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污染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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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建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美丽的钢铁之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仙女湖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司专业从事S型热气溶胶灭火产品自主设计研发、制造生产、销售和安装维护于一体的科技型消防设备企业。公司瞄准消防前沿技术,引进国际化标准和生产技术,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密切合作,成功研制了氧化剂以硝酸锶为主的第三代S型建豪(JHS)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该产品灭火速度快、效能好、无污染、无毒害、无腐蚀性,各项指标检测均通过了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并获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性能超过了同类消防产品,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是目前消防领域替代哈龙类灭火器材的理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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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恒康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及监测产品研究、环境监测、环境安全评价、开发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依托中国核工业系统,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南华大学等研究力量,在核仪表、辐射防护工程、环境保护监管软件等方面,锐利进取,努力创新,先后研发和代理销售了一系列的高科技产品。 主营产品:环境检测控管理系统、重点危害物备案信息系统、空气、水、土壤系列测氡仪、射线报警仪、个人剂量仪、个人剂量报警仪、表面污染仪、辐射巡检仪、环境污染检测仪、射线防护铅衣、及辐射防护工程等。主要应用于核工业辐射防护有关的辐射测量,辐射剂量学、核电子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放射生物学、放射医学、环境保护、放射性三废治理,安全分析与辐射防护措施,核技术应用等领域。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通过一流的高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解决方案和服务。努力仍在继续着,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让客户满意,让自己放心”是我们不变的经营理念。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愿与您一起携手成长,共创辉煌,为开创美好的生活环境奉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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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潍坊瑞格测试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的高科技公司,总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员工3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4人,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公司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目前,我们开发的PRT系列农药残毒速测仪,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具有新颖的操作界面、精准的测量装置及池位自动识别功能等优点,已领先于国内同行业; FT系列土壤粉碎机是我公司具有多项技术专利的产品,其中FT-2000\FT-3000型粉碎机上运用的特殊除尘装置解决了普通粉碎机在粉碎土样时粉尘飞扬的情况,可有效地保护实验室环境和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品在全国23个省土肥站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仪器采购中中标,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优势明显;行星式球磨机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环境监测和土壤污染治理实验室以及土肥检测中的微量元素检测,具有效率高、无样品污染、噪音低等优点;针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我们成功开发出土壤养分速测仪、土壤水分测试仪等一系列产品,解决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另外我公司成功开发出氮吹仪系列产品和实验室器皿消毒清洗机等产品,为实验室的玻璃器皿清洗问题提供更加优化的清洗方案。我公司有较强的开发与技术合作能力,主要致力于各类化验、检测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并且与国家重点科研院校建有长期合作关系,并聘请多位行业内著名学者、专家担任公司的技术顾问。公司与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依托高校的技术优势,结合我公司的社会资源共同开发相关产品,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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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污染定仪相关的仪器

  • 产品概述EXPEC 2000 NH3固定污染源氨气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和Herriott腔增强技术,广泛应用于微量氨气的在线监测。该系统采用一体化壁挂式设计,烟气取样气路全程高温伴热,防止被测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损失,可用于测量ppb级氨,是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微量氨的最佳方案。产品特点1、创新Herriott腔增强技术,有效光程数十米,检测灵敏度高,实现ppb级NH3浓度测量;2、体积小,一体化壁挂式设计,可安装在烟囱的高空平台上,缩短取样距离,减少样品损失;3、流路集成化设计,实现全程高温无冷点,减少被测物质损失;4、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避免H2O、CO2等背景气体交叉干扰,测量精度高;5、中央显示单元可选配,用于接地面监控和调试,方便日常的巡检和维护;应用领域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电子工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水泥工业等企业的脱硝工艺后端、以及尾气排口NH3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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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2060型固定污染源TVOC在线报警监测系统(PID)由取样子系统、预处理子系统、气态污染物(TVOC)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温度、压力等)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烟气经预处理系统除尘除水,再通光离子检测仪进行测量分析,经过分析后得到测量浓度,再经数据处理上传工控电脑与环保平台。采用光离子检测技术,响应时间快,检测灵敏度高;预处理单元稳定可靠,集成多种先进技术,包括:国际领先的隔膜泵技术,气路堵塞自动检测及保护技术、热电制冷除湿技术。 