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确证试剂国家参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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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确证试剂国家参考品相关的资料

抗体确证试剂国家参考品相关的论坛

  • 关于参考品量值溯源的问题

    前提:所在行业是医疗器械方向的,平常检验会使用到[color=#ff0000]河北医科大学[/color]的抗A(IgM)、抗B(IgM)试剂。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8.7.1应当建立校准品、参考品量值溯源程序。对每批生产的校准品、参考品进行赋值。目前[color=#ff0000]中检院[/color]有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参考品这个标准物质。领导意见要采购此类参考品,来与现有的抗体做比对实验,看现有抗体的凝集强度是否不低于中检院的标准。提问: 1、目前单位有一份《标准品管理制度》,参考品是否是属于标准品下的一类么?是要建立新的《参考品管理制度》,还是可以直接套用在《标准品管理制度》里啊?2、8.7.1的规定意思是外部采购的参考品都必须进行量值溯源或赋值么?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参考品并不能进行量值溯源和赋值啊。。。中检院提供的说明书也是寥寥几句。有木有大神能够帮我授业解惑啊[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img]目前处于各种凌乱中。。。

  • 生物诊断试剂与免疫阻化抗体试剂

    生物诊断试剂与免疫阻化抗体试剂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3/201303061749_428839_2692016_3.jpgwww.wolsen.net生化试剂,DPPH,生物阻化抗体试剂【导语】生物诊断试剂的发展虽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在现今生物试剂市场中,除了我们熟悉的酶联诊试剂类,其他类它成倍数的需求,证明了它涵盖面越来越多,涵盖了很多曾经未涉及的领域。生物诊断试剂,现今分为四大类:酶联诊断试剂,抗体诊断试剂,生物传感器以及DNA探针。当然,它还有其他的小类,这里就不详细一一累赘。在生物诊断试剂里,大众最陌生的恐怕就是DNA探针。DNA探针是如今检测疾病的最快捷的方式。这种大众看似很新锐的东西,用处却是十分令人称赞的。用传统模式检测出病毒,得需要几天几周,甚至上月,而它却能短短一小时内检测出病毒。它生活的延展性:它的出现,让我们引用水中的病毒检测变更加快捷起来。当然,饮用水中病毒检测只是它的一个部分,其他的行业领域,也有它重要的作用,例如中种鉴定之类。

  • 谱尼医学开展新冠病毒抗体检测

    国家卫健委5月29日通报,全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超过6亿剂次。自3月27日超过1亿剂次以来,每亿剂次所需时间为25天、16天、9天、7天、5天,间隔不断缩短,这就是疫苗接种的中国速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理论上体内会产生IgM、IgG及中和抗体,这些抗体与新冠病毒结合后将使病毒失去感染性。因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检测IgM、IgG及中和抗体水平,对于评价疫苗的免疫效果至关重要,同时为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护政策调整提供基础性的数据参考。

抗体确证试剂国家参考品相关的方案

  • 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60.9-2019测定乙氧酰胺苯甲酯
    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60.9-2019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采用东曹C18色谱柱TSKgel ODS-100V 4.6mm(I.D.)*250mm,分析乙氧酰胺苯甲酯,优化流动相乙腈比例后,分离效果优秀,达到国家标准的分离要求。
  • 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检测试剂盒
    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检测试剂盒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检测范围: 规格:96T/48T使用目的: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血浆及相关液体样本中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含量。实 验 原 理 本试剂盒应用双抗体夹心酶标免疫分析法测定标本中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水平。用纯化的抗体包被微孔板,制成固相抗体,往包被单抗的微孔中依次加入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抗原、生物素化的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抗体、HRP标记的亲和素,经过彻底洗涤后用底物TMB显色。TMB在过氧化物酶的催化下转化成蓝色,并在酸的作用下转化成最终的黄色。颜色的深浅和样品中的人抗神经元核抗体2型/抗Ri抗体(ANNA-2/Ri)呈正相关。 使用酶标仪在450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OD值),计算样品浓度
  • 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检测试剂盒
    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检测试剂盒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检测范围: 规格:96T/48T使用目的: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血浆及相关液体样本中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含量。实 验 原 理 本试剂盒应用双抗体夹心酶标免疫分析法测定标本中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水平。用纯化的抗体包被微孔板,制成固相抗体,往包被单抗的微孔中依次加入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抗原、生物素化的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抗体、HRP标记的亲和素,经过彻底洗涤后用底物TMB显色。TMB在过氧化物酶的催化下转化成蓝色,并在酸的作用下转化成最终的黄色。颜色的深浅和样品中的人抗双链DNA抗体/天然DNA抗体(dsDNA)呈正相关。 使用酶标仪在450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OD值),计算样品浓度

抗体确证试剂国家参考品相关的资讯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新冠核酸、抗体、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特此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4月27日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属于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约为60~140nm。具有5个必需基因,分别针对核蛋白(N)、病毒包膜(E)、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4种结构蛋白及RNA依赖性的RNA聚合酶(RdRp)。核蛋白(N)包裹RNA基因组构成核衣壳,外面围绕着病毒包膜(E),病毒包膜包埋有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等蛋白。实验室检查包括一般检查,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等。病原学检查又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核酸检测主要采用逆转录PCR,二代测序等方法,在鼻、口咽拭子、痰液和其他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中均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新型冠状病毒在流行过程中基因组不断发生变异,新的变异株可能在传播力、致病性、免疫逃逸能力等方面发生改变。变异株可能影响检测试剂的性能,甚至出现漏检。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逆转录实时荧光PCR法,对咽拭子、鼻咽拭子、肺泡灌洗液或痰液等呼吸道样本中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进行体外定性的检测试剂。对于采用其他方法学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内容不够全面,申请人应参照本指导原则,根据产品特性对适用部分进行评价,并补充其他的评价资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形。本指导原则针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撰写,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相关法规要求。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2.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二)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应详细说明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及检测流程。提供不同适用机型的检测通量,即一次检测最多可检测的样本数。提供核酸提取(手工和自动提取方式应分别明确)和PCR扩增的时间,以及检测全过程所需的时间。不同检测流程,分别提供最少和最多检测样本量下的检测时间。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比较内容包括样本类型,检测原理,检测靶基因,组成成分,内标,质控品,判读规则,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等。预期用途中明确产品检测的靶基因,需选择保守性和特异性相对较高的基因,同时还应考虑基因的扩增效率。具体检测基因一般为ORF1ab和N基因,如果检测其他基因,应提供相关指南或文献,并分析所检测基因的灵敏度和特异性是否符合临床需求。(三)非临床资料1.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的要求编写。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已有国家标准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并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三批产品进行检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检出限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指南文件规定,申报产品对国家灵敏度标准品的检测结果应与声称的检出限水平相当。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要求。2.分析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应采用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方案、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采用不同机型进行性能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适用的不同样本类型应分别进行分析性能研究。分析性能评估所用样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确,例如样本来源、样本类型、采集和处理方式、稀释方式、定值过程及数据等。研究中采用的新冠病毒阳性样本,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其阴阳性和浓度水平,提交具体的试验资料。分析性能评估用样本一般应为真实样本,如涉及稀释后检测,应采用与适用样本类型一致的阴性基质。不可采用质粒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对于各项性能中采用的样本,在下述各项性能研究资料中分别提供样本信息列表。2.1样本稳定性考虑到病毒RNA极易被降解的特性,应对样本稳定性进行详细研究,包括采集后未经处理的样本,加入不同裂解液/消化液的样本,灭活处理后的样本,研究内容包括冷藏保存时间,冷冻保存时间,冻融次数等。如产品适用拭子、痰液等不同的样本类型,因其中干扰物质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病毒RNA降解的影响不同,建议对每种样本类型均进行稳定性研究。如核酸提取液可不立即进行检测,还需对核酸提取液的保存条件和稳定性进行研究。2.2适用的样本类型列明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2.3企业参考品验证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试验数据。2.4精密度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精密度评价试验应包含核酸提取步骤。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批间精密度等结果。采用临床样本进行精密度评价,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例如: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低于检出限或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检出限,阳性检出率应≥95%(n≥20)。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t值的CV≤5%(n≥20)。2.5包容性2.5.1病毒样本的验证验证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至少20个不同来源的阳性样本(临床样本或病毒培养物),应包括检出限和重复性的验证。样本应覆盖目前国内流行的变异株型别,并适当纳入其他代表性的变异株。注意包容性研究样本和检出限研究样本不能重复。2.5.2生物信息学分析及人工合成样本的验证按照器审中心另行公布的变异株验证相关要求进行评价。2.6检出限2.6.1检出限的确定将不同来源的至少5个新冠病毒样本梯度稀释于与适用样本一致的基质中,进行检出限的确定。每个浓度梯度最少重复3次检测,以100%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估计检出限,在此浓度附近制备若干梯度浓度样本,每个浓度至少重复20次检测,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确定的检出限。2.6.2检出限的验证选择另外5个不同来源的新冠病毒样本在检出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2.7分析特异性2.7.1交叉反应需验证相关病原体和多例人类基因组DNA(表1)的交叉反应。除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可采用假病毒外,各病原体均应采用临床样本或培养物进行验证。