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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流域干湿沉降观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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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流域干湿沉降观测系统相关的资讯

  • 森林加剧大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干湿沉降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一类具有半挥发性、环境持久性、高毒性和生物富集性的有机污染物。由于POPs能够在全球迁移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产生负面影响,世界各国于2001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便逐步消除POPs的使用和排放。尽管最近二十年来各国政府为POPs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就进入环境中的POPs则依然保存在地表环境介质中。尤其是森林植被和林下土壤富含有机碳,为POPs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森林对POPs全球循环的作用和机制已成为POPs研究的重要课题。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郭莉平等对全球森林POPs研究进行了归纳整理,发现森林吸收已经成为大气POPs向地表沉降的重要机制。其中,叶片吸收及POPs随叶片凋落的沉降是林下POPs干沉降最主要的途径;雨水(穿透雨)冲刷则缩短了POPs在叶片表面的滞留时间。这些过程像“泵”一样高效地将大气中的POPs携带到地表,使森林成为全球POPs的“汇”。这一效应也被研究者归纳为“森林过滤效应”。这些过程不仅使林区大气POPs浓度减少1/2—2/3,而且还有效阻止了POPs向极地及高山等生态脆弱地区的迁移。森林过滤效应的主要过程示意图。论文作者供图郭莉平介绍,通过近期的文献分析还显示在气候变化的作用下,全球森林正发生深刻的变化,即:森林的“汇”作用也因此减弱。POPs在叶片、土壤富集和食物链传递过程中均会发生流失和降解,同时,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森林火灾更使富集了大量POPs的森林成为POPs的“二次排放源”。鉴于此,郭莉平等提出应着眼于森林POPs高精度/在线观测技术的开发,以详细探究POPs在森林中迁移和沉降规律为基础,探讨气候变化对森林POPs迁移循环的影响;相关的研究将有助于拓展大气污染物干湿沉降研究的范围、丰富POPs全球循环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述内容以《森林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沉降和释放》为题发表于《地球环境学报》第14卷第2期“大气污染物干湿沉降”专辑。硕士研究生郭莉平为第一作者,龚平研究员为通讯作者。该综述的撰写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925032,41877490)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CAS2017098)项目的共同资助。
  • 安徽已投入87亿治理淮河巢湖流域污染
    记者13日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大力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截至2010年11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人民币87.1亿元“治水”。  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文有说,安徽对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由该省环保厅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督查。截至2010年11月底,列入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53个项目,116个建成投运,8个调试运营,已累计完成投资87.1亿元,并连续5年开展淮河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全面实施巢湖蓝藻防控。  规划项目对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和长江流域13条污染严重的支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巢湖流域的4条重污染河流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实行包干负责,定期巡查,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同时,推进巢湖生态湿地建设和内源治理工程,督促实施合肥市巢湖沿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二五”期间,安徽在淮河流域将实施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与治理等工程 在巢湖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泊污染应急处置、科技支持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积极推动引江济巢工程,改善巢湖水生态环境。  王文有说,“十一五”以来,安徽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对561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2673家企业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企业223家,对407个引用水源地保护区208家造纸企业、545个各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监督,45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安徽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1.35亿元(不包括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9975万元),用于540个农村治污项目。“十二五”期间,安徽仍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大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治污染下乡。
  • 巡航监测 流域共治 | 谱育科技助力打造“河湖流域化监测”新模式
    10月10日,“共建幸福河我们在行动” 杭湖(京杭运河苕溪)流域共治启动仪式 在德清县东苕溪湘溪大闸(德清、余杭交界段)举行。活动背景“流域共治”是浙江省推进“五水共治”和“河长制”的重要创新举措。此次跨区域协作机制,由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牵头,携杭州市治水办(河长办)、湖州市治水办(河长办)等单位共同推进,是推进杭州市和湖州市(京杭运河、东苕溪)流域“五水共治”的重要契机。城市有界,环境无界。此次杭州市、湖州市两地克服地域障碍,探索建立区县“流域共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镇级河长治水工作交流沟通制度,合力打造“流域共治”样板河,在全省探索河湖流域化监测及管理新模式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启动仪式上,谱育科技水生态巡航无人船正式投入作业,在现场开展水质分析检测,可为河湖水域治理、安全监管等提供智能化、无人化、远程化的整体解决方案,为流域“排污排查”提供重要手段,为流域、水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未来,谱育科技水生态巡航无人船将在德清、余杭两地的京杭运河苕溪内,按照固定航线进行巡航检测,两地工作人员通过检测报告“按方抓药”,进行严格的水域治理,切实提高两地流域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造“河湖流域化监测”新模式为了解决现有水质监测手段“覆盖面不全,建设成本大、无法可视化”等不足,谱育科技 推出了 MOST 8000系列 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助推“智慧城市”、“幸福河”建设。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各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 AI、信息化等技术。通过创建流域水污染“动态直读” 模式,快速建立流域水污染时空“画像”,实现“全天候、全覆盖、高频次”的海量数据采集。可监测:溶解氧、氨氮、浊度、COD、亚硝酸盐等多种因子并实时输出分析报告。可应用: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模块化:MPV+无人船;VAN+无人船;VAN+载人船。 巡航监测图
  • 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024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核心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太湖、望虞河、太浦河、新孟河(以下简称一湖三河)是流域重要河湖,行政区域涉及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以下简称两省一市),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与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岸线资源,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和水域保护需要制订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经征求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报国务院批准。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明确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划定、利用和管理等要求”。2019年1月,水利部批复《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任务书》。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太湖局会同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深入研究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利用情况及分区分类保护利用要求,划分了岸线功能区和边界线,提出了管控要求。《规划》成果广泛听取了专家意见,充分吸收了两省一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规划》成果通过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部长专题办公室审议、部务会审议。2024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规划》由水利部印发。《规划》共划分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其中保护区和保留区长度占比达71.7%,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有序利用原则。《规划》还提出了明确的分区管控以及实施调整等要求。下阶段,太湖局将会同两省一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强化其指导约束作用,将《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切实落到一湖三河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践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进一湖三河岸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现状利用项目实现优化整合、提档升级。
  • 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磷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第三条 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磷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遵守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总磷污染防治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鄱阳湖流域总磷监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磷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鄱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与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源头减量等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进磷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负责鄱阳湖流域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总磷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含拆解作业)、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监管、河湖岸线管控、水资源调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总磷污染防治中的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考核要求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推动汇入鄱阳湖河流(湖泊)总磷污染系统治理,提升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总磷浓度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相应考核级别要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按期达标。限期达标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面源、点源、移动源等各类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总磷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污染源情况分类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协同开展跨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推动发展绿色种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高磷肥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推进农田灌溉退水循环利用和生态化处理。鼓励支持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堰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减少含磷污染物进入河湖水体。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任何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处理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区域合理规划和建设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推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净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和指导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实施尾水治理,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住宅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逐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实施管道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磷矿、磷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和涉磷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减少工业污染的总磷排放。涉磷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鼓励涉磷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含磷原辅材料的使用和资源消耗。磷化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磷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新建、扩建淘汰类、限制类磷化工项目。第十四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改造。禁止违法违规排放船舶压载水、含磷化学品运输船洗舱水。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明确排污口相应排污单位和责任人。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第十六条 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实行下列总磷污染防治措施:(一)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退渔还湖;(二)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应当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要求和水质状况,有计划地逐步对具备条件的电排站、水闸建设调蓄净化系统;(四)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区域应当建设生态沟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拦截净化设施。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范围确定。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和水位。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流域重点河湖清淤,推进环保疏浚等内源污染治理,实施污染底泥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砂活动对水体总磷浓度的影响。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与农林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沿河沿湖水土流失风险。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小微湿地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优先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具备恢复条件的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和恢复。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优化鄱阳湖流域总磷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采用高光谱成像、无人机遥测、卫星遥感、同位素示踪等新技术进行科学监控。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融资机制,优先支持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鄱阳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奖补力度,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藻类防控、废水深度处理等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对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不得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维护生态景观工作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生产再生水设施,配备回用设备。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上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或者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第五次会议
