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可以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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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可以是检测相关的仪器

  • 美国梅思安多种气体检测仪天鹰5x介绍网上的价格是虚拟报价 产品真实价格请找产品负责人(张婷)******更多详情请于路博产品负责人张婷联系(VX)青岛路博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该产品的售后及技术支持 技术参数: LOOBO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细菌过滤效率(BFE)检测仪、阻干态微生物穿透测试仪、抗血液传播渗透测试仪、移动式核酸隔离箱、呼吸阻力测试仪、单柱电子拉伸试验机、32通道核酸自动提取仪、96通道自动核酸提取仪、门式红外温度检测仪等相关仪器。报警方式: 报警 LED,声报警,振动报警 声报警音量: 典型值为95dB 显示: 单色/彩色 电池类型: 可充电锂电池 ;可更换AA碱性电池(仅可用ALTAIR 5X) 充电时间: 小于等于6个小时 温度范围: 0℃至40℃(32℉-104℉) 湿度范围: 15-90%相对湿度,无冷凝,5-95%相对湿度区间 气压范围: 80kPa至120kPa(11.6至17.4 PSIA) 防护等级: IP 65 测量方法: 可燃气体:催化感应器或IR 氧气与有毒气体:电化感应器或IR 重量: 0.45kg(1lb)-配置电池与带夹的仪表(ALTAIR 5X) 重量: (带IR传感器) 0.52kg/1.15lb 尺寸(cm): 17x8.87x4.55,泵式无带夹(ALTAIR 5X) 17x8.87x4.01,扩散式无带夹(ALTAIR 5X) 17x8.97x4.88,(带IR传感器) 部件编号描述10125233 LEL/O2/CO/H2S/泵/单色屏10125235 LEL/O2/CO/H2S/泵/彩屏10125237 LEL/O2/CO/H2S/泵/彩屏/WUSB10128837 LEL/泵/单色屏10128839 NH3/泵/单色屏10128840 LEL/O2/CO/H2S/SO2/CO2/泵/彩屏/WUSB 青岛路博始终把客户的需求放在首位,“今天的质量、明天的市场、服务到永远”是我们路博公司为客户服务的准则,并将其贯穿到研发、生产、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公司郑重承 诺: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加强沟通交流,提高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深入市场,倾听用户心声了解客户愿望我公司承 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所供产品的生产任务,并及时将产品运到用户需求现场,确保正常运转。全过程监控:客户只需一个电 话,售后服务部采用一站式模式、全面负责制、全程监控实施并跟踪处理结果,确保客户满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选路博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代表张婷, 为您解答仪器各种疑难杂症 电hua-- 青岛路博张瑞婷LOOBO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细菌过滤效率(BFE)检测仪、阻干态微生物穿透测试仪、抗血液传播渗透测试仪、移动式核酸隔离箱、呼吸阻力测试仪、单柱电子拉伸试验机、32通道核酸自动提取仪、96通道自动核酸提取仪、门式红外温度检测仪等相关仪器,咨询仪器负责人: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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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 RGAJ-3空气降尘在线监测系统(产品详细信息,请联系产品负责人,给您提供详细的产品参数以及图片)执行标准GBT15262-19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标准主要配置集尘缸1个,水桶1个,乙二醇试剂1瓶,坩埚2个,万分之一天平1台,千分之一重量传感器1台,温湿度传感器1个,GPRS通讯模块1个、控制单元1个、触摸屏1个、数据监控软件1套。技术参数1、传感器:温度传感器:-50-150℃,分辨率0.1℃;湿度传感器:0-100%RH,分辨率0.1%RH,误差3%RH。天平模块:万分之一天平,天平量程:0-200g重量传感器:千分之一。2、可以实现自动连续处理样品,并形成最终数据报表。3、烘干蒸发控制精度小于0.2℃,干燥湿度小于30%RH。4、箱体内设计两个2个坩埚的空间,方便取放。5、集尘缸、管路、阀体均经过净化处理,无污染。6、系统具备GPRS远程通讯,将采样数据无线上传。7、系统可现场以及远程同时进行数据存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请联系相关负责人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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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GR-1道路积尘测试仪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产品概述 RGR-1道路积尘测试仪采用真空采集原理,采集道路表面的积尘,仪器内嵌天平模块,通过采集器初重和终重变化,并结合采集的面积, 自动计算出道路表面的积尘量。 道路积尘作为城市雾霾的重要污染源,RGR-1道路积尘测试仪是检测道路积尘的核心仪器,也是“以克论净”评价标准执行的设备。功能特点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 采用高负压真空采集原理,采集道路表面颗粒物。 现场全程自动工作,测量数据实时存储。 数据导出可通过U盘导出、蓝牙打印机现场打印、远程上传 监控中心等方式实现。 内置GPS,数据导出附带GPS点位信息。 手机APP数据同步显示。 内嵌高精度天平传感器,自带防风罩。 适用于复杂路面、天气和夜间采样等各种现场。 内置锂电池,可以连续进行采样工作8小时。 可接视频系统,数据、影像资料同时上传到监控中心。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主要参数参数范围量程400g线性±0.002g可读性0.001g内置电池≥8h重复性±0.002g外形尺寸600×500×600(mm)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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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易时代】景区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方案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旅游风景区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给人们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场所。但是旅游景区的环境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困惑,特别是节假日由于客流量大、车流量多,所以为旅游区内的环境质量尤为堪忧,环境质量监测与治理成了景区负责人的一大难题。当前景区的环境系统由相关人员全权负责,人员配置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高效完成。为提高工作效率,对旅游景区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控,采取环境监测系统,保证环境安全,我们采用可靠、科学、有效的自动监测系统,对旅游景区进行全天24小时实时监控,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游客的安全出行。直观显示景区当前环境质量,提高景区安全系数,实时掌握环境质量参数变化,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力。
  • 浅间山火山岩的元素面分布特征分析
    岩石中所含的矿物记录了岩石形成过程中的物理和化学信息。因此,通过详细研究元素的浓度分布,可以了解岩石的受热历史和成因。在这里,使用电子束显微分析仪EPMA™ (EPMA-1720HT)对浅间山的火山岩进行了元素面分布特征分析。薄片试样由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理学系研究科地球行星科学专业理学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吉田英人先生提供。
  • 【智易时代】景区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旅游风景区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虽然它能给人们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场所,但是旅游景区的环境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困惑,特别是节假日由于客流量大、车流量多,所以为旅游区内的环境质量尤为堪忧,环境质量监测与治理成了景区负责人的一大难题。当前景区的环境系统由相关人员全权负责,人员配置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高效完成。为提高工作效率,对旅游景区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控,采取环境监测系统,保证环境安全,我们采用可靠、科学、有效的自动监测系统,对旅游景区进行全天24小时实时监控,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游客的安全出行。直观显示景区当前环境质量,提高景区安全系数,实时掌握环境质量参数变化,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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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实验室负责人吗