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通常,细菌感染的浓度水平为106CFU/mL或更高,病毒为105PFU/mL或更高,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样本的来源、阴阳性、种属/型别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表1需进行交叉反应验证的物质地方性人类冠状病毒(HKU1,OC43,NL63和229E)、SARS冠状病毒、MERS冠状病毒H1N1(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季节性H1N1流感病毒、H3N2、H5N1、H7N9,乙型流感Yamagata、Victoria,呼吸道合胞病毒A、B型,副流感病毒1、2、3型,鼻病毒A、B、C组,腺病毒1、2、3、4、5、7、55型,肠道病毒A、B、C、D组,人偏肺病毒、EB病毒、麻疹病毒、人巨细胞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腮腺炎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军团菌、百日咳杆菌、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克雷伯菌、结核分枝杆菌烟曲霉、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新生隐球菌等高浓度人类基因组DNA2.7.2竞争性干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临床上容易与新冠病毒合并感染的病原体,在高浓度的情况下对低浓度(例如检出限浓度)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影响,进行竞争性干扰研究。2.7.3干扰试验应根据所采集样本类型,针对可能存在的内源/外源物质干扰情况进行验证。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试验,检测包含临界阳性水平在内的新冠病毒样本。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对比添加干扰物质前后的Ct值差异。检测的潜在干扰物包括样本中的原有物质及在样本采集和处理期间引入的物质。表2用于干扰试验的物质类别具体物质粘蛋白血液(人类)鼻腔喷雾剂或滴鼻剂苯福林、羟甲唑啉、氯化钠(含防腐剂)鼻用皮肤类固醇倍氯美松、地塞米松、氟尼缩松、曲安奈德、布地奈德、莫米松、氟替卡松缓解咽部症状的药物相关含片、喷剂等过敏性症状缓解药物盐酸组胺抗病毒药物α-干扰素、扎那米韦、利巴韦林、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比多尔抗生素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曲松、美罗培南全身性抗菌药物妥布霉素样本采集和处理期间引入的物质2.8核酸(RNA)提取/纯化性能在进行核酸检测之前,建议有核酸(RNA)提取/纯化步骤。该步骤的目的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RNA外,还应有相应的纯化作用,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对配合使用的所有核酸提取试剂进行提取核酸纯度、浓度、提取效率的研究,并与质量较好的核酸提取试剂进行平行比对。若产品适用两种或以上核酸提取试剂,则每一种核酸提取试剂均需配合检测试剂进行抗干扰、精密度和检出限的验证。2.9反应体系2.9.1样本采集和处理2.9.1.1样本采集方式的选择2.9.1.2样本采集时间点的选择:是否受病程、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2.9.1.3采样拭子及样本保存液的选择:对拭子头和拭子杆的材质要求。明确保存液或裂解液的成分、浓度、使用量的要求等。配套的不同保存液或裂解液需验证检出限和重复性。2.9.1.4样本处理方式的选择:研究产品适用的灭活方式,包括热灭活和化学灭活,研究内容包括胍盐的使用浓度及用量、样本用量。如适用,对痰液消化方式及消化液进行研究。2.9.2核酸提取和反应体系研究确定最佳核酸提取和反应体系,包括核酸提取用的样本体积、洗脱体积和PCR加样体积、各种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及反应各阶段温度、时间、循环数等。建议在保证核酸提取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扩大总反应体系和加样量,以提高检测灵敏度。反应体系研究应确保不同基因的检测能力具有一致性,对于结果为单基因阳性时需要复测的试剂,需使用至少10例临床样本梯度稀释,观察各基因检出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避免过高的复测率。提交不同适用机型基线和阈值循环数的确定资料。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并提交验证资料。3.稳定性研究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瓶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统计分析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4.阳性判断值研究阳性判断值一般为申报产品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Ct值。阳性判断值研究用样本来源应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考虑不同时间、地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尽量纳入较多弱阳性和高阴性水平的样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覆盖目前的流行株进行阳性判断值研究。采用ROC曲线分析建立每个检测靶基因的阳性判断值,然后确定产品的判读规则(单基因阳性、双基因阳性等)。对于结果为单基因阳性时需要复测的试剂,建议对阳性判断值研究数据进行复测率的统计分析。如判定值存在灰区,应提供灰区的确认资料。如果产品适用不同样本类型,需要对各样本类型进行阳性判断值的验证。提交阳性判断值研究所用样本的背景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信息、样本来源机构、检测结果等信息。提供内标检测结果范围的确定方法和研究资料。5.其他资料5.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该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dNTP、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质控品、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质控品的定值试验资料等。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5.1.1引物和探针:应详述引物和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物、探针核酸序列、靶序列的基因位点及两者的对应情况。建议每种病毒设计两套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通过序列比对和功能性试验等方式,对病毒进行包容性和特异性(如交叉反应)的评价,其中序列比对包括与已公布新冠病毒序列的比对,及与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的序列比对;功能性试验包括对不同来源、不同滴度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本,和不同的近缘病原体的检测。通过筛选确定最佳的引物和探针组合。引物、探针的质量标准应至少包括序列准确性、纯度、浓度及功能性实验等。5.1.2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包括dATP、dGTP、dCTP、dTTP、dUTP,应提供对其纯度、浓度、功能性等的详细验证资料。5.1.3酶:需要的酶主要包括DNA聚合酶、逆转录酶、尿嘧啶DNA糖基化酶等,应分别对酶活性、功能性等进行评价和验证。5.1.4质控品试剂盒一般包含阴性质控品和阳性质控品。阳性质控品应包含试剂盒检测的靶序列,可采用假病毒制备。质控品需参与样本处理、核酸的平行提取和检测的全过程,以对整个提取和PCR扩增过程、试剂/设备、交叉污染等环节进行合理质量控制。提交试剂盒质控品有关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浓度范围等试验资料,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Ct值范围做出明确的要求。5.1.5内标内标,又称内对照,可对管内抑制导致的假阴性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应与靶核酸一同提取及扩增。申请人需对内标的引物、探针设计和相关反应体系的浓度做精确验证,既要保证内标荧光通道呈明显的阳性曲线又要尽量降低对靶基因检测造成的抑制。明确内标的检测结果Ct值范围。建议科学设置内标,对待测样本的取样质量、试剂的反应体系进行监控。5.1.6企业参考品该类产品的企业参考品一般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和重复性参考品。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需要设置企业参考品。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企业参考品应采用临床样本,或者使用病毒培养物加入阴性基质。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建议如下:阳性参考品:应着重考虑不同来源的病毒样本和滴度要求,应至少选取不同来源的5个病毒样本。阴性参考品:主要涉及对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建议包括冠状病毒(HKU1、OC43、NL63、229E)、SARS冠状病毒(可采用假病毒)、MERS冠状病毒(可采用假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等。检出限参考品:可采用95%阳性检出水平或略高于检出限的水平,如100%阳性检出水平。重复性参考品:建议包括高、低两个浓度的样本,其中一个浓度应为检出限附近的浓度。5.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介绍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可用流程图结合文字的方式表述。提交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及优化研究资料。(四)临床评价资料该类试剂应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临床试验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2号)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下面仅说明该类试剂临床试验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该类试剂临床试验应按要求在三家以上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应按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系统备案。1.试验设计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及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确认。2.受试者选择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为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该产品的适用人群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以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需到临床试验机构就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其他人群。临床试验入组人群应以新冠疑似病例为主,并能代表适用人群的各种情形,如:最终确诊病例应包括不同病毒载量(根据对比试剂核酸检测结果确定)的病例,最终排除病例应适当纳入有疑似症状的其他呼吸道病原体感染病例。应注意,排除病例应绝大部分来源于疑似病例,也可适量纳入部分出院排除病例和其他疾病患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其他相关诊疗指南,申请人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考虑现行方案对疑似病例和其他适用人群的规定,按照规定入组病例进行临床试验。3.临床试验样本要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可同时适用于上呼吸道样本和下呼吸道样本,也可仅适用于上呼吸道样本。建议按照《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进行样本采集。应采用临床原始样本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所用样本类型、样本采集、样本处理、样本稳定性、核酸提取纯化及结果判读等应分别满足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在临床试验小结和报告中明确上述内容。临床试验前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充分的性能评估。4.临床试验样本量应基于与对比试剂的比较研究估算临床试验样本量。根据已有研究数据进行初步估算,建议对比试剂(核酸检测试剂)检测阳性样本不少于200例,阴性样本不少于300例。如涉及多种样本类型,每种样本类型的阳性和阴性样本例数建议均不少于70例。应包括至少50例由对比试剂任一基因确定为弱阳性的样本(一般将任一基因的Ct值小于cutoff值3~5个Ct值的样本定义为弱阳性样本),如涉及多种样本类型,弱阳性样本应覆盖每种样本类型。5.对比方法应选择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同时,将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结果与临床参考标准结果进行对比。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其他疾病的相关诊疗指南等,获得病例的临床参考标准结果。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应针对同一份样本或同步采集的相同样本类型的样本(采样顺序应随机)进行检测。若尚无相同样本类型的核酸检测试剂批准上市,也可选择同源的、可比的样本,进行对比试剂的检测。申请人应对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的可比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新的样本类型,申请人还应对新样本类型的适用性及其与对比试剂检测时所用同源样本类型的可比性进行充分论证。6.统计分析6.1描述性统计分析应对入组人群进行人口学分析,包括年龄、性别和临床诊断背景信息等。6.2与对比试剂的总体一致性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一般以2×2表的形式对结果进行总结,并据此计算阴性符合率、阳性符合率、总符合率及其95%置信区间。6.3与临床参考标准(确诊/排除)的总体统计分析原则上,纳入临床试验的所有病例均应有新冠确诊/排除结果。如少部分人群确无明确的临床参考标准结果,可不纳入该部分统计分析。所有具有临床参考标准结果的病例,均应纳入该部分统计分析。针对新的样本类型,应特别关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参考标准的对比结果,因此,应尽量保证纳入临床试验的病例有可溯源的新冠确诊/排除结果,确保该部分统计具有充分的样本量。应以病例为单位,进行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参考标准(确诊/排除)的总体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一般以2×2表的形式对结果进行总结,并据此计算临床灵敏度、临床特异度及其95%置信区间。7.其他7.1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同时适用于快检机型和常规机型,且经临床前验证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在快检机型与常规机型上的检测性能没有显著差异,但在样本提取纯化或反应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检测时间上存在明显差异的,建议以代表性快检机型为主机型进行临床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数量的代表性快检机型与代表性常规机型之间的比较研究。7.2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为包括新冠项目的多项联检试剂,应考虑联检的临床意义,确认多项联检试剂具有相同的适用人群,采用相同的样本类型。多项联检时,每个项目的检测均应满足相应指导原则的要求。每个项目均应按照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试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如:样本采集、保存液/采样液/处理液和核酸提取纯化试剂等的要求。