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境检测法

仪器信息网环境检测法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环境检测法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环境检测法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环境检测法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环境检测法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环境检测法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环境检测法相关的解决方案。

环境检测法相关的资讯

  • 某环境检测公司被罚11.5万 法人被罚2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4MDN4X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法定代表人:成*清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你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你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你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你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你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你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你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3环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表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15,000元)。三、关于停业整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停业整顿的方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业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的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公司完成备案之日止。我局将对你公司履行停业整顿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复查。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身份证号码:340503********0420生产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家庭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某地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你目前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该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6.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7.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8.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 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11.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12.该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该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13.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该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4.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5.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你的适格主体身份;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18.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8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你作为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计算,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圆整(小写:¥ 20,000元)。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新疆环境监测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监测数据质量提高推进会,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以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pp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自2018年起,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将与自治区环保厅牵头,将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也将结合此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本系统环境监测质量状况摸底调研,并利用环境信用平台推进联合惩戒,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同时,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并建立完善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受理范围。/pp  当日,乌鲁木齐70多家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签署了“抵制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提高环境检测数据质量”倡议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监测活动。/p
  • 室内环境检测行业发展喜忧参半
    据报道,为促进中国质量检验检测行业的长足发展,2014年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峰会于5月在北京举行。近年来,检测行业一直显示着特有的发展势头,其中,室内环境检测行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和重视。  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检测机构也应运而生。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监测监管部主任肖良对媒体表示,当前,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小、散、弱。因此,如何使行业规范化运作,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室内环境检测备受消费者青睐  随着社会对使用产品的质量、对生活的健康水平、对生产生活的安全性、对社会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检测行业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对于新装修的房屋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更成为目前备受推崇的行业之一。  的确,人们在感受乔迁之喜的同时,房屋内的空气质量是否能达到标准要求,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资料显示,人的一生大约有3/4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因此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处于污染的室内环境中,大多数人会出现不适感,例如头痛、胸闷、易疲劳、烦躁、皮肤过敏等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此种现象称为&ldquo 致命建筑物综合症&rdquo 。  有抽查数据证明,68%的装饰材料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挥发甲醛、苯等300多种有毒有机化合物,并造成人体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30种以上的疾病。因此有专家说,在经历了工业革命带来的&ldquo 煤烟型污染&rdquo 和&ldquo 光化学烟雾型&rdquo 污染后,现代人正进入以&ldquo 室内空气污染&rdquo 为标志的第三代污染时期。  此外,对于室内污染也并不是没有明显气味就不存在,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经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科学的解释,同时找出室内污染的根源,更有针对性地来解决室内环境的污染问题。  因此,进行家装检测成为众多房屋业主的首选。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入户检验空气质量的王工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每天的工作量很大,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和孩子的家庭。而且同一个业主还会在房屋刚装修完以及装修后一段时间后进行多次检测,以确保入住后的安全,可见人们对室内污染危害的重视程度。  王工建议,家庭装修从保障室内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说,首先在选择装修材料以及家具时一定要在正规厂家购买,避免以次充好,以减少污染源。其次最好不要一味地追求奢华,简约的设计不仅可以降低装修成本,也有利于环境质量。设计越复杂,所使用的主材和辅材就越多,基于装修材料的施工叠加效应,即使使用的全部是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在限量标准内的装修材料,施工后的装修成品也会有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可能。  第三方检测机构助力行业发展  资料显示,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作用推动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首先,生产商家在商品生产极大丰富、同类商品众多的情况下,为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会公布其产品的性能指标以证明其品质优良,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使其公布的产品性能指标具有客观、公正性,他们还会聘请具有市场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其次,为吸引客户或消费者,满足客户或消费者对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商家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产品的性能指标。同样为使产品性能指标具有客观、公正性,零售商一般也只接受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应商产品出具的检测结果。  这样消费者通过比较各商品的性能,以及出具该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市场公信力可以更容易作出选择。  据了解,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其中,五大措施之一即是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对此,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总裁张利强对媒体表示,2013年全球检验认证市场规模约1300亿美元,近10年行业增长近10% 中国市场已成为仅次于欧盟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检验认证市场,未来年均增速在15%以上,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是众多国际机构看重的关键市场。  正是基于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任,很多业主会自主选择有权威,且口碑较好的检测机构。北京亚光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精品部梁海霞经理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现在人们对家装的要求很高,环保是第一位的。其实装修公司也会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检测服务,以检测装修后的环境质量。但客户对公司提供的检测多不信任,还是会自己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这对装修公司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制定行业规范迫在眉睫  在室内环境检测如此火热的情况下,市场上规模不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逐渐增多,使消费者不知如何选择,有的甚至上当受骗。据了解,2013年3月底,北京市工商局接到市环保局举报,反映北京地区室内环境检测行业,有5家企业(网址)冒用市环保局名义从事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发现,并不仅有这些企业存在问题,在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企业中普遍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未经核准企业名称从事经营的现象。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治理工作委员会宋广生主任此前对媒体表示,目前在我国发展十多年的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是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安全健康的新兴行业,工作成果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在室内环境保护行业面临着发展机遇的同时,规范行业管理则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北京市工商局在对调查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情况时就作出如下通报:&ldquo 北京权威室内环境监测中心&rdquo 、&ldquo 北京市室内环境监测中心&rdquo 等机构根本不存在,均属于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通报还指出,北京市工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制定统一合同范本,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行为 建议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发布渠道等。  此外,专家建言,作为检测部门,特别是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要有自己规范的实验室,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提高实验室认证的门槛 实验室操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也要进行强化培训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可控标准也应把百姓关心的室内环境质量正式纳入竣工验收范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们健康造成的威胁。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强化监管能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检测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第五条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业务,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第六条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并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七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第八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健全计量资质认定、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三级审核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第九条环境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开展环境检测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一)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二)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包括故意或默许他人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干扰采样口(点)或周围局部环境等影响样品代表性;(三)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破坏检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擅自改动仪器参数、不按规范处理数据、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四)违反规定要求,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强制要求检测人员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五)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图谱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十条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第十一条环境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第十二条委托方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活动质量实施监督。委托方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委托方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保证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第十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时,可进入生态环境检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环境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活动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必要时可采取盲样考核、留样复测、比对检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环境检测机构下列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检测方法的使用、环境条件与人员;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承接业务信息及工作总结、统计信息等。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宁夏”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自治区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环境检测机构在自治区内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投诉。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日。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水质监测类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共计572台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水质设备类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包括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共计572台。  详细名录如下:  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10型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07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Pb型水质在线分析仪-铅质(认)字No.2016-0083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12H1型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094广州伊创仪器有限公司ETI2100series型铅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105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10型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116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XOSTPb型水质总铅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797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12L1型镉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808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HMA-2000(Pb)型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仪(铅)(I型)质(认)字No.2016-0819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HMA型多合一水质在线监测仪(铅,I型)质(认)字No.2016-08210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As)-I型砷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831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EC-2006(Pb)型铅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841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As)-II型砷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8513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HSJ-Cd型总镉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8614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M-1007型总铅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1415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HMA-1型镉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6916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As型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7017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Cd型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7118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Pb型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7219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EC-2006(Cd)型镉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7320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EC-2006(Pb)型铅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742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30-TPb总铅(Pb)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482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SIA-2000(Cr)型六价铬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5823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HM-OP型六价铬水质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5924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HMA-Cr6型六价铬重金属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6025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Cr型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6126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Cr型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6227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Cr6+型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6328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Cr6+型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6429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10型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6530武汉境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9型六价铬在线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663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Cr)型六价铬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6732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0961型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6833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AFS-A20-1型重金属原子荧光自动监测仪(Pb)质(认)字No.2017-17734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Q1000型六价铬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1535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Environlyzer2200型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1636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15型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1737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12K1型砷在线自动监测仪(II型)质(认)字No.2018-11838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12型总镉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II)质(认)字No.2018-19639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10型总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