    张力军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强调稳步推进治太工作 加快携手治太步伐 2012-04-09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李莉 记者 闫艳 高杰 常州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主持召开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第五次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太湖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太湖治理方案,稳步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两省一市携手治太的步伐。  张力军介绍了2011年环境保护部在推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着重抓好的5项工作。首先,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1年,太湖流域两省一市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完成年初制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其次,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第三,强化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第四,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加强流域内109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在太湖流域共建7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第五,推动重大专项实施。&ldquo 水专项&rdquo 在太湖流域建设了40余项示范工程,突破了太湖梅梁湾水质改善成套技术、小流域污染减控与生态修复技术等10余项关键技术,为江苏和浙江治太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张力军指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太湖水质总体稳定,太湖总氮年平均浓度有所下降。但是,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张力军强调,为进一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2012年环境保护部将着重抓好6项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全力抓好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针对污染减排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分门别类编制减排计划,并修订完善&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制定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二是控制总氮污染,防治湖体富营养化。积极推进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升级改造,从严审批排放总氮的新建项目。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修复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和河道生态系统,削减总氮入湖污染负荷。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指导太湖流域内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电镀企业的园区管理和集中治污,加强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  四是进一步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切实抓好&ldquo 事前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准备、事中应对、事后管理&rdquo 的饮用水水源地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  五是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太湖流域水质例行监测、自动监测与蓝藻水华预警监测工作,完善太湖流域两省一市跨界水质监测断面布局,建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为太湖治理提供支撑。为做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期评估,今年,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水利部共同开展水质联合监测与评估。  六是推广&ldquo 水专项&rdquo 太湖项目成果。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治污工程结合,总结凝练一批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和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结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划,推广&ldquo 水专项&rdquo 成果。  江苏、上海、浙江省(直辖市)政府和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来源:中国环境报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郑灵通 苏嫚丽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71  邮 箱:hnhbbzyj@163.com  附件:1.《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河南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表).pdf
  •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受关注
    中国科学家研究表明:青海湖湖面过去50年的持续下降和最近几年的有所回升,主要是自然气候变化引起的,人类活动影响很小。在近期出版的《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以青海湖流域为代表的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治理的报道。 近50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畜压力的不断增加,青海湖流域的湖泊萎缩、草地退化、土地沙漠化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该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国际社会和科学家们的极大关注。由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和青海省地方科研院所共同组成的研究小组,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安芷生的指导下,设计并开展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的研究,以期为中央政府和青海省政府在青海湖流域的大规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提供科学支撑。 该研究小组指出,在进行大规模工程治理之前,首先要查明导致生态环境退化是全球气候变化还是人类活动影响,这对治理的方向和措施有重要的影响。同时,现有研究表明,青海湖湖面过去50年的持续下降和最近几年的有所回升,主要是自然气候变化引起的,人类活动影响很小,这也与青藏高原其他地区的湖面变化基本一致。 青海湖流域生态和环境治理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研究项目的开展,得到科技部的大力支持,并受到世界上其他国家科学家的高度重视,标志着青海湖流域乃至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正走向国际研究舞台。
  • “万般信任 精通分析”瑞士万通客户关爱活动 ——走进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2018年正值瑞士万通成立75周年,为了感谢广大客户对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的支持与厚爱,我们特开展了——“万般信任 精通分析”瑞士万通客户关爱活动,为老客户带去瑞士万通的zui新资讯和心意,同时聆听客户的心声。近日,我们来到了江西农业大学,对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兰帅博士进行了回访。兰帅博士介绍了瑞士万通产品在他的工作中的应用及优点,并给出了中肯的建议。“我实验室瑞士万通仪器型号为Metrohm 907,主要用于可控制的化学动力学实验(包括等温吸附反应、吸附动力学反应和氧化还原反应),并在反应过程中同时控制好氧或厌氧气氛、长时间的pH并记录加酸加减体积和恒定温度等条件;记录化学反应过程中的电势变化过程并寻找反应阶段电势点计算反应方程式。它的主要优势在于仪器精密度高,操作简便,特别是在长时间精确控制pH时加酸加减的体积,实时测量反应过程中的电势和pH,便于计算样品表面特性等;还有程序化控制反应的pH,加强复杂反应的操控性。对于瑞士万通公司的自动电位滴定仪,我实验室都感觉非常好用,精确度高,程序化强,可控性强;但仪器的外壳和一些部件材料会受到强碱性溶液的腐蚀,从而造成仪器的损伤。希望能够开发出更加好的材料来代替相关部件。”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兰帅博士的学生夏侯健我们对瑞士万通的产品可以在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发挥作用并受到一致好评感到欣慰。同时,也特别感谢像兰博士这样忠实的用户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客户的肯定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客户的建议是我们改进的方向。我们非常重视客户的反馈,并会持续努力,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贴心的服务!
  • 江苏太湖流域115个省建水质监测站开始招标
    日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江苏省太湖流域115个省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及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太湖流域115个省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及管理  标书编号:JSZC-G2013-01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太湖流域115个省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及管理。  分包号 名称  1 苏州地区的38个站点运行维护及管理  2 重点生态补偿站点、交界断面站点的25个站点运行维护及管理  3 无锡、徐州地区的42个站点和水质流动车一辆  4 常州、镇江地区的10个站点运行维护及管理。  本次托管运行的四个包,一个中标商维护不能超过1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厂家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者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338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8:30-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2A层  投标文件接收人:付钢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南京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2A层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210009 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8081/  采购中心联系人:付钢 联系电话:025-83633820  技术咨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唐梦涵 咨询电话:025-86575221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6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07797251081455910001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 首个国家牵头编制的“四省地方标准”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区域收严
    近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据悉,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将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将结合南四湖流域实际情况,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产业布局结构和废水排放特点,统筹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的水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口;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和运维。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管控要求方面,将区分排污单位类型,将氟化物、全盐量、硫酸盐等特征污染物项目纳入管控;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高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水污染物管控高要求;此外,以流域为管理单位,划分三大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排放限值。
  • 太湖流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验收大会召开
    2011年7月29日,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等在线仪器验收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南审宾馆隆重召开,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站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仪等设备。 太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伴随着太湖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太湖水体的污染日趋严重,与1985年相比,2003年太湖水体中的优先控制污染物与内分泌干扰物种类增加了1.3~1.4倍,浓度增加了1倍以上。太湖水体中的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种类繁多,因此,了解水体中有机化合物的组成及来源对改善太湖水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时监测太湖流域有机化合物的变化,2010年5月份,江苏省环保局进行公开招标,预在太湖流域的9个自动水质监测站增配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VOCs监测仪)。 在本次的招标中,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INFICON CMS5000全自动VOC在线监控系统中标。INFICON CMS5000全自动VOC在线监控系统是利用气相色谱技术的自动化系统,用于无人值守的空气或水的连续性在线监测。其BCT的微氩电离检测器,可灵敏检测电离电位11.7eV或低于11.7eV的有机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包含难于用常规现场检测器检测的卤代甲烷和卤代乙烷。由于检测仅需使用氩气,排除了使用危险气体带来的隐患,对于无人值守的自动站来讲,这一点BCT关重要。另外其操作简单、结构坚固、可靠,能够远程监控运行、实时数据上传及运行过程中的BCT小化消耗也为自动站安全、可靠、长久运行提供了BCT坚实的保障。 截BCT到7月份,9台CMS5000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已经全部安装完毕,每台仪器都通过了所在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细致严谨的数据比对,并顺利通过试运行期进入到日常运行,为太湖流域有机化合物的实时监控提供着BCT手的基础数据。 本次验收大会专家组成员分别来自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站、徐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论证中,CMS5000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无论精密度、准确度、线性、检出限等性能指标,还是和实验室的实际样品比对结果,都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认可,本次验收顺利通过,同时专家组也希望各托管站能对仪器的数据进行定期的总结,发挥应有的作用。
  • 693万!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太和观测实验站仪器采购
    项目概况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太和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2(仪器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SKY34000120223175号/ZF2022-18-0015 项目名称: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太和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2(仪器设备采购和安装)预算金额:第1包:220万元,第2包:44.8万元,第3包:428.2万元最高限价:第1包:220万元,第2包:44.8万元,第3包:428.2万元采购需求:第1包:稳定同位素质谱仪(进口),第2包: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干湿沉降采集器等,第3包:自动气象站、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等(进口)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口设备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工作内容;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计划规格书1、技术规格书前置说明:(1)第1包非★号条款5条及以上指标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第2、3包非★号条款15条及以上指标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2)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系指产品彩页或产品实物图或制造商官网截图或软件操作界面截图或实拍图片资料或DATASHEET证明资料或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等。(3)技术参数中涉及的具体物理尺寸允许±5%偏离。2、技术参数: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11▲稳定同位素质谱仪(进口)1台21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1台2干湿沉降采集器2台3土壤紧实度仪1台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5火焰光度计1台6显微镜1台7便携式氨气测定仪1台8台式冷冻离心机1台9智能人工气候箱1台10旋转蒸发仪1台11冷冻干燥机1台12超纯水设备1台13恒温振荡器1台14生化培养箱1台15电热箱1台16恒温水浴锅1台17超声波清洗器1台18分析天平(百分之一)1台19分析天平(千分之一)1台31自动气象站(进口)1台2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进口)2套3植物根系生长观测系统(进口)1台4土壤CH4/CO2通量自动测量系统(进口)1台5土壤N2O/H2O通量自动测量系统(进口)1台6氮氧化物仪(进口)1台7液相色谱仪(进口)1台8总有机碳/总氮分析系统(进口)1台9红外光谱仪(进口)1台10荧光分光光度计(进口)1台11▲全自动连续流动分析仪(进口)1台12原子吸收仪(进口)1台13压力膜仪(进口)1台14土壤三相测定仪(进口)1台15凯氏定氮仪(进口)1台
  • 我国建成首套近地面沙尘观测系统
    地面50米范围内是沙尘暴发展变化最为剧烈的区域,绿洲防护林可以减少70%的沙尘水平通量,消减风速30.5%—52.9%,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网对沙尘暴的阻截作用非常显著。这是甘肃民勤荒漠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经过5年的观测研究获取的一组结论,该站研发的“0—50米近地面沙尘观测系统”为沙尘暴灾害防治和荒漠绿洲防护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  这套系统由“风沙流流量监测仪”等6种自主知识产权的沙尘暴观测系统和风沙流观测仪器组成。科研人员对民勤地区沙漠、沙漠—绿洲过渡带和绿洲3种地貌的气象、沙尘、环境、土壤、植被等进行了全面监测,系统开展了沙尘暴演变过程中风场结构与变化特征、沙尘通量、气溶胶浓度、降尘结构与时空变化、不同防护体系对沙尘暴过程的影响等多方面的研究,开创了中小尺度范围沙尘空间结构新学科领域。  “以前我国沙尘暴主要由气象部门靠卫星和激光雷达高空监测,50米以下地面条件是雷达监测的盲区,更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项目组负责人赵明介绍说,这套系统为沙尘污染预测预报和防沙固沙工程提供了科学依据,解决了世界范围内沙尘暴的研究难题,在探索荒漠生态微观演变、干旱区经济模式、沙区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民勤县位于甘肃河西走廊东北部,石洋河流域下游,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之间,是全国四大沙尘暴策源地之一。其生态状况关乎河西走廊绿洲和祁连山冰川的稳定,对黄河流域、河套平原乃至华北地区的气候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科学院院士郑晓静等专家认为,这套系统改进和完善了近地面沙尘天气野外监测研究方法,建立的风沙流定位观测数据库和沙尘样品档案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填补了研究空白。
  • 南京地理所与坦桑尼亚渔业研究所完成“坦桑尼亚大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能力提升与技术合作”仪器交接
