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自然密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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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自然密定仪相关的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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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概况 东莞市晟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专注为广大客户提供表面性能处理及检测解决方案!晟鼎精密创立于2012年,由十几位一直从事表面性能工作的研究人员组成,立志发展民族品牌,振兴民族工业。通过不懈努力和过硬的产品品质,以及优质的服务,晟鼎精密已经赢得广泛用户的认可,并拥有完善的产品线,吸收了更多的技术及服务人才!如今,公司人数从12人发展至100以上,实现公司业绩每年稳步增长。 晟鼎精密主营产品有:接触角测量仪、等离子清洗机、半导体快速退火炉(RTP)、USC超声波除尘、静电消除器等表面性能处理及检测仪器设备。随着工业产品智能化需求不断提升,晟鼎精密不忘初心,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系列布局,我们的设备广泛用于3C行业、半导体行业、液晶模组行业、材料行业、LED、摄像头模组以及国内各大研究院及高校;晟鼎精密具有广泛且深入的客户群体,目前已有用户有华为、VIVO、魅族、京东方、蓝思、伯恩、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 、重庆科技大学等; 晟鼎精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投入研发做好产品,团队具备敢拼敢想的创新精神和极其专注的务实作风。目前我们已有各自独立 ,又相互关联的产品联盟,接触角测量仪,等离子清洗机,USC超声波除尘,静电消除器,四类产品在每个细分领域深耕细作。未来,晟鼎精密继续持续以客户为中心,用心打造业内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团队。 晟鼎,深入表面,魅力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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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宝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产品涵盖橡胶、塑胶、制鞋、化工等领域,主营产品:实验室小型平板硫化机、压片机,开炼机,密炼机,吹膜机,挤出机等。公司集研发与制造为一体,采用德国先进技术,引进高科技人才,建立现在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研发部不断开发新产品,其技术含量,自动化程度均为全国较高水平。同时公司对内强化管理,对外注重诚信,以优质的产品质量赢得国内外客户一致好评。宝鼎一直以人性化的服务,客户所需,即我所为,售后服务优良,产品远销全国各地企业厂家和大专院校以及东南亚各国,针对售出的产品,免费为客户提供技术培训,为企业客户创造产品价值.以诚信赢得口碑,用质量塑造品牌,欢迎广大新老朋友前来洽谈、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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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KMD-16913粉末自然堆积密度仪 自然堆积密度仪ZKMD-16913C生产标准: GB/T 16913-2008 Methods of dust character test测试原理:粉尘从漏斗口在一定高度自由落下充满量杯;测定松装状态下量杯内单位体积粉尘的质量,即粉尘堆积密度。行业应用:自然堆积松装密度计(变准漏斗法)用于粉尘堆积密度的测定。广泛用于各种金属粉末,非金属粉末,化学粉末如粉末冶金粉末,磁性材料粉末,合金粉末,奶粉,磨料,涂料,食品添加剂等粉末的堆积密度测试测试对象:各种非金属粉:如滑石粉、高岭土、碳酸钙、煤粉、荧光粉、水镁石、方解石、硅灰石、电气石、金刚石、重晶石、萤石、沸石、碳化硼、黏土、石墨、石英、石膏、膨润土、硅藻土、硅酸锆、刚玉、云母、粘土、钛白粉等。其它粉末:如土壤、染料、医药、农药、磨料、涂料、食品添加剂、催化剂、水泥、河流泥沙等仪器结构1、漏斗(流出口直径12.7mm):漏斗不锈钢材料制成,其中漏斗锥度为60°±0.52、堵塞棒:不锈钢材质,用于在粉尘装入漏斗时防止粉尘下落。3、量杯:本装置配备一只容积为100ml的不锈钢量杯,量杯内径为Φ39mm。4、刮板:不锈钢材质,用于在粉尘装入漏斗时去除多余的粉尘。测定步骤   1.测试一下空不锈钢量杯的重量m12.用堵塞棒堵住漏斗,称一些粉末倒入漏斗里面3.拔掉堵塞棒,让粉末自由的楼下,直到粉末完全溢出量杯4.用不锈钢尺刮平量杯多余的粉末,然后称一下此时量杯和粉末的重量m25.根据公式计算出粉末的堆积密度:ρ=(M2-M1)/V 备注:V校正后的量筒容积,100cm3。备注:连续3次测定所得的粉尘质量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1g,取符合要求的3次测量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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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堆积密度计 400-860-5168转4954
    堆密度计概述自然堆积法松装密度计是丹东奥德仪器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标准GB/T 16913.3-2008的规定设计、生产。本装置适用于粉尘堆积密度的测定。一般用于除金属粉末以外的其它粉体的松装密度测试。它的基本原理是粉尘从漏斗口在一定高度自由落下充满量筒,测定松装状态下量筒内单位体积粉尘的质量,即粉尘堆积密度。 产品介绍一、仪器介绍  AODE-311型自然堆积密度计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16913.3-1997的规定设计、生产。本装置适用于粉尘堆积密度的测定。试样的采集请参考GB/T 16913.1-1997 粉尘物理实验方法第1部分:试样粉尘的采集中的相关规定。 二、原理   粉尘从漏斗口在一定高度自由落下充满量筒,测定松装状态下量筒内单位体积粉尘的质量,即粉尘堆积密度。 三、仪器结构   (1)漏斗(流出口直径12.7mm)   漏斗不锈钢(304)材质制成,其中漏斗锥度为60°±0.5°。   (2)堵塞棒   不锈钢(304)材质,用于在粉尘装入漏斗时防止粉尘下落。   (3)天平(用户自备)   称重小于1Kg,精度为0.02g。   (4)量筒   本装置配备一只容积为100ml的不锈钢(304材质)量筒,量筒内径为Φ39mm。   (5)刮板   不锈钢(304)材质,用于在粉尘装入漏斗时去除多余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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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T-103自然堆积松装密度计,粉尘堆积密度仪FT-103自然堆积松装密度计升级后增加如下功能:本品除配置定位角之外,配置调节平衡之水平仪装置,减少外部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量杯有定位装置,从而保证漏斗和容器的中心在一条直线上。