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流域干湿沉降观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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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鲁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分析仪器研发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会员单位。2011年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自理报检进出口贸易资质。主要从事离子色谱仪、红外分光测油仪、酸雨在线监测仪、水质取样仪器、高精度雨雪量计等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经营和服务,于2013年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2017年评为“专精特新”企业,2018年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80年代初,国营企业青岛崂山电子仪器实验所最早将离子色谱仪国产化,开创国内离子色谱仪先河。公司因此拥有一支三十多年仪器研发、生产、销售经验的优秀队伍。2013年4月份,离子色谱仪在辽宁省环保厅组织的标准化建设项目中中标,5月份云南省环保厅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中标。2015年1月份山东省水利厅的招投标项目中中标12套离子色谱仪,山东省水文局水质监测中心及下辖13个地市级水质监测中心全部换用我公司生产的IC-8618型离子色谱仪。至此,全国各个省份均有我公司生产的离子色谱仪,并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得到了用户一致好评。2014年,公司受邀参与了离子色谱仪国标的制定。2015年开始,我公司成立了以国产离子色谱仪发明人刘开录、苏程远、赵云麒为核心的仪器开发团队,研发出世界首台虚拟仪器型式离子色谱仪,2016年底研发出国内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淋洗液发生器,全自动大气干湿沉降物多参数在线监测分析仪,并研发出国内第一个离子色谱仪专用软件——逐峰软件,首次将离子色谱仪的检测范围提高到105。 目前,我公司和疾控中心有关单位合作开发了水产品中二甲胺的检测,和山东省环保厅合作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溴化氢和三甲胺的检测,和204所合作了火炸药中各种阴离子的检测,和湖南大学合作了大气颗粒物水溶性阴阳离子的检测,取得满意成果,目前标准形成两个:《离子色谱仪国家标准GB/T 36240-2018》和《火炸药用离子色谱分析方法指南WJ/Z 20040-2018》。我们将继续在专家的指导下不懈努力,逐步使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让国人用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性价比最高的同类产品。同时,鲁海光电将进一步完善专业的售后服务网络,为广大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公司真诚希望与各界人士携手进步,为回报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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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恒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原杭州恒达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是专业从事环境监测仪器开发、生产、销售的科技型经济实体。公司自1997年始,以杭州恒达工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实体,自主开发、生产了环境大气、工业废气、酸雨、工业废水及劳动职业卫生监测用仪器等九个系列三十种环境监测仪器。在同行中率先于2000年通过了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次取得国家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书和环保仪器的认可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企业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仪器在全国各省、市用户中取得良好的信誉,不少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多年来获得省、市及科技部的奖励,2006年获得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奖励。我公司自2000年即开始致力于酸沉降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工作,并于2001年得到我省监测站负责酸雨监测工作的站领导比对后的认可,将原计划全省酸雨网全部更新进口酸沉降的计划改为采用恒达自动ZJC-II双桶降水采样器,随后全省陆续增添达112台,最长使用时间已达8年之久,目前均在良好的使用中。随后上海、福建、江苏、山东、广东、海南、辽宁、陕西、新疆、宁夏、贵州、四川等省市陆续自行采购,江西、重庆为省级集体采购,仪器均得到用户的普遍信任和赞誉。一些省市资深环保仪器经销商的降水采样器均代理我公司产品,酸沉降采样器的材质和制作工艺上,公司倾注了大量心血,因此长达八年多的日晒雨淋仪器坚固无损,开、关盖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始终如一。公司在雨量计方面也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最终选配了上海气象仪表厂的经典产品SL-3的翻斗式雨量计,并将其数据输入到仪器的主控制器中,由软件计算出毫米水柱进行显示和储存。该仪器已得到长达五年的考验,在雨量计量方面与气象台的数据一致。为了适应远离市区的郊区网点的雨水保存,我们增添带半导体冷藏功能的ZJC-V型产品,冷藏箱是我公司多年来用于便携式水样采样器产品的配套产品,该产品是国内较大规模的车载冷藏箱生产企业的成熟产品,因此整机具有十分良好性能。公司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在各省市监测站、企业、劳动职业卫生系统得到广泛的认可,特别在酸雨采样器和等比例分瓶水采样器及个体空气采样器三类产品从多年的实践和用户的反馈都体现了产品性能的先进性和稳定性。另外在自动酸雨采样器的基础上研制开发了在线酸雨采样分析系统,今年成功投入市场后受到用户广泛欢迎,该产品将为酸雨监测工作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监测手段。公司拥有一支多年从事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开发、生产经验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在软、硬件及外形设计上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仪器的生产和现场的集成安装、调试方面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队伍。