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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如下:一、立项条件与范围(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要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研成果向标准的转化。(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进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餐饮服务、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等相关标准;特殊食品相关标准;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二、立项申报要求(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三、报送程序与时限(一)各级卫生计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检部门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审查本系统立项建议,确定立项优先顺序,组织完成网络报送,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和书面程序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二)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登录http://www.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标准”页面,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电话:010-52165465)。2.书面材料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http://www.cfsa.net.cn/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立项建议盖章后报送。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申报2018年标准立项建议。农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委员会,联系人秦冬梅,电话010-59194078;兽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标准委员会,联系人郝利华,电话010-62103930;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张朝明,电话010-59194776。电子件请发送至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农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qs.gov.cn/。其他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请邮寄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三)网络报送和书面报送截至2017年8月15日。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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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29日启动 共治方能共享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于6月29日启动,主题是“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全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紧而又紧。德法并举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共治食品安全方能共享安全食品。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在加强法治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治理“餐桌污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尤其是有“史上最严”之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施行后,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有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食品安全的舆情热点关注度较上年下降近三成,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群众满意度的提高。尽管稳中向好,但维护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面对老百姓的众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把食品安全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要继续严字当头。用最严谨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在既有成效的基础上,毫不懈怠,持续攻坚,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加强食品安全,要善用创新力量。一方面,要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创新技术,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面对互联网环境下食品安全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织密织牢“防护网”。加强食品安全,要凝聚共治合力。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比如企业积极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消费者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不信谣不传谣,科普工作者积极献计献策、助力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只有构建起各方参与、严密有序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才能推动食品安全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良性发展轨道。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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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农业部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6月29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析当前农药管理面临的新形势,部署安排加强农药管理各项工作。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会上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药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条例》内涵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重点发力,逐项逐级抓好落实,管好农药、用好农药,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助力种植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作出贡献。会议指出,农药作为特殊生产资料,既对保障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新的挑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推动农药产业转型升级,都迫切需要加强农药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质量安全优先、绿色理念引领、改革创新驱动、坚持市场主导的基本立法取向,扛起《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管理职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集中度、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会议强调,要重点在“控、压、限、移、减、管”字上下功夫。控制农药企业数量,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压减登记农药产品数量,鼓励支持企业创制新药,提高农药登记的门槛,减少同质化,压低产品数量。限制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应用,有序淘汰现有的高毒农药,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引导农药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新设立农药企业或搬迁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减少化学农药用量,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行绿色防控,加快推广高效施药机械和高效低风险农药,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厉惩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务实创新把《条例》及配套规章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配套措施到位、工作衔接到位、信息监管到位、宣传培训到位。会议强调,农药管理涉及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要建立责任清单,强化全程监管,强化服务意识,强化责任追究。  来源: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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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汪洋: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 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2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事关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重大民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汪洋指出,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有力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必须加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加快全面治理。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废弃物处理能力,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和规模,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积极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技术,大力发展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养殖。围绕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畅通还田渠道,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多形式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汪洋强调,抓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体制机制是关键。要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完善污染监管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切实管住废弃物违法排放。要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努力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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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于康震介绍,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有力保障了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供给,为农牧民增收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我国每年生产肉蛋奶1.5亿多吨,产生畜禽粪污约38亿吨,有40%未有效处理和利用,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此《意见》的印发,对于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是我国畜牧业发展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于康震表示,《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思路目标明确。