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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SimSun][b][size=20px][color=#3f3f3f]食品分类判定方法[/color][/size][/b][/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1.通过产品标准中定义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可以借鉴一些产品标准,通过搜索关键词来查寻,比如分类、术语、通则等。如《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水产品加工术语》(GB/T 36193-2018)、《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糕点分类》(GB/T 30645-2014)、《大豆食品分类》(SB/T 10687-2012)等,在标准中有食品的分类、定义及适用范围。[/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2.通过产品原料、工艺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食品分类除了以相应标准中的产品名称来定义判断外,还可以结合主要原料及工艺等属性判断。比如说GB 2760中的食品分类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为基础并结合加工工艺进行分类,因此,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一些产品类别需要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查找。举例如下:[/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产品执行标准为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类别为菜肴制品(熟制品),以下两个产品的生产许可分类都可以为1102速冻调制食品,但是在套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的时候,则应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来进行判定:[/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A(水煮肉片):配料表:猪肉(≥40%)、水、豆芽、XX、XX、香辣酱、XX、XX…[/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B(雪菜肉丝):配料表:腌渍雪菜(≥80%)、食用盐、水、XX、XX、猪肉、XX、XX…[/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这两个产品虽然产品类别相同又都是熟制品,但是原料不同,在使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时要考虑产品的原料、工艺等因素来进行判定,A产品主料为猪肉,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8.03熟肉制品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包括内脏)为主要原料,加入盐、酱油等调味品,经熟制工艺制成的肉制品,细分小类应属于08.03.09其他肉制品;B产品主料为雪菜,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4.02.02加工蔬菜的定义包括除去皮、预切和表面处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加工方式的蔬菜,细分小类应属于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准确判定产品的分类,才能合规的使用添加剂。[/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3.结合食用方法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有的时候根据产品的原料及工艺不能准确的判定出产品的类别,这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的食用方式,比如说“薄荷叶”,以浸泡或煮的方式来食用时属于代用茶;直接食用时一般属于香辛料。在申请生产许可时,薄荷叶做代用茶时申请1404代用茶的生产许可类别,用做香辛料时申请0305调味料的生产许可类别。[/color][/size][/font]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作为食品从业人员或是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或多或少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同一类食品,我们有各种各样适用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每一个标准都有这类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同一类食品在不同标准分类里的类别归属不尽相同,如再换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分类系统(以下简称QS食品分类系统)则可能又会变为第三个分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以来,食品添加剂的合格判定与该种食品在其标准中的分类有密切关联,可以说食品分类体系直接影响了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的结果。因此,分析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市场准入分类与GB2760中食品分类体系的差异性以及其对食品添加剂结果判定的影响具有极大意义,可指导生产企业及食品检验机构有效解决食品添加剂判定冲突问题,在标准解读及应用领域提高检测效率。1部分食品类别在GB 2760与QS食品分类系统中的冲突案例▲1.1 馒头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馒头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食品分类号06.0)中的发酵面制品(食品分类号06.03.02.03),不属于糕点类(食品分类号07.02),且馒头与糕点类分属不同的食品大类。按照QS分类系统,馒头属于糕点,两者为从属关系。在确定馒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时,如果按照QS分类系统,将其列入糕点类,则馒头中可添加亮蓝、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脱氢乙酸等,易引起企业生产者对GB 2760的错误解读。[img=,586,37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4_1491_2166779_3.png!w586x375.jpg[/img]▲1.2 料酒《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第3.1条将调味料酒定义为“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该定义与《GB 2760-2014实施指南》中对料酒及制品的定义基本一致,而按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料酒产品应归为调味品大类下的“料酒及制品”(食品分类号为12.07);但仍有部分料酒生产企业认为,料酒的QS获证单元为液态调味料,因而料酒应按GB 2760-2014中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为12.10.03)的规定使用添加剂。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判定规则,依据GB 2760判定的各项食品添加剂应采用GB 2760中的分类体系确定食品分类。[img=,568,59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5_7188_2166779_3.png!w568x595.jpg[/img]▲1.3 核桃粉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可冲调的核桃粉类食品可归入固体饮料(食品分类号14.06)或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而按照QS分类系统,核桃粉属于方便食品,目前GB 2760-2014中无此类别。因此,诸如核桃粉、杏仁羹、杂粮粥等方便食品,由于食品原料、工艺或食用方法的不确定性,对其在GB 2760中的分类较难把握。▲1.4 花生糖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以花生为主、糖为辅加工而成花生糖不同于以白砂糖、淀粉糖浆(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普通糖果,花生糖应归为GB 2760-2014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但按照QS分类系统,花生糖属于糖果,且大都按糖果发证。因此,诸如花生糖、芝麻糖、糖瓜子等坚果制品,由于食品原料配伍难以确认,易引起对其添加剂食品分类的混淆。[img=,635,40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6_3374_2166779_3.png!w635x402.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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