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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受了CMA的飞行检查,检查后只留下了一个现场检查结果,提出了数个问题,并没有明确不符合整改的相关条款。随后网站上查到属于责令整改,期间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那么这个责令整改怎么个改法?依据和输入又是什么?第一次接受CMA的人飞行检查,套路和CNAS不一样,不太明白,求教。
三水西南油厂生产的“穗生牌”花生油日前被检出致癌物质含量超标,该厂被责令停产整顿。厂方表示,已从市场上回收了10多箱问题产品。但记者发现,同品牌产品仍在售,而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披露食品安全信息也遭到质疑。 据三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5日,质监部门对西南油厂生产的花生油进行例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发现,该单位10月14日生产的一批次288瓶1.6L装“穗生牌”二级压榨花生油中黄曲霉素B1的含量为31.3μg/kg,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国家标准为不高于20μg/kg)。 据此,12月8日,质监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其设备进行查封。企业经整改合格后,质监部门于前日同意该厂恢复生产。 “黄曲霉素主要会对人体的肝脏产生损害,长期大量摄入黄曲霉素,可能导致肝炎、肝硬化、肝坏死等。”三水区一卫生界人士告诉记者。 经初步调查分析,花生油不合格的原因是受今年霉雨天气影响,该厂储存的原料花生黄曲霉素超标。不存在企业有意添加的情况。 西南油厂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厂目前已从市场上回收了十几箱问题产品,并将剩下的原料花生以及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销毁。 据了解,1997年,粮食企业改制后,三水西南油厂是佛山惟一一家国家食用油厂,目前年产食用油500吨,在三水的市场占有率在50%以上。“穗生牌”花生油是三水名特产品、全国食品行业名牌产品。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西南城区多家超市、粮油店,发现仍有“穗生牌”花生油销售。 三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抽检力度,仅1至11月份对西南油厂的产品抽检就达13个批次,其中12个批次的检验结果都合格,仅1个批次不合格。该负责人表示,今天起三部门将组织一次联合专项检查行动,邀请媒体一起,督促各食品生产单位严格科学管理,“确保在任意恶劣天气环境下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该事件的发生,三水区质监、工商、市场安监等相关部门将按各自职能,加强对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用油的检查力度。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101404_604267_1610895_3.jpg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不合格项目为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三、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特此通告。附件:10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101404_604266_1610895_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