确立“一条路径”,就是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完善“一个机制”,就是要实行以地定畜,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明确“两个重点”,就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现“三大目标”,即:一是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二是突出责任落实。通过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三是坚持市场运作。通过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培育壮大多种形式的第三方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确保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持续运营。四是强化政策支持。政策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有突破、有创新,既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机购置补贴、生物天然气工程和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财政政策,还包括税收、用地和用电等优惠保障政策等。一、抓工作落实:让责任落到实处把指标纳入考核明确责任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前提,也是关键。于康震表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至关重要。这两个方面的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关键在于考核。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其次,建立覆盖全面的考核机制。农业部联合环保部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省级人民政府逐级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要用好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份,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规模养殖场,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倒查机制,逐场进行验收,督促养殖场户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处理技术工艺,严厉打击养殖废弃物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从制度上看主要有5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严把入口关。通过完善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把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为肥料化还田利用奠定基础。二是严格过程管理。通过制定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在管理上明确肥料化利用可以作为污染物消减来核算,建立肥料化还田利用的合法渠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职责,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四是注重绩效考核。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五是构建发展机制。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通道。二、保养殖户利益:禁养拆迁要给予补偿搬迁应协助落实养殖用地于康震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没有很好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针对这种现象,《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一是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为此,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三是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三、通种养循环渠道: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于康震介绍,今年农业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00个果菜茶生产和畜牧大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示范,力争到2020年果菜茶优势产区的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的化肥用量要减少50%以上。推广应用有机肥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项措施,才能真正打通种养循环的通道,否则种养循环不起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就很难落到实处。下一步,农业部将着力做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落实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积造、运输、施用等服务。同时,研究出台支持有机肥生产施用的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打通种养循环的通路,促进农牧结合发展。二是强化技术推广。针对有机肥生产、积造和施用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教学科研推广部门开展联合攻关,集成一批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和有机肥施用关键技术,制定一批无害化处理、堆肥还田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农民落实好技术措施。三是强化示范带动。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应用有机肥,发挥其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作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看头的示范片,以此辐射带动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解读有机肥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有机肥在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改善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畜禽粪污为主的有机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说,今年中央安排专门资金,支持10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集中投入,全面实施,确保治理一个成功一个,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为确保用好资金,主要在3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制定制度。制定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二是落实责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三是建立机制。建立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监督,对各省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并且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会请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跟踪资金使用的安全。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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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总局发布加强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告

近期,由于我国南方部分海域发生赤潮,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为避免发生贝类食物中毒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加强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布公告。公告强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查验贝类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承担购买者食用后中毒赔偿等相应法律责任。贝类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贝类产品和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销售贝类时,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贝类产品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出现因销售贝类产品中毒等问题,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未按相关要求采购贝类产品的,要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对发现贝类产品毒素含量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及时查处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农业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检验和查处信息。对农业部门通报的贝类产品相关风险信息,要及时采取措施,禁止相关区域的贝类销售,并及时通知本区域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告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沿海地区的消费者在毒素爆发高峰期不要采购和购买食用野生的贝类。在烹饪贝类时,要煮熟煮透,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多。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的,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现市场和餐饮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贝类产品的,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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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近日,为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制定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摘选)(2017—2020年)一、行动目标动物源细菌耐药和抗菌药物残留治理能力、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推进兽用抗菌药物规范化使用。省(区、市)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菌药物的比例达到50%。(二)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细菌耐药率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三)优化兽用抗菌药物品种结构。研发和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新兽药产品100个以上,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100个以上。畜禽水产品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四)完善兽用抗菌药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运行顺畅的监测网络。(五)提升养殖环节科学用药水平。结合大中专院校专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对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技能宣传培训。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加强重要兽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加大安全风险评估力度,明确评估时间表和技术路线图,加快淘汰风险隐患品种,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1.开展促生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2020年前完成相关品种清理退出工作。2.开展促生长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收集、分析和评价相关技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留和耐药性监测,2020年前形成保留或退出的意见。3.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兽用抗菌药物开展风险评估,收集监测数据,分析技术资料,2020年前形成风险管控意见。(二)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1.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兽用抗菌药物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依据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交叉耐药和临床应用品种等情况确定应用级别,研究制定兽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分级目录。