7.3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不同样本类型,针对每种样本类型,可参考6.2和6.3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总体统计分析及样本类型的分层统计分析,临床试验结果均应满足临床使用需求。7.4针对不一致结果,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背景、临床症状和疾病转归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7.5此外,还应关注并计算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复测率。申请人应结合临床使用需求,严格控制复测率。8.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认可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报告和伦理审查意见,以及该数据适用于中国患者人群的论证资料、境内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的对比资料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对于临床试验结果影响的论证资料。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上述临床试验技术审评要求,论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充分性。9.临床评价资料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法规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综述、各机构伦理审查意见、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小结、临床试验报告及临床试验数据库等。临床试验数据表作为临床试验小结的附件提交。数据表应包括唯一可追溯的样本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受试者临床诊断背景信息、新冠确诊/排除结果、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结果和对比试剂的检测结果(如:各基因和内标的Ct值)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其中,受试者临床诊断背景信息应尽量明确各病例的体征、症状、流行病学史、影像学检测结果、白细胞数和淋巴细胞数、临床诊疗过程中所有新冠病毒核酸的检测时间和结果等,以证明受试者为新冠疑似病例或其他需检测人群。对于出院排除病例,还应明确该病例的确诊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等,应满足诊疗方案中有关出院排除的相关要求。应在各临床试验机构随机选择至少50个样本(包括强阳、中阳和所有弱阳性样本),提交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的检测图谱。(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产品说明书格式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中技术内容应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应以规范格式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说明书编写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预期用途】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其他需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或鉴别诊断者的xx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xx基因。有关“疑似病例”等人群的定义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文件执行。该产品在使用上应当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符合《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等的要求,做好生物安全工作。本试剂盒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得作为临床诊断的唯一标准。建议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检测对病情进行综合分析。2.【检验原理】简述产品的核酸提取和RT-PCR原理。明确内标基因名称及其作用。如采用了防污染措施,进行简要描述。3.【主要组成成分】明确试剂盒中各组分及具体成分。明确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例如核酸提取试剂,病毒保存液,痰液消化液等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货号及注册证号、备案号等信息。4.【样本要求】需详细描述样本采集和处理方式,包括采样步骤,适用的拭子材质,保存液、消化液的使用体积,灭活方式等。描述样本及核酸提取液的保存稳定性。5.【检验方法】明确核酸提取用的样本体积、洗脱体积和PCR加样体积,阴、阳性质控品与待测样本同步进行核酸提取操作。明确各适用机型的反应参数设置。明确质控品和内标的检测结果Ct值范围,作为实验有效性的标准。6.【检验结果的解释】通过扩增曲线和Ct值进行结果阴阳性的判断,列明结果阴性、阳性、复测、无效等所有情形。7.【检验方法的局限性】7.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7.2有关假阳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7.2.1如果样本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则可能导致假阳性结果;7.2.2实验环境有PCR产物等气溶胶污染,则可能导致假阳性结果;7.2.3实验过程中使用的耗材、设备等受污染,则可能导致假阳性结果。7.3有关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7.3.1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储存及处理、样本中病原体含量过低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7.3.2该病原体待测靶序列的变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序列改变可能会导致假阴性结果;7.3.3未经验证的其他干扰或PCR抑制因子等可能会导致假阴性结果。8.【产品性能指标】简述以下性能指标:8.1国家标准品和企业参考品的符合率。8.2检出限:简要介绍评价方法、所用样本情况以及评价结果。8.3对包容性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描述新冠病毒变异株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例如影响产品的检出限或者导致单基因检测阳性等。8.4对精密度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8.5分析特异性8.5.1交叉反应:详述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及有/无交叉反应的浓度水平。8.5.2干扰试验:说明验证的干扰物质种类及有/无干扰反应的浓度水平。8.6临床试验:简要介绍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试验结果和结论等。9.【注意事项】9.1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要求及《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执行。9.2试剂保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多种因素可能导致性能变化,如保存运输不当、样本采集、样本处理及检测过程操作不规范等,请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因拭子等样本采集过程及病毒感染过程本身的特点,可能存在采集到的样本量不足等原因带来的假阴性结果,应结合临床其他诊疗信息综合判断,必要时复测。9.3生物安全防护相关内容9.4避免实验室污染的措施3、参考文献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2.《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Z].2022-03-15.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Z].2021-05-14.附表临床试验数据表唯一可追溯的样本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受试者临床诊断背景信息新冠确诊/排除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对比试剂检测结果备注通道1通道2判定通道1通道2判定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60-140nm。具有5个必需基因,分别针对核蛋白(N)、病毒包膜(E)、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四种结构蛋白及RNA依赖性的RNA聚合酶(RdRp)。核蛋白(N)包裹RNA基因组构成核衣壳,外面围绕着病毒包膜(E),病毒包膜包埋有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等蛋白。新冠病毒侵入人体后,人体会产生相应的特异性抗体进行防御。其中特异性抗体IgM最早产生并进行早期防御,但该抗体维持时间短,消失快,在血中持续数日至数周;随后产生IgG抗体,在IgM接近消失时,IgG的含量达到高峰,并在血中持续较长时间。在临床应用中,因新冠病毒特异性IgG在病毒感染早期检出率较低,因此该标志物不单独用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应与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检测联合使用。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会刺激人体产生保护性抗体,随着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的提高,在新冠病毒血清学检测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疫苗接种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提出,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检测不适用于近期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同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抗体持续阳性的时间尚未有明确的研究结论,新冠病毒特异性IgG检测亦不适用于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或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群。在新冠病毒抗体临床应用上,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明确规定,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本指导原则适用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预期用途为体外定性检测人体血清、血浆、全血等样本中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总抗体。预期适用人群如下: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预期适用于近期(六个月以内)未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或未感染过新冠病毒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联合检测、总抗体检测预期适用于未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及既往未感染过新冠病毒的的疑似病例。申报产品仅用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疑似病例的补充检测指标或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不能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排除的依据,不适用于一般人群的筛查。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检测新冠病毒IgA抗体以及中和抗体相关产品。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形。本指导原则针对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撰写,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相关法规要求。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2.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二)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其中,产品描述中应详述检测原理、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等。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应着重从方法学、检验原理、产品主要性能等方面详细说明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三)非临床资料1.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1.1产品技术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的要求编写。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IgM、IgG检测试剂目前都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并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三批产品进行检验。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要求。1.2产品检验报告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已有国家标准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并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三批产品进行检验。2.分析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应采用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方案、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采用不同机型进行性能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适用的不同样本类型应分别进行分析性能研究。分析性能评估所用样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确,例如样本来源、样本类型、采集和处理方式、稀释方式、定值过程及数据等。研究中采用的新冠病毒阳性样本,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其阴阳性和浓度水平,提交具体的试验资料。分析性能评估用样本一般应为真实样本,如涉及稀释后检测,应采用与适用样本类型一致的阴性基质。对于各项性能中采用的样本,在下述各项性能研究资料中分别提供样本信息列表。2.1样本稳定性样本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临床真实样本进行,通常应当至少包含一定数量阴性样本、弱阳性样本及阳性样本,考察样本在经历不同的储存条件后,试剂能否稳定输出符合要求的结果。样本稳定性可以包含样本冻融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的研究,以及样本经过处理后(如灭活)稳定性的研究。2.2适用的样本类型描述适用的样本类型,如:血清、血浆或全血等,血浆和全血需考察不同抗凝剂的适用性。