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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的修订。它明确了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增加了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浙江灵析精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光腔衰荡光谱法氨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请与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李琬聪 电话:15339966752 邮箱:sdsesxsb@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9月18日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光腔衰荡光谱法氨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主要应用于对各种工业废气源的连续监测中,如火电厂,垃圾焚烧厂,煤炭、石油化工厂,造纸厂等行业。随着大气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对工厂和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督也更加重视。如何对一个工厂的烟气排放进行监控,并判断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这都得依靠CEMS来完成。CEMS有两个很重要的目的是分别对固体颗粒物浓度和污染性气体含量进行检测,而在这些气体中二氧化硫(SO2)是一种对环境危害性比较大的气体,需要二氧化硫传感器来进行测量。CEMS主要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浓度监测子系统、排放流量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系统组成。这里对二氧化硫含量的监测属于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二氧化硫气体传感器通过对经处理后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量,判断所排放含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要进一步进行脱硫处理。同时二氧化硫气体传感器的测量值也为可能需要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了数据上的依据,能起到提高脱硫效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