近年来在工业废气、工业废水的自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结合自有的产品,做了较多的在线监测系统集成工作。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1)监测酸沉降类:ZJC-I智能降雨采样器、ZJC-II智能降水采样器、ZJC-III(08型)智能降水采样器、ZJC-V恒温酸沉降自动采样器、AMR降雨自动监测仪(在线)。(2)水采样和流量在线监测类:ZSC-II智能恒温水样采样器、ZSC-B智能便携水样采样器、ZSC-I便携式水样采样器、ZSC-H便携恒温水样采样器、LMC型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工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工业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等。(3)检测采集烟、尘、气、油、毒气体采样器类:PC个体空气采样器、ZC-F便携粉尘采样器、ZC-L便携尘气(毒)两用采样器、ZC-Q便携大气采样器、ZC-H智能恒温连续便携采样器、ZLC-II智能恒温连续大气采样器、ZC-Q1000智能TSP大流量采样器、ZC-Q0101智能TSP智能中流量采样器、ZC-Q0102智能综合大气采样器、PM10-100中流量可吸入颗粒物切割器、PM10-1000大流量可吸入颗粒物切割器、LK-孔口流量计、ZML智能膜式流量校准仪、ZYC-III(08型)智能烟尘油烟采样器、ZYF-II智能烟气分析仪等。以上仪器的控制部分均采用高级单片机嵌入式系统和强大的软件功能,因此具有满足我国环保、职业病监测工作所要求的各种功能。公司讲信誉、重质量,全心全意为用户着想。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决心下大力气围绕国家环境监测总体目标做好仪器的开发、生产和售后服务工作,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公司通讯地址:杭州市三墩西湖科技经济园西园三路8号总机:0571-88914933销售电话:0571-85358709 85358976售后服务电话:0571-88074842传真:0571-88805929网址:www.ihenda.com公司邮箱:sales@ihenda.com 浙江恒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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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欣立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技术和细胞学研究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总部实验室位于武汉光谷生物科技研究中心,多年来与光谷生物研究中心和许多知名高校精诚合作,专业致力于液基细胞学的研究。服务于广大医疗机构、生物实验室及人类健康事业。欣立达正努力为全球的专业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解决方案。公司产品覆盖了“沉降式制片设备和耗材(LCT)”“膜式制片设备和耗材(TCT)”“离心式制片设备和耗材(XCT)”“专用E36 E50等系列染色试剂”等数十种产品体系。目前欣立达产品已经出口至包括东南亚、南非、北美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在中国有着成熟的销售网络。欣立达品牌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专业客户所接受,越来越多的用户正在分享欣立达高速成长所带来的利益和价值。欣立达新址坐落于孝感经济开发区,超过两万余平方米的大型生产车间,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严谨的质检队伍,采用国际化的生产管理模式,每个环节严格按照ISO9001:2000 ISO13485:200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和质量稳定性,是各大医疗机构放心的专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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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流域干湿沉降观测系统相关的仪器

  •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ZR-3900型全自动干湿沉降采样器用于对干湿沉降物进行采样,可以实现自动采样、自动记录采样数据等功能。适用于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的监测以及辐射事故的监测。 执行标准GB 13580.1-13580.13 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HJ/T61-200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技术特点感雨传感器灵敏度可调,并具有自动加热功能;具备自动连续测量现场温度、降雨强度、降雨量等参数功能,同时具有实时时钟显示功能;开关盖机构采用四连杆结构,可靠性高;整机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保证在海边盐雾环境下长期工作;高亮度显示屏,可在(-40~70)℃环境中正常工作;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确保操作人员安全;具有掉电数据保护功能;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具备融雪功能,用于采集降雪样品;主机柜具有自动加热功能;在湿沉降收集桶上安装有液位传感器,可自动切换样品桶。至少可以保存20年降水数据,数据掉电不丢失。具有U盘数据导出功能,可选配便携式蓝牙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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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T-1500离心沉降式粒度分布仪是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研制的一种性能优良、应用广泛的粒度仪。它采用重力沉降、离心沉降以及二者结合等多种沉降方式,并通过巧妙的设计使离心装置与测量装置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该仪器具有测试范围宽、操作简便、快速准确、电脑实时控制测试过程等特点,是生产、科研、教学等领域的理想的粒度检测仪器。基本性能指标测试范围0.1-150μm测试方式重力沉降方式离心沉降方式组合沉降方式重复性误差≤4%(国标样D50偏差)准确性误差≤4%(国标样D50偏差)操作系统WinXP/Win7/Win8/Win10接口方式USB或RS232测试时间3-15分钟/次离心机转速750转/分、1500转/分电压AC220V、50/60Hz体积与重量440×360×360mm(主机),31kg应用领域● 各种非金属粉:如碳酸钙、滑石粉、高岭土、石墨微粉、锆英粉、硅灰石、水镁石、重晶石、云母、硅藻土、膨润土、黏土等。