II型)质(认)字No.2018-19740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10型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II型)质(认)字No.2018-1984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EC-2006(Cd)-II型镉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994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30-TCd型总镉(C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004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b型总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2444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AFS-A20-1型重金属(Cd)原子荧光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25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杭州科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SBC-6000型等比例自动分瓶水样采样仪质(认)字No.2016-0362浙江恒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ZSC型智能水样采样器质(认)字No.2016-0463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DCC-J型水质自动等比例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124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CYQ-2009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135北京金鹏环益科技有限公司JPHY-GD-24A型水质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657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YCYQ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0408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6QD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0419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A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0010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CYQ水质等比例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0111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EK-1302型在线水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3012河北德润厚天仪器制造有限公司DR-803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311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CYQ型水质等比例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31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S-21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415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CY20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0516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BS-2000型等比例水质自动采样仪质(认)字No.2018-00617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LY-DW2004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0718杭州大湖仪器有限责任公司S8086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1719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FC-9624YL型自动水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1820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AmericanSigma95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1132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801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1142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7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14223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HBCY-2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20124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W31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20225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LT-S1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8-20326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C-AC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2827杭州科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SBC-6000型等比例自动分瓶水样采样仪质(认)字No.2019-03928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martWQS2000型智能水质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4029南京佰林特智能仪器有限公司BR-CY500型智能水质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9330杭州英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YQ-18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9-10031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S-A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9-10132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Z-52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9-102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W5100HB-III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0182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KSJK-803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0193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DG-2009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064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RM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205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M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496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WHJJ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507东莞市天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TW-EDC-II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518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CR-PDC111型物联网数据采集控制仪质(认)字No.2016-1529杭州瑞晓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RX-15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5310南京德宏数码技术有限公司HT6008-G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5411南京长距科技有限公司HAULEY-U5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5512无锡大禹科技有限公司Dayu3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7913汇众翔环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HZX-DTE93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6-18014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YM8808型数据采集器质(认)字No.2016-18115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IISC-G2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0516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SXSC-628-III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3217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SXSC-628-II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3318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ZE-DT2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3419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YSC-A101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3520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K37型环保数采仪质(认)字No.2017-03621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E&C-A7300S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9322西安元智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MW0001HB-Ⅰ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942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C-2007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9524江苏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IM-3000M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9625一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DAS-1000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09726南京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TPC7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与控制终端质(认)字No.2017-09827上海广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GL-7000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11428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山珍II型数据采集仪质(认)字No.2017-12129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HBSCY1000型质(认)字No.2017-12230沈阳灏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J-WDC型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14631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RICHE-2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14732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INZ-DAP-2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7-1483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205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0834重庆耐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NIPm-5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0935杭州博高科技有限公司BG-DCE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1036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S2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1137江苏梦兰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HD0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1238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H-I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1339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JLWZ-RKDAA-IV型智能环保数采仪DAA质(认)字No.2018-01440天津市红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Q3000环保数采仪质(认)字No.2018-01541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S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1642沈阳灏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J-WDC型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9543北京华勤创新软件有限公司HQ09A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9644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JLWZ-YX-300-II型数据采集器质(认)字No.2018-09745上海广域信息网络有限公司RDACE-200CPD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9846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6803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09947青岛环科测控仪器有限公司SWC-2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10048新意(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JLWZ-2016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10149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00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10250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AG-SII型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10351南京杰思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JS-3000型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10452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FC-14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10553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ZL1013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15354深圳市广达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MM-4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055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W5100HB-III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156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K37A型环保数采仪质(认)字No.2018-21257杭州联图科技有限公司iDCG1208-G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358深圳世纪融创科技有限公司S0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459太仓创造电子有限公司CE-133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560安徽环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HM-802-III型智能数据采集处理器质(认)字No.2018-21661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YY00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762珠海恒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QWS-HX-Z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863山东润通科技有限公司R-I7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1964山东山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T1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8-22265沈阳维尔中创科技有限公司ZC-WDC型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2966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R-WDC型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3067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TSC-I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3168厦门维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HB-P1698E型环保数采仪质(认)字No.2019-03269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H-6300型污染源在线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3370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27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3471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JLWZ-GR型数据采集器质(认)字No.2019-03572中通理澳(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ZTLA9000-A型智能环保数采仪质(认)字No.2019-04173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Z-5100型污染源在线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4274沈阳维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WR-WDC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9675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CPT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9776广州腾驹科技有限公司T36型环保数采仪质(认)字No.2019-09877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AT-A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质(认)字No.2019-099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UV-201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122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2006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653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UVM-4020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294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CAS51D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505德菲电气(北京)有限公司SA-9型紫外-可见光连续光谱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516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UV)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047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0981型UV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058浙江西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XCT-101型紫外-可见光全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229奥地利是能公司上海代表处s::can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2310AWAINSTRUMENTSPTELTDCX1000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9411时代华瑞(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HR-UVS型紫外吸收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95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04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142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TP型总磷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153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TNP-4200型总磷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164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10型总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175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TP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266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PhosphaxSigma型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277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40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28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3110型总磷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299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D6300型总磷在线监测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3910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nQ-IV型总磷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4011南京鸿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K-TP型总磷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4112山东思睿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SR-TP-01型总磷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4213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TP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431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TPN-2000(TP)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4015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CA80TP型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5616江苏博克斯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DH312P1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5717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30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5818苏州科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KT-08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5919苏州卫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0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6020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TP-101型总磷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612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TNP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