产品特点设备名称固定污染源TVOC在线报警监测系统(PID)型 号M-2060监测因子TVOC监测原理PID光离子化分析量 程TVOC 0~20/50/100/200/1000/5000mg/m3检测下限TVOC :1ppm漂移/重复性±1%尺 寸500mm×240mm×800mm伴热温度120℃~180℃防护等级机柜IP42,其他IP65供 电220V,50Hz工作温度-10℃~+40℃工作湿度0~95%RH(不结露)通讯接口满足政府机关联网要求(串口、以太网口、模拟量接口等)通讯协议满足政府机关通讯协议要求(Modbus、TCP/IP、4-20mA等)远程控制具备远程网络诊断功能。  预处理单元稳定可靠,集成多种先进技术,包括:进口隔膜泵技术,气路堵塞自动检测及保护技术、热电制冷除湿技术 系统防爆设计、体积小、安装简单、成本低 系统采用中文显示界面,维护简便 采用光离子检测技术,响应时间快,检测灵敏度高 应用领域M-2060型TVOC在线连续监测系统(PID)广泛应用于各种固定污染源有机物排放的实时监测,其中包括:涂装行业、印染行业、印刷行业、炼油企业、制药企业、化工企业、汽车企业、半导体企业、制革企业、铸造企业以及油品的存储、运输和加油站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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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GH-6070F 型固定污染源废气多环芳烃取样管主要应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中多环芳烃样品的采集。执行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技术特点◆取样管整体使用钛合金材质,重量轻,耐腐蚀。◆弯管与内管一体,更换方便。◆取样管与滤筒一体式结构,使用方便。◆采用大功率冷水机,制冷效率高,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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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污染定仪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部署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p  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日益突出的氮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pp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达标排放整治为突破口,强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重点流域要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pp  《通知》明确,将肥料制造、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等18个行业作为氮磷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要求全面推进氮磷达标排放。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逐行业掌握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信息,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氮磷排放管理台账,摸清行业排放底数。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相关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化升级生产治理设施并强化运行管理,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重点开展磷化工和磷矿采选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pp  《通知》明确,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部将研究确定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控制单元及对应行政区域,根据排污许可证氮磷许可排放量信息确定相关流域控制单元的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实施行业总量控制。对于氮磷超标的流域控制单元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严格落实到许可证上,严控氮磷新增排放。/pp  《通知》强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中应强化氮磷排放达标管理,建立整改企业台账,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生态环境部优先将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氮磷减排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对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保督察。/p
  •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12月30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不断攀升,大气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32条,其内容进一步确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创设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调整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思路,加强了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会议决定,《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更好地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有必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基层环保部门执法实践需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修订草案对环保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管辖权限、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现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防止和减少新化学物质的无序使用和环境污染,控制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化学物质管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修订草案新增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定了低量申报和科学备案申报类型,二是评估后划分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三是对不同管理类别的新化学物质实施分类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会议决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吴晓青、周建,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环保部筹划制定照明业汞污染防治新政