    4月12日,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与坦桑尼亚渔业研究所完成“坦桑尼亚大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能力提升与技术合作”仪器设备交接仪式。  基于科学技术部对发展中国家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支持,南京地理所向坦桑尼亚渔业研究所移交了水环境、水生态监测相关仪器设备40台(套),试剂耗材等共计1086件,价值五十余万元。   仪式上,南京地理所所长张甘霖和坦桑尼亚渔业研究所所长Ismael A. Kimirei共同签署仪器移交协议。这些仪器和耗材将用于坦桑尼亚渔业研究所姆万扎、基戈马、姆贝亚野外站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坦噶尼喀湖、维多利亚湖以及马拉维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促进东非大湖流域可持续发展。   坦桑尼亚渔业部研究部主任Mohammed Ali Sheikh表示,未来双方将不断拓展研究领域,面向坦方国家科技需求,继续开展深入合作与交流。坦桑尼亚渔业部常务秘书长Riziki Shemdoe、张甘霖和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公使衔参赞索鹏充分肯定了双方合作成果,并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双方进行深入交流和科技合作。
  • 文章推荐 | 使用梯度法、涡动相关法和两种新型开路仪器的氨沉降测量
    荷兰应用科学院(TNO, the Netherlands Organisation for Applied Scientific Research)和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所(RIVM, National Institute for Public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的联合研究团队发表了一篇题为“ Field comparison of two novel open-path instruments that measure dry deposition and emission of ammonia using flux-gradient and eddy covariance methods "的研究论文,已发表于《Atmospheric Measurement Techniques》。实验项目:使用梯度法、涡动相关法和两种新型开路仪器的氨沉降测量项目地点:荷兰 Ruisdael 观测站合作伙伴:荷兰应用科学院和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所的联合研究团队部署仪器: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项目简介:氨的干燥沉积(NH3)是荷兰大气向土壤和植被的氮沉积的最大因素,导致富营养化和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然而,学术界对于氨通量测量的数据十分有限,而且通常最多只有月度分辨率。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干燥条件下测量氨通量非常困难。过去,没有一种技术可以被认为是氨通量测量的黄金标准,这使得新技术的测试和判断其质量变得复杂。 这项研究展示了两种新型测量装置的相互比较结果,旨在以半小时分辨率测量氨的干沉降。在为期五周的比较期内,研究人员在荷兰 Cabauw 的 Ruisdael 观测站并排运行了两种光学开路的通量观测技术:其一是使用梯度法通量技术新型 RIVM-miniDOAS 2.2D 仪器,其二是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使用涡度协方差技术的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部署于荷兰的观测站RIVM-miniDOAS 2.2D和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均为开路式光学仪器,在测量过程中直接测量氨在大气中的含量。除此之外,它们在测量原理和从测量浓度得出沉积值的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异。在迎风地形均匀又没有附近障碍物时,两种不同的技术显示出非常相似的结果(r = 0.87)。观察到的通量从约80 ng NH3 m-2 s-1 的沉降到约140 ng NH3 m-2 s-1 的排放不等。无论是在绝对通量值还是实时的通量和浓度变化,两种截然不同的技术中获得了相似的结果,这证实了两种仪器都能够在至少几周的连续时间内以高时间分辨率测量氨通量。不过这个相关性也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例如当风向受到附近障碍物干扰时。HT8700与定制化RIVM-miniDOAS 2.2D 仪器所测量的氨通量变化显示高度的一致性此外,论文中还讨论了两个系统的技术性能(例如,正常运行时间、精度)和实际局限性。miniDOAS 系统的正常运行时间达到了 100%,但在这次活动中对两台仪器进行了定期校准(占7周正常运行时间的35%)。而HT8700在下雨期间和下雨后不久数据有效性较低,并且其早期产品使用的光学镜面涂层可能会退化,导致约21%的数据缺失(针对此问题的升级版光学镜面已经交付客户使用)。虽然HT8700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独立运行时间有限,在适当的情况下,该系统仍然可以提供良好的结果,为未来的升级迭代版本打开了良好的前景,将能适用于业务化的实时氨通量监控应用。这些仪器所提供的崭新的高时间分辨率数据将促进对氨干沉降过程的研究,从而更好地理解氨沉降过程,并更好地对化学传输模型进行参数化。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产品升级自动清洁自动清洁系统使用清洗和喷气功能来清除下镜面的灰尘,免除常规的手动清理。并采用了一种全新的镜面涂层技术,增强耐腐蚀性,以保证实地的长期观测。降雨传感如遇降雨天气,系统收集的数据为无效数据。增设降雨识别芯片,通过传感装置实时反馈至系统。并将降雨期间收集的数据特殊标注,便于使用者筛选有效数据。镜片加热在野外工作过程中会遇到低温条件,普通镜片易积水雾,影响镜片反射效率。开发加热系统,增设加热组件,可将镜片温度提至高于环境温度。确保反射能力不受低温、冷凝、降雨影响,使仪器分析结果更精准、更可靠。HT8700搭载升级版光学镜面,进行全新一轮野外测试通过这次研究,我们可以看到,RIVM-miniDOAS 2.2D和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在测量氨沉降方面具有很高的潜力和应用价值。尽管这两种仪器在测量原理和数据处理方法上存在差异,但在一定条件下,它们都能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此外,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和改进,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的性能和稳定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未来的氨沉降测量提供了更好的工具和手段。总之,这项研究提供了有关氨沉降测量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研究的深入,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了解氨沉降过程,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珀金埃尔默、耶拿等中标江苏省农业科学院876万大单
    近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发布关于六合观测站仪器设备采购的中标公告,总中标金额为876.120000 万元(人民币),珀金埃尔默、德国耶拿、SKALAR、SYKAM等品牌中标。一、项目编号:1749-2040SUMEC/HM2231二、项目名称:六合观测站仪器设备采购三、中标信息分包1:供应商名称:南京藤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街5号304室中标金额:RMB966,700.00分包2:供应商名称:江苏量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裕新路168号脉山龙大厦2号楼105室中标金额:RMB1,460,000.00分包4:供应商名称:南京巨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柳营100号中标金额:RMB2,298,000.00分包5:供应商名称:南京畅翔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街77号02幢10F中标金额:RMB1,834,000.00分包6:供应商名称:南京荣胜达实验仪器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柳营100号中标金额:RMB843,500.00分包7:供应商名称:南京欧熙科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28号上河明苑5幢3单元1001室中标金额:RMB1,359,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分包1:名称:便携式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等设备品牌:LI-COR规格型号:LI-6800数量:1单价:RMB578,000.00分包2:名称:流动分析仪等设备品牌:SKALAR规格型号:SKALAR流动分析仪数量:1单价:RMB748,000.00分包4: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ICP-MS)等设备品牌:珀金埃尔默规格型号:Nexion2000G数量:1单价:RMB1,499,000.00分包5:名称: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等设备品牌:SYKAM规格型号:S-433D数量:1单价:RMB750,000.00分包6:名称:干湿沉降系统收集仪等设备品牌:Eigenbrodt规格型号:NSA181-KS数量:1单价:RMB575,000.00分包7:名称:总有机碳分析仪(TOC)等设备品牌:德国耶拿规格型号:multi N/C-3100数量:1单价:RMB329,000.00
  • 青海湖鸟岛建成一座大气环境综合性观测塔
    近日,一座综合性大气环境观测塔在青海湖鸟岛景区建成。这是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共同协作,首次在青海湖高寒封闭湖泊流域建成的综合性大气环境观测塔,也是属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青海湖流域生态和环境治理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项目中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大气观测塔。  综合观测塔位于青海湖鸟岛景区,塔高13米,观测平台置于12米水平。并在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目的和强度样品采集对其进行物理化学分析,解析影响大气变化因子,获得大气环境质量长期变化趋势。通过这些观测研究,分析自然变化、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变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对进一步查清青海湖流域生态和环境退化的根源、类型及其程度,科学合理地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 中国气象局采购187万元大气成分检测仪器设备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2016年度大气成分观测业务样品分析、站网巡检和标校技术服务中标公告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的委托,就2016年度大气成分观测业务样品分析、站网巡检和标校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QC-T16022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QC-T16022  项目名称:2016年度大气成分观测业务样品分析、站网巡检和标校技术服务  项目联系人:张夏虹  联系方式:010-68400081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北区32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月 010-6840729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样品(包括气溶胶、温室气体、反应性气体、酸雨及降水化学等)的分析与处理,对大气本底站、大气成分站、沙尘暴站和环境气象观测站(国家级)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巡检和仪器设备的标校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南区1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夏虹 010-6840008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6月03日  中标日期:2016年06月24日  总中标金额:187.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601室  中标金额:壹佰捌拾柒万元整(¥ 1,87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仁健、高辉、王誉天、戴玉华、李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服务项目 服务费用  气溶胶滤膜化学成分分析 254100元  气溶胶大流量样品采样与分析 21780元  反应性气体大流量样品采样与分析 72600元  干湿沉降降水pH值及电导率 36500元  干湿沉降可溶性离子成分采样与分析 24000元  温湿气体Flask玻璃瓶、采样罐以及配套的前后处理 401440元  温室气体标准气体标校 10000元  颗粒物质量浓度监测仪(TEOM)标校 315000元  颗粒物监测仪(GRIM180)标校 117000元  太阳光度计(CE318)标校 130500元  反应性气体(分析仪)标校 54000元  臭氧观测仪标校 15000元  NO/SO2/CO标气标校 13080元  大气本底站巡检 189000元  大气成分站巡检 90000元  沙尘暴站巡检 90000元  酸雨站巡检 36000元
  • 长岛中日合作酸沉降监测项目投入运行
    日前,国家环保部在长岛设立的中日合作酸沉降监测项目完成了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正式投入运营。  中日合作酸沉降监测项目由中国和日本两国政府合作开展,包括大气污染监测系统、离子色谱、降水自动采集系统等,全部为日、美、欧进口设备,价值逾百万元,均由日方无偿提供。  长岛环保部门是我国承担中日合作酸沉降监测项目唯一的县级环保部门和山东省唯一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近年来,长岛环保部门着眼当前环保最新讯息,立足环保领域最高标准,争取海岛环保最大利益,不断争取、升级环保监测设施的建设,既保护了海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又为国家和国际提供了大量详实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次中日合作酸沉降监测项目落户长岛,是继2004年国家环保部门在长岛设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网监测空气背景值之后,使长岛的监测领域和监测深度得到进一步拓宽和加深,提高了长岛在国家乃至国际环境监测领域的地位。
  • 着重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山东省发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即“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该《规划》重点强调了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区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指出,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详情参见: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黄河干流区域(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2.黄河河口区(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3.东平湖(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4.大汶河(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5.玉符河(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1.南四湖(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3.洙赵新河(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4.洙水河(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5.东鱼河(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6.新万福河(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7.老万福河(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8.泗河(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9.城郭河(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10.峄城大沙河(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11.西支河(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沂沭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沂河(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沭河(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开展青峰岭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5)推进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浔河等河流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3.云蒙湖(1)实施云蒙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开展蒙阴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排污管网建设,推进蒙阴县垛庄镇雨污分流改造。(3)对银麦河、东儒来河等入湖河流及环湖生态带进行环境综合治理。(4)新建外湖滨带小微湿地群和多级多功能生态塘、生态蓄水塘库,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工程及入湖口处湖滨带天然湿地恢复工程。4.中运河水系(武河、沙沟河及邳苍分洪道)(1)加快推进兰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投入运营,推进罗庄区、兰陵县各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罗庄街道等沿河行政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配套管网建设。(2)对武河等河道进行生态治理,推进武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新建老龙沟等生态湿地。(3)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4)对大蒜等蔬菜加工企业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确保企业直排废水处理后达标。5.跨界河流(青口河、龙王河、绣针河、新沭河、石门头河)(1)加强河流隐患巡查管护,形成河湖隐患清单并实施清理整治。(2)建立跨界河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3)实施莒南县洙边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莒南县坊前镇等乡镇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强养殖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及利用。(4)实施塘子河等环境综合治理。(5)通过闸坝生态调度等措施,保障牛腿沟等河流必要的生态流量。(二)半岛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减少中水直接排海规模,不再新增污水处理厂直接入海排放口,增加河流生态用水,逐步减少流域内断流、干涸河段或时段。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提升陆海协同治理水平,以入海河流为重点,推进流域水质改善与总氮浓度控制。专栏4:半岛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大沽河(1)加强莱西市等涉氟企业污染治理。(2)完善青岛市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建设即墨区等污泥处置工程,推进平度市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加强白沙河等水生态保护。(4)加强西海岸新区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和水利工程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用水。(5)开展崂山水库等水库周边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大沽夹河(1)新建老岚水库,完善大沽夹河流域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资源调度。(2)实施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推进芝罘区等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3)加快莱山区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福山区等农业种植监管。(4)加快推进内夹河、外夹河干流下游及勤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3.潍河(1)开展安丘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标工程。(2)实施小龙河、红河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3)开展潍河生态流量保障研究,明确生态流量等基本目标要求,制定潍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4)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推进诸城等雨污分流改造。