质(认)字No.2017-06322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L2004型总磷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6523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BS-TP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6624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TPN2012型总磷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6725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PTP-2013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6926南京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GN-TP03型总磷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7127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P-2000型在线水质总磷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7228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BEW-TP100型总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7429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130型在线总磷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7530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SERES2000型总磷(TP)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763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3LK(TP)型水质全自动在线分析仪(总磷)质(认)字No.2017-07732捷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MicromacC型水质在线分析仪(总磷)质(认)字No.2017-16933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EK型DEK多参数水质分析仪(TP)质(认)字No.2017-17034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0型多功能水质在线分析仪(总磷)质(认)字No.2017-17135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TP)型总磷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7236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WDet-5000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7337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CAIC—TP—2016型总磷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7438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TP型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7539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NPW160型在线总磷/总氮/UV一体机(总磷)质(认)字No.2017-17640太仓创造电子有限公司CE-1203型总磷(TP)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7941太原海纳辰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OL-1403型总磷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8042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2003型总磷(TP)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8143武汉正元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公司ZXcm-500-TP型总磷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8244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P-I型总磷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8345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Q1000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8446江苏绿叶环保科技仪器有限公司JHP型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0647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Environlyzer1800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0748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HBTP-1型在线总磷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0849深圳世绘林科技有限公司SVL-TP型总磷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0950厦门蓝海环科仪器有限公司BO-E11型总磷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1051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PA-1400型总磷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1152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TP105型总磷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1253凯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KMW-830型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7454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TP-4210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7555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F-003型总磷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7656武汉华瑞勤程科技有限公司HQ-TP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7757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QMS2000-TP型水质总磷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7858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HX-TP/50型总磷水质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7959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HSJ-TP型总磷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8060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IM-2200A1型总磷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8261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TP-585型在线总磷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2562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TP-2009型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2663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PhotoTek6000型总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2764河北德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YDM-TP型总磷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2865郑州富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ZFM-8300型总磷在线监测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2966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Orion3150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3067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TPNA-500型总磷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TP)质(认)字No.2018-23168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AG-TP07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3269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HTC-CTP型在线总磷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5370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YJ-TP型总磷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5471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KS2401型水质总磷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5572重庆耐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NIPm-3000-TP型总磷测定仪质(认)字No.2019-05873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HTY-TP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5974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Z-1003型总磷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6075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YSM-TP型总磷在线自动检测仪质(认)字No.2019-06176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TP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6277江苏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M-4030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078石家庄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HLTP1-2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7179吉林市光大分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GD1211TP型总磷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280南京华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D04-3型总磷(TP)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0481湖北亿立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LN-TP-17501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0782南京捷发科技有限公司Johnsir183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0883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STD-XP型一体化水质监测仪(总磷)质(认)字No.2019-10984武汉境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9/W型总磷在线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1085杭州启绿科技有限公司WQA-3100TPN型水质(总磷)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1486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TEM-TP9000型在线总磷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1587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AVVOR9000TP型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1688贵阳学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XT-IV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1789杭州英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P-1800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1890南京鸿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GTP2015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1991苏州源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Y-1068型总磷水质在线检测仪质(认)字No.2019-12092福州普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CM300-TP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2193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TPG-3030型总磷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2294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3100型在线总磷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2395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C-TP01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2496南京新锐鹏仪表科技有限公司XRPTP2016型总磷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2597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S-203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2698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NPW-160H型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32  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TNP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质(认)字No.2017-0502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PhotoTek6000型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513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L2007型总氮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524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10型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535江苏绿叶环保科技仪器有限公司LYTN型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546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3LK(TN)型水质全自动在线分析仪(总氮)质(认)字No.2017-0557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WDet-5000TPN型总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568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HX-TN型总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599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YQ3362型总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6110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TNP-4200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641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TPN-2000(TN)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321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TN)总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3313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ZA80TN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3414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TN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3515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NPW160型在线总磷/总氮/UV一体机(总氮)质(认)字No.2018-02116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TN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2217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BS-TN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2318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S4000型总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2419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HBTN-1型在线总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3220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0980型总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3321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TN-101型总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3422江苏博克斯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DH313TN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3523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N-1040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3624太原海纳辰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OL-1404型总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3725捷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MicromacC型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质(认)字No.2018-03826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F-004型总氮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5527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Environlyzer2500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5628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EK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TN)质(认)字No.2018-15729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05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5830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Q1000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593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50型总氮(TN)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6032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TN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6133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SINOEPA2000TN型总氮(TN)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6234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TN型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质(认)字No.2018-16335南京鸿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K-TN型总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6736凯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KMW-840型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6837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AG-TN07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6938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140型在线总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7039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TN-2009型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7140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TN-586型在线总氮(TN)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7241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Orion3150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7342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YJ-TN型总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4243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N-2000型水质总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4344深圳世绘林科技有限公司SVL-TN型总氮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4445南京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GN-TN03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4546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QMS2000-TN型水质总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4647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NA-1400型总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4748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nQ-IV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4849郑州富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ZFM-8400型总氮在线监测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4950苏州卫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N-5010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5051武汉正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Xcm-500-TN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5152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PTN2023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质(认)字No.2018-25253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BEW-TN100型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5254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Z-1004型总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5355贵阳学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XT-IV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5456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HTY-TN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5557吉林市光大分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GD1211TN型总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5658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TPNA-500型总磷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TN)质(认)字No.2019-05759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TN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6360武汉境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910型总氮在线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036