2.规范养殖用药。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用药行为。推进养殖环节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休药期规定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记录监管,对出栏动物应当查验用药记录。开展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工作,明确养殖主体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要求。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用兽药清单、休药期规定、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技术标准。3.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用药监管。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以超量、超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大预警监测力度,持续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4.建立应用监测体系。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依托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养殖企业等形成监测网络。通过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监测兽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三)实施“监测行动”,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1.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区域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为补充,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依托现有基础,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2.细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养殖领域细菌耐药监测方案,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监测面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畜禽水产品流通市场,获得动物源细菌流行病学数据。3.加强兽医与卫生领域合作。建立兽医与卫生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四)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1.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兽药残留监测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力量参与,持续实施抗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产品。完成31种兽药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建立养殖场废弃兽药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逐步实施兽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开展养殖粪污中抗菌药物残留检测,建立评估方法和标准,推广先进的环境控制技术、粪污处理技术,促进生态养殖发展。(五)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在奶牛养殖大县、生猪养殖大县、水产养殖大县、全国绿色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具有规模养殖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选择生猪、家禽和奶牛等优势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并研究相关补贴制度。(六)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强化兽医等从业人员教育,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加强从业人员科学合理用药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知度。三、能力建设(一)提升信息化能力。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深入推进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与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平台对接,保证兽用抗菌药物产量、销量、用量全程可追溯,实现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二)提升标准化能力。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标准体系,针对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最小抑菌浓度测定方法、药物耐药性判定等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收集、鉴定、保藏各种表型及基因型耐药性菌种,建立菌种库和标本库,实现各级实验室标准化管理。(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发挥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技术优势,创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科技创新联盟,围绕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中兽药等抗菌药物替代品种和养殖领域新型耐药性控制技术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创新。鼓励研发耐药菌高通量检测仪器设备、适合基层兽医实验室的微生物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致病性研究。(四)提升国际合作能力。主动参与WHO、FAO、CAC、OIE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耐药性防控策略、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加强国际合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辖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具体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养殖者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发改农经〔2017〕913号),统筹考虑相关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监督抽查和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发挥专家作用。成立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与完善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在相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岗位,鼓励各地建立兽用抗菌药物研究团队,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四)落实目标考核。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控制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范围,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管体系、违法行为查处率、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农业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按年度、区域、进度进行量化、细化,各地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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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方法使用管理,合理发挥食品快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见:一、食品快检是指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二、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的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的现场检查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使用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检测食品品种和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以及所使用的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所检食品的快检项目结果负责。四、现场快检结果呈阳性的,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防控风险。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五、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应快检方法等要求,通过盲样测试、平行送实验室检验等方式对正在使用和拟采购的快检产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相应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不得采购。六、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利用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不能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部署的食品抽样检验。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用于所在省(区、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初步筛查。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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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贝类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随着气温升高,我国近海海域逐步进入赤潮易发季节,受赤潮影响,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日前,福建省漳浦县等局部地区发生疑似食用受赤潮污染的紫贻贝(当地俗称青蛤、淡菜)中毒事件,部分群众出现头晕、四肢麻木症状。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现就近期贝类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赤潮信息跟踪和分析有毒藻类爆发是产生赤潮的主要原因。贝类滤食有毒藻类,极易将毒素(主要是麻痹性贝毒和腹泻性贝毒)富集于软体内,当超过安全限量标准时即引起食用后中毒。赤潮是夏季近海海域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隐患 ,不仅是紫贻贝,其他贝类同样会被殃及。各地要高度关注海洋部门发布的赤潮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赤潮的跟踪分析,及时监测研判对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争取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尽可能避免因偶发赤潮引起的贝类中毒事件,把影响降到最低。二、加强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各地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7〕13号)要求,切实做好今年贝类卫生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在海域受到突发性污染或发生赤潮时,各地要主动提高监测频率,增加抽样数量,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三、加强信息预警和应急管理各地在发现贝类产品检出毒素含量超标,不符合贝类食用安全标准时,要及时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告并按照规定发布预警公告,相关信息要同时通报同级食药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对相关区域实行暂时性关闭,禁止相关区域的贝类采捕和销售,同时对暂时性关闭区域的水质和贝类产品进行跟踪监测,直至风险因素消失后,方可重新开放。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贝类食用安全知识的宣传,科学引导消费,防止因不当的食用方式引发贝类中毒事件。