如产品适用于血清和血浆,可采用同源比对验证样本的可比性。如产品适用于全血,可采用该样本类型进行全性能评估,亦可至少进行检出限、不同区域病毒样本的包容性和精密度研究,同时进行同源比对试验。研究样本采集时间点的选择:是否受病程、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2.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描述校准品的的量值溯源(如适用)。描述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需至少进行三批产品分别在不同适用机型的赋值研究。2.4精密度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精密度研究应采用临床样本。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具体方案可参考性能评价相关文件进行。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应至少包含4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和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低于检出限或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检出限,阳性检出率应≥95%(n≥20)。中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等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V≤15%(n≥20)。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V≤15%(n≥20)。2.5包容性提供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不同来源的患者真实临床样本进行验证。IgM抗体、IgG抗体检测试剂分别研究各10个不同患者样本,验证内容应包括检出限、重复性等,提供样本及浓度的确认方法、试验数据。其中应注意,包容性研究样本和检出限研究样本不能重复。2.6检出限检出限的确定:建议选取特定滴度的特异性抗体阳性样本梯度稀释进行检出限确定,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3~5份,每份稀释液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抗体水平作为检出限。IgM抗体、IgG抗体应分别选择不同来源具有代表性的5个临床样本进行检出限的确定。检出限的验证:选择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至少5个临床样本(与检出限确定不同样本)在检出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采用的稀释液应与适用样本类型的基质一致,可采用阴性样本进行稀释。抗体检测试剂应提供详细的抗体类型和滴度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2.7分析特异性2.7.1交叉反应验证(IgM抗体、IgG抗体检测试剂应分别验证)地方性人类冠状病毒(HKU1,OC43,NL63和229E)。H1N1(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季节性H1N1流感病毒)、H3N2、H5N1、H7N9,乙型流感Yamagata、Victoria,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A、B、C组,腺病毒1、2、3、4、5、7、55型,肠病毒A、B、C、D组,EB病毒、麻疹病毒、人巨细胞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腮腺炎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肺炎支原体。高浓度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与特异性IgM抗体的交叉反应验证。验证不少于20份正常人样本。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抗体阳性样本的来源、和浓度/滴度确认等详细的试验资料。2.7.2内源/外源物质干扰:不同样本类型其潜在干扰物质可能不同,应根据具体采集的样本类型,选择适用的干扰物质进行研究。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在病毒抗体临界阳性水平进行干扰试验验证。表用于干扰试验的物质物质活性成分血液中干扰物质胆红素、血脂、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抗核抗体、抗线粒体抗体、HAMA、总IgG、总IgM、红细胞压积(全血样本适用)等。抗病毒药物α-干扰素、扎那米韦、利巴韦林、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比多尔抗生素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曲松美罗培南全身性抗菌药妥布霉素过敏性症状缓解药物盐酸组胺2.8高剂量钩状效应申请人应评估高剂量钩状效应并提交研究资料。2.9IgM抗体破坏试验(IgM抗体检测试剂适用):对至少5份含有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的样本进行IgM破坏试验研究,方法为采用特定的化学制剂(如2-巯基乙醇或二硫苏糖醇)处理样本后,重新进行检测,IgM检测结果应为阴性。2.10企业参考品性能: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试验数据。2.11反应体系研究2.11.1研究样本采集时间点的选择:是否受病程、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2.11.2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判读时间、反应温度/湿度、洗涤液体积和洗涤次数(如涉及)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2.11.3反应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样本稀释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处理方法等进行研究。对于IgM抗体检测试剂,如采用间接法,建议考虑高浓度特异性IgG对结果的影响,合理设置IgG去除相关样本处理步骤,以降低特异性IgG可能造成的假阴性和假阳性。应对样本是否可以灭活,以及可采用的灭活方式、灭活时间进行研究确定。3.稳定性研究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采用的样本、仪器和试剂信息,数据(如检验结果、温度记录等)及试验结果等。3.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3.2使用稳定性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3.3运输稳定性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注意应考察经过运输条件后实时稳定性。4.阳性判断值研究阳性判断值的确定:提交对申报试剂阴性/灰区/阳性等结果判断的阳性判断值(cut-off,CO)确定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的试验方案、人群样本选择、评价标准、统计学分析和研究数据等。确定阳性判断值使用的样本来源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如适用,可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operatingcharacteristiccurve,ROC)的分析方式来选择确定合理的阳性判断值;如结果存在灰区(equivocalzone),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应重点考察对弱阳性样本的区分能力,研究中应包含有统计学意义的弱阳性样本例数。如采用其他方法对阳性判断值进行确认研究,应说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阳性判断值的验证:应搜集采用分布均匀的真实样本对所确定的阳性判断值进行验证。提交阳性判断值所用样本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性别、年龄、种族、临床诊断信息、样本来源机构、抗体检测结果等。注意,阳性判断值的验证样本不应与阳性判断值的确定样本以及临床试验样本重复。如果产品适用不同样本类型,需要对所有样本类型进行阳性判断值的验证。5.其他资料5.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此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体、质控品、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5.1.1新型冠状病毒特异的抗原、抗体病原体特异的抗原、抗体是该类产品的关键原材料。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感染的毒株之间存在的差异尚未明确,因此在选择抗原、抗体原料时,应注重抗原表位的选择,避免毒株间差异造成的假阴性,亦应考虑抗原在其他冠状病毒的表达情况,避免存在交叉反应出现假阳性。抗原、抗体原材料研究资料中应详述该方面的考虑。5.1.1.1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所用特异性抗原首先应详述抗原表位及选择依据,此外应提交抗原来源、制备、筛选、纯化、鉴定及质量标准(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功能性试验等)详细试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5.1.1.1.1企业自制抗原如为天然抗原,则应对毒株选择、培养、抗原提取、纯化、鉴定等试验过程予以详述。如为重组抗原,则应提交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序列信息、克隆构建及转化、抗原表达及纯化、鉴定等详细资料,重组抗原应明确与天然抗原结构的异同。5.1.1.1.2企业外购抗原应详述抗原的名称、抗原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选择的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出具的抗原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重组抗原应描述关特定基因选择、序列信息,克隆构建及转化,抗原表达及纯化、鉴定等资料,重组抗原应明确与天然抗原结构的异同。5.1.1.2其他主要原材料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产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材料,如小鼠抗人IgM/IgG单克隆抗体、酶标抗体、胶体金、硝酸纤维素膜、微孔板、样本稀释液等,均应进行选择及验证,并提交相关资料。明确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免疫层析方法学的产品如适用于全血,应介绍血细胞去除方式,并验证去除效果。5.1.2试剂盒质控品/质控线产品应设置合理的质控品/质控线。质控品应至少包含阴性和阳性两个水平。抗体检测试剂阳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阳性样本,阴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阴性样本或阴性基质等。提交相关原料的来源、选择和性能确认等相关研究资料,明确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企业应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如A值)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5.1.3企业参考品该类产品的企业参考品一般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和重复性参考品。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需要设置企业参考品。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应与待测样本相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的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建议如下:5.1.3.1阳性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应考虑覆盖不同来源及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样本,可选择至少各5份确认为阳性的临床样本,并设置不同滴度水平。5.1.3.2阴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应纳入正常临床样本、含类风湿因子等干扰因素的样本及其他病原体特异性抗体、抗原阳性样本,建议包括冠状病毒(HKU1、OC43、NL63、229E)、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等抗体阳性样本。5.1.3.3检出限参考品可设置临床阳性样本的系列稀释样本,其中应包含检出限水平。5.1.3.4重复性参考品建议包括高、低两个浓度的临床样本,其中一个浓度应为检出限附近的浓度。5.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5.2.1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5.2.2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提交研究资料说明每一步骤生产工艺的研究确定资料。5.2.3包被/标记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标记液量、浓度、时间、条件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5.2.4显色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以及最适条件研究。(四)临床评价资料该类试剂应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临床试验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2号)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下面仅说明该类产品临床试验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临床试验应按要求在三家以上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应按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系统备案。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或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确认。1.临床试验设计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临床试验设计与产品预期用途相关,该类产品预期用途一般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辅助诊断,临床试验为观察性研究。临床试验中可选择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临床检测结果的一致性比对,或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如临床试验选择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一致性比对,在同类产品选择的过程中应注意产品适用样本类型、检测方法学、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如临床试验选择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则临床试验中应选择临床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及疾病进程的判定结果作为对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临床试验中关于病例的确诊与排除应能够满足上述诊疗方案要求。建议同时参考诊断所用核酸检测结果,以利于抗体检测试剂临床性能的充分评价。2.