4.峡山水库(1)实施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将峡山水库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外调处理。(2)积极推动峡山区EOD项目实施。(3)推进峡山水库水源地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缓解峡山水库富营养化状态。5.白浪河(1)加大潍城区雨污分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昌乐城东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旱厕改造工程。(3)强化白浪河岸线管控。(4)开展溎河、大圩河等支流综合治理,提升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6.李村河(1)推进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2)开展李村河上游等区域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实施李村河下游再生水管线工程、海泊河中上游再生水工程、楼山河再生水厂建设工程、李村河再生水厂建设工程等。(4)加快推进李村河下游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李村河支流侯家庄河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7.南胶莱河(1)新建胶西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快铺集镇镇驻地及周边可以辐射到的村庄雨污水管网建设。(2)加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少农业种植带入的面源污染。(3)强化南胶莱河流域企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场(小区)取用高氟地下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8.吉利河(1)加强吉利河水库上游村庄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与管理,减少面源污染对吉利河水库水质的影响。(2)开展吉利河水库上游缓冲带建设工程,实施吉利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9.付疃河(1)提升日照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推进沙墩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加大对厦门路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日照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后楼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运行管理力度。(3)实施疃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4)在部分区域实施增殖放流。10.两城河(1)实施两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开展枯水期生态补水,保障下游两城河必要生态基流。11.母猪河(1)开展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扩建或提标改造,推进文登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的污水管网改造。(2)开展米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3)优先开展米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4)因地制宜在母猪河流域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三)海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全部完成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探索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水生态保护工作由条块分割转向协同共治。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充分发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效益,系统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专栏5:海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徒骇河(1)加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聊城、德州等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合理调控河道闸坝,保障徒骇河部分河段和时段的基本生态流量。(3)推进徒骇河干流、赵牛河、茌中河等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部分县(市、区)的河流和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推进滨州阳信县、惠民县重点企业氟化物治理工程,解决企业废水氟化物浓度较高的难题。(5)持续推进滨州市阳信县的中小型养殖散户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开展聊城市、滨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6)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2.马颊河(1)提升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德州市等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完成高唐县、乐陵市等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实施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3)加强马颊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4)加快高唐县城区重点企业用水地表水置换。(5)在德州市、聊城市部分县(市、区)的河流和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外调水补水通道,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闸坝联合调度机制,保障马颊河部分河段和时段的基本生态流量。(6)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3.漳卫南运河(1)推进临清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建设污泥处置、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深化工业企业高浓度含氟化物废水治理。(3)实施临清市全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4)实施临清市城区流域环境生态补水工程和骨干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形成良好的水域循环。(5)加强河流沿线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排查、监管执法,消除监控盲区,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4.德惠新河(1)推进平原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实施临邑县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4)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四)小清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以涉氟涉硫工业企业为重点,提升工业企业污染监管能力,确保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深化干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开展小清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试点。强化通航前后水质保障,确保干流水质稳定达标。专栏6:小清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小清河(1)开展涉氟企业污染治理。(2)完善济南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加强干支流沿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3)加强济南市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提高干流生态流量保障。(4)推进孝妇河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支脉河(1)推进东营区等污水处理厂、集中式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开展支脉河流域(支流)河道水质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改善支脉河水质。(3)推进博兴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3.杏花河(1)推进章丘区、邹平市生活污水治理。(2)强化杏花河沿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排查整治。(3)开展漯河(杏花河上游河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二期),切实发挥湿地净化水质作用。(4)加快推进邹平市杏花河水质改善,实施邹平市杏花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5)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调水等措施增加杏花河(邹平市段)生态水量。4.孝妇河(1)完善孝妇河淄博城区段污水管网,开展孝妇河淄博城区段污水管网外迁工程。(2)明确孝妇河生态流量目标,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3)通过生态护坡、两岸生态绿化,建设和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孝妇河生态廊道建设。(4)开展孝妇河等水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建设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5.马踏湖(1)加强马踏湖等湿地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耕)还滩等工程。(2)开展马踏湖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3)有效防范化解马踏湖富营养化风险。七、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一)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深入推动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以法定海岸线为边界重新划分入河和入海排污口,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规范排污口“户籍”管理。以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重点,优先推动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排污口整治质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截污治污工作,补齐沿岸污水收集处置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解决污水管网溢流等突出问题,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该重点流域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二)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要求。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磷肥制造等行业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探索开展酒类制造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利用酒类制造企业废水替代污水处理厂的碳源,推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发展、多方共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三)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漏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等问题,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到202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南四湖流域2023年底前完成。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强化除磷脱氮工艺。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县级及以上城市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县城和建制镇统筹考虑集中处置。各设区的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防治,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落实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固体垃圾清理,稳步解决“垃圾围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推广旱养鸭等生态化的畜禽养殖方式。加快推广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到2025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适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在聊城、潍坊等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改进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作物节水农业技术模式,适当增加谷类等种植;继续在地下漏斗区推广轮作休耕。推进重要粮食生产区、灌区现代化建设,开展规模化种植业污染防治试点,建设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先治理区域。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开展汛前沿河湖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力争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五)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深入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进一步加大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优化沿湖、沿河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强化南四湖、小清河等通航区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港口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推进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实现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开发建设船舶污染物动态智慧监管系统,及时推送非法排污等船舶信息,依法查证处理。定期评估并动态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六)实施全域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贯彻落实河长制,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塑料垃圾。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省级定期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标本兼治”。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各地要建立并动态调整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各县(市、区)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八、大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推进重要水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以河流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推进河湖缓冲带划定及生态修复,强化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科学规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林、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系统保护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资源。推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修复。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有序开展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修复改造。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效益评价的指导意见,提高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净化功能和运维水平。(二)助力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就地保护。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加强迁地保护。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配合国家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基地。配合国家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充分发挥迁地保护的作用。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及物种保护恢复。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开展重点河湖、水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建设全省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开展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优化南四湖、东平湖、黄河干支流等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加大东平湖“放鱼养水”力度,改善湖区水生生物群落组成;推进南四湖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生态环境。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科学实施增殖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在小清河、东平湖等区域,探索恢复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三)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构建美丽河湖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地市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满足群众亲水需求,推动与水文化、水经济产业的融合,提升生态环境软实力带来的经济附加值。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类建设,建管并重,探索形成“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模式,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因地制宜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并依法履行涉河许可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深入挖掘河湖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水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深入推动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地方实践。定期开展省级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筛选工作,推荐优秀案例申报国家级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指导各地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完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2025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形成独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建设经验,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美丽河湖。