同时也要向养殖者宣传采捕、销售贝类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控制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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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检验机构: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规范食品检验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贯彻实施《规范》)是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配套文件之一,各食品检验机构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规范》内容。要严格对照《规范》要求,针对抽(采)样和样品管理、检验、结果报告、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公正诚信检验、实验室安全控制、样品管理处置、检验方法的使用管理、检验报告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上报、结果质量控制等为重点,开展食品检验工作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将《规范》各项要求执行到位。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其委托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加强《规范》实施工作的指导,组织对《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督促食品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规范》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局科技标准司反映。三、加强监督检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规范》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理。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7年9月1日前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至总局科技标准司。为督促推进《规范》实施工作,总局将于2017年下半年组织开展《规范》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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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召开

近日,农业部在浙江组织召开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2016年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农牧部门充分认识屠宰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屠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做好屠宰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一年来,在各级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法规规章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地方性屠宰法规制修订取得积极进展,屠宰监管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治理取得新成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成效明显,屠宰环节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屠宰行业管理能力有了新提升,清理关停了一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开展了一系列政策研究储备和人员培训,屠宰监管水平逐步优化;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有了新发展,进一步细化屠宰行业管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行业发展形势会商等一系列制度,屠宰行业发展稳步向好。下一步,要筑牢责任墙,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要织密防护网,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织密屠宰监管的制度“网络”。要打好主动仗,主动出击,综合施策,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检打联动,打好打击屠宰违法行为的“主动仗”。在屠宰监管领域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调和社会共治,不断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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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查处兽药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通报了关于2016年度查处的兽药违法典型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476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6个、兽药经营许可证132个,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87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25个,并视情节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4个情节严重的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经研究,我部决定公布具有代表性的9个典型案件,并对查处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兽医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扬。1.         北京市农业局查处北京亿德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药案;2.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查处王某无证生产兽药案;3.         河南省畜牧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河南农大奇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4.         山东省兽医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张某生产假兽药案;5.         江苏省兽医部门查处徐州龙信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兽药案6.         浙江省兽医部门查处浙江汇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裂兽药案;7.         广州市畜牧兽医局查处广东慧华药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兽药案;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部门查处广西正通瑞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兽药案 ;9.         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查处四川省三夫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兽药案。2017年,我部继续把兽药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请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持续提升兽药监督执法能力,从重从严查处兽药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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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2017年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

5月26日上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京召开2017年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座谈会。会议围绕行业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如何主动入位、砥砺前行、共筑社会共治格局展开讨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郭文奇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部门的同志通报了2016年的工作和2017年的安排。郭文奇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食品行业组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就行业组织如何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向。郭文奇要求,要重视、依靠和支持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在推进食品安全行业管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行业组织全面了解食品行业基本情况和共性问题,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共同研究建立重点食品风险问题清单。要依靠行业组织,进一步为行业自律守住底线,进一步为政府监管建言献策,进一步为信息交流强效助力。他希望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行业组织工作,主动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切实把地方实际、企业实际与行业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交流食品安全情况,共同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联合行业组织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行业调查、风险研判、技术攻关等活动,共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总监兼综合司司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秘书长)孙梅君作了会议小结,表示要认真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与行业组织沟通协作工作,并且希望行业组织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参与者,成为行业自律的监督者,行业发展的服务者,政府监管的谏言者,信息交流的协调者。会议由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李奇剑同志主持。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计委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39家食品行业组织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来源: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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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召开

