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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可以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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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可以是检测相关的资讯

  • 警示 | 一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被罚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2年5月10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8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两名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2月6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三份《煤炭检验检测报告》,将检验报告书数据与该公司检验室“江苏江分 CH-2000 碳氢测试系统”中碳含量、氢含量检验项目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在该检验检测系统中未找到原始检验数据,涉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经查,当事人存在编造检验样品送样量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擅自引用他人碳含量检验项目数据出具虚假报告和编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5月17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17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某公司检验煤样的实验方法不符合检验所依据的GB/T212-2008《煤工业分析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一检测公司被责令停业并罚款,公司负责人被罚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宣环罚〔2023〕5号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MQM6N9M,法定代表人刘有兵,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广溧路西亚夏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301室。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30日,7月19日、21日、24日、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你单位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时,你单位采样员在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并开展采样的情况下,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依据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伪造了监测数据。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2023年6月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4张,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2023年5月6日视频监控,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开展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与比对检测报告中对颗粒物开展6次采样不符(每次采样均需更换采样头)。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该公司主体资格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排污单位自主验收表》复印件1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比对检测报告(编号:SCD20230506020)复印件1份,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并由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4.2023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8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员李骞于2023年5月6日在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对低浓度颗粒物开展采样时,开始采样前更换过一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李骞在将6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交给实验室之前私自从鞋底取了一点灰撒到剩余5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上,涉嫌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填写了相关表格。5.2023年7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份,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3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节选)复印件2份、采样检测规范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检测质量的控制程序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质量控制文件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资质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6.2023年7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6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检测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包含项目清单1份、检测方案1份、任务单1份、样品流转单1份、采样监测原始记录1份、分析原始记录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采样人员提供的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原始采样数据、分析数据和监测数据。7.2023年7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采样员李骞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5#排放口比对监测费用为3000元,至调查时该费用未结算。8.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戴启林同志人员任命及工作安排的通知》原件1份、关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说明原件1份、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戴启林为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有兵和总经理江晓东仅为该公司实际投资人,不参与该公司内部实际管理和对外业务经营活动。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6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宣环罚告〔2023〕7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要求。依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0〕20号)专用裁量表“表12-3 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裁量标准”规定计算,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停业整顿(一)停业整顿的方式1.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2.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3.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4.停业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的期限1.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单位完成备案之日止。2.我局将对你单位履行停业整顿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复查。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十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4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宣环罚〔2023〕6号戴启林:性别男,汉族。你单位(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30日,7月19日、21日、24日、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你单位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时,你单位采样员在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并开展采样的情况下,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依据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伪造了监测数据。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2023年6月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4张,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2023年5月6日视频监控,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废气排口开展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与比对检测报告中对颗粒物开展6次采样不符(每次采样均需更换采样头)。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该公司主体资格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排污单位自主验收表》复印件1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比对检测报告(编号:SCD20230506020)复印件1份,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并由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比对检测报告。4.2023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8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员李骞于2023年5月6日在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对低浓度颗粒物开展采样时,开始采样前更换过一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整个采样过程无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动作,李骞在将6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交给实验室之前私自从鞋底取了一点灰撒到剩余5个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上,涉嫌伪造了5份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样品,并填写了相关表格。5.2023年7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份,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3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节选)复印件2份、采样检测规范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检测质量的控制程序文件(节选)复印件1份、质量控制文件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资质和被调查人员的身份。6.2023年7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6份,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检测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包含项目清单1份、检测方案1份、任务单1份、样品流转单1份、采样监测原始记录1份、分析原始记录1份,证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采样人员提供的伪造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出具了原始采样数据、分析数据和监测数据。7.2023年7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排放口安装的低浓度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验收比对监测,采样员李骞未更换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5#排放口比对监测费用为3000元,至调查时该费用未结算。8.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戴启林同志人员任命及工作安排的通知》原件1份、关于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说明原件1份、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戴启林为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有兵和总经理江晓东仅为该公司实际投资人,不参与该公司内部实际管理和对外业务经营活动。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6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宣环罚告〔2023〕8号)告知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时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要求。依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0〕20号)专用裁量表“表12-4 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规定计算,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三万六千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4日
  • 警示 | 一检测机构5名负责人被判刑
    依据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负责人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后,广东省内破获的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案情显示,涉环境监测领域的违法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对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5次专项检查,深挖异常数据背后造假事实2021年8月3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及技术专家会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环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这家公司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出具了3000份左右的环境监测报告,而实际现场采样人员只有五六个人,业务开展情况与人员能力明显不符。”工作量巨大,但工作人员却偏少,异常数据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为查实证据,检查组认真核查企业相关材料。在执法人员努力下,企业弄虚作假的事实浮出水面。“报告数据与仪器打印记录不一致,仪器缺失原始数据记录或数据逻辑混乱,监测任务时间安排过于紧凑,样品瓶未开封但原始记录却已显示完成分析……”检查组初步判定,这家公司涉嫌存在多种弄虚作假行为,并决定后续跟进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环境监测机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往往很隐蔽,调查取证的过程也非常复杂。”2021年9月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某环公司开始第二轮现场检查与人员问询。这家企业越来越多弄虚作假行为暴露在检查组面前: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仪器分析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等,造假行为多达10余种。“近40天时间里,我们先后对这家公司共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查阅报告超过500份,问询人员约25人(次),明确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监测报告近100份,掌握了这家公司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对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取证判定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这家公司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按权责移交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中山市公安局随后对这家公司多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10月21日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正式逮捕公司5名主要责任人。2022年3月31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某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某环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判决。坚持“零容忍”,相关负责人获刑并被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8月,因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为满足客户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以便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某环公司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部分客户提供虚假报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慧、吴某平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默许放任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追求增加公司业务量及利润。被告人罗某鹏等作为被告单位业务部门主管,明知被告单位在环境监测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仍相互协作配合,共同为客户出具虚假报告。5名被告人身为某环公司部门主管,理应按照各自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规范认真履行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客观真实地出具监测报告,但5名被告人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丧失职业操守,罔顾部分受测单位超标排污可能对周围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长时间为众多受测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弄虚作假,并通过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干扰误导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最终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判等5名负责人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此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广东省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判例。“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红线也是底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某环公司违法行为的判决,极大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震慑力,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服务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展现了中山市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决心。以案为鉴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案件发生后,我们马上对全市19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案为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迅速采取行动,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与检查。与此同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多次通过行业协会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召开以“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要求机构内部加强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科普微视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还积极向企业普及如何规范选择检测机构,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案件判决后,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环境监测市场行业现状,我们发布了《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管理办法的颁布,全市初步建立起生态环境监测单位“白名单”制度,探索严格监管和正面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白名单”的形式引导委托单位择优选取监测单位。“检测机构跨区域从事检测活动难以监管,让不法人员有机可乘,成为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频发的一个主要成因。”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在中山市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中,有超过80%的工商登记和检测场所不在当地辖区内,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这些外地检测机构所开展的检测活动信息,存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正会同广州、佛山等城市,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协同监管有望解决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痛点。通过开展联合飞行检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名单共享机制等方式,营造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公平营商,诚信监测”的行业氛围。
  • 三家检测机构被重罚!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2021年7月,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抽查了24家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共发现3家机构在上海市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采样、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另有2家机构存在违法排污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其他违法行为,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均依法予以了查处。相关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某环境检测机构在采样环节弄虚作假,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案例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查阅某检测机构提供的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时发现,该检测机构在对某排污单位开展厂界噪声自行监测时,噪声检测仪器原始数据记录中,厂界外东南西北四个点位的检测时间不符合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在稳态情况下每个点位检测时长一分钟”的要求。同时,该公司提供的另外5份噪声检测报告中存在类似情况。经过实地调取排污单位监控录像,以及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认定该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人员存在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案例二: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分析环节伪造监测数据案例2021年7月9日、27日,执法人员对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徐某、许某某经手出具的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数据在未经仪器测定情况下擅自编造,构成伪造监测数据。8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已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涉及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原始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机构针对从不同企业采集来的不同来源的水样,经其编造的数值几乎没有差异。经向该机构的质量技术负责人仇某某调查后确认,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该检测机构出具的76份检测报告中涉及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均系伪造,该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仇某某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案例三:某环境检测机构在报告环节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报告案例2021年7月20日,在对某排污单位委托某环境检测机构实施的自行监测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检测报告结果达标但原始记录数据超标。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查阅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图谱、分析数据),并对接样和分析人员问询调查,发现该检测机构在对企业开展采样监测并发现结果超标后,通过重新采样方式替换原超标检验结果。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机构其他一些检测报告也存在类似问题。该检测机构在环境服务过程中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该行为违法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法条链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在本市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新规:质量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台质量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规范》共9章67条,明确了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委托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等要求。《规范》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规范》提出,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具体来看,《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应当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其中,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同时质量安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产品销售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召回工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召回的产品,应当清晰标识、单独存放,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因产品质量问题实施的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家药监局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四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方针,确保实现质量目标。第七条 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产品安全评估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产品标签等的审核管理,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的审核(受托生产企业除外);(四)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其他人员的干扰。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指定本企业的其他人员协助履行上述职责中除(一)(二)外的其他职责。被指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且其协助履行上述职责的时间、具体事项等应当如实记录,确保协助履行职责行为可追溯。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对协助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且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转移给被指定人员。第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一)所有产品质量有关文件的审核;(二)组织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变更、自查、不合格品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活动;(三)保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四)保证完成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五)承担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审核工作;(六)评价物料供应商;(七)制定并实施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计划,保证员工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并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八)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一)保证产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制定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生产;(二)保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三)保证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质量需要;(四)保证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经过培训,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五)负责其他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活动。第十条 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方式及考核情况等。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接受健康检查,上岗后每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至少保存3年。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入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不得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开展对产品质量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章 质量保证与控制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发放、销毁等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三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活动均应当形成记录。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易辨,相互关联可追溯,不得随意更改,更正应当留痕并签注更正人姓名及日期。采用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生成、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1的要求。记录应当标示清晰,存放有序,便于查阅。与产品追溯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与产品追溯不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记录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依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自查程序、结果评估等内容。自查实施前应当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完成后应当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自查报告应当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相关部门。企业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企业应当每年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出现连续停产1年以上,重新生产前应当进行自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制定原料、内包材、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应当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企业应当明确检验或者确认方法、取样要求、样品管理要求、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过程管理要求以及检验异常结果处理要求等,检验或者确认的结果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实验室,至少具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保证检测环境、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施、设备、仪器和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等满足检验需要。重金属、致病菌和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安全性风险物质,可以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保证实验设备仪器正常运行,对实验室使用的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的配制、使用、报废和有效期实施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完整、准确。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当留样,留样数量至少达到出厂检验需求量的2倍,并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出厂的产品为成品的,留样应当保持原始销售包装。销售包装为套盒形式,该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化妆品且全部为最小销售单元的,如果已经对包装内的最小销售单元留样,可以不对该销售包装产品整体留样,但应当留存能够满足质量追溯需求的套盒外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半成品的,留样应当密封且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并有符合要求的标签信息,保证可追溯。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留样的产品,并保存留样记录。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6个月。发现留样的产品在使用期限内变质的,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依法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该批次化妆品,主动消除安全风险。 第四章 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和设施设备。生产场地选址应当不受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的影响,建筑结构、生产车间和设施设备应当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生产车间不得有污染源,物料、产品和人员流向应当合理,避免产生污染与交叉污染。生产车间更衣室应当配备衣柜、鞋柜,洁净区、准洁净区应当配备非手接触式洗手及消毒设施。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环境控制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产品工艺环境要求,在生产车间内划分洁净区、准洁净区、一般生产区,生产车间环境指标应当符合本规范附2的要求。不同洁净级别的区域应当物理隔离,并根据工艺质量保证要求,保持相应的压差。生产车间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根据生产工艺需要,洁净区应当采取净化和消毒措施,准洁净区应当采取消毒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区和准洁净区环境监控计划,定期进行监控,每年按照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测。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止蚊蝇、昆虫、鼠和其他动物进入、孳生的设施,并有效监控。物料、产品等贮存区域应当配备合适的照明、通风、防鼠、防虫、防尘、防潮等设施,并依照物料和产品的特性配备温度、湿度调节及监控设施。生产车间等场所不得贮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安全有不利影响的物料、产品或者其他物品。第二十三条 易产生粉尘、不易清洁等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单独的生产操作区域完成,使用专用的生产设备,并采取相应的清洁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易产生粉尘和使用挥发性物质生产工序的操作区域应当配备有效的除尘或者排风设施。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相适应的设备,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设备应当设置唯一编号。管道的设计、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或者受到污染,固定管道上应当清晰标示内容物的名称或者管道用途,并注明流向。所有与原料、内包材、产品接触的设备、器具、管道等的材质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得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确认、使用、维护保养、清洁等要求,对关键衡器、量具、仪表和仪器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规程。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消毒标识应当清晰。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的清洁消毒操作规程。所选用的润滑剂、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物料、产品或者设备、器具造成污染或者腐蚀。第二十六条 企业制水、水贮存及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应当确保工艺用水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水处理系统定期清洁、消毒、监测、维护制度。第二十七条 企业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应当确保生产车间达到环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空气净化系统定期清洁、消毒、监测、维护制度。 第五章 物料与产品管理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商遴选制度,对物料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价。企业应当与物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物料验收标准和双方质量责任。企业应当根据审核评价的结果建立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录,明确关键原料供应商,并对关键原料供应商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物料审查制度,建立原料、外购的半成品以及内包材清单,明确原料、外购的半成品成分,留存必要的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企业应当在物料采购前对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实施审查,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确保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并执行物料验收规程,明确物料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企业应当按照物料验收规程对到货物料检验或者确认,确保实际交付的物料与采购合同、送货票证一致,并达到物料质量要求。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留样的原料应当有标签,至少包括原料中文名称或者原料代码、生产企业名称、原料规格、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信息,保证可追溯。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原料质量检验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物料和产品应当按规定的条件贮存,确保质量稳定。物料应当分类按批摆放,并明确标示。物料名称用代码标示的,应当制定代码对照表,原料代码应当明确对应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物料放行管理制度,确保物料放行后方可用于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超过使用期限的物料应当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第三十三条 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应当满足生产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生产用水为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应当由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工艺用水质量标准、工艺用水管理规程,对工艺用水水质定期监测,确保符合生产质量要求。第三十四条 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标签管理制度,对产品标签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内包材上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生产企业内完成。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的使用期限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 生产过程管理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产品。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主要生产工艺应当经过验证,确保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生产指令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者与生产批号可关联的唯一标识符号)、产品配方、生产总量、生产时间等内容。生产部门应当根据生产指令进行生产。领料人应当核对所领用物料的包装、标签信息等,填写领料单据。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开始前对生产车间、设备、器具和物料进行确认,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企业在使用内包材前,应当按照清洁消毒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或者对其卫生符合性进行确认。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使用的物料以及半成品全程清晰标识,标明名称或者代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数量,并可追溯。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生产指令、领料、称量、配制、填充或者灌装、包装、产品检验以及放行等内容。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后检查物料平衡,确认物料平衡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设定的限度范围。超出限度范围时,应当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后及时清场,对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清洁消毒完成后,应当清晰标识,并按照规定注明有效期限。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生产结存物料及时退回仓库。退仓物料应当密封并做好标识,必要时重新包装。