    各位大神,请教一下,我们实验室规模比较小,算上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一共是5-6个人,我们实验室的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实验室负责人吗?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和做检测,想质量负责人在质量监督部,主要负责实验室一些质量情况并且监管实验室,像实验室日常管理,批准请假啊,采购啊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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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测专用聚四氟乙烯消解罐做工精细
    微波消解罐是为在一定温度、一定压力条件下合成化学物质提供的反应器。它广泛应用于新材料、能源、环境工程等领域的科研试验中,是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化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的常用小型反应器。德氟公司生产的TFM材料的微波消解罐内杯特性:1、与PTFE相比:除PTFE所有优点外,TFM还具有一些特性改进:具有更低的本地保证,高温高压下抗变形性,耐渗透性,可恢复性更好,是PTFE的两倍,外观更接近于与白色 2、使用温度为260℃,极限可达300℃ 3、特殊研发生产工艺,保证特别厂家(如CEM)的超长罐的光洁度,可定制各厂家各规格型号的微波管,配套仪器使用4、微波消解后期可配套我公司赶酸仪进行赶酸处理。5、针对进口微波消解仪配套的内罐尤其是应用广泛的CEM微波管我们加工的内杯能与原厂仪器通用,经大批使用客户反馈实验数据与原装进口所得一样好 我们提供的配套CEM各型号微波消解仪使用的内罐,罐体和垫片为实验级高纯TFM材质,盖子为进口透明PFA材质,也可根据客户需求,加工各种材质的微波管我们是国内少数能定制各厂家仪器标配的内管,同时我们承诺,产品质量与原厂一致,性价比高。诚招全国省级消解罐代理商和经销商:合作形式可以是区域普通代理或经销商,本公司提供价格、售前、售中及售后强力支持,该模式对合作法人有一定的实力要求。加盟合作/低价拿货请进入店铺“联系我们”页面联系您所在的对应省份总负责人。
  • 100ml cem进口消解罐检测专用
    微波消解罐是为在一定温度、一定压力条件下合成化学物质提供的反应器。它广泛应用于新材料、能源、环境工程等领域的科研试验中,是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化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的常用小型反应器。德氟公司生产的TFM材料的微波消解罐内杯特性:1、与PTFE相比:除PTFE所有优点外,TFM还具有一些特性改进:具有更低的本地保证,高温高压下抗变形性,耐渗透性,可恢复性更好,是PTFE的两倍,外观更接近于与白色 2、使用温度为260℃,极限可达300℃ 3、特殊研发生产工艺,保证特别厂家(如CEM)的超长罐的光洁度,可定制各厂家各规格型号的微波管,配套仪器使用4、微波消解后期可配套我公司赶酸仪进行赶酸处理。5、针对进口微波消解仪配套的内罐尤其是应用广泛的CEM微波管我们加工的内杯能与原厂仪器通用,经大批使用客户反馈实验数据与原装进口所得一样好 我们提供的配套CEM/迈尔斯通/新仪/屹尧/元析//APL-奥普乐各型号微波消解仪使用的内罐,罐体和垫片为实验级高纯TFM材质,盖子为进口透明PFA材质,也可根据客户需求,加工各种材质的微波管。我们是国内少数能定制各厂家仪器标配的内管,同时我们承诺,产品质量与原厂一致,性价比高。诚招全国省级消解罐代理商和经销商:合作形式可以是区域普通代理或经销商,本公司提供价格、售前、售中及售后强力支持,该模式对合作法人有一定的实力要求。加盟合作/低价拿货请联系我们的负责人。
  • 德氟专业定制进口检测消解罐 特氟龙消解管tfm材质
    微波消解罐是为在一定温度、一定压力条件下合成化学物质提供的反应器。它广泛应用于新材料、能源、环境工程等领域的科研试验中,是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化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的常用小型反应器。德氟公司生产的TFM材料的微波消解罐内杯特性:1、与PTFE相比:除PTFE所有优点外,TFM还具有一些特性改进:具有更低的本地保证,高温高压下抗变形性,耐渗透性,可恢复性更好,是PTFE的两倍,外观更接近于与白色 2、使用温度为260℃,极限可达300℃ 3、特殊研发生产工艺,保证特别厂家(如CEM)的超长罐的光洁度,可定制各厂家各规格型号的微波管,配套仪器使用4、微波消解后期可配套我公司赶酸仪进行赶酸处理。5、针对进口微波消解仪配套的内罐尤其是应用广泛的CEM微波管我们加工的内杯能与原厂仪器通用,经大批使用客户反馈实验数据与原装进口所得一样好 我们提供的配套CEM/迈尔斯通/新仪/屹尧/元析//APL-奥普乐各型号微波消解仪使用的内罐,罐体和垫片为实验级高纯TFM材质,盖子为进口透明PFA材质,也可根据客户需求,加工各种材质的微波管。我们是国内少数能定制各厂家仪器标配的内管,同时我们承诺,产品质量与原厂一致,性价比高。诚招全国省级消解罐代理商和经销商:合作形式可以是区域普通代理或经销商,本公司提供价格、售前、售中及售后强力支持,该模式对合作法人有一定的实力要求。加盟合作/低价拿货请联系我们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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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示 | 一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被罚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2年5月10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8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两名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2月6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三份《煤炭检验检测报告》,将检验报告书数据与该公司检验室“江苏江分 CH-2000 碳氢测试系统”中碳含量、氢含量检验项目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在该检验检测系统中未找到原始检验数据,涉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经查,当事人存在编造检验样品送样量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擅自引用他人碳含量检验项目数据出具虚假报告和编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5月17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17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某公司检验煤样的实验方法不符合检验所依据的GB/T212-2008《煤工业分析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一检测公司被责令停业并罚款,公司负责人被罚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宣环罚〔2023〕5号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MQM6N9M,法定代表人刘有兵,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广溧路西亚夏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301室。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30日,7月19日、21日、24日、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你单位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时,你单位采样员在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并开展采样的情况下,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依据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伪造了监测数据。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2023年6月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4张,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2023年5月6日视频监控,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开展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与比对检测报告中对颗粒物开展6次采样不符(每次采样均需更换采样头)。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该公司主体资格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排污单位自主验收表》复印件1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比对检测报告(编号:SCD20230506020)复印件1份,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并由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4.2023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8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员李骞于2023年5月6日在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对低浓度颗粒物开展采样时,开始采样前更换过一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李骞在将6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交给实验室之前私自从鞋底取了一点灰撒到剩余5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上,涉嫌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填写了相关表格。