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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有哪些注意事项?(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辩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3)经对感官性状的观察或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的,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民事赔偿调解。(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 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投诉举报机构或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诉举报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六)指导协调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工作。 第六条 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3.15快到了,食品方面的投诉增多了,为什么?是食品安全本身的问题比较多呢,还是有人想借机敲诈勒索企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