受试者选择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为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预期适用于近期(六个月以内)未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或未感染过新冠病毒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联合检测、总抗体检测预期适用于未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及既往未感染过新冠病毒的疑似病例。有关“疑似病例”的定义,参照现行有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执行。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能够代表产品适用人群的各种类型,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排除病例等。其中确诊病例应包括不同疾病进程的患者(如发病初期、中期、恢复期患者等)。3.临床试验样本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适用的样本类型一般包括血清、血浆、静脉全血、毛细血管全血等,试剂盒样本采集建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进行。对于不同的样本类型,如临床前研究证实检测性能没有差异(如血清、血浆样本检测性能没有差异),则临床试验中可汇总统计,但应注意临床试验应保证每种样本类型均有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阳性与阴性的样本。临床试验中亦可进行两种样本类型的同源比对。如产品适用的不同样本类型差异较大(如:血清与静脉全血、静脉全血与毛细血管全血),建议针对不同样本类型进行同源比对,亦可分别按照临床试验设计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或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对。4.临床试验样本量临床试验过程中建议根据产品性能及相关的统计学参数采用合理的统计模型对最低样本量进行估算。其中临床评价指标的确定应依据该产品前期研究情况。以下针对不同临床试验设计分别进行样本量的建议。4.1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比对研究如临床试验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对的试验设计,建议对比试剂检测阳性样本不少于200例,阴性样本不少于300例。临床试验样本量除需满足上述最低样本量要求外,还应保证入组病例覆盖受试者的各种特征;如针对确诊病例应涵盖疾病感染的各个进程,病毒感染早期、中期病例应分别不应低于所有确诊的25%。4.2与临床参考标准的比对研究如临床试验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对研究。针对确诊病例,试验体外诊断试剂针对不同疾病进程的病例产品临床性能存在差异,为了充分确认产品针对不同疾病进程病例的临床性能,建议每一疾病阶段(早期、中期和后期)病例数不少于70例。早期病例一般指发病0-7天的病例;中期病例一般指发病8-14天病例;后期病例一般指14天以后病例。针对排除病例,排除病例建议不少于300例。4.3不同样本类型样本量要求如申报产品适用于不同样本类型,临床试验需进行不同样本类型的同源比对时,每种样本类型的阳性和阴性样本例数建议均不少于70例。5.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5.1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比对如临床试验目的为验证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一致性,统计分析一般以2×2表的形式总结两种分析方法的检测结果,并据此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Kappa值等指标及其可信区间。除此之外,还应同时进行假设检验评价两种分析方法的一致性。如产品临床试验采用其他统计学模型进行统计分析,如优效性试验等,应充分说明其合理性。5.2与临床参考方法比对临床试验中针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排除结论的病例,应以临床诊断标准为对照,以2×2表的形式统计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总体临床灵敏度和特异度。同时,针对不同病程阶段的患者进行分层分析。临床性能的综合评价指标及各亚组评价指标均应满足临床对此类检测试剂的要求。为评价IgG和IgM联合检测的临床意义,除针对IgG和IgM检测结果进行分别统计外,还应进行两项指标综合评价的统计分析。临床试验中所有不一致结果均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背景、临床症状、疾病转归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5.3不同样本类型的统计分析临床试验如涉及确认不同样本类型同源比对的临床性能,统计分析一般以2×2表的形式总结两种样本类型的检测结果,并据此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Kappa值等指标及其可信区间。除此之外,还应同时进行假设检验评价两种样本类型检测结果的一致性。6.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认可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报告和伦理审查意见,以及该数据适用于中国患者人群的论证资料、境内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的对比资料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对于临床试验结果影响的论证资料。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上述临床试验技术审评要求,论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充分性。7.临床评价资料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法规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综述、各机构伦理审查意见、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小结以及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作为临床试验小结的附件提交。数据表中应包括检测病例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采集时间、临床诊断背景信息、本产品检测结果、对比试剂检测结果(如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或排除结果等,临床应用的数据集中每一病例编号应能够溯源。鉴于抗体的产生与病原体感染病程密切相关,建议在临床背景信息中详述患者发病时间、症状变化、疾病转归等,为了确认入组病例是否为产品预期适用人群,建议提供病例的疫苗接种情况(具体要求参见附表)。(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产品说明书格式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中技术内容应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应以规范格式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说明书编写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预期用途】产品预期用途的描述应符合现行的疾病防治指南,其临床试验入组病例应能够覆盖产品适用人群。建议产品预期用途包括如下内容:针对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检测试剂,其预期用途为用于体外定性检测近期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未感染过新冠病毒人群的血清、血浆、静脉全血、毛细血管全血(样本类型根据产品验证与确认情况而定)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针对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联合检测、总抗体检测,其预期用途为用于体外定性检测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未感染过新冠病毒人群的血清、血浆、静脉全血、毛细血管全血(样本类型根据产品验证与确认情况而定)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IgG抗体、总抗体,如针对该预期用途产品为IgM抗体、IgG抗体未在一个注册单元,建议分别在两个产品中明确联合检测的要求。检测结果仅用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疑似病例的补充检测指标或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不能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排除的依据,不适用于一般人群的筛查。检测结果为阳性还需进一步确认,检测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性。本试剂盒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建议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检测对病情进行综合分析。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应符合《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等的要求,做好生物安全工作。该产品仅限医疗机构使用。2.【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2.1样本采集:明确采集时间、采集顺序、采集量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对于血浆、全血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2.2干扰物的影响:明确常见干扰物对实验结果是否产生影响,明确可接受的最大干扰物浓度。2.3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如冷藏、冷冻等)及不同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时限和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要恢复室温,冷冻样本的冻融次数限制等。2.4应包括样本应采用的灭活方式,采用该方式的依据,以及灭活需要的时间等。3.【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3.1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温度、湿度要求,检测试剂及样本的复温要求等。3.2试剂配制方法,试剂开封后使用方法等。3.3高浓度样本稀释的方法。3.4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3.5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质控结果的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3.6对于胶体金法检测试剂可以图示形式显示正确的检验操作方法、程序等。特别注意应强调操作温度及湿度条件、读取结果的时间。3.7特别说明检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4.【阳性判断值】建议将阳性判断值确定与验证的方法,采用的样本及例数总结至该项下。5.【检验结果的解释】结合质控线/对照品/质控品/校准品以及样本的检测结果,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组合及相应的解释进行详述。对于胶体金法检测试剂可采用图示形式显示检测结果。检验结果的解释应以阳性判断值的研究结论为依据。如有适用的临床诊疗指南,则应在此项下引用,相应检验结果的解释应符合相关指南的要求。如有灰区判定,详细说明灰区样本的处理方法。6.【检验方法的局限性】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建议包括以下内容:6.1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测(尤其是病原学检测)、治疗反应及流行病学等信息综合考虑。6.2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处理及不当的实验操作和实验环境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6.3根据机体被病毒感染后产生抗体的基础理论,特异性IgM抗体产生较早,持续时间较短;IgG抗体产生较晚,持续时间较IgM抗体长。另外,由于病毒感染到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需经一定时间、抗体的强度存在个体差异,与感染抗原的量及抗原的抗原性强度相关。所以应将IgM抗体检测结果、IgG抗体检测结果、采样时间、临床指征及出现时间等综合考虑。抗体检测阳性者也应结合其他临床指征综合判断。6.4感染初期,抗体可能未产生或者产生水平低于产品检出限,而产生阴性结果。检测阴性不能排除急性感染,对于可疑的样本建议进行病原学检测,或至少间隔7天再次检测。6.5评价血清学检测结果时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病程、基础状况以及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如:免疫功能低下、缺陷或免疫功能受抑制的人群、产生抗体能力较低的婴幼儿,可能不产生或产生低滴度的抗体,其血清学抗体检测的参考价值有限,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医学解释。6.6新冠病毒特异性IgG检测不适用于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群。6.7注射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其抗体水平可能为阳性,其IgM、IgG抗体检测的参考价值有限,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医学解释。6.8新冠病毒抗体检测的结果不能用于评估人体是否已经对新冠病毒肺炎具备免疫力,特别是不能用于评估新冠病毒疫苗的作用和功效。6.9在近几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疗的人群,对其阳性检测结果的分析应慎重。6.10该产品为定性分析产品,结果并不能准确反映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的滴度。6.11其他需要说明的局限性等。7.【产品性能指标】简述以下性能指标:7.1国家标准品和企业参考品符合率。7.2检出限:简要介绍评价方法、所用样本情况以及评价结果。7.3对包容性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7.4对精密度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7.5分析特异性7.5.1交叉反应:详述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及有/无交叉反应的浓度水平。7.5.2干扰试验:说明验证的干扰物质种类及有/无干扰反应的浓度水平。7.6临床试验:简要介绍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试验结果和结论等。8.【注意事项】8.1本产品仅用于体外诊断。8.2明确本试剂盒所采用的生物学来源的组分,虽经灭活,但不能保证其不具有潜在传染性,需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操作,遵循实验室操作的常规规定。所有样品、洗涤液(如适用)和各种废弃物均应按污染物处理。8.3试剂操作的注意事项,如是否需要平衡至室温再使用,是否需要摇匀等。不同批号的试剂是否可以混用。8.4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三、参考文献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2.《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Z].2022-03-15.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Z].2021-05-14.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Z].2021-03-29.