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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供水设施投资不足 中国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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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09/07/07 09:32:23

  供水源水污染严重,供水设施陈旧,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近日,专家们预测中国“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近日表示,目前中国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上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由于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

  傅涛称,国家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在日前召开的“2009水业高级技术论坛”上,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邵益生也坦言,“要想在2012年7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使城镇水厂满足106项标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据了解,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傅涛称,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甩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不合理的价格形成了低质低价的怪圈。”傅涛称,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邵益生说,新水质标准2006年颁布,但一直没有太大的动作。他认为,从现在情况来看,很多地方的水厂基本不可能在2012年以前达标。更严峻的事实是,一半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未必能达到1985年的标准。多数西部地区的小城市的自来水厂缺乏消毒和监测设施设备,饮水安全主要取决于水源水质,一些地区大量的“三致物质”(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的溶解性有机物进入了水源。

  湖北省南漳县地处汉江流域,而汉江是我国水质最好的流域之一,也因此成为南水北调中线的源头。由于缺乏沉淀池等设施建设,今年5月28日,南漳自来水被严重污染,居民家中水管流出的是泥浆水。

  傅涛指出,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同样要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完成特许经营立法,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国家环境保护部近日也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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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丰收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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