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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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相关的仪器

  • 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检定装置 ZC-105(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检定装置,雷达测速仪现场检定装置)1. 概述ZC-105雷达测速仪现场检定装置[以下简称本仪器]是我公司根据国标JJG528-2015《移动式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面7.1.2检定用标准器具表1要求的现场测速误差以及国标JJG527-2015《固定式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面7.1.2检定用标准器具表1要求的现场测速误差所设计开发的仪器。本仪器采用了进口GPS传感器和高速信号采集系统,选用大屏幕点阵液晶显示、中文操作菜单、微型汉字打印机、标准RS232联网接口。2. 测试项目车速实验、道路试验、定位实验、制动实验、加速实验。3. 性能参数&bull 系统功耗:25W&bull 内置电源:DC7.6v &bull 外接电源:DC12V&bull 标准9针RS232接口,波特率9600,数据位8位,停止位1位,无校验。&bull 使用温度:0-40℃&bull 环境湿度:30-80%序号项 目测 量 范 围准确度1速度0~300.000 km/h±0.5%2距离0~99999.999 m±0.5%3时间0~9999.999 s±0.5%4经度0~180.00000°±0.5%5纬度0~90.00000°±0.5%6海拔-999.9~999.9 m±0.5%7MFDD0~9.99 m/s2±1%8最大减速度0~9.99 m/s2±1%9平均减速度0~9.99 m/s2±1%10平均加速度0~14.99 m/s2±1%km/h:公里/小时 m:米 mm:毫米 s: 秒 ms:毫秒 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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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用标准中性滤光片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用隔圈外形尺寸:73×27×4(mm),透射比标称值:34%、50%、58%、71%、84%,定值波长:400.0nm~760.0nm,实测透射比加权平均, 透射比不确定度:0.5% JJG976-2010《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JJF 1225-2009 《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示值误差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器。机动车用标准中性滤光片配套使用,高度8mm. JJF 1225-2009 《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示值误差检定/校准时配套使用的辅助设备。机动车用标准中性滤光片上海标卓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仪器仪表行业的新锐企业,检测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计量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型公司。公司生产整套完整的精密测量仪器及相关解决方案,并代理、经销国内外几百家的检测仪器和机械设备。主要涉及:机械设备检测仪器、长度类、力学类、电学类、试验类、光学类、精密量仪类、无损测试、理化分析、教学仪器、专用量仪及环境试验设备仪器等等系列,销售产品达成千上万多种,为企业质量管理及企业认证提供完善硬件设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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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轮椅车测速仪 400-860-5168转4226
    一、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1、设备用途:本仪器用于电动轮椅车速度测试;它是一种便携式同步测速仪。也可用于其它地面运动目标径向速度的测量。2.1、测速准确度 ≤±1km/h2.2、测速范围 1-321km/h2.3、作用距离 对大小型车,作用距离≥500 m2.4、反应时间 ≤20毫秒2.5、微波发射频率 K波段24050MHz~24250MHz2.6、微波发射功率 P≤30mW2.7、雷达波束宽度 在3dB点≤±3°3.7、极化方式 右旋圆极化3.8、接收机二极管额定烧毁功率 可达100mW4、主要配置 1) 测速仪主机 1台2) 说明书、合格证 、保修卡各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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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相关的方案

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相关的论坛

  • 对《机动车测速仪现场测速标准装置校准规范》 征求意见

    [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32px][color=#FF0000][b]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b][/color][/size][/font][font=方正姚体][size=32px][color=#FF0000][/color][/size][/font][/align] [hr/][align=center][font=楷体_GB2312][size=24px][color=#0000FF][b]关于对《机动车测速仪现场测速标准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函[/b][/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各位委员、专家:[/size][/font][/align][align=left]  《机动车测速仪现场测速标准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写完成,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编写说明发送给你们。[/align][align=left]  请各位委员、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尽快反馈给规程起草小组,或者反馈给本专业委员会。[/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b]下载附件:[/b][/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url=http://www.cma-cma.org.cn/newjlfgzxd/wyh6/20210303/jdccsy.rar]《机动车测速仪现场测速标准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写说明[/url][/size][/font][/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b]全国振动冲击计量技术委员会[/b][/size][/font][b][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2021年3月3日[/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size][/font][/b]

  • 【转帖】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8年 第65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第三十六批和符合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第十二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对第七十九批符合《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附件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sepa.org.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6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79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2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达标 公告发送: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保局。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6]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6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7]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79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8]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2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9]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90]公告变更[/url]