5.2023年7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份,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3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节选)复印件2份、采样检测规范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检测质量的控制程序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质量控制文件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资质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6.2023年7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6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检测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包含项目清单1份、检测方案1份、任务单1份、样品流转单1份、采样监测原始记录1份、分析原始记录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采样人员提供的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原始采样数据、分析数据和监测数据。7.2023年7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采样员李骞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5#排放口比对监测费用为3000元,至调查时该费用未结算。8.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戴启林同志人员任命及工作安排的通知》原件1份、关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说明原件1份、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戴启林为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有兵和总经理江晓东仅为该公司实际投资人,不参与该公司内部实际管理和对外业务经营活动。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6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宣环罚告〔2023〕7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要求。依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0〕20号)专用裁量表“表12-3 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裁量标准”规定计算,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停业整顿(一)停业整顿的方式1.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2.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3.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4.停业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的期限1.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单位完成备案之日止。2.我局将对你单位履行停业整顿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复查。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十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4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宣环罚〔2023〕6号戴启林:性别男,汉族。你单位(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30日,7月19日、21日、24日、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你单位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时,你单位采样员在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并开展采样的情况下,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依据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伪造了监测数据。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2023年6月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4张,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2023年5月6日视频监控,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开展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与比对检测报告中对颗粒物开展6次采样不符(每次采样均需更换采样头)。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该公司主体资格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排污单位自主验收表》复印件1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比对检测报告(编号:SCD20230506020)复印件1份,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并由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4.2023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8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员李骞于2023年5月6日在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对低浓度颗粒物开展采样时,开始采样前更换过一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李骞在将6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交给实验室之前私自从鞋底取了一点灰撒到剩余5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上,涉嫌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填写了相关表格。5.2023年7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份,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3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节选)复印件2份、采样检测规范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检测质量的控制程序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质量控制文件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资质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6.2023年7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6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检测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包含项目清单1份、检测方案1份、任务单1份、样品流转单1份、采样监测原始记录1份、分析原始记录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采样人员提供的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原始采样数据、分析数据和监测数据。7.2023年7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采样员李骞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5#排放口比对监测费用为3000元,至调查时该费用未结算。8.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戴启林同志人员任命及工作安排的通知》原件1份、关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说明原件1份、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戴启林为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有兵和总经理江晓东仅为该公司实际投资人,不参与该公司内部实际管理和对外业务经营活动。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6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宣环罚告〔2023〕8号)告知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时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要求。依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0〕20号)专用裁量表“表12-4 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规定计算,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三万六千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4日
