染防治政策。199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93),规定了恶臭污染源的排放限值。同年发布了《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93),规定了恶臭样品中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2018年11月第七届全国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中,侯立安院士及与会专家明确标识,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修订时间较早,标准亟待修订。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杭州市等多地方人民政府,印发各地市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明确:要加强大气恶臭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7月上海环监中心,组织全国环境监测设备制造企业进行工业园区网格化TVOC和恶臭监测设备测试。2019年11月《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中均提出要加大恶臭异味管控力度。2020年1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19年环保产业发展评述和2020年展望》,文中《2020行业展望》部分明确提出:恶臭气体的在线监测将成为行业热点。2020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度12369环保举报情况中恶臭/异味污染举报问题严重。1、十三五的环保科技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恶臭监测技术、便携式分析仪的开发。2、浙江省多个地级市都做了恶臭监测的相关规划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严于国标,环保厅挂牌督办恶臭污染整改。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中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中明确指出:恶臭污染防治将会成为2020年环境监测行业热点。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恶臭监测会成为未来环境监测领域的热点。顺应政策及市场需求,恶臭监测市场会优先在经济发达的省市优先爆发,大气综合监测项目、应急能力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会成为主要形式。恶臭监测作为环境监测中的重要一环,是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有关部门表示,恶臭并不是人们传统认知上的臭味,对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只是一个方面,它的定义类似于噪声。恶臭实际上是一种异味,它能影响人们主观感觉,让人在主观意识上产生厌恶感。比如高浓度的香水,也会给人不愉快的感觉。因此,在评价恶臭时,是以感受到的浓度强弱为准,而不是以“香”和“臭”来划分。恶臭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对精神状态也有影响。目前,企业普遍缺乏不同来源废气排放特征的认识,在技术选择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致使很大一部分的治理项目效果不佳,反复治理情况严重。另外,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或是重末端治理、轻过程控制,或是对于治理设施摆样子、走过场,或是缺乏对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导致企业恶臭气体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企业层面来看,不同的恶臭控制技术适用范围不同,去除效果受恶臭排放源排放物质种类、排放浓度大小、排放参数等因素影响。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层面来看,由于恶臭染来源广泛,涉及的行业既有石油炼制、化工、制药、胶、造纸、食品加工等点源,又有排污河、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场、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线、面源、散发源且恶臭物质种类很多,其中常见的物质就有几十种。恶臭排放的时效性、不确定性,导致了环保部门的取证难、执法难,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实时的、高效的、快速的恶臭自动监测系统,对恶臭情况进行24小时连续监控。针对恶臭监测难度大、风速风向的影响等因素,同阳科技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基础上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研发了系列化恶臭在线监测解决方案。系统采用传感器矩阵框架结构,使用金属氧化物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光离子化传感器等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为原始数据,以动态空间向量决策算法为归类策略,辅助高斯滤波和残差分析算法,交叉干扰补偿,环境因子差值补偿,再根据行业恶臭污染特征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模型匹配,得到数据监测结果;其中臭气浓度(OU)监测部分额外增加人工嗅辨建模,数据比对驯化,重新建立传感器原始数据和人体嗅辨(恶臭污染感官)的数据关联模型,最终得到我们需要测量的臭气浓度。系统配置远程信号传输单元、气象监测单元、报警单元、标定单元、气体预处理单元等,通过无线网络将监测数据和所获取的气象参数、环境参数等传输至恶臭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同时支持本地数据库存储,可自动保存700天数据,断网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该系统获得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3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一等奖,为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恶臭自动在线监测预警仪器开发及应用示范”转化产品。
  • 专家解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恶臭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邹克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strong问: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必要性是什么?/strong/pp  邹克华:恶臭污染是典型的扰民污染,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1993年颁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是我国恶臭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固定源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改善人居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GB 14554-93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与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p  一是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偏低。GB 14554-93实施2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已不能满足当前和未来人民群众对于周边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要求,有时会出现企业达标排放但公众依然有投诉的情况。/pp  二是排放限值分区设置已不适应现在环境管理的需要。GB 14554-93标准依据1982年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中划分的一类、二类、三类区标准,将恶臭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区域的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GB 3095-82历经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第三次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GB 3095-82已不能作为依据。更重要的是,恶臭污染是对于人的嗅觉感官的扰民污染,人的嗅觉通常不会因为区域的不同而产生明显的变化,对于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原则需要修订。/pp  三是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不够。GB 14554-93中缺少对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缺乏密闭生产、废气收集和处理以及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规定,不能适应我国强化排污者责任、减少无组织排放方面的管理要求。/pp  四是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有待更新。GB 14554-93中引用的部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已经废止,一批新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没有引用到标准中,需要更新。/pp  问:《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pp  邹克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恶臭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pp  strong问:《恶臭标准》修改了哪些内容?/strong/pp  邹克华:与GB 14554-93相比,《恶臭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恶臭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针对部分已颁布的行业标准中涉及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规定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恶臭标准》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修改了《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从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修改为“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是取消了标准分级,所有区域执行统一的浓度限值 四是加严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浓度限值 五是不再根据排气筒高度执行不同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统一执行1000的标准 六是调整了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使用内插法计算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七是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强化了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pp  strong问:《恶臭标准》的可行性如何?/strong/pp  邹克华:目前我国恶臭污染物控制技术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从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逐步发展到直接燃烧法、蓄热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等离子体法等,从单一的处理单元发展为多种技术组合式应用,恶臭气体的去除率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控制技术为提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提供了技术支撑。企业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采用合理、有效的控制技术,加强自我管理,保障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按修订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以使恶臭气体排放降低到较低水平,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pp  同时,新标准将给予现有企业1-2年的过渡期,为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全面达到新标准要求预留合理时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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