● 各种金属类粉:如铝粉、锌粉、钼粉、钨粉、镁粉、铜粉以及众多的稀土金属粉、合金粉等。● 金属氧化物:如氧化铝、氧化锆、氧化锌、氧化镍、氧化锰、氧化镁、氧化铜、氧化铬等。● 其它粉体:如水泥、钛白粉、荧光粉、碳化硅微粉、刚玉微粉、碳化硼微粉、河流泥沙、各种催化剂、药品、食品等。良好的重复性● 光源、探测器、信号传输系统稳定可靠。● 采用高精度的双速同步电机,转速稳定可靠,故障率低。结合独特的同步技术,实现在高速离心的同时连续测试,保证了仪器的重复性和准确性。SB2005D10D25D50D75D90测试值1(μm)3.004,867.199.0711.72测试值2(μm)3.154,847.159.0411.57测试值3(μm)3.214.807.119.0311.66良好的准确性在粒度测试中,一般用颗粒度标准物质来衡量准确度。测试国家标准样GBW(E)120009的标称数据与BT-1500,一致性好。 D10D16D25D50D75D84D90标准值(μm)19.122.827.036.744.548.953.1测试值1(μm)19.2223.2827.5136.3143.5747.5552.93测试值2(μm)17.9422.0426.8635.9345.5446.9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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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 ZR-3901型全自动降水采样器用于对干湿沉降物进行采样,可以实现自动采样、自动记录采样数据等功能。适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对大气降水的常规监测。执行标准GB 13580.1-13580.13 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系列标准HJ/T 174-2005 降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技术特点感雨传感器灵敏度可调,并具有自动加热功能;开关盖机构采用四连杆结构,稳定性高;整机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可保障在海边盐雾环境下长期工作;高亮度显示屏,可在(-40~70)℃环境中正常工作;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确保操作人员安全;具有掉电数据保护功能;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具备融雪功能,用于采集降雪样品;主机柜具有自动加热功能(选配);具备恒温箱储存样品,储藏温度可以(3~5)℃任意设定(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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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流域干湿沉降观测系统相关的资讯

  • 森林加剧大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干湿沉降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一类具有半挥发性、环境持久性、高毒性和生物富集性的有机污染物。由于POPs能够在全球迁移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产生负面影响,世界各国于2001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便逐步消除POPs的使用和排放。尽管最近二十年来各国政府为POPs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就进入环境中的POPs则依然保存在地表环境介质中。尤其是森林植被和林下土壤富含有机碳,为POPs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森林对POPs全球循环的作用和机制已成为POPs研究的重要课题。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郭莉平等对全球森林POPs研究进行了归纳整理,发现森林吸收已经成为大气POPs向地表沉降的重要机制。其中,叶片吸收及POPs随叶片凋落的沉降是林下POPs干沉降最主要的途径;雨水(穿透雨)冲刷则缩短了POPs在叶片表面的滞留时间。这些过程像“泵”一样高效地将大气中的POPs携带到地表,使森林成为全球POPs的“汇”。这一效应也被研究者归纳为“森林过滤效应”。这些过程不仅使林区大气POPs浓度减少1/2—2/3,而且还有效阻止了POPs向极地及高山等生态脆弱地区的迁移。森林过滤效应的主要过程示意图。论文作者供图郭莉平介绍,通过近期的文献分析还显示在气候变化的作用下,全球森林正发生深刻的变化,即:森林的“汇”作用也因此减弱。POPs在叶片、土壤富集和食物链传递过程中均会发生流失和降解,同时,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森林火灾更使富集了大量POPs的森林成为POPs的“二次排放源”。鉴于此,郭莉平等提出应着眼于森林POPs高精度/在线观测技术的开发,以详细探究POPs在森林中迁移和沉降规律为基础,探讨气候变化对森林POPs迁移循环的影响;相关的研究将有助于拓展大气污染物干湿沉降研究的范围、丰富POPs全球循环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述内容以《森林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沉降和释放》为题发表于《地球环境学报》第14卷第2期“大气污染物干湿沉降”专辑。硕士研究生郭莉平为第一作者,龚平研究员为通讯作者。该综述的撰写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925032,41877490)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CAS2017098)项目的共同资助。
  • 安徽已投入87亿治理淮河巢湖流域污染
    记者13日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大力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截至2010年11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人民币87.1亿元“治水”。  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文有说,安徽对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由该省环保厅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督查。截至2010年11月底,列入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53个项目,116个建成投运,8个调试运营,已累计完成投资87.1亿元,并连续5年开展淮河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全面实施巢湖蓝藻防控。  