近日,农业部在浙江组织召开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2016年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农牧部门充分认识屠宰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屠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做好屠宰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一年来,在各级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法规规章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地方性屠宰法规制修订取得积极进展,屠宰监管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治理取得新成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成效明显,屠宰环节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屠宰行业管理能力有了新提升,清理关停了一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开展了一系列政策研究储备和人员培训,屠宰监管水平逐步优化;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有了新发展,进一步细化屠宰行业管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行业发展形势会商等一系列制度,屠宰行业发展稳步向好。下一步,要筑牢责任墙,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要织密防护网,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织密屠宰监管的制度“网络”。要打好主动仗,主动出击,综合施策,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检打联动,打好打击屠宰违法行为的“主动仗”。在屠宰监管领域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调和社会共治,不断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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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查处兽药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通报了关于2016年度查处的兽药违法典型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476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6个、兽药经营许可证132个,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87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25个,并视情节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4个情节严重的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经研究,我部决定公布具有代表性的9个典型案件,并对查处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兽医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扬。1.         北京市农业局查处北京亿德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药案;2.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查处王某无证生产兽药案;3.         河南省畜牧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河南农大奇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4.         山东省兽医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张某生产假兽药案;5.         江苏省兽医部门查处徐州龙信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兽药案6.         浙江省兽医部门查处浙江汇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裂兽药案;7.         广州市畜牧兽医局查处广东慧华药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兽药案;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部门查处广西正通瑞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兽药案 ;9.         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查处四川省三夫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兽药案。2017年,我部继续把兽药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请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持续提升兽药监督执法能力,从重从严查处兽药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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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2017年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

5月26日上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京召开2017年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座谈会。会议围绕行业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如何主动入位、砥砺前行、共筑社会共治格局展开讨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郭文奇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部门的同志通报了2016年的工作和2017年的安排。郭文奇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食品行业组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就行业组织如何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向。郭文奇要求,要重视、依靠和支持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在推进食品安全行业管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行业组织全面了解食品行业基本情况和共性问题,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共同研究建立重点食品风险问题清单。要依靠行业组织,进一步为行业自律守住底线,进一步为政府监管建言献策,进一步为信息交流强效助力。他希望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行业组织工作,主动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切实把地方实际、企业实际与行业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交流食品安全情况,共同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联合行业组织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行业调查、风险研判、技术攻关等活动,共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总监兼综合司司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秘书长)孙梅君作了会议小结,表示要认真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与行业组织沟通协作工作,并且希望行业组织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参与者,成为行业自律的监督者,行业发展的服务者,政府监管的谏言者,信息交流的协调者。会议由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李奇剑同志主持。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计委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39家食品行业组织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来源: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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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食品产业发展机会来临 借力一带一路迈向世界市场

5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的胜利召开,再次为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一带一路 ”的战略方针是我国食品走向世界的重要机遇——这是我国食品产业界的共识。【茶】开拓互联网时代的国际市场 传播中国茶品牌和文化中国茶与茶文化在千年传承中走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互联网时代的兴起,国外资本的注入,让中国传统茶行业几经跌宕起伏。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梅宇认为,“一带一路”横跨亚非欧,许多国家是我国一直以来的茶叶出口大国,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一带一路”战略强有力的推动实施,将为未来茶叶出口消除贸易壁垒、提升通关便利等带来利好,将为提振茶产业、传播中国茶文化带来难得的机遇。传播中国茶品牌和文化“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带领中国茶企组成‘航空母舰’,扬帆出海。”梅宇表示,当前,不少会员单位已经走在了“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前端。如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徽省茶叶进出口公司等传统的国际贸易企业,都表示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和国际市场的转变,企业将迎来更多的机会;同时面向国际市场的竞争,也逐渐促使原有的传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在保有传统市场的同时借助机会开拓新型市场,着力提升茶叶深加工能力,谋求更远发展。【乳】完善“全球智慧链” 与世界共赢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乳业和国际乳业呈现积极互动的态势。“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正在为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经济合作搭建一个崭新的平台。作为企业,我们要积极掌握转型升级的主动权。”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表示,“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空间。扩大国际“朋友圈” 打造世界级品牌在蒙牛乳业集团总裁卢敏放看来,“一带一路”为中国乳业带来了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机遇。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共商、共建、共享是“一带一路”这项重大倡议的基本原则。中国的“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已经引起国内和相关国家、地区乃至全世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共鸣,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从国家层面提供了更多支持。【酒】踏上香飘世界的美好旅程将中国白酒文化推广到世界,是中国酒业一直为之努力的目标。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书玉认为,“一带一路”战略正是中国酿造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契机。在宋书玉看来,白酒是中国有标志性的民族产品,承载了厚重的历史和文化,体现了有中国智慧的酿造模式,是世界上唯一一种自然发酵的酒,生成周期最长,成本最高,酒中的风味化合物最丰富,对人的感官冲击也最为丰富。葡萄酒行业面临巨大冲击中国葡萄酒产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产酿分离。宋书玉解释:在国外,葡萄酒都是产酿合一,酒庄自种自酿,享受国家农业补贴;而中国是产酿分离,种植葡萄属农业,酿造则属工业,无法享受农业补贴,也面临较大的税收压力,因此成本较高,价格上处于劣势,也制约了产业发展。“中国的葡萄酒产业太‘年轻’了,要走出去还比较难。”他表示,葡萄酒产业如果想参与国际化竞争,政策上需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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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调研指导动卫中心工作

近日,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调研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工作,听取了党组书记王宗礼的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生物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于康震对动卫中心员工精神状态、技术支撑作用发挥和党建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发挥优势,履职尽责,服务大局。要着眼于动卫中心自身特色优势,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服务中心工作。二是深化改革,优化发展,谋划长远。要通过改革适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新定位,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更加关注发展细节,巩固自身发展优势;既要脚踏实地做好当前工作,又要谋划长远发展,把握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做到未雨绸缪。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上率下,抓好支部建设;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中心工作开展;要继续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部党组的部署,把反对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效。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庆盈,农业部相关司局和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动卫中心在青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正高级专家参加了汇报会。来源: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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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配套规章,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行动。