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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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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7/03 10:18:43
导读: 7月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近一周年之际,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生态环境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重视。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加快建立美丽中国建设“1+N”实施体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充分发挥考核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指挥棒作用。

会议强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是生态环境领域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1”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示范区在推进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放在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定位思考、谋划推动,大力支持示范区制度创新,共同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不断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引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立足职责,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帮扶指导。要强化《若干措施》实施保障,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及时解决反映问题,回应关切诉求,强化宣传推广,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营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上迈出更大步伐。

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

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三省一市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设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促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增效,做强做优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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