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阿司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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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阿司匹林相关的耗材

  • 化学品/药品储存柜
    1、安全存储危险化学品/药品,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与设备安全2、有组织,有条理地分开各类危险化学品/药品3、就近存放化学品/药品提高您的工作效率4:韩国原装进口
  •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 5C18-MS-II/5C18-PAQ柱 各种规格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 5C18-MS-II/5C18-PAQ柱 一枝黄花 丁公藤 人参叶 儿茶 三七 三白草 三颗针 干姜 炮姜 土贝母 土茯苓 大叶紫珠 大豆黄卷 大青叶 大黄 大蒜 大蓟 山茱萸 山香圆叶 山银华 千里光 川牛膝 川乌 制川乌 川芎 川射干 川楝子 广东紫珠 广枣 广金钱草 女贞子 小蓟 马钱子 马鞭草 王不留行 天山雪莲 天仙子 天麻 木瓜 木香 木贼 木通 五味子 太子参 更昔洛韦 更昔洛韦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更昔洛韦 两性霉素B 来氟米特 呋喃妥因 呋塞米注射液 吡拉西坦 吡哌酸 吲哚美辛 吲哚美辛肠溶片 吲哚美辛乳膏 吲哚美辛栓 吲哚美辛胶囊 吲哚洛尔 苄星青霉素 克拉维酸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克拉霉素 克霉唑口腔药膜 克霉唑乳膏 克霉唑药膜 克霉唑栓 克霉唑溶液 克霉唑倍他米松乳膏 劳拉西泮 吲哚菁绿 别嘌醇 利巴韦林口服溶液 利血平 利血平注射液 谷丙甘氨酸胶囊 辛伐他汀 辛伐他汀片 辛伐他汀胶囊 沙丁胺醇气雾剂 沙利度胺 泛昔洛韦 泛酸钙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需要详细的药典标准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www.greenherbs.com.cn
  •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 5C18-MS-II/5C18-PAQ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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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阿司匹林相关的仪器

  • 手持式拉曼光谱仪TruScan-药品打假用于在现场进行快速、准确的药品打假假冒药品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急速增加的趋势。Thermo Scientific TruScan 是一款手持式拉曼光谱仪,能够帮助我们鉴别假冒伪劣的医药原料,进而消除危险的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从而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维护品牌的利益。这款产品专为现场分析设计,同时其简单的操作使得即使是没有专业化学知识的操作人员也可以得到可靠、具有重复性的精确分析结果。药品打假中的拉曼光谱技术利用拉曼光谱技术,TruScan 将对药品的各部分(药物活性成分、赋形剂、填充剂、着色剂、包衣等)的化学组成进行检测,以形成一个和真药唯一匹配的指纹式谱图。假药中任何一个微小的差异都会被TruScan 检测到,进而得到一个明确的FAIL(验证失败)的结果。TruScan 的独特之处目前,TruScan 广泛应用于美国、欧洲、非洲和亚洲的药品监管机构,同时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制药企业中有九家已经在使用TruScan,与其他打假的工具相比TruScan具有以下本质的区别:&bull 不需要改变任何产品的包装或者生产流程&bull 适用于实时的检验&bull 利用药品独特的化学光谱特征鉴别药品的真假专为现场操作设计TruScan 轻便、耐用,使其成为现场操作的理想工具,尤其是一些条件恶劣的现场。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对设备进行管理,现场的操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方便的上传真药的参照谱图或者将测试报告上传至数据管理中心。主要特点: &bull 快速实现 在几天内即可完成现场的部署&bull 快速分析 一分钟内即可完成未知化学物质的分析&bull 无损检测 无需破坏药品的包装,即可透过塑料、玻璃、吸塑包装或者透明的胶囊完成检测 &bull 多功能 可分析包括粉剂、片剂或者针剂在内的多种剂型药品 &bull 公认 排名前十的大型制药企业中已经有九家在使用TruScan,同时也在世界各地的药品监管机构有着广泛的应用 &bull 节约成本 不需要额外的耗材或者维护 &bull 坚固耐用 坚固耐用、小巧轻便( 2kg);按照军用标准生产,专为现场操作设计 &bull 可扩展 基于网络的远程控制和网络管理模式可扩展至多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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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性:类型:实验教学专用装置适用范围:化工原理实验教学、科研小中试表面处理:拉丝处理尺寸:8100mm*1200mm*2900mm总功率:17kw 单模块功率:4kw颜色:灰白型号:LPK-ISPM品牌:莱帕克可售卖地:全国区域产品关键词阿司匹林合成、阿司匹林制备、实训装置、生产线阿司匹林原料药合成实践装置介绍阿司匹林原料药合成实践装置可满足酰化反应制备阿司匹林原料药工艺连续生产和教学使用,应以模块化理念设计,生产过程的组成不应少于4个单元模块构成,可实现单独操作且允许根据产品需求进行重组搭建设备。用户可根据新工艺需求,增加新功能模块,实现新工艺的小中试运行。整套系统应包含单不限于,釜式反应、酰化反应、过滤分离、中和反应、重结晶、精馏、传热、流体输送等,还应有与化工单元操作常见的定量加料、真空倒料等内容;公共单元:该单元由软化水罐、循环水罐、真空缓冲罐、压力缓冲罐、软化水泵、真空泵和空气压缩机等组成,用于提供稳定的软化水、冷却水、加压装置和真空,采用现场端触控操作实现主要控制自动化,配合有部分手动操作,增加动手能力,能够实现连续运转和无人值守。反应单元:该单元由反应釜、结晶釜、中和釜、母液罐、冷凝器、乙酸酐原料罐、加热循环泵、蠕动泵和离心机等组成,具备定量加料功能,可实现酰化反应体系的实验操作,可进行加碱中和操作,具备冷凝回流、过滤分离、真空倒料等功能,采用现场端触控操作实现主要控制自动化,配合有部分手动操作,增加动手能力。重结晶单元:该单元由重结晶釜、原料罐、母液罐、冷凝器、恒温水浴、磁力泵和离心机组成,具备定量加料功能,可实现产品提纯操作,具备冷凝回流、过滤分离、真空倒料的功能,采用现场端触控操作实现主要控制自动化,配合有部分手动操作,增加动手能力。筛板精馏单元:该单元由精馏塔、原料罐、产品罐、残液罐、视盅、塔釜热交换器、塔顶冷凝器和温度传感器等组成,可实现间歇精馏、连续精馏,可进行回流比0~99调节操作,再沸器可进行恒功率、压力自控、温度自控等多方式控制,满足不同物料精馏的多样化需求。精馏过程尾气要求集中排放,中间过程无逸散。智能系统:该系统包含现场控制系统、远程控制系统、在线学习系统和视频动画 装置特点:阿司匹林原料药合成实践装置实现真实投料生产,每组操作需要6-12名学生,每次操作总耗时约8学时,充分锻炼了学生的工艺原理知识应用、工艺流程理解与分析、实践操作、解决复杂问题等多种能力。学生可以操作装置完成实际产品生产,达到生产实习目标;能够用于科研小中试,开发新的制药工艺,锻炼学生创新能力。装置总占地面积9.72平方米,高度2.9米,整体采用欧标铝型材框架,高品质铝合金框架带移动脚轮,具有耐用性。配备高低液位报警与联锁控制系统,高温区外敷保温隔热层,同时超温报警系统,整机运行噪音不大于80dB,设备排出废气便于搜集,废液集中排放,保证装置运行的本质安全。