具体有关事宜如下。一、目标任务:落实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处方活动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用药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二、整顿时间:2017年6月至10月(为期5个月)。三、整顿范围:动物诊疗机构。四、整顿内容1、处方格式。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规定的规格和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或者设计电子处方笺;2017年1月1日之后是否使用与《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不符的处方笺。2、处方人资格。重点检查开具处方人员是否为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执业信息是否在诊疗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是否按时报告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情况。3、处方行为。重点检查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以下情形:一是应当开具处方的、而未开具处方;二是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或者未在处方笺上签字/盖章;三是未经诊断、检测、治疗,直接开具处方;四是未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和应用规范》要求书写处方;五是未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开具兽医处方。4、处方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建立兽医处方内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是否落实。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重点做好《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的宣贯,以案说法,注重运用典型案例教育,提高动物诊疗行业从业人员尊法守法意识。(二)集中整顿阶段(7~8月),集中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农业部派出检查组对有关省份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四)整改完善阶段(10月),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行动是农业部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二)加大整顿力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多渠道举报,为整顿工作提供线索,同时要集中向社会曝光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的声势。(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整顿工作为契机,以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边整边改,健全动物诊疗管理制度。要把整顿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规范审批行为等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执法衔接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形成依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及时录入、更新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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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会在京召开 明确5大重点任务

5月23~24日,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毕井泉同志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表彰先进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总结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研究当前和今后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任务,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全面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焦红指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决策和新论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明确部署,同时也对依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新任务。焦红明确,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完成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加快推进司法解释制修订,加快推进地方立法,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案例指导制度,加大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力度。二是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全力做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抽查考评,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实施评估工作。三是加强复议诉讼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以及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研究交流。四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五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全国食品药品知识竞赛,组织食品药品普法宣讲团。此外,总局还要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最后,焦红从强化顶层设计、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方法创新、强化责任落实4个方面,对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来源:中国食事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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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总局出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严格依法履职。《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际,从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权责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推进阳光执法、严格行刑衔接、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明确了食药监部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二、严格责任追究。《意见》明确了追究原则、追究范围,细化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12种责任追究情形,6种从重责任追究情形,3种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追究情形,8种免责情形。一是《意见》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照法定条件及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予以行政许可的;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后果的;经风险评估或者抽样检测得出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处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瞒报、谎报、迟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的;滥用行政裁量权或者选择性执法,不按规定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对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上级交办的工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二是《意见》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在责任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责任调查的;对申诉人、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陷害的;通过行贿等方式谋求减责、免责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帮助行政相对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追究责任的。三是《意见》指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后果发生的;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责任案件调查的;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四是《意见》还提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安排,已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因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无法定性的;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已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责令整改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的决定,行政相对人逃避检查,擅自违法生产经营的;因食品药品检验、鉴定、认证等中介机构或者食品药品许可申请人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者,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逃避检查,违法生产经营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责任的。三、明确责任划分。《意见》规定了批准行政行为、内设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执法人员、执行上级决定的行政责任划分的具体标准。四、完善追责程序。《意见》确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依法调查处理、作出决定和送达、保障当事人申辩权和申诉权等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五、强化组织保障。《意见》强调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来源: 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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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婴幼儿辅食市场乱象引关注