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S-204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0562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TNG-3020型总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0663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31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2764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YSM-TN型总氮自动检测仪质(认)字No.2019-12865杭州启绿科技有限公司WQA-3100TPN型水质(总氮)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3766南京捷发科技有限公司Johnsir184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3867江苏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M-4040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3968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TEM-TN9000型在线总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4069南京华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D07-3型总氮(TN)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4170南京鸿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GTN2015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4271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HSJ-TN型总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4372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NPW-160H型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44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WCS-2008型五参数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302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WA-1400型水质多参数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313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CM442/444/448型在线多参数(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464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S310型五参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545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WQMS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556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S1000型水质五参数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567吉林市光大分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GD170105型水质五参数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578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WCS型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589河北德润厚天仪器制造有限公司DR-103C型水质综合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5910武汉境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9Z型水质五参数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601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WCS-2000型水质五参数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611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3000-NFP型水质常规五参数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6213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6600型在线五参数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631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NOEPA2000MP型五参数(MP)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6515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2000型五参数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6616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QMS2000-MS5型多参数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2317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DPET-2000型五参数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2418国弘环保仪器(昆山)有限公司MQPC-10型水质五参数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8019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BEW-MP200型五参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6020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WQMS型水质五参数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6121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R5000型水质在线五参数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62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Z-CODCr-1001型水质CODCr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242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TOC-4200型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253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08型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374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COD-4210型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555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6821型CODCr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566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HX-CODcr型COD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577苏州卫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10型COD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588江苏博克斯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DH310C1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709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SERES2000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8810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BEW-COD100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8911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KS2202型水质CODCr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9012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00型CODcr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9113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FH2001型化学需氧量(COD)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9214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CODet-5000型COD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9715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PCODCr-2011型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2116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01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2217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BS-2008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2318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D6100型CODCr在线检测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2419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SJ-CODcr型COD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0620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CA80COD型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0721太仓创造电子有限公司CE-1001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0822无锡点创科技有限公司DCT-CODcr型CODcr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0923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COD-1007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1024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PhotoTek6000型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1125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YQ3059型COD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0426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COD)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0527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Dcr-1400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0628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S2008型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0829山东思睿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SR-COD-02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0930江苏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IM-2000A1型CODcr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1031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TresConCOD-3250型CODCr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113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CODCr型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1233南京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GN-CODcr03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1334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nQ-IV型化学耗氧量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2435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CODmaxplussc型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2536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Q1000型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2637江苏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CHHD-01CODCr型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2738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CODmaxII型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2839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COD-582型在线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质(认)字No.2017-12940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D-1040型COD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3741南京鸿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K2007ACODcr型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3842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116型在线CODcr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3943武汉正元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公司ZXcm-500cr型COD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04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OD-2000型COD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9645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CAIC-CODcr-2014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746捷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MicromacC型水质在线分析仪(CODcr)质(认)字No.2018-02547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YSM-C型COD自动检测仪质(认)字No.2018-02648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10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2749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CODcr-Ⅱ型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2850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EK型DEK多参数水质分析仪(COD)质(认)字No.2018-02951南京捷发科技有限公司Johnsir型COD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3052深圳世绘林科技有限公司SVL-COD(Cr)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3153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C-I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2254武汉华瑞勤程科技有限公司HQ-CODCr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2355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AG-C07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2456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COD型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2557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HBCOD-1型在线化学需氧量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2658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COD-2009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2759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TEM-COD9000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2860南京华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D02-3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3061河北德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YDM-CODcr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3162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EC-COD型化学需氧量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3263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311型铬法COD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3364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MultiVision型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376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Orion3106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3866凯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KMW-810型化学需氧量(COD)水质测定仪质(认)字No.2018-23967郑州富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ZFM-8100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测定仪质(认)字No.2018-24068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LT-100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24169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C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1270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Dcr-2001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1371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YJ-CODcr型CODcr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1472河北伟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1011型CODCr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1573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CODcr型COD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1674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HTC-C型在线COD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1775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HTY-CODcr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2076武汉境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9/W型CODcr在线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4477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L2001B型CODcr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4678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CODG-3000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4779重庆耐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NIPm-3000-CODcr型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质(认)字No.2019-04880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CODcr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4981贵阳学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XT-IV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508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S-201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5183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26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4584厦门蓝海环科仪器有限公司BO-E10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4685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Z-1001型COD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4786苏州源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Y-1081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检测仪质(认)字No.2019-14887江苏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M-4010型CODCr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4988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C-COD01型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5089青岛恒大时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THE-COD-1型水质COD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6390杭州英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OD-1800型COD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6491江苏绿叶环保科技仪器有限公司JHC-ⅢA型COD自动检测仪质(认)字No.2019-165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SIA-2000(IMN)型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432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CODMn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44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CODMn)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454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L2006型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46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3131型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476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COD-203A型COD锰法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487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S4000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198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E310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209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08CODmn型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4410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CODMn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4511伊创仪器科技(广州)有限公司4100TI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4612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Environlyzer2600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471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11型