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相关的耗材

  • ProElut  IDAA  500mg/1mL 50/pk 亚氨基二乙酸型树脂,适用于《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铅(Pb) 是一种对人和动物均危害极大的有毒重金属元素,是当前食品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之一,长期使用被铅污染的食品,会造成人体内重金属铅的富集,对神经系统、骨骼造血机能、消化系统、生殖系统等均有危害,特别是大脑处于神经系统发育敏感期的儿童, 很容易造成发育迟缓等不良后果。 《GB 5009.12-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于2023年 9 月 6 日正式发布,2024年3月6日实施,第一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中相较于GB 5009.12-2017新增了食盐、酱油、腌渍食品、火锅底料和方便面盐包等高盐食品的除盐前处理方法,采用亚氨基二乙酸树脂萃取柱进行样品净化,减少盐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迪马科技推出亚氨基二乙酸螯合树脂固相萃取柱ProElut IDAA 500 mg/1 mL (Cat#65962),适用于GB 5009.12-2023中高盐样品的检测。食品中铅的测定专用柱货号:65962产品描述:ProElut® IDAA 500mg/1mL 50/pk亚氨基二乙酸型树脂,适用于《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 石化行业用-国家一级标准气体
    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气体标准物质 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 产品特性:*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规格:2L/4L/8L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GBW 06321氮中四氟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22氮中三氟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23氮中二氟一氧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32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Urel=2%,k=2GBW 06333氮中氧硫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Urel=1.5%,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气体标准物质 石化用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标气 石化用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
  • 汽车尾气监测 环保标准气体
    汽车尾气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增长,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产生严重危害。机动车污染已引起了社会关注,国家也开始抓紧防治和控制,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0-2mol/mol)1%(k=3)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9(μmol/mol)1.5%(k=2)一氧化碳 0.5%~0.99%二氧化碳 0.1%~0.99%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1%(k=2)丙烷 1000~50000(μmol/mol)一氧化碳 1%~10%二氧化碳 1%~15% 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二氧化碳10~2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59) 丙烷10~5×104(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一氧化碳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10~20×104(μmol/mol)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BW(DT0128) 一氧化氮10~1×104(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5×104(μmol/mol)一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碳 10~20×104(μmol/mol)二氧化氮10~1000(μmol/mol)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50.1~80(10-2mol/mol)1%(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氦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6 30~50(10-2mol/mol)1%(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81~99.9(μmol/mol) 2%(k=2)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100~1×104(μmol/mol) 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515~499(μmol/mol) 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500~5×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1×103(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W(E)0625885~1×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1×103(μmol/mol)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4999(μmol/mol) 2%(k=2)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000~3×104(μmol/mol)1%(k=2)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空气中乙烷气体标准物质BW(DT0160)大于1.00(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氮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BW(DT0107)大于1.00(μmol/mol) 2%(k=2)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相关的资料