今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为推动《婴辅细则》的贯彻落实,5月3日,食药监总局下属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在京召开中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政策法规宣讲会议。与会专家就当前婴辅市场上存在的生产标准执行不到位、产品定位不清晰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了讲解。乱象一:产品并未执行婴幼儿辅食专用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韩军花表示,婴幼儿辅食属于特殊膳食食品类别,根据我国目前已发布的产品标准,婴幼儿辅助食品会涉及到的标准主要有三种: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分别于2010年和2014年开始实施。然而调查发现,鲜少有婴幼儿辅食产品执行的是以上几种婴辅专用标准,大多数都执行的是该品类产品通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乱象二:婴幼儿辅食高糖高盐问题突出由于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初期,家长坚持正确的喂养方法十分重要,中国CDC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赖建强表示,为了保护婴幼儿味觉的敏感性,适应其生长发育的需求,婴幼儿喂养应坚持清淡为主,少糖少盐的原则。然而,调查发现许多声称是婴幼儿辅食的产品,都存在着高糖、高盐的现象,且部分产品含盐量高得惊人。针对当前婴幼儿辅食市场存在的各种乱象,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版)》,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17版《婴辅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一、细则扩大了辅食的适用范围。细则将婴幼儿灌装辅食、谷物类辅食、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纳入范围,覆盖了所有婴幼儿辅食品种;二、提高了生产许可的门槛。细则调整和增加了审查内容,重点强化了制度管理,查验生产设备设施,规范生产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三、禁止辅食产品的分装。细则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也不予生产许可。四、加强了婴幼儿辅食的标识管理。对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责令整改。此外,今年4月,食药监总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落实《婴辅细则》。其中明确提出了要严格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督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或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召回问题产品。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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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食品安全考核要多些第三方评价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近日印发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中指出,要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同时,探索差异化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改进日常考核和暗访工作方式方法。【短评】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将其与政绩考核挂钩,有助于让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注重打捞“沉没的声音”。只有多些第三方评价,才能唤醒公众的监督意识,才能倒逼各级政府拿出责任担当,减少甚至杜绝考核工作中走形式、搞腐败的机会,真正让百姓、媒体都能够充分、有效地监督,最终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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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公布

1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下简称文件)。文件中表明,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净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其中,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食材有望获得认定,对外卖订餐平台、保健品营销等最近争论颇高的议题也提出了监管意见。在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方面,文件提出,要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宣传和指导,规范餐饮服务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在净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方面,文件提出,要贯彻实施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方面,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业、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果菜茶标准园、禽畜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工作,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药、禁用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在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方面,文件提出,2017年5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现2017年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方案,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理率达到100%。在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文件要求,广东围绕市场需求调整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大力推进品牌建设,评选推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经营品牌各100个,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50个。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广东将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广东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加强各级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将各地落实抽检、执法装备、信息化、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经费安排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进检查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和高效化,实现检查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体系化。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方面,广东将贯彻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遴选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总结推广可借鉴的食品安全治理经验。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广东将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体验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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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一带一路”助阵我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

我国农产品走上国际市场来自英国广播公司(BBC)的驻华记者约翰·辛普森却如数家珍,辛普森在中国工作5年,去过中国很多地方,在各地盛产的农产品中,新疆的水果和河北的一种坚果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对今后扩大中英农产品贸易方面充满期待。约翰·辛普森说:“我吃过很多中国的水果,中国的苹果很大,比英国的大很多,质量比较好,还有一次我去河北省,在那边吃了一种坚果,很好吃。我觉得‘一带一路’会让沿线国家的农业得到很大发展,因为中国要发展贸易,而很多‘一带一路’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他们的农业都可以和中国进行贸易。”约翰·辛普森补充道:“如果中国出口苹果,欧洲的国家应该很喜欢,因为它很大,很甜,比英国的质量好。除了苹果,还有新疆的水果,都非常好吃。”中国又大又甜的苹果拴住了英国人的胃,巴基斯坦记者海娜则对中国的大米赞不绝口,并且经常主动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宣传和推荐产自中国的大米。海娜说:“巴基斯坦不像中国一样有那么多的农产品,特别是中国的大米。中巴经济走廊是中巴合作的旗舰项目。如果道路和基础设施完善的话,对农业发展来说很有利,可以让农产品更快地运输到市场上。”其实不光是产自中国的苹果、大米,近些年来,甘肃的马铃薯、青岛的蔬菜、舟山的海鲜等等,越来越多的中国农产品通过“一带一路”,成为国际市场上耀眼的明星。“一带一路”助阵农业“引进来”与“走出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俄罗斯友好协会副会长周立群表示,中国与俄国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业方面互补性强,“一带一路”建设将为中俄两国农业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农业优质资源的互补与相通,将成为“一带一路”两国经济合作的一大契合点。周立群表示:“中俄之间农业方面合作还是很有潜力的,俄罗斯土地资源丰富,中国有大量的种植业劳动力,两国又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个背景下,两国应该在农业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比如租赁俄罗斯土地种粮食,种出来的粮食产品再返回中国,扩大双方的合作规模,改善合作结构,目前远东地区已经开展了这样的合作,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今后中国会从俄罗斯进口更多农产品,像油籽类,包括大豆,现在中俄之间形成了一个“路路粮食走廊”,中国的企业也在参与走廊的建设,有基础设施,粮食供应中转站,集装箱的供应上都在做积极的工作。”复旦大学“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张家栋表示,依托“一带一路”这个国际平台,助阵农业“引进来”与“走出去”,既是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丰富和支撑,更是对我国农业国际事业的有力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农民都将以此获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多是缺粮的,特别是中东国家,传统上他们的农业进口是从澳大利亚,一是因为历史习惯,第二是海运比较便利,有些要素会因为‘一带一路’而有所改变,中国农业在‘一带一路’上的机会,包括沿线国家优质的农产品也有很多,像是优质的豆类、水果也可以借这个机会进入中国。中国的优势在于水果,我到过很多南亚的国家,吃的苹果和橘子都是中国产的,有的还能吃出大致的产地。我们在大宗产品上其实优势不足,但是在特色农业,精准的种植业方面,这方面有高附加值,还有一定的优势。张家栋表示。来源:中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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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中国将采取四方面措施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质检合作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14日在北京表示,今后,中国将采取四方面措施,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质检方面加强合作。支树平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并作上述表示。他进一步阐述了这四方面措施。一是加强计量合作,畅通公平贸易。中国将推动建立计量信息互换机制,促进量值国际等效。此外,中国还将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捐赠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资,为其提供计量标准免费溯源服务,并资助一批中长期访问学者来华进行学习交流。二是推动标准互认,畅通规范贸易。支树平称,中国将于2017年举办8个技术援助培训班,并向相关国家赠送英文版的中国标准。三是推动认证、认可合作,畅通互惠贸易。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全球互认。四是深化检验检疫合作,畅通安全贸易。支树平表示,中国将在检验检疫方面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体系对接、信息联网、执法互助、风险共防,打造质量安全“命运共同体”,为贸易畅通夯实安全基础。他透露,2017年中国将举办24个关于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等方面技术援助的培训班,预计将有近900名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质检部门的官员接受培训。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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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官方要求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 通知指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履行法定义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相关处理情况。