附表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受试者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确诊/排除结果临床诊断背景信息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对比试剂检测结果(如适用)核酸检测结果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疫苗接种情况备注:a)原则上每个病例均应明确确诊/排除结果,如有核酸检测为阴性且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无法排除的病例应在确诊/排除结果一栏特别注明。b)确诊病例应明确采样时间点的病程阶段:初期、中期或治疗后期/恢复期等。c)受试者编号应唯一可溯源。d)疫苗接种情况为病例是否接种疫苗或疫苗接种日期与采样日期的间隔。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属于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约为60~140nm。具有5个必需基因,分别针对核蛋白(N)、病毒包膜(E)、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4种结构蛋白及RNA依赖性的RNA聚合酶(RdRp)。核蛋白(N)包裹RNA基因组构成核衣壳,外面围绕着病毒包膜(E),病毒包膜包埋有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等蛋白。实验室检查包括一般检查,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等。病原学检查又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抗原抗体反应为原理,对鼻拭子、咽拭子、鼻咽拭子等上呼吸道样本中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进行体外定性的检测试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形。本指导原则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撰写,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相关法规要求。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2.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二)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其中,产品描述中应详述检测原理、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等。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应着重从方法学、检验原理、产品主要性能等方面详细说明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三)非临床资料1.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1.1产品技术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的要求编写。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要求。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要求。1.2产品检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已有国家标准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并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三批产品进行检验。2.分析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应采用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方案、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对于不同的样本类型应分别提交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配套的不同保存液或裂解液至少应进行检出限、精密度、包容性、干扰研究。分析性能评估所用样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确,例如样本来源、样本类型、采集和处理方式、稀释方式、定值过程及数据等。研究中采用的新型冠状病毒样本,应采用合理方法对样本进行标定,包括拷贝数、Ct值、TCID50值等。分析性能评估用样本应为真实样本或病毒培养物,如需稀释应采用阴性基质进行稀释。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2.1样本稳定性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保存液、裂解液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如样本采集后需加入保存液、裂解液等,应同时对处理后的样本进行样本稳定性的研究。建议对不同的灭活方式进行验证。2.2适用的样本类型列明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2.3精密度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具体方案可参考性能评价相关文件进行。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或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①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低于检出限或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②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检出限,阳性检出率应≥95%(n≥20)。③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V≤15%(n≥20),或条带结果显色均一。2.4包容性使用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不同来源的至少10例样本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应包括重复性、检出限等,提供样本及浓度的确认方法、试验数据。样本应覆盖目前国内变异株的常见类型,以考察对不同变异株的检出能力。2.5检出限2.5.1检出限的确定建议对病毒进行梯度稀释后研究确定检出限,每个梯度的病毒稀释液重复3~5份,每份稀释液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病毒水平作为检出限。应分别选择不同来源具有代表性的3个样本进行检出限的确定。2.5.2检出限的验证选择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至少3个样本(与检出限确定不同样本)在检出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应提供详细的病毒滴度的确定方法,同时应详细描述病毒样本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2.6分析特异性2.6.1交叉反应验证地方性人类冠状病毒(HKU1,OC43,NL63和229E);SARS冠状病毒、MERS冠状病毒。H1N1(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季节性H1N1流感病毒)、H3N2、H5N1、H7N9,乙型流感Yamagata、Victoria,副流感病毒Ⅰ、Ⅱ、Ⅲ型,呼吸道合胞病毒A、B型,鼻病毒A、B、C组,腺病毒1、2、3、4、5、7、55型,肠病毒A、B、C、D组,EB病毒、麻疹病毒、人巨细胞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腮腺炎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人偏肺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菌、结核分枝杆菌、白色念珠菌。验证不少于20份正常人样本。除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可采用重组蛋白外,各病原体均应采用临床样本或培养物进行验证。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样本的来源、阴阳性、种属/型别和浓度/滴度确认等试验资料。建议在病原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如病毒浓度为105pfu/mL或更高。2.6.2内源/外源物质干扰建议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在病毒抗原临界阳性水平进行干扰试验验证。表1用于干扰试验的物质物质活性成分粘蛋白纯化粘蛋白血液/抗病毒药物α-干扰素、扎那米韦、利巴韦林、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比多尔抗生素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曲松、美罗培南全身性抗菌药妥布霉素过敏性症状缓解药物盐酸组胺鼻腔喷雾剂或滴鼻剂苯福林、羟甲唑啉、氯化钠(含防腐剂)鼻用皮肤类固醇倍氯美松、地塞米松、氟尼缩松、曲安奈德、布地奈德、莫米松、氟替卡松2.7高剂量钩状效应应评估高剂量钩状效应并提交研究资料。2.8提供企业参考品验证资料: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试验数据。2.9反应体系2.9.1反应条件确定: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判读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液体积和洗涤次数(如涉及)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2.9.2反应体系中样本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还应对样本稀释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处理方法等进行研究。2.9.3采样拭子及样本保存液的选择:对拭子头和拭子杆的材质要求。明确保存液或裂解液的成分、浓度、使用量的要求等。3.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瓶(开封)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注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4.阳性判断值研究提交对申报试剂阴性/灰区/阳性等结果判断的阳性判断值(cut-off,CO)确定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的试验方案、人群及受试者样本选择、评价标准、统计学分析和研究数据等。建立阳性判断值使用的样本来源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产品适用不同样本类型,需要对所有样本类型进行阳性判断值的验证。如适用,可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operatingcharacteristiccurve,ROC)的分析方式来选择确定合理的阳性判断值;如结果存在灰区(equivocalzone),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如采用其他方法对阳性判断值进行确认研究,应说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5.其他资料5.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此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抗体、质控品(线)、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5.1.1新型冠状病毒特异的抗体病原体特异的抗体是该类产品的关键原材料。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感染的毒株之间存在的差异尚未明确,因此在选择抗体原料时,应注重结合表位的选择,避免毒株间差异造成的假阴性,亦应考虑抗原在其他冠状病毒的表达情况,避免存在交叉反应出现假阳性。原材料研究资料中应详述该方面的考虑。首先应详述抗体所针对的抗原表位、抗体制备所用免疫原以及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此外应提交抗体来源、制备、筛选、鉴定及质量标准(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效价、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自制抗体,如使用天然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提供该天然抗原的来源;如使用重组抗原或其他人工合成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提供相应的核酸或者蛋白序列信息。针对抗体的制备、鉴定等过程,应提交详细的研究资料和工艺稳定性验证资料。外购抗体,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选择的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5.1.2其他主要原材料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产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材料,如二级抗体、胶体金、发光物、硝酸纤维素膜、微孔板、样本稀释液、提取液等,均应进行选择及验证,并提交相关资料。明确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5.1.3试剂盒质控品/质控线产品应设置合理的质控品/质控线。质控品应至少包含阴性和阳性两个水平。提交相关原料的来源、选择和性能确认等相关研究资料,明确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注册申请人应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5.1.4企业参考品该类产品的企业参考品一般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和重复性参考品。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需要设置企业参考品。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企业参考品应采用临床样本,或者使用病毒培养液加入阴性基质。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建议如下:5.1.4.1阳性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应考虑覆盖不同来源及特征的样本,可选择至少各5份确认为阳性的样本,并设置不同滴度水平。5.1.4.2阴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建议包括冠状病毒(HKU1、OC43、NL63、229E)、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等抗原阳性样本。5.1.4.3检出限参考品可设置系列稀释样本,其中应包含检出限水平。5.1.4.4重复性参考品建议包括高、低两个浓度的样本,其中一个浓度应为检出限附近的浓度。5.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5.2.1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5.2.2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5.2.3包被/标记工艺研究,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标记液量、浓度、时间、条件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5.2.4显色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以及最适条件研究。(四)临床评价资料该类试剂应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临床试验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2号)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下面仅说明该类产品临床试验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1.