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中总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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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中总磷的标准相关的仪器

  • 土壤中全磷检测仪 400-860-5168转3452
    磷是植物生长发育必需的大量营养元素,同时也是影响作物产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核酸、植素和卵磷脂的组成成分,在能量、糖分代谢、酶促反应和光合作用等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磷肥的当季利用率普遍很低,通常情况下当季利用率只有5%~20%,造成磷矿资源的严重浪费。土壤磷肥力较低时, 增加磷肥投入来提高土有效磷水平对作物增产是必需的 但土壤达到富磷水平后, 有效磷的进一步增加只会加重农田土壤磷素向水体流失的威胁。 产品名称:土壤中全磷检测仪产品型号:CSY-QL产品用途:CSY-QL土壤中全磷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土壤中全磷的含量。 技术参数:1、检测通道:16通道2、精度误差:±3%3、线性误差:±5‰4、稳 定 性: ±0.001A/hr5、吸光度范围:0.000~4.000ABS6、透射比重复性:±1%7、数据储存80,00条8、样品检测时间:≤3分钟9、比色皿:10×10mm标准样品池10、7寸彩色中文液晶触摸显示屏。 11、采用新型仪器结构设计,体积小,便于携带。无机械移动部件,抗干扰、抗振动。12、同时启动和单通道分别启动两种测量模式。进行多个样品测量时,客户可根据操作熟练程度,自行选择测量模式,最大限度消除通道间的变异系数而引起的测量误差。13、准确性高:采用进口特制LED光源,具有良好的波长准确度和重复性,全面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14、自动化程度高:仪器自动诊断系统故障、波长校准:自动校准。15、仪器使用寿命长:采用LED光源,自动开关节能设计,非连续工作模式。使用寿命可达10年。 16、内置微型热敏打印机。17、配备RS-232接口和USB口(升级无线Wifi、以太网接口)等,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以及结果上传。 以上是土壤中全磷快速检测仪的产品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土壤中全磷快速检测仪产品资料;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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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T 1255-1999 森林土壤全硫的测定仪 标准名称:LYT 1255-1999标准 森林土壤全硫的测定仪 型号:SK3-2.5-13 一套19600元赠送炉燃烧管1支,燃烧舟20只节能程控管式炉SK3-2.5-13是一种高温实验设备。采用优质超轻节能陶瓷纤维内胆,节能高效,能耗仅是普通管式炉的二分之一。高温炉采用新材料防氧化的绝缘高温炉,具有1400度高温,炉丝粘结不断炉,使用寿命是普通炉丝及硅碳棒的5倍以上,隔热层为纤维棉毯,金属外壳。  控制器位于炉体下方,一体化制作,炉体和温控器的电气连接出厂前已完成,通上电源即可使用,控制系统采用升温速度可设定的LTDE可编程仪表,PID+SSR系统同步协调控制,使任何试验或实验的一致性和再现性成为可能。具有自动恒温及时间控制功能,并附设有二级超温自动保护功能,控制可靠,使用安全。SK3-2.5-13节能程控管式炉详细资料:炉体结构及用料炉壳材料:外箱采用优质冷板经磷酸皮膜盐处理后高温喷塑,颜色为电脑灰;炉胆材料:采用高辐射低蓄热超轻质纤维炉板六面拼搭而成,耐急冷急热,节能高效;隔热方法:纤维棉毯;测温口: 热电偶从炉体下方进入;接线柱: 发热炉丝接线柱位于炉体下方位置;炉体支架:由角钢框架金属面板,内置控制系统及补偿导线,位于炉体下方加热元件:高温绝缘电阻丝发热;整机重量:约22KG标准包装:木箱产品技术参数温度范围: 100 ~ 1300℃;波 动 度: ±1℃;显示精度: 1℃;炉膛尺寸: φ22×380MM;发热区域: 280MM可配炉管外径: φ22MM;升温速度: ≤50℃/min;(可任意调节低于每分钟50度的任何速度)整机功率:2.5KW;电 源: 220V, 50Hz温度控制系统温度测量:S分度铂铑--铂热电偶;控制系统:LTDE全自动可编程仪表,PID调节,控制精度1℃成套电器:采用品牌接触器,散热风扇,固态继电器时 间 制:可设定升温时间,恒温时间控制,恒温时间到达,自动停机;超温保护:内置式二级超温保护装置,双重保险;运行方式:全量程可调节恒温,恒定运行;程序运行配备的技术资料及附件操作说明书产品保修卡主要元器件LTDE可编程控制仪表固态继电器中间继电器热电偶散热电机高温炉丝售后服务:负责对用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及时提供设备的备件、配件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支持接到客户故障通知8个工作时内立即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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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是检测仪器,使用前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并由实验人员操作,以避免操作不当引起的伤害。如需了解更多资料请与我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由上海荣计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设备质保期一年,一年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果因操作不当或者人为损坏,我公司亦应提供维修、更换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我公司会酌情收取。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符合《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标准,本仪器适用于颗粒直径小于5mm的无凝聚土,且粒径2-5mm的试样质量不大于试样总质量的15%,以测定土的最大密度和最小孔隙比,用于计算其相对密度。 仪器主要由机身、控制面板、传动机构、量筒、振动锤等零部件组成。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技术参数:金属容器 250ml,内径5cm,高12.7cm,防护筒 ; 击锤 锤质量1.25Kg,落高15cm,锤直径5cm、32次/min ; 振动锤 各155次/min ; 定时范围 0-15min ;电压功率 120W 220V、50Hz 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使用方法:1、插上电源,打开仪器右侧面电源开关。2、提起击杆,直至固定销插入击杆,保证击杆不会下落。这时拧松金属容器两边的锁紧螺钉,抽出金属容器,按规范要求,装入土样。将容器推入定位板中,并拧紧锁紧螺钉。然后一手扶住击杆一手拉出固定插销慢慢放下击杆。3、打开启动开关,仪器即进入待工作状态。4、转动定时器至所需时间位置,仪器即开始工作。5、试验结束,按《土工试验规程》(SL237--99)《相对密度试验》(SL237--010-99)方法进行测算。6、击实完成后,将锺头放下,拧松锁紧螺钉,将金属容器及护筒抽出。7、试验结束后,清扫仪器上剩土,关电源开关,取下电源插头,罩上防尘罩。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安装调试方法:1、开箱后,按装箱单内容核对清单。2、将仪器放置于平整的水泥地面上,检查定位板是否松动,如松动,用扳手拧紧。提起锺杆,在试样筒中放入木垫块,放下锺杆。3、插上电源,按下仪器右侧面电源开关,将定时器定时在1--2分钟上,按下启动开关,仪器开始运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注意事项:1、仪器必须安装平稳,且周围环境干燥。2、仪器机壳必须可靠接地,电源电压为:220V,50HZ.3、每次取出或装上容器前必须将锤头放下,以免砸伤人身,切记。4、仪器上盖请勿放物件。5、使用一段时间后,适当调节链条松紧及拧紧击实锤上的各种紧固件。6、仪器传动部分需定期加油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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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碱熔和酸熔法测试土壤中的总磷

