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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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法相关的厂商

  • 法昂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初。两年来,公司在兼顾与欧洲第三方工业实验室合作的水检测分析业务的同时,专注于气体分析仪器设备的代理与销售。目前,法昂环境代理多个品牌的进口烟气分析仪,为国内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后保证体系。烟气分析仪国外厂商以欧洲为主,都通过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都有几十年的历史,专业从事烟气分析仪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广泛应用于工业烟气、垃圾焚烧废气等气体的监测分析,分为便携与在线两种,可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工况,配电化学(定电位)和非分散红外NDIR等类型传感器。 所售产品都通过了德国的TUV认证,取得了中国的CPA认证,并满足美国EPA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可靠,性价比高,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尖端分析技术。 在中国所售的烟气分析仪已经覆盖多个领域,涉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环保监测站、钢厂、电厂、锅炉、石油石化、冶金、天然气、易燃易爆危险品、沼气分析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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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持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美丽的泉城——济南,公司成立于2017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是一家经国家CMA权威认证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公正、独立法人地位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公司。面向全国专业从事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洁净室、等第三方检测,公司配有进口、国产先进的、性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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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860-5168转6046
    上海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MONTECH”中国唯一代理商,一直致力于材料测试领域,从原材料的相关测试一直到成品的各项性能试验,满足客户的需求。“法森”为客户提供最好的知识经验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无与伦比的个性化支持是我们的前进动力。“法森”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凭借优质的产品组合、负责任的态度、良好的合作精神以及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法森”成为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钢铁等相关跨国企业以及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主要产品供应伙伴及成套实验室方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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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法相关的仪器