规划项目对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和长江流域13条污染严重的支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巢湖流域的4条重污染河流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实行包干负责,定期巡查,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同时,推进巢湖生态湿地建设和内源治理工程,督促实施合肥市巢湖沿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二五”期间,安徽在淮河流域将实施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与治理等工程 在巢湖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泊污染应急处置、科技支持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积极推动引江济巢工程,改善巢湖水生态环境。  王文有说,“十一五”以来,安徽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对561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2673家企业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企业223家,对407个引用水源地保护区208家造纸企业、545个各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监督,45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安徽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1.35亿元(不包括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9975万元),用于540个农村治污项目。“十二五”期间,安徽仍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大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治污染下乡。
  • 巡航监测 流域共治 | 谱育科技助力打造“河湖流域化监测”新模式
    10月10日,“共建幸福河我们在行动” 杭湖(京杭运河苕溪)流域共治启动仪式 在德清县东苕溪湘溪大闸(德清、余杭交界段)举行。活动背景“流域共治”是浙江省推进“五水共治”和“河长制”的重要创新举措。此次跨区域协作机制,由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牵头,携杭州市治水办(河长办)、湖州市治水办(河长办)等单位共同推进,是推进杭州市和湖州市(京杭运河、东苕溪)流域“五水共治”的重要契机。城市有界,环境无界。此次杭州市、湖州市两地克服地域障碍,探索建立区县“流域共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镇级河长治水工作交流沟通制度,合力打造“流域共治”样板河,在全省探索河湖流域化监测及管理新模式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启动仪式上,谱育科技水生态巡航无人船正式投入作业,在现场开展水质分析检测,可为河湖水域治理、安全监管等提供智能化、无人化、远程化的整体解决方案,为流域“排污排查”提供重要手段,为流域、水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未来,谱育科技水生态巡航无人船将在德清、余杭两地的京杭运河苕溪内,按照固定航线进行巡航检测,两地工作人员通过检测报告“按方抓药”,进行严格的水域治理,切实提高两地流域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造“河湖流域化监测”新模式为了解决现有水质监测手段“覆盖面不全,建设成本大、无法可视化”等不足,谱育科技 推出了 MOST 8000系列 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助推“智慧城市”、“幸福河”建设。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各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 AI、信息化等技术。通过创建流域水污染“动态直读” 模式,快速建立流域水污染时空“画像”,实现“全天候、全覆盖、高频次”的海量数据采集。可监测:溶解氧、氨氮、浊度、COD、亚硝酸盐等多种因子并实时输出分析报告。可应用: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模块化:MPV+无人船;VAN+无人船;VAN+载人船。 巡航监测图

河湖流域干湿沉降观测系统相关的方案

  • UGT-ET小流域水土流失观测系统
    UGT-ET小流域水土流失观测系统基于UGT坡地蒸渗仪技术和径流水蚀监测技术,可以全面监测分析降雨量、径流量、蒸散量、入渗量、水土流失量、氮磷等营养盐运移流失及其相互关系,分析研究小流域两维水分和溶质运移,包括水平地表径流、水土流失与溶质(如氮磷等营养盐)运移,垂直地表蒸散与入渗等,用于小流域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监测,以及小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动态监测。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烃的测定(顶空)
    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石油和化工溶剂的泄露、大气和颗粒物中的VOCs通过干湿沉降最终也进入到土壤中。土壤对VOCs有较强的吸附能力,所以对土壤中VOCs进行定性定量的检测分析,对了解被测地区土壤的污染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 利用LUMiFuge稳定性分析仪快速评估乳化浆料中颗粒的沉降和油滴的上浮特性
    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复杂的分散体,不仅仅是以单纯的乳液和悬浮液的形式存在。如牛奶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脂肪,乳糖,维生素,矿物质等。不溶性的蛋白质会出现沉降和絮凝,脂肪会出现上浮和聚并等不稳定现象的出现。再比如原油中有油质,沥青质等几种主要组分,沥青质的沉积和油相的破乳往往是研究的重点。油滴和颗粒之间还会存在相互作用,固体颗粒吸附到油水界面还可以起到乳化稳定的作用。对于这些既有固体颗粒,又有液滴,或者颗粒和连续相的密度存在各种差异等原因导致的既有沉降行为,又有上浮/漂浮行为的复杂多组分分散体,如何表征其稳定性,甚至分别去比较沉降和上浮行为,对材料利用和产品开发来说是很重要的。本文利用光照式离心稳定性分析仪,对含有油滴和二氧化硅颗粒的乳化浆液进行失稳研究。以期可以为相关应用的客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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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北成全球大气污染物沉降量最高区域之一