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4814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CODMn-101型高锰酸盐指数(CODMn)在线水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4915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YQ0135型高锰酸盐指数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5016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NOEPA2000CODMn型高锰酸盐指数(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5117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QMS2000-CODmn型水质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0618南京鸿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K-CODmn型高锰酸盐指数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0719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110型在线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质(认)字No.2018-20820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BEW-PMI100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6621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LAWLINK100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6722吉林市光大分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GD1022Mn型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6823江苏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M-4012CODmn型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6624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AVVOR9000CODmn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16725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PhotoTek6000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6826福州普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CM300-CODMn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6927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06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70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维赛仪器(北京)有限公司TresConUNOA111(TCU/A111)型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01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S1503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023江苏绿叶环保科技仪器有限公司JHN型氨氮自动检测仪质(认)字No.2016-0034浙江环贸自控科技有限公司SuperVision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045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0921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386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6841型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597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Z-NH3-N-1001型水质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608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NH3-N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619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μMACCNH3-NAnalyzer在线氨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6210江苏博克斯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DH311N1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711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NH)型氨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7212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D6200型氨氮在线监测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7413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BEW-AN100型氨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7514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WDet-5000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7615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SERES2000型氨氮(NH3-N)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7716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PNH3-N-2012型氨氮(NH3-N)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07817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N-Ⅰ型氨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9818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HX-NH3N型氨氮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6-09919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9820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0020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FH2013型水质氨氮(NH3-N)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0721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公司HG-NH3-N型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6-12822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DWG-8002A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2923无锡创晨科技有限公司CC-NH3-N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6-13024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AMTAXInter2C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0125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NHN-4210型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1226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BS-NH3-N型氨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1327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H3-N-1400型氨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1428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WS300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1529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SJ-(NH4-N)型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1630苏州卫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10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1731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Orion224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1832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C310型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7933南京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GN-NH3-N03型氨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8034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KS2301型在线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8235伊创仪器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100series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8736太仓创造电子有限公司CE-1302型氨氮(NH3-N)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8837江苏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IM-2100H1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09138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PhotoTek6000型多参数(氨氮)在线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09939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YSM-A型氨氮自动检测仪质(认)字No.2017-10240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126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034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NH3N-2000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142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nQ-IV型氨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243武汉正元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公司ZXcm-500-nr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344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Q1000型氨氮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4445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CA80AM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546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EK-NH3-N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047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型水质分析仪(氨氮)质(认)字No.2017-19148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EC-2006型水质分析仪(氨氮)质(认)字No.2017-19249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HTC-C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35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NH3-N型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9451南京鸿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K-NH3-N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9552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NH3-N-Ⅲ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85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NH3-N-Ⅲ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954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NH3N-C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7355武汉境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9/W型氨氮在线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7456南京捷发科技有限公司Johnsir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7557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EC-NH3型氨氮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7658厦门蓝海环科仪器有限公司BO-E09型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7759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NH3N-2009型在线氨氮监测仪器质(认)字No.2018-07860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NS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561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N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662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AN-201-X型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763武汉华瑞勤程科技有限公司HQ-NH3N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8864深圳世绘林科技有限公司SVL-NH3-N型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965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336型氨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9066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TEM-NH3N9000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3767江苏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CHHD-02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3868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2004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3969河北德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YDM-NH3N-Ⅰ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4070南京华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D03-3型氨氮(NH3)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4171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AG-N07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4472凯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KMW-820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8673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HB2000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8774贵阳学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XT-IV型氨氮(NH3-N)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8875上海煊仁环保仪器有限公司Powermon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8976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NH3-N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9077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SZJC33103-A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9278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21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479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YJ-NH3N-II型氨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580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YJ-NH3N-I型氨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681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L2003型NH3-N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782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H3N-1040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883吉林市光大分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GD1511NH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984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LT-20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1085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ND-2000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386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NHNG-301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7487捷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MicromacC型水质在线分析仪(氨氮)质(认)字No.2019-07588重庆耐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NIPm-3000-NH3N型氨氮测定仪质(认)字No.2019-07689河北伟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1021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790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S-202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7891伊创仪器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100series-Ι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992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AmtaxNA8000.01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8193郑州富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ZFM-820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869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QMS2000-NHN型水质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8795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Z-1002型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8996苏州源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Y-1091型氨氮水质在线检测仪质(认)字No.2019-09097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STD-XP型一体化水质监测仪(氨氮)质(认)字No.2019-  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HBPH-3型工业酸度计质(认)字No.2016-1662上泰仪器(昆山)有限公司PC-3110型微电脑pH/ORP变送器质(认)字No.2016-167
  • 史上最严环保法通过审议 环境监测是关键
    4月24日,历经四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今日正式表决通过,新环保法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环境领域的&ldquo 基本法&rdquo 25年来的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常委会闭幕式上特意指出,这也是常委会史上收集到来自委员的修改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新环保法在三个领域突破 环境监测是关键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27日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在三个重要领域内都有所突破: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因而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大环境监测是实施新环保法的关键因素。  环评机构、环监机构等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修改的重头戏落在明确各部门、单位、企业及个人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上,并格外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长期受关注的一些问题如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也有所着墨。  根据新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在履职中弄虚作假,对污染后果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之外,还要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今日在解读这一条款时指出,这个问题在调研时收集到了相当多的意见。这条规定相当于要求上述机构不仅需接受法律规定的处罚,还要额外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条比较严格的规定。
  • 生态环境部:强化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
    p  5月31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刘志全司长向媒体介绍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pp  有记者问,如何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刘志全表示,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生命线,客观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环境管理决策,评价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所以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重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pp  一、从法规上,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制定,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加紧编制,争取能够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尽快发布。/pp  二、从政策上,我们认真贯彻两办意见,正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规定,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编制、已经或陆续发布关于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据了解,已经有近一半省份发布或即将发布实施方案。/pp  三、从体系上,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环境监测类方法标准,统一监测规范,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建立定期日常检查(就是例行检查)、飞行检查(就是不打招呼直接去现场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6大区域质控任务,构建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pp  四、从行动上,每年我们都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落实两办意见,2018年我们专门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就启动,重点针对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在线自动监控等的监测数据质量。其中,为了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进一步规范准入门槛 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pp  最后,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生态环境部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厉打击、严肃惩处。今年生态环境部已通报了9个案例,2017年年底通报了两起,都是喷淋干扰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人为干扰案例,发现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将责成地方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p