    要求逐步减少液态汞电光源产能  在节能灯逐步替代白炽灯成为趋势之际,节能灯汞污染引发社会各方关注。业内资深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细管径的T5、T8等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由于使用手工注汞工艺,更容易出现汞含量超标。环保部相关专家表示,环保部正在筹划制定加强添汞产品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拟禁止批复使用液态汞和手动注汞的荧光灯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国际谈判施压含汞电光源  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并宣布,到2016年,我国将基本淘汰使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同时,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还共同设计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合作项目。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这标志着用光效高的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已成为必然 趋势。  然而,随着节能灯的进一步推广其汞污染亦引发社会各方关注。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苏娟研究员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用于节能灯的汞消耗约为20吨/年,而1毫克汞渗入地下会造成360吨水及周围土壤的污染,排放到大气中的汞具有高度的扩散性及脂溶性。本报此前曾披露,国际汞谈判主要集中在大气汞防治,加拿大、北欧等国就宣称当地渔业资源汞超标与大气环流有关。  “我国作为全球汞使用量和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在‘全球汞文书’谈判中面临着巨大的汞减量减排压力。”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副研究员菅小东透露,今年7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集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代表们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汞公约(简称“全球汞文书”)的草案进一步谈判,削减汞的供应、减少产品和工艺对汞的需求以及减少汞的国际贸易仍是谈判过程中的重点领域。  环保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汞文书作为国际公约,与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议定书公约》同为最高级别的国际法,甚至比应对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的级别还高。  根据公约草案,含汞电光源被列入管控对象的添汞产品中。公约草案规定,限制和淘汰汞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贸易,即禁止除豁免用途外的添汞产品的生产制造,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或进口许可制度限制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并定期向秘书处报告添汞产品的生产制造、进出口贸易等信息。  “含汞电光源产品没有成熟的无汞替代技术,短期内尚不能淘汰,尽管如此,全球汞文书对电光源产品的管控并未放松。”菅小东披露,今年7月,牙买加、日本等国代表提出了含汞电光源产品的淘汰名单。一些国家的代表认为,应针对电光源产品制定全球统一的汞含量限值标准,提出汞含量超过标准的产品将限期淘汰,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在一定时限内的豁免,允许其生产制造和进出口。  直管和环形荧光灯汞排放不乐观  “照明电器行业中,汞主要应用于气体放电灯的生产。”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陈燕生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根据估算,2011年全行业用汞量约为57吨,其中保留在产品中的汞量约为40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汞量约为17吨。其中,广泛应用于医院、学校等照明场所及灯箱广告等展示领域的直管荧光灯总用汞量高达26 .9吨,高于应用于家居照明、办公照明、商业照明等领域的节能灯(21吨)。  具体而言,紧凑型荧光灯(俗称“节能灯”)的单支用汞量已经渐趋乐观。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刘姝、万婧表示,2008年,该中心在世界上率先完成了中国节能灯汞含量水平的测试普查,结果显示,在中国内地市场,有约为36%的节能灯汞含量水平达不到5毫克的限值要求。而到了2012年,对全国各地共80批次节能灯的抽查显示,已有90%的节能灯汞含量小于2毫克,达到“低汞”水平 甚至有11%的节能灯可以满足汞含量限值1毫克的要求,达到“微汞”水平。  但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的汞减量减排形势不容乐观。记者获悉,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制定的新国标要求,上述荧光灯中所允许的最高汞含量为3 .5毫克。南京某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细管径的T 5、T 8等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由于较多使用手工注汞工艺,容易出现汞含量超标,“在平日生活所占比例是10%到20%”。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2011年,我国T 8直管荧光灯产量约为10 .98亿只,T 5直管荧光灯产量约为7 .92亿只,配合家庭吸顶灯具使用的环形荧光灯产量约为1.83亿只。  镇江强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管质量管理负责人蒋雪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了减少直管荧光灯的总用汞量,应该逐步寻求L E D灯作为替代性光源,最终使得两者各占半壁江山,“过去LED灯的显示指数不太好,再加上价格普遍高于节能灯,只能通过技术攻关才能赢得相对于直管荧光灯的市场优势”。  企业技术升级成本较大  采用不同的注汞方式会影响电光源生产的汞使用量和排放量。菅小东介绍道,以2010年产量和用汞量较大的U型紧凑型荧光灯为例 , 采 用 固 态 汞 的 单 支 产 品 汞 含量、汞使用量和排放量,远低于采用液态汞的产品,而采用自动液态汞工艺的单支产品汞含量、汞使用量和排放量又明显低于手动液态汞工艺。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秦碧芳解释说,由于液态汞可以轻易黏附在注汞管壁上,难以精确控制注入量,为减少缺汞比例,提高产品合格率,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加大平均注汞量。“采用液态汞的紧凑型荧光灯,其单支汞含量一般仅为3-5毫克,但工艺控制能力差的企业,有的单支汞含量高达10多毫克。”此外,大明灯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液态汞作为传统工艺使用多年,但液态汞的使用、运输等都存在隐患,容易对员工、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由于使用液态汞或手工注汞技术而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视。一位大型节能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国内一家荧光灯生产企业由于对汞的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导致多人发生汞慢性中毒,被政府相关部门停业整顿。高邮高和光电器材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回顾称,直至本世纪初,由于部分厂家生产合格率较低,灯管破碎较多仍会造成液态汞的流散,车间内的高温则造成汞的严重蒸发。  菅小东告诉记者,2010年数据显示,使用液态汞生产的荧光灯产量仍占荧光灯总产量的大约29%。其中,生产紧凑型荧光灯(毛管)使用固态汞的比例仅50%左右,金属卤化物灯和紫外线灯的固态汞使用率仅分别为43%和35%,高压汞灯更是全部使用液态汞。陈燕生分析道,对企业而言,采用固态汞取代液态汞作为原材料会增加采购成本,而改变生产工艺也要增加一次性的设备改造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短期内节能灯肯定会提高售价,但通过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节能灯价格还能再降下来”。上述南京某研究所的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单支灯管使用固态汞和液态汞技术的成本差一两毛钱,但由于节能灯成千上万的产量,“企业的新增成本还是比较大的”。   “我国汞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等仍不能满足国内外形势需求。”环保部相关专家对此表示,环保部正在筹划制定加强添汞产品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   具体而言,在降低并淘汰汞的使用及鼓励先进产品和工艺方面,,扩大固态汞电光源产能 新建、改建、扩建荧光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固态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 鼓励低汞/微汞、长寿命、高效电光源产品研发和推广,加强L E D产品的自主研发,推广其应用范围。   