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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KFDA、农村振兴厅发表消息称,把蟋蟀认证为暂定新食品原料,以此蟋蟀在韩国可合法使用于食品中。 为了满足不断增加人口对食物和蛋白质的要求,世界范围内开始注重昆虫食材。 韩国为了把蟋蟀认证为新食品原料并活用到食品中,进行了毒性评价和最佳工艺的研究。申请专利的制作工艺是首先去除蟋蟀特有的气味,增加作为食品的香味之后经过卫生加工处理,做成粉末添加剂到点心和面包中。 以往韩国只认证蚕蛹、蚂蚱、白僵蚕为食品原料,2014年追加黄粉幼虫、白星花金龟幼虫、蛴螬为暂定新食品原料。再加上本次认证的蟋蟀,在韩国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昆虫增至7种。 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为增进消费者对食用昆虫的了解,举办了昆虫厨艺大赛、征集昆虫昵称等活动。还开发了130种昆虫料理,其中包括供进食困难的手术患者及癌症患者食用的高蛋白特殊膳食,烹饪调味酱等。
[font=宋体, SimSun][b][size=20px][color=#3f3f3f]食品分类判定方法[/color][/size][/b][/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1.通过产品标准中定义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可以借鉴一些产品标准,通过搜索关键词来查寻,比如分类、术语、通则等。如《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水产品加工术语》(GB/T 36193-2018)、《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糕点分类》(GB/T 30645-2014)、《大豆食品分类》(SB/T 10687-2012)等,在标准中有食品的分类、定义及适用范围。[/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2.通过产品原料、工艺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食品分类除了以相应标准中的产品名称来定义判断外,还可以结合主要原料及工艺等属性判断。比如说GB 2760中的食品分类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为基础并结合加工工艺进行分类,因此,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一些产品类别需要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查找。举例如下:[/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产品执行标准为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类别为菜肴制品(熟制品),以下两个产品的生产许可分类都可以为1102速冻调制食品,但是在套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的时候,则应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来进行判定:[/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A(水煮肉片):配料表:猪肉(≥40%)、水、豆芽、XX、XX、香辣酱、XX、XX…[/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B(雪菜肉丝):配料表:腌渍雪菜(≥80%)、食用盐、水、XX、XX、猪肉、XX、XX…[/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这两个产品虽然产品类别相同又都是熟制品,但是原料不同,在使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时要考虑产品的原料、工艺等因素来进行判定,A产品主料为猪肉,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8.03熟肉制品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包括内脏)为主要原料,加入盐、酱油等调味品,经熟制工艺制成的肉制品,细分小类应属于08.03.09其他肉制品;B产品主料为雪菜,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4.02.02加工蔬菜的定义包括除去皮、预切和表面处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加工方式的蔬菜,细分小类应属于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准确判定产品的分类,才能合规的使用添加剂。[/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3.结合食用方法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有的时候根据产品的原料及工艺不能准确的判定出产品的类别,这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的食用方式,比如说“薄荷叶”,以浸泡或煮的方式来食用时属于代用茶;直接食用时一般属于香辛料。在申请生产许可时,薄荷叶做代用茶时申请1404代用茶的生产许可类别,用做香辛料时申请0305调味料的生产许可类别。[/color][/size][/font]
2010年11月15日泰国发布通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拟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 本法规草案提议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如下: –No. 1:益生菌不包括在公共卫生部通告附件1中公布的食品中禁止的微生物、细菌和酵母菌列表中; –No. 2:“益生菌”意指当以足够的数量控制时,将对宿主生物体具有有益作用的活的微生物,豁免的生物治疗剂、不在食品和转基因微生物中使用的有益微生物 “健康声明”意指涉及食品、食品成分或营养的,与健康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声明或其它信息; –No. 3: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用应当经过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许可: 3.1除了应当论证安全使用的证据和遵循由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之外,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当按照附件II中所列; 3.2 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在储存和使用期间应当保持每克食物活力益生菌不少于1,000,000菌落; –No. 4:益生菌健康声明应当按照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 –No. 5: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应当依照下列各项标示: (1) 公共卫生部关于标签的通告 (2) 公共卫生部关于此类食品的通告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涉及健康声明,应当标示下列详细资料: –添加的益生菌的属、种类和菌株; –按照声明对消费者有益的数量和推荐的持续时间; –健康声明的综述; –使用和储存条件的说明; –提供给消费者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或网址; –No. 6:含有益生菌的食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公共卫生部关于包装的通告; –No.7:本通告应当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期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