以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载体,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九、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一)系统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自然优势,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新建城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积极推动烟台、临沂等城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建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二)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分批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泗河、孝妇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河湖生态用水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生态用水效率。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的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探索将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根据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河湖库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十、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一)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对受上游来水、调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源置换、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对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污染治理,限期达标。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4%以上。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置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综合采取水源保护、水源置换、集中供水管网延伸覆盖、水厂净化处理、强化工程管理管护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实现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违法建设项目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范制作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层,构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以济南、青岛等特大城市及水环境突发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加强南四湖、东平湖等湖库水质保护,南水北调东线继续深化七一河、六五河等河流污染防治。加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源区、输水线路区、受水区的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二)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处置用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小清河、海河流域等有色金属、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码头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毒性试点监测工作。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及其他防护工程。以沿黄工业园区、南水北调沿线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优先治理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等重点区域的尾矿库。(三)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建立形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及“一废一品一库”的风险调查。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以及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健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跨省流域的市与相邻省有关市、跨市流域的市之间签署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健全信息通讯录,通过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协同处置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应急、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到2025年,全面完成重点河流“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准备,充分利用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配合国家建立全国“1+N”环境应急监测支援体系和跨境环境应急监测保障体系。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十一、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实施落实各方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认真抓好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会商、预警,适时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实施重点工程。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体保护要点和相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谋划实施工程项目,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支持。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实现水生态环境改善效益。(二)健全标准及政策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制修订。修订南四湖东平湖等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推进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三)发挥市场作用拓展资金渠道。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和按效付费,根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推动污水处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到2025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容)量电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与成果转化。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科学、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支持,加快推进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组织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规模化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水生植被恢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鼓励在流域尺度上运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熟技术,开展水陆一体、河湖联动的高水平综合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实施科技帮扶。发挥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平台的作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济南、滨州、东营、泰安等黄河流域典型城市以及水生态环境问题较重的区域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精准提出不同类型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思路,形成“一市一策”“一河(湖)一策”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地方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在黄河干流、南四湖、小清河等区域开展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调查评价,以本土物种等为重点建立水生生物标本库,鼓励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探索水华易发多发的湖库开展水华监测预警。推进污染源排放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许可信息管理,规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等内容。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流域上下游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全时段水环境监管,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提升行动,有效防范冬春枯水期水质反弹问题,实现“夏病冬防”,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断面和相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控制断面突出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地区,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六)促进全民行动加强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优秀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畅通并发挥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noimg/f84d13d9-759d-4ff8-96c6-67aed6a33fa2.jpg" title="生态环境部.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pp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pp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pp  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水利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2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3日印发/pp  附件/pp  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pp  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pp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国际社会通过了全球202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重点流域保护创造了良好国际环境。/pp  保护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pp  一、指导思想/pp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水陆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为手段,优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水生生物资源环境修复,维护重点流域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pp  二、基本原则/pp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把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河湖、湿地等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实现流域社会经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发展。/pp  (二)系统保护、区域联动。建立健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行动。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谋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开展系统性保护和修复,构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迁地保护、生态通道修复等措施,实现江湖连通、水陆统筹、生态良好,提高保护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pp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重要性和受威胁程度,确定保护重点。江河源区重点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湿地等自然生境,上游地区以多种珍稀特有物种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中游地区以濒危物种和重要经济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下游或河口地区以濒危物种、重要经济种类和洄游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立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际需求,制定优先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流域保护工作,切实解决流域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pp  三、主要目标/pp  到2020年,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体系、就地保护体系、水域用途管控体系和执法体系得到完善,努力使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初步遏制。具体指标包括:/pp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设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保护重点实行有效监控 /pp  ——开展现有保护区的保护需求与效果科学评估,以及规范化管理建设,在此基础上,新建、晋升、调整、清退一批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提高,重要濒危水生物种种类得到较好保护 /pp  ——建成一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迁地保护设施 /pp  ——重要河湖被挤占的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减,流域综合调度得到加强。/pp  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pp  四、重点任务/pp  (一)开展调查观测/pp  在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和附属水体,调查鱼类、水生哺乳动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浮游生物等物种的组成、分布和种群数量,对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亟需保护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区域。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开发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流域水生生态系统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发布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pp  (二)强化就地保护/pp  优化保护区网络建设,完善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长江江豚、中华鲟、达氏鲟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改善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强化保护区管理,切实有效发挥保护区功能。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根据保护和管理实际,整合现有资源,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落实范围,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pp  (三)加强迁地保护/pp  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中心,推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攻克珍稀濒危物种驯养和繁育的关键技术。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加强水生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提升生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要加强替代生境的研究,寻找和建设适宜的保护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迁地保护行动,最大限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特有性。/pp  (四)开展生态修复/pp  研究水域生态退化的过程和机理,提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洄游通道恢复目标,制定完善水生生态修复标准和技术体系,加强对污染水域的修复治理。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pp  (五)规范水域开发/pp  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深入研究闸坝、跨流域生态调水等对流域水生态的影响,开展流域多水库联合调度研究,实施生态调度、江湖连通、灌江纳苗,研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pp  (六)推进科学养殖/pp  科学布局水产养殖,加快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制定江河湖库养殖容量标准,严格控制湖区围栏和网箱养殖,合理确定江河湖库养殖规模,积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池塘内循环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种养结合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外来物种养殖的管理,规范民间放生行为,严控外来物种入侵。/pp  五、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pp  (一)长江流域/pp  1.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淡水鲸类2种,鱼类424种,浮游植物1200余种(属),浮游动物753种(属),底栖动物1008种(属),水生高等植物1000余种。流域内分布有白鱀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圆口铜鱼、岩原鲤、长薄鳅等特有物种,以及“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目前,长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17处。/pp  2.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  长江流域长期围湖造田、挖砂采石、交通航运及干支流部分已建、在建水电站,压缩了水生生物生存空间,导致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污废水排放导致部分水域水污染问题突出。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过度捕捞加剧渔业资源衰退,主要经济鱼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总体而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正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7.6%,重点保护物种濒危程度加剧,白鱀豚、白鲟、鲥鱼已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中华鲟成为极危物种。