  • 警示 | 一检测机构5名负责人被判刑
    依据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负责人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后,广东省内破获的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案情显示,涉环境监测领域的违法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对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5次专项检查,深挖异常数据背后造假事实2021年8月3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及技术专家会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环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这家公司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出具了3000份左右的环境监测报告,而实际现场采样人员只有五六个人,业务开展情况与人员能力明显不符。”工作量巨大,但工作人员却偏少,异常数据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为查实证据,检查组认真核查企业相关材料。在执法人员努力下,企业弄虚作假的事实浮出水面。“报告数据与仪器打印记录不一致,仪器缺失原始数据记录或数据逻辑混乱,监测任务时间安排过于紧凑,样品瓶未开封但原始记录却已显示完成分析……”检查组初步判定,这家公司涉嫌存在多种弄虚作假行为,并决定后续跟进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环境监测机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往往很隐蔽,调查取证的过程也非常复杂。”2021年9月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某环公司开始第二轮现场检查与人员问询。这家企业越来越多弄虚作假行为暴露在检查组面前: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仪器分析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等,造假行为多达10余种。“近40天时间里,我们先后对这家公司共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查阅报告超过500份,问询人员约25人(次),明确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监测报告近100份,掌握了这家公司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对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取证判定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这家公司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按权责移交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中山市公安局随后对这家公司多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10月21日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正式逮捕公司5名主要责任人。2022年3月31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某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某环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判决。坚持“零容忍”,相关负责人获刑并被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8月,因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为满足客户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以便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某环公司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部分客户提供虚假报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慧、吴某平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默许放任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追求增加公司业务量及利润。被告人罗某鹏等作为被告单位业务部门主管,明知被告单位在环境监测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仍相互协作配合,共同为客户出具虚假报告。5名被告人身为某环公司部门主管,理应按照各自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规范认真履行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客观真实地出具监测报告,但5名被告人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丧失职业操守,罔顾部分受测单位超标排污可能对周围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长时间为众多受测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弄虚作假,并通过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干扰误导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最终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判等5名负责人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此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广东省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判例。“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红线也是底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某环公司违法行为的判决,极大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震慑力,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服务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展现了中山市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决心。以案为鉴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案件发生后,我们马上对全市19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案为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迅速采取行动,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与检查。与此同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多次通过行业协会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召开以“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要求机构内部加强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科普微视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还积极向企业普及如何规范选择检测机构,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案件判决后,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环境监测市场行业现状,我们发布了《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管理办法的颁布,全市初步建立起生态环境监测单位“白名单”制度,探索严格监管和正面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白名单”的形式引导委托单位择优选取监测单位。“检测机构跨区域从事检测活动难以监管,让不法人员有机可乘,成为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频发的一个主要成因。”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在中山市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中,有超过80%的工商登记和检测场所不在当地辖区内,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这些外地检测机构所开展的检测活动信息,存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正会同广州、佛山等城市,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协同监管有望解决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痛点。通过开展联合飞行检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名单共享机制等方式,营造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公平营商,诚信监测”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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