对未按要求履行上述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通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督促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将产品控制到位、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通知对此具体提出五点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在5日内送达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监督抽检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监督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问题原因的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应当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同种食品的跟踪抽样检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立即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核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通知表示,要加大信息公开,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公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鼓励公众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共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效力。通知对此具体提出四点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总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企业主动采取的或责令企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总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发布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核查处置结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其网站“食品抽检”或“核查处置”专栏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并按总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要求的时限上报相关情况。地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信息,由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考核,抓好工作落实,对此具体有三点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并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联系表》,于2017年5月22日前报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对总局统一组织的抽检监测,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措施报告后4日内,书面上报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于总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通告3个月内逐级报告至食药监总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将核查处置工作抓紧抓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和信息公开率将作为总局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措施发布率、总局本级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率、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率将列为考核指标。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考总局考核指标,在行政区域内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相应考核。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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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发布

本专项的总体目标是:重点解决我国食品源头污染严重、过程控制能力薄弱、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聚焦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化学致癌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生物毒素等重要危害物,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食品原料中危害物迁移转化规律与安全控制机理等基础研究,为科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有效强化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四个方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研发快速检测和非定向筛查技术及产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装备国产化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国统一的追溯预警体系和全链条的过程控制体系及国家食品安全大数据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监管应急技术体系;积极转化研究成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为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保障”的转变,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推动食品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下设食品安全保障机理机制基础研究、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等三个任务。2017年,计划从上述三个任务部署18个研究方向。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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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及时公开总局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法制司负责,已完成)完成总局成立以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法制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二、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一)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制作,加强对全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各地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稽查局负责)(二)做好“四品一械”抽检信息公开。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定期公布全国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食监三司负责)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食监三司、新闻宣传司分别负责)定期公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主动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抽检质量公告。(药化监管司、器械监管司分别负责)(三)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公开。做好药品上市审批信息公开,每月发布批准上市药品公告信息。(药化注册司负责)按月发布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公开工作。(器械注册司负责)(四)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做好2017年国家药品检查计划和2017年境外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指导督促地方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药化监管司负责)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研究制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医药代表相关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药化监管司负责)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在总局网站设置专栏公开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停产处理情况和检查组成员等信息。继续做好相关生产企业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公开工作。(器械监管司负责)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总局各司局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总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以总局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总局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具体落实)(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提请总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法律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采纳情况一并提请会议审议。(各司局负责落实,办公厅审核)(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在全面梳理总局应公开内容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与新闻宣传司沟通,由新闻宣传司根据需要及时通过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新闻宣传司牵头,各司局配合)(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应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厅牵头,各司局配合)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会商、分析、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新闻宣传司牵头,各司局配合)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监测和评估工作。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入驻国务院客户端。(新闻宣传司牵头,各司局配合)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具体落实)七、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配合)来源: 中国食事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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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国家食药监局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

5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通知”,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指出,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通知”要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人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获取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的申请。申请登录账号的具体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发布。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人携带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联系人授权委托书等,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部门现场提出获取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的申请,由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备案人发放登录账号。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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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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