在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禁止批复使用液态汞和手动注汞的荧光灯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在落实企业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方面,要求严格企业日常管理责任 鼓励和推动企业落实汞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含汞原材料安全贮存和领用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和定期培训,并对企业引发的环境问题问责;要求企业所在地县(区)级环保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核查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不按要求建立和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企业引发的环境问题要严格追究企业法人责任;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利用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有利于汞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政策,通过补贴、减税和优先信贷等经济激励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装备开发和产品升级。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工程师黄文锁对此建议,政府对节能灯的低汞化推进和回收出台更有力的政策,如在政府采购中鼓励采用低汞节能灯。   盐城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则认为,低汞、微汞荧光灯是集电子、材料、真空放电等离子体等诸学科合成的高科技产品,建议在行业协会的领导下,主动把握定价权,理顺荧光灯产品价格;并遴选行业核心专利,确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重点扶持,告别照明行业“连上市公司都难以跟国际照明巨头抗衡”的局面。

放污染定仪相关的方案

  • 【解决方案】固定污染源VOCs检测解决方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此,明华电子推出固定污染源VOCs检测解决方案。
  • 针对重污染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解决方案——安捷伦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解决方案
    2010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 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将挥发性有机物(下称 VOCs)列为重点控制的四项大气污染物之一。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 有毒废气监测, 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2013 年 9 月,《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 VOCs 污染防治,将 VOCs 纳入排污费征收 范围。 2014 年 7 月,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2014 年 12 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率先开展石化行业的 VOCs 治理 工作。 2017 年 9 月,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调为 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 2018 年 1 月,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 VOCs 的监管与监测工作。 由此,各地方纷纷开启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监测工作,并开展 VOCs 专项检查监测。地方各级 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 VOCs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 EcoGIS安防与环境污染监测技术方案
    EcoGIS安防与环境污染监测技术方案由EcoDrone环境污染专业无人机遥感系统、GIS-320(Gas Imaging system)污染气体成像系统、EcoProbe 污染气体分析系统等组成。方案采用Ecodrone UAS-8无人机平台搭载高端红外热成像系统,通过中波红外成像技术可实时成像监测环境中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排放、扩散过程,及污染物与周边环境温度,并通过搭载空气质量监测模块实时测量空气中的多种典型污染物与GPS信息并无线传输至地面站,供用户实时查看分析;同时配合EcoProbe便携式或固定监测网络,全面监测安防污染与泄漏踪迹,为环境污染监测、火险监测预警、安防等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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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制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法

    http://gb.cri.cn/mmsource/images/2013/07/05/80/7481438272210928628.jpg“镉大米”事件引发持续关注。(新华社记者 白禹摄)  今年初,广州被曝多批次大米镉超标,“镉大米”由此进入公众视线;5月下旬,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称,2013年抽检发现120批次镉超标大米。“镉大米”事件近期在社会上引起持续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吴青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防止“镉大米”等有害食品出现,根本在于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90%污染最终都要归于土壤  说起这个话题,吴青的第一句话就指出:“‘镉大米’事件警示了土壤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使得土壤环境质量可能或已经发生恶化。”  吴青指出,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频繁爆发。她说,据有关资料反映,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在内)的90%最终都要归于土壤。  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包括侵权责任法、刑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但吴青指出,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分散且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各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操作性不强。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急需建立  “要防止‘镉大米’等有害植物产生,就急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用地的质量标准建立、污染风险评估、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后的治理与修复等进行系统调整。”吴青说。  吴青认为,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首先是建立土壤污染标准制度。除现有的标准外,在全国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制订、修改、完善农业用地土壤标准、工业用地土壤标准、商业用地土壤标准及居住用地土壤标准。该标准同时是对土壤进行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的标准。  “在风险评估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土地规划使用所要进行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另一方面是关于土地周围建设项目在动工和投产前进行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吴青介绍,此外,还要根据土壤污染途径的特殊性,全面掌握水污染、大气污染的信息,及时掌握污染情况并采取预防措施。  吴青认为,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同样重要。