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结构上采用了分章编排的方式,共七章六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
从第一条到第八条,对《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依据和原则、监督抽查的定义范围、分类实施、分工、抽查产品、抽查费用、相关市场主体的配合义务、不得重复抽查、抽查依据、信息公布等做出了规定。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从第九条到第十一条,规定了抽查计划的制定方式、抽查方案的内容、机构确定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从第十二条到第五十二条,主要从现场抽样、网络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等五方面对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章 抽样检验机构的管理
从第五十三条到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抽样和检验机构开展工作期间不得存在的违规行为,对抽样和检验机构开展飞行检查评价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第五章 信用监管
从第五十五条到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将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申请停止公示的条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从第五十七条到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受检单位拒检和未如实提供材料、隐匿和损坏样品等情况的法律责任,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的法律责任,违规抽样的法律责任,参与抽查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第七章 附则
从第六十条到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文书保存时限、解释权、名词解释、特殊说明、施行日期等。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守正创新、建章立制】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是全国首次把监督抽查和信用监管相结合,规定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监督抽查的结果信息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合格后,可及时修复企业信用信息,被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整改复查合格后,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停止不合格产品公示。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强化了承检机构工作监管。抽样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了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为加强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监管,《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单独设立一章,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作了规定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24号).doc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70万!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2021.10.13
容广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 通过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检测
2021.10.28
辽宁:今年将开放共享1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2024.04.07
辽宁省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 《绿色检测实验室评价 化学检测实验室》等3项团体标准
2024.03.13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