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浙江省计量院一项机动车测速领域研究成果获SCI发表
    近日,浙江省计量院一项机动车测速领域研究成果《Development of Verification Device for Multi-target Radar Velocimeter based on Echo Signal Simulation Technology》在国际SCI学术期刊《Journal of Sensors》发表。该成果针对现有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无法检定多目标运动信号的难题,对多目标雷达测速仪的计量性能包括微波发射频率、模拟测速误差、多目标识别功能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并开展相关试验研究。浙江省计量院基于FMCW毫米波雷达回波模拟技术,对雷达回波信号进行多普勒频移、光纤延时、功率增益减等处理,协同高精度摆臂角度控制装置,研发了一套多目标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可在实验室模拟多个车辆运动目标信号的速度、距离和角度等参数。该装置适用于多目标雷达测速仪的检定,且测量重复性良好,有效解决了多目标雷达测速仪的量值溯源难题,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浙江省计量院聚焦交通安全、双碳等领域,全面对接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瞄准科技创新跑道,积极开展前沿科技领域的探索研究,实现成果高水平跨越。下一步,浙江省计量院将针对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声学、语音人工智能等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科技探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省域先进测量体系。
  • 广东电子眼测速仪送检不到3% 深圳零送检
    ■位于广深高速上的测速电子眼,未看到检测合格标志,有的生锈,有的损坏。 广东省审计厅日前披露的“问题电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处罚认定与事实不符)引起车主广泛关注,按照国家下发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规定,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那广东部分地区的电子眼“瞎拍”是谁的过错呢?到底电子眼会不会都送检呢?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网站发现,两年来该网站仅公开237台电子眼测速仪的送检报告。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237台不及总数3%。 公安部:一年强检一次加贴标志 2007年国家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也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将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监控设备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此外,法律还规定检定合格后的测速设备,需由检测机构对下发给国家统一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设备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此,《广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要求,检定不合格的、不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测速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广东:两年公开报告只有237台 那么,广东测速仪到底有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昨日下午,记者在广东省质监局的信息网站上找到了三份《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其中一份于2011年9月发布,其余两份分别为今年5月末和6月末发布,三份公布均未标明检测时间。 据今年的两份检定结果显示,全省各个地区共有121台测速设备进行了检定,检测机构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有效期至明年5月。其中,广州市内进行检测的测速仪只有4台,均为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的定点测速仪器,使用单位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番禺大队。此外,省内其他地区进行检定的检测仪也并不多,其中中山市最多为36台,梅州、云浮等地只有一两台;东莞、深圳等交通大市更是“榜上无名”。 在2011年发布的检定结果中,受检测速仪也只有116台,结果也全部合格,检定有效期均为今年8月到9月,即将面临过期。其中,广州市仅有25台,佛山有43台,韶关有24台,省内其他地区的也都寥寥无几,深圳、肇庆等多个珠三角城市的检定数据再次缺席。 至去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公布检测报告的237台不及总数3%。 析因:广东管理规定未细化 在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后,我国各个省份根据通知,发布了当地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其中,江苏、贵州、辽宁省的相关管理文件中,均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登记编号、使用时间、类型,设置地点和检定合格情况等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相比之下,记者通过网站查询并未发现广东省曾发布类似管理规定,只在2006年发布了一份《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该规定只粗略地提到监控设备需具备合格资质与定期送检,并未提及设立设备管理档案及信息公开,且定期送检的时间也是个未知数。 记者在前日和昨日联系了广东省质监局咨询广东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管的相关规定,但省质监局的联系人表示正在请示,记者至昨晚截稿时尚未得到答复。 电子眼怎么管 各地差异大 同样都是对于电子眼等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定期送检管理办法,东莞、佛山、中山却各有各的区别,其中佛山交警和交管部门甚至回应“不归我管”。省审计厅公布的“问题电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处罚认定与事实不符)产生原因,由此可见一斑——记者昨日调查发现,虽然公安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监管早有明文规定要求强制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但相对国内其他省份,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却存在未对送检时间、送检方式、备案等关键词进行细化的情况,各地标准存在巨大差异。 ●佛山 市交警称电子眼由各区管 昨日下午,针对佛山市电子眼分布及日常维护情况,佛山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佛山的电子眼由各区负责,市交警没有统一管理,也没有统计数据,“具体的你要去问各区”。记者致电佛山市交通局,得到的回应也是电子眼不属于他们管理。 记者随后搜索佛山交警及佛山市交通局的官网,均未找到有关电子眼的相关资料。据了解,2009年3月底,佛山交警正式向社会公布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及五区道路共242个电子眼监控点分布位置。截至去年底,南海区也增添至158套“电子警察”。 ●中山 测速电子眼需每年检一次 中山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中山市电子监控设备送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测速性(包括固定测速与移动测速)的电子警察,安装投用前,要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才能投用,以后每年检测一次,若合格的,需在电子警察设备上张贴合格证标签,有效期为一年;若不合格的,便不能再执法,须调试至正常状态后,才可以执法。检测费用是由道路交通管理方自己掏钱,具体为每一个车道1600元。 另外一种情况是安装在红绿灯口,抓拍机动车辆是否冲红灯,即证据性的电子警察,须在安装前,具备公安部产品质量监测合格证,否则不予安装。但是,只要有合格证,便不需每年检测一次。 相关负责人称,除前不久一台电子警察设备在安装前,就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有问题,要求其调试好后才能启用外,中山每年的例行检测,都没有检测出什么问题。 据了解,中山市目前有智能电子警察300余套,至二期电子警察安装完毕后,全市电子警察总数将达到366套。 ●东莞 以检定合格报告为准 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市电子警察检定周期为一年。