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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锡江称目前正编写项目建议书 今日上线接受“问政”的镇街和单位:东莞市委政研室、石碣镇、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报业传媒集团 东莞现有涉餐饮、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单位有7万多家,让上千万人口吃上放心饭,用上安全药是一项艰巨任务。 昨日,在迎接党代会媒体集中采访会上,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锡江提到,抽检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东莞现在正在编写建设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项目建议书,拟投入1.5亿元。 而且,今年市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列入了“十件实事”,这一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 【网友问政】 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启用未有时间表 市民潘先生: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具体何时能启用? 陈锡江: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规划占地25亩,投资1.5亿元,市政府已经基本同意,目前还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还没有到具体的实施阶段,所以还不能确定何时启用。 关键词 检测中心 规划面积25亩投资1.5亿元 技术监督一直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力手段。陈锡江说,东莞不断拓宽检测领域,新增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项目170项。在2006年与省医械所合作共建了生物性能实验室,合作范围逐年扩大。 但是,东莞技术监督目前却面临着场地问题。“东莞药品检验所在建立之初是全省最好的,但是,现在随着监管检测的新发展,面积已远远不够。”陈锡江说,建立东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有着迫切的需求,“现在市政府已同意我们开始编写该项目建议书,其中规划面积为25亩,投资为1.5亿元。” 根据统计,东莞现有涉餐饮、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单位7万多家,这也是保证上千万人口饮食用药安全的关键场所。 关键词 中毒事故 今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仅7起 今年年初,东莞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列入了“十件实事”,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工作。根据要求,要在今年年底全市至少有5条市级示范街创建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力争不少于1条示范街达到省级标准并通过省的考核认定。 陈锡江说,目前,东莞已有15条创建街道全部通过示范创建考评,其中,2条街获得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称号。“可以说,‘十件实事’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了。” 而且,东莞示范街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肯定,本月28~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将在东莞召开“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东莞创建做法、经验。 截至目前,东莞发生食物中毒事故7起,比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主要发生场所为集体食堂。
[quote]项目概况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SDITC-7-2023-169项目名称: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易制爆类危化品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层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易制爆类危化品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售价:¥400.0 元(人民币)[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层开标室[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层开标室[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济南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4号楼联系方式:秦老师 0531-55515931 130827539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层联系方式:赵吉松/贾式一0531-88193755转8037/80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吉松/贾式一电 话: 0531-88193755转8037/80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是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以及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能力验证的结果可作为承担相应检验检测任务的参考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承担总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配合中检院承担能力验证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指导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每年的能力验证计划一般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印发。 中检院根据总局能力验证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中检院和相关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及时制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科学、规范地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工作档案和相关记录。中检院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并向总局科技标准司提交能力验证年度工作报告。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也接受其他系统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提出的能力验证申请。 (四)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地报送检测结果,并确保数据的完整、规范与真实。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离群的参加者,应当认真查找原因,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中检院和相关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应为相关参加者的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五)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中检院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能力验证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中检院进行申诉;对于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向总局投诉。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 (一)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公布名录。 (二)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串通或伪造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予以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联系人:张学博,电话:010-88330923。 中检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联系人:项新华,电话:010-6709594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