  • 快速发展的环境监测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对国家环保机构进行过多次改革。1988年7月,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 (副部级);此后在1998年和2008年又发生两次大的改革,先后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正部级)和环境保护部(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环保部再次更名成为了生态环境部。30年历经4次改革,不是简单扩权,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是我国生态环保治理不断升级的一个体现。伴随着国家对环境监测质量重视程度的提升,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大气监测网、地表水监测网、土壤监测网的建设等等无不为环境监测行业带来了红利。不久前提出的“碳中和、碳达峰”又释放出新一轮的产业机会。从“十二五”期间的几万亿元提高到“十三五”期间的十几万亿元,再到“十四五”期间的百万亿元左右,全社会的环保投资总额不断增长,环境监测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吸引了众多参与者。为了解我国环境监测相关企业的发展,本文对企查查中“企业名、品牌/产品、经营范围”中含关键词“环境监测”并且登记状态为在业/存续的相关企业进行了统计。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在业/存续的环境监测相关企业23万家左右。图1. 2006年-2020年我国环境监测相关企业注册量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为我国不同年份成立的环境监测相关企业的数量情况。2006年我国新注册的环境监测相关企业首次突破了1000家,并在此后的十几年保持着一个快速的增长。2014年起,环境监测相关企业新注册量更是呈直线上升趋势,2020年共新注册6万多家,同比2019年增长了115.25%。图2. 我国环境监测相关企业地区分布情况从分布地区来看,如图2所示,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相关企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南地区,其中以江苏省的环境监测相关企业数量最多,有将近3万家,广东省的环境监测相关企业有2.5万家左右,山东省的环境监测相关企业有2.3万家左右。福建、陕西、四川、浙江四个省份的环境监测相关企业的数量在在1-1.3万家之间。江苏一直是传统环保产业发展的大省、强省,有数据显示,江苏省2020年的环保产业收入大约有9000亿元。目前,江苏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水污染治理设备为主,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及配套产品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其中,据了解,水处理类是全国水处理设备品种最多、成套配套率最高的省份。在环境监测法规政策方面,江苏省近年来也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并且发布了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迅速发展的环境监测市场,带来的是行业的规范化需求,针对这一需求,生态环境部也是高度重视,未来也将从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引导;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拓宽环保产业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财税、价格、金融、贸易等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环保企业的发展;积极开展环境服务模式的创新,提升环境服务的水平;夯实工作基础,推进环保产业的统计、调查、政策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环保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五大方面的工作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相信在一系列动作下,环境监测市场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扫二维码加“绿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市场深度分析!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p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pp  (二)基本原则/p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p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p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pp  (三)主要目标/p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p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p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主要任务/p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p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p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p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p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p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p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p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p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p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p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p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p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p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p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p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p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p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三、保障措施/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p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p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p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p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pp  (二)基本原则/p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p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p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p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p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p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p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p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p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p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p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p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重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这十年
    近期,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十个坚持”,用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通过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以自身的前进轨迹和真实可靠的数据,见证和记录了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为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充分展示其实践成果提供了丰富素材。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2015—2017年,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融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方针,建成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1.建成世界领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1734个城市点位覆盖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倒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各地建成超过1.2万个区县及乡镇点位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支撑地方评价与考核排名,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精准化管理。三是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实现150个城市细颗粒物组分监测、154个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26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支撑追因溯源精细化管控。四是建成16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8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有效支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五是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综合立体监测网,地面监测、移动走航、地基遥感、卫星遥感等各类数据充分融合,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和环境问题,高效支撑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建立并发展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全国重点区域已基本实现未来1月延伸趋势预测、未来7—10天精细化预报,潜在污染过程小时超标风险预报能力,有力支撑了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和科学应对。七是开展涵盖碳排放源监测、碳汇监测、环境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的碳监测评估试点,不断探索监测在“双碳”战略中的标尺作用,为碳交易、碳市场、国家和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建成覆盖各大流域和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分布于全国1835条重要河流和210座重要湖库上3641个断面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包括18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二是各地建成包含5118个省级监测断面的地方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国家联网协同运行,多级数据关联分析助力各地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三是建成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网,设置的705个监测点位涵盖全国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因地施策支撑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的33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精准评价和风险评估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是建成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117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覆盖了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187个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渤黄东南4个海区除近岸外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天地一体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有机协同,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监测新格局,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新需求。3.建成国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国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2427个,其中土壤环境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基本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粮食主产区,实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背景水平、变化趋势客观评价。广东、海南、重庆、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控点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类型、不同土壤利用类型、不同管控目的土壤环境实施更加精细监测,拓展形成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地下水试点监测和“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开展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4.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不断加强建立以陆域辐射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控监测站点1501个,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核设施周边等各要素,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核设施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建成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拓展生态质量监测1.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生态监测,遥感数据采用2—8米国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每年地面核查点位近1万个,每年完成一版全国生态类型监测数据;国家和地方对近3000个典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关注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和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质量指数(EQI),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区域(地方)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地方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扩展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对全国各类生态系统的协同监测。国家在16个省份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物种多样性监测,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63个,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组织开展以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了749个监测样区,设置样线和样点11887条,大部分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三)推进污染源监测1.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国家建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35万家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全国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评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建立并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制度,结合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污染源监管重心下移到区县。2021年,对3.4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按照执法与监测协同联动的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处罚提供支撑。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3.推进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付诸实施。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覆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个源项。其中,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约16.5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1.7万家,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统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调查数据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好”与“坏”“变好”与“变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支持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全方位健全管理与技术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畅通监测体制机制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要求,以“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统一监测,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权威高效、独立公正。形成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例行报告为主干、评价排名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应用体系,基本说清污染来源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力支撑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二)建立国家网运维制度始终把国家网运维管理作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坚持依法运维、科学运维、诚信运维,建立了“八四三”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八”是指依法运维八大措施,包括压实责任、筑牢底线、阳光招标、“两承诺一扣款”、集中统管、独立检查、考核约谈、警示通报;“四”是指科学运维四项举措,包括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强化量值溯源、规范持证上岗、加强智慧感知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指诚信运维三种手段,包括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相关活动信息公开、严惩造假。在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的有力保障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生态环境监测真实性得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也在提升,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三)提升监测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标准化水平。《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监测类标准259项,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构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沉积物、海洋、生态、辐射、废气、废水、监测仪器等各要素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染源排放监管、国际履约等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五个统一”。(四)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从技术上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9个生态环境要素,覆盖采样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过程和自动在线监测、便携快速监测、遥感监测等多个环节和手段的监测技术路线与体系。建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建成覆盖各级环境监测网络的臭氧等重点项目量值溯源技术体系。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支持下,陆续建成臭氧、气体流量、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噪声等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量值源头”,逐级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工作,确保国家网监测数据量值准确可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积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夯实质量控制基础能力。按照国家—区域/流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已建设、研发、取得6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装置、35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及54项仪器检测资质。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依托,建设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监测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从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等方面对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出具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融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在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中予以监督和确认。据此,全国8000余家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各自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要求贯穿监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五)“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家监测站点和承担国家网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能力考核验证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特别是,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采测分离”、地表水自动监测等事关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例行和随机检查,实现国控站全覆盖,以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进运维/采样规范性与数据质量提升。大力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支撑管理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打击,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和12365举报热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倒逼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升管理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无人监管的乱象得到扭转。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行联网检查,倒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归真。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法治约束,对不当干预严厉处罚。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案件,视情节轻重程度依纪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处罚,产生了强烈警示教育效应。此外,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纳入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监督范围,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发展成效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政策规划、考核排名、执法处罚、成效评估、信息发布等实际工作当中。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全面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成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奠基石、顶梁柱”,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3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74个重点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21年,细颗粒物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6%;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颗粒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别达到64.2%、56.7%和55.3%。