产品临床性能评价1.1试验方法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灵敏度较高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对比试验的方法,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评价。考虑到产品可能的适用人群和使用场景,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可由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操作,或者由非专业使用者进行检测。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由非专业使用者进行检测,为了实现盲法操作,避免因受试者已经知晓自身的感染状态而引入偏倚,临床试验应按照方案要求顺序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疑似病例,不应纳入已知感染状态的受试者。样本量应根据筛选人群发病率进行适当的统计学估算,最终入组受试者中阳性例数应满足最低要求。这种试验方法主要适用于人群发病率较高时的情形。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由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则为了充分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对于所有目标人群及使用场景的适用性,还应同时选取一定量受试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非专业使用者检测与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的对比试验。非专业使用者检测时除了产品说明书等生产企业提供的必要信息外不应接受任何形式的培训和指导。对比试验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应尽量针对同一份样本或同步采集的相同样本类型(采样顺序应随机)样本进行检测。若尚无相同样本类型核酸检测试剂批准上市,也可选择适合的同源样本,如鼻咽拭子或口咽拭子样本进行对比试剂检测。应对对比试剂的选择进行充分论述,特别是对比试剂灵敏度能否满足评价要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的可比性等,应进行充分讨论。对比试剂检测过程应符合该产品说明书要求。1.2受试者选择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来自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根据前期研究数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主要适用于急性感染期患者,建议为出现症状后7天之内的患者。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明确受试者入组标准,并说明依据。入组受试者应能够代表产品适用人群的各种情形,例如:应包括不同年龄、性别受试者;阳性病例应包括不同病毒载量(根据同步核酸检测结果确定)的病例,以及出现症状不同时间(1~7天)的病例;阴性病例应包括有疑似症状的其他呼吸道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临床试验中需要进行非专业使用者检测操作的受试者应为无医学或实验室检验相关专业背景、且不具有任何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经验、符合产品预期适用范围的人,并能够代表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水平、不同专业背景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初中或初中以下教育水平的受试者应占有一定的比例。1.3样本量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对比试验,根据已有研究数据进行初步估算,建议对比试剂(核酸检测试剂)检测阳性样本不少于200例,阴性样本不少于300例。为了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充分评价,阳性样本中,不同病毒载量样本(依据对比试剂检测结果确定)应分别具有足够的样本量:以核酸检测试剂阳性判断值Ct≤38为例,建议Ct值≤30的阳性样本例数不低于170例,Ct值>30的阳性样本例数不低于30例。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非专业使用者检测与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的对比试验,建议纳入至少70例抗原阳性受试者,70例抗原阴性受试者,应尽可能纳入尚未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状态的疑似病例。当人群发病率维持较低水平时,根据临床试验需要,阳性受试者可以视情形纳入已知感染状态的受试者。如果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同时适用于多种上呼吸道样本类型,则每种样本类型应分别具有一定数量的阳性和阴性样本,建议均不少于70例。除上呼吸道样本之外,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还适用于其他样本类型,建议针对样本类型的适用性进行充分的论证与临床研究,相关样本类型的样本量应进行合理的统计学估算。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中样本采集和处理方式是影响产品性能的重要因素,应在非临床研究中进行充分评价,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严格遵循说明书要求。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同时适用于多种反应体系(包括不同样本保存液等),且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分析性能没有差异,可选择典型的反应体系进行临床试验;如非临床研究证明,分析性能存在差异,则应针对不同的反应体系分别进行临床试验,并分别计算样本量。1.4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应在不少于3家(含3家)、具备相应条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1.5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应对入组人群进行人口学分析,包括年龄、性别和临床诊断背景信息等。临床试验结果一般以2×2表的形式进行总结,并据此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及其95%置信区间。同时应针对不同病毒载量(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和不同样本类型等进行分层分析。临床试验中所有不一致结果均应结合患者同步临床诊断结果或其他检测试剂检测结果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2.可用性评价可用性评价的目的在于确认说明书易读性以及非专业使用者按照说明书完成全部检测流程的能力。入组人群应参考“1.2中受试者选择”中的相关要求,总例数建议不少于30例,无需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病例。可用性评价中由非专业使用者按照说明书要求完成采样、检测、结果解读等全部过程,整个过程由一位专业人员观察并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主要的质控点,例如样本采集方式是否正确、样本量是否充足、是否可能发生样本污染、检测过程是否正确、结果判读是否正确等,特别是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应详细记录,并给出总体可用性评价。上述过程完成后,受试者应填写统一的问卷,以评价说明书的易读性,包括样本采集、检测过程及结果判读等各个方面,并对产品说明书易读性进行总体评价。3.结果判读能力评价所有参与可用性评价的受试者应针对各种类型检测结果进行判读(应为检测后的检测实物,可以使用模拟样本获得检测结果),供判读的结果应包括阳性、弱阳性、阴性、无效结果,评价受试者的判读正确率。4.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认可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报告和伦理审查意见,以及该数据适用于中国患者人群的论证资料、境内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的对比资料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对于临床试验结果影响的论证资料。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上述临床试验技术审评要求,论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充分性。有关可用性评价和结果判读能力评价应在境内完成。5.临床评价资料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综述、各机构伦理审查意见、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小结以及临床试验报告。资料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其中临床试验数据库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作为临床试验小结的附件提交。数据表中应包括检测病例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患者发病时间、样本采集时间、临床诊断背景信息、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对比试剂检测结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或排除结果等。(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产品说明书格式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产品说明书编写建议参考附件中的模板。1.【预期用途】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XX样本(根据具体情况描述)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XX抗原(根据实际情况描述)。适用人群参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产品不能单独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阳性结果仅表明样本中可能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特定抗原,应结合核酸检测结果判断感染状态。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也不得单独作为作出治疗和疾病管理决定的依据。有相应临床症状的疑似患者抗原检测不管是阳性还是阴性,均应进行进一步的核酸检测。检测阳性受试者应遵循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报告和隔离,并寻求相应的医疗帮助;检测阴性受试者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采用核酸检测进行确认。产品使用环境应遵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2.【检验原理】描述试剂盒的技术原理,可结合图示进行说明。3.【主要组成成分】3.1详细说明试剂盒内各组分的名称、数量、成分、浓度等信息,如含有生物源性物质,应说明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对于胶体金、荧光免疫层析法等试剂应描述试剂条/卡结构组成。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3.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需的组分,应列出相关试剂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注册证号等信息。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说明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等,应标明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效期,明确温湿度要求。5.【适用仪器】(如适用)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酶标仪应明确波长要求。6.【样本要求】说明对样本采集、处理、保存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采样要求、采集器的要求、离心条件、运送条件、保存条件及效期、冻融要求、预处理方法等,相关内容应经过前期验证。7.【检验方法】7.1试验环境:检测试剂及样本的复温要求等。7.2试剂配制方法,试剂开封后使用方法等。7.3样本稀释的方法。7.4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条件等。7.5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质控结果的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7.6可采用图示形式显示正确的检验操作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等。特别注意应强调操作温度及湿度条件、读取结果的时间。7.7特别说明检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8.【阳性判断值】(如适用)明确阳性判断值,简要描述阳性判断值确定的试验方法。9.【检验结果的解释】描述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或计算方法,如有灰区判定,应详细说明灰区样本的处理方法。建议可采用图示形式描述结果判读方法(例如胶体金、荧光免疫层析法等试剂)。10.【检验方法的局限性】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例如:10.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10.2有关假阳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如果样本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则可能导致假阳性结果;试验过程中使用的耗材、设备等受污染,则可能导致假阳性结果。10.3有关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储存及处理、样本中病原体含量过低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该病原体的突变可能会导致假阴性结果。11.【产品性能指标】简述以下性能指标:11.1国家标准品和企业参考品符合情况。11.2检出限:简要介绍评价方法、所用病毒株或样本情况以及评价结果。11.3对包容性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11.4对精密度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11.5分析特异性11.5.1交叉反应:详述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及有/无交叉反应的浓度水平。11.5.2干扰物质:说明验证的干扰物质种类及有/无干扰反应的浓度水平。11.6钩状(HOOK)效应:对高剂量钩状效应的验证情况进行总结。11.7临床试验:简要介绍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试验结果和结论等。12.【注意事项】有关试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注意事项。三、参考文献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2.《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Z].2022-03-15.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Z].2021-05-14.