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土壤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壤受污染的情况、改良土壤质量和防治土壤污染的具体建议。要保证公众对有关影响土地环境活动的决策参与权,鼓励公众对一些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偏袒企业、放任土壤污染的检举、监督。  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  “‘镉大米’事件警示我们,提前预警非常重要,必须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吴青认为,首先要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保护的优先区域,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电池制造等项目,并在上述地区设立土壤环境监测点位。  吴青提出,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要与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防治部门定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水污染情况及大气污染情况,从而预防因水、大气遭受污染而导致土壤污染。  吴青建议,政府部门对遭受污染的土壤应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治理,避免污染扩大化,并及时找出污染源及污染主体,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污染者应主动对污染行为承担治理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治理,并对土壤污染的受害者给予相应赔偿。吴青强调,土壤污染防治还必须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责任承担。  立法尚需时日应当加强推动  吴青向记者透露,她的议案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久前,她受邀参加了环保部召开的关于环境保护立法的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小组成员,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等。  “在座谈会上,我提了两点建议: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解决这个问题;完善法律草案,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吴青说。  “法律出台需要一个时间表,但很多工作必须现在就着手做。因为立法前期工作环保部已在进行,现在急需的是加强立法推动工作。”吴青认为,镉超标大米出现后,地方政府第一步应对产地土壤质量进行检测,问题严重的要停止耕种。如果不停产,这种大米还会流向市场监管不严的区域,危害人体健康。第二步要立即开展修复治理,并视修复情况决定是否复耕。  吴青介绍说,环保部于2005年已进行过全国性土壤污染普查,有关土壤状况的基础数据应已掌握。2012年1月,土壤环境保护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目前,领导小组已确立了立法的主要内容:突出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严格保护、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4个方面其次,还要建立清洁生产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监测、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以及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解读② | 上下协同 测管联动 硬核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固定污染源监测是了解和掌握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主要手段,是实施污染源精准治理、依法监管的重要支撑,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柱石”。当前,我国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环境管理要求固定污染源监测提供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硬核服务支撑。  [b]一、直面问题,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b]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目前排污企业和管理部门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有的排污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通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虚假标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如实公开监测结果,超排偷排,影响恶劣。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滞后,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监测与执法职责定位不清、违法违规行为判定依据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基层监测能力与职能不匹配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固定污染源监测支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也造成了管理工作的被动。因此,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可谓恰逢其时。  [b]二、顶层设计,构建监测监管新格局[/b]  《通知》的印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围绕排污许可制构建监测监管新格局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为理顺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管体制机制、解决执法监测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通知》用四大部分八个条款围绕自行监测监督管理职责划分和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进行了明确。生态环境部利用“一图读懂”模式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的印发,确定了2023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理顺了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明确了许可、监测、执法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压实了执法监测责任,健全了联动监管机制,提出了“未保证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两种违法违规情形认定方式。  《通知》的印发,解决了执法检查中判定自动监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不足的问题,解决了因许可、监测、执法各部门在监管中职责模糊而联动机制不顺畅的问题,解决了因省、市、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管理被动问题。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行政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紧密融合;有利于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实现对生态环境精准管理、科学决策、高效服务的强力支撑。  [b]三、探索创新,建立固定污染源监测山东模式[/b]  山东省立足产业结构偏重、排污企业数量多的特点,在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积累了一些较为有效的经验做法,创造了一些“关键词”。