仓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退料单据核对退仓物料的名称或者代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数量等。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时分析不合格原因。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不合格品经评估确认能够返工的,方可返工。不合格品的销毁、返工等处理措施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并记录。 企业应当对半成品的使用期限做出规定,超过使用期限未填充或者灌装的,应当及时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放行。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应当附有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合格标记等形式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七章 委托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 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第四十七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与所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和委托生产需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注册备案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负责部门和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第四十八条 化妆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所生产化妆品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是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在其生产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第四十九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五十条 委托方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审核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四)委托方采购、提供物料的,物料供应商、物料放行的审核管理;(五)产品的上市放行;(六)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和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遵守第七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在委托生产前,对受托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考察评估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生产能力,确保受托生产企业取得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且具备相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委托方应当建立受托生产企业名录和管理档案。第五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受托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五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对各环节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受托生产企业更换制度,发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发生变化,不再满足委托生产需要的,应当及时停止委托,根据生产需要更换受托生产企业。第五十四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产品放行管理、产品留样管理、产品销售记录、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产品退货记录、产品质量投诉管理、产品召回管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委托方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物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商遴选、物料审查、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验收以及物料放行管理等相关制度。委托方应当根据委托生产实际,按照本规范建立并执行其他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应当附有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合格标记等形式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五十六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留样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十八条的规定。留样地点不是委托方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委托方应当将留样地点的地址等信息在首次留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七条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保存与本规范有关活动的记录。记录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十三条的相关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记录由受托生产企业保存的,委托方应当监督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章 产品销售管理第五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并确保所销售产品的出货单据、销售记录与货品实物一致。产品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数量、销售日期、价格,以及购买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五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产品,定期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第六十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退货记录制度。退货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退货单位、产品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数量、退货原因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第六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投诉并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升产品质量。第六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生产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形成监测记录。第六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召回工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召回的产品,应当清晰标识、单独存放,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因产品质量问题实施的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配合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的,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召回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召回数量、实际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 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 本规范有关用语含义如下:批:在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化妆品。批号:用于识别一批产品的唯一标识符号,可以是一组数字或者数字和字母的任意组合,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化妆品的生产历史。半成品:是指除填充或者灌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产品。物料: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外购的半成品应当参照物料管理。成品:完成全部生产工序、附有标签的产品。产品:生产的化妆品半成品和成品。工艺用水:生产中用来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关的用水。内包材: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包装材料。生产车间:从事化妆品生产、贮存的区域,按照产品工艺环境要求,可以划分为洁净区、准洁净区和一般生产区。洁净区:需要对环境中尘粒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区域(房间),其建筑结构、装备及使用应当能够减少该区域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准洁净区:需要对环境中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区域(房间),其建筑结构、装备及使用应当能够减少该区域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一般生产区:生产工序中不接触化妆品内容物、清洁内包材,不对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生产区域。物料平衡:产品、物料实际产量或者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与理论产量或者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考虑可以允许的偏差范围。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者方法、生产工艺或者设备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第六十五条 仅从事半成品配制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其出厂的产品标注的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规格、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信息。第六十六条 牙膏生产质量管理按照本规范执行。第六十七条 本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化妆品生产电子记录要求2.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 附1 化妆品生产电子记录要求 采用计算机(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生成、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制定操作规程,确保生成和保存的数据或者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电子记录至少应当实现原有纸质记录的同等功能,满足活动管理要求。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作为基准的形式。采用电子记录的系统应当满足以下功能要求:(一)系统应当经过验证,确保记录时间与系统时间的一致性以及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能够显示电子记录的所有数据,生成的数据可以阅读并能够打印;(三)具有保证数据安全性的有效措施。系统生成的数据应当定期备份,数据的备份与删除应当有相应记录,系统变更、升级或者退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原系统数据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能够进行查阅与追溯;(四)确保登录用户的唯一性与可追溯性。规定用户登录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登录、修改、编辑权限的人员方可登录并操作。当采用电子签名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法规规定;(五)系统应当建立有效的轨迹自动跟踪系统,能够对登录、修改、复制、打印等行为进行跟踪与查询;(六)应当记录对系统操作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操作者、操作时间、操作过程、操作原因,数据的产生、修改、删除、再处理、重新命名、转移,对系统的设置、配置、参数及时间戳的变更或者修改等内容。 附2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区域划分产品类别生产工序控制指标环境参数其他参数洁净区眼部护肤类化妆品④、儿童护肤类化妆品④、牙膏半成品贮存①、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悬浮粒子②:≥0.5μm的粒子数≤10500000个/m3≥5μm的粒子数≤60000个/m3浮游菌②:≤500cfu/m3沉降菌②:≤15 cfu/30min静压差:相对于一般生产区≥10Pa,相对于准洁净区≥5Pa准洁净区眼部护肤类化妆品④、儿童护肤类化妆品④、牙膏称量、配制、缓冲、更衣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③:≤1000cfu/m3其他化妆品半成品贮存①、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称量、配制、缓冲、更衣一般生产区/包装、贮存等保持整洁注:①企业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等生产工序采用全封闭管道的,可以不设置半成品贮存间。②测试方法参照《GB/T 16292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 16293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4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有关规定。③测试方法参照《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或者《GB/T 16293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的有关规定。④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
  • 一检测公司被罚22.5万,主要负责人被罚4.64万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2022年3月16日,舆情信息反映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滥用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相关情况现场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已查实相关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201013~AHVC-2201080、AHVC-2202057、AHVC-2202103、AHVC-2202149的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项目的分析原始记录。 (二)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110187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AHVC-211018701的样品离子色谱分析电子数据文件修改时间早于创建时间和分析时间。(三)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106129-1、AHVC-2108121、AHVC-2108124、AHVC-2109006的检测报告中,颗粒物项目检测使用的恒温恒湿称量系统中无相应电子记录。 (四)该公司在用的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数量明显少于其出具的编号为AHVC-2112009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2021年12月4日当天采集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数量。 (五)2020年10月15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0年阜阳市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整改、暂停出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6日被责令整改、应暂停出报告期间,仍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二、处理结果 因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关规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处22.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润其处4.64万元罚款。 三、有关要求 (一)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责令该公司收回涉案的全部检测报告,并将该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通报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辖区内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督促环境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绝不手软姑息,坚决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2日
  • 环保部负责人就《“十三五”环境监测方案》等答记者问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附件,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是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指导性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要求等,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p p    strong 问:当前,在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保部门监测垂直管理,明晰国家和地方监测事权的大背景下,环保部出台《“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三五”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主要考虑是什么?请您介绍一下两套方案出台的背景。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期间,是我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的关键期。人民群众的期盼,环境管理的客观需求,要求环保系统要加快构建科学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提供的监测数据产品更加丰富、科学、准确、及时。同时,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要求环境监测要不断地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p p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在今年8月视察青海时明确指出,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设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作出重要批示。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翟青副部长、赵英民副部长等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多次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p p   自2012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城市、省、国家)、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测项目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项指标。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有地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考核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p p   随着国家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到2016年11月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由过去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全部上收至国家,1436个国控站点全部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运行维护,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的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改变,相应的质量管理方式也需要随之变化。二是与手工监测相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目前的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尚不完全满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需求,亟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三是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年,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对各地落实 “大气十条”、改善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与评价。 /p p   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问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超前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任务,有效解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为此,我部编制出台了《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以指导全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工作水平。 /p p    strong 问: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哪些发展和进步?还存在什么问题?这对编制《“十三五”工作方案》等文件有什么指导意义?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先后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为加强监测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监测规范渐成体系。环保部颁布了983项环境监测规范标准,为规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效支撑。三是监督检查保持常态。持续开展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规范了监测行为。四是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依法公开并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p p   随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对环境监测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身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顺。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二是管理制度急需更新。在事权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监测服务社会化等新形势下,监测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现有质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三是监测规范和技术体系尚需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等 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环节。四是制度规范执行不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数据审核不落实、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p p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环境保护部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指导和引领“十三五”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科学创新、健康发展。因此,环保部出台《“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适应 “十三五”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p p   问:《“十三五”工作方案》和《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编制的过程是怎样的?如何体现其科学性和指导性? /p p   答:《“十三五”工作方案》是2016年历时半年多集中编撰的直接成果。2016年3月初,我部启动编制工作,通过调研、组织专家组座谈起草、召开系统内外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环保系统内外监测管理、技术人员和院士专家的意见,数易其稿,反复修改相关内容。7月30日,报请部长专题会审议,不断完善后印发。 /p p   《“十三五”工作方案》是全国环保系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践的结晶。“十二五”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连续五年在全国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开展了地表水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多次赴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成效明显的省市开展实地调研取经,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这些质量管理活动,为摸清问题,开启思路,编撰《“十三五”工作方案》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可以说,该方案凝聚了全国环保系统近年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成果,吸纳了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 /p p   今年5月底,部领导做出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的批示,6月,我部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内、外专家,系统梳理现阶段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搭建方案提纲 组织专家集中撰写《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召开讨论会,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根据部领导对监测事权上收后国家空气监测网质控措施要进行深入研究的指示要求,编制组对方案进一步修改,明确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措施,并做好与《“十三五”工作方案》的有机衔接。7月,我部组织了2次内部研讨论证会,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报批稿报部长专题会审议。8月,根据部长专题会精神修改完善,在进一步征求部内各司局意见后,报部领导审签后印发。应该说,《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是在广泛听取意见,集中系统内外专家的智慧,集思广益形成的成果。 /p p    strong 问:请问《“十三五”工作方案》和《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怎样的?有什么突破创新?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十三五”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当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三条原则:一是以理顺体制机制为核心,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是以加强技术业务为重点,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是坚持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监督并重,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p p   《“十三五”工作方案》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十三五”期间力求取得两方面突破:一是管理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章、转变体制机制、加大质量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评价和考核用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二是技术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保障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p 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结合现阶段我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实现两大突破,《“十三五”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要素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 /p p   一是环境空气:2016年底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建立气态污染物标准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质控体系及仪器参数变化预警体系。 /p p   二是地表水:2016年底,出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制订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p p   三是土壤环境: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后不断完善。 /p p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 /p p   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监测管理的新要求,力争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一是着力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均应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四是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以上工作的推进,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p p    strong 问:请问《“十三五”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包括了哪些方面?提出了什么任务和措施?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达到上述目标,依据三项原则,《“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务,十五条具体措施。 /p p   任务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监测事权上收。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我部也已启动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另外,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期间,我部将稳步推进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和国家事权上收工作,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解决地方环保部门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理顺体制机制,防止行政干预。 /p p   任务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一是确定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事权适度上收、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后,监测质量管理模式也将由“十二五” 时的国家、省、市三级管理转变为“十三五”期间的国家、省两级质量管理新模式。二是明确国家网的运行模式。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改革国家环境空气网、地表水网和土壤网的运行模式,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三是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现有的监测管理办法或制度等已不能满足监测体制机制变化的新形势需要,为此“十三五”期间我部将制修订一系列环境管理系列文件,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为“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供政策依据。目前,我部正在制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明确国家、地方、社会机构各责任方在环境空气监测质量运维中的定位、职责和罚则,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管有据可依。四是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培育力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逐步发展成环境监测领域重要的补充力量,“十三五”期间,将制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监测机构和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加大对承担国家网监测和运维任务的社会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社会机构监测行为,提升社会化监测机构和人员的环境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 /p p   任务三,完善技术体系。一是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于2016年底前出台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十三五”规划,建立制、修订项目库,明确“十三五”方法标准制、修订任务,加快推进气、水、土十条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等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二是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由环境保护部组织遴选若干家仪器设备配置齐全、人员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区域质控实验室。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不少于三级,由国家质控平台(一级)、区域质控实验室(二级)、监测实验室/运维公司(末端)构成,实现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各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比对)。争取2017年建成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体系。地方视工作需要可考虑构建三级或四级质控机构。三是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一般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等质量管理活动以及国控网的监测能力考核和质量例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监测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监测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监测。四是加强质控新技术的应用。如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平台,监测仪器和数采仪上的重要参数应能实现及时采集和传输,建设自动监测远程质控平台,站房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等,以技术手段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为监管提供有效支撑。尝试将GPS定位系统和资料实时上传等手段应用于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探索建立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覆盖质量管理体系。 /p p   任务四,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国控网运维中扮演的角色将发生转变。为适应这一转变,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重新构建国控网的外控(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和内控(由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质量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和专家检查队伍,不定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工作,为飞行检查提供线索等。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网的监测质量常规检查工作,规范监测行为,发现问题严重的报环保部。环保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评估结果或公众举报为线索,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着重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将信息发布作为质控的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和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p p   任务五,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发现有运维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并开展事后回头看检查 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起到震慑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p p    strong 问:请问《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都有哪些?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十四项具体工作措施,综合来看,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推进工作: /p p   第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p p   一是着力构建三级质控体系: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 /p p   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 /p p   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p p   实现监测事权上收后质控管理各环节的全方位覆盖,形成完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体系。 /p p   二是建立和完善溯源传递和比对体系:针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六项基本指标在溯源传递和比对分析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分别构建相应的质控体系和方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对颗粒物:采取“四统一”的方式,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购置采样膜,统一编码称重分送各运维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手工比对,统一核算系统误差,依据各地不同环境条件下测试出的数据结果,制定客观合理的颗粒物监测数据质量考核目标,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我国地域范围广、气候环境差异大,颗粒物监测数据面临的可比性和准确性的问题。对臭氧:由于其具有强氧化性,无法制备稳定的标准气体,臭氧分析仪只能通过标准参考光度计(SRP)基准进行溯源和传递这一特殊情况,为避免各地分别采购昂贵的SRP基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以及溯源过程中的繁琐耗时等问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通过建立环保系统国家级臭氧校准实验室,各区域和运维机构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的方式,建立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实现臭氧自动监测数据的可溯源性。规定国家级臭氧校准实验室每两年参加一次国际溯源比对,每年向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区域质控实验室每季度向国家网各运维机构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运维机构每季度向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通过这样严格的溯源和量值传递,达到对臭氧数据的质量控制。对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目前市场上的标准样品来源复杂,各种有证标准样品良莠不齐,个别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较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采购SO2 NO2、CO等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高品质标准气体,分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和各运维机构,用于日常校准和质控考核。另外,为保证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强检设备的量值准确,应定期开展计量检定。 /p p   三是强化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准入门槛:为满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要求,《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选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选择经专门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的一律不能进入环境监测领域。但由于受能力条件、经费和人员等因素的限制,目前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仅侧重于在使用前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尚未对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性能进行跟踪检测和监管,《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监测仪器设备全过程监管,对在用的仪器设备有计划地开展抽检和监督检查,并建立监测仪器设备退出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颗粒物监测仪器重要参数性能测试的能力建设,开展对颗粒物监测仪器重要参数的性能评估工作。 /p p   四是建立完备的远程质控系统:随着环境管理的需要和公众对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知情权意识的日益提升,原有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目前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必须进一步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力度,《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提出借助高科技建立全国联网的远程质控系统,实现关键参数直传、变化留痕、异常报警、实时监督等功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p p   第二方面是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和规章制度。 /p p   一是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规范不健全的问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明确要加快推动《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7项技术规范制、修订进程,以指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运维和质量控制工作。为配合臭氧溯源传递和颗粒比对体系建设,相关配套的监测方法规范也在加紧研究制、修订。 /p p   二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确保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和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我部将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机构、运维机构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各方职责,进一步明确运行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仪器质控与数据审核等各项工作要求,以及对违规运维行为的处罚措施。实施细则出台后,将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运行和管理。 /p p   第三方面是加大监测质量管理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在新的环境监测管理模式下,要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必须强化空气自动监测各环节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环保部侧重于建章立制,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监测行为不规范的,通报批评,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依法追责。 /p p   总之,《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随着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我部将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 /p
  • 一检测机构被罚18万,负责人被罚4.2万,检验人员被罚3.8万!