附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XXXX法)说明书【产品名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XXXX法)【包装规格】根据实际情况描述【预期用途】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XX样本(根据具体情况描述)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XX抗原(根据实际情况描述)。适用人群参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产品不能单独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阳性结果仅表明样本中可能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特定抗原,应结合核酸检测结果判断感染状态。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也不得单独作为作出治疗和疾病管理决定的依据。有相应临床症状的疑似患者抗原检测不管是阳性还是阴性,均应进行进一步的核酸检测。检测阳性受试者应遵循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报告和隔离,并寻求相应的医疗帮助;检测阴性受试者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采用核酸检测进行确认。产品使用环境应遵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检验原理】根据实际情况描述【主要组成成分】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描述【适用仪器】(如适用)根据实际情况描述【样本要求】列出适用的样本类型,并详细描述采样方法、配套的采样器、样本处理、样本保存方法等。写明有关采样的详细步骤,例如:鼻咽拭子:采样人员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与检测试纸条配套的含保存液的采样容器中。口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并发“啊”音,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检测试纸条配套的含保存液的采样容器中。鼻拭子:样本采集时,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小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避免手部接触拭子头。随后头部微仰,一手执拭子尾部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1-1.5厘米(对于年龄2-14岁受试者,深入1厘米)后贴鼻腔旋转至少4圈(停留时间不少于15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重复相同操作。将拭子头浸入检测试纸条配套的含保存液的采样容器中。配清晰的采样图示。注意:采样规范性会对检测结果有影响,建议采样人员应是专业人员、或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和培训的人员。一次性采样拭子只能搭配同一人份的样本保存液使用,并且仅可用于采集同一人的样本,禁止混用。采样过程中应避免采样拭子被污染,采样后应立即检测。【检验方法】检测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详细描述检测过程,包括检测前准备、上样、检测、结果读取、仪器操作方法(如有)、废弃物处理等。从试剂准备开始至检测结束废弃物处理。配清晰检测图示。写明有关检验方法的注意事项,例如:1.根据试剂说明书,将采集样本后的拭子立即置于采样管中,拭子头应在保存液中旋转混匀至少30秒,同时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挤压拭子头至少5次,确保样本充分洗脱于采样管中。2.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将拭子头液体挤干后,将拭子弃去,采样管盖盖后,将液体垂直滴入检测卡样本孔中。3.如果向测试卡中添加的溶液太少,可能会出现假阴性或无效的结果。4.请勿在光线昏暗处判读。5.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判读结果,少于或者超过该时间判读可能导致错误结果。6.使用后的试剂和样本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所有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中的规定处理。【阳性判断值】(如适用)根据实际情况描述【检验结果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描述,例如:阳性:两条红色或紫色条带出现。一条位于检测区(T)内,另一条位于质控区(C)内。检测区(T)条带颜色可深可浅,均为阳性结果。阴性:仅质控区(C)出现一条红色或紫色条带,检测区(T)内无条带出现。无效:质控区(C)未出现红色或紫色条带,无论检测区(T)是否出现条带。表明结果无效,需重新取试纸条重测。配清晰的结果图示。阳性结果表示:样本中检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怀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请立即上报并按防控规定隔离、就诊。阴性结果表示:样本中没有检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但阴性结果不能完全排除感染的可能,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后续处置,必要时建议去医院进一步检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根据实际情况描述,例如:1.本试剂为定性体外诊断试剂,供辅助诊断用。检测结果仅用于临床辅助诊断,不是临床诊断的唯一依据,应结合临床症状及其它检测指标综合判定。2.本试剂仅用于定性检测人XX样本中存在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3.阳性结果仅表明可能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不能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唯一判断标准。4.阴性结果并不能完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能性,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水平过低还不能被本试剂盒检测出来,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假阴性结果。5.可能由于技术上或步骤上的操作不当、样本被污染、干扰检测的药物的存在导致不一致或错误的结果。6.样本的采集及处理方法对病毒检测有比较大的影响,操作不当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产品性能指标】根据实际情况总结【注意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描述,例如:1.本试剂仅用于体外检测,试验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2.本试剂为一次性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请勿重复使用。3.本试剂必需在有效期内使用。4.应按说明书严格进行操作,请勿混合使用不同批次的检测卡和样本保存液等。5.操作失误或样本量过少都有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6.如果检测卡的塑料包装袋损坏,请不要使用该产品。7.请勿吸入样本保存液。8.铝箔袋内有干燥剂,不得内服。9.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10.样本保存液中的试剂含有少量防腐剂,可能对皮肤和眼睛造成刺激。如果该溶液接触到皮肤或眼睛,用大量的水清洗/冲洗。如发生皮肤刺激或皮疹,应求医/就诊。操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措施,使用前后清洗或消毒双手等。【标识的解释】【参考文献】【基本信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说明书核准及修改日期】1.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2.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3.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
  • 山东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盒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近日,山东省生物诊断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成果——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作为山东省首批试点的五家技术创新中心之一,山东省生物诊断技术创新中心此次获批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由东方海洋大健康旗下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可用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疑似病例的补充检测指标或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该检测试剂盒具有以下特点:使用血清或血浆样本均可进行检测;可同时对待测样本中IgM、IgG进行检测;15分钟内产生检测结果,可实现即时检测;操作简单,无需仪器,结果清晰,容易判读。山东省生物诊断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发展,已建成4000平方米研发实验室、4000平方米GMP生产车间以及3000平方米办公区域,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并在艾滋病检测、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智能化现场快速检测、自动化临检设备等生物诊断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此次,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不仅为山东省生物诊断技术创新中心突破技术创新增添新成果,同时也将进一步助力我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关于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
    2022年12月19日,药典委发布《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大纲》指出, 到2025年,全面完成新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进一步完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达到或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近期,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目的是将中药标准进一步完善,逐步完成新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分析仪器确证(Analytical Instrument Qualification,AIQ)是分析仪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仪器设备整体性能的综合评价。实验室使用的分析仪器,从简单仪器到复杂仪器(通常是指由计算机化系统或依赖专用软件控制的仪器),其性能的稳定可靠是数据可靠性的基础保证,是数据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我委拟制定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徐昕怡电话:010-67079522电子邮箱:xuxinyi@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附件:1. 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公示稿.pdf2. 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修订说明.pdf国家药典委员会2023年04月24日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起草说明1、 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分析仪器确证是分析仪器全生命周期使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仪器性能可靠,测量所获得的数据可靠、准确,持续符合预期用途。该指导原则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技术指南,对药品质量研究、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药品检验中如何进行分析仪器确证提供指导,对如何进行分析仪器设备分类、确定确证范围以及仪器确证各阶段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确保实验室分析仪器全生命周期内的规范管理,促进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 2、 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提高课题任务要求,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承担单位,组织开展调研,对比研究国内外法规和指南,结合我国国内仪器计量、认证等特点,起草了“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经药典委理化分析专委会审议,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3、 制修订的总体思路 为使指导原则具有可读性、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对草案内容分章节循序渐进地阐述,并在各章节中分层次介绍相关内容。全文共分为七个章节:前言、数据质量组成、分析仪器确证过程、分析仪器确证实施、软件验证、变更控制和确证文件管理。表 各章节内容简介章节内容前言分别阐述分析仪器确证工作的目的以及重要性一、数据质量组成基于数据质量三角形对于分析测试进行阐述,并解释分析仪器确证工作是数据质量中的基础这一概念二、分析仪器 确证过程阐述了确证过程一系列活动,可分为四个阶段:设计确证(DQ)、安装确证(IQ)、运行确证(OQ)和性能确证(PQ)。其中用户需求说明书(URS) 是设计确证的重要部分,作为仪器确证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设计确证三、分析仪器 确证实施基于分析仪器复杂程度和预期使用目的,对于常用分析仪器分为 A、B、C 三类,并阐述了这三类分析仪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角色和责任,以及确证实施程序四、软件验证对于软件分为四类:固件、仪器控制软件、数据采集软件和处理软件,加以定义并解释具体要求五、变更控制定义了变更控制,要求对于变更的评估、执行、记录和批准进行全面的控制六、确证文件 管理要求在仪器的生命周期中,强调良好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四、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1. 名词 Qualification 的翻译本指导原则将 Qualification、Verification和Validation 分别译为确证、确认和验证。Analytical Instrument Qualification 译为分析仪器确证。 2. 关于需求说明书(URS)用户需求说明书(User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URS) 定义了实验室的特殊需求以及仪器必须满足的技术和运行要求,是设计确证的重要部分,作为仪器确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设计确认(DQ)包括:实验室提出用户需求说明书(URS); 供应商有针对性回复 URS 并提供相关文件;实验室确认供应商 DQ 以保证仪器的预定用途。

抗体确证试剂国家参考品相关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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