  • 系统简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该系统由监测中心站、监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空气环境监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监测的数据通过电话线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 系统组成 监测中心站 中心计算机 ENVIDATA 数据处理软件 监测子站 采样系统:采样总管和控制电磁阀 气体分析仪器: 1.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2.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3.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4.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颗粒物分析仪器: 1.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2.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 校准仪器:多种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 气象系统: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湿度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器,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 质量保证实验室 监测项目SO2,NO,NO2,NOx,CO,O3, PM10,气象五参数(包括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及压力) 功能及特点 自动采样分析 世界专利的脉冲荧光技术及世界最高精度的分析仪器。 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 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自动定时通标气检查,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 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 设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 具有0-100mv,0-1,0-5,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 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 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各项技术性能达到美国EPA要求 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 中国三十多年成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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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舱法VOC释放量检测环境舱在家居行业中,尤其是装修产品的甲醛是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在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甲醛类胶黏剂的使用,使人造板及其制品会释放一定量的甲醛。而人造板又是装修中最基本的材料,使用人造板原料生产的木质家具、橱柜、木地板等装修建材,让甲醛释放不可避免。 多舱法VOC释放量检测环境舱新标准提升了甲醛释放限量值,将督促企业提升和改进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另外,今年5月1日以后,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是企业对新标准实施的准备时间,企业应尽快改造现有生产线和生产技术,做好日常产品符合性检测,保证生产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号XBN-4LT60XBN-6LT60标称单舱有效容积(升)60(1±2%)工作仓数量4个6个 内部尺寸(m)W0.30D0.40H0.40 外部尺寸(m)W1.761.98D1.191.19H1.581.89 性能 温度范围15~65℃(高温定制)湿度范围4~80 % RH温度偏差≤ ±0.5 ℃(23℃时) ≤ ±2℃(60℃时)湿度偏差≤ ± 2% RH(23℃时) ≤ ± 1% RH(60℃时)温度均匀度≤±0.8 ℃湿度均匀度≤ ±2 % RH温度波动度≤ ±0.5 ℃(23℃时) ≤ ±2℃(60℃时)湿度波动度≤ ± 2% RH(23℃时) ≤ ± 1% RH(60℃时)换气率0-2.5次/小时密封性舱内空气泄漏率<5%x供气率或加压1kpa过压,气体泄漏率少于0.5%舱容/min中心风速0.1-0.3m/s(连续可调)相对正压10±5pa加标回收率>80%本底值mg/m3甲醛:≤0.006 单项VOC≤0.002 TVOC:≤0.02温度控制方法空气夹套法(冷热对抗平衡法)湿度控制方法干气、湿气比例双向调节法 材料外壳Q235A冷轧钢板1.5mm,表面静电喷涂、白色内箱SUS304镜面不锈钢1.5mm(8k镜面)绝热高密度聚氨酯发泡+XPS(高温矿棉)密封硅胶(食品级)、聚四氟乙烯 操作控制显示器7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800x480,远程控制(可选)}自动记录项目温度、湿度、压力(可选)、流量(可选)、运行时间、故障记录控制方式温控:比例、积分、微分(P.I.D);系统控制:PLC+HMI分辨率温度:0.1 ℃ 湿度:0.1% RH通讯接口1个USB-A,一个USB-B,1个RS232,1个RS485,1个RJ-45(可选)粗存、记录功能内存,U盘,SD卡 补水水质、周期蒸馏水;>30天(连续运行) 电源AC380(1±10%)V (50±0.5)Hz 三相四线+保护接地 装机容量(Kw)3.03.0(高温6.0kw) 重量(Kg)350400(460) 噪音(dB)≤ 65dB 系统保护制冷系统高低压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电机过流保护;缺水保护;电源欠相、相序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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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RG-AWS30重量法空气颗粒物PM10/PM2.5测定仪(产品详细信息,请联系产品负责人,给您提供详细的产品参数以及图片) 产品概述RG-AWS30重量法空气颗粒物PM10/PM2.5测定仪,采用高精度的流量传感器、高可靠性抽气泵、高精度恒温恒湿系统、内置百万分之一天平,实现47mm滤膜自动采样、恒温恒湿平衡、自动称量初重和终重、自动计算出空气中PM10/PM2.5的浓度,减少了因为人工换膜、运输颠簸、人工称量等因素导致的采样和称量误差,大大提高了监测的精度;可以作为在线空气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的理想校准设备。符合标准 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技术指标1、采样部分1.1、采样流量:16. 67L/min,精度误差:≤2% 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1.5±0.1)?2、恒温恒湿部分2.1、温度范围:(15?30)°C温度分辨率:0.01°C允许误差:±0.5°C2.2、湿度范围:(30?60)%RH (默认50%RH )湿度分辨率:0.1%RH允许误差:±1%RH3、天平部分百万分之一天平,分辨率0. OOlmg4、系统采用AC220V,50Hz电源供电,功率1KW5、系统具有良好接地和接地标识安全保护功能(1)制冷系统:压缩机超压保护、压缩机电机过热保护、压缩机过电流保护 (2)恒温恒湿系统:超温保护、缺水保护、空气调节通道超温保护、循环风机过热保护 (3)其他: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负载短路保护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请联系相关负责人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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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法相关的资讯