    当事人: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06790702401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胡晓(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接举报,2021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进行检验检测作业,由当事人在现场的负责人石践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到:1.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362只气瓶的瓶阀存在字体模糊不清,标识无法识别的问题,且不能提供该批瓶阀的检验记录。该批气瓶瓶体上均印有“ 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有效期2025年05月”等字样,在瓶阀处装有检验环,标示“2021北星特检、有效期2025、5”等字样;2.DME15型液化二甲醚钢瓶227只。均印有“ 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有效期2025年05月”等字样,在瓶阀处装有检验环,标示“2021北星特检、有效期2025、5”等字样;尔后检查当事人气瓶检验记录,其中送检单位是:巨卓,检验时间均为2021年5月11日,在该检验记录上有34只液化二甲醚钢瓶仅填写了气瓶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合格环编号计4个项目;在当事人另1份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记录表上,写明送检单位是:卓大,检验时间均为2021年5月12日,在该检验记录上有193只液化二甲醚钢瓶仅填写了气瓶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合格环编号计4个项目;上述合计227只气瓶检验记录上的其它检验项目:外观初检、壁厚测定、焊缝、气密试验、检验结果、下次检验日期等16个检验检测项目均是空白。其中1只气瓶,经抽查,其瓶体外漆为绿色,印有“ 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有效期2025年05月”等字样,在保护罩上钢印有“LPG、TS、TS2210K12、TP3.2、WP2.1、YA、Fw14.9、HP295、W16、V≥35.5、S2.5、GB5842、2015.03-2023.03、0060948”等字样,在瓶阀处装有检验环,检验环上标示“2021北星特检、No36336、有效期2025、5”等字样;3.《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台帐》、《液化二甲醚钢瓶检验台帐》,当事人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和文件资料,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证等相关资质。当事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气瓶所检项目记录为空白,数量227只);2、所检气瓶瓶阀(数量362只)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且其存在字体模糊不清,标识无法识别的问题;3、将介质为LPG(液化石油气)气瓶(数量1只)改变为充装介质为液化二甲醚,并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4、对气瓶瓶阀进行拆卸修理的行为。因上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故执法人员经请示执法总队领导同意,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渝市监管特令〔2021〕特004号)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市监强措字〔2021〕特01号、特02号),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的情况说明,并于6月28日提出对被查封气瓶予以解除查封重新检验的申请。我局于2021年7月2日对上述气瓶予以解封,由当事人重新进行检验,该公司于7月9日提供了检验报告和整改报告,上述气瓶均检验合格。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又检查到该公司销售到重庆市潼南区发扬机械厂5751只报废气瓶的票据,经对该机械厂现场检查和初步调查,当事人并未对上述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即销售给该机械厂。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和事实:1.当事人在检验检测上述362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因节省成本,并未对瓶阀进行更换,直接将旧瓶阀进行了清洗、涂油等简单的清理后,再次安装在检验检测后的气瓶上,且该批瓶阀存在字体模糊不清,标识无法识别的问题,上述瓶阀均无检验记录或检验检测报告,检验人员杨红光未经查验而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作出气瓶合格的检验检测结果。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3.1第二款“瓶阀制造单位应当保证其瓶阀产品至少安全使用一个气瓶检验周期,瓶阀制造单位以外的其他人不得对瓶阀进行修理或者更换受压零部件”的规定,该气瓶瓶阀未进行定期检验,属不合格瓶阀。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将1只介质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改变为充装介质为液化二甲醚的气瓶,并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1.1(3)项关于气瓶不得改变充装介质的规定,当事人在检验检测过程中错将该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介质用途改变,并违反了该规范技术的要求。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3.当事人在检验检测226只DME15型液化二甲醚钢瓶时,在气瓶的原始检验记录上有16个检验检测项目均为空白,而当事人将气瓶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2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项关于对气瓶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和记录工作,却作出气瓶合格的检验检测结果。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4.当事人将报废气瓶直接销售给重庆发扬机械厂,销售的报废气瓶均未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数量为5751只,当事人构成从事销售未去功能化的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1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1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安全阀检验机构)》1份、《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证》1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1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1份、《检定证书》1份、《校准证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达回证》3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企业性质、经营服务范围,当事人知晓其权利和义务。2.《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1组、《询问笔录》4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记录表》4份、《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报告》2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表》2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2份、《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艺流程图》1份、《情况说明》1份、《整改报告》1份、《重新检验图片》1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份,证明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3. 《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1组、《询问笔录》2份、《收条》1组、《入库单、出库单》1份、《气瓶报废处置证明》9份,证明当事人构成从事销售未去功能化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渝市监听告字〔2021〕16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21年9月22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21年9月23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要求举行公开听证。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举行公开听证,11月1日作出依据渝市监听告字〔2021〕16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作出行政处罚的听证意见,2021年11月4日经总队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上述行政处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8日
  • 立案调查!新冠第三方检测龙头金域医学郑州负责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1月12日,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月12日,金域医学早盘跌超5%,截至午市收盘时收跌3.13%。图 | 平安许昌官方回应天眼查app显示,郑州金域由上市公司金域医学100%控股。而在微博、股吧等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郑州金域涉嫌在当地新冠检测中丢失样本并伪造检测结果。1月12日中午,金域医学对界面新闻回应称:1月2日,郑州金域接到河南省许昌市下属禹州市卫健部门的通知要求参与禹州市疫情防控筛查。郑州金域当地区域人员立刻投入工作,并从郑州调拨相关技术人员和大批量物资参与禹州市疫情防控筛查。1月10日,我司当地工作人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问询,目前仍在调查阶段,未有结论。有关郑州金域一员工涉嫌违法一事,金域医学正在调查具体情况。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金域医学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也一直要求全集团所有一线抗疫员工严格遵守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目前集团高度重视此次事件,正在积极配合对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据河南省卫健委通报,1月11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8例(郑州市12例,安阳市65例,许昌市41例)。虽然当前案件未有详细通报,但在过去两年里,北京、河北、天津等多轮次疫情中都曾出现过检测机构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伪造检测结果,或是违反操作流程等情况。2021年1月17日,邢台市召开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对隆尧县出现病例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表示因检测能力有限,1月12日至13日隆尧县第二轮核酸检测任务委托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测314987人。但是,该公司收集点负责人翟某在样本尚未检测完成,未知已完成检测数量和结果的情况下,于1月14日向县卫健局谎报送检样本全部为阴性。根据“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官方微信介绍,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是金域医学集团(603882.SH)的第五家子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自贸试验区,成立于2008年1月28日,是河南省卫生厅批准的首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河南省内拥有37个服务网点,覆盖河南省省18个地市所有县区。金域医学官网显示,其是一家以第三方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业务为核心的高科技服务企业,致力于为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领先的医学诊断信息整合服务,目前该公司已在内地及香港地区建立了38家中心实验室,拥有遍布全国的远程病理协作网,以及由600多名国内外病理医生加盟组成的病理医生团队,为超过2.3万家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服务,可提供超过2800项检测项目。年检测标本量超1亿例。金域医学2021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6.17亿元,同比上升47.87%;归母净利润16.72亿元,同比上升58.52%;扣非净利润16.48亿元,同比上升61.62%。此外,金域医学还先后在湖北、广东、吉林、北京等全国31个省市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新冠核酸检测,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检测量超过1.7亿人份。
  • EVIDENT工业事业全球负责人Karen Smith与您分享EVIDENT无损检测事业的未来
    Karen Smith深耕无损检测行业超过30年,在无损检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自2019年起担任奥林巴斯北美科学事业总裁,现为EVIDENT工业事业全球负责人,EVIDENT北美业务负责人。伴随着EVIDENT的成立,面对未知的新开始,我们正在一起以推进的项目和事业目标的达成作为重点。作为EVIDENT成立的首年,保持开放心态,比以往更加增进交流,灵活应对我们所处的环境,才是成功的关键。毫无疑问,我们现在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Karen Smith近期,Karen Smith收到来自ndtNOW的邀请,参加了一期播客节目的录制,我们节选了其中一些精彩的对话,与大家分享。Hi, Karen!对于EVIDENT的出现,您有什么看法?事实上,我觉得其实变化不会很大,仅在名字上有所变化,这也象征着我们的业务将会更独立于奥林巴斯。当然,我们的工作目标从未改变,即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新公司成立之后,你能否预测一下未来10年发展趋势?接下去的十年会令人非常兴奋,这将会是属于数据的十年。随着技术的升级,我们从越来越多的渠道开始获得越来越多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对于检测工作而言至关重要,而这些数据,也能推动技术的发展促使我们给出更好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对于无损检测(NDT)的新产品而言,会与什么变化吗?对于我们而言,非常明确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随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客户的需求在不断的改变,我们也会随之不断发展我们的技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 能帮忙解读一下EVIDENT名字的意义吗? 这个名字事实上源于我们的事业,我们的产品。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就是clear vision 和 understanding, 这两点需要“EVIDENCE”(清晰明确),所以也有了这次的新名字“EVIDENT”。 EVIDENT新公司的目标是什么? 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我们亦希望做一些从前没有做过的事情,并把现在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级别。并且在所有我们提供服务的市场中,努力扩大事业基盘,以便能更好利用新产品发售的机会。我们也希望与现有客户、新客户齐心协力共同面对疫情的挑战。 作为一家新公司,EVIDENT的优势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为EVIDENT的成立骄傲,我们在继承了奥林巴斯的先进技术的同时,基于现在强大的业务团队,相信我们在新征程上取得傲人的成绩。我们作为一个全球性组织,我们在跨区域的密切联系、共同协作、思维和资源共享方面,都有着成功的经验,这都是成功的关键。 关于公司以及同事,您有什么想说的?没有人是完美的,我一直从我的同事身上学到新的知识,这让我的学识不断充盈,也让我在工作中更为得心应手。我对 EVIDENT 的人员和技术有充分的信心,我相信我们可以在新公司获得更好的表现!
  • 重视服务,代理商更好发展的根基——访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田洪孝和技术部负责人杨天祝
    2018年2月26日,仪器信息网编辑注意到了一篇“山东省食药院举办新建实验室搬迁仪式”的新闻。该新建实验室总建筑面积15770平方米,需要搬迁的大小仪器设备多达1400多台套,承担该项目的是岛津公司。就在日前编辑了解到,这个正常情况下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的实验室搬迁工作,岛津公司只用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提前完成任务,并且山东省食药院对于岛津公司的工作也表示了满意。  为了探寻其中的“故事”,仪器信息网编辑于近日采访了岛津山东代理商-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田洪孝和技术部负责人杨天祝。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田洪孝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技术部负责人杨天祝 “像分析仪器这样的精密设备,其搬迁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田洪孝说到,“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离不开各方面人的积极配合。单就岛津公司来说,就有太多人为这个项目付出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个项目给给出的工期比较短,客户要求岛津必须在3月中旬完成搬迁和验收,所有仪器必须能够及时、正常地出数据。在这种急迫的情况下,岛津的工程师们与田洪孝的团队积极配合、全力以赴,甚至田洪孝也亲自负责仪器计量的协调工作,正是大家的积极工作才使得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了这么大的任务。  虽说参与搬迁的是岛津公司全国的技术人员,但是岛津能够中标这个项目,是与田洪孝和他的团队在山东多年来打下的基础分不开的。“岛津在山东的售后维修服务工作几乎全部是由我们完成的,我们真正实现了本地化的售后,响应时间短、与客户的沟通更方便。”杨天祝介绍到,“虽然我们是一家代理商,但是公司的技术服务人员比销售还多。目前公司技术人员35人,到2018年底计划达到40人的规模,服务以山东为主、惠及周边的用户。”杨天祝举例子说到,一个用户买了岛津的仪器后,公司派了一名应用技术人员“小马”到用户那儿“上班”2周,一直到该用户能够很好地运行这台仪器。后来该用户又接连买了岛津的其他产品,现在这个用户还经常邀请小马去一起“聚聚”。“我们的技术人员已经与用户处成了朋友。”  “作为代理商,严格按照岛津‘同质化’的要求去做,实现同样的产品质量、同样的服务质量。”这是田洪孝总结出的自己团队的核心优势。“之前,大家多数会认为代理商只是做销售的业务,现在的代理商想要拥有竞争力就需要重视服务、要建立自己的应用支持队伍。”这一条,田洪孝他们多年前就已经实现了。  “我们在岛津的代理商中有着多项‘NO.1’。”田洪孝介绍到,如:第一家实现了远程技术服务;建立备品备件和耗材两个库;建有服务全国用户的培训中心;获得岛津高端质谱产品安装维修的许可等等。田洪孝介绍到,我们专门有三个技术人员负责每天接800电话,每人每天接30多个电话。在代理商这儿建备品备件库,山东还是独一份的,大大提高了售后维修的响应速度。而成立培训中心是岛津代理中唯一这么做的,讲师们也都是自己培养出来并且得到岛津分析中心认可,可以服务全国的用户。代理商维修高端的GCMSMS和LCMSMS也是岛津在山东这儿首先进行的试点,其维修人员必须通过岛津的理论和动手能力的考核。  如此重视技术服务是与田洪孝他们的“来历”分不开的。而说起他们团队的“来历”,还真是有那么一点“与众不同”。他们隶属于原山东化工研究院,而且田洪孝目前还是研究院的三级研究员。那么,作为科研单位,是如何走上了与仪器公司合作的道路呢?  80年代末90年代初,山东化工研究院是科研单位走向市场化的试点单位。因为田洪孝与杨天祝他们这些研究院分析室的研究人员对于色谱等分析仪器,尤其是岛津的气相色谱非常熟悉,所以寻求与外国分析仪器企业合作成了他们的目标。于1992年底,山东化工研究院与岛津公司签约成为其山东维修站;1997年成为岛津山东联络处,开始辅助岛津公司开展销售业务;2000年的时候成为了岛津山东的代理商,至今已经有26个年头了。“在离科学家越来越远的路上越走越远了。”田洪孝与杨天祝笑到。  田洪孝回忆到,“90年代初,各跨国仪器公司在中国的应用支持力量还比较薄弱,而且当时方法标准等也不像现在这么全面。我们出身研究院的分析室,在摸实验条件、建分析方法方面有着非常强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这也是我们生存的基础。”杨天祝补充到,“虽然如今各大跨国仪器公司自己的应用方法开发等能力大幅提高,但是仪器厂商与代理商之间进一步进行了分工,对于一些常规分析方法的开发的需求,还是需要代理商去做的。”为此,田洪孝曾花“巨资”送员工到岛津北京的分析中心进行长达一年半的培训,不断提升团队的水平。  田洪孝和杨天祝当年的心愿都是要成为教授、研究员的,没想到如今在开公司这个领域干得有声有色。在26年的发展过程中,他们的团队从只有几个人发展到如今的70多人;从维修到代理商,从部分区域的代理到全山东的代理权;同科研单位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如今,维修的仪器小到天平、大到GC/MS/MS和LC/MS/MS等在内的几乎岛津全部仪器......这一路走来有心酸也有成就。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以服务为主线、建立先进的服务体系,相信田洪孝、杨天祝和他们的团队在未来会有更好地发展!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数据连续3月不达标 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将被约谈
    环境质量怎么样?监测数据是最直观的答案。四川省环保厅日前出台《2015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每月将对市(州)或县级环境监测站数据进行审核,不达标将被通报,若连续被通报相关负责人将被约谈。 以水站为例,省总站每月编制“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及审核情况的通报”,对每月水站的数据上传率、有效率和审核率进行统计,对上述指标不足90%的站点进行通报 若连续2个月被通报,托管该站点的市(州)或县级环境监测站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连续3个月或一年中累计4次被通报时,由省总站约谈该市(州)或县级环境监测站单位负责人 若约谈后仍无改善的,由省总站报省厅认可后收回托管权、终止协议、解除委托。 从空气监测来说,省总站负责组织开展全省21个市(州)国控城市气站的比对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全年常态化比对监测和秋冬季重点时间段比对监测。对于重点时间段(1月、9-12月)和盆地内重点区域进行多次不定期抽查。来源:华西都市报
  • 重视服务,代理商更好发展的根基——访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田洪孝和技术部负责人杨天祝