    华北成全球大气污染物沉降量最高区域之一 (记者冯丽妃)记者近日从中科院大气与物理研究所获悉,该所大气分中心系列研究显示:我国华北区域大气硫、氮和重金属沉降量已成为全球最高区域之一。 研究人员经过连续7年的数据统计与评估发现,华北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氮、硫等酸性物质和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沉降量最高的区域之一,目前的沉降通量水平与欧美历史最高观测纪录相当,并且已经严重超过自然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临界负荷。华北区域每平方公里每年平均大气硫和氮沉降量分别达到了6.5吨和6.1吨;重金属铅的年均沉降量已达到每平方公里14公斤,是发达国家城市区域的十多倍。 据介绍,干湿沉降是大气自然净化的重要途径,如果这一过程把大量人为污染物从大气携带到地表,将进一步加重土壤和水体污染。研究表示,我国目前在大气污染物的源排放、大气理化过程及其在霾形成中的作用等方面相关研究较多,但对大气污染物的汇机制(即污染物的去向和归趋)缺乏系统研究,而对大气污染物的沉降通量更是鲜有报道。大气污染物沉降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有毒有害物质在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农作物生态系统之后,会沿着生物链逐级传递、富集,最终危害人体健康。为此,亟须通过针对性研究,提高对这一潜在风险的科学认识。 针对这些问题,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课题组的副研究员潘月鹏、助理研究员唐贵谦和博士吴丹等人近年来全面评估了华北区域硫、氮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干湿沉降通量,并对这些污染物的生态风险进行了评价。这是基于华北大气沉降观测网络展开的系列研究,首批数据集成结果在欧洲《大气化学和大气物理学》期刊等国际刊物陆续发表。 他们的研究网络涵盖了京、津、冀、鲁的典型城市群、工业区、农田、郊区和森林背景区等10个站点,自2007年起采用统一规范的观测方案,每年采集几千个干湿沉降样品,通过大量的实验分析了研究区域内的营养物质(碳、氮、硫和磷)和污染物(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的干湿沉降量。特别是在结合大气化学与传输模型估算活性氮和含硫气态污染物的干沉降量方面,填补了以往研究的空白。 针对当前华北地区大面积的重污染的问题,研究人员建议,在制定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和政策时,应当全面考虑干湿沉降对陆地和水体生态系统的长期影响,加强相关监测和预警研究。来源: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5/2/313274.shtm

  •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30日[/align][align=center][b]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b][/align][align=center](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align]第一条为了加强总磷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第三条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磷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遵守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总磷污染防治问题。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鄱阳湖流域总磷监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磷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鄱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与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源头减量等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进磷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负责鄱阳湖流域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总磷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含拆解作业)、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监管、河湖岸线管控、水资源调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总磷污染防治中的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考核要求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推动汇入鄱阳湖河流(湖泊)总磷污染系统治理,提升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总磷浓度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相应考核级别要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按期达标。限期达标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面源、点源、移动源等各类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总磷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污染源情况分类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协同开展跨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推动发展绿色种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高磷肥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推进农田灌溉退水循环利用和生态化处理。鼓励支持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堰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减少含磷污染物进入河湖水体。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任何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处理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区域合理规划和建设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推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净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和指导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实施尾水治理,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住宅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逐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实施管道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磷矿、磷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和涉磷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减少工业污染的总磷排放。