  • 某环境检测公司被罚11.5万 法人被罚2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4MDN4X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法定代表人:成*清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你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你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你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你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你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你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你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3环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表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15,000元)。三、关于停业整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停业整顿的方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业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的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公司完成备案之日止。我局将对你公司履行停业整顿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复查。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身份证号码:340503********0420生产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家庭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某地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你目前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该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6.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7.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8.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 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11.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12.该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该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13.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该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4.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5.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你的适格主体身份;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18.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8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你作为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计算,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圆整(小写:¥ 20,000元)。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新疆环境监测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监测数据质量提高推进会,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以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pp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自2018年起,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将与自治区环保厅牵头,将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也将结合此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本系统环境监测质量状况摸底调研,并利用环境信用平台推进联合惩戒,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同时,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并建立完善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受理范围。/pp  当日,乌鲁木齐70多家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签署了“抵制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提高环境检测数据质量”倡议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监测活动。/p
  • 室内环境检测行业发展喜忧参半
    据报道,为促进中国质量检验检测行业的长足发展,2014年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峰会于5月在北京举行。近年来,检测行业一直显示着特有的发展势头,其中,室内环境检测行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和重视。  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检测机构也应运而生。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监测监管部主任肖良对媒体表示,当前,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小、散、弱。因此,如何使行业规范化运作,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室内环境检测备受消费者青睐  随着社会对使用产品的质量、对生活的健康水平、对生产生活的安全性、对社会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检测行业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对于新装修的房屋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更成为目前备受推崇的行业之一。  的确,人们在感受乔迁之喜的同时,房屋内的空气质量是否能达到标准要求,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资料显示,人的一生大约有3/4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因此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处于污染的室内环境中,大多数人会出现不适感,例如头痛、胸闷、易疲劳、烦躁、皮肤过敏等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此种现象称为&ldquo 致命建筑物综合症&rdquo 。  有抽查数据证明,68%的装饰材料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挥发甲醛、苯等300多种有毒有机化合物,并造成人体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30种以上的疾病。因此有专家说,在经历了工业革命带来的&ldquo 煤烟型污染&rdquo 和&ldquo 光化学烟雾型&rdquo 污染后,现代人正进入以&ldquo 室内空气污染&rdquo 为标志的第三代污染时期。  此外,对于室内污染也并不是没有明显气味就不存在,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经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科学的解释,同时找出室内污染的根源,更有针对性地来解决室内环境的污染问题。  因此,进行家装检测成为众多房屋业主的首选。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入户检验空气质量的王工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每天的工作量很大,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和孩子的家庭。而且同一个业主还会在房屋刚装修完以及装修后一段时间后进行多次检测,以确保入住后的安全,可见人们对室内污染危害的重视程度。  王工建议,家庭装修从保障室内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说,首先在选择装修材料以及家具时一定要在正规厂家购买,避免以次充好,以减少污染源。其次最好不要一味地追求奢华,简约的设计不仅可以降低装修成本,也有利于环境质量。设计越复杂,所使用的主材和辅材就越多,基于装修材料的施工叠加效应,即使使用的全部是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在限量标准内的装修材料,施工后的装修成品也会有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可能。  第三方检测机构助力行业发展  资料显示,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作用推动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首先,生产商家在商品生产极大丰富、同类商品众多的情况下,为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会公布其产品的性能指标以证明其品质优良,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使其公布的产品性能指标具有客观、公正性,他们还会聘请具有市场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其次,为吸引客户或消费者,满足客户或消费者对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商家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产品的性能指标。同样为使产品性能指标具有客观、公正性,零售商一般也只接受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应商产品出具的检测结果。  这样消费者通过比较各商品的性能,以及出具该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市场公信力可以更容易作出选择。  据了解,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其中,五大措施之一即是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对此,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总裁张利强对媒体表示,2013年全球检验认证市场规模约1300亿美元,近10年行业增长近10% 中国市场已成为仅次于欧盟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检验认证市场,未来年均增速在15%以上,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是众多国际机构看重的关键市场。  正是基于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任,很多业主会自主选择有权威,且口碑较好的检测机构。北京亚光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精品部梁海霞经理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现在人们对家装的要求很高,环保是第一位的。其实装修公司也会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检测服务,以检测装修后的环境质量。但客户对公司提供的检测多不信任,还是会自己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这对装修公司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制定行业规范迫在眉睫  在室内环境检测如此火热的情况下,市场上规模不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逐渐增多,使消费者不知如何选择,有的甚至上当受骗。据了解,2013年3月底,北京市工商局接到市环保局举报,反映北京地区室内环境检测行业,有5家企业(网址)冒用市环保局名义从事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发现,并不仅有这些企业存在问题,在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企业中普遍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未经核准企业名称从事经营的现象。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治理工作委员会宋广生主任此前对媒体表示,目前在我国发展十多年的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是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安全健康的新兴行业,工作成果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在室内环境保护行业面临着发展机遇的同时,规范行业管理则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北京市工商局在对调查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情况时就作出如下通报:&ldquo 北京权威室内环境监测中心&rdquo 、&ldquo 北京市室内环境监测中心&rdquo 等机构根本不存在,均属于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通报还指出,北京市工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制定统一合同范本,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行为 建议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发布渠道等。  此外,专家建言,作为检测部门,特别是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要有自己规范的实验室,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提高实验室认证的门槛 实验室操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也要进行强化培训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可控标准也应把百姓关心的室内环境质量正式纳入竣工验收范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们健康造成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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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环境检测的新方法--发光细菌法

