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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一份,望各位大大提供下模版好方便模仿,谢谢。
[align=center]技术检测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align]一、仪器、设备过错责任追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1、仪器、设备及附件、零备件无故丢失的;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隐瞒不报的;3、未经所长批准,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的;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二、样品抽取、待检样品、待检计量器具、保管过错责任追究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警告或经济处罚。1、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2、样品、待检计量器具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失效,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样品、待检计量器具不及时入库,检测后不及时入库的。三、技术检测过错责任追究发生下列技术检测过错的对责任人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厉处分,直至辞退。1、检测证书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涂改,项目填写错误的;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登订台账的;3、无故拖延时间出具检测证书的;4、检测证书批准、审核手续不完备,不按时发送的;5、检测证书数据严重失实或结论错误的。四、检验样品处理过错责任追究1、经检验合格的,除正常试验损坏的样品外,剩余样品不及时返还被抽检单位的;2、经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不及时登记入库的或未经允许私自处理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本人对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有预见性认识,及时向组织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错误的;3、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没给工作造成损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明知自己的行为有过错,而有意隐瞒的;2、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人为过错的;3、因个人对突发事件及行为人的过错,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如何像药品一样管理乳品?专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近日奶粉“新政”提出“像管药品一样管乳品”,备受关注。供货商怎么和药店对接?新的渠道是什么样的模式?目前的药店规模能否满足庞大的消费需求?围绕这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表示,应当建立封闭式的销售渠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要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刘俊海说,针对“像管药品一样管乳品”,还是应当专门出台一个文件,细化相关的销售主体资格,销售的行为规则,还有责任的追究机制。个人觉得现在的药店的布局是按照作为药品的需要来建构的,比如说五百米之内不能再设第二个药店,问题是五百米之内,如果说不会有太多的消费者急需第二个药店的话,那五百米之内会不会有更多的奶粉的需求呢?这是需要再认真研究的问题,因为原来的药店的设置,包括它的选址是按照药品的特殊性来确定的,现在我们参加了销售奶粉的特殊需求,所以需要重新进行一番考虑,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最重要的就是药店在销售奶粉的时候,应当建立封闭式的销售渠道。一是产品是可以追溯来源的,每一个奶粉它的生产者是谁?生产者前端的奶站是谁?那奶牛、奶羊的养殖户是谁?信息是畅通的,而且将来如果消费者找到药店,说你出售的奶粉有质量缺陷,我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药店可能会说这不是我生产的,我只是代售,您去找生产者,生产商说我不认识你,你这个奶粉是不是购买我的,我没法证明,所以如果出现了这种生产商跟药店彼此推诿,推来推去,就像打太极一样,把消费者,把婴幼儿家属推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法律上应当给一个说法,我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药店和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只要消费者拿着购物小票,有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告销售者,销售者,如果的确觉得严的话,他再去告他源头的生产商,告他的上一家,这叫桥归桥,路归路。反过来说,也有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药店可能规模小,没有那么大的几万、几十万的赔偿能力,消费者直接愿意告生产商,那生产商能不能拒绝呢?不能拒绝,九部门的意见说得非常明确,要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追偿制度,要探索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内部关系而言,生产商和销售者的关系而言,那就是谁有责任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但是对外部关系而言,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一根绳上的两根蚂蚱,消费者可以告生产商,生产商觉得是流通环节出了问题,是零售者出了问题,把过期奶粉拿出来卖了,那生产商再向销售者追查,上帝归上帝,凯撒归扩撒。刘俊海认为,这样做可以保证,一方面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有充分的知情权,能够慎重选择合格的奶粉,合格的销售企业,包括药店,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侵害以后,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降低维权成本,降低商家的违法收益,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中新网生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