/pp  3.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  长江源头区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高原高寒草甸、湿地原始生境,以及长丝裂腹鱼、黄石爬鮡等高原冷水鱼类及其栖息地。/pp  金沙江及长江上游重点保护金沙江水系特有鱼类资源、附属高原湖泊鱼类等狭域物种及其栖息地,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重点保护鱼类和长薄鳅等67种特有鱼类及其栖息地。/pp  三峡库区水系重点保护喜流水鱼类及圆口铜鱼、圆筒吻鮈等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以及“四大家鱼”、铜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pp  长江中下游水系重点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四大家鱼”、川陕哲罗鲑、黄颡鱼、铜鱼、鳊、鳜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长江河口重点保护中华绒螯蟹、鳗鲡、暗纹东方鲀等的产卵场和栖息地。/pp  4.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成覆盖上中下游的保护网络。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推动建立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和水产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关键洄游通道研究,建立洄游通道评估与建设技术体系。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推进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工程、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定期评估入侵状况,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pp  (二)黄河流域/pp  1.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  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有鱼类130种,底栖动物38种(属),水生植物40余种,浮游生物333种(属)。流域内分布有秦岭细鳞鲑、水獭、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黄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58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8处。/pp  2.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  黄河流域以占全国2%的水资源承纳了全国约6%的废污水和7%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部分干支流污染严重。涉水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造成影响。水生生物资源量减少,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14.7%。北方铜鱼、黄河雅罗鱼等常见经济鱼类分布范围急剧缩小,甚至成为濒危物种。池沼公鱼、大银鱼、巴西龟、克氏原螯虾等外来入侵物种对土著鱼类造成不利影响。/pp  3.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  黄河源头区保护重点为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拟鲶高原鳅、厚唇裸重唇鱼、黄河裸裂尻鱼、骨唇黄河鱼、黄河高原鳅等物种及高原湖泊、河网等重要生境。/pp  黄河上游保护重点为刺鮈、厚唇裸重唇鱼、骨唇黄河鱼、黄河裸裂尻鱼、拟鲶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花斑裸鲤等物种及上游宽谷河段生态系统。/pp  黄河中游保护重点为北方铜鱼、大鼻吻鮈、兰州鲶、黄河鮈、黄河雅罗鱼、乌苏里拟鲿、唇?等物种及干流河道内沙洲、河湾、通河湖泊等重要生境,支流汾渭盆地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兰州鲶、北方铜鱼、大鼻吻鮈、黄河鲤、赤眼鳟、平鳍鳅鮀等物种及其生境,秦岭北麓溪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多鳞白甲鱼、水獭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pp  黄河下游保护重点为溯河洄游鱼类、日本鳗鲡、中华绒螯蟹、刀鲚、北方铜鱼、“四大家鱼”等物种及其生境。黄河三角洲河口保护重点为河口洄游性鱼类、滨海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pp  4.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  开展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黄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开展黄河口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黄河中上游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建设重要水生生物繁育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生态系统修复,在黄河上游源区段等重点河段开展鱼类生态通道修复,实施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境连通相关研究。在黄河中游推动开展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在黄河口推动开展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合理配置黄河流域水资源,基本保证干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评估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状况,有效控制黄河流域外来水生生物。/pp  (三)珠江流域/pp  1.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  据不完全统计,珠江流域有鱼类425种,浮游藻类210种(属),浮游动物410种(属),底栖动物26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129种。流域内分布有中华鲟、中华白海豚、鼋、花鳗鲡、金钱鲃、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南方波鱼、海南异鱲等约200种特有鱼类。目前,珠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处。/pp  2.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  目前,珠江流域航运及渔业捕捞活动频繁,水电工程众多,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珠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0.9%,许多传统经济鱼类从常见种、优势种演替为稀有种,洄游性鱼类种群数量锐减,中华鲟已多年未见。部分支流水葫芦泛滥,麦瑞加拉鲮、巴西龟、革胡子鲶等外来入侵物种已形成种群,严重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pp  3.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  珠江源头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原始生境,保护曲靖白鱼、云南倒刺鲃、宜良墨头鱼、云南裂腹鱼、稞胸鳅鮀、薄鳅、叶结鱼、瑶山鲤等特有鱼类,广西溶洞区洞穴鱼金线鲃类。/pp  珠江中上游重点保护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杞麓白鱼、鱇??白鱼、星云白鱼、大鳞白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广西段珍稀、特有和重要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和产卵场,西江中华鲟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四大家鱼”、似鳡、鳤等。/pp  珠江河口河网重点保护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以及中华鲟、黄唇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与栖息地。/pp  4.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  开展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珠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根据珍稀物种保护需要,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设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基因保存库,加强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改善各闸坝之间的连通性。加强对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示范开展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规范外来养殖水生生物引进行为,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pp  (四)松花江流域/pp  1.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  松花江流域已知有鱼类81种,底栖动物11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80种,两栖爬行动物23种。流域内分布有濒危物种施氏鲟、达氏鳇,以及大麻哈鱼、乌苏里白鲑、日本七鳃鳗、细鳞鲑、哲罗鲑、黑龙江茴鱼、花羔红点鲑等珍稀冷水性鱼类。目前,松花江流域建有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4处。/pp  2.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  松花江流域部分已建水库、水电站,一定程度上阻隔了施氏鲟、达氏鳇、大麻哈鱼等多种洄游鱼类的洄游通道。河道疏浚、水下挖沙采石等涉水活动使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栖息地遭到破坏,鱼类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尽管目前松花江流域大部分水体水质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支流水域污染依然严重。/pp  3.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  松花江源头区保护重点为南源西流松花江和北源嫩江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地及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上游保护重点为森林冷水湿地和细鳞鲑、哲罗鲑等流水性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中下游保护重点为森林湿地,及施氏鲟、达氏鳇、大麻哈鱼等冷水性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pp  4.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  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松花江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论证在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敏感区域新建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必要性,研究论证保护区级别调整。加强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建设,推动建立珍稀鱼类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中心。研究实施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动实施松花江干流与重要支流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pp  (五)淮河流域/pp  1.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  淮河水系已知鱼类115种,水生植物60余种,两栖爬行动物40余种,浮游动物200余种(属),浮游植物250余种(属),底栖动物70余种(属)。流域内分布有中华水韭、莼菜、野菱和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大鲵、虎纹蛙和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目前淮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2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9处。/pp  2.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  近年来,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但历史上水污染严重,对水生生物造成巨大损害,目前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淮河流域涉水工程造成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水生生物栖息地呈现退化和萎缩趋势。/pp  3.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  淮河源头区重点保护源头湿地生态系统和大鲵、虎纹蛙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鳜、鲂、鲴、鲌等重要经济鱼类。/pp  淮河中游重点保护花鳗鲡、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长吻鮠、江黄颡鱼、橄榄蛏蚌、淮河鲤等土著物种及其栖息地。/pp  淮河下游湖泊重点保护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湖鲚、银鱼、鳜、河蚬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pp  沂沭泗河水系重点保护莼菜、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植物以及银鱼、沂河鲤、青虾、鳜、翘嘴鲌、鲢、鳙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pp  4.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  开展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推进流域内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淮河流域内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根据需要建设一批珍稀特有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优化淮河流域现有水工程调度运行方式,改善河道连通状况和水生生物生境。实施增殖放流,开展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示范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pp  (六)海河流域/pp  1.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  据不完全统计,海河流域有鱼类100余种,底栖动物72种(属)。目前,海河流域已建立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5处。/pp  2.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  海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呈过度开发状态 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水量严重不足,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较大影响。海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劣Ⅴ类水河长占总河长的45.8%。外来物种入侵加剧,互花米草入侵河口滩涂,并呈泛滥趋势,对土著物种造成严重危害。/pp  3.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  在白洋淀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黄颡鱼、乌鳢、鳜鱼等重要经济鱼类 在滹沱河重点保护中华鳖和黄颡鱼等重要经济物种 在潮白河上游及其支流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大鲵、中华九刺鱼、细鳞鲑、瓦氏雅罗鱼等水生生物。/pp  4.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  开展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海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突出水生生态系统和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加强海河流域保护区能力建设。实施海河流域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优先在白洋淀、张家口市桑干河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北京市永定河山峡段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在官厅水库洋河入库口和妫水河入库口分别开展水质净化工程和湿地修复工程。/pp  (七)辽河流域/pp  1.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  辽河流域已知鱼类53种,常见大型水生植物16种,流域内分布有斑海豹、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鲂、鲤、鲫、乌鳢、辽河刀鲚、乔氏新银鱼、东北雅罗鱼、凤鲚、海龙、海马等重要经济鱼类,以及中国毛虾、中华绒螯蟹、文蛤等水产资源。辽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25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8处,另有“辽河保护区”1处。/pp  2.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  受生境丧失和人类干扰的影响,辽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日益降低,物种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部分河段涉水活动对鱼类索饵场、产卵场造成破坏。东辽河近年来水质严重下降,浑河、太子河及其支流污染严重,对水生生物产生严重威胁。/pp  3.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  辽河流域保护重点包括辽河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及辽河刀鲚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三岔河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及黄颡鱼、辽河突吻鮈、辽河刀鲚等栖息地。/pp  4.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  开展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辽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已有保护区建设。实施辽河流域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优先在柳河口实施河岸带修复与建设工程。/pp  六、保障措施/pp  (一)加强组织领导/pp  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定期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pp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负总责,要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实施省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流域和行政区边界,加强协调与联动。实施评估考核,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pp  (二)完善资金机制/pp  地方政府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提高使用效率,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加大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项目支持力度,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pp  完善多元化资金融筹机制,推动设立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pp  (三)加强执法检查/pp  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捕捞、养殖、废污水排放、涉水工程建设、挖沙采石、航道疏浚等涉水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构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流域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pp  (四)强化科技支撑/pp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繁育技术研究,大力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等能力建设。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境恢复、过鱼设施等标准与技术规范,强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集成示范。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大数据平台,提高数据和信息共享水平。/pp  (五)推动公众参与/pp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电视、网络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营造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舆论氛围,提升公众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奖惩机制,激发全社会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积极性,鼓励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和救助,及时曝光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执法部门严肃查处。/p