执行标准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16913.3-1997的规定设计、生产。本装置适用于粉尘堆积密度的测定。瑞柯仪器公司还生产以下系列产品:粉末流动性测定仪/松装密度测定仪/霍尔流速计/振实密度测定仪/斯柯特容量计松装密度测试仪/堆积密度测定仪/铝粉松装密度测定仪/安息角测定仪/休止角测定仪/表观密度测定仪/振实密度测定仪/氟化铝(氧化铝)流动性测定仪FT-103自然堆积松装密度计试样的采集请参考GB/T 16913.1-1997 粉尘物理实验方法 第1部分:试样粉尘的采集中的相关规定。FT-103自然堆积松装密度计原理:粉尘从漏斗口在一定高度自由落下充满量杯;测定松装状态下量杯内单位体积粉尘的质量,即粉尘堆积密度。FT-103自然堆积松装密度计仪器结构:漏斗(流出口直径12.7mm)漏斗不锈钢材料制成,其中漏斗锥度为60°±0.5 瑞柯仪器提示您:可能还用到以下配套之产品:FT-103B粉尘安息角测定仪;FT-103自然堆积松装密度计;FT-104B休止角测定仪实验尘样的采集应符合GB/T 16913.1-1997的规定。登记粉尘采样工况。3.2 尘样在105℃下干燥4小时,放置室内自然冷却后通过80目标准筛去杂物,准备测定。 注:对于在小于等于105℃时就会发生化学反应或熔化、升华的粉尘,干燥温度须相应降低。3.3 将测定装置调整水平。3.4 用堵塞棒塞住漏斗流出口。量取120ml的试样倒入漏斗中。3.5 拔出塞棒使粉尘自然落至下部量筒中,待漏斗中的粉尘全部流出后,用刮板将堆积于量筒上部粉尘刮去。3.6 把装有粉尘的量筒放到天平上称取试样的重量。3.7 上述步骤重复三次。粉尘堆积密度按式下式计算:式中:ρ0——粉尘堆积密度,g/cm3; m1、m2、m3——测量次分别称重的粉尘质量,g;V——量筒的容积,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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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公布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br/br/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条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条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负责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七)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九)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设下列内设机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部政务大厅。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综合司。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法规司。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八)国土空间规划局。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国家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司。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司。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三)矿业权管理司。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五)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拟订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六)海域海岛管理司。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七)海洋预警监测司。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建设和管理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八)国土测绘司。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九)地理信息管理司。拟订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督察局工作,协调重大及跨督察区域的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一)执法局。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二)科技发展司。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战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公约、条约及协定履约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指导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司。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五)人事司。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条 自然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69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0名)。设部长1名(兼任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副部长4名(其中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9名(含总规划师2名、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设下列派出机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根据中央授权,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担对所辖区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9个督察局行政编制33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4名(9个督察局按1正2副配备,对应的37个被督察单位各配备督察专员1名)。/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所在地省政府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自然资源部在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七条 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ppbr//ppbr//p
  • 刚刚!2024年度国自然基金申报时间定了!