依法进行周期检定后,检定部门将出具检定合格报告,交警部门以该报告为依据确认摄像头是否符合使用标准。至于是否在摄像头上粘贴检定合格标志,市民无法直观看到。对于检定出的不合格的测速仪,将不得用于道路执法,其所出具的数据也不能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东莞交警支队宣传科还表示,东莞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在抓拍时设定上浮值为10公里,对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实施警告教育,不进行罚款。例如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实际抓拍值为90公里/小时以上才予以罚款。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包括镇)共有1051套摄像头,市区范围(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共四个区)全部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镇街统一由镇财政出资建设。交警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电子眼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面摸查“问题电子眼” 命令各地交警部门上报,称如果发现问题一定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新快报前日昨日接连报道广东省存在“问题电子眼”,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正式回应本报:该局领导高度重视“问题电子眼”事件,已责成相关人员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后着手解决,并将向媒体通报处理结果。 广东省交管局有关人士昨日致电本报记者时称:“省交管局局长在新快报等媒体对广东‘问题电子眼’情况进行报道后,高度重视此事,并于7月25日召集相关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会议要求马上进行‘问题电子眼’情况的摸查处理。”据了解,广东省公安厅目前正积极请求发布“问题电子眼”审计数据的省审计厅协助调查,并命令全省各地市交警部门上报“问题电子眼”相关情况。 有关人士称,广东省公安厅将妥善处理此事,发现问题绝不姑息,相关处理结果一定会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广州曾规定测速仪无首次强检标志不得使用,但记者所见—— 巡城查看数十电子眼 没一个贴有检测标志 记者昨日驱车在广深高速、广园快速路、广州市内环路等路段巡城查看了数十个电子眼,发现有的电子眼设备已经生锈损坏,在可视范围内所见电子眼,记者均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标志。记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广州市1996年发布的《广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中就有规定,测速仪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不得使用。 广深高速电子眼多生锈损坏 记者昨日驱车从中山大道环城高速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后,发现设置在花基中央的第一个电子眼在K8 500至K8 600路段之间,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这个电子眼的两个“玻璃眼”(监控设备通过此处拍摄)已被砸碎;距离此处约一公里,在K9 700至K9 800路段之间,记者又发现了第二个标识为“广州交警39”的电子眼,该电子外箱锈迹斑斑;在K11 000处的“广州交警33”号电子眼与其他两处稍有不同,该电子眼的外箱除了生锈外,记者甚至未找到锁箱子的钥匙眼,也未见加锁。 沿广深高速一直往深圳方向,此类“铁箱”式电子眼甚多,但生锈的情况较为普遍。 记者未见电子眼贴合格标志 记者昨日采访多位市民,他们认为,电子眼作为执法工具,本身质量是否合格至关重要,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定期送检,市民更有权利知道电子眼是否通过检测合格,相关部门有义务将检测合格的标志贴于明显位置。但记者昨日巡城的结果却差强人意。在广深高速公路上,记者所看到的电子眼在可视范围内均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标志。在广园快速路上,记者通过长焦镜头拍摄了五山路段、瘦狗岭路段、金贵村等路段的电子眼,另外,记者还拍摄了内环路多个电子眼的照片,通过仔细查看,在电子眼机身外表,以及安装电子眼的支架上并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的标志。 测速仪检定单位之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士透露: 抓拍冲红灯电子眼从未接到检定任务 据了解,珠三角地区的部分测速设备由深圳市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据该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魏某表示,目前珠三角内的测速仪主要以传统的地感线圈测速系统为主,价格大约为4万到5万元一套,包含同向两个车道的摄像头。另一种雷达测速系统则较昂贵,单价将近6万元,但由于性能较不稳定,使用率较低。 ●设备供应商:“未听说要贴合格标志” 魏某透露,据规定,测速仪每年都要由当地质监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但并不需要当地公安部门送检,而是由工作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检验。检定合格后,检测机构需对业主出具合格证书,若不合格,会进行调试维修。他透露,两种测速仪的检定费用约为每套1200元到1300元,均由设备使用者、即当地的公安或交警部门支出。 至于电子眼必须张贴合格标志方能使用的规定一事,该公司广州分部的一名负责人许某却表示,其从业期间内,并未发现投入使用的测速仪器上标有法定标志,大部分只具备检测合格证书。 ●检测单位:目前只有测速仪会检定 另据规定,除了测速仪属国家强制检定项目外,其他监控设备也应当有公安部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可除了以上三份公布情况表外,记者未能发现任何关于其它监控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测公告。 据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省质监局授权的相关人员张某表示,该研究院为省质监局指定的测速仪检定单位之一,每年对设备进行检定后,向设备使用单位出具检定报告,并把检定情况向省质监局汇报。但对于具体检定数量、方法以及合格率,张某并未透露。 张某称,道路监控设备有许多分类,目前只有测速仪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对于其他用于监控冲红灯、变线等违章现象的设备,该院从未接到相关检定任务。
  • 制定符合国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编者按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以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为补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从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看,还需要强化环境标准建设。本文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了其中不足,并提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难以满足我国的环保工作需要,也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我国机动车污染现状  ■阅读提示  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污染也日趋严重。早在“九五”期间,对几个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的调查就显示,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如表1)。  研究结果还表明,机动车的浓度分担率高于排放分担率。由于机动车是近地面排放,在街道环境中不易扩散,易造成道路沿线的污染,直接形成较高污染物浓度的大气污染。而工业污染源排放一般为高空排放,在高空中易于扩散稀释。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根据北京2003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机动车排放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一氧化碳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106,氮氧化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35.5,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81.5。