    p   2018年2月26日,仪器信息网编辑注意到了一篇“山东省食药院举办新建实验室搬迁仪式”的新闻。该新建实验室总建筑面积15770平方米,需要搬迁的大小仪器设备多达1400多台套,承担该项目的是岛津公司。就在日前编辑了解到,这个正常情况下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的实验室搬迁工作,岛津公司只用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提前完成任务,并且山东省食药院对于岛津公司的工作也表示了满意。 /p p   为了探寻其中的“故事”,仪器信息网编辑于近日采访了岛津山东代理商-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田洪孝和技术部负责人杨天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ffe75d0-68b4-49e0-8b8a-baac931c09fd.jpg" title=" 田洪孝.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田洪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5dc54f86-f87b-47cf-a6d9-20b68a67c59e.jpg" title=" 杨天祝.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爱纳分析仪器技术服务中心技术部负责人杨天祝 /p p   “像分析仪器这样的精密设备,其搬迁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田洪孝说到,“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离不开各方面人的积极配合。单就岛津公司来说,就有太多人为这个项目付出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个项目给给出的工期比较短,客户要求岛津必须在3月中旬完成搬迁和验收,所有仪器必须能够及时、正常地出数据。在这种急迫的情况下,岛津的工程师们与田洪孝的团队积极配合、全力以赴,甚至田洪孝也亲自负责仪器计量的协调工作,正是大家的积极工作才使得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了这么大的任务。 /p p   虽说参与搬迁的是岛津公司全国的技术人员,但是岛津能够中标这个项目,是与田洪孝和他的团队在山东多年来打下的基础分不开的。“岛津在山东的售后维修服务工作几乎全部是由我们完成的,我们真正实现了本地化的售后,响应时间短、与客户的沟通更方便。”杨天祝介绍到,“虽然我们是一家代理商,但是公司的技术服务人员比销售还多。目前公司技术人员35人,到2018年底计划达到40人的规模,服务以山东为主、惠及周边的用户。”杨天祝举例子说到,一个用户买了岛津的仪器后,公司派了一名应用技术人员“小马”到用户那儿“上班”2周,一直到该用户能够很好地运行这台仪器。后来该用户又接连买了岛津的其他产品,现在这个用户还经常邀请小马去一起“聚聚”。“我们的技术人员已经与用户处成了朋友。” /p p   “作为代理商,严格按照岛津‘同质化’的要求去做,实现同样的产品质量、同样的服务质量。”这是田洪孝总结出的自己团队的核心优势。“之前,大家多数会认为代理商只是做销售的业务,现在的代理商想要拥有竞争力就需要重视服务、要建立自己的应用支持队伍。”这一条,田洪孝他们多年前就已经实现了。 /p p   “我们在岛津的代理商中有着多项‘NO.1’。”田洪孝介绍到,如:第一家实现了远程技术服务;建立备品备件和耗材两个库;建有服务全国用户的培训中心;获得岛津高端质谱产品安装维修的许可等等。田洪孝介绍到,我们专门有三个技术人员负责每天接800电话,每人每天接30多个电话。在代理商这儿建备品备件库,山东还是独一份的,大大提高了售后维修的响应速度。而成立培训中心是岛津代理中唯一这么做的,讲师们也都是自己培养出来并且得到岛津分析中心认可,可以服务全国的用户。代理商维修高端的GCMSMS和LCMSMS也是岛津在山东这儿首先进行的试点,其维修人员必须通过岛津的理论和动手能力的考核。 /p p   如此重视技术服务是与田洪孝他们的“来历”分不开的。而说起他们团队的“来历”,还真是有那么一点“与众不同”。他们隶属于原山东化工研究院,而且田洪孝目前还是研究院的三级研究员。那么,作为科研单位,是如何走上了与仪器公司合作的道路呢? /p p   80年代末90年代初,山东化工研究院是科研单位走向市场化的试点单位。因为田洪孝与杨天祝他们这些研究院分析室的研究人员对于色谱等分析仪器,尤其是岛津的气相色谱非常熟悉,所以寻求与外国分析仪器企业合作成了他们的目标。于1992年底,山东化工研究院与岛津公司签约成为其山东维修站;1997年成为岛津山东联络处,开始辅助岛津公司开展销售业务;2000年的时候成为了岛津山东的代理商,至今已经有26个年头了。“在离科学家越来越远的路上越走越远了。”田洪孝与杨天祝笑到。 /p p   田洪孝回忆到,“90年代初,各跨国仪器公司在中国的应用支持力量还比较薄弱,而且当时方法标准等也不像现在这么全面。我们出身研究院的分析室,在摸实验条件、建分析方法方面有着非常强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这也是我们生存的基础。”杨天祝补充到,“虽然如今各大跨国仪器公司自己的应用方法开发等能力大幅提高,但是仪器厂商与代理商之间进一步进行了分工,对于一些常规分析方法的开发的需求,还是需要代理商去做的。”为此,田洪孝曾花“巨资”送员工到岛津北京的分析中心进行长达一年半的培训,不断提升团队的水平。 /p p   田洪孝和杨天祝当年的心愿都是要成为教授、研究员的,没想到如今在开公司这个领域干得有声有色。在26年的发展过程中,他们的团队从只有几个人发展到如今的70多人;从维修到代理商,从部分区域的代理到全山东的代理权;同科研单位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如今,维修的仪器小到天平、大到GC/MS/MS和LC/MS/MS等在内的几乎岛津全部仪器......这一路走来有心酸也有成就。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以服务为主线、建立先进的服务体系,相信田洪孝、杨天祝和他们的团队在未来会有更好地发展! /p p br/ /p
  •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访华测检测采购部负责人荆春波、屹尧科技总经理倪晨杰
    p strong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作为一家集检测、校准、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检测”)在全国拥有百余个实验室,涉及化学、生物、物理、机械、电磁等领域。今年7月,华测检测联合仪器信息网共同发起“科学仪器试用、采购计划”活动——即华测检测在指定的实验室,针对参加该项活动的国产科学仪器设备,通过科学的评测方式,进行近乎“实战式”的试用评测活动。产品顺利通过试用评测的仪器厂商,将在未来1-3年内获得华测检测各事业部的采购订单。活动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吸引了众多国产仪器厂商的积极参与。对于相关厂商来说,自己的产品能够通过试用评测,不仅意味着未来可能与华测检测建立较为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必将促进自己在第三方检测市场的销售表现。据了解,在此次活动之前,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尧科技)的微波消解仪已大量进驻到华测检测的实验室中。为了探寻华测检测与国产科学仪器厂商合作的“前世今生”,仪器信息网(以下简称:Instrument)专门就华测检测举办此次活动的背景和当前进展情况,屹尧科技对于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切身感受等话题,采访了华测检测采购部负责人荆春波女士和屹尧科技总经理倪晨杰先生。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9767f6a8-830e-420b-844b-c72201a9a57a.jpg" title=" 屹尧 华测联合专访.jpg" alt=" 屹尧 华测联合专访.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华测检测采购部负责人荆春波女士(上图)和屹尧科技总经理倪晨杰先生(下图) /strong br/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牵手屹尧科技,华测检测尝试国产仪器 /span /strong /p p    strong Instrument:荆经理,您好!我的第一问题可能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华测检测当初采购微波消解仪时为什么选择了屹尧科技的产品? /strong /p p    strong 荆春波: /strong 好的。其实在选择屹尧科技的产品之前,我们一直使用的是国外品牌的微波消解仪。但国外品牌微波消解仪的微波消解罐价格较高,当我们接到大的检测项目而导致微波消解罐的需求量激增时,相关耗材的的成本对我们来说就需要慎重考虑了。其次是售后服务,如果用户在使用国外仪器的时候使用了国产的耗材,仪器厂家认为这样会增加仪器的故障率,也就不太愿意在仪器质保方面提供较为优惠的条件。这些都对我们正常使用仪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后来当公司环境事业部要再次采购微波消解仪时,我们就考虑是否有其他品牌,特别是国产品牌替代。很巧的是,当时屹尧科技正好有新的微波消解仪推出,双方一拍即合,我们的合作就从试用开始了。 /p p   坦率讲,最初我们对国外品牌还是有一些依赖心理的,尤其是食品检测部门,由于食品检测对样品前处理的要求较高,所以对于国产品牌仪器还是有些抗拒。但是环境事业部试用后,感觉屹尧科技的微波消解仪与国外品牌产品相比,差距并不明显,在产品故障率、温度感应控制等方面都可以达到华测检测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屹尧科技的售后服务较为迅速高效,基本上只要一个电话,都可以很快得到他们积极有效的回复。而国外品牌的售后服务响应流程感觉就要长一些。此外,相比国外品牌相对高昂的维修费用,屹尧科技的维修价格也比较低,即使是上门维修,价格也很实惠。 /p p   有了成功的案例,华测检测的食品检测部门也开始尝试使用屹尧科技的微波消解仪。而屹尧科技也针对食品检测领域的特殊要求对自己的产品做了一些调整改进,使他们的微波消解仪更利于我们使用。就这样慢慢的,屹尧科技的微波消解仪逐渐在我们公司推广开来。 /p p   至于我们比较介意的微波消解仪耗材价格的问题,因为屹尧科技的微波消解罐价格本身就比较经济实惠,所以我们也就没必要再使用其他品牌的消解罐了。 /p p    strong 倪晨杰: /strong 感谢华测检测和荆经理对我们仪器的肯定。刚才荆经理提到的使用成本和售后服务一直是屹尧科技关注的事情,在仪器品质跟外资品牌相当的前提下,屹尧科技在仪器使用成本方面的优势更为明显。我们也不断地在提升我们的售后服务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并不容易,这对公司人员的配备、售后服务站点的布局、人员的调配能力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仪器的产品质量必须可靠,不然公司配备多少技术服务人员都是不够的。对微波消解仪这样的前处理仪器尤其如此,因为微波消解仪往往放在前处理实验室中,不会和分析仪器放在一个房间。而前处理实验室环境的湿度、酸度一般都比分析仪器实验室环境更为恶劣,再加上微波消解仪的使用环境又是高温高压高酸,这些都不利于仪器长时间的正常运行。也正因为如此,仪器企业用户都非常看重你的售后服务能力,尤其是第三方检测公司,一旦仪器因为故障停止运行,就会造成其样品的大量堆积,影响后续的工作。2018年我们对公司的售后服务做过一个统计,我们工程师24小时内的客户售后服务到位率是91%,而我们的承诺是必要情况下,接到客户报修后48小时以内一定上门服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助力国产仪器发展,华测检测举办仪器试用活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Instrument:此次华测检测举办“科学仪器试用、采购计划”活动,它的背景是否和屹尧科技的成功合作有一定的关联?目前,活动已进展到哪一阶段了呢? /strong /p p    strong 荆春波: /strong 是的,有了和屹尧科技的合作经验后,华测检测也小规模地采购过其他种类的国产实验室仪器,使用后我们感到国产仪器无论是产品稳定性、测量数据的精度和测量范围等性能品质,相比前几年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华测检测专门花费2个月的时间进行调研和部署,最终决定向国产厂商打开分析仪器的“大门”,让更多的优秀国产品牌进入华测检测的实验室。和直接采购之前使用的国外品牌仪器相比,这么做肯定是要花费我们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不过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且值得去做的事情,它不仅可以助力国产相关仪器厂商的发展,对我们华测检测同样也有好处。原因很简单,通过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的有效竞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看到各家厂商产品/服务的优劣,帮助我们更好地控制采购成本。而且,由于国产品牌在售后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也有利于我们仪器的后期管理维护。 /p p   现阶段的“科学仪器试用、采购计划”是我们的第一期活动,涉及气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吸收、紫外分光光度计四类分析仪器。活动经仪器信息网报道后共收到40多家国产厂商的报名,通过我们技术人员和采购人员的筛选后,有13家厂商入选,最终我们和其中的8家厂商签订了试用协议。目前,这些厂商已经陆续将试用仪器送到我们相关的实验室中安装调试,我们也会在随后的工作过程中,和厂商积极沟通,一起制定一些仪器的评测标准,为以后活动的顺利进行积累一些经验。 /p p    strong Instrument:有种观点认为此次华测检测的“科学仪器试用、采购计划”对于参与试用活动的仪器厂商来讲是一把双刃剑。屹尧科技是如何看待这种观点的? /strong /p p    strong 倪晨杰: /strong 和华测检测这样的大型综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对于我们屹尧科技而言,好处多多(笑)。华测检测有着严格而又专业的品控规范,这对于我们仪器厂商的产品而言,是宝贵的试金石。在大批量的样品面前,没有什么仪器问题是暴露不出来的。屹尧科技今天可以做到良好的用户体验,较低的仪器故障率以及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结果,也正是因为有一批像华测检测这样的用户,帮助我们改良产品设计,激励我们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我们优化售后服务,这样一步一步才使得越来越多的用户接受认可屹尧科技这个品牌。这里,我可以给你讲一个案例。我们有一台微波消解仪是用于华测检测的化工产品检测实验室的。由于化工产品在消解过程中需要较高的压力,所以我们就专门为其配备了一种超高压的消解罐。这种超高压消解罐因为耐受压力比较大,所以安全性较高,但相对而言使用就有些繁琐,完成一个样品从装样到消解完全的时间就会多一点,这就对实验室的检测效率产生了一些影响。知道这一情况后,我带着研发团队在这个实验室呆了三天,详细了解他们的使用环境和使用需求后,对我们之前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创新,最终设计出了一款新型的超高压微波消解罐,在满足华测检测检测安全性需求的前提下,也提高了消解过程的效率。这项改进创新之后也为我们赢得其他第三方综合检测机构的相应仪器订单做出了重要贡献。 /p p   去年我们德国的一个合作伙伴,也是一家比较大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之前一直使用欧美品牌的微波消解仪,后来购买了一台我们屹尧科技的微波消解仪产品。经过一年的使用后,对我们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都十分认可,今年计划再次采购我们的仪器设备。能够获得以严谨著称的德国检测机构用户的认可,我想与我们在国内第三方检测市场积累的仪器应用经验是分不开的。我相信,中国制造水平的提升,会跟中国用户应用水平的提升互相促进,形成正向循环。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这只是开始,国产仪器在第三方检测市场大有可为 /span /strong /p p    strong Instrument:作为本次活动的发起单位,华测检测对于参与活动的国产仪器厂商在相关能力/品质方面有哪些期待?本次活动是否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是否还会有后续计划?而屹尧科技作为“过来人”,在如何成功打开第三方检测市场方面,能否谈谈自己的经验? /strong /p p    strong 荆春波: /strong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于我们的样品数量和种类相比一般的仪器用户单位更多一些,所以我们对仪器的性能要求也会更高一些,包括仪器的稳定性,仪器测量数据的精确性和仪器的测量范围等方面。同时,不同的检测领域由于检测要求和检测标准的不同,对于仪器的需求可能也会有一些差异,这就需要厂商有能力对自己产品做一些有针对性的调整改造。在遴选参与本次活动的厂商过程中,我们除了重点关注仪器性能外,厂商的用户口碑、厂商规模和售后服务等也是华测检测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截至到目前,我们对此次活动的效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后续,我们会根据一期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启动我们的二期活动。目前我们会在公司内部先做一些沟通,看看哪些类别的仪器可以放入二期活动。当然,我们也会和相关的厂商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厂商的意愿,综合各方的意见后再做决定。一期活动结束后的后续采购,我们也会按照我们的采购制度向前推进,最终的“答案”可能不唯一,也就是同一类仪器也可能会采购多个品牌的产品,当然,这将取决于后期和仪器厂商的沟通结果。 /p p    strong 倪晨杰: /strong 这些年,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蓬勃发展也给我们仪器厂商带来了非常好的机遇。但是目前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中95%是中小型企业,他们在采购仪器设备时对于价格是比较敏感的。如何设计出适合这类用户的质优价廉的产品是每个仪器厂商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拿我们屹尧科技来说,之前屹尧科技的产品在同类国产产品中,产品定位及价格是比较高的。通过我们对大量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了解沟通,去年我们对自己的高通量微波消解仪进行了一些调整,去除了产品中一些中小型检测机构很少使用的功能,同时考虑到这类机构创建初期的样品处理量相对不大,我们在产品通量方面也进行了调整。由于产品具有很好的扩展性,如果未来这些检测机构的样品处理量增长的话,也较易进行产品升级。总之,通过有针对性地对产品进行改进,使之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各类第三方检测机构。这一策略既降低了我们产品的价格门槛,也保证了我们产品一贯的精良品质。这些年,屹尧科技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用户数量也有了3倍的提升。当然相比前些年,有些新成立的第三方因为缺乏经验,更为关注仪器的初次采购价格,对于仪器的使用寿命、耗材成本、维护保养成本等使用成本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几年随着整个行业的成长,大家对于使用成本的理解更为全面,这也使屹尧科技的优势得以凸显。 /p p    strong Instrument:作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仪器用户和国产仪器品牌,访谈最后,也想请两位谈一谈,各自对国产科学仪器厂商有什么样的寄语和期望? /strong /p p    strong 荆春波: /strong 我们当然希望国产仪器能够越做越好,尤其是一些高端的精密科学仪器,能够快速缩短与国外顶级厂商之间的差距,让我们这样的仪器用户有更多优质的选择。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国产仪器设备能够进入到华测检测的实验室,这样我们的售后也会更有保障。 /p p    strong 倪晨杰: /strong 国产仪器厂商还是要继续专注于产品,专注于服务,把产品质量做到更好。如今,越来越多的用户愿意使用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这对于国产仪器厂商来说无疑是难得的发展机遇,而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p p   今年,屹尧科技成功中标了中国海关总署2019年微波消化器(国产)采购项目。众所周知,海关机构的检测结果不仅是自己要看,还要和其他国家的检测数据进行比对,所以对仪器设备的要求一直都十分严苛。能够获得这样级别用户的认可,可以看出国家相关单位对国产品牌仪器的支持与信任。不止在国内,国际市场愿意采购中国制造仪器的用户也越来越多。屹尧科技这些年在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国际市场的市场份额也得到了较快提升。这背后,不仅是我们屹尧科技自身努力的成果,也是越来越多的优秀国产企业生产制造出精良的高科技产品,提升中国制造的美誉度的成果。所以,这里说句题外话,在共同开发国际市场方面,屹尧科技也非常愿意和其他优秀国产品牌合作,让世界更多的地方可以看到中国仪器品牌的身影。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采访后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采访过程中,倪晨杰多次对笔者提到“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对于厂商来说,只有持续地打磨产品、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机会来临时才能抓得住,从而取得丰硕的成果。这是倪晨杰这么多年来的从业感受,也是屹尧科技不断取得出色成绩的根本原因。今天,华测检测的“科学仪器试用、采购计划”活动对于国产分析仪器厂商来说无疑是个难得的机遇,他们是否也已做好准备?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br/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扩展阅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706/488435.shtml" target=" _blank" 华测检测启动“科学仪器试用、采购计划” /a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903/492585.shtml" target=" _blank" 开仪器采购先河,华测检测仪器试用、采购计划首批供应商签约仪式成功举办 /a /span /p p br/ /p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等五项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的意义、制定思路以及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标准的定位与意义是什么? /p p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 /p p   电镀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平板玻璃工业、农药制造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而作为自行监测的全面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 /p p   问:标准制定有什么主要思路? /p p   答:五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同时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提出要求。 /p p   问:电镀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进行确定。 /p p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监测,流量应采取自动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其余指标按月监测。 /p p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应采取自动监测,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铜、总锌及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按日监测,其余指标按月监测。 /p p   废气排放监测,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半年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年监测。 /p p   问:农副食品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 /p p   废水排放是该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类型,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控制级别、废水排放去向、自行监测经济成本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风险,在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上做差别性要求。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实施自动监测,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月监测,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季度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则按季度或半年的频次开展监测。本标准还对雨水排放口和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频次进行了规定。 /p p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锅炉排放口及其他15种废气排放口,各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本标准中多数排放口的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颗粒粕系统1次/两周,浸出与精炼车间、腥臭废气排放口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 /p p   问:平板玻璃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 /p p   废气有组织监测中,玻璃熔窑对应排放口是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采用自动监测 氯化氢、氟化物、氨每半年监测1次,其中氨为使用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的排污单位的选测指标 另外,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作为燃料的排污单位还要根据燃料成分检测结果,针对性监测重金属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 在线镀膜工序对应排放口为非连续生产排放,设置监测指标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4项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 此外,原料破碎、储存、配料、煤制气系统等6类工艺对应的排放筒,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要求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 /p p   废气无组织监测中,根据排污单位所包含的不同工艺及设施,规定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4项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 /p p   废水监测中,针对废水总排放口、循环冷却水排放口、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发生炉灰盘水封水和洗涤煤气的洗涤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分别提出了监测要求。 /p p   问:农药制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本标准立足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与正在修订的《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兼顾《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对农药原药活性成分或农药中间体等特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点位。 /p p   对于农药制造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悬浮物、石油类、色度最低监测频次仍为日。总磷的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其中,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排污单位总磷须采取自动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以及11项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指标和12项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监测频次适当降低。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求实施自动监测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二噁英监测频次定为年 危险废物焚烧炉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及其他项目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 /p p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p p   问:有色金属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本标准依据《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5)及修改单、《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6)及修改单、《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7)及修改单、《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8)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30770)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紧密对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等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对各冶炼行业监测指标进行了明确。指标选取时充分体现不同生产工序污染特征,突出重点。 /p p   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实施自动监测。其他污染物均采取手工监测,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按日监测,总锌、总铜、总锡、总锑、总钴、总镍按月监测,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等常规污染物按季度监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重金属一类污染物监测频次同总排口保持一致。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金属冶炼行业烟气制酸系统、环境集烟系统、炼前处理系统及冶炼过程中主要冶炼炉窑为主要排放源,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行自动监测,行业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按月监测,硫酸雾、氟化物等制酸废气污染物按季度监测。电解铝、铜、镍、钛冶炼均涉及到电解工艺,根据电解系统污染程度,规定电解铝电解系统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实行自动监测,氟化物按月监测,铜、镍、钛冶炼行业电解系统排放口可每季度监测一次或者半年监测一次。冶炼与电解工序之外的其他工序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监测频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监测一次开展。 /p 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p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56-2018,以下简称HJ 956-2018)和《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以下简称HJ 955-2018)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标准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两项标准制订的主要背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HJ 956-2018是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GB 3095-2012)中苯并[a]芘的配套分析方法——《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39-1995)进行的修订。随着监测技术水平的进步,原标准在样品采集、样品提取和检测方法等方面显示了诸多不足。例如,原标准限制使用大流量采样器采集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提取方式限于乙腈超声提取,检测方法采用紫外检测而没有使用灵敏度和选择性更好的荧光检测方式,且原标准部分指标的确定不符合《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以下简称HJ 168-2010)的相关要求。鉴于这些情况提出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HJ 955-2018是针对GB 3095-2012中氟化物配套方法《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进行修订。原标准在样品采集、样品制备、质控等环节显示了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原标准对于小时均值监测和日均值监测均采用中流量采样,流量过大;同时未针对双层膜采集方式对采样器的采样头结构、流量稳定性和采样泵负压能力等影响有效采样的技术内容提出规范性的要求;缺少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难以有效的支撑GB 3095-2012对于氟化物监测的需求。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HJ 956-2018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除用于PM10中苯并[a]芘的测定外,所有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均可采用本方法监测分析;扩展了采样方式,小流量采样、中流量采样和大流量采样均可用于样品的采集;增加了样品制备方法,经典索氏提取、自动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超声波提取等方式均可用于样品提取;增加了不同种类的提取溶剂和样品净化方法;改用灵敏度和选择性更好的荧光检测器检测;修订了梯度洗脱分析条件、定量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HJ 955-2018修改了采样流量;补充完善了仪器和设备中对采样头结构和采样器性能的要求;简化了标准曲线配置过程;增加了结果的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和资料性附录等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另外,为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29号)的实施,两项标准中分析结果的表示均不再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而与修改单要求保持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新标准的先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修订后的HJ 956-2018在样品采集、提取等方面给使用者更多的选择,采样方式与现行主要采样方式保持一致,使一些更先进的提取、净化技术和检测技术得到应用,提高了样品分析测定的抗干扰能力,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性也得到提高,标准的检测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技术方法和技术内容与相关国际标准方法接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修订后的HJ 955-2018在样品采集时充分考虑了氟化物以气态和颗粒态存在的情况,采用双层滤膜采集样品,确保监测的氟化物含量能如实反映环境空气中总氟化物的水平;对影响有效采样的技术内容,如采样头结构、流量稳定性和采样泵负压能力等在标准中给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采样的规范性;另外,采用国际方法中通用的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方法灵敏度高、检出限低、操作简单易掌握,确保该标准分析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良好的普适性;同时,提出了明确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方法使用中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p p br/ /p
  • 新技术闪耀全国分析测试中心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9年7月4日,第二十三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在银川悦海宾馆顺利召开。会议由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主办,北方民族大学、宁夏材料研究学会承办,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银川都市圈新材料产业联盟协办。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海舟研究员、北方民族大学东· 华尔丹副校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陈国顺副主席等,以及副理事长刘成雁教授、常务副秘书长张渝英研究员等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会人数创历史新高,来自政府部门、各级分析测试中心及协会、科研院校、生产制造企业等 40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7e8edc5a-e3d9-419e-b5a7-7ae0af81a101.jpg" title=" IMG_1504.jpg" alt=" IMG_1504.jpg" width=" 600"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会议现场 /p p   本次会议旨在探讨分析测试的跨界融合、创新成果转化,为分析测试工作提供一个良好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围绕分析测试大数据应用、新技术推广等主题,王海舟院士、孙坦研究员、白玉副教授、孙泽明研究员、侯贤灯教授、陈江韩研究员、韩凤兰研究员、尹碧桃、方向研究员等专家作大会报告。(精彩内容见: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705/488336.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二十三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于银川召开 /span /a ) /p p   在这些知名专家的报告之外,本次会上,多家仪器公司也展示和介绍了其最新的理念与新技术新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79450f42-37c1-4524-9d6c-cf73fa3133e4.jpg" title=" IMG_1606.jpg" alt=" IMG_160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液相色谱产品经理 尹宏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物联网技术与液相色谱技术的结合 /p p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分析测试行业与其他领域一样,将有数以万计的新设备接入网络,形成海量数据,应用爆发性增长,其生产生活、管理方式向着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为了更好的管理现代实验室,如提升数据质量、生产效率、资产运用,岛津公司推出了网络版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以及适用于网络互连时代的各种分析仪器。 /p p   网络版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LabSolutions CS,营造了轻松的操作环境、使数据管理更加放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大幅提升,并且针对某些特殊需要可内置合规性应对方案。基于云服务器,可以实现仪器的远程化和一体化管理。如:由岛津售后工程师远程诊断,提高维护效率 显示消耗品使用状况和预计更换时间 统计各装置运行状况 也可接入和管理其他品牌的仪器。此外,让实验室设备资产管理更加直观,如:直观显示仪器使用频率和状态,更加合理安排工作、提供实验室运营效率。 /p p   最新推出的Nexera LC-40液相色谱仪,融合了岛津优秀的工业设计和人工智能(AI)、智能物联(IoT)等尖端技术。如:流动相精灵可随时监测瓶内溶剂剩余量,剩余量不足时将及时通知操作者,以防止由于溶剂不足造成的分析失误。同时还有诊断与修复精灵、流速控制精灵、仓温管控精灵、谱峰解析精灵等多项智能化技术,充分地了实现人机对话。IoT技术,像前面提到的,可以实现仪器的远程化和一体化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7b01f3fb-d807-4f93-a1da-2e9b7c5dab21.jpg" title=" IMG_1658.jpg" alt=" IMG_165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安捷伦实验室解决方案大中华区市场总监 郑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合作创新驱动实验室精益运营 /p p   如今,全球范围内都正处于最大规模的实验室建设浪潮,在这个浪潮下,到2020年,中高端分析仪器市场(色谱、质谱、光谱)将达到40000台,自2010年到2020年,其复合增长率也将达到10%多。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实验室运营必然面临着各种挑战,而有效的管理和精益运营是实验室负责人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p p   在中国,地方、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的发展诉求,是需要一站式仪器,耗材与服务供应商,能够提供基于智能互联的创新解决方案,深入合作、加速产学研转化的规模化支撑体系等。而安捷伦正在向着这个方向努力,致力于成为行业最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由产品供应商向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变。包含了色质光等全线主流产品组合、完整的前处理、标准品及耗材、标准化体系化的服务和培训、以及智能实验室的先行者等。 /p p   创新,是安捷伦业务长期增长的驱动力,每年公司营业收入的8%投入到新技术研发。技术突破,更快、更小、成本更低,以及智能化都是安捷伦创新的方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00c4949c-beb4-447a-8997-9aaf19842cf7.jpg" title=" IMG_17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c5da121c-2fdc-4fb2-9944-211e600a99aa.jpg" title=" IMG_173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布鲁克公司应用工程师 应晓浒& amp 王金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布鲁克公司的X射线检测新技术——台式WDXRF,MCT /p p   2018年布鲁克推出了台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WD-XRF)S6 JAGUAR。S6 JAGUAR 采用紧密的WD-XRF光路和高达400W 的激发功率,比其他紧凑型 WD-XRF 仪器具有更好的分析灵敏度和更快的测量速度。 相对于200W 或 50W 的WD-XRF仪器,S6 JAGUAR的测量时间能成倍地缩短,测量精密度大幅度提高。S6 JAGUAR 使用新软件— SPECTRA.ELEMENTS,以及基于基本参数的无标样定量分析软件 SMART-QUANT WD。通过 AXSCOM 接口,还可以将 S6 JAGUAR 集成到自动化分析系统。 /p p   高分辨X射线三维成像系统,是一种无损的、可以对样品内部微观结构进行三维成像检测的手段。2018年上市的SkyScan 2214 nanoCT多用途系统,最大样品尺寸300mm,分辨率(像素尺寸)最高60纳米,金刚石窗口x射线源,焦斑尺寸& lt 500nm,创新的探测器模块化设计,支持最多4个探测器、可现场升级。速度非常快的 3D 重建软件InstaRecon& reg 支持精确的螺旋扫描重建算法。近似免维护的系统,缩短停机时间并降低拥有成本。另一款产品,SkyScan 1275全自动高速X射线显成像系统,由于X射线源到探测器的距离较短以及快速的探测器读出能力,SKYSCAN 1275 可以显著提高工作效率——从几小时缩短至几分钟,最快仅需80秒,并保证不降低图像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95f8a85b-6126-459f-8d07-9aec2eec26fe.jpg" title=" IMG_1796.jpg" alt=" IMG_179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赛默飞世尔资深应用工程师 黄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从鉴定到定量——Orbitrap超高分辨质谱助力定量蛋白组学的发展 /p p   Oribtrap高分辨率、高灵敏度、稳定的高质量精度、宽动态范围的特点,使其在可靠蛋白鉴定、深度蛋白覆盖、精准蛋白定量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赛默飞在定量蛋白组学领域提供的最成熟的TMT标记定量解决方案和最热门的DIA解决方案。 /p p   TMT是一种多肽体外标记技术,采用10种同位素的标签,标记多肽的氨基基团,经过LC-MS/MS分析,可同时比较10组不同样品中蛋白质的相对含量。在疾病标记物筛选、药物作用靶点、动植物抗病/抗胁迫机制、动植物发育分化机理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HRMS1-DIA技术多中心验证策略:来自9个国家和地区的11个实验室经过连续7天24小时运行,全部11个实验室平均可以鉴定到超过8000个蛋白(1% FDR),定量超过6000个蛋白 1小时定量6000个蛋白,50000个肽段的超高通量下,HRMS1-DIA工作流仍能提供高于0.9的准确性。 /p p   赛默飞最新发布了质谱产品Oribtrap Exploris 480与Oribtrap EclipseDIA。作为Orbitrap三合一超高分辨质谱仪最新之作——Orbitrap Eclipse,再一次提高了蛋白质定量分析的灵敏、速度和准确,以及全面定义蛋白质以及复合物的能力,尤其内置智能核心确保数据质量和信心。Q Exactive系列的最新之作——Orbitrap Exploris 480进行了结构和性能创新,科学家即使面对严格又高通量的蛋白验证、定量和结构表征,都能够无限拓展MS所能,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省去日常繁琐流程,更小的体型使得在紧凑的空间里实现所有这一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3250547a-7b7b-4d91-8b07-b0ddafdc1eda.jpg" title=" IMG_1814.jpg" alt=" IMG_181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北京办事处应用工程师 吕万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生光谱仪在材料检测中的应用 /p 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已逐渐成为无机分析的主力军,其关键技术主要是分辨率、灵敏度、基体耐受性、易用性。高分辨率可有效解决光谱干扰,高灵敏可有利于低含量元素的检测,高基体耐受性可使得各种基质样品直接检测,易用性提升会让工作变得简单愉悦。 /p p   借助德国耶拿特有的光学技术优势,设计独特的分光系统,PQ9000的光谱分辨率能达到3pm,达到了相当于发射谱线自然宽度的理想目标,在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中是最高分辨率的ICP-OES。用户可以轻松应对很多难分析的、光谱干扰严重的样品。PQ9000采用了先进的垂直矩管、双向观测设计方式,消除了高盐和基体的影响,不仅能满足各类样品(有机,高盐)的分析,也能满足不同浓度(µ g/L~%)的同时测量,保证了灵敏度和检测限。另外PQ9000采用冷锥加氩气反吹消除尾焰,无自吸,无空气,降低背景 持续氩气对光室和检测器的吹扫,消除空气和水分等对紫外光的吸收,从而使得PQ9000的检出限比常规降低2~10倍,灵敏度达到µ g/L级。 /p p   PQ9000适合各种样品中低含量、微量和痕量的金属元素以及部分非金属元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尤其适合分析样品量大,检测结果要求高的用户 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农业,质检、环保、钢铁、科研、卫生等行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d1c993a9-0e9a-4aeb-b327-43717fe14e5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705004732_展览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f388389e-cf8f-4e05-a5ec-6eaf1bb699b2.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705004744_meitu_3展览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同期小型展览 /p p br/ /p
  • 金域医学郑州负责人涉新冠病毒传播被通报调查 核酸检测龙头企业风评不保?