    国科金发计〔2024〕1号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申请(一) 项目申请接收。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 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2. 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3.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5.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 初审结果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二、项目结题(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二) 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1.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2. 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1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一) 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 年度管理报告。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4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三) 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2023年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四、材料接收(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六、咨询与联系方式(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三) 相关网站地址。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1月9日
  • 重磅!2022年国自然申报时间定了,关注申请人新变化!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持续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突出加强科学问题凝练和推动科研范式变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为实现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申请(一)项目申请接收。1.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四)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1.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2.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3.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二、项目结题(一)项目负责人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二)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2月2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0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一)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年度管理报告。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2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将另行通知。四、材料接收(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2年3月1日前提交变更申请。(三)《指南》拟于2022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六、咨询与联系方式(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二)各部门咨询电话。(三)相关网站地址。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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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自然》:科学家揭开大氧化事件之谜

    加拿大科学家通过对水成岩的分析显示,27亿年到25亿年前,地球上镍的数量大大减少,导致空气中氧气浓度大大增加,从而产生了所谓的“大氧化事件”,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发生了爆炸性进化。这是科学家首次揭开大氧化事件的秘密,该项研究发表在最新一期《自然》杂志上。   目前,氧气占地球大气的21%,它是生命存活和延续的重要基础。地球目前已存在了45亿年,而在地球存在的前半期并没有氧气存在,氧只是以元素的状态存在于水或岩石中。之后,氧气才开始出现在大气和海洋中,但在大气中的含量仍不足1%。大约27亿年前,地球中的氧气突然开始聚集,这就是所谓的“大氧化事件”。   氧气作为一个分子很容易引起化学反应,除非它能持续不断地产生,否则它就会慢慢消失。现在,大气中氧气的浓度由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光合作用将太阳光转变为化学能和氧气。   第一个促进光合作用的微生物是一种水生细菌,又叫蓝绿藻。科学家认为,在大约25亿年前的大氧化事件发生之前,蓝绿藻已经在地球上生活了大约3亿年,但它们产生的氧气很快被产甲烷细菌产生的甲烷所破坏,产甲烷细菌能够进行无氧呼吸。科学家认为,在早期大气的几亿年内,产生甲烷的微生物阻止了氧气的聚集。   这些产甲烷细菌都生活在有水的地方,它们能够在沼泽和水塘等缺氧环境下主要依靠镍来生存,没有丰富的镍,这些产生甲烷气体的酶就会受损。   加拿大艾伯特大学地球与大气科学系地质微生物研究室主任库尔特-孔浩司对取自澳大利亚西部地下深处的一类水成岩进行了分析,水成岩能在其内部保存岩石形成时发生的氧化和其他化学反应的证据,这些水成岩能够监测38亿年前海洋中镍的含量。科学家发现,在27亿年前到25亿年前之间———大氧化事件发生的时期,镍的数量大大减少。   华盛顿卡内基研究中心的多米尼克-帕皮诺称,时机非常符合,镍数量的减少削减了破坏氧气的甲烷的产生,因此触发了大氧化事件。   孔浩司团队也认为,在此段时间内,地壳变凉,火山喷发很少,因此火山爆发时喷入海洋中的镍的数量大大减少,使一些产生甲烷的微生物慢慢消亡。   