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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必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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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3/21 16:00:35
导读: 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完善网络消费相关的规定,规范消费者的索赔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以下几点是《条例》中的核心要点,需要注意并加以了解。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以下方面:

1.经营者的义务:包括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条例》中明确了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深入理解并落实这一要求,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群体的需求和特点。

 对于老年人群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发布老年人消费防骗提示》有提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群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无底线营销,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获得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的权利等。

3.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规范: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

4.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权利: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增强消费者信任的关键手段。食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食用食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5.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7.网络购物的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于网络食品经营,不仅应符合与网络食品相直接关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还应符合食品经营和网络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电子商务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

8.消费者组织的作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提供消费维权服务与支持,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等。

9.争议的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如果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总之,《条例》的发布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升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赢得中间经销商、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3/content_6940158.htm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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