    1月12日,河南许昌警方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禹州市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警方表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公开资料显示,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服务;临床检验服务;健康体检服务;医疗器械的销售、租赁、维修。A股上市公司金域医学持有其100%股权,为控股股东。针对市场有传言称该员工丢失试剂盒,然后伪造了阴性证明的说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问询了金域医学方面。金域医学方面负责人表示,“目前集团正在全力配合调查处理中,一切以官方通告为准。另外郑州金域所有医学检测服务正常开展不受影响。”
  • “973计划”负责人仅剩两位校长
    教育部近日发文,对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若干意见,其中提出,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在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担任负责人的校长、书记已经大幅减少。以&ldquo 973计划&rdquo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立项清单为例,高校的校长、书记今年在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担任首席科学家的只有2人,而4年前,该计划中出现的大学校长有16名。   5月初,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体制举措,以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制度举措。其中一项&mdash 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引发高度关注。   其实,有关高校领导专职行政、不兼顾科研的要求,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早在去年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就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直属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既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也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高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北青报记者通过检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ldquo 973计划&rdquo 2015年立项清单发现,今年以来,高校的校长、书记在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担任首席科学家的只有2人,且都不是985高校也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大学校长&ldquo 双肩挑&rdquo 的现象已式微。   和国外大学的全职校长相比,我国的大学校长通常一方面要负责大学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具体的教学科研任务。但从2011年开始,先后有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北师大校长董奇、北外校长韩震主动承诺,在任期间放弃学术研究、不带研究生、不申报课题甚至不申报院士,曾轰动一时。   调查   两位校长担任今年&ldquo 973计划&rdquo 首席科学家   北青报记者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在其官方网站上,通过检索国内部分985高校现任校长和党委书记的名字,发现无一人在近年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但是,不少985高校的副校长出任重大项目负责人。例如今年初,清华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薛其坤出任&ldquo 低维量子物质非平衡态物理性质原位综合实验研究平台的研制&rdquo 项目负责人,该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在&ldquo 中国知网&rdquo 上,众多知名大学校长的论文、演讲稿并不难搜索到。但在这些论文中,学术论文并不多见,课题项目的论文也为数不多,倒是阐释大学管理、教学改革的论文和演讲稿占居多数。以曾提出过&ldquo 四不&rdquo 承诺的北师大校长董奇为例,1999年董奇开始担任北师大副校长,从2005年到2011年都是论文发表的集中时期。知网的搜索显示,2007年董奇共有33篇论文,且大都是他的研究领域,即儿童心理发展与测评、儿童语言与数学学习及其脑机制等方面的课题论文。2012年就任校长之后,当年知网上能够检索到的董奇论文只有10篇。去年董奇的9篇论文中,有5篇的主题是有关学生教育、学校建设的。而今年到目前为止,董奇的论文只有3篇,且3篇的作者中董奇都排在最后。   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在知网上搜索到的论文,2013年和2014年也都没有国家课题论文。   通过检索科技部官网公布的&ldquo 973计划&rdquo 2015年立项清单,北青报记者发现,其中由大学校长或党委书记担任首席科学家的只有2项,分别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邓军负责的&ldquo 中国西南特提斯典型复合成矿系统及其深部驱动机制&rdquo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黄维负责的&ldquo 钙钛矿型太阳电池的基础研究&rdquo 。   但在前些年,情况可不是这样。科技部2011年公布当年&ldquo 973计划&rdquo 立项清单后,有媒体梳理清单上113个科研项目后发现,其中担任首席科学家的有16位有大学校长、副校长或校长助理等校级行政职务。   对话  不让校长搞科研是为了防止&ldquo 学术腐败&rdquo   对话人:北京某211高校副校长   北青报:您认为教育部为何会要求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副校长:为了防止&ldquo 学术腐败&rdquo 。首先,国内的大学校长之所以领衔科研课题,往往是因为他们拥有广泛的人脉和资源,再加之本身的社会地位,课题立项和经费申请都会更容易,而且在各类评比中,拥有行政权力的人竞争优势也十分明显。其次,也因为校长、书记拥有行政和学术双重权力,所以不愁没人来替他完成课题。这样就容易造成&ldquo 学术腐败&rdquo ,出现一些利益交换。所以,书记、校长不担任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要从根源上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   北青报:有观点认为,大学校长不做科研&ldquo 太可惜&rdquo ,您怎么看?   副校长:肯定会有遗憾。其实我们国家的校长多数都是一线教师一步一步走上来,本身的科研水平、教学水平和学识都相当不错,是各自研究领域的&ldquo 学界大牛&rdquo ,一旦放弃科研,就等于本人的学术生涯暂停,日后在学术上的晋升也会有一定停滞,而且在任期间行政科研一肩挑也能避免卸任后可能不能重操旧业的尴尬。从这个角度看,校长不做科研确实&ldquo 太可惜&rdquo 。但是,如果校长不搞科研,退出课题立项、经费申请或者成果评估等,对于普通一线教师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也有助于消解学术界的官本位思想。   北青报:所以校长应该专心行政?   副校长:一所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校长责任重、任务多,我这样的副校长既负责教学也有行政管理都忙不过来,更何况校长。哈佛、牛津这些国际知名大学大都实行校长职业化的通行做法,校长任期内只专心于管理,不再搞科研。不过,我们国家大学校长目前还是任命,所以校长会面临行政还是科研的两难选择。如果校长一心做好行政事务,对学校的发展肯定有益,真的醉心学术可以选择不担任行政职务,或由学术研究转为对大学的管理研究。文/本报记者 董鑫   背景   为官还是治学,校长们如何选择   其实,早在中办、教育部的精神下达前,就已经有高校校长、书记主动表态,将在任内退出科研工作。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他们这样决定的原因有两类:时间精力不够,或以身作则避免&ldquo 学术腐败&rdquo ,或二者兼而有之。   2011年,赵跃宇就任湖南大学校长时就做出承诺:&ldquo 担任校长期间不申报课题、不新带研究生。&rdquo   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在其就职演讲中提出&ldquo 四不&rdquo 承诺:在任期间不申报新课题、不招新研究生、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不申报院士。   2013年,时任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向主管部门提出不再连任校长,他自称原因是&ldquo 由于过度透支身体,同时没有拿出足够时间补充,一场大病让我失去能够通宵达旦工作资本,不能再像过去双肩同时挑起学术、管理两副重担&rdquo 。   2013年9月,时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的饶毅主动辞去院长职务,回归普通教师的身份。文/本报记者 雷嘉 董鑫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届监测大比武的总体考虑?答: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市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了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两届大比武均反响热烈、成效明显,在广大监测技术人员中营造了学业务、练技术、提能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了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风采。2023年,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今年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在这个节点,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旨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训、以训促学、以学促干,带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履行生态环境监测职责,以更高标准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上贡献更大监测力量。问:本届监测大比武的赛程和比武内容是如何安排的?答:本届大比武活动分为省级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省级赛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组织实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欢迎全国各地广大监测技术人员积极报名参赛。全国决赛将于2024年10月21—22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举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2个省级代表队参赛。届时,还将邀请香港、澳门有关监测人员现场观摩交流。全国决赛分为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综合比武设实验分析(水质硫化物、土壤中重金属镉和水中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污染源监测(废气气态污染物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应急监测(无人机应急现场调查、应急监测方案编制、现场定性定量分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质控、数据审核分析)4个小组,专项比武设放射化学实验分析(水中钍、水中锶-90和水中氚的定量测量)、辐射应急监测(现场调查、核素定量分析、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2个小组,每组2人,每个代表队共12名选手。本届大比武设置个人和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奖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根据《通知》规定,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在此预祝各位选手取得优异成绩。问:如何保障本届监测大比武活动顺利开展?答:为保障本届大比武活动顺利举办,主办方成立了“三个委员会、一个办公室”,即大比武活动组委会、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组委会办公室。大比武活动组委会由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六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大比武活动的领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分细则、核实大比武活动结果、技术争议仲裁等工作,确保大比武的技术权威性和专业性。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资格审核、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最终成绩判定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大比武的公平公正。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建立统筹有力、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大比武活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问:请问本届监测大比武与前两届相比有什么不同?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出“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重要指示,这为六部门联合举办第三届监测大比武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我们认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最新要求,在比武内容、比武手段、比武导向等方面都作了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反复论证,与前两届相比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在比武内容上,更加突出“全方位”和“各要素”。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本届大比武,在深入考查选手“本领高不高”的同时,加大对选手“政治强不强”“作风硬不硬”的考查力度,引导选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做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先锋表率。同时,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在保留实验分析项目的基础上,综合比武增设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3个项目,涵盖地表水、环境空气、废气、土壤等各要素;专项比武增设辐射应急监测项目。二是在比武手段上,更加突出“现代化”和“数智化”。本届大比武,注重体现新质生产力特别是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展示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和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新成效。例如,综合比武污染源监测组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组比赛将采用VR手段开展,应急监测组将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调查。以比武竞赛为指挥棒,把全国监测系统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上来。三是在比武导向上,更加突出“实操”“基层”和“青年”。更加注重实操能力,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的分值比重从前两届的4:6调整为3:7。更加注重基层导向,落实监测垂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的部署,要求污染源监测组选手须包含县级监测机构人员,推动各省份逐步补齐县级监测机构执法监测能力短板。更加注重培养青年人才,要求各代表队均须有35周岁以下青年,努力营造薪火相传、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
  • 优尼康负责人应邀赴美国加州会晤Filmetrics 公司负责人
    Filmetrics-日前,优尼康负责人等应美国Filmetrics公司领导层Dr.Charles.Chen及Scott之约在美国加州会晤,该公司负责人向我司领导层详细介绍了Filmetrics公司的薄膜厚度测量系统的新产品,双方就该系列产品的性能和市场应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通过交流,我公司拥有的关系良好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给Filmetrics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Dr.Charles.Chen认为我公司在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还是客户资源上都具有相当的实力,并对Filmetrics公司系列产品的在华销售充满信心,同时对于给予优尼康公司成为华第一家售后服务中心充满期待。 美国Filmetrics公司是薄膜厚度测量仪的国际知名企业,该公司产品已经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如Apple,华为,富士通,三安光电,江阴长电等单位有广泛使用。图为两司负责人在Filmetrics公司合影优尼康科技有限公司 (分部)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电话:021-80212377邮箱:info@unicorn-tech.com翌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399号亚芯科技园1号楼3楼 电话:15900490105邮箱:info@unicorn-tech.com 东莞办公室 (分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大厦2栋18楼电话:0769-89907320, 15989637322邮箱:info@unicorn-tech.com
  •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的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问:近日环保部发布《管理办法》,请介绍一下编制的背景和编制依据是什么? /p p   答: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 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p p   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从法律层面看,我国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均进一步明确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较原法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更为严厉的处罚。从政策层面看,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排放许可制。 /p p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为落实《实施方案》,我部于2016年12月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但《暂行规定》只是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为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我们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并认真总结了火电、造纸行业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制定并发布了这部《管理办法》。 /p p   问:《管理办法》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p p   答:在《管理办法》编制全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p p   一是依法依规制定。《管理办法》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依法规定排污许可的管理对象,明确和细化了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和环保部门应依证监管的法律要求,对排污单位承诺制、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p p   二是落实改革要求。《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各项要求,体现在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并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等方面。 /p p   三是政策平稳延续。《管理办法》对我部已发布的《暂行规定》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p p   四是突出各方责任。《管理办法》注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变“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p p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管理办法》分7章共68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第二章排污许可证内容共11条,第三章申请与核发共10条,第四章实施与监管共10条,第五章变更、撤销、延续共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9条,第七章附则共8条。《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点。 /p p   一是《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管理办法》依据国办印发的《实施方案》,依法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一个完整周期内,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情形的相关程序、所需资料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分级许可的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 /p p   二是《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和许可事项。其中前三项由企业自行填写 最后一项由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申请材料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依法确定。《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以排放口为单元,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计算许可排放量,并明确许可排放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批复的排放总量要求之间的衔接关系。 /p p   通过排污许可证,我们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特别针对当前雾霾防治,在排污许可证中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从而不仅推动了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同时将排污许可更好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切挂钩,推动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 /p p   三是《管理办法》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许可是环保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来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并依证监管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才能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持证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应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管理办法》同时对无证排污、违法排污、材料弄虚作假、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5种情形设定了处罚条款。 /p p   四是《管理办法》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管理办法》提出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 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口的具体化规定,对依法监管的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实现了排污单位排污口的“卡片式管理”,目前河北、上海等地已经将每个排放口的各项要求,做成二维码贴在排放口标识牌上,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包括许可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要求、在线监测情况、历史执法记录等等,避免出现执法部门面对量大面广的排放口,不知道应该检查哪个,具体到某个排放口不清楚应该排多少的问题,这不仅为环境执法提供极大便利,也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p p   五是《管理办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申请前就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在执行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应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内容 核发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公开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中的基本事项、承诺书和许可事项。监管执法部门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无证和违法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p p   六是《管理办法》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p p   问:去年,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办法》和已发布的《暂行规定》是什么关系,两者有什么区别? /p p   答:《管理办法》是《暂行规定》继承和发展,是对同一件事情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定,因此《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暂行规定》当中与之不符的内容不再实施。《暂行规定》分5章共37条,修改后《管理办法》分7章共68条,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以下6个方面。 /p p   一是调整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将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由原来《暂行规定》的“基本信息、记载信息、许可事项、管理要求”四个方面修改为“基本信息、登记信息、许可事项和承诺书”四个方面。其中将《暂行规定》中的“管理要求”作为许可事项的一部分,不再单列,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应作为今后依排污许可证执法的依据 将“排污单位承诺书”作为许可证的一部分,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p p   二是明确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将《暂行规定》中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原则进行细化,明确按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细化许可排放量确定依据和步骤,进一步规范许可事项的确定。 /p p   三是调整了核发权限。为充分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衔接,《管理办法》明确无论是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均由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四是细化规定了排污许可制的5项具体制度。包括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5项制度的具体规定。 /p p   五是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 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p p   六是在附则中增加了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p p   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请问,排污许可制度在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p p   答: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排污者责任的重要抓手,在强化排污者责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p p   首先,《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自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明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等内容。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了企业守法排污的制度体系,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通过企业长期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形成可追溯的企业实际排放量档案,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 /p p   其次,《管理办法》要求在核发阶段,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前公开拟申请的内容,核发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公开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的基本信息、许可事项 在执行阶段,企业应公开执行报告,环保部门应公开对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执法检查的结果。通过一系列的强制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固定污染源管理的透明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监督污染治理的全过程。 /p p   再次,《管理办法》还提出,环境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合理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并对监督执法的结果进行记录。 /p p   最后,《管理办法》用一整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监测违法、材料弄虚作假、未依法公开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违法情形规定对应罚则、按日连续处罚直至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p p   通过排污许可申请、核发、实施、监管一系列管理,明确和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了落实责任的路径,规范了环保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制度框架,逐步改变企业违法、环保部门渎职的怪圈。 /p p   问:前面您说过,排污许可推动了环境监管由浓度监管为主向浓度和总量监管并重,《管理办法》是如何推动这项改革任务的呢? /p p   答: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以来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落实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方面成效显著。但长期以来,推进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污染排放,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仍然是薄弱环节。此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许可排放量就是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法律层面解决了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的法律责任问题。同时为了确保排污单位做到达总量排放,在管理办法中设计了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法律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能够监控自己的总量排放情况,这就像排污单位自己建立了一套“环境会计”制度,充分了解自身排放了什么、排放了多少、怎么排放的以及如何控制排放。 /p p   此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统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也都有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长期以来,由于各项制度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对象和污染物种类、许可量的确定以及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等并不一致,因此,严重影响了对超总量排放行为进行处罚。排污许可改革正是要在现有各项管理制度实践的基础上,按行业规定每个企业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规定监测方法,统一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这样将为企业超总量排污处罚奠定坚实基础,从而真正实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管控,同时解决一企多数的问题,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提高环保部门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p p   问:自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方案》以来,环保部做了哪些工作,现在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 /p p   答:《实施方案》发布后,环保部以强化立法为统领、以制度整合衔接为重点、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 /p p   关于立法。我们积极配合《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将排污许可改革相关要求写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强化排污许可制的法律地位 同时为明确排污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时限要求,我部于7月28日发布部门规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各行业实施时间和适用的技术规范 近日又发布了本《管理办法》。这样两部排污许可制重要规章均已经出台,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我们已经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 /p p   关于制度衔接整合。我们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目前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整合的思路已经基本成熟,今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就是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评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机制,从管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衔接两项制度。我们同时与税务总局密切沟通,现在已经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形成的企业实际排放量将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主要依据,两部门也对数据共享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我们提前建成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大家可以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看到每个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和企业定期报告的排放情况等内容,我们也正在加大信息数据共享力度,为后续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与环境质量信息、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信息的数据融合打下基础,逐步走向生态环保大数据时代。 /p p   关于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我们用了大量的精力制定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可行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截止2017年年底,我们共发布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在全国环保系统的努力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基本摸清了行业现状,为落实企业环保责任、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p p   下阶段,我们一是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编制思路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我们已经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了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2017年下半年以火电、造纸为试点,我们已经对几千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今后我们将完善许可证执法制度,开展依证执法,打击无证排污企业,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全面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三是不断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平台横向和纵向对接,利用大数据推动排污口信息化工作,大幅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信息化水平。 /p