    HJ 632-2011 是土壤总磷的测定的新标准,方法是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LY/T 1323-1999是酸熔法测试土壤中的总磷。2个方法适用范围有什么不同?结果差异很大吗?

土壤中总磷的标准相关的耗材

  • 土壤沉积物标准物质 用于Elementar系列仪器
    土壤标准物质Soil Standard产品名称货号参照货号含量土壤1#CN06061E11035-AN% 0.228 C% 3.429土壤2#CN06062E11036-AN% 0.064 C% 0.732土壤3#CN06063E11037-AN% 0.262 C% 4.401土壤4#CN06064E11038-AN% 0.048 C% 2.417土壤5#CN06065E11039-AN% 0.021 C% 0.141提供进口产品
  • 土壤沉积物标准物质 用于Thermo系列仪器
    土壤标准物质 Soil Standard产品名称货号参照货号含量土壤1#CN06061E11035-AN% 0.228 C% 3.429土壤2#CN06062E11036-AN% 0.064 C% 0.732土壤3#CN06063E11037-AN% 0.262 C% 4.401土壤4#CN06064E11038-AN% 0.048 C% 2.417土壤5#CN06065E11039-AN% 0.021 C% 0.141提供进口产品
  • Munsell土壤比色卡
    Munsell土壤比色卡是一种基于土壤颜色给进行分级的工具,在美国有超过55年的使用历史,具有很好的一致性和可靠性。采用防水设计,可以很方便的让使用者在野外进行土壤颜色评估。应用领域:大学和高等学校、林业、环境和土壤科学、建筑、景观美化、地质学和考古学等领域。特点:防水设计、国际标准、中文使用指南用途:判别土壤颜色 (应用领域:农林、地质、生物、考古、环保)配置:1本比色卡、说明书确定土壤分类中的具体亚层,除了其它因素之外,还基于颜色的差别。将土样与标准土壤色谱进行比较,就可以确定土壤的颜色。门赛尔土壤比色卡是根据门赛尔颜色系统和门赛尔颜色命名法,结合土颜色的特点编制,用来测定和描述土壤颜色的标准比色卡。门赛尔颜色系统是以颜色三属性,即色调、色值、色度为基础的。色调是指物体所呈现的颜色,即占优势的光谱色,共有10个基本色调,其中,5个主色调,即R(红)、Y(黄)、G(绿)、B(蓝)、P(紫);5个辅色调,即YR(黄红)、GY(绿黄)、BG(蓝绿)、PB(紫蓝)、RP(红紫)。再以2.5划分4个等级,如2.5YR、7.5YR、10YR等。色值指土壤颜色的相对亮度,以无彩色(N)作基准,把绝对黑(理想的黑色)作为0,把绝对白(理想的白色)作为10,分为0—10由暗到明的等分。色度是指光谱色的相对纯度或强度,分为0—10由弱到强的等分,色度愈高,颜色愈浓艳。颜色命名的顺序是色调、色值、色度,如某一土壤的色调是2.5Yh,色值是4,色度是6,则命名法就是2.5YR4/6。土壤颜色的完整命名法是颜色名称十门赛尔颜色命名,如红棕(2.5YR4/6)、棕灰(10YR6/1)等。使用时,把某一土样与带标准色阶的卡片相对照,便可定出并记录下土壤颜色Munsell土壤比色卡技术规格:标准颜色数量440种颜色命名采用了ISCC-NBS色名表示法标记希腊字母标记整本尺寸15.24×19.69×2.54 cm单独色页尺寸11.11×18.42 cm重量1kgMunsell土壤比色卡中国总代理:南京铭奥仪器

