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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出口商品,每年出口20万吨左右,居世界第二,贸易金额约4亿美元,出口量占我国茶叶生产总量的l/3。欧盟是我国茶叶出口的一个重要市场,贸易金额达7000万美元。但是,近两年来,欧盟对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项目不断增多,限值大幅降低,严重阻碍了我国茶叶的对欧出口。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派出食品检验代表团与欧盟总部和欧洲两个重要茶叶进口国德国、英国,就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其他食品的卫生项目限量及检测问题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会谈。现将有关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的最新动态介绍如下: 1.茶叶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欧盟的农药残留限量是以欧盟指令的形式陆续发布,官方对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没有一个完整的清单。因此,各组织和机构从不同渠道得到的欧盟茶叶农残限量表项目多少常常不一致。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的官员解释说,在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的网站主页上可以找到一个按商品分类的清单,但这个清单不是官方发布的。 2.欧盟指令2000/42/EC根据有关资料,欧盟茶叶中氰戊菊酯和喹硫磷最大农药残留限量(MRL)已于2000年7月l日降低至分析方法所用仪器的检测低限,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的官员提供了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新欧盟指令2000/42/EC,该指令对欧盟部分农药残留限量作了修改。对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作了如下修改:由于到1999年4月7日氰戊菊酯已在欧盟停止使用,而S-氰戊菊酯仍然允许使用,为区分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而分别设置了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欧盟指令98/82/EC规定的氰戊菊酯(包括异构体的混合物)MRL值由l0毫克/千克降至氰戊菊酯和S-氯戊菊酯均为0.05毫克/千克;欧盟指令98/82/EC规定的喹硫磷的MRL值由2毫克/千克降至0.l毫克/千克;原处于开放位置的三唑磷和氟氯氰菊酯的MRL值分别定为0.05毫克/千克和0.l毫克/千克,茶叶中其他农药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未作修改。欧盟指令2000/42/EC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最迟在2001年2月28日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与该指令一致的法规,并通知欧盟各成员国已于2001年7月1日执行该指令。 3.欧盟指令2000/24/EC2000年4月28日还发布了新欧盟指令2000/24/EC。该指令修改或增加了部分农药残留限量。对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作了如下修改:杀螟丹的MRL值由20毫克/千克降至0.1毫克/千克;新增了乙滴涕、稗寥灵、甲氧滴滴涕、枯草隆、氯杀螨、杀螨特、杀螨酯、燕麦灵、燕麦敌和乙酯杀螨醇等l0种农药的MRL,限量均为0.l毫克/千克。欧盟指令2000/24/EC要求各成员国于2000年l2月3l日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法规,并通知欧盟各成员国于2001年1月1日执行该指令。这两个欧盟指令,共增加茶叶农药残留限量l0项,改变限量6项,到今年7月l日,欧盟对茶叶中规定要执行的农药残留限量已达108项。
摘要: 荔枝是我国著名的特产水果,其色、香、昧均为国内外人士所喜爱,被称为中华之珍品。近年来,种植荔枝已经成为我国华南地区广大农村脱贫致富的经济支柱之一,栽培面积逐年增加,加上丰产稳产技术的普及应用,荔枝产量迅速提高。 但荔枝生产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大量化学农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荔枝果品的严重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影响荔枝的出口创汇。我国加入WTO后,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问题已引起高度的重视。欧盟是我国荔枝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 是国际上农药残留控制比较严格,标准制定比较完善的经济体。2005年,欧盟颁布了(EC)396/2005号法规,其中规定了欧盟将对现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关指令进行合并和修订,并对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采用0.01微克/毫升的“一律标准”,同时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因此,为了使我国荔枝能畅通无阻地进入欧盟市场,分析研究欧盟的荔枝农药残留标准,并与我国的荔枝农药残留标准进行比较是十分必要的。1 我国现有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现行的直接或间接涉及荔枝农药残留的标准有《鲜荔枝》(SB/T 10194-199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荔枝》(NY/T 515-2002)、《绿色食品热带、亚热带水果》(含荔枝)(NY/T 750-2003)、《无公害食品荔枝、龙眼、红毛丹》(NY 517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等。2 欧盟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欧盟研究和发布农药残留法规和, 标准的历史悠, , 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就发布有关水果上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抽样方法指南、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等。从发布第一个有关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EEC/76/895 指令开始,在1988(2次)、1990、1991、1997、1999年欧盟委员会分别通过发布指令, 多次修改水果上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原文见:世界热带农业信息, World Tropical Agriculture Information, 2007年 05期
欧盟委员会2010年4月15日发布G/SPS/N/EEC/374号通报:委员会法规草案附件—修订欧盟议会和委员会法规 No 396/2005附件II 和 III中关于涕灭威(Aldicarb)、溴螨酯(Bromopropylate)、毒虫畏(Chlorfenvinphos)、硫丹(Endosulfan)、菌达灭(EPTC)、乙硫磷(Ethion)、倍硫磷(Fenthion)、氟磺胺草醚(Fomesafen)、甲基苯噻隆(Methabenzthiazuron)、杀扑磷(Methidathion,)、西玛津(Simazine,)、三氯杀螨砜(Tetradifon)和嗪氨灵(Triforine)等13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font=Arial] 通报内容如下:欧盟不再认可某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时,法规草案就进行相应的改变。当物质不会给欧盟消费者带来任何无法接受的风险时,就保留其与Codex最大残留限量或进口容许值一致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其它任何情况下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检测低限(LOD)一致。对于那些Codex没有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其最大残留限量就设定为其检测低限。[/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