配套智能学习系统,通过预习视频、3D仿真、在线考评测试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减轻教师教学压力。提供6年质保,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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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贝科学仪器药品快速检验箱用途:药品快筛检测箱针对于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的现场快筛检测其它:对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的现场快筛检测药品快速检验箱是与药品快筛试剂盒配合使用,试剂盒随筛查任务的不同可自由组合成单项品种筛查检测箱和多项品种筛查检测箱。便携式检测箱可重复使用,适合各级食药检机构和执法部门现场筛查,满足现代药检“靶向抽样,目标检验”的药检新要求,以提高不合格药品检验的命中率。 功能特点:1、操作简单:无需专用设备,体积小巧、携带方便、利于现场筛查。2、快速检测:每种试剂盒5分钟内完成检测。3、价格适宜:每个样品仅需花几元至十几元人民币。4、专业平台:配有专用操作平台和齐全附件,使用方便。5、自由组配:箱内试剂盒可随筛查任务不同自由组合。6、实用性强: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打击健康产品中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活动中推广应用。 药品快速检验箱可选择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快速检测盒列表 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快筛试剂盒快筛类别检测成分适用范围补肾壮阳类拉非类补肾壮阳类中成药、抗疲劳类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他达拉非、氨基他达拉非等物质。那非类补肾壮阳类中成药、抗疲劳类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红地那非、那红地那非、艾地那非等物质。减肥类西布曲明减肥类健康产品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成分酚酞减肥类健康产品非法添加酚酞成分。降糖类双胍类降糖类中成药、调节血糖或辅助降血糖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等成分。噻唑烷酮类降糖类中成药、调节血糖或辅助降血糖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等成分。磺脲类降糖类中成药、调节血糖或辅助降血糖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格列本脲、格列美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甲苯磺丁脲等成分。降压类二氢吡啶类降压类中成药、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硝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等成分。生物碱类降压类中成药、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利血平、盐酸哌唑嗪、厄贝沙坦、阿替洛尔、卡托普利等成分。安神类苯二氮卓类安神镇静类中成药、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劳拉西泮、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艾司唑仑、三唑仑、阿普唑仑等成分。褪黑素未标识“含褪黑素”安神类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褪黑素成分。巴比妥类安神镇静类中成药、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苯巴比妥成分。止咳平喘类磺胺类止咳平喘类中成药和保健食品及其他标识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中非法添加磺胺甲噁唑、磺胺异噁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间二甲基嘧啶、磺胺甲氧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甲氧哒嗪、磺胺苯酰、磺胺多辛(周效磺胺)等成分。沙丁胺醇止咳平喘类中成药和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沙丁胺醇成分。抗风湿类双氯芬酸抗风湿类中成药、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双氯芬酸等成分。吡罗昔康抗风湿类中成药和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吡罗昔康成分。其它苯妥英钠抗癫痫类保健食品及其他标示上述功能的健康产品非法添加苯妥英钠成分。人血白蛋白真假人血白蛋白的快速筛查。化妆品非法添加快筛试剂盒快筛类别检测成分适用范围祛痘、抑制粉刺类甲硝唑祛痘、抑制粉刺类化妆品非法添加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等成分。林可霉素类祛痘、抑制粉刺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等成分。喹诺酮类祛痘、抑制粉刺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双氟沙星、氟甲喹、达氟沙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喹噁酸等成分。硝基咪唑类祛痘、抑制粉刺类化妆品非法添加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洛硝唑、塞克硝唑、羟基甲硝唑、二甲基甲硝等成分。酰胺醇类(氯霉素)祛痘、抑制粉刺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氯霉素成分。磺胺类祛痘、抑制粉刺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磺胺甲噁唑等物质。四环素类祛痘、抗粉刺化妆品和护肤品类产品中非法添加四环素成分。美白祛斑类重金属铅美白类、祛斑类化妆品中重金属铅重金属汞美白类、祛斑类化妆品中重金属汞重金属镉美白类、祛斑类化妆品中重金属镉其它酮康唑去屑洗发类化妆品非法添加酮康唑物质。苯二胺类染发剂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对苯二胺、邻苯二胺、间苯二胺等成分。基本药物快筛试剂盒快筛类别检测成分检测对象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类对乙酰氨基酚标示含对乙酰氨基酚化学成分的基本药物。布洛芬标示含布洛芬化学成分的基本药物。双氯芬酸标示含双氯芬酸化学成分的基本药物。阿司匹林标示含阿司匹林化学成分的基本药物。吲哚美辛标示含吲哚美辛化学成分的基本药物。平喘类茶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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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6年3月4日正式发布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b]一、方案的出台背景。[/b]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调整药品注册分类。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意国务院组织开展药品注册分类改革。为落实上述政策要求,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方案。[b]二、方案的适用范围。[/b]  本方案仅针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了调整,适用于方案发布实施后新受理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包括临床、生产、进口注册申请)。