  • 氮沉降调控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格局及机制获揭示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副研究员郑棉海团队联合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骆亦其等科研人员,研究揭示长期氮沉降调控热带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格局及机制。相关研究12月1日发表于《自然地球科学》(Nature Geosciences)。同月5日该期刊再次以研究简报(Research Briefing)的形式进行了报道。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大气CO2增加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科学话题并引起了广泛的政治和社会关注。土壤是陆地生态系统最大的碳库,至少有一半的土壤有机碳储存于森林中。热带和亚热带森林主导全球森林碳循环,它们占据全球森林78%总碳排放和55%总碳吸收。人类活动也导致大气氮沉降加剧。氮沉降通过影响植物生长和微生物活性改变森林土壤呼吸及碳排放,但目前学术界关于氮沉降如何影响森林土壤呼吸的认识主要源于短时间尺度的研究。由于氮沉降是个长期的生态环境过程,缺乏长期且连续的研究将无法准确认识氮沉降调控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格局及机制。研究人员依托我国最早建立的模拟森林氮沉降研究平台——广东省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长期氮沉降对南亚热带森林土壤碳排放的影响呈现阶段性变化。研究平台包括3种典型森林类型:季风常绿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马尾松针叶林。9-13年长期氮添加处理后,森林土壤呼吸呈现“无显著变化-显著降低-无显著变化”的三阶段格局。相比低、中氮处理,高氮处理缩短了三阶段格局的时间。在整个实验过程,氮添加累计减少土壤CO2排放总量为6.53-9.06 Mg CO2 ha-1,氮添加减少土壤CO2排放的效率为5.80-13.13 Mg CO2 Mg N-1。研究人员还基于鼎湖山模拟氮沉降样地测定的849项有关土壤、植物和微生物碳氮循环数据,构建了氮沉降调控热带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机理框架。这些结果表明过去许多短期氮添加实验无法准确反映森林土壤呼吸响应氮沉降的格局。该研究成果为氮沉降促进热带森林土壤碳固持现象提供了重要证据,也为全球气候变化的预测和生态系统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新的依据。上述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中科院青促会项目和中国生态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等资助。郑棉海副研究员为该论文第一作者,张炜副研究员和莫江明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此外,鲁显楷研究员、黄娟副研究员、毛庆功助理研究员、王森浩博士,以及合作者骆亦其教授、叶清研究员和刘菊秀研究员、岭南师范大学张涛博士也参与该项工作。
  • 环保部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体看来,2010年,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取得明显进展,规划项目完成率较2009年显著提高,水质进一步改善。山东省海河和淮河流域、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贵州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河南省海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的规划完成情况全国领先。  截至2010年12月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2714个项目中,已完成(含调试)2364个,占87% 在建241个,占9% 109个项目未动工(包括前期和未启动),占4%。“十一五”规划总投资1691亿元,实际完成规划投资1389亿元,占87%。松花江、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滇池、辽河、巢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9.6%、94.5%、88.6%、84.5%、83.6%、80.1%、78.6%、76.7%。  2010年,157个考核断面中,127个达标,占80.9%。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辽河、海河、松花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100%、100%、96.8%、95% 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83.3% 巢湖、太湖、滇池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总氮(或氨氮)、总磷为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率分别为81%、71.4%、80% 总氮(氨氮)的达标率分别为57.1%、57.1%、0 总磷的达标率分别为81%、85.7%、0。  淮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94.5%、91.8%、90.8%,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4%、3.4%、5.1%、4.6%,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3%、2.1%、3.1%、4.6%。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氨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75%、70%。  海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天津、北京七省(区、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7.9%、94.6%、90.5%、93.9%、50.0%、66.7%、5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8.2%、4.1%、43.8%、17.9%、8.7%,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0、1.1%、1.3%、2.0%、6.2%、15.4%、39.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100%、75%。  辽河流域范围内的辽宁、吉林、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3.6%、80.8%、68.3%,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7.5%、15.4%、26.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8.9%、3.8%、4.9%。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松花江流域范围内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100%、100%、95%,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0、5%,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91.7%。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贵州、重庆、湖北、四川、云南五省(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5.7%、76.6%、61.1%、78.3%、66.7%,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2%、19.1%、32.6%、13.3%、25.0%,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6.3%、8.4%、8.3%。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黄河中上游流域范围内的河南、陕西、山西、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七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4%、88.2%、94.9%、83.7%、69.0%、77.6%、4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4.5%、10.5%、4.5%、9.3%、24.1%、18.4%、37.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5%、1.3%、0.6%、7.0%、6.9%、4.0%、20.0%。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巢湖流域仅涉及安徽省,项目完成率为78.6%,在建项目比例为14.3%,未动工项目比例为7.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1%,氨氮(或总氮)的达标比例为57.1%,总磷的达标比例为81%。  滇池流域仅涉及云南省,项目完成率为83.6%,在建项目比例为16.4%,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0%,总氮、总磷的达标比例均为0。  太湖流域范围内的浙江、江苏两省(不包括上海市),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66.7%、75%,氨氮(或总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50%、62.5%,总磷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75%。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总体来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成为“九五”以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最显著的五年。一是规划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完成率比“十五”提高了22.8个百分点,是“九五”以来的三个五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项目完成率最高的。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绩突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重点流域范围内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9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96万立方米/日,分别是“十五”末的3.8倍、2.2倍,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三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2005年相比,2010年重点流域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05年的24.4%上升为44.2%,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25.8%,高锰酸盐指数的年均值下降了35.9%。四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到2010年年底,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了15.3%,完成规划确定减排任务的1.3倍。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依然面临严峻挑战。第一,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日渐突出,迫切需要从流域水环境保护角度对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提出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宏观管理政策建议。二是虽然重点流域内工业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依然有待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和管网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量大面广的农业源污染已成为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需要统筹安排。三是流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部分区域污染依然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改善。四是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要开展综合整治,治污成本将不断增加。  “十二五”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五年。为总结好“十一五”、谋划好“十二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为“十二五”工作提供借鉴 同时,要以水质改善为核心,抓紧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
  • 1120万!国家农业科学牡丹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国家农业科学牡丹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001]BPZF-[GK]20240001项目名称:国家农业科学牡丹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208,2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国家农业科学牡丹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包一)):合同包预算金额:3,273,5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仪器仪表台式酸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1-2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pH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2,800.00-1-3其他仪器仪表油浴锅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1-4光学式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0-1-5其他分析仪器总有机碳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40,000.00-1-6其他分析仪器自动定氮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75,000.00-1-7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土壤电导率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800.00-1-8其他仪器仪表土壤柱状样采样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1-9其他仪器仪表土壤样品研磨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1-10其他仪器仪表土壤干燥箱(24 位)1(台)详见采购文件34,500.00-1-11其他仪器仪表平行浓缩仪 (放在通风橱里)1(台)详见采购文件133,000.00-1-12光学式分析仪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国产)1(台)详见采购文件283,000.00-1-13色谱仪气相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30,000.00-1-14其他仪器仪表快速溶剂萃取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70,000.00-1-15其他仪器仪表微波消解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1-16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2,500.00-1-17其他分析仪器土壤团聚体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1-18其他分析仪器自动土壤水分特征曲线测量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1-19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33,000.00-1-20空气净化设备实验室通风橱及尾气净化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1-21其他分析仪器土壤墒情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1-22其他仪器仪表—25℃低温保存箱1(套)详见采购文件12,500.00-1-23其他仪器仪表移液器 (国产)2(套)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1-24其他仪器仪表土壤硬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2(国家农业科学牡丹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包二)):合同包预算金额:3,632,1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仪器仪表微生物菌种专业保藏柜3(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2-2其他仪器仪表菌种低温保藏罐4(台)详见采购文件89,000.00-2-3其他仪器仪表微生物培养基制作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18,900.00-2-4其他仪器仪表种子发酵罐50L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2-5其他仪器仪表搅拌发酵罐500L1(台)详见采购文件170,000.00-2-6其他仪器仪表全温震荡培养箱1(套)详见采购文件29,000.00-2-7其他仪器仪表超低温冷冻菌种冷藏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2-8其他仪器仪表4℃冰柜2(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2-9其他仪器仪表制冰机械1(台)详见采购文件6,800.00-2-10其他仪器仪表超净工作台1(套)详见采购文件7,000.00-2-11显微镜倒置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29,000.00-2-12其他仪器仪表静置培养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2-13其他仪器仪表震荡培养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2-14其他仪器仪表高压蒸汽灭菌锅2(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2-15其他仪器仪表生物安全柜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2-16其他仪器仪表生化培养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2-17其他仪器仪表实验室通风橱、试验台及配套材料1(套)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2-18其他仪器仪表振荡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2-19其他仪器仪表小离心机1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2-20其他仪器仪表小离心机2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2-21其他仪器仪表组织研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9,000.00-2-22其他仪器仪表落地式超速离心机(配齐转子和离心杯)1(台)详见采购文件605,600.00-2-23其他计算机实验室专用电脑1(套)详见采购文件19,500.00-2-24其他仪器仪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0-2-25其他仪器仪表无油空压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2-26其他仪器仪表储气罐及配件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2-27其他仪器仪表蒸汽发生