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做人,用心做事!
关于“临床与转化医学”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技函[2014]32号
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教技〔2014〕1号)的要求,在依托单位自主组建培育的基础上,我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分别组织专家对中山大学“临床与转化医学”、吉林大学“纳微构筑化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与环境变化”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进行了立项建设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我部决定予以立项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三年建设规划。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吸纳论证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联合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落实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要注重与外方合作单位的战略研讨、管理协调和业务合作。
二、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联合实验室要继续深入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扩大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博士后规模,广泛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实验室长期工作。
三、探索国际化运行和管理。有关高校要支持联合实验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人事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国际通行的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制度,建设高水平技术支撑队伍和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四、广泛开展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广泛汇聚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声誉。
有关高校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把联合实验室建设作为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建设的新引擎,并为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经验作出示范。对建设期满并达到建设目标的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可向我部申请验收认定评估。我部同时支持联合实验室积极申报“2011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
临床与转化医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中山大学 |
纳微构筑化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吉林大学 |
气候与环境变化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来源:教育部]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