土壤中总磷的标准相关的资料

土壤中总磷的标准相关的资讯

  • 土壤领域一标准征求意见中 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单位意见。  《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为首次发布。这项标准的出台有什么意义?汞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生物非必须的有害元素,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将汞列为第一类 5 种重点防控重金属之一。因其毒性与其在环境中的化学形态密切相关,汞的化学形态分析日益受到关注。汞在环境中主要以元素汞、无机汞和有机汞的方式存在。有机汞的毒性远大于元素汞和无机汞,有机汞主要有甲基汞、乙基汞、二甲基汞、二乙基汞、丙基汞和苯基汞等。对于土壤和沉积物这种复杂基质,国内目前还没有相关标准分析方法。而且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分析较为困难,一方面是对样品的前处理方法要求高,另一方面是土壤和沉积物样品中甲基汞和乙基汞含量通常较低,通常小于总汞含量的1%,所以对方法的灵敏度要求更高。在该方法下,当取样量为0.5g时,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μg/kg,测定下限均为0.8μg/kg。该标准方法涉及哪些仪器和设备?吹扫捕集装置、气相色谱仪、色谱柱、裂解装置、冷原子荧光光谱仪、真空冷冻干燥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恒温振荡器(水浴或空气)、涡旋振荡器、尼龙筛、离心管、进样瓶以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湖南发布土壤修复标准 与土壤新标对接
    p  湖南省环保厅最近发布了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此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pp  此标准共规定了10类11项重金属指标,详见下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262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8df44bf8-9665-45c0-b3e3-17753e8df91a.jpg" title="湖南.jpg" height="262" hspace="0" vspace="0" width="600" border="0"//pp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此土壤修复标准减少了总镍指标,增加了总锰、总钒、总锑三项。/pp  但是我国的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进行修订,目前已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重金属项目有15项,基本项目为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其他项目为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此次湖南发布的土壤修复标准为其中的10项,且多数为基本项目,即此修复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土壤新标的要求。/ppbr//pp附件: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5/ueattachment/0db9314f-2d01-4d97-ab99-be912c296a2e.pdf"《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abr//p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二、修订依据和思路1.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2. 修订思路2.1 土壤污染物项目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 pH&le 7.5,pH7.5)。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的所有土壤镉含量限值。考虑到以上情况,针对原标准按pH 值7.5 划分的镉含量两档限值、规定过粗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其细化为四档,按照pH 值从小到大,将原标准的0.3mg/kg 和0.6mg/kg 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 和0.6mg/kg。鉴于原标准中总汞、总砷、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按pH 值和用地类型分别规定的限值比较详细,且在实际应用中未出现普遍反映的不合理问题,本次修订暂未调整。对于土壤中的铅和六六六、滴滴涕,本次修订收严了限值。2.3收严土壤中铅含量限值原标准以铅对农作物生长影响为依据,按pH 条件规定了三档限值,分别为250mg/kg(pH6.5)、300mg/kg(pH6.5-7.5)、350mg/kg(pH7.5)。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2.6更新监测要求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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