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人体吸入比例大约是相应电厂污染物人体吸入比例的10倍。  有关近几年机动车污染现状的研究结果尚未公布,但从飞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即可断定:情况要比前些年更加严重。  现行排放标准体系  ■阅读提示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涵盖了我国道路通行中的主要车辆类型,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阅读提示  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在用车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在梳理我国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我国汽车工业体系受欧美的影响很大,目前市场上两大主流车系分别为德国大众和美国通用。所以,在整个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中,新车标准主要参考欧洲法规,在用车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法规,包括相关定义、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除了实施时间以外,我们在标准制定时只是根据我国情况稍微改动一下。  以标准体系中比较重要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为例,其与欧洲相应法规的区别只有4点: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Ⅱ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  其他多数标准也是这样主要参考欧美法规,仅修改了少量内容。  第二,在用车的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对在用汽油车而言,在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对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规定,对氮氧化物排放没有限值规定,而标准中规定的其他3种方法并没有给出限值。并且GB18285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使用了体积百分数,但针对新车的GB18352中是以g/km为单位给出限值的。  对在用柴油车,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了对排气烟度的检测方法和限值,但没有要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显然,仅依靠烟度来判断柴油车的排放水平是不全面的。  第三,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与国Ⅲ排放标准配套的国Ⅲ汽油标准是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国Ⅱ汽油与国Ⅲ汽油的过渡期阶段,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都是国Ⅱ汽油,只有较少的国Ⅲ汽油,柴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我国出现了“国Ⅲ车烧国Ⅱ油”的尴尬状况。  当2010年国Ⅳ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国Ⅲ汽油才刚刚开始使用,这样就又会出现“国Ⅳ车烧国Ⅲ油”的尴尬情况。燃料标准总是落后车辆排放标准。  上述情况会使我国的车辆在使用时劣化速度加快,用于保证车辆排放的后处理装置将更容易失效,造成在用车的排放很快达到较高水平,加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制定未来的排放标准  ■阅读提示  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 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 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 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  针对我国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虽然我国的汽车工业与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联系紧密,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体系都与欧洲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我国的情况与欧洲相比还有很多不同。例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城乡差别尤其突出,汽车的使用情况因此也有很大差别。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单纯从技术角度来说,为满足下一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我国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已经不能再完全照搬欧洲的技术。例如,在开发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柴油机的过程中,我国许多企业正在探索通过掺混含氧燃料提高EGR率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这与欧洲企业采用的SCR技术有很大区别。  在制定我国自己的排放标准中,应该充分考虑类似情况。  二是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随着国家标准对新车排放的逐渐加严,在用车排放占机动车排放的比例逐渐增大,进一步加强对在用车排放的控制是今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未来的国家标准应明确给出在用车排放限值,严格在用车管理。  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复杂,单一的限值不能适应实际操作,国家标准也应给出分级的推荐值,以便各地有法可依。  同时,随着排放检测技术的进步,小型便携设备的功能和精度都有所提高,适当增加在用车排放的监测项目,是发展未来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重要方向。  三是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随着电控技术的广泛应用,精确控制发动机运行已成为可能。电控技术在推进发动机减排的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或用户“钻空子”提供了方便。  早在1998年,美国环保局就发现有许多生产厂家利用电控技术,针对法规中的工况,以牺牲经济性能来优化排放性能,但在法规外的工况,以牺牲排放性能来优化经济性能,这样可以顺利通过各种排放检测,而其实际减排效果并不理想。美国环保局曾就此问题将各大厂商告上法庭,最终各厂商做出了巨额赔偿。  此外,研究表明:车辆的道路排放与法规排放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道路排放会高出法规排放。因此,进行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是检验车辆排放的最可靠方法,制定使用车载设备的排放检测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  四是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我国的石化工业体系有其自身特点,催化裂化工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这是造成我国燃油质量落后于车辆排放要求的客观因素。  但是,近几年我国石化工业的技术进步较快,炼油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几个规模较大、工艺先进的炼油基地。这些进步为提高我国燃油质量,尽快缩小燃料标准与车辆排放标准之间的差距,化解“先进车烧落后油”的尴尬局面提供了可能路径。因此,加快燃料标准的实施进度是应对当前汽车尾气污染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燃料标准由石化部门制定,对燃料的环保要求重视程度不够。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的减排效果,笔者建议,燃料标准中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关系密切的指标应由环保部门制定,比如燃料中的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等。     表1:“九五”期间的研究结果     表2: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

机动车测速仪国家标准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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