    用化学方法对环境样品提取液分析费时费钱,现在用于环境样品毒性分析的快速方法--发光细菌法,已经用于水质检测领域,美国的microtox方法就是非常成熟的发光细菌检测法,但是它有很多确定和局限性。那么如何将现有的方法结合起来呢?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color=#404040]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color=navy]  一、总体要求[/color]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color=navy]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color]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color=navy]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color]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color=navy]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color]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color=navy]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color]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color=navy]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color=navy]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color]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color]

  • 浙环发〔2013〕44号“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 浙环发〔2013〕44号 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培育和引导社会环境检测力量,促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规范运作,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环境保护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的重要意义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深入推进,环境监测任务日益繁重,现有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力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环境监测的需求。近年来,社会环境检测力量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除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以外已有近百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若有效配置环保系统环境监测力量和社会环境检测力量,实现环境检测的社会化,对缓解环境监测力量不足的矛盾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在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系统监测能力的同时,充分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环境检测力量为环境管理工作服务,形成环保监测系统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共同发展的环境监测新格局。(二)基本原则。[ba

环境检测法相关的耗材

  • 奎泰斯特 Colimax 酶底物法检测试剂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标准支持GB575-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HJ1001-2018《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准确性Colimax试剂可精确检出100ml水样中单个活性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假阳性低Colimax试剂能抑制超过150万个杂菌生长通过颜色判读结果,减少主观判断影响效率手工操作时间少于1分钟培养时间24个小时可同时检测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定性/定量科学依据:科学依据:根据《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与《HJ1001-2018 环境水质》所述:酶底物法采用 ONP(邻硝基苯)和 MU(四甲基伞形酮) 两种颜色指示剂,这两种试剂分别可以被大肠菌群的β-半乳糖苷酶和大肠杆菌的 β-葡糖醛酸酶 分解代谢。当大肠菌群在酶底物检测试剂中生长时,其使用 β-半乳糖苷酶 分解代谢 ONPG,并使大肠菌群从无色变为黄色。大肠杆菌使用β-葡糖醛酸酶分解代谢 MUG 时,能够发出荧光。
  • 奥斯恩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就我国目前的产业地区分布来说,由于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导致工业园区分布很广,这给相关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环境监测人员不可能将大型的实验室检测设备运送至各处。尤其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已经蓬勃兴起,但许多乡镇还没有具备检测的能力,在预防和治理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不便和隐患。便携式检测仪器的使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试样在传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减少样品固定和保存的繁杂手续,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实时掌握环境等动态变化趋势,从而尽可能地将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在现实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便携式检测仪器是采用综合检测的方式对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应对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奥斯恩便携式环境检测仪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主打产品有便携式粉尘检测仪、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恶臭检测仪、便携式噪声检测仪等,产品功能接受个性化定制。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具有操作方便、体积小巧等特点,可方便携带至不同的地方检测。自带大容量锂电池供电,开机就可以使用,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检测,并通过触摸屏显示实时监测的数据,方便现场操作人员及时查看,适用于各种应急监测、巡逻监测等场景。
  •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例,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治噪声污染,以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奥斯恩特研发出了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实时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加大力度预防噪声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危害。 奥斯恩OSEN-Z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户外监测箱、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应用广泛适用于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噪声污染源(如施工场地、厂界、道路车辆等)在线监测,噪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它具有全天候监测、无需人值守等特点。 其采用了先进的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动态范围宽、无需量程转换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机器、 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也可用于环境噪声、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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