[b]三、新注册分类中,关于新药的含义是什么?[/b]  新药指中国境内外均未上市的药品,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新注册分类1为创新药,强调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新注册分类2为改良型新药,在已知活性成份基础上进行优化,强调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b]四、创新药具体包括什么?[/b]  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不包括改良型新药中2.1类的药品。[b]五、新注册分类中,关于仿制药的含义是什么?[/b]  仿制药是指仿制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分为两类,一是仿制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二是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仿制药要求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  如果已上市药品的原研药品无法追溯或者原研药品已经撤市的,建议不再申请仿制;如坚持提出仿制药申请,原则上不能以仿制药的技术要求予以批准,应按照新药的要求开展相关研究。[b]六、新注册分类中,关于第5类药品的含义是什么?[/b]  第5类药品是指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中国境内上市,分为原研药品和非原研药品两类。对应原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中的进口药品类别。[b]七、含有未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按什么申报?[/b]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的新复方制剂,应按照新注册分类1进行申报。[b]八、仿制药是否要求处方工艺、规格、用法用量等均与原研保持一致?[/b]  仿制药要求与原研药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不强调处方工艺与原研药品一致,但强调仿制药品必须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b]九、新注册分类下的技术标准有何变化?[/b]  对按新注册分类申报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实行新的审评技术标准。其中,对于创新药,一是强调“创新性”,即应当具备“全球新”的物质结构,二是强调药物具有临床价值;对于改良型新药,强调“优效性”,即相较于被改良的药品,具备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于仿制药,强调“一致性”,被仿制药品为原研药品,且质量与疗效应当于原研药品一致。[b]十、新注册分类的监测期设置是如何考虑的?[/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新注册分类中的第1类、第2类属于新药范畴,因此设置监测期。同时,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原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监测期期限设置,对于新注册分类中与原注册分类相类似或者相近的情形分别设置了相应的监测期限。[b]十一、已经受理的原注册申请在新注册分类实施后如何过渡?[/b]  方案发布实施后新申报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包括临床、生产、进口申请),其注册分类按照新注册分类有关要求执行。  方案发布实施前已受理尚未完成审评审批的化学药品第3类及6类报生产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在批准时,注册分类项注明相应的原注册分类;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后续申报、审评审批。  对于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的注册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中心优先按照新注册分类的要求加快审评审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b]十二、方案中“补交相关费用”具体如何执行?[/b]  方案“二、相关注册要求”中第(四)部分提及的“补交相关费用”是指,2015年5月27日前已经受理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的,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53号)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补交相关注册收费;2015年5月27日以后受理的、已按照上述标准交费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的,无须补交费用。[b]十三、新注册分类实施后,后续有何细化工作要求?[/b]  新注册分类实施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提出《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新注册分类受理审查指南》、《新注册分类核查检查要点》、《新注册分类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等在内的一系列相关细化工作要求,以便指导申请人合理研发申报相关产品,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

  • 化学药品中毒处理方法汇总

    从事实际检测工作的小伙伴们,不可避免的要用到化学药品,若不小心产生了中毒,第一时间进行正确的处理才会保护实验者的生命安全,下面分享一篇关于化学药品中毒处理方法的汇总希望做实验的小伙伴们不要用到如不幸遇到中毒问题也能给大家以帮助1、二硫化碳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吞食时,给患者洗胃或用催吐剂催吐。将患者躺下并加保 暖,保持通风良好。2、甲醛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吞食时,立刻饮食大量牛奶,接着用洗胃或催吐等方法,使吞 食的甲醛排出体外,然后服下泻药。有可能的话,可服用1%的碳酸铵水溶液。3、有机磷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使患者确保呼吸道畅通,并进行人工呼吸。万一吞食时,用催吐剂催吐,或用自来水洗胃等方法将其除去。沾在皮肤、头发或指甲等地方的有机磷,要 彻底把它洗去。4、三硝基甲苯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沾到皮肤时,用肥皂和水,尽量把它彻底洗去。若吞食 时,可进行洗胃或用催吐剂催吐,将其大部份排除之后,才服泻药。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二)