“一上一下”即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清晰界定了省、市关于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管理事权;“谁考核、谁监测”,明确了“裁判员”应该做的工作不能由“运动员”做,有效防止对环境质量考核数据的不当干预;“考核准确率、不考核达标率”,让管理部门上下同心“真治数”,倒逼排污单位“真治污”;“三同时动态管控”,即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工作参数“三同时”上传,取消工控机,直联数采仪,从监测设备源头切断主要造假途径;“三个一律”,即对污染源自动监测造假者,一律顶格罚款、一律移交公安、一律媒体公开;“一码监管”,通过建设社会化检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员资质、行为活动、原始记录等信息数字化,形成“扫码-核查-追溯”监管机制。另外,2022年7月山东省制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和相关问题处理操作规程,明确了数据标记和监测违法违规行为示例,建立了基于污染源异常数据分析的远程监督帮扶机制。这些“关键词”所代表的改革创新措施在污染源监测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b]四、多措并举,确保《通知》落地落实[/b]  下一步,山东省将紧紧围绕《通知》精神落地实施,科学谋划,精准发力,继续深入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测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注重质控检查、强化非现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构建自动监测运维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加力施策,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各环节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监测,重点加大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运行管理粗放排污单位的抽测力度;组织开展比对监测,采取线上和线下、手工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质控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对在辖区内开展服务的运维机构进行赋分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通过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倒逼企业依法排污、达标排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支撑。

  •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稿3年未报送人大,汗一个

    相隔仅一周,灰霾天“卷土重来”,北京、河北、江苏、河南、上海等地一个月内连续遭遇两轮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气。这让人们自然想到必须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然而,实施12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订草案稿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两三年间一直处于“排期”状态,至今未由国务院报送全国人大。专家希望灰霾天气大范围地重复出现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否则灰霾天还会一波一波地来”。  草案稿提多项经济政策  22日至23日,北京城区空气质量再次达到最严重的六级严重污染。相隔仅一周前,我国华北、黄淮、江淮、江南等中东部地区出现雾霾天气,多地遭受严重污染。  环保部数据显示,近日出现的长时间、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17个省(区、市),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达6亿。目前,我国仍有约70%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在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回应称,2013年,将推动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六方面工作:第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第二,提高重点行业的准入门槛。第三,提升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第四,着力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第五,推动工业产品的生态设计。第六,促进环保装备产业的发展。  实际上,早在工信部表态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稿就提出多项经济政策。  在产业政策方面,上述草案稿在“工业污染防治”章节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的优质煤炭,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推进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  该草案稿要求,火电厂等燃煤企业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排放的措施。  针对重金属、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大气污染,该草案稿提出,在有毒有害物质防控的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项目。向大气排放粉尘、烟尘和其他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根据健康和生态效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另在“城市污染防治”章节,该草案稿列明了“城市清洁能源”的条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大气法修订困难重重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中国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位居全球第一,治理灰霾天,法律约束是第一位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重中之重。记者了解到,该法修改草案稿已由环保部在2010年1月报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国务院法制办接受技术性审查,一旦审查和修改顺利完成,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才能以国务院名义报送全国人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透露,草案稿“两三年来一直被列为国务院法制办的二类立法项目”。据国务院法制办介绍,第一类立法项目是指环保部门“已报出需要配合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机构审查的立法项目”;第二类立法项目是指环保部门“力争年内报出的立法项目”。  郝吉明表示,该法修订已与3月将换届的本届全国人大无缘,能否排进下届全国人大会期尚不可知。  部分专家早就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条款表示不满。曾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咨询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王灿发透露,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修订时,当时的送审稿在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遭到产业部门的很大阻力,“最后只是简单地改了几条,不痛不痒”。  到了1999年,据全国人大网披露,钟易委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二次修订的草案稿中有很多条款“还是流露出对被处罚者的同情和宽容”。比如“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然而,2000年获得通过的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依然保留了类似表述。  去年初,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加紧进行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在送审稿的审查、修改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建议和意见,尽快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再度提出类似建议。  