京津冀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显著的区域,区域颗粒物组分中有机物、硫酸盐等浓度改善最为明显,近五年改善幅度分别达到51.0%、41.7%,充分反映散煤燃烧、工业排放管控成效突出。空气质量“蓝天”数显著增加,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新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以年均1—2个百分点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12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5%;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细颗粒物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实现有细颗粒物监测以来的最低浓度水平;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展现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的成效;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首次进入“个位数”时代。美国彭博社公开报道,中国在7年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美国在30年间减少的空气污染相当,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全国江河湖库总体水质良好,其中: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4.9%,较2013年上升了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较2013年下降了9.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均呈现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3.5毫克/升、0.2毫克/升和2.6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76.5%和35.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71.7%上升到2021年的87.0%,重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从60.7%上升到72.9%,富营养状态湖库从37.8%减少到27.3%。水环境质量均呈现明显好转。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良好,优良水质(一、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较2013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河北、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水质为优,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超过90%,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三)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我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约25%陆地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美国航天局卫星数据,2000—2017年,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转移支付资金近6200亿元,覆盖陆域国土面积50.4%,促进了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基础。2021年全国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90%,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21年,实际监测的1900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Ⅰ—Ⅳ类水质点位占79.4%,Ⅴ类占20.6%。水土共治,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面向未来,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支撑引领与服务作用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依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监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锚定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各项任务,全方位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提升国家、区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系统推进碳监测评估,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纳入常规监测业务体系;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开展生态质量指数监测评价;深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土风险协同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平战”结合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感知技术、物联网、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建设高效感知、高速传输和大数据综合分析的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担当作为,让监测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对比核查等两项技术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落实《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总站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的相关监测站。  附件1:《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2日
  • 环保部发布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
    11月27日,环保部发布《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11-2014)   二、 《固体废物 总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712-2014)   三、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3-2014)   四、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4-2014)   五、 《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   六、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   七、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HJ 71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罚款10万!连云港一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近日,连云港市某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因未按规范开展检测,造成检测数据失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出罚单,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经查,该公司出具的某份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样品采样记录单和样品交接单在同一时间均为同一人签字;二是样品分析原始记录中,某项目样品数量超出该实验室设备使用承载能力。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监测不规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制约了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需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开展检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本案中,该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未能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篡改、伪造监测信息,检测机构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强化对环境检测行业的监督和引导,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规检验行为,确保监测行为符合规范,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p  按照《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要点》和《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并印发了《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pp  《要求》中不仅给出了13792个历史监测点位的分布情况,而且就工作方式也给予了明确的阐述,明确要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总站委托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总站)完成辖区内的监测任务。省级站按照总站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策划、组织和实施监测工作,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计划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对数据质量负责。样品采集环境必须有省级站技术人员到达采样现场,采集样品的同时对点位进行再核查 样品制备和测试工作可组织3-7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组成联合队伍共同完成,不得由地市级站自行或以任何形式外委完成。/pp  此外,《要求》中还详细给出了监测项目、监测技术要求,包括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70711094740.jpg" style="HEIGHT: 24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0e9e8b0e-af6c-4f7d-baa3-f73927af69f8.jpg" width="500" height="244"//pp  分析方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70711094804.jpg" style="HEIGHT: 460px WIDTH: 6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da50b37-29b9-4222-b052-38b76f3adf47.jpg" width="600" height="46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7071109483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b27727ec-adc4-4b2e-8051-dfef1438dd80.jpg"//pp   详细内容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1.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4e04c599-1ded-41bf-a591-cd9896316907.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3.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acab53f6-9840-4719-a548-0769af4d65a9.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4.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b9a9eb78-9afc-4c78-bbec-76341b0d3837.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5.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720c844a-bdd6-4ae6-b6cc-317c0167e1dd.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6.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5aa2c6f8-d239-46ef-9ea6-d9bb3462078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f94f3a8d-c543-45d6-a06d-ed0de645aa3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0c240871-d57a-4622-94c2-45919da1c60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9.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ace43fde-06ed-4f6e-9a8e-afa07bfa99ab.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0.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2eda6671-3151-4edb-b072-d31bd1cb2e1d.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ae9a801e-16c5-4ab8-b180-7b8dfbe5671e.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6b2efa8-8a33-4622-b543-8bb20ae4d49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c6f1ade-ba78-4803-9d9c-86be2602e21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f33e5655-ecb8-4350-889d-a00a8f6bf04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6f9fcb09-5167-431e-8020-8f4620041880.jpg"//pp /p
  • 新环保法中有关环境监测法条解读
    ■编者按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ldquo 哨兵&rdquo 和&ldquo 耳目&rdquo ,是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任何环境决策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撑,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数据来验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通过规范环境监测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本期《环保之窗》将为广大读者详细解读有关环境监测的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这一条规定,巩固和强化了旧法中有关环境监测制度的规定,明确了环境监测制度是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的一项职权,具体包括制定监测规范,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此次修法对这一条可谓字斟句酌,十分用心。原法中表述为&ldquo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hellip &hellip &rdquo ,现在修改为&ldquo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hellip &hellip &rdquo 。建立制度的主体调整为国家,&ldquo 建立&rdquo 之后增加了&ldquo 健全&rdquo ,对制度的权属表达更加严谨。  由于相关部门和行业按照职能分工,都在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主体规范为国家,强调国家制度,更加准确。且国家不仅建立制度,还要不断健全制度。  至于建立、健全制度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法条在职责上增加了&ldquo 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rdquo 这两点,并不惜增加了两段话,进一步规范站点设置和监测数据。  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测数据的获取对环境监测方法、点位(断面)设置、采集条件等有较高要求,不同点位(断面)、采集条件下对同一环境要素实施监测获得的数据、资料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新《环保法》针对当前存在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造成部门间的监测数据不可比较,不利于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明确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监测规范的要求。  这些年来,环境监测暴露出的问题十分严重。监测网络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行业领域的监测站点重复建设,监测数据各自为阵 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不统一,监测数据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不同部门和行业间监测数据可比性差 信息发布不一致,数据共享程度低,有时信息内容相同而评价结论相悖 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有的地方监测数据常常&ldquo 被达标&rdquo 。而所有问题的根本特点在于,破坏了监测数据应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ldquo 生命线&rdquo ,新《环保法》针对当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常常&ldquo 被达标&rdquo 等造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明确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同时要求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如实、客观地报出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此次修法不仅在管理上做出了规范,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修改数据和谎报瞒报等伪造监测数据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 环境监测怎么适应新环保法?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监测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环境监测工作来说,既是好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近40年,环境保护的起家是靠环境监测,然而近半个世纪过去,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中,环境监测制度是实施得较差的一项重要制度。前些年,基层环保执法基本靠鼻子闻、靠眼睛看、靠耳朵听,到现在如雾霾是一头雾水等一些说不清的环境问题,基本上都是环境监测跟不上带来的技术缺陷。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从我国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弊端就可窥一斑。  一是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成为摆设。我国目前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体制是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是微观工作,按理说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是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可现实是区县一级&ldquo 送样站&rdquo 的问题仍未解决。国家近几年虽然加大了对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但仅仅只是仪器、设备等的硬件投入,人的问题、技术分析问题等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验室基本没有人,即使有人也没有能力去操作,仪器设备被闲置,导致大量环境监测工作仍然落在市一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肩上,这一现象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  二是各地环境监测机构林立,争权、争事、争利时有发生。稍加梳理就会发现,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环境监测机构众多,环保、水利、国土、农业、卫生、住建、畜牧、质监等部门均有相应的环境监测机构,不仅仅只是带来争利的问题,不同的分析方法、不同的技术规范、发布不同的环境监测信息,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环境监测地位低下。有为才有位。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受人员、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基本上难以有为,从而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重视,越得不到重视,越没有作为,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从而使有的基层环境监测机构沦为地方政府的富余人员安置所或者当地环保部门的预算收费处。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ldquo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dquo   这一条规定,对我国怎样设置环境监测机构,怎样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既提供了法律保障,又提供了可供探索、思考的极大空间。借此机会,国家应组织力量对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做全面的调查摸底,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交内容翔实、建议适合的高质量调研报告递交国务院,彻底解决环境监测体制不顺的问题。  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罚责中规定对&ldquo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rdquo ,将承担法律责任。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各级环境监测站站长来说,这是紧箍咒、是高压线,对于净化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树立环境监测权威非常有必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也作了规定,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服务已是大势所趋。妥善处理好政府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关系,是关系政府环境监测机构何去何从,也是使环境监测服务走向良性发展的根本所在。需要合理划分环境监测服务范围 严把准入机制,实行环境监测质量淘汰制,不能让不良环境监测服务鱼龙混杂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制度,使环境监测服务规范化,让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真正成为政府环境监测服务的有益补充。
  • 环保部发布四项环境检测新标准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  二、《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2-2016)  三、《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  四、《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2月1日
  • 新环保法带来新机遇:环境监测最先受益
    新《环保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虽然正式实施不过几天,但这部&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环保法》已经初显威力,广州市环保局日前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湖南也首次对违法排污拒不整改企业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在法律法规铁拳下,环保执法有望全面铺开。  对于A股众多环保类上市公司来说,环保政策力度的加强无疑会让具备领先技术的龙头企业受益。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新《环保法》的落实最可能受益的是环境监测和工业排污处理领域,其中一些领军企业有望长期受益于环保改造。  环境监测最先受益  环境治理,监测先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使得环境监测设备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型券商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新《环保法》实施后,从监管需求来看,怎么去监测企业排污数据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监管部门会强制要求企业安装相关监测设备,企业的每日排放是否达标最直接的判断就是靠监测设备,因此监测设备需求是最先放量的。目前的监测设备大多数是针对企业排污的,也有做外环境监测的,总体来说我国企业的监测设备技术水平能够达到标准。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在政府力推&ldquo 依法治国&rdquo 的背景下,环保依法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并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环保行业将从&ldquo 重投资、轻监管&rdquo 进入建立&ldquo 长效监管&rdquo 时期,此次新《环保法》核心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相关细分领域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而完备准确的监测数据成为依法从严监管的基础,对环保监测设备需求和第三方运维需求都将大幅提升。  海通证券出具报告分析表示,仅凭借现有的政府环保执法监察能力建制,很难满足未来日趋严格和多维度的环保监管需求。未来的解决方式将是,利用在线监测仪器实时上传排污者数据,中枢系统自动计算排污费,并将重大事故性排污事件直接上报公安与环境监察等政府系统,利用植入系统的经验模型评估污染风险,锁定高危区域,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这能有效降低环保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成本,促进环保企业追责与排污费有效收缴。  在环境监测领域,A股上市公司包括雪迪龙(002658,收盘价27.94元)、先河环保(300137,收盘价14.64元)、聚光科技(300203,收盘价18.78元),雪迪龙和先河环保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空气质量监测领域。雪迪龙正在投资 &ldquo 环境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ldquo ,达产后将每年新增300套脱销烟气监测系统、30套垃圾焚烧烟气监测系统、15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及300套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生产能力。  聚光科技业务涉及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实验室仪器三个领域,环境监测涉及气、液、固三态监测,是A股产品线最全、专利最多、研究实力最强的环保监测公司。在过去几年间先后并购了7家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在该领域拥有显著优势。  先河环保201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均快速增长,营收同比增长43.62%,净利润同比增长21.44%。先河环保证券事务代表苏少玲向记者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空气监测,2014年收购了广州科迪隆和广西先得环保,开拓两广地区环保监测领域。新《环保法》对于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积极影响。现在空气监测占公司业务比重比较多,未来水监测的市场也会启动。
  • 走航监测好帮手,双通道质谱仪法列入环境应急监测方法名录