    [table=100%][tr][td][b]一、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b]  “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相关申请事项,可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第3项进行申报。  [b]二、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b]  按照新注册分类2.4进行申报。  [b]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2.4类中已知活性成份的含义?[/b]  已知活性成份指“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包含境内境外已上市。  [b]四、新注册分类3、4类,如何提出注册申请?[/b]  按照申报生产形式提出注册申请。 [b] 五、关于进口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5类如何收费?[/b]  (一)新注册分类 5类药品的注册费按照进口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进口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标准收费。申请临床试验的注册费为36.76 万元,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生产/上市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36.76 万元,经技术审评需要临床试验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50.20 万元。  (二)新注册分类5类药品的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予以减免临床试验的,申报生产/上市时需补交6.72万元。[/td][/tr][tr][td] [/td][/tr][/table]

化学药品阿司匹林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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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药国标(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发布
    为加强兽药国家标准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以及未列入《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的兽药质量标准,并编纂为《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为兽药国家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除《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外,2005年12月31日前收载于历版兽药典、兽药规范、2003年版和2006年版《兽药质量标准》汇编,以及我部发布的化学药品与中药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三、自2013年9月1日起,《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应当执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兽药标签、说明书执行标准一项应标注为&ldquo 《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rdquo 。2013年9月1日之前已送兽药检验机构并开始检验的产品,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为原兽药质量标准。  四、2013年9月1日之前生产的兽药产品,仍可按原兽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在该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五、已获批准的《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自行将&ldquo 执行标准&rdquo 项改为&ldquo 《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rdquo 已印制的产品标签和说明,兽药生产企业可自行对&ldquo 执行标准&rdquo 项进行修正,修正后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  六、《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的有关解释和意见反馈的受理工作由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 农业农村部发布《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
    为加快推进宠物用兽药等注册工作,进一步合理利用现有药物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更好地满足预防、治疗动物疾病需求,农业农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兽药注册事宜公告如下。一、已批准上市的人用化学药品拟转宠物用的,按照《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见附件1)提交产品注册资料。但处于药品监测期、行政保护期内的人用化学药品以及人用关键抗菌药物不得转为宠物用。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废止了仅有促生长作用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被废止标准的品种如增加治疗用途,应重新申请兽药注册或进口兽药注册,按照《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见附件2)提交产品注册资料。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内兽药注册,予以公告,发布或核准兽药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不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企业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符合注册要求的进口兽药注册,予以公告,发布兽药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三、现行《中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收载的兽药品种,其中无知识产权单位的或虽有知识产权单位但非产权单位征得产权单位授权同意的,在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不改变兽药检验标准的情况下,已取得相应品种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可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增加靶动物、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或改变用法用量、保存条件、保存期等的注册申请,参照农业部公告第442号中变更注册相关要求提交注册资料。符合注册要求的,予以公告。其中新增靶动物的,执行3年监测期。四、为鼓励支持蜂、蚕、鸽子、赛马等少数动物用药研发工作,满足用药需求,其临床试验承担单位可不需报告和接受兽药GCP监督检查,但试验方案、过程和原始记录等应按照兽药GCP要求实施。附件:1.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2.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 NMPA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44号)。其中更新了相关资料的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20px margin-bottom: 15px "详情如下:/ptable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 align="center"tbodytr class="firstRow"td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643" valign="top" height="312" align="left"p br//pp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strong/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br//stron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并说明如下。