涉磷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鼓励涉磷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含磷原辅材料的使用和资源消耗。磷化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磷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新建、扩建淘汰类、限制类磷化工项目。第十四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改造。禁止违法违规排放船舶压载水、含磷化学品运输船洗舱水。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明确排污口相应排污单位和责任人。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第十六条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实行下列总磷污染防治措施:(一)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退渔还湖;(二)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应当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要求和水质状况,有计划地逐步对具备条件的电排站、水闸建设调蓄净化系统;(四)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区域应当建设生态沟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拦截净化设施。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范围确定。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和水位。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流域重点河湖清淤,推进环保疏浚等内源污染治理,实施污染底泥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砂活动对水体总磷浓度的影响。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与农林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沿河沿湖水土流失风险。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小微湿地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优先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具备恢复条件的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和恢复。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优化鄱阳湖流域总磷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采用高光谱成像、无人机遥测、卫星遥感、同位素示踪等新技术进行科学监控。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融资机制,优先支持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鄱阳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奖补力度,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藻类防控、废水深度处理等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对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不得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维护生态景观工作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生产再生水设施,配备回用设备。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上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或者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94806.html]产品质量法[/url]》、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河湖流域干湿沉降观测系统相关的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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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降装置漂浮的胶囊片则无法保证其溶解速率,在装置2中用一个沉降装置可以将药剂放置在某一个点,就能够有好的可重现性,同样,对于沉降装置可以应用在那些比较容易黏在溶出杯上的片剂等。 USP711声明,一个小块的松散的具有非活性的金属材料可以用在一些易漂浮的药剂上,例如螺旋的线圈等。其他一些经过验证的沉降工具也可以使用。 如果一种药剂被应用了某一种特定的沉降装置,那么这种沉降装置的尺寸以及模型都需要被保留以保证程序的一致性。 关键点很明显,自制的沉降装置不能够满足实验的可重复性,市场售卖的沉降装置型号也非常多,究竟该选什么样的沉降装置要根据所要进行实验的药剂来定。 指导原则: 沉降装置的尺寸-沉降装置和待试样品必需具有较小的接触面积,否则会影响其溶出速率,对于大多数的药剂,沉降装置都要使用,沉降装置和胶囊的尺寸大小请联系我公司咨询电话。 沉降装置的重量-沉降装置应该要足够的重,保证胶囊能够下沉到溶出杯的底部,并且在测试的过程中不会移动。 表面涂有PTFE的沉降装置-被用在金属和药片之间发生反应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具有磁性的材料。 未涂层的沉降装置-316不锈钢沉降装置比涂层沉降装置更耐用、持久。 沉降篮-对于像硬币形状的药片一种非常完美的设计,但是也需要当心外部的涂层不要阻塞了网孔。 螺旋沉降装置-应该尽可能的宽,以避免堵塞影响溶出速率。 特色产品:可以提供符合USP标准的磁性药典沉降篮,即一种具有磁性的能够自动放入的沉降篮,磁性药典沉降篮具有其他沉降篮无可比拟的精度,可提供线圈的精确间距和位置。O型-沉降装置O型沉降装置具有一个可扩展的橡胶圈,他可以允许胶囊膨胀并且同样可以使其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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