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2-28其他仪器仪表高速管式分离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2-29其他仪器仪表高速离心喷雾干燥设备1(台)详见采购文件230,000.00-2-30其他仪器仪表前后处理管路连接材料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3(国家农业科学牡丹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包三)):合同包预算金额:2,929,5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仪器仪表土壤三参数自动监测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140,000.00-3-2其他仪器仪表高级光合-荧光-碳通量一体式测量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1,100,000.00-3-3其他仪器仪表全自动生长曲线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30,000.00-3-4其他仪器仪表土壤温室气体通量自动监测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3-5其他仪器仪表超声波细胞破碎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3,500.00-3-6其他仪器仪表叶面积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6,000.00-3-7其他仪器仪表大气干湿沉降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3-8其他仪器仪表根系生态观测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270,000.00-3-9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多参数水质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3-10其他仪器仪表BOD5专用测试设备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3-11其他仪器仪表水悬浮物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800.00-3-12其他仪器仪表数显生化培养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3-13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水质采样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3-14其他仪器仪表自动化表型分析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3-15光学式分析仪器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3-16其他打印机打印机及配套设备1(套)详见采购文件6,000.00-3-17其他仪器仪表智能人工气候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33,000.00-3-18显微镜体视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32,000.00-3-19数字照相机专业单反相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6,500.00-3-20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精密天平0.01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3-21其他仪器仪表危险化学药品柜1(套)详见采购文件700.00-3-22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叶绿素仪 (国产)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4(国家农业科学牡丹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包四)):合同包预算金额:1,373,1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土壤耕整机械四铧液压翻转犁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4-2拖拉机拖拉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0-4-3种植施肥机械起垄施肥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23,000.00-4-4排灌机械水田打浆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4-5园林机械绿篱机(双刃)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4-6排灌机械割灌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4-7种植施肥机械动力中耕施肥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4-8土壤耕整机械重型免耕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4-9拖拉机小拖拉机+车厢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4-10种植施肥机械微型播种施肥耕地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3,500.00-4-11收获后处理机械玉米小区脱粒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4-12其他仪器仪表谷物小区测产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86,000.00-4-13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2(台)详见采购文件12,6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至 2024年03月25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6: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联系方式:0453-82237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百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9001室联系方式:0451-843188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百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451-84318872
  • 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信息
    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一、《规划》分为四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通过重要水体落实落细保护要点。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主要目标:1、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水资源方面: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为354个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为53条3、水生态方面: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新增0.77万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新增21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生植物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2、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深化“三水” 统筹管理3、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构建“一干、 七支、 两大水系、 四湖、 四区、 三群”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1、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2、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3、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五、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 空间布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1、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2、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3、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六、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珠江流域: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 一带、 三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松花江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两干、 两源、 一线、 多点”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淮河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一横、 两纵、 三湖、 四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水,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构建“一淀五湖, 两带三区, 六廊十源”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辽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落实生态流量,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按照“两廊、 两源、 一区、 一点”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东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以“三江一湖” 为重点,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西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构建“四屏、 三区、 两带、多廊” 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西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按照“四江、 两河、 一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到2025 年, 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到2035 年, 全国河流、 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八、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九、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十、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十一、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法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民行动
  •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将采购30类、88台监测仪器
    2010年5月11日,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就“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涉及仪器种类: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ICP-MS、液相、总有机碳测定仪等30类,88台。详情请见附件。附件: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GMHG10037  2、招标内容: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3、采购货物一览表及分包情况:包号设备名称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黄河下游防洪非工程措施项目合计数量(台/套)交货期数量(台/套)数量(台/套)A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426   按需方要求    B  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11高效液相色谱仪/11总有机碳测定仪/11吹扫捕集仪325自动电位滴定仪718  C  生物毒性分析仪1/1叶绿素测定仪1/1重金属测定仪2/2氨氮测定仪1/1可吸附有机卤素测定仪1/1D超声波流速仪14/14地下水水位观测仪2/2  E  快速溶剂萃取系统1/1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1GPC样品净化及浓缩系统1/1离子色谱112超纯水机3/3便携式多参数监测仪617便携式气相色谱1/1COD测定仪7/7电子天平3/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5/5普通显微镜2/2测流装置1/1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2/2红外测油仪4/4便携式测汞仪1/1便携式快速细菌检验箱1/1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黄委系统的政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书,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9)投标人在2007年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仪器设备销售业绩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0年5月11日起,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7、采购人定于2010年6月1日9:00(北京时间)在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金水路109号黄委会设计院旧楼东配楼)举行开标大会,届时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参加。  委 托 人: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实施单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  邮 编:450003  联 系 人:李娅莉  电 话:0371-66026046  传 真:0371-66026046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路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邮 编:450002  联 系 人:楚国玉  电 话:0371-69131983 69136958-623  传 真:0371-69131088
  •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发布《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归口、杭州湘亭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常州环宇信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起草的团体标准《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4年4月1日前以邮件方式将《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3)反馈至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夏林芝,0571-87356614邮 箱:2102701967@qq.com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 号(邮编:310012)浙江省辐射防护会2024年3月1日 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关于《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pdf
  • 沉降篮选不出来?再也不用纠结啦!
    一般在做药物溶出实验时,漂浮着的胶囊片无法保证其溶解速率。此时我们可以使用一个小块的,松散的,具有非活性的金属材料固定药物并使其沉在溶媒中,就能够使药物溶解有较好的重现性。而这个东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沉降篮。目前市场售卖的沉降装置型号众多,其外型种类,规格也都各不相同,这时候,可能会有实验老师纠结症发作,面对琳琅满目的沉降篮一时不知如何选择。其实,沉降篮的选择很简单。今天月旭科技就带大家来认识一下各种沉降篮,力求消除您对沉降篮的“纠结”。“沉降篮” 的种类从外型上分类,沉降篮有圆柱形沉降篮,弹性螺旋形沉降篮,三叉形沉降篮,O形沉降篮和异形沉降篮等。首先介绍的是圆柱形沉降篮,这是应用较为通用型的沉降篮,但也并非适用于所有剂型,如下图中央的便是药典记载的沉降篮,型号为CUSBSK-JP:弹性螺旋形沉降篮因为简单易用,性价比高,而被很多用户采用,也是我们常推荐的类型,常用于各种尺寸的胶囊剂、片剂等。三叉形沉降篮外观独特,非常适合用于栓剂,也适用于1-3号胶囊。O形沉降篮由316不锈钢和O形圈组成,zui大适用于大尺寸的0号胶囊。异形沉降篮应用不多,一般用于片剂/胶囊和贴剂等剂型,但是这种沉降篮由于其阻挡药物的面积zui小,其溶出效果也是zui好的。“沉降篮” 的材质许多沉降篮的材质采用316不锈钢(316 SS),质地坚硬,应用范围广,耐用性好,寿命长。然而有时药片对金属敏感,亦或者强腐蚀性溶媒易破坏316 SS时,也可选择PTFE材质或有PTFE涂层的沉降篮。同时也有一些沉降篮带有磁性,可以用于一些投料部分有相应磁性设计的溶出仪。“沉降篮” 的选择沉降篮的选择,zui先要考虑的是尺寸。选择沉降篮的尺寸应从以下因素考虑:1、沉降篮和制剂必须有较小的接触面积,否则会影响其溶出速率;2、沉降篮尺寸应比制剂略大,但又不至于让药剂在篮内严重浮动;3、螺旋沉降装置间距应尽可能的宽,避免堵塞影响溶出速率。总结一下其实很简单,我们只需要选取尺寸略大于药物的沉降篮即可,如果有很多个沉降篮符合这个条件,那么我们可以选取其中沉降篮间隙zui大的那一款,当然也为了成本考虑,我们建议优先推荐从螺旋型沉降篮中选择。如果您还是有困惑的话,也可以将片剂的长,宽,高参数,或胶囊剂的直径,长度参数告知月旭科技的工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药剂尺寸,推荐合适的沉降篮。当药剂在溶出过程中崩解成小颗粒,需要将小颗粒继续沉降药物时,需根据颗粒大小,选择合适的篮孔径目数。“沉降篮” 的使用维护1、在维护保养方面,需要注意每次用完,立即用去离子水冲洗,如需用洗涤剂,建议用中性温和的清洗剂,洗完再用去离子水冲洗。2、冲好用软布吸干水分,不能用力擦拭表面。3、如使用加热干燥,温度不可超过90℃。4、尤其PTFE镀层沉降篮不可使用超声清洗。
  • 浙江衢州创新全流域生态化治理模式 黑臭河变生态河
    自开展“五水共治”以来,浙江省衢州市积极探索全流域、生态化的综合治理“黑臭河”新路径,在庙源溪、石梁溪“两溪”治理中,创新全线连片整治、岸上岸下同治、旅游景观综治三大新模式,原来的“黑臭河”变成“生态河”。整治后的石梁溪为美丽乡村添彩。 毛云龙摄 衢州市创新模式,从单一治理转向全流域治理。首先,实施全线连片整治。对“两溪”流域整体规划,结合流域上、中、下游各自特点,以河道为主线,分别打造“生态旅游”、“集镇休闲”、“产业服务”功能区,全线连片全方位综合整治。 其次,加强岸上岸下同治。岸上岸下治水两手抓,全力打好全流域实施生猪禁养、全区域禁止河道采砂、全辖区实施洁水养殖、全覆盖落实三级河长制等“五水共治”组合拳。目前,落实各级河道长123名,累计禁养生猪16余万头,开展环境执法检查50余次,制止非法采砂行为120起。完成“洁水渔业”示范点创建7个,建成绿色浮岛6000平方米,新建“稻田养鱼”基地两个,面积280亩,完成塘库生态化改造956亩,划定及整治禁限养区9000亩,243座水库山塘全面实现洁水养殖。 第三,推进旅游景观综治。衢州市按照“以原生态河道为主,人工景观措施为辅”的原则,减少人为破坏,净化和保护河道原生生态系统。通过对沿河两岸生态景观体系改造,将河道治理融入城市公共空间,使其成为居民的滨水休闲走廊,净化、美化周边大环境。在沿线实行全面截污基础上,通过补水、水质净化等一系列措施,使河道水质变清,达到Ⅲ类地表水标准。通过对河道生态改造,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衢州“两溪”治理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实现了生态大变样。通过改造“两溪”流域上下贯通的骑行道和游步道,建成多个集健身悠闲运动休闲精品带。在流域中段集镇区域将滨江绿道与竹海、橘海景观等相互串联,建成森林氧吧体验带。 二是实现了水质大提升。通过生态化治理改造,“两溪”水质从原来水污气臭的“黑臭河”变成生态优美的“生态河”。据监测显示,庙源溪交界断面水质合格率从去年底的20.3%上升到84.7%,石梁溪水质合格率从59.3%上升到92.4%,达到国家Ⅲ类地表水水质。 三是实现农民大增收。以“两溪”整治为抓手,推动“三换一改”工作、产业转型促增收。积极推进“猪棚换大棚”等工程,确保生猪养殖用房拆除后农民就地实现转产转业。 目前,总投资2.78亿元的“两溪”流域改造已完成投资1.29亿元,河道生态得到极大改善,成为全市十大乡村旅游风景线,带动沿线3万多农民实现转产转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245元,累计增收超3亿元,“两溪”流域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区水平11.5%。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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