/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一、关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5px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二、关于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按原要求提交申报资料。/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特此通告。/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 /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 国家药监局/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 2020年6月29日/span/p/td/tr/tbody/tablepbr//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br//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分为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strong/span,分为以下5个类别:/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strong创新药/strong/span。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strong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改良型新药/span/strong。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参比制剂/strong/span的质量和疗效一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改良型药品应具有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明显临床优势。/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2境外上市的仿制药申请在境内上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strong原研药品/strong/span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strong参比制剂/strong/span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评估确认的仿制药研制使用的对照药品。参比制剂的遴选与公布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二、相关注册管理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一)化学药品1类为创新药,应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不包括改良型新药中2.1类的药品。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的新复方制剂,应按照化学药品1类申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二)化学药品2类为改良型新药,在已知活性成份基础上进行优化,应比改良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已知活性成份指境内或境外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该类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报时一并予以说明。/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三)化学药品3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有充分研究数据证明合理性的情况下,规格和用法用量可以与参比制剂不一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四)化学药品4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五)化学药品5类为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包括境内外生产的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1类为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改良型药品在已知活性成份基础上进行优化,应比改良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化学药品5.2类为仿制药,应证明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技术要求与化学药品3类、4类相同。境内外同步研发的境外生产仿制药,应按照化学药品5.2类申报,如申报临床试验,不要求提供允许药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六)已上市药品增加境外已批准境内未批准的适应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通道进行申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七)药品上市申请审评审批期间,药品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境内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药品注册分类在提出上市申请时确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三、申报资料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一)申请人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注册及化学原料药申请,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开展研究,并按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以下简称CTD)格式编号及项目顺序整理并提交申报资料。不适用的项目可合理缺项,但应标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二)申请人在完成临床试验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时,应在CTD基础上提交电子临床试验数据库。数据库格式以及相关文件等具体要求见临床试验数据递交相关指导原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三)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将根据药品审评工作需要,结合ICH技术指导原则修订情况,及时更新CTD文件并在中心网站发布。/pp style="line-height: 16px "br//pp style="line-height: 16px "附件全文: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152.shtml" target="_blank"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点击链接】/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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