科学家最后指出,尽管大氧化事件没有引起氧气浓度的突然增加,达到我们目前大气中的水平,但它确实让氧气不可逆转地增加了。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水利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31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 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项“纳米科技平台上纳米材料和器件的若干基础研究”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项“纳米科技平台上纳米材料和器件的若干基础研究”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一、总体目标本专项的设立旨在充分利用国家纳米科技平台,实现数据和研究设备的共享;强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纳米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研究计划整体布局的集成,推动学科交叉和合作研究;促进纳米科技的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在纳米材料和纳米器件基础研究领域的国际竞争能力。本专项的依托单位是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二、基本原则本专项将根据自然科学基金会“纳米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研究计划申请指南以及其他与纳米科技密切相关的研究课题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各协作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在纳米科学与技术的关键研究领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 三、研究领域 1、纳米尺度的相关检测和表征 (1)纳米材料的表面物理化学过程和自组装方法研究 (2)纳米尺度内物理、化学性质的检测和表征 (3)分子纳米结构和单分子检测 2、纳米结构、纳米器件的设计和应用探索 (1) 准一维纳米材料的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研究 (2) 基于新原理的纳米电子器件和纳米光子器件 (3) 纳米材料及器件的设计和数学建模 3、纳米生物和医学器件研究 (1) 用于疾病早期诊断和治疗的纳米材料及相关器件技术 (2) 探索靶向治疗的纳米药物及其载体的定向输送和缓释体系 (3) 单分子和单细胞的探测、表征和传感技术 四、申请本专项研究课题注意事项 1、申请人资格本专项各研究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自然科学基金会面上项目申请者资格,承担过或正承担着自然科学基金会“纳米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研究计划资助项目以及基金会与纳米科技密切相关的项目。研究课题申请不受自然科学基金会基金申请限项规定的制约。 2、申请者可根据拟解决的具体科学问题,自由确定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每个课题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为2年。 3、本专项经费原则上应使用在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协作实验室的大型仪器上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测试等方面的工作,在课题申请书上应明确表示使用大型仪器所在的协作实验室名称。课题经费按照申请内容和使用设备的情况划拨至相关的协作实验室。 4、申请者请于2006年1月10日前提交课题申请。使用统一电子版面上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者可自行在基金会网站上下载,然后安装在个人计算机中,按照帮助文档的说明操作即可。基本信息表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其他”,附注说明填写“纳米科技平台上纳米材料和器件的若干基础研究”,报告正文按照面上项目撰写提纲撰写。一式5份报送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5、为避免重复资助,项目申请书应明确论述该项申请与其它相关研究项目的联系与不同。 6、自然科学基金会委托“纳米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研究计划专家指导组成员、协调工作组成员、本专项负责人和部分特邀专家组成本专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评审等工作。评审中坚持择优和重点支持的原则,以到会评审专家投票的方式确定资助课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专家半数)。 7、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课题负责人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变更材料,经专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8、本专项资助的课题研究所形成的论文、专利和数据库等须标注: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90406024”等相关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汲志华 王荷蕾 联系电话: 010-82613928,62652123 传 真: 010-62652116Email: jizh@iccas.ac.cn wanghl@nanoctr.cn 通讯地址: 北京中关村北一街2号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邮 编: 100080

滑自然密定仪相关的耗材

  • 手动固相萃取装置—自然滴落 5010-50410
    手动固相萃取装置—自然滴落针对InertSep K-Solute 等自然滴落条件下进行固相萃取操作的装置。通过调整台板的高度,可选择接收容器的尺寸并安放底座。订货信息:手动固相萃取装置—自然滴落品名数量货号GL-SPE 自然滴落架基础单元1 套5010-50410接收底架 供 50/100mL 茄型瓶用1 台5010-50422接收底架 供 200/300mL 茄型瓶用1 台5010-50423鲁尔止回阀(PTFE)12 个5010-60010GL-SPE 自然滴落架引流管24 支5010-50420GL-SPE 自然滴落架引流管100 支5010-50421接收底架 供 20/30mL 试管用1 台5010-50424接收底架 供 50mL 试管用1 台501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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