全程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常纪文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解释称,2006年起,《大气污染防治法》就开始修订,这两年之所以没有纳入立法程序,是因为立法排期所限,环保部将重心转向《环境保护法》修订,试图借此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某些目的。  “灰霾天气肯定会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我比较乐观。”常纪文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立法者和广大民众的双重压力之下,经济界的反对声是没什么作用的。  王灿发呼吁,当前,“经济和环保协调发展”在各地方的实际操作中,仍导致环境保护时常为经济发展让路,现在必须提“环境优先”“否则灰霾天还会一波一波地来”。  环保部公布治污“路线图”  在24日至25日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布了治污“路线图”:首要大气污染物超标不超过15%的城市,力争2015年达标;首要大气污染物超标15%以上、30%以下的城市,力争2020年达标;首要大气污染物超标30%以上的城市,要制定中长期达标计划,力争到2030年全国所有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涉及范围之广,污染程度之重,持续时间之长,产生影响之深远,是最近20年来没遇到过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分析称“我国已经步入复合型、区域性大气污染时期,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上一轮修订时相比,复杂得多。”  柴发合解释说,PM 2.5是由一次颗粒物(如烟尘、粉尘、扬尘等)加上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氨等)经过复杂过程形成的混合体,一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氨等大气污染物都未纳入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里。  对于PM 2 .5的构成,北京市副市长洪峰在北京两会期间表示,大概22%以上是机动车排放的;近17%是燃烧煤炭如电厂、锅炉、散煤排放;16%是扬尘排放,1.5亿多平方米的工地;还有16%的工业喷涂挥发如汽车喷漆、家具喷漆;4 .5%是农村养殖、秸秆焚烧;还有24.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  柴发合说,如果大气系统比较稳定,城区内基本没有燃煤和高污染项目,光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平均值,机动车承担的责任就不可避免地大一些。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早在200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稿的起草专家们就增设了“霾”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气象条件恶劣时,可以采取限制机动车出行的措施。  “立法者和专家基本达成共识,机动车尾气控制应更倾向于约束汽车制造业和石化行业,倒逼他们供应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汽车和油品,而不是去处罚汽车使用者。”柴发合强调。  柴发合还提醒,除了机动车,还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一是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割草机用量非常大,但排放控制基本处于盲区。二是在南方的内河航运量较大地区,大型船舶污染迫切需要关注。

放污染定仪相关的耗材

  • 铂歆 采集固定污染源二噁英 、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 过滤膜
    BOLOR铂勒品质提供的5kg XAD-2树脂,采集固定污染源二噁英 、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3025-U(5Kg)性能优越。 产品特点:Amberlite XAD-2是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的疏水共聚物,是20-60目大小的白色不溶性珠粒,具有独特的大网孔,大孔径分布和大表面积,以及化学均一的非离子结构,广泛用于从水性物质和有机溶剂中吸附可溶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1.HJ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法2.HJ902-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3.HJ903-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HJ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5.HJ647-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号产品包装3025-U(5kg)Amberlite XAD-2树脂 5kg/桶3025-U(1kg)Amberlite XAD-2树脂 1kg/桶3025-U(0.5kg)Amberlite XAD-2树脂 0.5kg/桶上海铂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环境检测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水质、大气、土壤、振动等领域的测试仪器及所需耗材。公司拥有众多行业从业十余年的产品工程师,也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十多年来,我们见证了中国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的迅速发展,众多客户成为了行业领军企业,我们也见证了中国环境的持续改善。铂歆为您提供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石英滤筒、石英滤棉、玻纤滤筒、玻纤滤膜、低浓度采样头、47mm石英滤膜、铝圈、托网、油烟滤筒、泰德拉采样袋、气体传感器、各种采样管、各种吸收瓶、土壤/地下水:土壤采样瓶、40mL EPA瓶、非扰动土壤采样器、贝勒管、棕色水样瓶,SPE小柱、玻璃棉、石英棉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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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A聚四氟乙烯气泡吸收瓶固定污染源氟化氢测定产品特点:一:产品规格:75ml 颜色透明可看见里面液体反应二:防污染:金属元素空白值低。三:机械性质较软,具有非常低的表面能。四:耐高低温性:可使用温度-200℃~+250℃。五:不粘性:是一种表面能最小的固体材料。六:耐腐蚀:耐强酸、强碱、王水和各种有机溶剂,且无溶出、吸附和析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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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枪一、产品概述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器,主要是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氟化氢的采集。该采样枪和枪体均加热控温,气态氟化氢用试剂瓶采集;可广泛应 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二、执行标准HJ688-2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三、产品特点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氟化氢的测定;气态氟化氢采用两路串联2个多孔波板吸收瓶采集;采样气路采用PTFE材料;采样头、枪体全程加热,控制温度185±5℃,数字温度显示;配可放置冰水混合物的小型吸收瓶水箱。配可以调节高度的烟枪架,用于支撑采样枪和吸收瓶;枪体长度可按客户需求定做;皮托管接嘴:6mm接嘴2个供电电源:单独24V12A电源适配器,2芯航插四、技术参数主要参数采样枪长度测孔直径要求加热温度参数范围1米≥Ф35mm185±5℃五、标准配置24V12A加热电源适配器冰水混合物吸收瓶水箱4个多孔波板吸收瓶1.5米可调烟架青岛路博为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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