  • 赛多利斯中国区负责人离职(图)
    仪器信息网讯 近日获悉,赛多利斯中国区负责人杨于京博士已离职。据国外社交网站Linkedin的信息显示,杨于京现已加入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一职。   杨于京2009年加入赛多利斯,先后担任赛多利斯 Stedim Biotech北美纯化技术业务负责人、赛多利斯中国区负责人。在加入赛多利斯前,杨于京曾供职于GE Healthcare,任大中国区工业业务部总监 以及在Pall公司担任高级技术经理。   杨于京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并拥有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及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生物专业博士学位。(撰稿:杨娟)
  • 农业部分期分批轮训县级质检站负责人
    为加强基层检测队伍能力建设,农业部正在分期分批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进行培训。今年年底前,国家投资已安排建设项目的所有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负责人将被轮训一遍。   检验检测能力直接影响监管能力和效果。与食品一样,我国基层农产品监管也是薄弱环节。自2007年我国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以来,国家投资安排了936个县级质检站建设。为进一步加强这些质检站的建设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有效发挥作用,这些质检站负责人将被分批系统培训。培训主要围绕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与现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的定位与建设、机构认可与管理、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技术状况等进行。
  • 全面解读光电直读光谱仪最新发展动态——访光电直读光谱仪主流厂商产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
    火花源光电直读原子发射光谱仪,通常简称为光电直读光谱仪,主要由激发光源、分光系统、信号测量转换系统等三大部分组成。世界上第一台商品化光电直读光谱仪于1946年问世,我国于1965年引进第一台光电直读光谱仪用于钢铁分析。如今,光电直读光谱分析已成为一项成熟的分析技术,具有样品处理简单、分析速度快、分析精度高、多元素同时分析等特点,几乎所有的钢铁企业、有色金属企业、铸造及机械加工企业,以及其他采用金属及其合金进行加工的行业都利用光电直读光谱仪进行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控制。据介绍,当前中国有数以万计的光电直读光谱仪应用于金属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预计从事光电直读光谱分析的人员达数万人之多。   为了让广大仪器用户深入了解光电直读光谱仪的技术现状及市场发展趋势,2011年4-7月间,仪器信息网编辑对纳克、斯派克、岛津、赛默飞世尔科技、烟台东方、超谱(代理德国OBLF产品)、布鲁克、牛津仪器、北分瑞利、无锡金义博、盈安科技等国内外光电直读光谱仪主流厂商的产品负责人或技术专家进行了联合采访。 光电直读光谱仪技术发展趋势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光电直读光谱分析在新仪器开发、分析方法研究及标准样品研制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将来,会有哪些新的技术应用于光电直读光谱仪,从而进一步发挥其在金属材料质量控制中的优势作用。采访中,各位产品负责人及专家分别就光电直读光谱仪的检测器、光源、光学系统以及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发展等谈了自己的看法。   (1)检测器:PMT是一种经典成熟的技术,而CCD正处于飞速的发展变化之中   检测器作为光谱仪的核心部件,其技术的发展进步往往引领着光谱仪的发展。采访中多家厂商认为电荷耦合元件(CCD)技术的应用是光电直读光谱仪的一个技术发展方向,采用CCD将会降低光电直读光谱仪的生产成本及减小仪器体积。其次CCD最大的优点是全谱,可以很方便地增加检测元素的种类。此外,斯派克王彦彪先生认为CCD具有良好稳定性和较长的使用寿命。牛津仪器的诸炜先生表示CCD型光电直读光谱仪可以实现激发样品时自动完成波长校准,不再需要定期进行校准。金义博叶反修先生认为采用CCD技术可实现模块化、易于校准、抗振动。 北京纳克副总经理高宏斌、斯派克直读光谱仪产品部门经理王彦彪、岛津PDA专家于晓林   和传统的光电倍增管(PMT)技术相比,CCD发展较晚,作为新型检测器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CCD没法如PMT那样每个通道都做优化。其次,CCD在应用中为了降低暗电流需要降温,这与光学系统需要恒温相矛盾”,岛津公司于晓林先生指出。斯派克王彦彪先生和布鲁克Andreas Kunz先生表示:“CCD目前还无法应用一些高速采样技术,因而在痕量元素分析方面性能不及PMT。”超谱公司李丹戈先生表示:“CCD的信噪比不如PMT,其次如何保证多块CCD的一致性,以及处理多块CCD之间的接收空白区,也是一个问题。”此外,“当前CCD技术已经可以满足中端分析应用水平,但在短波元素分析、低含量元素分析、短期分析精度和长期精度方面和PMT还是有差距”,纳克高宏斌先生介绍道。 赛默飞世尔中国区销售经理裴雷、超谱公司(代理OBLF产品)副总经理李丹戈、烟台东方总经理赵珍阳   虽然目前CCD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大家认为CCD在光电直读光谱仪中的应用是值得期待的。布鲁克Andreas Kunz先生表示:“PMT到现在已经发展60多年了,是一种经典成熟的技术。而CCD技术正处于飞速的发展变化之中,可以预期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技术很快会应用于CCD当中,这些技术的不断发展会促使CCD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盈安科技王德春先生表示:“近些年CCD器件发展已经相当成熟,能够满足一般的分析要求,针对细分市场,各种特殊用途的CCD不断产生。”烟台东方赵珍阳先生则表示:“CCD与PMT结合是目前解决全谱检测并满足微量和痕量分析的最优选择,但同时满足两种类型检测器的采样控制和系统的完美结合目前仍然是该类仪器的制造难点。”   (2)激发光源:从源头上提高光电直读光谱仪的性能 Bruker Elemental GmbH总经理Andreas Kunz、利曼中国(代理布鲁克产品)总经理黄林玉,牛津仪器直读光谱部中国区销售经理诸炜   目前大多数光电直读光谱仪器都采用了“数字化光源”,超谱公司李丹戈先生介绍说:“这里的‘数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将模拟信号转换为表示同样信息的数字信号’,它只是相对于模拟电路光源激发能量不可控制而言。数字化光源,其触发电压、关断时间都是可控的,因此激发能量稳定,并且呈周期性的变化,因而从源头上提高了光电直读光谱仪的精度。”斯派克王彦彪先生表示:“数字化光源是一个发展趋势,其最大的优势是免维护,另外信号输出的稳定性和之前的模拟光源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   对数字化光源的应用,赛默飞世尔裴雷先生认为:“目前光电直读光谱仪中耗时最长、最不稳定的是激发光源,虽然现在采用数字化光源,但并未实现完全可控。已有一些厂商在尝试利用激光光源做激发源,虽然稳定性可控,但要求激光的能量非常高,满足条件的激光器存在着体积大、造价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发。”   (3)光学系统:保证分辨率和灵敏度的同时,实现光学系统设计越来越小型化 北分瑞利发射事业部技术经理王彦东、无锡金义博董事长叶反修、盈安科技AES产品销售经理王德春   北分瑞利王彦东先生和应用工程师张军峰先生谈到,“传统的光谱仪光学系统采用帕型-龙格结构,体积比较大 而且光学系统对环境要求比较严格,粉尘、温度等对其都有影响”。斯派克王彦彪先生和烟台东方赵珍阳先生均表示:“光电直读光谱仪体积减小,环境适应性的增强,将会促进光电直读光谱仪在线控制生产过程,以及进行现场作业。”   布鲁克Andreas Kunz先生认为:“随着光学技术不断发展,将会实现光学系统设计越来越小型化,但灵敏度和分辨率依然很好。”牛津仪器诸炜先生表示:“光学系统的分辨率首先取决于光栅的分辨率,而光栅的分辨率只是与光栅的刻线总数及光谱级次成正比,所以采用大刻线数的光栅,即使焦距较短,依然能很好的满足光电直读光谱仪分辨率的要求。”   (4)自动化系统:实现全分析过程的标准化,缩短分析周期   岛津公司于晓林先生介绍说:“随着钢铁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装备大型化、生产高速化的不断发展,全自动分析设备逐渐成为冶炼过程品质管理和控制的主要手段。自动化系统在国外发展比较早,一是人工成本高 二是人员管理困难。在我国随着国家钢铁行业的发展,劳动力成本的提升,自动化系统也逐渐被大家接受。这个市场很大而且发展很快,我认为‘十二五’期间将会有飞速的发展。”   布鲁克Andreas Kunz先生指出:“自动化技术可以实现全分析过程的标准化,确保快速、可靠、稳定的分析结果。此外,光电直读光谱仪使用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操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自动化系统化将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赛默飞世尔裴雷先生介绍说:“利用自动化技术,可进行送样、制样以及样品分析时间的优化组合,缩短分析周期。当然,采用自动化系统将会对光电直读光谱仪的可靠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牛津仪器的诸炜先生谈到:“我认为真正的自动化必须要在线进行,并能彻底将人工解放出来,这就需要改变样品的激发模式,比如采用移动式探头在线激发的模式。”纳克高宏斌先生认为:“虽然自动化系统已经推出很多年,但由于其投资过大,使用复杂,故障率较高,在国内的应用还不是很多,但该技术值得关注。”   此外,在采访中,布鲁克Andreas Kunz先生与北分瑞利王彦东先生、张军峰先生均认为利用软件提升光电直读光谱仪的性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尤其是采用CCD作为检测器的仪器和软件有着很大的关系。 光电直读光谱仪应用前景   光电直读光谱仪主要适用于金属中少量及微量金属元素分析,随着现代材料科学的发展,在提高金属材料质量的同时,对分析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光电直读光谱仪在应用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各位产品负责人及专家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   由于用户出于对生产成本的考虑,往往希望一台仪器能解决的问题越多越好,为了迎合用户的需求,各个仪器厂商也投入了充分的研发力量,不断开发光电直读光谱仪的‘潜能’。   为了提高光电直读光谱仪在痕量元素分析方面的性能,斯派克王彦彪先生表示:“多家厂商都推出相应的技术实现了痕量元素的光谱检测,如痕量元素火花分析技术(SAFT)、时间分辨光谱技术(TRS)、单火花时间分解技术(GISS)、脉冲分布测定法(PDA)等。”   利用光电直读光谱仪进行非金属元素/夹杂物的测定,目前还不是很理想,需要进一步研究。纳克高宏斌先生、斯派克王彦彪先生、烟台东方赵珍阳先生均认为目前光电直读光谱仪测定氮尤其是高含量氮已经比较常规,但测定氧、碳、氢元素还比较困难。赛默飞世尔裴雷先生认为:“要测定C,S,O,N,H等元素,不只对仪器有要求,还要求相关配套的标准样品,检测方法标准也要向前发展。”牛津仪器的诸炜先生也表示:“根据研究显示:利用光电直读光谱仪进行酸溶铝测定的结果与湿法分析结果之间时常出现偏差,所以进行夹杂物的分析还不是很成熟。”   另外,超谱公司李丹戈先生谈到:“光电直读光谱仪的原理是相对已知的标准试样作对比,得出未知样品的成分,如果没有标准样品,就没法进行相应的样品分析。”岛津公司于晓林先生对此也表示:“目前在一些特殊有色金属行业,比如钛、金等,由于标准样品制备难或消耗成本高等原因,光电直读还未在这些行业得以很好的应用。”   对于光电直读光谱仪应用潜能的挖掘,纳克高宏斌先生认为:“光电直读光谱仪技术要回归到解决如何测定更快速、更准确,以及操作更简便,这才是光电直读光谱仪的用户核心需求所在,不需要更多花哨的研究。因为其应用的优势在于生产过程控制,失去了准确性或稳定性将毫无价值。” 光电直读光谱仪市场发展趋势   光电直读光谱仪主要应用于金属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其市场发展变化也和这些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采访中,各个厂商负责人谈到了国家政策调整、企业生产管理观念的变化对光电直读光谱仪的市场发展的影响,以及未来光电直读光谱仪市场需求可能的一些增长点。   布鲁克Andreas Kunz先生表示:“全球的光电直读光谱仪市场需求目前略有下降,但一些新兴市场,如中国、巴西、印度等地的光电直读光谱仪市场在不断扩大。另外,移动式光电直读光谱仪现在越来越被市场需求。” 盈安科技王德春先生表示:“光电直读光谱仪作为传统分析仪器,分析技术及应用领域已相对成熟,市场需求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维持一个相对平稳的水平。”   超谱公司李丹戈先生表示:“国家政策形势、行业标准、及一些突发事件等都会对光电直读光谱仪的需求产生影响。”   对于高端光电直读光谱仪的需求,岛津于晓林先生认为:“‘十二五’期间,国家提高了精制钢的产量比例,这将会对钢中各种元素含量的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促进高端光电直读光谱仪的市场需求。”   光电直读光谱仪的中端市场需求很大,纳克高宏斌先生指出:“目前,还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认为花钱买光电直读光谱仪不划算,但这部分市场迟早是要开发的。” 赛默飞世尔裴雷先生表示:“目前民营企业逐渐认识到利用光电直读光谱仪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烟台东方赵珍阳先生谈到:“中小企业对于仪器的需求弹性非常大,价格降低一点就会有很多厂商选择购买光电直读光谱仪。”   对于光电直读光谱仪新的应用增长领域,斯派克王彦彪先生表示:“近年来发展比较快的一个行业是汽车行业。另外还有检测机构对光电直读光谱仪的需求也在提升,各地质检所、质检机构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此也有需求。”诸炜先生谈到:“未来牛津仪器会更加关注来料检测市场及高纯金属分析等领域。”   采访编辑:秦丽娟   附录1:光电直读光谱仪最新产品集锦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在2010-2011年多家仪器厂商推出了光电直读光谱仪新产品,或有新的仪器引入中国市场。仪器信息网编辑对这些仪器进行了搜集整理,供网友参考。   岛津PDA-8000光电发射光谱分析装置:主要用于超低碳、氮、磷、硫、硼等元素的分析。采用焦距为1000mm的光栅,重新设计数字化的激发光源,激发光源及测光系统采用简便牢固的全密封系统。   OBLF VeOS型光电直读光谱仪:使用自己设计、专业厂商生产的CCD,波长范围在130-800nm,焦距可达500mm。   布鲁克:最新的Q4移动式光谱仪,以及和X射线荧光光谱仪相配合的全自动Q8 MAGELLAN高端立式真空型直读光谱仪。   斯派克SPECTROLAB系列光电直读光谱仪新产品:双光学室,同时结合PMT及CCD检测器,两个光学系统的焦距都达到750mm。   烟台东方DF-300光电直读光谱仪:采用等离子体光源,国内首次采用CCD和PMT放在同一光室,统一罗兰圆构架,实现了CCD和PMT对同源数据的采集。   纳克1000型火花直读光谱仪:延长了PMT的使用寿命、减少了氩气的消耗量,可供用户选择的单火花数据采集技术以及炉料自动配比软件。   牛津新型台式全谱直读光谱仪Foundry-Master Xpert:波长范围130-800nm,检测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金属元素,并包括钢中的氮。   盈安科技M5000直读光谱仪:国内首创CCD全谱接收技术,双光室设计,波长范围140-680nm。   附录2:光电直读光谱仪专场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oes.asp
  •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土十条”答记者问
    p   国务院今日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条》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土十条》的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p p   1、《土十条》出台有哪些背景? /p p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p p   2、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 /p p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p p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p p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p p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p p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p p   3、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p p   土壤中的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一般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以重金属为主,如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局部地区还有锰、钴、硒、钒、锑、铊、钼等。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p p   4、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有什么影响? /p p   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为活动造成地下水质恶化的现象。土壤污染是浅层地下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随渗水进入地下水,日积月累造成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差,最终导致污染。 /p p   5、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p p   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p p   一是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p p   二是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 /p p   三是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p p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p p   6、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p p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 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p p   近年来,我国土壤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我国土壤污染特征和总体情况 二是出台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三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四是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五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p p   7、《土十条》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p p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此,我们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p p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国内外实践表明,解决好土壤污染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立足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土十条》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明确不能种植食用农产品,其他农作物不是绝对不能种 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不简单禁用,根据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p p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为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 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 对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针对性管控要求,实现所有土地类别全覆盖。在具体措施上,对未污染的、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p p   8、《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产生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p p   《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p p   一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p p   二是通过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体系等,使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p p   三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p p   四是通过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等措施,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p p   五是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p p   9、为什么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如何组织开展? /p p   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2005年至2013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面积13.86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面积16.23亿亩。 /p p   总体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p p   10、农用地详查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2020年完成,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p p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量进行测算,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农用地详查,用四年左右时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 /p p   11、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哪些与土壤相关的监测调查?行业监测网都有哪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如何整合? /p p   目前除环保部门外,开展土壤监测调查的部门还有农业、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开展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为主,农业部门以耕地地力为主,国土部门以测定土壤中矿物元素及其他无机指标为主。 /p p   除环保外,与土壤相关的行业监测网主要涉及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国土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但尚未建立常规监测网。 /p p   环保、农业、国土部门已开展的监测调查多属于专项工作性质,部分指标重合,但各自监测调查的规范、点位、频次不尽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满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需要。 /p p   12、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如何建设? /p p   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 /p p   13、为什么要专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p p   目前我国尚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主要分散体现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类法律法规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由于这些规定缺乏系统性、针对性,亟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p p   14、《土十条》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有什么进展? /p p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于2014年12月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为推进土壤立法工作,近两年来,环境保护部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深入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修改草案10余稿。在起草过程中,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分别亲自带队赴山东、辽宁、湖南、河南、广东、福建等多省区调研。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安排,拟在2016年年内进行两次内部初审,2017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 /p p   2015年12月,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2016年2月,湖北省颁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南、河南、广东、吉林等省正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p p   15、目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有哪些?还需要制订哪些标准? /p p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三类、48项标准:一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项特殊用地土壤环境评价标准、4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技术导则 二是土壤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7项土壤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 三是土壤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2项相关术语标准。 /p p   下一步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 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 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p p   16、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什么要修订,进展如何? /p p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以下称“现行标准”)于1995年7月13日颁布,1996年7月1日实施,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目前已不适应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用范围小。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缺少适用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二是项目指标少。仅规定了8项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2项农药指标,而近年来土壤污染形势日益复杂,尤其是工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需要评价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三是实施效果不理想。一级标准依据“七五”土壤环境背景调查数据做了全国“一刀切”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区域差异 二、三级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存在偏严(如镉)、偏宽(如铅)的争议,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农产品质量评价结果差异较大。 /p p   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 2006年环境保护部启动标准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召开20多次专题工作会、研讨会,反复研究、梳理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定位和主要内容。目前,制修订后的标准已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环境保护部标准审议专家委员会和部长专题会议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p p   17、为什么要修订现行农膜标准?全国每年废弃农膜有多少? /p p   现行农用地膜厚度国家标准为0.008± 0.003mm。即便是符合标准的农膜也比较容易破碎,导致废弃农膜回收难度大、成本高,需要通过修订标准提高厚度要求,便于回收利用。据有关调查研究,2013年我国废弃农膜总量超过100万吨。 /p p   18、重点监管行业是如何考虑的? /p p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筛选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主要考虑是,这些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均为重点监管污染物,严重威胁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 /p p   19、为什么要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区别? /p p   为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取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主要反映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主要依据地理区位、水热条件、经济价值等因素进行划定。 /p p   20、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有哪些? /p p   企业责任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p p   21、农艺调控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p p   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农艺调控是指利用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从而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艺调控措施主要包括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科学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p p   22、为什么要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p p   23、什么是风险管控? /p p   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p p   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 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p p   24、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p p   土壤污染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 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p p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p p   25、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p p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指采用概率方法对土壤污染造成的某种危害后果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表征。土壤污染风险通常可分为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两大类。健康风险是指人体暴露于污染环境而导致伤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态风险是指土壤污染物对生态系统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态系统本身造成破坏的概率或可能性。 /p p   26、现阶段对重度污染耕地为什么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与修复? /p p   基于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大,时间周期长,并可能对土壤功能造成严重破坏。考虑到我国耕地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对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又避免了产出超标粮食的风险。 /p p   27、如何从城乡规划环节防范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风险? /p p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工作将在两个环节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风险的防范:一是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时,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布局,特别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三类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标准,预留安全防护距离。二是在旧城有机更新过程中,加强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后的用地管理,尤其是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有污染风险企业用地,并拟将用地性质改变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需要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土壤环境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p p   28、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p p   《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p p   29、针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十条》有何应对措施? /p p   《土十条》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方面,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前的调查评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的,要划定管控区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落实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责任,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p p   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方面,一是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四是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p p   30、土壤污染了,有办法治理吗?有哪些修复方法? /p p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p p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 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p p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 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p p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 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p p   31、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 /p p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为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调查评估主要包括污染物识别,污染程度和范围确定,污染风险评估,修复目标值制定等 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修复技术筛选、工艺参数确定、工程量估算、可行性论证、施工图设计、环境管理计划等 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方案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施工和工程建设等 工程验收是对修复工程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p p   3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如何? /p p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因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以及修复技术的不同,其成本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p p   3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p p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近 1万人 项目数量累计达300多项。总体来看,从技术储备、人员队伍等方面,基本具备产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通过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可以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p p   34、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是如何确定的?如何推进实施? /p p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土壤污染类型、现有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并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p p   2014年,环境保护部开始筹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有关地市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5年组织召开了先行区建设启动会,正在制定先行区建设标准,目前相关地市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建设工作。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先行区建设情况的评估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按时完成建设工作。 /p p   35、我国哪些地区已通过发行债券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p p   2013年6月以来,湖南省累计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用于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领域。 /p p   36、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是如何考虑的? /p p   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 /p p   附: /p p   背景材料 /p p   1、什么是土壤? /p p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p p   2、土壤有哪些功能? /p p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长的场所和植物生长必需的养分 提供各种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间,具有环境净化的作用 提供建筑物的基础和工程材料。 /p p   3、什么是土壤污染? /p p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导致生态或人体健康危害的现象。 /p p   4、什么是污染地块? /p p   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等活动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土地。 /p p   5、什么是土壤环境背景值?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在没有或很少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下,土壤环境中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p p   6、什么是土壤环境基准? /p p   土壤环境基准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学等要素对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限值或临界含量。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和受体,可分为保护农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受体和保护地下水的土壤环境基准等。 /p p   7、我国土地利用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p p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土地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未利用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 /p p   8、什么是替代种植? /p p   替代种植是指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替代高积累作物。 /p p   9、什么是种植结构调整? /p p   种植结构调整是指综合考虑农作物特性和土壤污染状况,将食用农作物调整为非食用农作物或其他植物。 /p p   10、什么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 /p p   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对重金属吸收、累积较少的作物种类或品种。 /p p   11、什么是土壤修复植物? /p p   土壤修复植物是指对土壤中污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转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对重金属具有较强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东南景天是镉的超富集植物。 /p p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分别是哪天? /p p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环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粮食日是10月16日,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p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答记者问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2035年前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等内容。《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作为生态环境部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将如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为此,记者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进行了专访。问: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据介绍,这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请您简要介绍这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遥感监测是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依托《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等规划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稳步增强,在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以支撑管理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天基、空基、无人机等遥感监测应用需求迫切,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应用系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和加强。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规划研究,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指导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与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将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以构建“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能力为主线,加快卫星遥感应用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为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问:科学谋划“十四五”及2035年前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发展,《规划》涵盖哪些重点内容?答:《规划》主体内容概括为“聚焦一个目标、围绕八类需求、构建四个体系、提升三个能力、实现三个转变”。一个目标:即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在需求方面,系统梳理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自然生态、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测、海洋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应急等八个方面遥感监测应用需求。同时,构建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体系、综合智慧应用体系、生态环境遥感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督察、执法标准规范体系等四个体系。在能力建设方面,形成高精度定量监测、高时效业务支撑、高可靠运行保障等三项能力。最终实现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用由被动监测到主动发现问题、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技术转变。问: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在《规划》中,关于碳监测卫星,有何部署规划?将如何为科学精准监测二氧化碳排放发挥作用?答: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需求,贯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亟需构建高低轨协同的碳(大气)监测卫星遥感能力体系,形成全球碳(大气)和排放源相结合的主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能力,兼顾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能力。在全球碳(大气)遥感监测方面,主要以天基卫星和地基遥感观测等为基础,实现全球及区域主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大尺度协同监测,形成全球碳盘点和我国区域与行业碳核查技术体系。针对排放源监测,将通过多星协同组网,对排放源开展高分辨率、多要素、全天时监测,获取碳排放源、工业热污染源的热异常、污染成分等信息,结合空基遥感、移动监测车、地面观测等手段,实现重点区域污染排放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高动态综合监测,提升污染源排放异常主动发现能力和重点省份碳排放量核算能力。围绕碳汇监测,建立遥感碳汇监测业务技术体系,逐步提升碳汇精细化、短周期监测水平,强化植被生产力、生物量等参数监测能力,支撑全国和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规划》将始终坚持天、空、地和应用系统整体规划、协同建设,发展高轨高光谱、快速多体制、臭氧激光雷达、高分红外等新型探测手段和任务智能规划、星上智能处理、星间通讯等新型能力,形成覆盖空间维、时间维、光谱维、要素维的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网,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和“三个治污”提供有效遥感技术支撑。问:加快推进监测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创新提出了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和地面观测五种手段为一体的“五基”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这一体系的部署在《规划》中有何体现?其将如何进一步助力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答: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规划》中首次提出建立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和地面观测五种手段为一体的“五基”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该体系将天基卫星“落地”高空平台、将移动监测车与卫星联动,创新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的高精度、短周期协同监测,可全方位、全天候守护自然边界,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监测由点上向面上、静态向动态、平面向立体发展,是推动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实践,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五基”协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既是本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也是对《“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的“增补高空和地面遥感监测系统,提升立体遥感监测能力”的具体落实。这一体系有效弥补了常规遥感手段在监测时效、精度、周期等方面的短板,实现了天空地一体化精准、快速监测,已广泛应用于生态、大气、水等领域的监测活动,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监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减污降碳监测等提供全方位、高精度和短周期的遥感技术支持,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持。问:《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这其中离不开完善投入机制与人才队伍建设。对此,《规划》又是如何确保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的?答:《规划》出台后,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任务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到位,抓紧推动碳立体监测专项立项。二是完善投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将生态环境卫星和应用系统发展纳入国家航天强国战略纲要有关规划,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和民营商业资本参与卫星研制、发射。三是重视人才队伍,完善生态环境卫星遥感人才选拔和培养制度,加强地方卫星遥感技术培训。四是加强合作共享,实现一星多用、多星共用,提升遥感卫星应用能力和应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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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相关负责人来我单位考察社会实践情况 7月19日上午,清华大学相关负责人来我单位考察该校博士生社会实践情况。副区长杨琦参加活动。 自2005年我们常州亿通分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共建社会实践,我单位已迎来第16位清华博士生,帮助我单位攻克了39项课题研究,2015年,金坛基地在清华大学全国69家校级基地获综合评比第一名。 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兼研究生团委书记 刘博涵:“我觉得咱们这些企业很有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同时,发展得也很快。可以让清华的博士生到企业里面去学习,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视频链接 http://www.jintanwang.com/video/xinwenredian/20673.html
  • 不同期刊相同负责人 部分期刊借机敛财
    “我们国家级的,费用2300字符800元”   “价格优惠”、“超低价格”、“全群最低价”、“低到你想不到的价格”……这是自由撰稿人纪争辉(化名)在自己加入的一个QQ群里看到的广告语。   在这个名叫“论文代理联盟”的QQ群里,用户叫卖的“商品”主要是期刊版面。偶尔,也会有兜售专著书号和论文署名权的信息发布。   2010年全年出版的总共36期《科技资讯》叠放在一起,厚度接近一尺。记者 来扬摄   一般来说,QQ群里的每位用户会发布一到两种期刊的征稿信息,但纪争辉发现,有一用户发布的征稿信息里提到了好几种期刊:《科技资讯》、《科技创新导报》、《中国科教创新导刊》和《中外医疗》 而近年来,这几本“旬刊”每期发表论文的数量都比较多,有的甚至一期可刊载200多篇论文。   “一篇稿子收几百元,每期总共刊登几百篇,利益不用算,您也清楚。”纪争辉对记者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发论文为由向《中外医疗》的杨编辑询问,该编辑告诉记者,“我们国家级的,费用2300字符800元”。   有意思的是,记者在今年的《中外医疗》等上述期刊的版权页上,都能看到这样一则“特别提示”:为共同维护出版纪律与尊严,请作者勿向本刊编辑及其他工作人员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出现纠纷,本刊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种期刊同一个负责人   在上述QQ群里,有两个用户经常“捆绑”着发布上述4种期刊的信息。纪争辉查询发现,这4种期刊在新闻出版部门备案信息中登记的负责人均为“郭陆庄”。   记者在国家图书馆期刊借阅处查询时证实了上述任职信息:郭陆庄同时担任了《科技资讯》的社长和总编,《科技创新导报》的总编,《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的主编,《中外医疗》的社长和总编。同时,他还是《糖尿病新世界》的执行总编。   上述期刊编辑部的部分工作人员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例如,张金荣同时担任《科技资讯》的副总编,《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的副主编,《中外医疗》的副社长,《糖尿病新世界》的主编 《科技资讯》和《科技创新导报》的编辑部主任均为陈鹏,且这两种期刊总编室的3位工作人员完全相同……   除此之外,上述各期刊的关联关系还可以从刊社地址、征稿说明中窥见一斑。   例如,《中国科教创新导刊》和《糖尿病新世界》在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的信息查询系统中的备案地址是相同的。有一名自称“张老师”的编辑在不同时间发的约稿函里留下了同一个联系方式,却分别为《科技资讯》和《科技创新导报》约稿。   再如,这4种期刊的封二和封三会相互刊登彼此的“学术论文征集启事”,今年第3期的《中外医疗》封二刊登了《科技资讯》的“学术论文征集启事”,启事的最后写道:“本刊长期与《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科技创新导报》和《中外医疗》期刊开展学术交流,优秀稿件我刊可推荐至以上刊物优先发表。”   主管部门称,主管单位不同可能存在卖刊号现象   据记者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上述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却不尽相同。   《科技资讯》的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主办单位是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导报》的主管单位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单位是中国宇航出版社、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的主管单位是科技部,主办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外医疗》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主办单位是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二十一世纪联合创新(北京)医药科学研究院。   《糖尿病新世界》的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是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记者通过北京市工商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资讯》杂志社有限公司和《中外医疗》杂志社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为郭陆庄。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种期刊的总编或社长由同一人担任的现象是可能存在的,因为有的期刊集团有很多报刊,可能只任命一个总编或社长。但是,如果一个总编掌管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杂志,而这些杂志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现象就值得怀疑了。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不一样,几乎不可能同时任命同一个总编或社长,这里面很可能存在卖刊号的现象。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年检结束之后,新闻出版总署在其期刊查询系统中,除公开期刊的刊名、刊号、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之外,还将公开该期刊的第一责任人姓名,以便公众查询、监督。   科技期刊上刊登小学教学论文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期刊创办时,须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期刊的办刊宗旨。期刊的办刊宗旨决定了其性质,一旦刊载内容偏离了办刊宗旨,或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刊宗旨,均属违规。   记者在国家图书馆期刊借阅处查询时发现,上述4种期刊均为旬刊,刊载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论文,但其办刊宗旨难称与学术有关。   例如,《科技资讯》的办刊宗旨是:“关注科技发展热点,报道高新技术前沿 追踪科技研发动态,介绍科技探索历程。本刊主要刊登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的科技文献和最新资讯。”   记者翻阅了几本新近出版的《科技资讯》,其中设置了“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动力与电气工程”、“能源与环境”、“污染与防治”、“工程管理”、“企业管理”、“科技教育”、“学术论坛”、“图书馆论坛”等13个栏目,除与科技相关的文章外,也不乏《浅谈如何巧记单词》、《小学低年级识字教学之探讨》、《寓德育教育于音乐教学中》等基础教育领域的论文。   刊登在《科技资讯》上的绝大多数论文的篇幅为1个页码。2011年第3期的《科技资讯》有256个页码,刊登论文212篇。印刷的正文字体用的是小五号,很少有论文配发图表。   近两年的《科技资讯》采用的印刷纸张都非常薄,但记者将2010年出版的全部36期《科技资讯》叠放在一起测量其厚度,刻度显示其超过了28厘米,接近一尺。   《科技创新导报》、《中国科教创新导刊》和《中外医疗》等3种期刊也存在类似的现象,但其页码数和刊登的论文数量略逊于《科技资讯》。例如,2011年出版的《中外医疗》有192个页码,刊登论文158篇。2010年全年的36期《中外医疗》叠放厚度超过22厘米。   刊登资讯的期刊是如何变身学术期刊的   在国家图书馆期刊借阅处记者借到2004年第1期至今的《科技资讯》。《科技资讯》创刊于2003年,在2004年和2005年,其刊载的内容以资讯类文章和广告为主,其中大部分文章是编辑部自行收集的稿件,社外来稿很少有投稿者的信息,甚至用的都是笔名。   2004年第1期的《科技资讯》卷首语写道:“从2004年起,上、下半月刊发两种不同风格的杂志。一本办成汇集最新科技资讯及指导投资创业与企业经营的科技期刊。另一本办成运用科技视角解析产品品质、引导理性消费的科技刊物,刊发通讯、数码、家电。汽车、计算机等产品。成为都市时尚休闲人士的消费生活指南”。   2005年5月,《科技资讯》的刊期从半月刊变成了旬刊:上旬出版的A刊名为“车赏”,中旬出版的B刊叫做“midi音乐制作”,下旬出版的c刊的主题是“商务广场”。   自2006年第1期起,《科技资讯》刊载的内容陡然转型,开始刊登各类论文,1月平均每期刊登140余篇,2月平均每期刊登近190篇,以后每期刊登的论文数量都超过200篇。   而《中外医疗》的前身是《化工之友》,于2007年正式更名《中外医疗》。在更名之前,《化工之友》在征稿启事中就已经开始征集论文。   版面需求和供给的失衡让学术期刊有了敛财机会   上海理工大学学术期刊收费情况调查研究课题组在2007年进行的调研发现,当时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直接造成了学术期刊版面的需求数量(约480万篇/年)大大高于供给数量(约100万篇/年)的现象。版面需求和供给的严重失衡,使学术期刊收费成为现实,引发了“发表论文与人情的交易”及“发表论文与金钱的交易”等现象的出现。这种失衡所形成的巨大利益空间,导致了“非法办刊”、“版面出租”、“论文中介”、“李鬼杂志”等不合法现象的产生。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和他的研究团队对论文买卖“市场”的规模进行过估算: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为1.8亿~5.4亿元,而2009年的规模可达10亿元。这其中就包括“高额营利性版面费市场在内”。   在沈阳看来,论文买卖的主要技术手段是网络。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纪争辉提供的“论文代理联盟”QQ群聊天记录中看到,最近的半个多月以来,该群内每天都有20条左右的信息更新。这个创建于2009年10月,有190名用户的QQ群的资历和规模只能算中等。日前,记者利用“QQ搜索群”系统检索发现,带有“论文代理”关键词的QQ群有86个。多数群的用户数量在100~200名之间,其中不乏用户超过300名的群,最早的百名用户规模以上的群创建于2005年12月。   若是用“论文”两字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相应结果可达6万余条。其中相当一部分与论文中介有关,例如,一个名为“超级论文群”的QQ群的用户数量达到了500名的上限,其简介明确写道:“教师论文/林业/文化/医疗/交通/市政等各类职称论文发表,刊载国家级刊物”。   据《法制日报》3月16日报道,武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一家论文代理机构。当天,有用户在“论文代理联盟”QQ群里发布了这一新闻链接,并加注了“冒冷汗”的表情。但其他用户并未回应该留言,继续发布着各自的征稿和招聘组稿代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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