    ■ 近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印发了十七项环境应急监测方法(总站应急字[2021]230号),其中第四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可应用于走航监测,这对于走航监测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及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双通道走航质谱监测仪谱育科技从成立至今,在环境监测领域,一直专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监测管控相关技术及设备的研发,通过对VOCs监测技术的研究及思考,将直接进样质谱技术与快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进行有机结合,于2017年提出双通道质谱走航监测方案,自主研发出高性能双通道走航质谱分析仪,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VOCs监测及管控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在走航监测及VOCs管控过程中缺少好帮手、好工具的难题。目前应用于VOCs现场监测技术主要为直接进样分析技术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单独采用一种工作模式无法满足VOCs走航监测“快速”和“准确”同时达标的要求。直接进样分析直接进样分析技术为样品不经过任何前处理及色谱分离而直接进入检测器进行分析的技术,因其具有快速,实时,连续的特点目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VOCs的直接进样分析,目前应用较多的分析技术为电化学传感器技术,光离子化检测技术(PI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FID)以及质谱检测技术(MS)等,采用电化学传感器、PID、FID等非质谱类检测器的设备能够通过检测器对VOCs的响应计算污染总量,反映污染物的实时变化趋势,但其不具备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组分定性的能力,无法获知更多的污染信息,因此目前走航监测技术中应用较多的均为质谱类设备。市面常见的直接质谱设备采用的离子化技术主要有电子轰击电离(EI),化学电离(CI),单光子电离(SPI),质子转移反应电离(PTR)等,但以上常见电离源均存在一定限制,如SPI只能对电子电离能在10.6eV以下的物质有较好的电离效果,PTR电离源只能电离满足其待测物质质子亲和势大于水691 kJ/mol的物质等。同时,直接质谱分析仅依靠VOCs的分子离子峰或特征碎片离子峰的质荷比及其丰度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因此在进行现场未知物鉴定时容易受到相同质荷比物质或同系物的干扰,从而可能造成结果的错误判别。气质联用分析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由于其优异的灵敏度及可靠的定性能力目前已成为国内外VOCs检测金标准。实验室分析方法面临的主要问题:① 没办法保证时效性,不能够快速反应现场的污染情况,大气有机污染物不断“变化”,若不能及时分析,可能会漏掉重要污染信息。② 另外即使将实验室设备搭载于检测车上进行分析,因其抗震性能,分析周期,稳定时间等限制,也无法实现对现场污染物快速快速筛查以及异常污染源头的快速定位,导致现场工作效率低下。走航监测在实际应用中要求既能够快速污染筛查,又要求现场准确定性定量,但直接进样质谱由于干扰因素较大,无法达到准确定性定量的要求,而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方法准确度较高,但没办法实现快速的污染筛查。因此,直接进样质谱和快速气相色谱质谱结合,可同时实现污染物的快筛与确证。利用直接质谱分析秒级响应的同时,结合气质联用这一VOCs检测标准方法于现场对未知污染物进行准确判别,这样的双通道工作模式对于走航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双通道走航监测系统 [ 谱育科技-双通道走航监测系统 ]① 集直接质谱分析与气质联用分析于一身② 具有直接质谱分析方法秒级连续响应的优势③ 利用快速气质联用分析方法进行现场污染组分分析,弥补直接进样质谱分析在定性准确度方面的劣势④ 双通道互补实现现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走航监测■ 谱育科技提出的“双通道质谱”这一技术路线列入标准。■ 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集直接质谱分析和气质联用(GC-MS)分析于一体的高性能双通道走航质谱分析仪(EXPEC 3500)被列为国内首台(套)产品。■ 同时,长三角走航监测技术规范中也要求走航监测需要“快速”与“准确”,“快筛”与“复测”相结合实现现场污染物的快速分析。以上均表明双通道质谱技术是应用于走航监测的必然趋势。一直以来,谱育科技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深度定制”的理念,持续在创新领域保持高比例的投入。展望未来,在环境监测领域,谱育科技会继续精研“双通道质谱”等技术要领,持续推出第三代走航监测系统等高新技术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为“十四五”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助力。
  • 聚焦环境检测行业发展 开辟产学研合作新途径
    为搭建环境检测产业发展交流平台,推动环境检测产业提质升级,在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等全国13个省、市级环境监测(检测)协会的大力支持下,6月5日,2023首届中国(上海)生态环境检测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在上海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论坛围绕环境检测行业发展、环境检测市场新需求,搭建自主组织、深度参与的新平台,开辟产学研合作的新途径。  本次论坛分领导致辞和学术报告两个环节。中国(上海)生态环境检测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组委会主任、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牛俊,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会长邓飞跃分别致辞,七位与会学者嘉宾带来《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科技创新发展形势与展望》《环保教育云》等主题的精彩报告。  论坛上,与会嘉宾介绍了环境检测发展现状及趋势,指明了环境检测未来的发展重点。各省市检测(监测)协会和特邀企业代表们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环境检测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分享了各自在环境检测工作中的经验、体会和创新,并希望保持定期交流。  “通过本次论坛交流,各省市协会和企业对环境检测领域的发展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使政府主管部门对环境检测企业的情况、面临的困难和要求呼声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将进一步促进有关各方加强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环境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牛俊表示。
  • 环境部首发三项环境监测标准
    为支撑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为首次发布,修订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监测,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原方法相比,该标准由原来的2倍稀释方法,改为自然倍数稀释方法;对测定条件,光线、光源、环境、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加了样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的要求;修改了样品颜色的描述;增加了结果表示与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等4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氧化乐果、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是有机磷农药生产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乙酰甲胺磷在自然条件下易降解为甲胺磷,这4种有机磷农药均具有较强的生物毒性,对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大。目前,农药生产企业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中以有机磷农药(以磷计)作为控制项目,其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为甲基对硫磷等6种有机磷农药,未包括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本标准采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对4种有机磷农药进行分析,方法检出限低、灵敏度高,是对有机磷农药分析方法标准的有效补充。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实施。随着工业生产发展和塑料制品广泛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普遍存在于土壤、底泥、生物等环境介质中,并通过饮水、进食、皮肤接触和呼吸等途径进入生物体。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具有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影响生物体的内分泌,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效应。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浓度范围差异较大,监测技术难点较多,样品前处理环节易发生交叉污染。本标准优化了样品的制备过程与质量控制措施,减少了实验干扰,降低了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检出限。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上述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提供重要支撑。
  • 上海发布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措施
    目前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已经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但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调研走访时,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能否再快一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缩减资质认定许可时限、简化技术评审、提供电子证照……检验检测机构的期盼,最终形成了上海市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的8条举措。为了“再快一点”,8条措施进一步压缩了时间。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同时,推出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信用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材料存在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机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予以受理。8条举措一经推出,就受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欢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营业执照上存在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冲突的经营内容,按照以往的流程要求,需要机构先变更营业执照去除上述内容,才可提交资质认定申请。现在通过实施容缺容错受理,经机构承诺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定申请先予以受理,机构同步进行经营范围变更,为机构节约了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时间,帮助机构早日获得资质认定许可,提升其应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8条措施中,对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经采信CNAS认可结果获得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天祥中国区质量总监刘滢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采信了我们4月21日获得的CNAS认可的53项检验检测能力结果,通过实施书面审查,简化现场评审的方式,在3周内就完成了上述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比以往节省了一半多的时间,也为机构节省了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为机构快速获得检测能力资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方面,8条措施提出在实现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服务领域,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等,力争通过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便捷度和人性化,不断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检验检测工作改革举措,在全国率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技术评审,持续提升的高端检验检测能力供给,为上海市重点产业体系布局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 环境保护税法考验监测能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不停敲响环保警钟,迫使国家层面再三加码政策力度。记者此前获悉,上述环境保护税法与能源法、电力法一并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今年的优先立法项目计划,在一档立法计划之前。  种种迹象显示,这部已酝酿了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法终于进入倒计时。而在参加了多场《征求意见稿》讨论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晋涛看来,这本是&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就应该完成的事,&ldquo 现在该有个结果了,我觉得这一两年就应该出台。&rdquo   前提应是不增加企业负担  徐晋涛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方案之所以复杂,就因为其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涉及不少相关部门,相互之间都需要协调,所以难度不小。  &ldquo 税有对经济行为的矫正,也有对财税收入总量以及对企业负担的考虑。环境保护税要纳入整个财税体制中统一考虑。目前整体税制改革是否到了更加明确到位的阶段还不好判定。但在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下,要开征一种新税,需要更加科学合理。&rdquo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  过去20年,我国一直在清理不合理的规费,工作成效显著。&ldquo 清费立税&rdquo 更是本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的重要内容。  &ldquo 增设环境税代表着政府税收体系的完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负担,所以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结构性减税,该合并的税就要合并,合并之后下降的税负可以用环境税代替,从全社会角度看总体税负不应该增加。&rdquo 徐晋涛说。  注重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  此前有报道指出,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ldquo 军令状&rdquo ,但一年之后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一些省市的具体目标也相继落空。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沉默失语。  徐晋涛说:&ldquo 现在中国的环保做不好,最薄弱环节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lsquo 军令状&rsquo 没有用,但如果治理环境意味着一种财政收入,相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rdquo   在不少人看来,过去的环保政策工具是行政命令式的,甚至是粗暴的,社会成本太高,所以成效也不会显著。而&ldquo 收税能达到同样目的,且社会成本最低&rdquo 。此次《征求意见稿》无疑是要更加注重提升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ldquo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rdquo ,以及&ldqu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具体管理办法&rdquo 。  &ldquo 这体现出我国要迈上依法以税保护环境的道路,国家划底线,地方可加价(也可增加应税污染物种类数),税收要留地方或大部分留地方。&rdquo 刘毅军说。  徐晋涛进一步指出,&ldquo 我认为在中国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行不通,但环境税能行得通。为什么?如果把环境税设立为地税,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又结合了结构性减税,地方政府就有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而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收了环境税,企业的排放肯定很快就能降下来。&rdquo   考验监测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其中具体涉及120余项应税污染物。  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现有的排放标准其实并不低,&ldquo 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如果遵守现有标准,环境就会改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超标排放现象。&rdquo   &ldquo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关于污染源监测的监测范围浓度总量,以及流域承受能力等,相关技术体系已经非常成熟。环保部门都有一个计算排污收费的清单或标准,将来环境税应该是在排污收费的基础上把部门规费变成税收。所以,基础是存在的。&rdquo 徐晋涛说。  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指出,监测能力应是征税的前提。征收环境税,环保部门需要时刻掌握全社会环境变化情况,这就需要相应能力建设。&ldquo 这与征收房地产税类似,先要把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起来。环境税也要考虑一下先后顺序的问题。&rdquo   有环境部门研究人士根据自身实践指出,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健全,自测的污染源有限,比如二噁英、NOx,甚至一些更常规的执法项,也不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有能力监测的,更多要依靠第三方监测。但目前第三方监测市场也是鱼龙混杂,数据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采访中,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污染源监测未来更应强化第三方力量,而环保部门的主责则应向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转移,加强监管、体现公平正义。
  • 以美国为鉴论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发展
    以美国历史为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美国环境监测行业在上世纪70年代进入发展高峰,其原因在于:①环保法律体系快速健全,政府对获取准确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提升 ②泡泡政策、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新政出台,企业主动安装监测设施 ③美国环保署成为主管环境监测事务的强力部门,行政阻碍减小。我们类比中、美两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发现本土环境监测行业也获得了类似美国上世纪70年代发展机遇,行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行业需求判断:更新+新增,监测行业市场空间约70-80亿元/年  我们梳理环境监测各领域的需求:①大气环境监测&ldquo 国控网&rdquo +省控网&rdquo 存约50亿投资需求 ②水十条政策14年内出台后,水源地监控+重点排放企业监控+地下水监测将产生约70亿元市场空间 ③国家首次制定重金属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企业监控+火电脱汞监控+重点流域监控将产生约90亿元需求。我们综合考虑环境监测现有需求、新兴需求和存量设备更新需求,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空间将维持在70-80亿元/年的水平。  行业格局判断:强者恒强,龙头企业进入加速整合期  ①小型企业的产品测量精度不足同时智能化拓展空间较少,难以适应政府逐渐提升的监测精度要求,面临淘汰风险。②另一方面,小型企业不具备培养和保存大规模技术团队的能力,无法提供运营、数据分析等增值服务。③未来监测公司必将从仪器制造商向运营服务商向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龙头公司有区域垄断优势,强者恒强。  以美国龙头公司为鉴:行业特点决定龙头企业有天然并购冲动  我们分析丹纳赫和赛默飞世尔等龙头公司的发展历史发现,这些公司均是通过持续的外延收购实现特定细分市场的快速突破,同时配合强大的研发能力消化并吸收并购公司的核心技术,进而快速形成竞争优势占领细分市场。我们认为,伴随中国环境监测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企业并购速度将进一步提升,&ldquo 外延收购+持续研发&rdquo 的模式将成为本土企业构筑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寻找具备成为丹纳赫潜力的公司:产品线丰富+并购整合能力强  我们认为,需要从两方面着手寻找具备存在成长成为丹纳赫潜力的本土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商:①现有产品线长,公司在短期内能够把握政策热点,具备快速成长的能力 ②并购和研发能力强:&ldquo 并购-整合&rdquo 战略的落实能力决定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先河环保和聚光科技的监测产品基本实现了国内重点监测领域的全覆盖,同时两公司的市场眼光更加独到,收购动作频繁,在中国环境监测市场快速成长的过程中,竞争优势更加突出。
  • 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环境监测领域率先受益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pp  环保税法将主要污染物分为4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及噪声。在计税时,不同地区以不同比例折算成当量征收。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污染物按量计费对污染排放量大的容易计量的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税额增长会比较明显。并且征税权由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后,征税力度也将加大。/pp  同时,该税法直接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环保费改税,环保产业将全面受益,其中,环境监测直接受益,环保税倒逼企业治污,工业废水治理前景也被看好。/pp  税法实施的前提是污染物的监测,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平公开的定量监测成为税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将率先受益。/p
  •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印发
    p  为提高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水平,加强VOCs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br//pp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基于低温吸附剂或超低温空管捕集-热脱附、常温吸附剂捕集-热脱附等富集方法与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质谱等定性定量方法进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中的 57 种光化学前体物连续自动监测的运行质量控制。其他类型 VOCs(如 TO-15 等毒性 VOCs、醛酮类含氧 VOCs 等)连续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可参考执行。/pp  此规定对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了规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ab8104e0-6d9f-4e65-bba2-610ab20c3290.jpg" title="质控.jpg" alt="质控.jpg"//pp  全文如下: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575.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textvalue="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a/ppbr//p
  • 安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发布 将建524个水环境监测站点
    p  由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编的《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0年)》日前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发布实施。这是安徽省首部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根据《规划》内容,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将达到524个,自动化监测率大于80%,专门监测孔全部实现自动化监测。/pp  《规划》系统总结了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取得的主要成绩,指出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监测工作不足,并分析地质环境监测的形势与需求,提出“十三五”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目标。同时,对规划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地质遗迹监测等进行规划性部署。/pp  2020年前,安徽省在保持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系统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到2020年,安徽省建成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18个/6组、光纤监测孔2个,初步建设地面沉降严重区与深层地下水监测相结合的地面沉降监测网 主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大中型露采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矿山监测数量比达55%,并对3处地质遗迹进行保护性监测。/pp  地质环境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为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科学依据,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p
  • 你知道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有什么不同吗?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一、行动性质不同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二、操作方式不同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三、实施的机构不同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四、目的不同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两者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告内容上。五、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